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小林《红旗文稿》撰文:反“国资一股独大”之风该停了
野,善于广采博取、去芜存菁。我们的国有企业要适应中国国情,体现出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而没有必要看到美、英股权结构分散化模式就觉得如获至宝,亦步亦趋,对本国的国有企业左右看不顺眼。我们不应当忘记,世界上其他国家还有众多“一股独大”且具有很强竞争力的国有企业;也不应当忘记,我们身边上千万家的私企、外企和港澳台资企业大多“一股独大”。其实,反观中国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不是也有一批在“持续高效运营”,且进入了世界500强吗?难怪美国官员说,中国的国有企业妨碍了“股权分散”的美国公司,应该消灭!
二、盲目追求股权分散改革未必能增加经济平等 美、英案例说明,无论是股权分散的“大众资本主义”,还是分散、取消国有企业股权的“私有化”行动,都没有阻止两极分化加剧,更没有增加公平正义。 1. 美国案例。有的学者认为,1970年代以来,一大堆数据证明全球企业股权分散化加速扩展,这种趋势非常有利于实现“民有民享”,增加“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平等;美国企业的股权分散化就是这方面的经典之作,且代表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这个观点存在一种暗示,中国改革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实乃趋同“欧美模式”之“普世价值”。 但事实上,正是自1970年代以来,美国财富和收入分配不平等加剧,美国已成为所有工业国家中不平等最严重的国家。有意思的是,正是在美国公司股权加快分散化的重要时间段,即1989-2004年间,“虽然美国的收入高度不平等,但数据显示财富分配更加不均。……2004年收入最高的20%美国人拥有超过50%的总收入。但财富最多的20%美国人却占有了总财富的84%以上。……最富有的1%人口独占了超过34%的财富,最富有的10%人口拥有71%以上的财富。”(哈罗德·R·克博:《社会分层与不平等:历史、比较、全球视角下的阶级冲突》第7版,第37页)由此可见,股权的分散化,根本不可能产生“共同富裕”。单就股权分配而言,“1998年最富有的1%美国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占到了全美个人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53.2%,而最富有的10%美国人在这一比例上则超过了90%(91.7%)”。(同上书,第39页)至于机构持股,按照美国的分配方式,也是经理的薪酬和股权激励收入最大化。这些现象是不是也是一种畸形的富人或经理的“一股独大”?一个更为基本的事实是,美国多数人的收入基本来自工资,而不是股票等财富,很多人甚至没有什么财富。在这种两极分化的财富、收入分配格局中,股权分散就能“和平进入社会主义”?美国都做不到,中国还能朝这个方向去“趋同”吗? 2. 英国案例。有人认为,只要像撒切尔夫人那样,通过资本市场把垄断国有企业私有化,就可以防止腐败,保证社会公正。但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首先,公开上市对少数国有公司改革有效果(当然,也可能相反,如俄国的权贵私有化)。但是,大量的非上市国有企业无法选择公开上市,这种方式对它们没有意义。其次,在宏观的国民收入分配上,英国主要在垄断行业也包括在竞争性行业推行私有化,减少国有企业,将国有股分散到私人手里,增加的并不是经济公平,而是经济不公平。据英国的文献记载:经过撒切尔主张的“大众资本主义”洗礼,包括推进市场自由化和削减社会福利之后,1979-1989年英国的贫困人口从440万增加到1040万,基尼系数在此期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尼古拉斯·巴尔:《福利国家经济学》第三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第146、160页)2004年5月,英国《卫报》在纪念撒切尔上台25周年时用嘲讽的语气写道:“即使是她最坚定的支持者恐怕也很难举出一个例子,可以证实她执政11年中给我们带来的‘和谐’”。这里面当然包括她搞的私有化改革。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英国的两极分化更加突出。 毫无疑问,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会造就很多的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很多私营企业主当然会很高兴。问题是,广大的工人、农民能够“高兴”地成为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吗?国有资产怎能成为极少数大富大贵者的饕餮盛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有企业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这种提醒非常中肯及时。“一股独大”绝不是国有企业的弊端,反“国资一股独大”之风应该止息了。 (夏小林:“一股独大”不是国有企业的弊端 作者单位:国家发改委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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