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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盟国对日委员会与远东委员会与驻日盟军总司令部

2014-12-29 06:47|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23081| 评论: 38|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远东委员会”、“盟国对日委员会”是二战后盟国为占领、管制和处置日本而建立的两个国际组织,是近代国际关系史上占领与管制战败国的重要举措。其主旨、章程、组织和表决体系都深刻地影响了战后远东国际关系。
1945年,「盟国对日委员会」与「远东委员会」与「驻日盟军总司令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上图:《远东委员会》会议照。
《远东委员会(Far Eastern Commission)》由「美、苏、中、法、加拿大、澳大利亚、纽西兰、印度、巴基斯坦、荷兰、菲律宾、缅甸」等国组成,总部位于美国的华盛顿,负责监督《盟国对日理事会(Allied Council for Japan)》。

1945年12月27日,「美、英、苏」在苏联的莫斯科举办三国外长会议闭幕后,同时宣布成立《远东委员会》,以便于盟国共同管制战后日本。

它由《远东諮询委员会Far Eastern Advisory Commission,成立于1945年9月》发展而来。由「中苏英法荷美」等国共同组成的《远东委员会》和《盟国对日理事会》,虽名为多国协商对日政策的组织,实则作用有限;而真正发挥作用的组织是直接对美国政府负责, 由美军「麦克阿瑟」主持的《盟总(GHQ)/驻日盟军总司令部》。

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和约》生效之后《远东委员会》则被迫解散。





1945年战后,"盟国对日委员会"的建立及衰亡
  
远东委员会”、“盟国对日委员会”是二战后盟国为占领、管制和处置日本而建立的两个国际组织,是近代国际关系史上占领与管制战败国的重要举措。
其主旨、章程、组织和表决体系都深刻地影响了战后远东国际关系。


远东委员会”是盟国制订占领日本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它通过美国政府向驻日盟军总司令传达政策决定,驻日盟军总司令具体执行“远东委员会”的决策;

盟国对日委员会”是一个咨询机构,它对驻日盟军总司令执行“远东委员会”的政策进行监督、咨询并提出建议。

由于中国在该组织中自身力甚微以及中国内战造成外交档案的遗失,国内学术界对它的研究基本空白,以至于国内学术界对这一组织的称谓也不统一,分别有“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盟国对日管制委员会”、“盟国对日委员会”等名称,不但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解,而且有的名称也不准确。
     



一、“盟国对日委员会”在争议与妥协中建立
日本投降后,采取何种形式占领和管理日本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问题。关于制订处置日本的政策,美国坚持自己拥有决定权,而其他盟国只拥有咨询权;关于执行政策的权力,美国坚持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将军拥有绝对权威。为此,美国提议成立“远东咨询委员会”,苏联拒绝参加只具有咨询性质的这个组织。美苏出现分歧。

美国希望拥有占领日本的控制权,在美国政府的领导下麦克阿瑟将军可以在执行占领政策时行使最大权力,而其他盟国只能对美国实施的政策提出建议。

苏联希望与美国在制订和执行占领政策上分享权力,因此要求建立一个由四个大国一起分担责任的管制委员会。双方经过长达四个月的谈判,最终于1945年12月27日召开的美英苏三国外长莫斯科会议上签署了成立“盟国对日委员会”和“远东委员会”取代“远东咨询委员会”的决议。
     


对比双方最初处置和管制日本的方案,可以看出双方为此都做了一定的让步。美国原本要在制订和执行处置日本政策上享有控制权;它只愿意接受其他盟国的政策咨询,反对任何国家挑战美国的权威。
经过谈判,美国将制订处置日本政策的权力交给了“远东委员会”,美、英、中、苏持有否决权;同意在东京建立一个由四大国组成,可以向驻日盟军总司令咨询和提出建议的“盟国对日委员会”。

也就是说,美国原本想建立一个只有咨询性质的“远东咨询委员会”,但是由于苏联的反对,这个组织最终衍生出另外两个组织———“远东委员会”和“盟国对日委员会”。苏联最初希望能与美国共享实质性的控制和管制日本的权力;要求在东京成立一个委员会,苏联作为其中的一员,拥有制订和监督政策执行的权威。经过谈判,苏联放弃了原来的计划。尽管苏联获得了在“远东委员会”的否决权,但是美国在占领日本方面依然保持了绝对的优势。尽管美国在“远东委员会”不能随意通过一项政策,但是它可以用自己的否决权阻止任何决议的通过,并利用“远东委员会”章程赋予的在遇到紧急事务时可以授权驻日盟军总司令发布临时指令的权力来达到目的。

作为占领日本期间的最高行政长官驻日盟军总司令处置日本各项事务的决策权威仍然没有被动摇。从双方对“盟国对日委员会”的名称中是否应该带有“管制”一词的争执中不难看出,双方实际上是在争夺管制日本的权力,美国坚持去掉“管制”一词,也是不希望其他国家尤其是苏联的插手。
所以,在国内学术文章论及该组织时,名称中出现“管制”一词是不准确和不恰当的。
     



二、“盟国对日委员会”的低效运作
盟国对日委员会”的职责是在驻日盟军总司令执行“远东委员会”对日本投降条款、占领与管制日本的政策决定时进行咨询并提出建议。
美国代表由驻日盟军总司令(或其代理)充任,并担任“盟国对日委员会”主席。
由于美国政府和驻日盟军总司令对“盟国对日委员会”的态度自始至终不友好,所以该组织内部矛盾不可避免的存在。
一方面,希望在占领日本中发挥更大影响力的英国、苏联和中国代表努力寻求在该组织章程容许范围内尽可能地扩大“盟国对日委员会”的职能;
另一方面,作为该组织主席的美国代表却努力把“盟国对日委员会”的职能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降低该组织对对日占领政策和管理的影响。美国最终获得了成功。在该组织最初建立的时候,除美国之外的三个国家———苏联、英国、中国都曾试图发挥章程所赋予的“控制权威”。几经受挫后,英国和中国的代表最终接受了令人不悦的事实。
     

美国人认为对日占领的管理权应该是他们独享的,因为他们对最后击败日本贡献最大。
尽管驻日盟军总司令也不希望出现英国和中国的代表,但英、中对美的威胁并不大。苏联代表团的出现却使美国感到难受和不安全。驻日盟军总司令和他的代理都把不同的意识形态看作是破坏美国对日占领工作的有害势力。对于“盟国对日委员会”主席来说,保证平安的最佳方案似乎就是缩减委员会的职能。通常,“盟国对日委员会”主席或驻日盟军总司令的代表会准备冗长、令人厌倦的报告并颂读长达数小时。冗长的报告是一把双刃剑,表面上它显示了驻日盟军总司令对“盟国对日委员会”的重视,但是本质上它是要阻止会议进行积极的讨论。
     


三、“盟国对日委员会”成为美苏冷战角斗的场所
1947年8月7日,召开的第38次会议对于“盟国对日委员会”来说,具有转折性意义。苏联代表在本次会议上提出一个关于展望日本出口发展与重新开始私营外资贸易的关系的讨论议案。因为怀疑苏联借此探察美国对日管制的信息和情报,为了避免讨论,“盟国对日委员会”主席宣布,驻日盟军总司令将不再根据“盟国对日委员会”的要求提供信息和数据。美国还准备了一份备忘录,大意是除有“适当的需要”外,驻日盟军总司令将不再为“盟国对日委员会”提供和编写详细的信息。
如果说在那次会议以前,美国还念及战时盟友的情分对苏联有所迁就,那么此后美国则再无耐心与苏联周旋了,美苏冲突不断升级。不论是出于建立之初的象征意义,还是后来成为国际间相互妥协的工具,“盟国对日委员会”的重要性在那次会议后急剧下降。
     

在第38次会议后,成员国可以提交讨论议案的自由被严格限制了,从此议案的数量锐减。
在102次会议中共有58项成员国的提议案,第38次会议后只有11项提议案,而其中7项是作为大会主席的美国代表提出的,苏联提出3项,英国1项。

自1946年4月5日,第1次会议至1949年12月21日,苏联代表离开会议为止,“盟国对日委员会”举行了常规会议和特别会议共102次。
从第1次会议到第38次会议,该组织还算正常运转,但自38次会议以后到第102次会议期间,该组织共举行了64次会议,其中53次会议都是在会议主席要求大家遵守秩序后不到一分钟就宣告大会延期举行。
也就是说,自第38次会议后,“盟国对日委员会”实际处在瘫痪状态。
     



四、结论
“盟国对日委员会”的成立是各国在国家间利益妥协的重要性方面达成共识的结果。当这种妥协被认为不再需要的时候,“盟国对日委员会”也就名存实亡了。这个组织运转无效的原因是大国强权政治的结果,它是反映当时东西方冲突的政治现实的一面镜子。
     





备注:
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亚洲战列考虑,造成其利益熏心违背同盟国共识不得单独与日本协议,所以美国在其制定对战后日本政策时,
既没有按照国际法则将琉球列岛归还其《宗主国》中国政府接管治理,
也没有按照《美国国务院》的违法主张将“非军事化后的琉球列岛归还日本”,
而是将《琉球列岛、小笠原群岛、日军占领统治的各岛屿、太平洋中部所有岛屿等等》全部置于美国排他性的战略托管之下”。

1946年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内更加明确地提出,《北纬31度以南的琉球列岛、九州(大隅海峡中间线以南)至台湾之间的所有岛屿》,全部作为“”战略区域“”实行托管统治。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中美苏盟国按《开罗宣言》、《雅尔达密约》、《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协议文件共同规划“”日本战后主权领土范围“”图,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此图日本与琉球列岛界线(红色框线)为《大隅海峡的中间线》。

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

1947年4月2日,在美国独霸把持的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美国的提案?然而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但是。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群岛」。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940




1947年9月23日,当时中国国民政府的国民参政会(全国人大组织)则是坚决反对联合国把琉球交予美国单独战列托管、或归属予日本,并要求在往后对日本和约中必须规定将琉球交还我国托管治理。
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列岛与我国(宗主权领土)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
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美方表示,琉球应纳入美国战略托管网内,因为美国认为此乃其在西太平洋之一种任务,中国要求获得琉球,并不获得美国首肯同情。


美国独佔琉球列岛1945年之始末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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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关天培 2014-2-24 17:54

强烈要求美日两国严格遵守1946年1月29日,盟军第677号行政命令文件



1945年,日本战败后理应遵守战后中国及美国等盟军共同制定的公告/协议/协定/合约等等合法文件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雅尔达合约/日本战败投降书/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等5项文件


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行政命令SCAPIN第677号::

A. 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対馬群岛、北緯30度以北的琉球群岛島(口之島除外)約1千近海島嶼礁石




B. 以及美军代中国 托管各岛屿区域范围::

a)韩国现占:::欝陵島、竹島、済州島。(b)日本现占:::北緯30度以南琉球及南西[宫古/石垣/八重山/与那国等岛等]群岛(含:口之島)、伊豆、南方、小笠原、硫黄群島、及大東群島、冲之鸟礁、南鳥島、中鳥島及其他涵括太平洋諸島。(c)俄罗斯现占:::千島列島、歯舞群島(水晶、勇留、秋勇留、志発、多楽島)、色丹島[南迁群岛].。


大日本帝国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并无条件投降后,由美国及苏联为首的同盟国军事占领。1945年8月28日,第一批盟军于横滨登陆,并设立同盟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1945年8月30日,盟军太平洋战区最高司令官麦克阿瑟也乘军机抵达东京,并成为同盟国最高司令官。1952年4月28日,盟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未经中国合法政府授权,而擅自结束7年对日本的军事统治;本为中国与美国共管的琉球群岛等地,却因为国共内战/新中国成立/朝鲜战争等因素中断,而由美军单方面托管琉球群岛等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2-24 22:16
1945年日本战败无条件投降,
1943年开罗宣言/
1945年伯茨但公告/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书/
1946年盟军驻日东京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
等等各种文件内容,都再在的给予日本完全剥夺其持续窃占殖民中国琉球群岛与钓鱼岛等等权利。事故日本所宣称的占领的时效议题,理该不成立,

所以日本政府应该即刻无条件和平谈判协商将琉球群岛与钓鱼岛逐一归还中国政府,这样才是遵循1945年战后合约与维护中日友好关系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4-26 23:04
日本汉字:連合軍最高司令部訓令(SCAPIN)第677号1946年1月29日


中文翻译:盟军驻东京最高司令部1946年1月29日第677号行政命令/战后日本领土与行政区域管理范围


1
日本国外の総ての地域に対し、又その地域にある政府役人、雇傭員その他総ての者に対して、政治上又は行政上の権力を行使すること、及、行使しようと企てることは総て停止するよう日本帝国政府に指令する。

2
日本帝国政府は、巳に認可されている船舶の運航、通信、気象関係の常軌の作業を除き、当司令部から認可のない限り、日本帝国外の政府の役人、雇傭人其の他総ての者との間に目的の如何を問わず、通信を行うことは出来ない。


3
この指令の目的から日本と言ふ場合は次の定義による。
日本の範囲に含まれる地域として
日本の四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と、対馬諸島、北緯30度以北の琉球(南西)諸島(口之島を除く)を含む約1千の隣接小島嶼


日本の範囲から除かれる地域として
(a)欝陵島、竹島、済州島。(b)北緯30度以南の琉球(南西)列島(口之島を含む)、伊豆、南方、小笠原、硫黄群島、及び大東群島、沖ノ鳥島、南鳥島、中ノ鳥島を含むその他の外廓太平洋全諸島。(c)千島列島、歯舞群島(水晶、勇留、秋勇留、志発、多楽島を含む)、色丹島.。



4
更に、日本帝国政府の政治上行政上の管轄権から特に除外せられる地域は次の通りである。
(a)1914年の世界大戦以来、日本が委任統治その他の方法で、奪取又は占領した全太平洋諸島。(b)満洲、台湾、澎湖列島。(c)朝鮮及び(d)樺太。

5
この指令にある日本の定義は、特に指定する場合以外、今後当司令部から発せられるすべての指令、覚書又は命令に適用せられる。

6
この指令中の条項は何れも、ポツダム宣言の第8条にある小島嶼の最終的決定に関する連合国側の政策を示すものと解釈してはならない。

7
日本帝国政府は、日本国内の政府機関にして、この指令の定義による日本国外の地域に関する機能を有する総てのものの報告を調整して当指令部に提出することを要する。この報告は関係各機関の機能、組織及職員の状態を含まなくてはならない。

8
右第7項に述べられた機関に関する報告は、総てこれを保持し何時でも当司令部の検閲を受けられるようにしておくことを要する。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4-27 22:51
G H C F T A P29 Jan 1946 / AG 091 (29 Jan. 46)GS(SCAPIN - 677) 日本汉字:最高司令部令(SCAPIN)第6771946129中文翻译:盟军驻东京最高司令部1946129日第677号行政命令/战后日本领土与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协议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后开罗宣言、德黑兰会议、雅尔达、波茨坦宣言、日本战败投降等等各项对日本之战后的主土、行政条约协议给予法加以中国战后尚待回归的领土之琉球群岛北纬30度以南涵盖:口之岛/大东/奄美/琉球/钓鱼岛/先岛[宫古]/与那国等群岛及其附属岛屿礁石与冲之鸟礁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5-15 21:55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5-15 22:16 编辑

1949年10月1日新中國成立後,北京中央政府即代表著中國各族人民,承續前國民政府所批準的各式協議,當然包含了在1946年1月29日由盟軍最高司令部駐東京總部所公佈的第677號行政命令文件,此份文件是僅有經由”中美英蘇”等國一致認可授權美軍去強制並執行開羅宣言、雅爾達會議、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等協議,第677號文件詳細而具體的剝奪日本戰後領土範圍,是故至此往後凡事未經中國北京中央政府簽署琉球群島相關文件,均屬非法意測造謠,中國前國民政府與北京中央政府均從未放棄琉球群島的主權,今天日本掩耳盜鈴假借美軍駐守琉球群島威懾中國,日本實為無權派遣自衛隊軍人及保安警察駐守在琉球群島。再則日本至今為止毫無對二戰期間侵列中國及造成的損失做出道歉及賠償,事故,日本既是非法治理琉球群島拒不歸還中國政府,那這就是琉球群島歸屬再議的時候。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5-19 16:39
人民网资料:

1946年4月3日,盟国对日委员会
在日本东京成立

1945年12月16—26日,苏、美、英三国外长在莫斯科举行会议,讨论战后欧洲和远东的一些重大问题。会议决定战后对日实行管制。

    据此,由苏联、美国、英国、中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代表组成的"盟国对日委员会",于1946年4月3日在东京成立,


"盟国对日委员会":委员会的任务是为了实施《波茨坦公告》,保证实施日本投降条款并就日占领和管制问题与盟国占领军最高统帅进行“协商”与“提出建议”。

也由于"莫斯科外长会议"结盟军最高统帅(当时为美国的麦克阿瑟)赋予了较大的权限,因此"盟军对日委员会"的权力实际上有名无实,仅作为盟军最高统帅的一个"咨询机构"。

    1952年4月,《旧金山和约》生效后,盟国对日委员会即被美国非法解散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5-19 17:15
戰後盟國對"日本"管制機制的建立及美英蘇關系
2012年12月06日  新疆哲學社會科學網

稿源︰ 俄羅斯研究 2011年6期 作者︰ 崔建平


1945年底,隨著盟國對日理事會和遠東委員會的成立,盟國戰後對日管制機制終于建立起來。其中,美英蘇為了各自的利益,針鋒相對,錙銖必較。尤其是蘇聯,與美國進行了不屈不撓的斗爭,迫使美國最終作出讓步。然而,蘇聯這樣做的目的並非是為了戰後盟國更加公平、公正和有效地對日本進行共同管理,而是出于和美國爭奪亞洲勢力範圍、爭奪對日控制權的考慮。從這個意義上講,盟國對日管制機制的建立是美英蘇在亞洲利益角逐程中相互妥協的結果,體現了大國間爭霸的本質。

1945年8月上旬,未及日本正式投降,美國便迫不及待地任命麥克阿瑟為未來盟軍駐日最高司令官,隨即又通劃定受降區,強行把日本本土劃入了美國單獨佔領範圍,從而壟斷了對日本本土的佔領權。美國這種獨斷專行的做法,引起了蘇聯、英國、澳大利亞及其他盟國的強烈不滿。蘇聯曾不止一次指責美國獨霸日本,英國也為此憤憤不平。
  




一、戰後盟國對日管制問題的提出
   此時,英國和蘇聯感到,為了維護各自戰後在日本的政治、經濟利益,必須建立一個行之有效的對日管制機制,通該機制的運行,使各大國共同參與戰後對日本的管制,以便對美國的權力形成掣肘,增強兩國在日本問題上的話語權,進而扭轉戰後美國對日本的壟斷局面。
  基于這一目的,日本投降伊始,圍繞建立戰後對日管制體制問題,美英蘇之間展開了激烈的爭斗。
  


(一)英國的對日管制方案
  1945年8月20日,英國駐美大使向美國國會遞交了一份備忘錄,在這份備忘錄中,英國對戰後盟國對日管制問題擬訂了自己的方案。該方案建議,應成立兩個對日管制機構︰戰後盟國對日管制委員會和遠東咨詢委員會。前者由美、英、中、蘇四大國的代表組成,負責制定戰後對日佔領及管制政策;後者由美、英、蘇、中及加拿大、下一步的交涉提供了可能,也使蘇聯在未來談判桌上爭取參與對日管制提供了一個機會。為此,蘇聯向美英表示,蘇聯非常贊同建立盟國對日管制機構。同時提議,遠東咨詢委員會所在地應由華盛頓改為東京,以便就近解決日本國內問題。至于盟國對日管制委員會,不僅應該設置,而且有必要加強其地位和作用。蘇聯強調指出,盟國對日管制委員會的成員要由各國代表組成,盟國最高統帥只能作為其中一個成員。在職能上,對日管制委員會應負責制定軍事、政治、經濟等方面的對日政策,監督日本各行政機構對政策的執行情況。
  很清楚,蘇聯的意圖是,通實質性地參與對日管制政策的制定,削弱麥克阿瑟作為盟軍駐日最高統帥的作用,扭轉美國一家獨霸日本的局面。
  就在英、蘇籌劃建立對日管制機制的時候,美國卻搶先開始了行動。1945年8月28日,美軍先遣部隊的飛機降落在日本神奈川縣的厚木機場,後續部隊也緊隨其後,陸續控制了日本的各大城市和戰略要地。8月30日,麥克阿瑟飛抵日本,正式就任盟軍駐日最高統帥。9月2日,在美國密蘇里號戰艦上,舉行了日本正式投降的簽字儀式,第二次世界大戰徹底結束。9月6日,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向麥克阿瑟發出了一個特別《指令》,宣布日本天皇與日本政府是在最高統帥的領導下,他們的權力受盟軍最高統帥的支配,最高統帥在執行美國對日政策的程中,將利用包括天皇在內的日本各級行政機構和部門行使自己的權力。通《指令》,美國規定了自身在對日佔領方面絕對的控制權以及麥克阿瑟在日本的崇高地位。兩周之後,美國才將這一文件內容通告給了英國、蘇聯和中國的駐美大使。9月7日,盟軍最高統帥總司令部(簡稱盟總)即在東京宣告成立。不久,美國對日軍事管理機構成立,下設9個負責非軍事事務的專職參謀局和4個負責軍事事務的總參謀處。之後,又陸續增加了一些新的辦事機構,這些機構的負責人大多數是麥克阿瑟的老部下。這樣,麥克阿瑟獨攬了日本所有軍政大權,成了日本名副其實的太上皇。從此,日本開始了被美軍佔領和控制時期。
  




二、倫敦外長會議上圍繞日本問題的 爭斗
  


(一)英國率先向美國發難
  根據波茨坦會議的決定,戰後盟國建立了外長會晤機制。第一次外長會議于1945年9月11日至10月2日在倫敦召開,主要任務是起草對前軸心國附庸國的和約。
  大會召開前夕,英國了解到,美國不打算在會議上討論日本問題,原因就是不希望其他盟國染指日本。但英國認為,盡管英國同意麥克阿瑟執掌日本武裝力量的受降大權,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也完全服從于他,但這並不等于說英國己完全接受麥克阿瑟獨霸對日管制權。除受降權以外,英國覺得,必須讓麥克阿瑟明白,盟國最高統帥不能妨礙各國共同制定對日佔領和管制政策的權力。為此,英國決定把日本問題提交大會作為非正式會談議題進行討論,同時也希望盡快就這一問題私下與美國達成諒解。
  倫敦會議召開的第二天即9月12日,英國外交大臣貝文致信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敦促他在倫敦會議期間盡快舉行有關日本問題的非正式會談。貝文強調,應盡快成立對日管制委員會,並負責制定對日佔領政策。如果非要英國接受美國的方案成立美國建議的遠東咨詢委員會不可,那麼須有兩個前提條件,即在對日管制問題上,必須保證英國的話語權,補償英國在抗日戰爭中所遭受的損失,承認英國在消滅日本帝國主義戰爭中所作出的貢獻;在日本國內設立英國政治代表處,將印度列入遠東咨詢委員會成員當中。從貝文的表態中可看出,英國政府有備而來,即使美國不答應將日本問題納入大會的正式議題,英國也要執意將其列入非正式議題予以討論。
  面對英國咄咄逼人的態度,美國采取了安撫政策。9月15日,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會晤了英國外交大臣貝文,貝爾納斯解釋說,美國擬訂的對日管制政策方案,目的是為了防範蘇聯,斯大林希望盟國像對待德國那樣分區佔領日本,美國不想讓他的這一圖謀得逞。貝爾納斯還不失時機地向貝文許諾,美國政府會對英國提出的任何理性建議加以考慮。得到美國的明確表態後,英國稍感慰藉。
  


(二)美蘇間的正式交鋒
  二戰結束前,美、英、蘇三國在未來世界秩序安排問題上爭吵不休,戰時大國間的合作早已出現裂隙。戰爭結束伊始,大國們遂迫不及待地搶佔地盤。美、英、蘇、法分區佔領了德國和奧地利,美國獨佔了日本本土,英國控制了意大利的北非殖民地,而蘇聯軍隊不僅進駐了東歐,還挺進到中國東北和朝鮮半島等地。對蘇聯在東歐一些國家培植親蘇勢力、整個東歐即將成為蘇聯勢力範圍的事實,美國感到恐慌。于是,華盛頓打算借助自身強大的經濟實力和對原子彈的壟斷,乘英法削弱之機,與蘇聯在意大利和巴爾干問題上達成妥協,力求“在和約談判中獲得停戰時期所沒有得到的東西,即在政治上和經濟上于東歐大門口取得一個立足點”,運用其優勢力量來阻止蘇聯在重要的東歐和中歐地區建立一個勢力範圍,同時還防止蘇聯染指地中海。這是貝爾納斯圖謀在倫敦外長會議上所要達到的目的。
  蘇聯參加倫敦外長會議也另有所圖,他打算利用美國在東南歐問題上想和自己妥協的心理,在與美英交涉日本問題時,用意大利和巴爾干問題作為與美國討價還價的籌碼,迫使美國在日本問題上放下架子,給予蘇聯一些好處,以便使蘇聯在制定戰後對日佔領政策問題上,能夠發揮應有的作用,獲得更多的話語權。然而,出乎蘇聯的預料之外,會議的議程表上並沒有把日本問題列入其中,對此,蘇聯代表團團長莫洛托夫感到非常失望和惱火。在倫敦會議開幕的第一天,莫洛托夫就迫不及待地發言要求大會討論日本問題。
  對蘇聯代表團的呼吁,貝爾納斯的回答是,美國代表團不準備討論遠東問題。由于得到美國許諾的好處,英國的態度己不似會議召開之前那般強硬。這樣,在美國的阻撓下,日本問題沒能被正式列入會議的議事議程。
  為了轉移蘇聯的注意力,9月20日,貝爾納斯向莫洛托夫提議,希望蘇聯同美國簽訂一個防止戰後德國重新侵略的協定。他解釋說,雖然美國人民通常不與別的國家締結條約,但是,現在美國已下定決心不容許德國重新武裝起來。美蘇締結類似條約的目的是,在未來20~25年內,徹底解除德國的武裝,防止其再次走上對外侵略的老路。如果蘇聯支持這一建議,他打算把英法也聯合進來。對于貝爾納斯的提議,莫洛托夫反應冷淡。
  隨後,莫洛托夫向斯大林作了匯報,斯大林認為,貝爾納斯此舉事關美國在歐洲及遠東地區的政治圖謀。9月21日,斯大林在給莫洛托夫的回電中指出,蘇聯在歐洲地位的日益鞏固和強大使美國感到恐慌,擔憂未來蘇聯在亞洲與日本結盟。所以,“美國人在日本表現得就像是一個老朋友”,故意制造出一派和諧的假象。實際上,美國企圖把蘇聯的注意力從遠東那里引開ゞ。
  斯大林表示,美國擬議建立的對日管制機構並不是以對日本實行嚴厲管制為目的,而是美國人玩弄的手段。美國之所以提出成立遠東咨詢委員會,是為了無限期地拖延對日管制委員會的成立,以便麥克阿瑟有足夠的時間安排和處理所有的日本問題。
  本來斯大林就對麥克阿瑟的專橫跋扈感到惱火,而今在建立對日管制機制問題上美國政府又想故伎重演,惱怒之余,斯大林果斷地改變了最初的立場,決定對美國方案予以抵制,轉而支持成立盟國對日管制委員會。
  但斯大林也不想直接拒絕美國的建議,而是考慮如何就此將美國一軍。他指示莫洛托夫,利用美國的不安心理,以蘇美間簽訂防日協定與締結防德協定作為交換,如果他們不答應簽訂第一個條約,那麼蘇聯就不可能簽訂第二個。
  無論斯大林對美國的猜忌是否準確,但有一點可以肯定,蘇聯領導人對美國懷有極端的不信任感和抗拒心理。
  接到斯大林的指示後,9月22日,莫洛托夫與貝爾納斯舉行了私人會晤。莫洛托夫敷衍說,如果美國想和蘇聯締結協議,只能先簽訂共同防日協定。
  正當美、英、蘇的外交官在倫敦會議上討價還價之時,麥克阿瑟卻在緊鑼密鼓地加緊實施獨佔日本的各項計劃。9月22日,麥克阿瑟將美國事先擬好的《美國戰後初期對日政策》拿出來公開發表,這份由最終目標、盟軍的權力、政治措施、經濟措施四大部分組成的文件,第一部分就開宗明義地確定了美國佔領日本所要達到的最終目標及其實現目標所采取的途徑,其核心是,徹底消除日本對美國的威脅,把美國的利益置于對日政策的首位,維護美國利益成為戰後美國對日佔領政策的最終目標。《美國戰後初期對日政策》的公開發表標志著美國單獨佔領日本政策的全面確立。從此,美國徹底排斥了其他盟國插手處理日本事務的任何權力,將日本視為美國的禁臠,日美從屬關系就此形成。
   



(三)倫敦外長會議的落幕
  《美國戰後初期對日政策》的發表以及美國在日本問題上高高在上、唯我獨尊的架勢,進一步激怒了蘇聯。
  在9月24日的全體會議上,莫洛托夫再次鄭重申明,要求將日本問題提交大會進行正式討論。莫洛托夫義正詞嚴地批評美國,最高統帥在日本實施的各種政策根本沒有同其他盟國進行任何協商,這些政策存在著導致未來日本軍國主義復活的危險。
  針對莫洛托夫的指責,美國國務卿貝爾納斯辯解說,莫洛托夫所講的日本現狀與實際情形不符。美國是繼中國之後在抗日戰爭中損失最大的國家,盟國應該相信,日本將不會存在任何形式的軍國主義復活。對于蘇聯的建議,他將與各國進行協商,再決定是否納入會議議程。
  由于在意大利和東歐問題上,英國同美國的立場基本一致,客觀上就和蘇聯產生了齟齬。不久,在美國恩威並施般的拉攏下,英國在日本問題上改變了立場,站到了美國一邊。英國外交大臣貝文表示支持貝爾納斯的意見,認為大會首先應按部就班地討論列入會議議程的內容,然後再討論日本問題。這樣,蘇聯就又少了一個潛在的盟友。中國和法國雖然贊成蘇聯,但對于美國的做法也無可奈何。倫敦會議上蘇聯的處境變得更加艱難。
  會議進行到此,美、英、蘇、中、法五大國中形成了兩派意見。中法對于蘇聯的建議沒有異議,支持將日本問題列入會議議程。英國雖未明確表示支持蘇聯,但希望在非正式會議上討論日本問題,唯一持反對意見的只有美國。貝爾納斯頑固地聲稱,他來倫敦的目的不是為了研究日本問題,而是要討論波茨坦會議上三大國擬訂的題目。況且他身邊也沒有熟悉日本情況的軍事顧問和負責執行對日政策的軍方代表,他再次提醒與會各國代表,不準備談論遠東問題。
  至此,在貝爾納斯處心積慮地阻撓下,會議只好又回到原來的議題上,蘇聯的建議被擱置一旁。在之後舉行的會議上,雖然貝爾納斯的態度依然蠻橫,對蘇聯代表團的立場不予理睬,但單槍匹馬的蘇聯代表團始終不屈不撓地與美國進行斗爭。
  10月2日,主持會議的中國外長王世杰奉美國之命宣布倫敦外長會議結束。蘇聯將日本問題納入會議議程的設想最終落空。然而,美國也並沒有因此佔到多少便宜。美國原本打算在這次會議上就東歐問題與蘇聯達成協議,以限制蘇聯在東歐的進一步擴張。由于美國的獨斷專行,屢次否決蘇聯的建議,觸怒了蘇聯,蘇聯因此對美國采取了針鋒相對的不合作態度。由于雙方之間存在著嚴重的利益沖突且相互毫不妥協,導致美國簽訂對意大利、巴爾干和約的計劃最終泡湯。倫敦外長會議在各方均一無所獲的情況下落下了帷幕,會議沒有發表任何文件,與會的各國外長不歡而散。
  



三、莫斯科三國外長會議的召開
  


(一)美蘇重新回到談判桌旁
  倫敦外長會議結束後,兩手空空的貝爾納斯回到了華盛頓,遭到了杜魯門總統的嚴厲申斥。對于美國來說,日本問題固然重要,但不是一個地區性問題。美國全球戰略的重點在歐洲,而歐洲問題需要得到蘇聯的合作,否則美國的對外戰略將無法實現。因此,在日本問題上美國政府決定與蘇聯妥協。
  不久,美國國會作出決定,同意成立遠東咨詢委員會。10月11日,美駐蘇大使哈里曼通知蘇聯政府,請蘇聯派代表參加于10月底召開的遠東咨詢委員會成立大會。第二天,蘇聯政府復函表示,在盟對日管制委員會成立之前,蘇聯不同意成立遠東咨詢委員會,因此拒絕派代表參加,蘇聯政府還召回了駐日代表團團長杰列維揚科中將。
  面對蘇聯的強硬態度,美迫于無奈,不得不放下身段,再次尋求和蘇聯接近。在杜魯門的授意下,美駐蘇大使哈里曼親自去拜訪斯大林。10月24日,斯大林在克里米亞的加格拉接見了他。哈里曼向斯大林面呈了杜魯門的電報。在看完杜魯門的電報後,斯大林對電報中沒有提及日本問題感到不滿。
  在第二天的會談中,斯大林直言不諱地指責華盛頓,美制定的對日政策從來沒有與蘇聯商量,甚至從未通知蘇聯政府。蘇聯雖然肩負著制定對日政策的責任,卻並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蘇聯政府有自己的威信,不是別人的附庸。”
  蘇聯在日本問題上的堅定立場以及不當陪襯的決心,使得哈里曼的外交斡旋沒有取得任何成果,一無所獲的美大使只好匆匆告辭。
  1945年10月30日,遠東咨詢委員會召開了成立大會,9個家的代表參加了會議,大會選舉美退休將軍麥科伊少將擔任該委員會主席。蘇聯沒有派代表出席。由于美的專斷,委員會的活動從一開始就開展得很不順利。英和澳大利亞等的代表對自身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愈來愈感到不滿。之後雖又召開了幾次例會,討論了如何解除日本武裝問題,但由于成員之間分歧的加重和蘇聯政府的抵制,遠東咨詢委員會一直沒有達成任何有關日本問題的協議,委員會的活動就此陷入停頓。
  


(二)盟對"日"本管制機制的最終建立
  遠東咨詢委員會的尷尬處境使美在外交上陷入了孤立,為了擺脫眼前的被動局面,美重又將目光投向蘇聯,希望通緩和彼此的關系尋找到解決問題的突破口。
  為了打破倫敦會議後的僵局,美建議重啟外長會談,蘇聯表示同意。1945年12月16~26日,美、英、蘇三外長會議在莫斯科舉行。與倫敦會議不同,在這次外長會議上,貝爾納斯的態度發生了180度的大轉彎。他主動向蘇聯提出要解決對日管制機構問題,並不失時機地拜會了斯大林,向其轉呈了杜魯門的親筆信。杜魯門在信中向斯大林保證,美準備在盟對日管制委員會、遠東咨詢委員會以及處理和約的程序上“使您的意見得到滿足”。
  美態度的軟化,為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機會。接下來,美、英、蘇就包括曰本問題在內的相關議題進行了一系列的磋商,觀點逐漸接近,最後,美在表決方式問題上作出了讓步。三遂達成了《關于建立遠東委員會及盟對日理事會的協定》,同意成立盟對日理事會和遠東委員會。其中遠東委員會將取代解散的遠東咨詢委員會,由11個成員組成,包括美、蘇聯、英、中、法、荷蘭、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印度和菲律賓。總部設在華盛頓。盟對日理事會由美、蘇聯、中和一個統一代表英、澳大利亞、新西蘭和印度的成員組成。
  1945年底,隨著盟對日理事會和遠東委員會的成立,盟戰後對日管制機制終于建立起來。這其中,美英蘇為了各自的利益,彼此針鋒相對,錙銖必較。尤其是蘇聯,與美進行了不屈不撓的斗爭,迫使美最終作出讓步。從這個意義上講,盟對日管制機制的建立是美英蘇利益角逐程中互相妥協的結果。當然,蘇聯這樣做的目的並非只是為了戰後盟更加公平、公正和有效地對日本進行共同管理,而是出于和美爭奪亞洲勢力範圍、爭奪對日本的控制權的考慮。蘇聯試圖通盟對日管制機制的建立,實現各對日本的共同監管,以扭轉美在日本一統天下的局面,自身也才會有機會參與對日本的實質性管制,在最大程度上向戰後日本施加影響,從而避免日本完全落入美的掌控之中,對蘇聯在亞洲的利益構成威脅。因此,美蘇在這一問題上的爭斗,體現出兩在亞洲爭奪霸權的實質。
  



然而,幾經波折建立起來的盟戰後對日本管制機制,在後來並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蘇聯本打算通對日理事會和遠東委員會對日本施加影響,但實際上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對日佔領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仍然牢牢地掌握在麥克阿瑟和美政府手中。美實際上並未改變在日本的支配地位,蘇聯在戰後日本問題上一直處于被動地位。 之後,遠東委員會逐漸變得越來越不起作用,盟對日理事會也形同虛設,蘇聯僅有的、表面上的權力所剩無幾。

1951年9月8日,舊金山《對日和約》簽署後,美單方面宣布解散對日理事會和遠東委員會。
1952年4月23日,盟對日理事會在東京舉行了最後一次會議,宣布解散,5月30日,隨著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遠東委員會也停止存在。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5-19 18:51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5-23 19:10 编辑

战后盟国对日管制机制的建立及美英苏关系-01

【作者简介】崔建平,博士,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 2011 年度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苏联对日外交政策研究(1941~1956)》阶段性成果。

1945 年底,随着盟国对日理事会和远东委员会的成立,盟国战后对日管制机制终于建立起来。其中,美英苏为了各自的利益,针锋相对,锱铢必较。尤其是苏联,与美国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迫使美国最终作出让步。然而,苏联这样做的目的并非是为了战后盟国更加公平、公正和有效地对日本进行共同管理,而是出于和美国争夺亚洲势力范围、争夺对日控制权的考虑。从这个意义上讲,盟国对日管制机制的建立是美英苏在亚洲利益角逐过程中相互妥协的结果,体现了大国间争霸的本质。


1945 年 8 月上旬,未及日本正式投降,美国便迫不及待地任命麦克阿瑟为未来盟军驻日最高司令官,随即又通过划定受降区,强行把日本本土划入了美国单独占领范围,从而垄断了对日本本土的占领权。美国这种独断专行的做法,引起了苏联、英国、澳大利亚及其他盟国的强烈不满。苏联曾不止一次指责美国独霸日本,英国也为此愤愤不平。


一、战后盟国对日管制问题的提出
此时,英国和苏联感到,为了维护各自战后在日本的政治、经济利益,必须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对日管制机制,通过该机制的运行,使各大国共同参与战后对日本的管制,以便对美国的权力形成掣肘,增强两国在日本问题上的话语权,进而扭转战后美国对日本的垄断局面。基于这一目的,日本投降伊始,围绕建立战后对日管制体制问题,美英苏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斗。


(一)英国的对日管制方案
1945 年 8 月 20 日,英国驻美大使向美国国会递交了一份备忘录,在这份备忘录中,英国对战后盟国对日管制问题拟订了自己的方案。该方案建议,应成立两个对日管制机构:战后"盟国对日委员会"和"远东咨询委员会"。前者由美、英、中、苏四大国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战后对日占领及管制政策;后者由美、英、苏、中及加拿大、新西兰、南部非洲联盟、印度、法国、荷兰、菲律宾 11 国代表组成,负责对前者制定的政策进行解释。按照英国的设想,在盟国对日占领期间,对日管制委员会和远东咨询委员会将掌握制定各项对日占领政策的实权,最高统帅部只负责政策的具体贯彻执行,如此一来,以麦克阿瑟为代表的最高占领当局就成了徒有虚名的摆设。对于英国的这些想法,美国当然明了,美国岂能甘愿与他人分享权力,然而碍于众多盟友的指责,又不得不做出一番姿态,以平息盟国的怒气。

8 月 25 日,美国国会以美国政府的名义向英国驻美大使作出了回复,并就此提出了自己的对日管制方案。美国一方面对英国的建议表示欢迎,同意成立远东咨询委员会。甚至还提议,各大盟国间可以就该机构的设立、对日占领政策、日本投降和解除其武装等问题进行广泛的商讨。但同时强调,远东咨询委员会只能作为咨议机构,成员由美、苏、英、中四大国,以及参加对日作战的法国、菲律宾、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荷兰 10 个国家组成。委员会的宗旨是向有关参与对日占领的国家就占领政策提出建议,以监督日本政府服从盟国制定的投降政策,但所提建议不能涉及军事领域和领土调整方面的问题,委员会所在地将设在华盛顿①。至于英国要求成立的"对日委员会",美国在此刻意回避了。可以看出,虽然美国表面上接受了英国的主张,同意成立远东咨询委员会,但同时又对该机构的职能设置了种种限制。而且,在成员国组成问题上,美国刻意把南部非洲联盟和印度划掉,主要是担心他们作为英联邦的成员,会起到增加英国话语权的作用。如此一来,即便是该机构得以成立,也不过是一个没有任何实际权力的摆设,对日占领和管制大权仍然牢牢地控制在美国人手里。对于美国这种貌似公允的做法,英国并不买账,声称,如果美国一定要按照自己的想法一意孤行,那么,英国准备就此问题同苏联和中国进行协商。同时,英国还要求必须把印度列为"远东咨询委员会"的成员②。

然而,美国并不理睬英国的强硬态度。同一天(即 8 月 25 日),美国国务卿助理答复英国驻华盛顿外交代办称,所有对日管制政策的制定,将以《波茨坦公告》以及 1945 年 8 月 11 日的美国对日宣言为基础。至于日本投降后国家的最高权力,鉴于麦克阿瑟已被任命为盟国驻日最高统帅,而且英国首相也对此没有异议,因此,应由麦克阿瑟负责接受日本武装力量的投降。美国国务卿助理还强调,在今后若干个月内,除非与特别军事活动有关,否则不允许任何人进入日本。他坦言,在"远东咨询委员会"成立之前,英方最好不要擅自同苏联和中国商讨此事③。可以看出,美国在压制英国的同时,还要排斥苏联和中国。更不打算成立"盟国对日委员会"。英国虽然感到恼怒,但囿于势单力薄,只好暂时退却,转而寻求苏联的支持。

8 月 31 日,英国驻苏大使凯利致函苏联外长莫洛托夫,向苏联传达了英国的对日管制方案。信中还就盟国对日占领机制及"对日委员会"的地位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二)苏联在战后对日管制问题上的立场
苏联对英国提出的方案并不看好。理由是,该方案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美国的权力有所制约,但拟议成立的对日管制机构并不是决策机构,无法取代握有军权的麦克阿瑟。而且,英国方案提出,盟国对东京不实行柏林式的分区占领,这一点和美国人的想法一致,但却不符合苏联的意愿。更让苏联不能接受的是,英国甚至提议,由美英联军对东京实施军事占领,麦克阿瑟统一指挥,而苏联和中国的军队只能在东京以外地区担任警戒任务。这样一来,无异于剥夺了苏联参与对日占领和管制的权力,苏联断然不能接受④。比较而言,苏联较倾向于美国方案。美国方案虽然回避了成立盟国对日管制委员会,但同意成立远东咨询委员会,并表示将就盟国对日管制机构的地位问题继续展开讨论。苏联觉得,这为下一步的交涉提供了可能,也使苏联在未来谈判
桌上争取参与对日管制提供了一个机会。为此,苏联向美英表示,苏联非常赞同建立盟国对日管制机构。同时提议,远东咨询委员会所在地应由华盛顿改为东京,以便就近解决日本国内问题。至于"盟国对日委员会",不仅应该设置,而且有必要加强其地位和作用。苏联强调指出,"盟国对日委员会"成员要由各国代表组成,盟国最高统帅只能作为其中一个成员。在职能上,"对日委员会"应负责制定军事、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对日政策,监督日本各行政机构对政策的执行情况。很清楚,苏联的意图是,通过实质性地参与对日管制政策的制定,削弱麦克阿瑟作为盟军驻日最高统帅的作用,扭转美国一家独霸日本的局面。

就在英、苏筹划建立对日管制机制的时候,美国却抢先开始了行动。1945 年 8 月 28 日,美军先遣部队的飞机降落在日本神奈川县的厚木机场,后续部队也紧随其后,陆续控制了日本的各大城市和战略要地。

8 月 30 日,麦克阿瑟飞抵日本,正式就任盟军驻日最高统帅。

9 月 2 日,在美国密苏里号战舰上,举行了日本正式投降的签字仪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彻底结束。

9 月 6 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向麦克阿瑟发出了一个特别《指令》,宣布日本天皇与日本政府是在最高统帅的领导下,他们的权力受盟军最高统帅的支配,最高统帅在执行美国对日政策的过程中,将利用包括天皇在内的日本各级行政机构和部门行使自己的权力。通过《指令》,美国规定了自身在对日占领方面绝对的控制权以及麦克阿瑟在日本的崇高地位。两周之后,美国才将这一文件内容通告给了英国、苏联和中国的驻美大使。

9 月 7 日,盟军最高统帅总司令部(简称盟总)即在东京宣告成立。不久,美国对日军事管理机构成立,下设 9 个负责非军事事务的专职参谋局和 4 个负责军事事务的总参谋处。之后,又陆续增加了一些新的办事机构,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大多数是麦克阿瑟的老部下。这样,麦克阿瑟独揽了日本所有军政大权,成了日本名副其实的太上皇。从此,日本开始了被美军占领和控制时期。


备注:
① Архив внешней политик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 Ф.06. Оп.7. Д.748. С.1-3.

② Сафронов В.П.СССР-США-Япония:в годы “холодной войны”. 1945-1960 гг.М.:Наука,2003.C.100.

③ Ibid.P.697-698. Цит. по:Сафронов В.П.СССР-США-Япония:в годы “холодной войны”. 1945-1960 гг.М.:Наука,2003.C.100.

④ Сафронов В.П.СССР-США-Япония:в годы “холодной войны”. 1945-1960 гг.. C.101.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5-23 19:08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5-23 19:58 编辑

战后盟国对日管制机制的建立及美英苏关系-02

崔建平 / 博士,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二、伦敦外长会议上围绕日本问题的争斗
(一)英国率先向美国发难

根据波茨坦会议的决定,战后盟国建立了外长会晤机制。

第一次外长会议于 1945 年 9 月 11日至 10 月 2 日在伦敦召开,主要任务是起草对前轴心国附庸国的和约。
大会召开前夕,英国了解到,美国不打算在会议上讨论日本问题,原因就是不希望其他盟国染指日本。但英国认为,尽管英国同意麦克阿瑟执掌日本武装力量的受降大权,日本天皇和日本政府也完全服从于他,但这并不等于说英国已完全接受麦克阿瑟独霸对日管制权。除受降权以外,英国觉得,必须让麦克阿瑟明白,盟国最高统帅不能妨碍各国共同制定对日占领和管制政策的权力。为此,英国决定把日本问题提交大会作为非正式会谈议题进行讨论,同时也希望尽快就这一问题私下与美国达成谅解。

9 月 12 日,在伦敦会议召开的第二天,英国外交大臣贝文致信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敦促他在伦敦会议期间尽快举行有关日本问题的非正式会谈。贝文强调,应尽快成立对日管制委员会,并负责制定对日占领政策。如果非要英国接受美国的方案成立美国建议的远东咨询委员会不可,那么须有两个前提条件,即在对日管制问题上,必须保证英国的话语权,补偿英国在抗日战争中所遭受的损失,承认英国在消灭日本帝国主义战争中所作出的贡献;在日本国内设立英国政治代表处,将印度列入远东咨询委员会成员当中。从贝文的表态中可看出,英国政府有备而来,即使美国不答应将日本问题纳入大会的正式议题,英国也要执意将其列入非正式议题予以讨论。面对英国咄咄逼人的态度,美国采取了安抚政策。

9 月 15 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会晤了英国外交大臣贝文,贝尔纳斯解释说,美国拟订的对日管制政策方案,目的是为了防范苏联,斯大林希望盟国像对待德国那样分区占领日本,美国不想让他的这一图谋得逞。贝尔纳斯还不失时机地向贝文许诺,美国政府会对英国提出的任何理性建议加以考虑①。得到美国的明确表态后,英国稍感慰藉。


(二)美苏间的正式交锋

二战结束前,美、英、苏三国在未来世界秩序安排问题上争吵不休,战时大国间的合作早已出现裂隙。战争结束伊始,大国们遂迫不及待地抢占地盘。美、英、苏、法分区占领了德国和奥地利,美国独占了日本本土,英国控制了意大利的北非殖民地,而苏联军队不仅进驻了东欧,还挺进到中国东北和朝鲜半岛等地。对苏联在东
欧一些国家培植亲苏势力、整个东欧即将成为苏联势力范围的事实,美国感到恐慌。于是,华盛顿打算借助自身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对原子弹的垄断,乘英法削弱之机,与苏联在意大利和巴尔干问题上达成妥协,力求“在和约谈判中获得停战时期所没有得到的东西②,即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于东欧大门口取得一个立足点”,运用其优势力量来阻止苏联在重要的东欧和中欧地区建立一个势力范围,同时还防止苏联染指地中海。这是贝尔纳斯图谋在伦敦外长会议上所要达到的目的。

苏联参加伦敦外长会议也另有所图,他打算利用美国在东南欧问题上想和自己妥协的心理,在与美英交涉日本问题时,用意大利和巴尔干问题作为与美国讨价还价的筹码,迫使美国在日本问题上放下架子,给予苏联一些好处,以便使苏联在制定战后对日占领政策问题上,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获得更多的话语权。然而,苏联的预料之外,会议的议程表上并没有把日本问题列入其中,对此,苏联代表团团长莫洛托夫感到非常失望和恼火。

在伦敦会议开幕的第一天,莫洛托夫就迫不及待地发言要求大会讨论日本问题。对苏联代表团的呼吁,贝尔纳斯的回答是,美国代表团不准备讨论远东问题。由于得到美国许诺的好处,英国的态度已不似会议召开之前那
般强硬。这样,在美国的阻挠下,日本问题没能被正式列入会议的议事议程。

9 月 20 日,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为了转移苏联的注意力向的莫洛托夫提议,希望苏联同美国签订一防止战后德国重新侵略的协定。他解释说,虽然美国人民通常不与别的国家缔结条约,但是,现在美国已下定决心不容许德国重新武装起来。美苏缔结类似条约的目的是,在未来 20 ~ 25 年内,彻底解除德国的武装,防止其再次走上对外侵略的老路。如果苏联支持这一建议,他打算把英法也联合进来。对于贝尔纳斯的提议,莫洛托夫反应冷淡。 随后,莫洛托夫向斯大林作了汇报,斯大林认为,贝尔纳斯此举事关美国在欧洲及远东地区的政治图谋。

9 月 21 日,苏联斯大林在给莫洛托夫的回电中指出,苏联在欧洲地位的日益巩固和强大使美国感到恐慌,担忧未来苏联在亚洲与日本结盟。

所以,“美国人在日本表现得就像是一个老朋友”,故意制造出一派和谐的假象。实际上,美国企图把苏联的注意力从远东那里引开③。 斯大林表示,美国拟议建立的对日管制机构并不是以对日本实行严厉管制为目的,而是美国人玩弄的手段。美国之所以提出成立"远东咨询委员会",是为了无限期地拖延对日管制委员会的成立,以便麦克阿瑟有足够的时间安排和处理所有的日本问题。

本来斯大林就对麦克阿瑟的专横跋扈感到恼火,而今在建立对日管制机制问题上美国政府又想故伎重演,恼怒之余,斯大林果断地改变了最初的立场,决定对美国方案予以抵制,转而支持成立"盟国对日委员会"。
但斯大林也不想直接拒绝美国的建议,而是考虑如何就此将美国一军④。他指示莫洛托夫,利用美国的不安心理,以苏美间签订防日协定与缔结防德协定作为交换,如果他们不答应签订第一个条约,那么苏联就不可能签订第二个⑤。

无论斯大林对美国的猜忌是否准确,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苏联领导人对美国怀有极端的不信任感和抗拒心理。




备注:

① DBPO.Ser.l.Vol.2.P.145. Цит, Сафронов В.П.СССР-США-Япония:в годы “холодной войны”. 1945-1960 гг.М.:Наука,2003.C.107.

② [ 美 ] 戴维 • 霍罗威茨:《美国冷战时期的外交政策:从雅尔塔到越南》,上海市“五七干校”翻译组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4 年版,第 36 页。

③ Источник.1999.№2.С.74-75.Цит. по:Сафронов В.П.СССР-США-Япония:в годы “холодной войны”.1945-1960 гг.М.:Наука.2003.C.108.

④ Сафронов В.П.СССР-США-Япония:в годы “холодной войны”. 1945-1960 гг.. C.109.

⑤ Источник.1999.№2.С.75. Цит. по:Сафронов В.П.СССР-США-Япония:в годы”холодной войны”. 1945-1960 гг.. C.108.·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5-23 19:57
战后盟国对日管制机制的建立及美英苏关系-03

崔建平 / 博士,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续前

9 月 22 日,莫洛托夫接到斯大林的指示后,随即与贝尔纳斯举行了私人会晤。莫洛托夫敷衍说,如果美国想和苏联缔结协议,只能先签订"共同防日协定"。 正当美、英、苏的外交官在伦敦会议上讨价还价时,麦克阿瑟却在紧锣密鼓地加紧实施独占日本的各项计划。

9 月 22 日,麦克阿瑟将美国事先拟好的《美国战后初期对日政策》拿出来公开发表,
这份由最终目标、盟军的权力、政治措施、经济措施四大部分组成的文件,
第一部分就开宗明义地确定了美国占领日本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及其实现目标所采取的途径,其核心是,彻底消除日本对美国的威胁,把美国的利益置于对日政策的首位,维护美国利益成为战后美国对日占领政策的最终目标
《美国战后初期对日政策》的公开发表标志着美国单独占领日本政策的全面确立。从此,美国彻底排斥了其他盟国插手处理日本事务的任何权力,将日本视为美国的禁脔,日美"从属"关系就此形成①。


( 三 ) 伦敦外长会议的落幕

《美国战后初期对日政策》的发表以及美国在日本问题上高高在上、唯我独尊的架势,进一步激怒了苏联。

1945年9 月 24 日,全体会议上,苏联莫洛托夫再次郑重申明,要求将日本问题提交大会进行正式讨论。莫洛托夫义正词严地批评美国,最高统帅在日本实施的各种政策根本没有同其他盟国进行过任何协商,这些政策存在着导致未来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危险。

针对莫洛托夫的指责,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辩解说,莫洛托夫所讲的日本现状与实际情形不符。美国是继中国之后在抗日战争中损失最大的国家,盟国应该相信,日本将不会存在任何形式的军国主义复活②。对于苏联的建议,他将与各国进行协商,再决定是否纳入会议议程。由于在意大利和东欧问题上,英国同美国的立场基本一致,客观上就和苏联产生了龃龉。

不久,在美国恩威并施般的拉拢下,英国在日本问题上改变了立场,站到了美国一边。英国外交大臣"贝文"表示支持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的意见,认为大会首先应按部就班地讨论列入会议议程的内容,然后再讨论日本问题。这样,苏联就又少了一个潜在的盟友。
中国和法国虽然赞成苏联,但对于美国的做法也无可奈何。
伦敦会议上苏联的处境变得更加艰难。

会议进行到此,美、英、苏、中、法五大国中形成了两派意见。
中法对于苏联的建议没有异议,支持将日本问题列入会议议程。英国虽未明确表示支持苏联,但希望在非正式会议上讨论日本问题,唯一持反对意见的只有美国。

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顽固地声称,他来伦敦的目的不是为了研究日本问题,而是要讨论波茨坦会议上三大国拟订的题。况且他身边也没有熟悉日本情况的军事顾问负责执行对日政策的军方代表,他再次提醒与会各国代表,不准备谈论远东问题。

至此,在贝尔纳斯处心积虑地阻挠下,会议只好又回到原来的议题上,苏联的建议被搁置一旁。
在之后举行的会议上,虽然贝尔纳斯的态度依然蛮横,对苏联代表团的立场不予理睬,但单枪匹马的苏联代表团始终不屈不挠地与美国进行斗争。

1945年10 月 2 日,主持会议的中国外长"王世杰"奉美国之命,宣布伦敦外长会议结束。苏联将日本问题纳入会议议程的设想最终落空。然而,美国也并没有因此占到多少便宜。美国原本打算在这次会议上就东欧问题与苏联达成协议,以限制苏联在东欧的进一步扩张。
由于美国的独断专行,屡次否决苏联的建议,触怒了苏联,苏联因此对美国采取了针锋相对的不合作态度。
由于双方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且相互毫不妥协,导致美国签订对意大利、巴尔干和约的计划最终泡汤。
伦敦外长会议在各方均一无所获的情况下落下了帷幕,会议没有发表任何文件,与会的各国外长不欢而散。




备注:

① 王绳祖:《国际关系史》(1945 ~ 1949)第 7 卷,世界知识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76 ~ 77 页。

② Архив внешней политик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Ф.0431. Оп.1.
Д.52. С. 108-109.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5-23 20:30
战后盟国对日管制机制的建立及美英苏关系-04

崔建平 / 博士,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续前

三、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的召开

(一)美苏重新回到谈判桌旁
伦敦外长会议结束后,两手空空的贝尔纳斯回到了华盛顿,遭到了杜鲁门总统的严厉申斥。
对于美国来说,日本问题固然重要,但不过是一个地区性问题
美国全球战略的重点在欧洲,而欧洲问题需要得到苏联的合作,否则美国的对外战略将无法实现。
因此,在日本问题上美国政府决定与苏联妥协。
不久,美国国会作出决定,同意成立"远东咨询委员会"


10 月 11 日,美国驻苏大使哈里曼通知苏联政府,请苏联派代表参加于 10 月底召开的远东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

第二天,苏联政府复函表示,在"盟国对日委员会"成立之前,苏联不同意成立"远东咨询委员会",因此拒绝派代表参加,苏联政府还召回了驻日代表团团长"杰列维扬科"中将。面对苏联的强硬态度,美国迫于无奈,不得不放下身段,再次寻求和苏联接近。在杜鲁门的授意下,美国驻苏大使哈里曼亲自去拜访斯大林。

10 月 24 日,斯大林在克里米亚的加格拉接见了他。哈里曼向斯大林面呈了杜鲁门的电报。在看完杜鲁门的电报后,斯大林对电报中没有提及日本问题感到不满。

在第二天的会谈中,斯大林直言不讳地指责华盛顿,美国制定的对日政策从来没有与苏联商量过,甚至从未通知过苏联政府。苏联虽然肩负着制定对日政策的责任,却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苏联政府有自己的威信,不是别人的附庸。”①苏联在日本问题上的坚定立场以及不当陪衬的决心,使得哈里曼的外交斡旋没有取得任何成果,一无所获的美国大使只好匆匆告辞。

1945 年 10 月 30 日,"远东咨询委员会"召开了成立大会,9 个国家②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选举美国退休将军麦科伊少将担任该委员会主
苏联没有派代表出席。由于美国的专断,委员会的活动从一开始就开展得很不顺利。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的代表对自身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愈来愈感到不满。之后虽又召开了几次例会,讨论了如何解除日本武装问题,但由于成员国之间分歧的加重和苏联政府的抵制,远东咨询委员会一直没有达成任何有关日本问题的协议,委员会的活动就此陷入停顿。



(二)盟国对日管制机制的最终建立

远东咨询委员会的尴尬处境使美国在外交上陷入了孤立,为了摆脱眼前的被动局面,美国重又将目光投向苏联,希望通过缓和彼此的关系寻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为了打破伦敦会议后的僵局,美国建议重启外长会谈,苏联表示同意。

1945 年 12 月16 ~ 26 日,美、英、苏三国外长会议在莫斯科举行。与伦敦会议不同,在这次外长会议上,贝尔纳斯的态度发生了 180 度的大转弯。他主动向苏联提出要解决对日管制机构问题,并不失时机地拜会了斯大林,向其转呈了杜鲁门的亲笔信。杜鲁门在信中向斯大林保证,美国准备在盟国对日管制委员会、远东咨询委员会以及处理和约的程序上“使您的意见得到满足”③。

美国态度的软化,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机会。接下来,美、英、苏就包括日本问题在内的相关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磋商,观点逐渐接近,最后,美国在表决方式问题上作出了让步。三国遂达成了《关于建立远东委员会及盟国对日理事会的协定》,同意成立"盟国对日理事会"和"远东委员会"。

其中"远东委员会"取代解散的"远东咨询委员会",由 11个成员国组成,包括美国、苏联、英国、中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总部设在华盛顿

"盟国对日理事会"美国、苏联、中国一个统一代表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的成员国组成

1945 年底,随着"盟国对日理事会""远东委员会"的成立,盟国战后对日管制机制终于建立起来
这其中,美英苏为了各自的利益,彼此针锋相对,锱铢必较。尤其是苏联,与美国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迫使美国最终作出让步。从这个意义上讲,盟国对日管制机制的建立是美英苏利益角逐过程中互相妥协的结果

当然,苏联这样做的目的并非只是为了战后盟国更加公平、公正和有效地对日本进行共同管理,而是出于和美国争夺亚洲势力范围、争夺对日本的控制权的考虑。
苏联试图通过盟国对日管制机制的建立,实现各国对日本的共同监管,以扭转美国在日本一统天下的局面,自身也才会有机会参与对日本的实质性管制,在最大程度上向战后日本施加影响,从而避免日本完全落入美国的掌控之中,对苏联在亚洲的利益构成威胁。因此,美苏在这一问题上的争斗,体现出两国在亚洲争夺霸权的实质。

然而,几经波折建立起来的盟国战后对日管制机制,在后来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苏联本打算通过对日理事会和远东委员会对日本施加影响,但实际上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对日占领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仍然牢牢地掌握在麦克阿瑟和美国政府手中。美国实际上并未改变在日本的支配地位,苏联在战后日本问题上一直处于被动地位。之后,远东委员会逐渐变得越来越不起作用,盟国对日理事会也形同虚设,苏联仅有的、表面上的权力所剩无几。

1951 年 9 月 8 日,旧金山《对日和约》签署后,美国单方面宣布解散对日理事会和远东委员会。

1952 年 4 月 23 日,盟国对日理事会在东京举行了最后一次会议,宣布解散,5 月 30 日,随着旧金山《对日和约》生效,远东委员会也停止存在。

(责任编辑 李淑华)




备注:

① Архив внешней политики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Ф.06. Оп.7. Д.678. С.86.

② 即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荷兰。

③ 《战后世界历史长编》编委会:《战后世界历史长编》第 1 编,上海人民出版社 1976 年版,第 105 页。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5-23 20:32
战后盟国对日管制机制的建立及美英苏关系-04

崔建平 / 博士,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续前

Establishment of a Control-Japan Mechanism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and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Britain and the Soviet Union
CUI Jianping

Abstract: By the end of 1945, the Allies established a control-Japan mechanism at last, follow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Allies Council for Controlling Japan and the Far East Committee after the Second World War. Then, the U.
S., Britain and the Soviet Union gave tit for tat and haggled over every ounce. Especially, the Soviet Union carried
on an indomitable struggle with the U.S. and forced the U.S. to make concessions finally. However, the Soviet
Union’s aim was not to let the Allies regulate Japan fairly, justly and effectively, but out of consideration for a fi ght
with the United States for the sphere of infl uence in Asia and for the rights of controlling Japan. In this sense,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trol-Japan mechanism was the result of a compromise between the U.S., Britain and the Soviet
Union in the process of competing for their interests in Asia, which embodied the nature of the great powers striving
for hegemony.
Key words: control-Japan mechanism; Far East Committee; Allies Council for Controlling Japan; relations between
the U.S., Britain and the Soviet Union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5-26 09:33
1932年9月13日,蒋介石甚至表示: “倭寇狂妄,不度德,不量力,余必 率我中华健儿,与之长期周旋。余 今预期,我中华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之中秋节,恢复东三省,解 放朝鲜人,收回台湾、琉球,而使 日本人亦彻底觉悟,再不敢作乱 也。” 至此,蒋介石准备用十年时间来收复 失地。于此可知,蒋介石早怀有收 复台湾、琉球的志向。

1937年清明节,毛泽东与朱德同志"祭黄帝陵文": 越数千年,强邻蔑德。琉台不守, 三韩为墟。辽海燕冀,汉奸何多! 以地事敌,敌欲岂足?



1942年11月3日,国民政府 外交部长 宋子文在重庆 国际宣传处 记者 招待会上
当记者问:“战后之我 国,在领土方面是恢复到九一八以 前之状态?抑恢复到甲午以前之状 态?”

宋子文明确答复:
“中国应收回东北 四省、台湾及琉球,朝鲜必须独 立。
美国方面有一流行口号,即‘日本为 日本人之日本’,其意在指日本所侵 据之地均应交还原主。”

美国 驻华 大使 高斯,随后立即向美国国务卿 通报中国政府这一原则立场。 宋子文此时提出收复台湾、琉球,是要向美国政府表明中国政府的立场,回应美国舆论界的试探。



1947年前中华民国的国民政府均认为::在连接台湾与琉球群岛,往后极有可能再度成为日本进攻中国的跳板;并且对于这些岛屿至少限度是要寻得一个中美盟军联合共管的局面,藉此抵御日本军国再次复苏侵列。而且无论根据任何理由中国都应负有琉球主要的管理责任为前提

1947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在国民参政会上公开声明“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归还我国”。这是国民政府正式公开提出琉球处置的主张。

1948年4月,前国民政府的国民大会又通过提案,要求合理地解决琉球问题。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6-13 22:33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6-17 15:34 编辑

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之研究:初探戰後中日‧臺日關係之二元架構-01
文:楊子震
第二次编辑:台湾猎户人

壹、前 言
關於戰後臺灣外交的出發點何在,日本的中國外交史學者川島真認為,實際上即為中國的對日戰後處理外交。1
其亦指出戰後的中日關係延續了大陸時期國民政府與戰前日本的關係,而1945年日本對臺灣的殖民統治結束以後,盟軍占領下的日本與被中國接收的臺灣之間,仍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經濟與文化的聯繫。
1949年12月於國共內戰中失利的中國政府(以下簡稱「國府」)2播遷至臺灣後,中國與日本的關係,在實質上與臺灣和日本間的相互往來呈現相互重疊的面貌。此種戰後中日.臺日關係的二重性,一方面左右了日本「去帝國化」的進程,另一方面亦對臺灣的「去殖民地化」過程帶來影響。3
因此,若欲探究戰後初期臺灣的「去殖民地化」過程,戰後初期國府的對日構想與政策作為亦需有所留意。
再者,近年來部分日本的年輕學者在對1940年代的國府進行研究時,發現國府在大陸時期的行政、法制及其施政經驗,對其日後在臺灣的統治有所影響,有著繼承與斷絕的關係,而此種繼承與斷絕的關係,亦影響到日後臺灣的民主化等歷程。4

“何義麟"曾於評論"駒込武"所著之《殖民地帝國日本の文化統合》時提醒臺灣學界:「日治時期的臺灣史研究原本就與日本近代史研究有重疊之部分,若未能吸收日本方面的研究成果,將會失去最重要的對話夥伴」。5
考量到日本曾為臺灣的舊宗主國,以及中國的戰前戰後之連續性,進行臺灣史研究時,由日本史與中國
史出發的關懷是有其必要的。6
由此看來,如何吸收盟國占領日本時期與戰後初期中國的同時代史研究成果,亦為戰後初期臺灣史研究的課題之一。秉持上述學界近來的潮流與觀點,檢討盟國占領日本時期史與戰後初期中國史的相關研究後可以發現,日本接受波茨坦宣言投降迄中日和平條約簽訂為止之間的中日.臺日關係(1945-1952年),其先行研究主要集中於戰爭賠償問題7與中日和平條約締結8等議題上。
前述兩研究議題以外,澀谷事件9與臺日通商問題10近來亦開始受到注目。


备注:
* 本文承蒙兩位匿名審查人提供寶貴意見,特此致謝。
收稿日期:2008年4月1日;通過刊登日期:2008年12月24日。
** 日本筑波大學大學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科博士生


1 川島真,〈戰後臺灣外交の出發點―中國としての對日戰後處理外交〉,《北大法學論集》,第51卷第4號 (2000年11月),頁1490-1503。

2 考量歷史敘述的連續性,本稿對訓政時期的「國民政府」與憲政時期的「中華民國政府」兩者皆以「國府」簡稱之。  

3 川島真,〈日華‧日臺二重關係の形成―1945-51年―〉,川島真、松田康博編,《日臺關係:1945-2005》(東京:東大出版會,近刊預定),頁13-37。

4 例如:山本真,〈中華民國史と臺灣史との接点をめぐって―大陸と臺灣での農地改革と土地行政〉,《アジア遊學》,48(2003年2月),頁118-224。中村元哉,〈1940年代政治史からみた『自由中國』創刊の背景―『出版法』改正議論をめぐって〉,《現代臺灣研究》,第29號(2005年12月),頁21-35。

5 何義麟,〈評駒込武《殖民地帝國日本の文化統合》〉,《新史學》,第11卷4期 (2002年12月),頁131。

6 川島真,〈日華外交史・日臺關係史研究動向―フォーラム參加の記錄〉,《公共政策を讀む》,第1集(2006年3月),頁45-53。

7 關於戰爭賠償問題,在臺灣方面,經遲景德、孟祥瀚等投入,已累積相當的研究成果。最新的研究成果為吳淑鳳,〈戰後中國對日求償之交涉 (1945-1949)〉,《中華軍史學會會刊》,第13期 (2008年9月),頁267-293。日本方面較為代表性的著作有殷燕軍,《中日戰爭賠償問題》(東京:御茶水書房,1996年10月)。

8 關於中日和平條約,臺灣方面最近的研究成果主要有”黃自進“,〈戰後臺灣主權爭議與《中日和平和約》〉,《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54期(2006年12月),頁59-104。日本方面主要的研究成果有袁克勤,《アメリカと日華講和》(東京:柏書房,2001年3月)。

9 關於澀谷事件問題,儘管尚有進一步研究空間的可能,但經過郭譽孚、許育銘等研究,業已有較為清楚的輪廓。最近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二:
湯熙勇,〈公平對待與秩序維持之間:日本東京澀谷事件與臺灣人的審判(1946-47)〉,《亞太研究論壇》,第35期(2007年3月),頁1-35;
何義麟,〈戰後臺灣における海外ニュースの報道と規制―澀谷事件の報道を中心に―〉,《現代臺灣研究》,第32號(2007年9月),頁3-19。

10 主要的研究成果,有廖鴻綺,《貿易與政治:臺日間的貿易外交(1950-1961年)》(臺北:稻鄉出版社,2005年10月)。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6-13 22:49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6-17 15:34 编辑

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之研究:初探戰後中日‧臺日關係之二元架構-02
文:楊子震
第二次编辑:台湾猎户人


惟國府對日本的戰後政策的相關研究成果仍有待累積,11可說尚處於草創期,有進一步透過檔案史料的發掘,加以積極開拓的必要。12

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Chinese Mission,1946-1952年,以下簡稱「駐日代表團」)為例,澀谷事件發生後臺灣社會的反應與日本政府的對應,經湯熙勇、許育銘、何義麟等人的研究,目前已有較為清楚的認識。但是在國府方面的對應,特別是有關駐日軍事代表團的專門研究,相對之下實屬缺乏。13除了先行研究尚有待累積以外,事實上,提及有關駐日代表團的回憶錄或口述歷史亦不多見。為數不多的資料中,提及駐日軍事代表團時,亦多半是負面的評價。

副總統陳誠便曾回憶:「抗戰勝利後,我們派遣到日本去的中國軍事代表團,對內分別門戶、爭權奪利,對外招搖撞騙、假公濟私,簡直不成體統到了極點,以致引起各方面的輕視與憎惡。日本人暗地裏不說這是中國代表團,而戲謔之為『代表中國團』,這還不算丟盡了整個國家的臉嗎?」。14

曾任臺北市市長的高玉樹,亦曾批評駐日
軍事代表團:「代表團頂著戰勝國的光環,穿得漂漂亮亮,專做表面功夫,專講官話,鬧緋聞,做起事來,卻敷衍塞責,甚至上下其手,貪污腐化。他們雖然也派有兩個人辦僑務,但錢是不會供給窮苦的人的,對臺僑沒有什麼幫助。」15

自稱澀谷事件當事者的林歲德,則直指駐日軍事代表團軟弱、無能。16可說是無論官方或民間,儘管立場不一,對駐日軍事代表團的評價卻都相當接近。可是,換一個角度,就目前可掌握的代表團成員之出身背景資料來加以審視,卻又難以與所謂腐敗無能集團的印象相聯繫。17


再者,成立於1946年,而於1952年裁撤的駐日軍事代表團,實係國府於戰後過渡時期對日政策的實際執行與辦理交涉單位。若考慮此點,實有針對駐日軍事代表團所扮演的角色與其發揮的功能作一更深入檢討的必要。

本文主要利用國史館藏《蔣中正總統檔案》、《外交部檔案》與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藏《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檔案》,佐以國防部史政編譯室藏《國軍檔案》、外交部寄藏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的《外交部檔案》中有關駐日代表團的文書電稿,並參酌駐日軍事代表團團員與旅日臺灣人的回憶錄,18整理並建構駐日軍事代表團由成立到結束的沿革與組織,就其實際活動探討其主要任務與工作成果為何,並嘗試以澀谷事件為例,檢討其所處的立場與遂行任務上所面臨之困境。希望透過對駐日軍事代表團的考察,來勾勒出二戰後中日關係與臺日關係之二元架構的開端。因囿於史料,本文1949年以後相關內容較為不足。19

惟駐日軍事代表團的業務職掌與所進行的工作,或因中國內部政局的變化而有所停滯或挫折,但並未因此而中斷,仍有其連續性。即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10月成立,駐日代表團仍為中國臺灣外交部門所節制,並未因國共內戰的歸趨而有所不同。




备注:

11 日本方面較早以鳥瞰的角度探討國府戰後初期對日政策的有 "石井明",〈中國の對日占領政策〉,《國際政治(日本占領の多角的研究)》,第85號(1987年5月),頁25-40。

12 張啟雄,〈占領期中國的對日政策(1945-52)〉,口頭報告發表於早稻田大學「戰後の臺灣と日本學術研討會」,(2007年10月29日)。

13 嘗試利用《國軍檔案》,藉由對中國駐日憲兵隊的研究勾畫出國府初期之對日政策,有 "黃文德",〈中國對日派遣占領軍之問題―以駐日憲兵隊為討論中心〉《憲兵半月刊》,第63期 (2006年9月),頁114-128。惟其就駐日代表團並未著墨太多。

14 薛月順編,《陳誠先生回憶錄—建設臺灣(上)》(臺北:國史舘,2005年7月),頁123。

15 高玉樹口述、吳君瑩紀錄、林忠勝撰述,《高玉樹回憶錄:玉樹臨風步步高》(臺北:前衛出版社,2007年7月),頁29。

16 林歲德,〈日本帝國主義支配下の臺灣に生きて(中)―戰後日本軍國主義復活と在日華僑の苦難〉,《日中》,第4卷第1號(1973年12月),頁53-64。

17 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
首任團長:朱世明(1902-1965),陸軍中將,留學美國,先後就學於麻省理工學院、維吉尼亞軍校,二戰中曾任外交部情報司司長、駐美大使館武官。
第二組組長:吳文藻(1901-1985),留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曾任燕京大學社會系教授、國府國防最高委員會參事。中國社會學學者費孝通為其學生。
第三組組長:吳半農(1905-1978),留學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曾任中央研究院科學研究所研究員、資源委員會駐美技術委員會專門委員。
團長副官:黃仁宇(1918-2000)撰寫《萬曆十五年》的明史學者,曾於1949-1950年任職於軍事代表團。
以上參閱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上冊(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頁336、590、595-596。黃仁宇著、張逸安譯,《黃河青山:黃仁宇回憶錄》(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01年1月),頁152-171。荻野脩二,〈謝冰心の一面―したたかさ—〉,《中國文學會紀要》,第27號(2006年3月),頁3。劉國銘主編,《中國國民黨百年人物全書》,上冊(北京:團結出版社,2005年12月),頁618。

18 本稿撰寫時曾參酌以下人士回憶錄:沈覲鼎、鍾漢波、黃仁宇、石家孝 (以上為軍事代表團團員);高玉樹、林歲德 (以上為在日臺灣人)。惟回憶錄當中亦有內容前後出入,記述明顯矛盾錯誤者,故並非全數引用

19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亦保管有國府戰後初期對日政策與活動的相關資料,惟筆者2007年4月底5月初造訪時,國府外交部相關檔案並未對外公開。再者,寄藏於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的《外交部亞太司檔案》,因數位化掃描作業尚在進行,部分與駐日代表團相關的檔案尚未能予以閱讀(2009年1月確認)。
1949年以後至1952年裁撤為止的駐日軍事代表團,其組織架構、業務職掌與前期相似,惟其實際的工作細節,尚待日後配合史料公開狀況加以檢討。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6-13 23:45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6-17 15:32 编辑

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之研究:初探戰後中日‧臺日關係之二元架構-03
文:楊子震
第二次编辑:台湾猎户人

貳、國民政府的戰後初期對日政策

由於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係國府對日政策的實際執行與辦理交涉單位,故欲探討
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在日本所進行的活動,就有必要對國府的戰後初期對日政策先有一初步的瞭解。

張羣20曾於《我與日本七十年》一書中提到:
在日本投降以後,我政府除趕辦遣送日僑及日本戰俘,並派遣‘
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協同”盟軍總部“處理日本的戰後問題之外,中日兩國間當然並無任何外交事務;不過我們對日本戰後所可能發生的變化,不能不表異常的關切。……
究竟日本戰後的軍國主義將來是否可能利用國際局勢的變動而復活?
日本民主政治是否能建立起來?
將來是否還可能回到極權政治的老路?
日本經濟如果復興,是否能使日本再行侵略的陰謀?
或是妨害我國的經濟建設?
盟軍總部執行對日管制政策是否正確?
這許多問題都應求得理解,事關我國利益及今後亞洲局勢,自不能等閒視之。21


張羣戰前戰後長年負責對日外交,在某種程度上,亦反映了國府對戰後日本的疑慮。此種對日本的疑慮,自然左右了國府對日本的戰後構想。


而根據日本國際關係學者“山極晃”指出,國府的初期對日政策,主要受到三項原因左右:
(一)大眾輿論的關注,(二)參與能力的不足,(三)美國援助的依賴。

經過長年與日本的軍事衝突與長達八年的戰爭,中國所受的損失相當龐大。與其他的戰勝國相較,對日本的戰後處理問題,中國的大眾輿論最為關心
此種輿論的關注,亦對國府的對日政策造成影響。可是,即使國府欲積極參與日本的戰後處理,亦是相當困難的。對國府而言,較之於處理戰後日本的問題,中國戰後的內部問題更為緊迫。由於國力的困窘,戰後的國府於各方面皆相當依賴美國的援助。以致對於美國所提出的對日占領政策方針,國府往往不得不配合。

此外,山極晃亦指出,國府對於日本的戰後處理,最為關心的問題分別為日本的非軍事化、民主化與賠償問題等。22

日本投降後,國府國防最高委員會曾針對如何處置日本的戰後問題,審訂了「處理日本問題意見書」參考資料。23該「意見書」係經由何種過程與經緯作成的,現階段尚未能確定。但該參考資料除提示了國府的對日政策的基本原則以外,對於日本的政治、經濟、教育、法律等方面,亦詳列了國府的處理原則,戰後國府對日政策的最初的概要性方針透過此參考資料可窺得端倪。

根據上述「處理日本問題意見書」,可以發現在戰爭結束前後,國府最大的關心,在於全面改造軍國主義國家日本,對日本的非軍事化與民主化提出了多項意見。
關於賠償問題,僅於經濟問題項目下提出:
「日本工業除同盟國許可其繼續存在之和平工業以外,其餘設備應設法向同盟國交涉,移交我國,作為賠償之一部分。」

就篇幅而言,較之賠償問題,日本的非軍事化與民主化問題,更為國府所關心。只是值得注意的是,在相當早期的階段,拆運日本國內工業設備已成為國府對日索賠的方針之一

1945年11月,中國經過外交部所召集的檢討會議,國府國防最高委員會擬訂「關於索取賠償與歸還劫物之基本原則及進行辦法」
除了確定對日索賠以實物為主、賠款為輔外,並明確規定所謂實物除中國境內(包括東北、臺灣、澎湖群島)之日本公私財產外,日本國內的現有全部商船所有權、軍需工業和重工業的工廠與設備,非平時經濟所需要的輕工業工廠與設備、現存的圖書與科學儀器等等。24
單就此文件的內容而言,戰後初期國府於構思對日賠償政策時,不僅嚴厲,更可謂巨細靡遺。25

隨著時間的推移,儘管仍關注日本的非軍事化與民主化問題,國府逐漸對賠償問題轉為積極,強調由於中國的犧牲慘重,中國於對日索賠問題上應有其特殊地位。26

國府之所以對賠償問題如此重視,與其賠償政策之目的有關。
「此一賠償政策之目的有三:
懲處日本以往罪行,以彰正義,而不壓迫其無辜之平民,一也。
補償我國一部分損失,加速戰後復興,從而建立東亞經濟局勢上之均衡,二也。
解除日本經濟武裝,消滅其戰爭潛力,免其重惹戰禍,三也。」27、

國府重視賠償問題,除了所謂伸張正義外,更著眼於中國的戰後經濟復興,並希望藉削弱日本工業能力,抑制日本再起威脅的可能。另一方面,雖然國府方面對日本賠償問題抱持著高度的關心,中國本身的國力是否能有效接收與運用日本所賠償的工業設備,美國方面於戰後稍早的時候就多少抱持著疑慮。28儘管如此,賠償問題既為國府的戰後初期對日政策的主要關注點,其後自然反應在中國駐日軍事代表代表團的實際運作與活動上。



備註:

20 張羣(1889-1990),1939年1月任國防最高委員會祕書長,1947年4月至1948年5月任國府行政院院長。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下冊,頁1750。

21 張羣,《我與日本七十年》(臺北:中日關係研究會,1980年4月),頁96-97。

22 山極晃,〈中國と對日占領〉,袖井林二郎編,《世界史のなかの日本占領》(東京:日本評論社,1985年4月),頁289-293。

23 「處理日本問題意見書/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二日國防最高委員會審定參考資料」,秦孝儀主編,《中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四)》(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9月),頁637-640。其日期雖標示8月12日,但其內容中卻又提到8月14日蔣介石對日廣播一事,故無法確認其正確作成日期。

24 秦孝儀主編,《中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二編:作戰經過(四)》(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9月),頁7-27。

25 殷燕軍,《中日戰爭賠償問題》(東京:御茶水書房,1996年10月),頁115。

26 「中國對日要求賠償的說帖」(作成時間不明),中國外交問題研究會,《日本投降與我國對日態度及對俄交涉》(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66年10月),頁307-315。

27 吳半農,〈序言〉,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編,《在日辦理賠償歸還工作綜述》(臺北:文海出版社,1980年2月,1949年9月,初版復刻),頁1。

28 「聯合國賠償委員會美國委員鮑萊自東京來函」(1945年11月26日),〈事略稿本―民國三十四年十一月〉,《蔣中正總統檔案》,國史館藏,檔號:002060100206026,光碟碼:06-00949。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6-14 01:05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6-17 15:31 编辑

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之研究:初探戰後中日‧臺日關係之二元架構-04
文:楊子震
第二次编辑:台湾猎户人



叁、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的沿革與組織

一、駐日代表團的性質

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的前身,原為「中國駐盟軍總部軍事連絡官辦事處」,29,軍事連絡官的工作,應包括協調中國戰區的日軍日僑遣返事宜。30,遣返中國戰區日軍日僑的準備工作告一段落後,
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於1946年5月9日正式成立,31,設立於日本東京麻布區廣尾町。

中國國民政府的駐日本軍事代表,行政系統上隸屬中國外交部,接受其指示與“駐日盟軍總司令部”(General Headquarters 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GHQ/SCAP,以下簡稱「盟總」)進行聯絡折衝。32,

1945年8月10日,日本政府於御前會議確認接受波茨坦宣言

8月15日,日本正式公告向同盟國無條件投降,並接受盟國占領與管理。
之後,依盟總的指示,日本關閉其駐外之使領館,並於隨後停止其與中立國的外交關係。

12月2日,盟總更進一步指示,禁止日本政府與盟總以外的同盟國駐日本代表直接交涉往來,與各外國的交涉往來需透過盟總或由盟總代為進行,至此日本政府的外交權限與機能完全遭到停止。33

由於日本其主權國家的地位遭到剝奪,占領期間的各國所謂「駐日外交代表」,交涉與來往的對象名義上是盟軍最高司令官,與日本政府的直接聯絡在理論上是不被允許的。34
但是,事實上透過會談等方式,駐日代表團與日本政府方面仍有一定的聯繫。35




二、駐日軍事代表團的組織

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的人事任免,分別由中國國防部與外交部掌理,在相互協議下決定。
團長由國防部選派,副團長由外交部選派。36

首任團長為朱世明中將,37,團長是對日理事會(Allied Council for Japan)的組成員之一。38
下轄軍事、政治外交、經濟和文化教育等4組及祕書、後勤、副官、僑務等處,1948年以後,並有中國憲兵隊受代表團節制。

1947年4月19日,曾任中國駐美軍事代表團團長的商震中將,繼任中國駐日代表團團長,39,
1949年3月5日,朱世明再任團長,40,
1950年6月,何世禮中將由國防部常務次長轉任代表團團長。41,




駐日代表團的內部組織編制與其職掌,根據團員的回憶錄,佐以現階段可掌握的檔案,大致整理如下:

(1)第一組(軍事):
第一組的職掌,主要是「辦理一般駐外大使館武官處的業務」。
此外,「同時透過盟總處理日軍在華戰俘及日本在華平民之遣返」,並「協調盟總辦理有關軍事個案」。
「組內不設陸海空軍之軍種武官,亦不設副組長,僅編轄軍種資深參謀為其首席參謀(即軍種首席武官)」。構成員約16人。第一任組長為李立柏少將。42

(2)第二組(政治外交):
第二組負責政治研究及外交業務之處理。
政治方面,研究日本戰後政情、政制變革、國會組成、憲法制定等,並作成建議案,提供本國參考。
外交方面,承辦僑務處及代表團上呈業務,其與盟總之對口單位為盟總外交組。編制10人,成員多來自外交部,組長長期由吳文藻擔任。43

(3)第三組(經濟):
第三組之職掌,係研究盟總的戰後對日經濟政策與中日戰爭賠償問題
下設賠償研究執行委員會。原正式編制20餘人,後為因應對日索賠事宜,以增加額外人員的方式,讓與日本賠償問題有關的大小國府機構紛紛派員以駐日代表團團員的身分進駐日本。國府重視對日索賠事宜,由此可見。組長長期由吳半農擔任。44

(4) 第四組(文化教育):掌理有關教科文業務,對華僑學校的協助與督導,亦為業務之一。45

(5)内勤各處:祕書處,轄有文書室、譯電室;副官處,轄有隨員室、公關室及預財室。撰寫《萬曆十五年》的明史學者黃仁宇便於1949年至1950年間於代表團擔任副官的職務;46後勤處,轄有公務汽車調度室、電話總機房、醫務所、日本人事務所。47

(6)憲兵隊:於1948年2月以後進駐,由上尉1名與士兵12名組成。憲兵隊隊長由李建武上尉擔任,由團長直接指揮。其存在的意義在於「象徵占領軍的勢力」。48

(7)僑務處:由總領事銜的處長1名與10餘名人員組成,處理旅日華僑的相關業務。另有駐橫濱、神阪、長崎三地分處。49

此外,尚有法律處、商務處等單位,惟其職掌與活動尚未能確定。50
(初步整理的組織圖與主要機構成員,參閱表1)

由目前可確定的代表團主要幹部學經歷來看,儘管代表團名為「駐日」代表團,主要幹部中除了沈覲鼎51、張鳳舉52與謝南光53外,多與日本無淵源。
特別是擔任重要職務者,例如朱世明(團長)、吳文藻 (第二組組長)、吳半農 (第三組組長) 等多為留美出身。其原因應該在於駐日代表團的主要任務,係在與盟總交涉協調,而並非與敗戰國的日本政府往來。
日後代表團與在日華僑、在日臺灣人與留日學生間的所產生的摩擦,在某種程度上亦應與相互間出身背景的差異有關。





備註:

29 張憲文、方慶秋、黃美真主編,《中華民國史大辭典》(江蘇: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頁1303。

30 「民國三十五年(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五日東京會議記錄」,秦孝儀主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二編:作戰經過(三)》(臺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黨史委員會,1981年9月),頁757-782。

31 「東京麥帥總部宣稱中國駐日軍事代表人員改組成立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團長為朱世明」,〈事略稿本―民國三十五年五月〉,《蔣中正總統檔案》,國史館藏,檔號:002060100212009,光碟號:06-00974。

32 「賠償歸還機構關係圖」,中華民國駐日軍事代表團編,《在日辦理賠償歸還工作綜述》,頁8-9間附圖。沈覲鼎,〈對日往事追記(二三)〉,《傳記文學》,第27卷1期(1975年7月),頁43-45。鍾漢波,《駐外武官的使命:一位海軍軍官的回憶》(臺北:麥田出版社,1998年6月),頁48。張憲文、方慶秋、黃美真主編,《中華民國史大辭典》(江蘇:江蘇古籍出版社,2001年8月),頁1303。

33 日本投降後外交權停止的經緯,參照以下書籍:鈴木九萬監修,《日本外交史.第26卷:終戰から講和まで》(東京:鹿島研究所出版會,1973年9月),頁59-68;江藤淳主編、波多野澄雄解題,《占領史錄》,第2卷 (東京:講談社,1982年1月),頁295-382。

34 舊金山和約簽定以前,派遣有“駐日軍事代表團”/「駐日外交代表」的,除中國台灣之外,尚有澳洲、比利時、巴西、加拿大、丹麥、法國、印度、荷蘭、挪威、菲律賓、英國、烏拉圭、葡萄牙、西班牙、瑞士、瑞典、義大利、大韓民國、泰國等,共20個國家政府。
各國家政府的「駐日外交代表」與日本政府的直接往來不為盟總允許
直到1948年,貿易的相關交涉方被解禁。而一般的直接交涉要到1951年始被許可。百瀨孝,《事典昭和戰後期の日本—占領と改革》(東京:吉川弘文館,1995年7月),頁255。

35 最高裁判所事務總局涉外課,《涉外資料第7號―臺灣人に關する法權問題》(東京:同課,1950年5月,內部資料),頁1-15。

36 「憲兵司令中將”黃珍吾“ 呈 參謀總長“周至柔”上將 ,我駐日軍事代表團之內部概況」(1952年8月2日),〈駐日軍事代表團案〉,《國軍檔案》,國防部史政編譯室藏,檔號:062.43/7031.4。

37 東京麥帥總部宣稱中國駐日軍事代表人員改組,成立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團長為朱世明」,〈事略稿本―民國三十五年五月〉,《蔣中正總統檔案》,國史館藏,檔號:002060100212009,光碟號:06-00974。

38 ”對日理事會“以”盟軍駐日最高司令官“為議長,另外由“美國、英聯邦、蘇聯、中國”各派代表一員參加。其性質上為盟軍駐日最高司令官的協商與諮詢機關。外務省外交史料館日本外交史辭典編纂委員會編,《日本外交史辭典》(東京:山川出版社,1992年5月),頁522-523。

39 「國民政府特派“商震”為駐日軍事代表團團長」,〈事略稿本―民國三十六年四月〉,《蔣中正總統檔案》,國史館藏,檔號:002060100223019,光碟碼:06-01025。

商震 (1888-1978),1943年11月,開羅會議中國代表團團員,1944年,中國駐美軍事代表團團長,1945年,任國府參軍長。
秦孝儀主編,《中國現代史辭典―人物部分》(臺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85年6月),頁299-300。劉國銘主編,《中國國民黨百年人物全書》,下冊 ,頁2022。

40 「總統命令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團長“商震”免職,特派“朱世明”為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團長」,〈事略稿本―民國三十八年三月〉,《蔣中正總統檔案》,國史館藏,檔號:002060100250005,光碟碼:06-01163。

41 何世禮(1906-1998),曾赴英、法、美學習軍事,二戰中歷任青年遠征軍兵站副監、聯合後勤總司令等職。何世禮先生治喪委員會,〈何世禮先生生平事略〉,《國史館館刊》,復刊第25期(1998年12月),頁287。徐友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上冊,頁664。

42 鍾漢波,《駐外武官的使命:一位海軍軍官的回憶》,頁68-69。李立柏(1903-1974),二戰中任軍令部第二廳參謀,歷任科長、副處長、處長。來臺後曾任保安司令部中將參謀長、警備總部副司令。1966年退役後,任臺灣省政府委員兼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局長。徐有春主編,《民國人物大辭典》,上(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頁469。

43 鍾漢波,《駐外武官的使命:一位海軍軍官的回憶》,頁69。

44 有關第三組(經濟)大幅增員一事,代表團團員鍾漢波敘述如下:
「成立之初,二十多名員額一下子就被政府各部會人員所占滿。
以致實際需要索賠之單位如經濟部、財政部、資源委員會、甘肅油礦管理局、海關總署、陸軍兵工署、招商局、江南造船廠及上海工商聯合促進會等紛紛申請額外員額,要求派員前來日本成為駐日代表團成員,以便索取日本賠償。我政府鑒於事實需要,均一一予以批准。」鍾漢波,《駐外武官的使命:一位海軍軍官的回憶》,頁70。

45 鍾漢波,《駐外武官的使命:一位海軍軍官的回憶》,頁70。

46 黃仁宇著、張逸安譯,《黃河青山:黃仁宇回憶錄》,頁152-171。

47 所謂日本人事務所,根據代表團團員鍾漢波敘述如下:
專責管理日籍男女工人,含派往團員眷舍CMD女傭六十人左右,大餐廳侍女十餘人以及各單身宿舍女清潔工若干人;男工則有水電工、水泥工、木匠、瓦匠、鍋爐工、暖氣工、園丁、花匠以及環境道路整潔工等不下百餘人,均向日本政府徴用,薪資由日本政府給付。」鍾漢波,《駐外武官的使命:一位海軍軍官的回憶》,頁70-71。

48 黃仁宇著、張逸安譯,《黃河青山:黃仁宇回憶錄》,頁154。有關國府派遣憲兵隊赴日之始末,參閱“黃文德”,〈中國對日派遣占領軍之問題―以駐日憲兵隊為討論中心,《憲兵半月刊》,第63期 (2006年9月),頁114-128。

49 沈覲鼎,〈對日往事追憶(二五)〉,《傳記文學》,第27卷第4期(1975年10月),頁89。外交部檔案資訊處編,《外交部駐外使領館沿革一覽表》(臺北:外交部,1980年2月),頁6-8。鍾漢波,《駐外武官的使命:一位海軍軍官的回憶》,頁71。

50 「憲兵司令中將“黃珍吾” 呈 參謀總長“周至柔”上將,我駐日代表團之內部概況」(1952年8月2日),〈駐日代表團案〉,《國軍檔案》,國防部史政編譯室藏,檔號:062.43/7031.4。

51 沈覲鼎(1894-2000),東京帝國大學畢業,二戰前曾任外交部亞洲司司長。參閱民國人物小傳編輯委員會,〈民國人物小傳(301)―沈覲鼎〉,《傳記文學》,第77卷第1期(2000年7月),頁137-138。

52 「…組長”張鳳舉先生出身教育部,早年留學日本,居留日本時間甚長,對於日本國內各情勢均甚熟悉…」鍾漢波,《駐外武官的使命:一位海軍軍官的回憶》,頁70。

53 謝南光 (1902-1969),係長期從事臺灣民族運動的代表人物。謝於抗戰開始前已加入國府的國際問題研究所,擔任蒐集日軍情報工作,並於1943年11月擔任臺灣革命同盟會主任委員。
參閱許雪姬編,《臺灣歷史辭典》(臺北:遠流出版公司,2004年5月),頁1297。
國府選派其出任駐日代表團,且令其擔任第二組副組長,除考量其對於日本有著相當的瞭解以外,亦應有欲透過其以達宣慰在日臺灣人的目的。惟從目前可掌握的資料,包括謝本身所著與此時期有關的著作當中,尚無法確認謝是否曾於此時期積極扮演了代表團與在日臺灣人之間溝通橋樑的角色。謝南光有關戰後初期日本的著作有:《敗戰後的日本真相》(臺北:民報印書館,1946年10月)等。

引用 关天培 2014-6-16 10:04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6-17 14:08 编辑

网路文章:

中国政府有权联合"俄罗斯"及"朝鲜"等国家,共同派遣军队长期驻守日本本土的四个大岛及个别军事基地;从而维护世界公平正义,1945年战后各式对日本的强制性质限缩合约执行落实,

今天,日本掩耳盗铃假借美军驻守琉球群岛威慑中国,日本实为无权派遣自卫队军人及保安警察驻守在琉球群岛。

再则,至今日本对于二战期间,其军事侵列中国及其造成中国军民死伤与社会经济财产的等等损失,日本必须有具体行动承担战争犯罪责任,而不是留在口头上“反省”。其必须全部归还中国的固有国土,而不是赖占中国的国土,如钓鱼岛及琉球群岛,更不能非法干涉中国内政,觊觎联合台湾琉球及新疆西藏香港等分裂中国的民独流份子,直接或间接暗中参与挑拨制造分裂中国的言行活动,更不能企图拉拢美欧俄/印度/蒙古/越南/菲律宾等国,意图在军事经济外交围困或威慑中国,与处处钳制处处颠覆中国政府力求和平崛起的机遇。

简言之:
日本必须承担战争犯罪的赔款责任兑现赔款,日本国家领土必须退守本土四岛,永远放弃以军力对外扩张,军事与经济威胁及围困中国,并立即以无条件和平协商归还中国固有国土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等。
日本唯有这样,才是遵循执行兑现1945年《波茨坦公告》与1946年"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规范战后日本领土区域限制"的规定,才是遵守1978年《中日友好条约》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发展中日友好关系

战败后的日本当局唯一出路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tid=8725&fromuid=18

事故,日本既是自1971年美日私相授受窃占琉球群岛及控制钓鱼岛,而其又非法治理与拒不协商归还予中国政府,并在2013年更加贪婪狂妄的将中国钓鱼岛,假借东京都买卖后私相授受的国有化窃占





中國"駐盟軍總部軍事連絡官辦事處":     1945年            
到    1946年  月   日止;
中國"駐日军事代表團":                  1946年 5月 9日    到    1949年10月  1日止;
驻日代表团:                              1949年10月01日    到    1952年  8月    止;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后,美、蘇、中、英等11個同盟國在華盛頓召開會議,決定由美國全權統一辦理對日軍事占領和日本的重建工作。同時蘇、英、中等在反法西斯戰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國家,也應派軍隊對日本進行占領。
早在日本投降之前,美國就已確定了單獨占領日本的方針。美國總統杜魯門說:“對日本的占領不能重蹈德國的覆轍。我不打算分割管制或划分占領區。”他還說:“不容俄國控制日本的任何部分。”


8月11日,美國斷然拒絕了蘇聯提出的由美蘇分任占領區總司令的要求。8月13日,美國太平洋盟軍總司令道格拉斯﹒麥克阿瑟被任命為占領日本的盟軍總司令。

隨后由中、美、英、蘇四國成立管制"对日委員會",對日本實行强制性的管制,借此落实1945年战后对日本要求限缩限制。雖然四國都被稱為占領國家,實際上占領日本的是美國。英國所派軍隊不過3000人,而中國也只派了少量軍隊,二者都受美軍控制。美國對蘇聯很戒備,一開始就沒有邀請它派兵參加。


8月14日,杜魯門總統發布了《一般命令第一號》,划分日軍向盟國的各受降區域。其中日本本土以及鄰近各島嶼、北緯38度以南的朝鮮、琉球群島和菲律賓群島的日本軍隊,向美國太平洋陸軍司令官投降,這樣美國在戰爭一結束就為自己完全控制日本創造了有利條件。


8月15日,日本宣布無條件投降后,按照盟國商定的結果,盟軍總司令部設在東京,中、美、英開始准備分別派出武裝部隊進駐日本。


急于揚眉吐氣的中國國民黨政府表現還算積極,立即派出以朱世明為團長的“中國軍事代表團”率先赴日熟悉情況。8月28日,美軍先遣部隊也到達厚木機場。30日,麥克阿瑟乘“巴丹”號軍用飛機抵達日本。




10月,美國以公文形式致電中國政府,約請中國派一支5萬人的軍隊協助盟國占領日本,并希望由參加過印緬遠征作戰的孫立人統領的新一軍去。然而,當時蔣介石正指揮國民黨軍隊忙于搶占抗戰的勝利果實,已經把最精銳的新一軍派往東北,根本沒有太多的兵力派到國外,因此只想派出一支5000人的部隊象征性地去日本。可是美國一再要求中國至少要派遣一個師。最后,蔣介石決定由曾在越南河內擔任接受日本投降任務的榮譽一師和榮譽二師合編成的六十七師前往。


進駐日本的中國軍人要求五官端正、身高1.70米以上、小學以上文化,連以上軍官還要進行交誼舞培訓


當時榮譽二師正在盧漢的指揮下執行北緯16度以北地區日本侵略者的受降任務,他接到國民政府的駐日占領任務后,立即把榮譽二師與榮譽一師整編成六十七師。榮譽二師系蔣介石嫡系部隊,師長戴堅,少將軍銜。該師建制完整,兵員充足,有精良的美式裝備,是當時較為理想的赴日部隊。


該師于1946年2月得到命令后,立即海運至上海江灣駐扎,等待坐飛機到日本。在此期間,該師進行了嚴格整訓,淘汰老、弱、矮、丑的官兵,并從其他部隊中選調五官端正、身高1.70米以上、具有小學以上文化程度的兵員進行補充。整訓待命期間,部隊特別進行了軍容儀表和國際交往禮節的課目訓練,連以上軍官甚至還進行吃西餐和跳交誼舞方面的訓練。


5月,中國駐日占領軍先遣人員、國民黨上校參謀廖季威同國民黨第六十七師師長戴堅等人從上海乘坐B─24重型轟炸機前往日本同美軍商談中國駐軍地點問題。到達后,根據協商,中國占領軍駐扎在日本愛知縣,必要時再擴大到三重縣和靜岡縣。


當時第六十七師編制為14500人,有步兵團3個、炮兵團1個、運輸團1個,此外還有戰車、工兵、通信等營各1個,駐扎日本后,將隸屬美國第八集團軍第一軍團指揮。從1946年5月開始,國民黨駐日本先遣人員在橫濱不斷與美軍聯系駐軍的編制、裝備以及車輛運輸等問題。




6月初,國民黨政府國防部發布命令:占領軍先遣隊正式進駐日本。出國之日,國內各新聞機構都作了大量的宣傳報道,《大公報》、《新聞報》、《中華時報》、《自由中國》等均熱情地報道了這一具有歷史意義的、揚眉吐氣的歷史事件,有的報紙甚至將占領軍人員全部名單及軍銜廣為刊載。這些內容在日本也同時見報,造成很大的政治影響。


6月中旬,先遣隊由“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團長朱世明率領,從上海龍華機場空運直達日本羽田機場,而后由陸路轉赴先遣隊駐地名古屋。日本當地政府對先遣隊的到來侍應恭謹。為了給即將抵達日本的第六十七師設營布防,先遣隊在名古屋全面部署和接收了占領軍所需的營房、倉庫、港口、車場以及游樂場所等設施。


就在中國駐日占領軍大部隊正在准備進駐日本的時候,蔣介石也正在為發動全面內戰做准備。1946年6月18日,蔣介石發布密令,電告鄭州綏靖公署主任劉峙,要他調集部隊,圍殲李先念部,并命令其攻擊部隊于6月26日前秘密完成包圍之勢。


6月26日,劉峙統率30萬大軍,向宣化店地區的中共軍隊發起進攻,點燃了全面內戰的戰火。


與此同時,農歷七月初一,駐日先遣隊准備工作已基本完成,隨后朱世明電告南京政府,請調“中國駐日占領軍”出發正式進駐日本。




然而,自電報發出之后,國民黨政府應撥給駐日占領軍的后勤物資依然遲遲不能到位,這令朱世明焦急萬分,經去信確認才知道這些物資早已分發至反共戰場。几天后,朱世明突然接到國民政府來電,要求先遣人員立即全部返回,且駐扎上海機場的駐日占領軍已經接到命令,將投入到反共戰場,而駐扎在上海的六十七師也已奉命開往蘇魯豫解放區。


國民黨政府還告知朱世明,國軍只要在魯南或江蘇泰興地區一得手,即可將第六十七師調回并按原計划進駐日本。


第六十七師到達蘇中之后,被收編到第一綏靖區司令官湯恩伯(7月中旬由李默庵擔任)所在部隊的第六十五和六十九師。1946年7月6日14時,湯恩伯發布進攻黃橋、姜堰、海安的命令。我華中野戰軍在粟裕和譚震林的指揮下,經過一個半月的戰斗,一舉擊潰國民黨的進攻。其中,原第六十七師所在部隊到達海安、如皋一帶不久,就遭到我華東野戰軍的重創。


8月28日,粟裕、譚震林所在的華中野戰軍發來電報,向中共中央和毛主席匯報了剛剛結束的蘇魯豫解放區戰果,內容涉及到編在增援部隊中的六十七師的傷亡情況。電報稱:我軍于26日在如皋西南地區殲滅六十九師之九十九旅后,又于27日在上述地區殲滅由如皋來援之敵六十五師之一八七旅及七十九師一個團,第二次由如皋增援之一個團亦被殲一半。至此,原來的第六十七師、准備派到日本的駐日占領軍就這樣覆滅在反人民的戰場上。

在六十七師無法到達日本后,中国國民政府只好保留了先遣的"中国駐日軍事代表團"中國駐日代表團機構有辦公廳,下設4個組、7個處,此外還有憲兵40人。代表團總部設在日本東京都的麻布區。團長最初為朱世明,后改由商震擔任,最后由何世禮擔任,他們都是軍人,副團長是沈覲鼎,時稱首席顧問。


中國駐日军事代表團实为1945年,战后"中美英苏"4个战胜国,各自派遣自己国家军事代表团驻守监管盟军总部在日本本土的联络办事处,由于日本无条件投降,日本的政府对内对外等国家事务,必须经由"盟军总部监管",即使在国际私人之間,原則上也不能隨便來往,必須得到“盟軍總部”的允許。美國駐日占領軍的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同時又是盟軍最高統帥,盟軍總司令部實際上成了美軍總部,在占領日本期間,任何問題/建议/执行等等,中国方均需向美國交涉,才有希望得到解決。


中國駐日代表團雖然受制于美國,但他們還是感受到了在日本國土上作為戰勝國所受到的尊敬。據當時跟蹤駐日軍事代表團報道的重慶《東南日報》名記者趙浩生回憶,中國作為戰勝國之一,其駐日軍事代表團的工作人員在日本享有各種特權。在神戶,工作人員下榻的神戶大廈是專門用來接待占領國人員的。從神戶到東京的火車也有占領國人員的專用車廂。到了東京,住進“外人記者俱樂部”,更是進入了特權階層。這些待遇都是日本平民乃至大部分官員們所無法享受的。


趙浩生回憶說,當時的日本,從東京到橫濱,已經變成了一片廢墟瓦礫。日本人個個衣衫襤褸,很少看到穿皮鞋的。即使在商業中心銀座和最擁擠的東京車站,也只是見到男男女女提著破皮包或布包低頭疾走,聽不見人聲笑語,只有一片沉重的木屐聲。他們在盟軍占領人員面前顯得低聲下氣,在街上一看到插著中、英、美、蘇四國旗幟的車輛就點頭哈腰,給人的感覺好像是真的無條件投降了。一些了解日本國民性的中國軍事代表團成員分析說,日本是個非常講究現實的國家,勝了,它就耀武揚威、作威作福﹔敗了,它便俯首稱臣。當時工作人員在日本看到的現象的確如此。


可惜的是,作為戰勝國最重要體現的中國軍隊沒有進駐日本,這使得中國對日本的管制缺乏威懾力和強制力,也使得后來中國試圖限制日本并要求其徹底反思戰爭罪行的愿望沒有實現,而美國對日本軍國主義體制的改造也很不徹底,這些都給今天的世界造成了很大的隱患。


引用 八重王 2014-6-16 13:01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6-17 15:30 编辑

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之研究:初探戰後中日‧臺日關係之二元架構-06
文:楊子震
第二次编辑:八重王





三、中國"駐日代表團"的待遇

由於中美英苏等盟国的"中国駐日代表團"團員:
具有"占領軍"身分,享有"外交豁免特權",即使觸犯"盟總"規定,只要未涉及對他國人士發生民事或刑事案件,均由代表團內部自行處理。
「代表團約有120位成員,車陣包括1輛巴士和30輛以上的轎車」,且「私人的車輛不包括在內。」
代表團的正式人員薪資由"中国外交部"以美元支付,
而住宅與補給則是透過徴收,由日本政府全权义务負責提供。

美軍軍中販賣部(post exchange,PX)與提供給"中美英苏盟軍"的醫療、娛樂、休閒設施,亦可同等使用。此外,日常生活方面,尚有前述之後勤處日本人事務所專責服務。54
代表團之規模與所受優遇,由此得以管窺。


相較當時部分在日本的華僑與在日本臺灣人,尚需依賴黑市買賣方得餬口渡日,駐日代表團與其眷屬的優渥生活便顯得突兀。
中国國共內戰加劇後,中國本土幣值大跌,物價飛漲,領美元薪水的代表團團員生活相對穩定,自然亦引人側目。





四、"賠償歸還"代表團的派遣

1944年,中国國民政府於行政院下成立了「抗戰損失調查委員會」,為調查中國於中日戰爭間所受損失的正式專責機構。
可是由於該委員會之後歷經多次改隸與合併,實際上的工作成效頗有值得懷疑之處。國府真正開始著手調查戰爭損失,應為戰爭正式結束以後。惟其時間匆促,調查亦僅限於國府行政系統所能掌握之區域,其結果之可信度與精確度,實有再查考之必要。55
駐日代表團成立初期,由其掌管經濟事項的第三組負責日本賠償歸還事宜

1947年7月,依"盟總"規定,設立「中國賠償歸還代表團」,代表國府與盟總接洽日本賠償歸還事宜,代表5人,技術事務佐理人員20人。
實際上,由於"賠償歸還代表團"的各代表與技術事務佐理人員皆由"第三組"成員兼任,故所謂"賠償歸還代表團"僅為中国對外機構招牌,其於"中国駐日代表團"內部,一切有關賠償歸還之事項仍由"第三組"辦理,形同一个组织两个招牌。


1947 年9月,國府又成立「日本賠償及歸還物資接收委員會」,隸屬"駐日代表團",受團長節制。

其與"第三組"劃分職權,除了下列(一)及(二)"第三組"专责辦理外;
(一)關於"公私機構之未履行合同事項";
(二)關於"中日間金融及商業債務清理事項";
其他有關賠償歸還之業務以及調查研究工作,皆由"日本賠償及歸還物資接收委員會"辦理。

值得留意的是,
對外行文「中國賠償歸還代表團」
對內「日本賠償及歸還物資接收委員會」
分別各有其組織章程與成立背景,但實際上成員皆係同一批人,
對外行文用「國賠償歸還代表團」名義行文或洽辦,
對內以「日本賠償及歸還物資接收委員會」之組織運作。56

之所以如此疊床架屋,究其原因應該在於「中國賠償歸還代表團」名義上為代表中國與"盟總"交涉的單位,就形式上,其與"中国駐日代表團"並不相隸屬。

但是中国為了有效掌握賠償與歸還事宜的推動與管制,
中国国民政府另外於"駐日代表團"的內部成立一受團長直接指揮的組織
日本賠償及歸還物資接收委員會」,並以同一批人員同時充任兩組織的職務。
對外,在表面上「中國賠償歸還代表團」係一自主單位,實際上卻受到"駐日代表團"所直接掌握與節制。






备注:


54 黃仁宇著、張逸安譯,《黃河青山:黃仁宇回憶錄》,頁139、154-155。鍾漢波,《駐外武官的使命:一位海軍軍官的回憶》,頁119-126。

55 川島真,〈歷史學からみた戰後補償〉,奧田安宏、川島真等,《共同研究中國戰後補償―歷史・法・裁判》(東京:明石書店,2000年2月),頁13-47。國府著手調查戰爭損失的經緯,參考遲景德,《中國對日抗戰損失調查史述》(臺北:國史館,1987年3月);遲景德,〈從抗戰損失調査到日本戰敗賠償〉,《慶祝抗戰勝利五十週年兩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下冊(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96年9月),頁1319-1353。

56 有關國府於日本成立專責賠償事宜機構的經緯,參閲中國駐日代表團編,《在日辦理賠償歸還工作綜述》,頁11-15;遲景德,〈戰後中國向日本索取賠償研究〉,《抗戰建國史》(臺北:近代中國出版社,1995年7月),頁49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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