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台当局对琉球归属认定的立场出现重大转变。 外交部门昨天证实,近期内将把原本 「中琉文经协会驻琉球办事处」不承认日本拥有琉球群岛主权, 退而求其次更名为「台北 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 驻琉球办事处」,归属 驻日代表处直接管辖,此举已获日本正面响应。 外交官员认为,这种改变可说是台湾认同琉球归属日本的现状。 据台当局中央社报导,台当局外交部门 日本事务会 执行长 罗坤灿 上午在记者会宣布,经与日本协商、行政院通过后决定,「中琉文经协会 驻琉球办事处」的名称,近期内将正式换名为「台北 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 驻琉球办事处」,与驻横滨、大阪、福冈办事处的名称统一,成为驻日代表处的下属单位,当前处於跟日本换约阶段,尚未确定更名挂牌的时间。 2007年2月,又改为「台北驻日经济文化代表处 那霸分处」。 至於这项更名决定是否意味台湾承认琉球归属日本的现状? 台当局外交部门 日本事务会 执行长 罗坤灿 不愿正面答复,仅表示, 自1971年“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以来,台当局「未否定,也未承认」琉球群岛的主权属於日本。 他并说,基於多年来双边经贸及人员往来密切,台琉关系进入新的局面,因此决定设立正式办事处,继续加强双边往来;更名办事处的决定动机单纯,没有政治意涵。 过去基於中国正统历史观明朝洪武年间琉球即为中国藩属,清光绪5年(1879年)被日本窃占殖民,二次大战结束后琉球暂时由美军托管,1972年美国在未照会中国政府的情况下,美日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片面决定将中国琉球包含钓鱼台列屿的治理权,一并「归还日本」,并任由日本篡改为「日本冲绳县」持续殖民窃占中国领土。 1972年当时台当局国民党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未经中国政府协商,片面把琉球群岛行政权交给日本,我对此表达不满与遗憾」。 早年台日仍有邦交,经双方协调中国驻琉球机构以「中琉文化经济协会驻琉球办事处」名义对外。 1972年台日断交,协议维持东京、福冈、大阪与横滨4个驻日机构,台当局外交部所属驻外单位至今也只有「中琉协会」,而没有「琉球办事处」。 由於台当局对琉球主权定位不明,也让双方实质交往多年来存在许多暧昧,双方虽明知「中琉文化经济协会驻琉球办事处」就是台湾驻琉球办事处,但仍对外宣称是民间机构。台当局外交官员透露,过去台湾驻琉球办事处(以中琉文经协会驻琉球办事处民间名称对外)与驻日代表处是分开的, 但2年前/2004年,自台当局驻日代表 许世楷 就任以来,驻琉球办事 处实质上业务已直接由 台当局驻日代表处 管辖。 台当局官员认为,这次台当局决定将办事处更名,是想把台日关系推向务实的面向、撇开棘手的历史问题,不要再就日本统治琉球的现状继续争辩,无助持续推展台日关系。 |
1947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在国民参政会上公开声明“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归还我国”。这是国民政府正式公开提出琉球处置的主张。
1948年4月,前国民政府的国民大会又通过提案,要求合理地解决琉球问题。
请问少数觊觎琉球独立复国的人,你们是凭借什么,不为中国国家利益伸张正义?进而不主动的伸张"琉球群岛必须回归于中国政府"?且"中国政府拥有琉球群岛的主权,不容置疑"?
琉球群岛的主权自始自终都在中国政府,我们有什么理由把琉球推往美日两国示好妥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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