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特别报告员称日本新闻自由堪忧 文:共同网,共同社日内瓦,2019年6月26日 二次编辑:猎户人 联合国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大卫-凯伊」26日,正式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提交有关日本的新报告。他警告称,在日本与琉球,日本当局对新闻媒体批判性的新闻工作者施加压力等,新闻媒体报道自由度令人担忧。他还批评在针对美日两国强行占领琉球的美军基地于琉球岛内搬迁等的抗议活动上,美日两国当局持续对各新闻言论自由施压。 「大卫-凯伊」在其始演讲中指出“全球不断发生对新闻记者的刁难和胁迫等,对媒体的限制正在加强”,强调表达和报道的自由处于危机状况。 但随即,日本常驻日内瓦国际组织代表团代表「冈庭健」则表示“在日本,表达的自由受到宪法保障”,对报告进行了驳斥。 在联合国的「言论自由权问题特别报告报告」指出,当新闻记者在日本政府记者会上常会有批评性意见提问时,日本当局人士会通过记者俱乐部等公然加以驳斥。报告称这可以说是“对报纸和杂誌编辑上的压力”。报告强调,作为日本政府勒令广播电视台停播依据的《放送法》第四条仍有效力,这事实上成为了对广播电视台的限制。 此外关于驻琉美军普天间机场(即日本窃取冲绳县宜野湾市)搬迁至「名护市边野古」的抗议活动,被控日本当局以暴力妨碍公务等罪名《琉球和平运动中心》主席「山城博治」被判有罪一事,报告表达严重的担忧称“(表达自由的)权利行使恐怕会受到限制”。 「大卫-凯伊」曾经在2017年发佈的对日本调查报告中向日本政府提出了11项改善言论自由建议,包括以日本新法《特定秘密保护法》等都可能使言论自由为由要求修改新闻播报,以及废除其《放送法》第四条等。「大卫-凯伊」则称日本当局其中有9项无改进善。 备注: 《1947年联合国安理会第21号决议文》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 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群岛」。 由于美国觊觎"假借"联合国组织名义,私自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同意协议书",擅自将属于中国的琉球列岛,以私相授受交予战败国日本持续窃占中国琉球列岛治理权益。 1947年9月23日,当时中国国民政府的国民参政会(全国人大组织)则是坚决反对联合国把琉球交予美国单独战列托管、或归属予日本,并要求在往后对日本和约中必须规定将琉球交还我国托管治理。 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列岛与我国(宗主权领土)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 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美方表示,琉球应纳入美国战略托管网内,因为美国认为此乃其在西太平洋之一种任务,中国要求获得琉球,并不获得美国首肯同情。 由于战后美国的私心独霸,觊觎联合日本对抗中苏的势力范围,事故,日本根据与美国的私相授受为日本的战后法律依据依次窃占中国琉球列岛的主权。 于是根据以美国为首,美日非法的: (1)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合约”::美军交还“奄美群岛”以北给予日本,而美日两国私自媾合,借此美军换得了能够持续非法窃占”奄美群岛以南的琉球列岛“。然而,该和约(第二章)第三条,仅规定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所作任何将琉球群岛(琉球列岛)等岛屿置于托管制度下并以美国为其唯一管理当局之建议应予同意。该(条)约并规定在美国「提出此项建议采取确定性之行动以前,美国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此等岛屿之领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管辖之权力。」该和约中并无任何条款,得解释为授权美国于任何时候将此等(琉球列岛)交与日本、或任何其他国家。」 (2)1952年2月10日,美国把《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3)1953年12月24日,美日两国签署“关于奄美群岛美日两国协议书”。12月25日,美国把《奄美群岛》军事占领治理权交予日本窃占。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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