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独势力何来?--社会主义与西藏问题探究
进藏的解放军、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十七条协议》的规定,尊重西藏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自由,按照党中央、毛主席的指示,不仅不提西藏社会制度的改革,不搞阶级教育,甚至象《白毛女》这样在祖国内地家喻户晓的电影在西藏都是禁止放映的。在从1951年至1959年的8年中,中共西藏工委主要做了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在僧俗上层中广泛开展反帝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团结西藏各阶层人民为执行《十七条协议》而斗争;二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开展影响群众的工作,做那些西藏上层同意、人民群众拥护的好事,如筑路、架桥、建机场、办学校、免费治病、发放贷款等。在人民解放军尚未进藏之前,党中央和毛主席就指示:“进军西藏,不吃地方”,“一面进军,一面建设”,“一面进军,一面修路。”西藏和平解放后,设法排除原有统治阶级的干扰,救济扶助贫困的农牧民稳定发展生产。1952年5月,进藏部队首次发放无息农贷30亿元(旧币)。到1958年,共发放贷款折合银元270多万块。其中,昌都地区解放委员会决定对1950年以前各宗历年积欠的农业税全部免征。与此同时,还向贫苦农牧民和手工业者无偿发放生产工具、无息贷种和贷款。到50年代初,全西藏尚无一条正规的公路,在毛主席和周总理的关心支持下,中央投资2.6亿多元(新币)巨资,动员数万进藏部队进行义务劳动,用四年多时间修筑成康藏、青藏公路。① 1956年,随着内地各省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全面确立,中共西藏工委的一些领导产生了急躁情绪,开始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的准备。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发觉后,并明确规定从1957年起,6年内不进行民主改革。6年之后是否改革,要看那时的情况再定。②在中共中央书记处1957年3月召开的西藏工作会议上决定西藏工作人员、机构、财政大精简,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下属的九个处合并为二个处,驻藏部队从五万人减少到一万八千人,地方工作人员从四万五千人压缩到三千七百人,其中汉族工作人员精简了92%。同时,在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各种机构中对上层人士进行了大量安排。当时全区共有上层人物约6000余人(其中四品官以上205人,五品以下2300人,宗教界2500人),已安排2613人,尚有3400人计划在1960年前全部予以安排。“六年不改”本是放慢改革和对西藏上层反动集团的让步,但西藏统治阶级却认为解放军软弱可欺。从统治阶级的角度看,“统战”不过是猫玩老鼠,老鼠迟早要被吃掉。中国政府给修路的西藏人发工资,就是对西藏社会延续了几百年的乌拉徭役制的冲击;让西藏儿童免费上学,破坏了传统的寺庙教育体制;训练农奴出身的西藏干部,则打乱了原有的社会等级秩序……1957年,西藏山南的一个贵族殴打了他的农奴,原因是那个农奴没有提供贵族要求的乌拉差役,而这个被打的农奴恰好已经被发展为“积极分子”,还在基层担任不脱产的干部。1957年12月公布自治区筹委会《关于重判本根却珠毒打学员旺杰平措的决定》、《关于免去西藏各族人民参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员人役税的决定》,规定凡是当了国家机关干部的西藏人,从此不再服乌拉徭役,农奴主阶级占有农奴人身的奴役制度被冲破了一个缺口。③这些都已经动摇了原有统治秩序的方方面面,对农奴主提出了尖锐挑战。从1956年开始,四川藏区的民主改革(土改)引发了血腥反叛,西康叛军进入拉萨。叛乱向其他藏区蔓延,范围越来越大,终于在1959年3月发动全面的武装叛乱,成立“西藏独立国”。驻藏部队坚决迅速地平息了叛乱,同时遵照“边平叛边改革”的方针进行了民主改革。 ①陈崇凯. 简论中央与全国对西藏社会发展的扶持政策.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社科版),1999,77(1) ②胡岩. 社会主义在西藏四十年. 西藏党校,1999(4) ③郭冠忠. 西藏民主改革的回顾与研究. 西藏研究,1998(2) 三、社会主义建设 按照中央“充分发动群众,边平边改,先叛先改,后叛后改,未叛地区暂时缓改”的方针,民主改革进展迅速,摧毁了西藏延续千百年的封建农奴制度。短短几年内,改变了生产资料的领主所有制,将280多万克耕地分给了20万户无地的农奴和奴隶,过去曾居无定所、食无定粮的百万农奴得到了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第一步,对叛乱领主及其代理人的土地、牲畜、房屋、财物全部没收,在农区土地“谁种谁收”,在牧区牲畜“谁放牧归谁”;第二步,进行“三反”(反叛乱、反乌拉、反人身奴役)、“双减”(减租、减息)、“两利”(牧工牧主两利);第三步,划定阶级,分配土地。对未叛乱领主及其代理人,由政府出钱把他们的生产资料(土地、牲畜)赎买下来,平分给所有人,赎金由政府分期分批付给,并请他们中的头面人物到政府、人大、政协去做官拿薪。牧区对未判牧主“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团结面更宽,打击面更小。根据民主改革时的调查和核实,全区贵族、大头人共634户,参加叛乱的462户,未叛的172户;全区大小寺庙2676座,参加叛乱的1436座,未叛的1190座;共有僧尼112605人,其中未参加叛乱的占40%;全区农奴主及其代理人未参加叛乱的2800户,占农奴主及其代理人总数的70%。未参叛者都是赎买对象。全区赎买土地共90多万克,占全区耕地点数的32%;牲畜824万头,占29%;房屋6.42万间,农具2万套。总计要赎买的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的生产资料约占三分之一左右,价值6000万元。①赎金采取分期付款,五万元以下的八年付清,五万元至十万元的十年付清,十万元以上的13年付清。 寺庙是封建农奴制度的典型代表,许多寺庙的反动上层就是武装叛乱的策划者和组织者。首先清查叛乱分子,其次开展“三反”(反叛乱、反人身奴役、反封建特权)、“三算”(算政治迫害账、算等级压迫账、算经济剥削账),然后成立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由“贫苦喇嘛”当权,对被视为农奴主的“上层喇嘛”进行专政。民改后,按照“政教分离”的原则,寺庙失去了行政、经济事务中的权力,按照宪法规定不能干涉教育、司法,失去了全部庄园、农奴和政府中的显赫地位。寺庙只保留553个,僧尼只保留约7000人,对于保留的寺庙也分给一定土地,政府还给予一定的补贴。收入来源一是靠赎买金维持正常活动,二是老弱病残和念经的僧侣按月从政府领粮油,三是有生产能力的僧侣参加农牧业、副业和林业生产,为寺庙开垦出荒地和牧场,自食其力。② 翻身后的农奴迸发出极大的热情,在自己的土地上辛勤劳动,促进了生产力迅速发展。农奴们说:“达赖的太阳照在贵族身上,毛主席的太阳照在我们身上;现在贵族的太阳下山了,我们的太阳升起来了。”有的还唱:“太阳出来了,青草长苗了,我们新生了!”在翻身农奴当中,共产党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培养当地民族干部。毛泽东在建国之初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这种改革必须由少数民族自己来解决。没有群众条件,没有人民武装,没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那就不能进行任何带群众性的改革工作。我们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团结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③西藏和平解放初期的1952年,仅有随军进藏的民族干部二百人,占当时干部总数的8%;1959年民主改革时,民族干部发展到2700多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0%;1965年自治区成立时,民族干部发展到17000多人,占当时全区干部总数的33.3%;1973年《西藏日报》公布的西藏五个地区党委委员的统计数字,藏族委员占35.2%,1975年在西藏地区一级的领导干部内,藏族占23%。根据《西藏社会主义改造日记》,如八、侧那、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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