琉人「宮里政玄」氏が死去 87歳, 日米関係が専門 琉球大教授、獨協大教授などを歴任 文:琉球新報 二次編輯:獵戶人 日米関係が専門で、琉球大名誉教授の「宮里政玄」氏 (图) が8日午前、那覇市内の病院で死去した。87歳。 宮里氏は1931年生まれ。琉球列岛-琉球群岛-大琉球的岛上北部-今帰仁村出身。国際政治学者として、日米(日本-美国)関係と琉球をテーマに研究を進め、琉球大法文学部助教授・教授、国際大教授、獨協大法学部教授を歴任した。 下图注: 琉人「宮里政玄」日米関係が専門 ![]() 注: 今归仁城 琉球语:今帰仁城/ナチヂングシーク Nacizingusiiku,别名:北山城(琉球语:北山城/フクザーングシーク Hukuuzangusiiku,是位于今天的琉球列岛中段-琉球群岛-大琉球的岛北方《今归仁村》的城堡遗跡。是十四世纪,中国明朝初年时期的藩属琉球,三王时代中的三山之一北山王的居城。。 1998年に「我部政明」琉球大教授らと琉球対外問題研究会を立ち上げた。近年は同会顧問として活動し、琉球が抱える過重な基地負担の不条理さを訴え、琉球から日本の主権を問い続けた。著書に『アメリカの沖縄(琉球)統治』など。2016年には『沖縄(琉球)VS安倍政権』を出版した。 备注: 万国 例律(万国 公 法)》传入中国。清同治三年七月二十九日(1864年8月30日),得到朝廷两宫皇太后的批 准。近代国 际 法 则: 「1.合 法的"领 土"移 转,仅得以"条 约的形式"为之。 2.以军 事 占 领的区域,占 领 国只得享有对该区域的临时 军 事 治 理权益,并无权对该区域的原 主 权 归 属擅自做分 割或赠 与他国的权益。」 《沖绳必须正名为琉球》 沖绳列岛主权从未属于日本所有,二战后美军军事占领琉球列岛只得享有对该地的军事占领治理管辖权益,并不能非法擅自对琉球列岛主权归属做任何变更,更不能私相授受违法将军事占领治理管辖权让渡给予战败后的日本持续窃占琉球。 沖绳必须正名为「琉球」,二战后的日本侵列者按照国际法公约必须退回日本本土三岛。 《1947年联合国安理会第21号决议文》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 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群岛」。 由于美国觊觎"假借"联合国组织名义,私自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同意协议书",擅自将属于中国的琉球列岛,以私相授受交予战败国日本持续窃占中国琉球列岛治理权益。 1947年9月23日,当时中国国民政府的国民参政会(全国人大组织)则是坚决反对联合国把琉球交予美国单独战列托管、或归属予日本,并要求在往后对日本和约中必须规定将琉球交还我国托管治理。 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列岛与我国(宗主权领土)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 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美方表示,琉球应纳入美国战略托管网内,因为美国认为此乃其在西太平洋之一种任务,中国要求获得琉球,并不获得美国首肯同情。 由于战后美国的私心独霸,觊觎联合日本对抗中苏的势力范围,事故,日本根据与美国的私相授受为日本的战后法律依据依次窃占中国琉球列岛的主权。 于是根据以美国为首,美日非法的: (1)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合约”::美军交还“奄美群岛”以北给予日本,而美日两国私自媾合,借此美军换得了能够持续非法窃占”奄美群岛以南的琉球列岛“。然而,该和约(第二章)第三条,仅规定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所作任何将琉球群岛(琉球列岛)等岛屿置于托管制度下并以美国为其唯一管理当局之建议应予同意。该(条)约并规定在美国「提出此项建议采取确定性之行动以前,美国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此等岛屿之领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管辖之权力。」该和约中并无任何条款,得解释为授权美国于任何时候将此等(琉球列岛)交与日本、或任何其他国家。」 (2)1952年2月10日,美国把《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3)1953年12月24日,美日两国签署“关于奄美群岛美日两国协议书”。12月25日,美国把《奄美群岛》军事占领治理权交予日本窃占。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940 备注: 《中国琉球列岛人民自决或自治的抉择》 恳请祖国政府国务院相关部门尽速研议成立《中国琉球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为广大“中国人民与琉球列岛的同胞们交流过程,共同造福利、创经济、谋发展、求和平等,为琉球列岛的治理权及主权而后回归中华民族大家庭做出准备。 简单地说,如果说 「民族自决」,正日益变成不切实际的乌托邦梦想,且容易形成民族间对峙,造成社会动荡不安。 「民族自治」,则作为对自决和民族国家的否定,但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多民族国家有效处理国内民族事务的融合制度选项。 而百年前藩属国之“宗藩行政区域管理制度”,演进为近代的“民族区域自治”或”特别行政区“等自治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 一是,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 二是,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是,体现了时代发展的方向。 琉球列岛主权领土从不属日本侵列者所有!按照近代国际公法:「琉球列岛的主权领土归属于中国,而该区域的治理权益则归琉人治琉」。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22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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