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于1945年战后的三大罪证: 日本"无权派遣"其日本自卫队、保安厅警察等军警人员进入琉球列岛;因为日本此举已经公然的破坏"中日友好"关系基础。 日本"无权私设"冲绳县殖民政府;由于1971年,美国未经琉球列岛宗主权国之中国政府签署「割让、放弃」等协议文件,美日两国私相授受美国将二战后军事托管治理权益擅自让于日本私自设立其冲绳县殖民政府,并且自美国政府非法买卖接收琉球列岛的施政权[治理权],这也违反了战后"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未能遵循坚守其战后领土公法的制约范围。 日本"无权拥有军事武装"其自卫队;假借美日两国狼狈为奸,利用美军驻守琉球军事基地势力觊觎威慑中国索讨琉球主权,从而让日本持续窃占琉球群岛合理化。 日本自1945年认可了接受同盟国"波茨坦公告"的制约框架, 然而,纵观今天日本非但不时时刻刻反省检讨日本发动侵列战争罪行, 反而变本加厉的假借数十年来亚洲局势纷乱期间,不断与美国掩耳盗铃非法解除同盟国于战后对日本"永远非军事与永久和平"的制约枷锁框架: 波茨坦公告at Potsdam Proclamation in 1945 六、吾人堅信,若不將窮兵黷武之軍國主義驅出世界,則和平安全及正義秩序不能產生。故決將欺騙及誤導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之政權及勢力,永遠掃除。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之時,及直至日本製造戰爭之力量已毀滅有確實的證據時,日本領土經盟國之指定必須領,俾吾人在公告中所陳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指定其他小島之內。 九、日本軍隊,完全解除武裝以後,將被允許返回家鄉,得有和平及生產、生活之機會。 十一、日本將被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需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裝作戰之工業不在其內。為此目的,可准其獲得原料,以別於統治原料,日本最後參加國際貿易關係當可准許。 十二、上述目的達到,並以據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戰領軍隊當即撤退。 |
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中国琉球网 ( 闽ICP备13003013号 )
GMT+8, 2024-11-22 18:41 , Processed in 0.045957 second(s), 8 queries , Fil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