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藩属琉球中山王的蟒袍官服 文:关天培 图:今天琉球当局,仿中国明、清两朝皇帝曾经赐予《蟒服》复原展示。 在中国历史史料记载宗蕃制度内各藩属国依照中国官阶等级不同,而有与之相对应合适的官服饰品城池,任何藩属国、或宗亲、各诸侯王侯,如有僭越帝王皇室等逾越言行,而轻者斩首家眷流放边疆,重则挑起中国军事讨伐,立即册封他人,另立王侯爵位。中国明、清两朝五百年的藩属琉球中山王,明、清皇帝,皆曾经赐予蟒袍官服,而非皇室的龙袍,称臣纳貢永世服膺,镇守海疆。 现存琉球国中山王,治理琉球朝政所穿官服是四爪的蟒袍,而中国宗藩制度下的藩属国其国君是个诸侯王 在官服的颜色和图案式样自然和宗主国中国皇帝,九五至尊五爪的龙袍会有所区别。 事实则再次证明,中国与琉球的政治关系始终不是国与国的对等平行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关系;也就从历史官府服饰事实证明"琉球群岛是中国五百多年来历代政权的主权领土之一"。 备注: 琉球国中山王的服饰在历史上为「三爪龙袍、或四爪的蟒龙袍」。
而倭国(日本)大将军「丰臣秀吉」在明万历年,发动第一次朝鲜战争后被中国明万历皇帝以战逼合下,特别给予冊封其为倭国国王,并赐「三爪的蟒袍」,但为「丰臣秀吉」愤而拒绝,随即发动第二次朝鲜战争,中朝联军最终击溃倭军战胜,「丰臣秀吉」病死而结束。据史載,中国藩属琉球,凡中山王嗣位,先请朝命,朝廷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未经册封以前称:世子,权国事,其未经中国政府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 琉球国 "中山王"。过去中国宗藩政体制度内,虽有属国的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藩属国不是个欧美独立的国家,他是中国特有行政区域治理制度的属国,且其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中央政权的咨询、管理、授权、核准与否;而中国与宗藩政体关系的属国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国际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如果硬是要与21世纪的中国中央行政区域体制框架而言:《属国》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内的地方民主自治管理组织;而其国王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域组织内的行政长官,凡是均须中国中央政府的册封袭爵的任命授权管理特区内事务。」中国藩属的琉球中山王,在大琉球岛那霸首里王宫内治理琉球地方事务,所穿着为「三爪龙袍官服,而非四爪龙的中国皇亲国戚、或五爪的皇室御用蟒龙袍」。在中国历史史料记载:宗蕃政体制度内各藩属国依照中国官阶等级不同,现存琉球国王治理当地朝政所穿官服是三爪的龙袍,而中国宗藩制度下的藩属国其国君是个诸侯王,在官服的颜色和图案式样自然和宗主国中国皇帝,九五至尊五爪的龙袍会有所区别。 《中国藩属琉球国王的官服是四爪蟒袍、五爪蟒龙袍》 龙纹是等级最高的纹样,一般用在中国皇室贵族的服饰中。按照明代制度,皇太后、皇帝、皇后、皇太子、亲王、世子、郡王等可以使用龙纹。龙纹的主要特征在爪部,以五爪为龙的标志(龙纹在元代基本定型,《元史•舆服志》:龙谓五爪二角者。)。 因龙纹地位尊崇,故皇帝诸王之外,一般人不得使用。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朝廷职官服的规制,下令:「官吏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相似龙纹的图腾的蟒纹。 蟒,原指大蛇。《尔雅》注中说:「蟒,蛇最大者,故曰:王蛇」。明代的蟒,是仅次于龙的高级纹样,整体造型与龙几乎一样,两者的区别在:爪部(趾),蟒只用四爪。明朝《万历野获编》说:「蟒衣为仿龙之服,与至尊所御袍相肖,但减一爪耳。」随之,又有《蟒、飞鱼、斗牛》等外形既像龙但细看却有所区别,这类图腾纹,则多为皇帝亲近之人所穿,故被当作十分难得皇室的荣耀,皇帝也常将这类饰有高级类似龙纹样的衣物、匹料赏赐给有功的文、武大臣及各内、外藩属国国王、部落首领等。 明正统十一年(1446年),明英宗皇帝,则开始清理官民僭越皇室龙纹风潮乱象,从而对《工部》官员下旨:「凡有织绣《蟒龙、飞鱼、斗牛等违禁花样》者,工匠:处斩;家口:发边卫充军;穿用的人:重罪不宥。」 明天顺二年(1458年),又规定官、民衣服的图腾纹饰,不得用规范更加详细「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等」。 明弘治元年(1488年),都御史「边镛」奏请禁用《蟒衣》,并直接对蟒纹的造型提出质疑:「国朝品官,无蟒衣之制。夫蟒,无角无足,今内官,多乞蟒衣,殊类龙形,非制也」。「并建议内:官员有受赐者:皆缴进。内、外机房:不许织造,违者坐以法。明孝宗皇帝,表示赞成,并颁布了相关禁令。 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又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于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蟒龙,原为蟒之别称,而五爪之龙,被称作:蟒龙也和赐服有关。明《万历野获编》:人臣的赐服一直以坐蟒纹样为最高等级,而“衮龙”二字只能用来称呼皇帝的龙袍(即 衮龙袍),明成祖皇帝,永乐年开始有赐于:亲王及其他王爷为衮龙袍,则被视作“非常之典”,但只针对皇帝欲拉拢的亲弟侄。然自明英宗皇帝,以来,则赐给一些比较疏远的郡王,已属“滥典”。明穆宗皇帝之后,藩王获赐《衮龙袍》的机会则就比较少了。如:赏赐藩属国的王、或部落首领(夷王)的衣服袍料中有五爪龙纹的,则只能被称:蟒龙;不称:衮龙,以称谓的不同显示君臣伦理尊卑有别。 明正德十三年(1518年),天方国王「写亦把剌克」遣使进贡,明朝武宗皇帝,便下诏赐与“蟒龙金织衣”等(《明实录》),这和《万历野获编》的记载是吻合的。五爪的《蟒龙》,明朝后期正式成为「龙之下、蟒之上的最高赐服纹样」,所以《明史》有:「第蟒有五爪、四爪之分」的说法,五爪之蟒即为:《蟒龙》。 自清朝官方制度仍规定:「龙为五爪、蟒为四爪」。如:清世宗皇帝,就曾下令「禁止官、民、人等,服用《五爪龙》纱缎」。虽现实中仍有僭用《蟒龙》的做法,但因清代对于官民人等僭越皇室之罪紧抓控制不放,五爪之蟒,并不罕见。 注: 《福建地方志》介绍: 公元1372年(明太祖皇帝,洪武五年),明政府派「杨戴」出使琉球岛,以战逼合的招降纳贡分别召见了十几个部落按司,1374年(洪武七年),明太祖「朱元璋」钦赐琉球,中山地区《按司》「察度」为:中山王,并赐:《大统历》,由「察度」的弟弟「泰期」带回琉球中山王府地区。琉球王国(中山国)是「朱元璋」亲自创建的明朝海上王府,是明朝的内藩,「朱元璋」曾经赐予琉球中山王「察度」的官服为:「镇守大明皇朝,海边疆的大将军服,四爪的莽袍(称臣纳贡、永世服膺、世袭罔替、请封袭爵、镇守海疆、永为藩服)。」中国藩属国朝鲜的王府,则亦属于是郡王级别都是赐:四爪的莽袍,然而中国明朝宫内的皇太子、亲王、亲王世子、郡王的常服都是红色-四团龙-四爪-圆的领袍。 |
当时"索马里语"中"长颈鹿"发音 giri,“麒麟”即作为 giri 的音译。
时至今日,琉球语及韩语中仍将"长颈鹿"称作"麒麟",闽南语也将“长颈鹿”称作“麒麟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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