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1929年12月 文章取自:《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90~91页 二次编辑:猎户人 关于《个人主义》 红军党内的「个人主义」的倾向有如下各种表现: (一)报复主义。 在党内受了士兵同志的批评,到党外找机会报复他,打骂就是报复的一种手段。在党内也寻报复;你在这次会议上说了我,我就在下次会议上找岔子报复你。这种报复主义,完全从个人观点出发,不知有阶级的利益和整个党的利益。它的目标不在敌对阶级,而在自己队伍里的别的个人。这是一种削弱组织、削弱战斗力的销蚀剂。 (二)小团体主义。 只注意自己小团体的利益,不注意整体的利益,表面上不是为个人,实际上包含了极狭隘的个人主义,同样地具有很大的销蚀作用和离心作用。红军中历来小团体风气很盛,经过批评现在是好些了,但其残余依然存在,还须努力克服。 (三)雇佣思想。 不认识党和红军都是执行革命任务的工具,而自己是其中的一员。不认识自己是革命的主体,以为自己仅仅对长官个人负责任,不是对革命负责任。这种消极的雇佣革命的思想,也是一种个人主义的表现。这种雇佣革命的思想,是无条件努力的积极活动分子所以不很多的原因。雇佣思想不肃清,积极活动分子便无由增加,革命的重担便始终放在少数人的肩上,于斗争极为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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