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蒋介石亲赴菲律宾会晤「季里诺」》 二次编辑:台湾猎户人 图注: 1949年7月10日,时任中国国民党总裁「蒋中正」,亲赴菲律宾吕宋岛碧瑶市,与当时菲国总统「季里诺」会谈。1949年10月1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于北京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故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覆灭,然国民党总裁「蒋介石」滞台,凭借其战后美国与日本政经军界人脉的长期援助庇荫下另组中国台湾当局,企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长期的军事对抗。 二战晚期的开罗会议后,国民政府已对琉球议题采取主权在我、搁置争议的隐忍态势,中国与琉球回归祖国的距离,似乎又渐行渐远。据史載分析:由于,台湾、澎湖与琉球的情形不同,台湾、澎湖是在一八九五年《中、日马关条约》,被日本佔去的,而琉球于一八九五年以前,即被日本非法佔去《琉人治琉》的治理权益,又由于中、日两国政府,从未就琉球签署有效的放弃、割让给予日本的条约协议。中国对于琉球被日本所占领的《琉人治琉》治理等权益,当可暂时不坚持主张收回。但对于台湾、澎湖、辽东半岛等地收回,则是有其时间的迫切性的主张。 1946年,《美国驻台新闻处》处长「罗伯特·卡度」,就已多次大言不惭不顾中国国民政府与人民观点,公然宣扬台湾地位未定论,甚至主张让联合国托管台湾。。 1947年底,原属美国的殖民地菲律宾率先反对琉球归于中华民国,并表示中国的台湾居民应寻求民族自决之方式,尽快确定台湾政治地位的消息,引发中国各界官民的愤怒。包括:刚回归中华民国治下的台湾省「屏东市参议会」亦向南京中央政府提出抗议。1947年11月11日,中国「台湾省屏东市参议会,代电」〈举国抗议菲律宾对琉球台湾荒谬言论〉,现存:中国台湾当局《外交部档案》 。此事,虽并未造成影响深远的后果,因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自《开罗宣言》会议期间遭受英、美两国冷眼无视而婉拒,致二战后,国府对于能否再取得琉球问题,早已无时间的迫切,而盟军美国为了自身能于二战后,独霸亚洲区域的安全框架下,更无交还给中国接管的意愿。由中国各地方「参议会」的行动,可以看出两点特色, 一是:此皆民意机构所提异议,国民政府行政机关的意向并不特别激烈, 二是:各地抗议意见,除了反对菲律宾对于琉球不可回归中国的主张,同时也对二战后的「琉球归属」与「台湾地位」问题同表反对。(注:27) 1947年11月,中国国民政府行政院新闻局,曾经印行一本名为《琉球》的宣传小册。该小册虽然介绍的内容篇幅不多,却在其中强调琉球与中国的历史渊源,及琉球受日本的侵略内容,从而推导出「如果把台湾和海南岛比作中国海疆上的两只眼睛,那么琉球群岛和西南沙群岛就可比为中国海疆上的两个触角,那是不可缺少」的结论。其中也是以美国教授「葛德石Prof. George B. Cressy」在他的著作《亚洲之地与人》说:「⋯⋯中国、台湾、琉球,既有如此之历史关係,要求恢复,自属当然」,亦将琉球与台湾并书。 按原同盟国分区,军事占领的内容: 日本本土: 驻日盟军总司令部 接管。 (中国清朝主权)台湾 与 南沙群岛: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接管。 (中国清朝宗主权)桦太厅 与 千岛群岛: 苏联 接管。 (中国清朝主权)朝鲜半岛的三八线以南地区: 美军政厅 接管。1948年,独立为 大韩民国。 (中国清朝主权)关东州: 苏联 军事占领。1955年,交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清朝宗主权)朝鲜半岛的三八线以北地区: 苏联民政厅 接管。1948年,独立为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中国民国时期应从凡尔赛和约从德国取得)南洋厅: 美国 占领。1947年,转为 太平洋群岛托管地。 (中国清朝宗主权)琉球群岛:驻日盟军总司令部 接管。 后改为 美军政厅 接管。 二战时期,以国际法基本法则,战争的结束是从正式宣战到和平条约生效为止。换言之,即使一时同意、或签署停战协定,但经过协议之后的所有权利义务必须在和平条约生效之后才会产生新的和约体制与规范;而在和约生效之前,停战协定只能视为和平的曙光,原属各该参战国(包含战胜国与战败国)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会有所改变,战后同盟国分区军事占领的主权归属问题即是显例。在《旧金山和约》与《中、日和约》中,均未明定日本放弃台湾与澎湖后之归属对象,亦即并未确定台湾地位的最终归属。 1946年1月12日,中国国民政府在与日本的和平条约尚未缔结的情况下,将台湾人的日本国籍改为中国国籍。接着,「陈仪」突然在2月间,发布命令,预定于9月,为了投入更多军员参加国共内战,开始在台湾征兵,将台湾青年征调到中国大陆加入中国国民政府的国军、镇压共产党徒。由于驻台湾的国民政府军队军纪败坏、民怨四起,当时蒋介石特派府内日本通的「陈仪」接收台湾初期时采取怀柔的治理而不是视台湾人为战败国人民的歧视剥削镇压改造方法,虽对台的《因地制宜的民主自由模式》,但国府驻台公务机关的风纪腐败,早已成为台湾人茶余饭后的指责话题,所以此次征兵命令一出,立刻在台湾引起强烈反对。台湾地方首长们提出台湾法律地位的问题,报刊作家和演说家也主张台湾在法律上是“被占领的敌国领土”,因而无须服从“占领当局”的征兵命令。随后,越级向《驻日盟军总司令》请愿的呼声越来越高,有些人建议向联合国请愿,有些人建议直接向美国请愿。「陈仪」见状,遂放弃了台湾征兵的计划。 然而,琉球与台湾难以相提并论,係因台湾自二战后,在中国国府排除困难的军事接管,进而坚持必须收回治理的国民集体意识。而琉球则是除了日本不愿无条件放弃让予中国,更有盟国美军占领琉球后,排它性的单独军事接管治理,甚至美军为了能永久滞留亚洲塑造其势力区域安全框架下的海上长城节点军事基地。尤其盟军四强间,对二战后台湾归入中国一事大致没有异议,但对琉球回归中国则各有看法,共同点概略都认为最好时机是在中国对日和约的双边或单边议定,进而完备台湾、琉球等原本属于中国的主权、治理权的合法转移。故对中国国民政府而言,台湾与琉球的意义并不相同。惟无论如何,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在北京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后,而在南京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则被消灭了。前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代理总统「李宗仁」远走他乡流亡海外、国民党主席蒋介石则滞留占据台湾岛后,并于1950年,另外重组“中国台湾当局”,虽世界国际关系自此出现北京、台湾的《中国代表权之争》纷乱。但众所皆知,二战后国共内战打的炽热,国民政府持续在政权不保、战事败退下。面对美国扶植援助交换利益条件的利诱下,早已无心于琉球地位争取,自然更无力运作。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央政府鼎替了南京国民政府后,其主观上更不免会对与台湾局势没有直接相关的事务,採取与前述心态类似、乃至增幅的退避态度。例如:自1947年起,即使国民政府早对琉球议题采取「主权在我,搁置争议」的隐忍淡化立场,中国境内各地方人士、机关、海外代表等方面,虽仍有建议陆续提出。然国民政府外交部原本或亦有协助「策动归还我国之运动」之意,但在面对《中、美合作》大局的前提,避免因为琉球议题触痛美国核心利益,最终仍遭缓议冻结,并决定暂时勿对琉球地位问题表示意见,(注:28) 于是短期的「保台缓琉」乃为确定政策。(注:29)往后,随国民政府政权摇摇欲坠的力量日弱,各界对「收回琉球」的呼声便也减弱,故至1950年前后,大抵仅剩由琉人「蔡璋」所组织之《琉球革命同志会》为主要《亲中友华》的呼吁而已。也就是说,国民政府最终不得不接受由战后美国主导琉球地位的安排,或许是因国民政府的倾覆,从而对保有台湾地位的关注,逐渐大于琉球议题地位,而眼前只要美军能持续派兵驻守占领琉球,即具有指针性的压抑战后日本帝国主义复苏卷土重来、苏联共产主义的赤化亚洲、甚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跨海统一战争的侵扰,总结只要琉球不再被「归于日本持续的治理」即可。 同盟国于1951年,由美国独霸主导下而签署《旧金山对日和约》同时期,陆续再签署亚洲各国与美国的单边协议文件:《美、菲共同防御条约》(1951年8月30日)、《美、澳新安全条约》(1951年9月1日)、《美日安保条约》(1951年9月8日)紧密联系成为一个整体,初步构建起美国所谓的亚洲太平洋集体安全体系。这个体系以日本—琉球群岛—菲律宾—澳大利亚—新西兰岛屿防卫链为中心,而琉球是该岛链的核心。 备注: 《1898年,台湾吕宋间诸岛屿图》 但日本人「鸟居龙藏」手绘图内标注的英文则有所错误,《正确》是: 台湾岛与呂宋岛之间的统称为「巴士海峡,Bashi Channel」,即为「台湾南部恒春半岛与菲律宾呂宋岛之间隔着「巴士海峡、(巴林塘海道、巴布延海道)呂宋海峡)」。 (1)、「巴士海峡」:以北衔接台湾的兰屿及台湾南端恆春半岛,以南衔接 雅米岛、巴丹(坦)群岛。巴丹(坦)群岛以南为巴布延群岛,再往南则为吕宋岛。 (2)、巴丹(坦)群岛、巴布烟群岛之间为「巴林塘海道」。 (3)、巴布烟群岛、吕宋岛之间为「巴布延海道」。 (2)「巴林塘海道」、、(3)「巴布延海道」二个海道合称为「吕宋海峡」。 三巴海峡:则为「巴士海道 、巴林塘海道、巴布延海道」三个水道的统称,置从东经120度至122.5度,北纬18.5度至22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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