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悉教育部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第一条中“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核心要求,并将《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取消合并,则同时就取消了“敢于斗争”、“见义勇为”、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等重要基本规范要求。十分气愤,是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敢于挑战宪法,急于挖掉中华民族精神之根,道德之本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这里提出的“五爱”精神中,“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思想道德准绳,是不能在中间有任何间断的。该项标准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全国人民的最基本信仰和道德要求,该项要求是必须要通过“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来实现的,而不可能通过渲染西方的普世价值来实现;该项标准当然必须从孩子和学生时期就培养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根据宪法,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中国的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离开了对党和社会主义的热爱,将如何抵制西方腐朽没落意识形态的侵蚀?如何成为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如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将第一条中这样核心的要求删去,用心何其毒也!!
在当今世界,帝国主义和反动派亡我之心不死,它们豢养的颠覆势力从内部破坏和外部干涉的活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爱国的青少年“敢于斗争”、“见义勇为”、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的要求不仅不能取消,还必须加强!近年来,鼓吹西方民主、“人性论”的一些“公知”们,一方面造谣攻击中华民族的“软弱”“劣根”,一方面又攻击中华民族反抗侵略压迫的少年英雄是“非人性”,它们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麻痹我们的青少年,腐蚀中小学生!一切善良的人们,绝不要被它们的谎言所迷惑!对杀人恶魔,对吃人的老虎,你刺激它也好,你不刺激它也好,它总是要吃人的,它不会发出善心,不会放过老人孩子,所有的人都只有“敢于斗争”,能够斗争,才能打死老虎。
删掉“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我不禁想起有人提倡“法无禁止即可为”,如果让这样的思想统治了我们的学生,那必将国无宁日!从此联系此次修改“守则”,如此公然违反宪法等法律法规,不彻底追查行吗?一定要追查该项修改是谁的提议?谁的执笔?谁的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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