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迁台国民党当局在琉球问题上的政策演兼论「琉球对中日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影响」》 原载:《台湾研究集刊》2013 年第 1 期。作者:黄俊凌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 二次编辑:八重王 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从目前已经发现的众多历史证据以及相关研究来看,这点毫无疑义。[1]由于单就钓鱼岛海域及地质而言,钓鱼岛位于台湾岛东北方外海,其地质结构也是在中国东海的大陆架上,向来是台湾的附属岛屿,现今为划归为"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管辖。无论从水体环境还是从海底地质构造方面看,钓鱼岛列屿都是台湾诸岛与中国大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在与琉球群岛的关系上则不具有这种整体性和毗连性。[2] 琉球群岛 琉球作为中国的附属国关系延续了五百余年。中国台北的故宫博物院现今珍藏了,从明朝 崇祯四年 至清朝 光绪十七年间,大约260年的1363份档案史料,真实展现了中国明清两代宗藩区域行政制度内的藩属"琉球".实为中国政治关系内的君臣伦理交往的事实。 「过去中国虽有琉球国的名称及中山王的爵位; 虽名为"琉球"藩属国,但不是个西方所称的主权独立国家, 琉球是中国宗藩区域行政管理制度内的地方管理自治区域; 琉球国的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的管理授权核准与否节制; 中国与琉球国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内政关系; 虽然琉球国政权在1879年被日本窃占而被灭亡,但琉球群岛的领土主权还在中国政府之中,尽管日本自1971年再次由美日私相授受窃占琉球群岛的行政治理权,并更改名为冲绳群岛,但这不会减损中国政府对琉球群岛主权的索回时效减损。」 同时根据「明史」、「实录」史载: 洪武五年,行人「杨载」赍(ji,賫/齎)《(建元即位)诏》至国, 《诏》曰: 『昔帝王之治天下,凡日月所照,无有远迩,一视同仁。自元政不(作失)纲,天下兵争者十有七年。朕起布衣,开基江左。命将四征不庭,西平汉主「陈友谅」,东缚吴王「张士诚」;南平闽越,北清幽燕。朕为臣民推戴,即皇帝位;定有天下之号曰「大明」,建元「洪武」。是用遣使外邦,播告朕意。使者所至,称臣入贡。惟尔琉球在中国东南,远处海外,未及报知。兹特遣使往《谕》,尔其知之』 (然而此段文章,在琉球自编「中山世鉴」则有所不同,作:「故中国奠安,四夷得所,非有意臣服之也 ,四方遐裔,信奸不通 ,朕肇基江左,扫群雄、定华夏。臣民推戴,已主中国,号曰「大明」、建元「洪武」 ,顷者克平元都,疆宇大同,已承正统;方与远迩相安于无事,以共享太平之福。惟尔四裔君长酋帅等,遐迩未闻。故兹《诏》示,想宜知悉」)。 洪武十六年,王遣「亚兰匏」表贺元旦,贡方物;山南王「承察度」亦遣其臣「师惹」等奉表入贡。太祖赐王镀金银印及币帛七十二疋;山南王赐币帛如。时,二王与山北王互相攻伐, 遣中使「梁民」《敕》王曰: 『王居沧海之中,崇山环海为国;事大之礼不行,亦何患哉!王能体天育民,行事大之礼。自朕即位十有六年,岁遣人朝贡;朕嘉王至诚,命尚佩监「路谦」报王诚礼。何期复遣使来谢!今令内使监丞「梁民」同前奉御「路谦」赍(ji,齎)《符》,赐王镀金银印一。近使者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农伤民,朕甚悯焉!诗曰:「畏天之威,于时保之」。王其罢战息民,务修尔德;则国用永安矣』。 《谕》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帕尼芝」,曰: 『上帝好生,寰宇之内,生民众矣;天恐生民互相残害,特生聪明者主之。迩者琉球国王「察度」坚事大之诚,遣使来报;而山南「承察度」亦遣人随使者入觐,鉴其至诚,深可嘉尚!近使者自海中归言:琉球三王互争,废弃农业,伤残人命;朕闻之,不胜悯怜!今遣使《谕》二王:能体朕意,息兵养民以绵国祚,则天佑之;不然,悔无及矣』!于是王及山南王、山北王皆遣使入谢;各赐衣币。 据文献可知中国于明朝政府,由官方介入调停琉球群岛"三王"征战事务,并用"怀柔诱逼及军事威胁"等方式,强行介入琉球地方纷争调停 洪武十七年,王遣「阿不耶」等入贡;赐钞币。 洪武十八年,表贺元旦,贡方物;太祖赐王海舟一。山南王如之。又补给山南王、山北王,驼纽镀金银印各一。 《康熙六十年中山传信录 徐葆光--卷第四》 “今琉球虽隔大海,新测晷景,与福州东西相值仅一千七百里;世世受封、岁岁来贡,与内地无异。伏观禁廷"新刊舆图",朝鲜、哈密、拉藏 属国等图皆在焉;海外藩封,例得附于其次。若仍前诞妄、不为厘正,亦何以见圣朝风化之远与外邦内向之久,以附职方称甚盛哉!故于载笔时,尤兢兢致慎云。” 《清史料证明琉球是被日本强占的中国属国》 清代对琉球王册封,琉球向清帝进贡,在《奏》折中清廷对琉球给予优惠与照顾政策等方面内容。 道光二十四年,法国、英国战船未经中国核准允许,擅自驶入琉球事件发生后,中国清政府道光、咸丰皇帝令两广总督、闽浙总督等官员查清事件真相,和英国交涉,督劝其撤出琉球。而在台北故宫所珍藏有关琉球史料《奏》折中也能看到,里面的文字详细记载了很多与琉球相关的具体事例。有中国对琉球朝贡使团在琉球的活动、琉球遣华使团在华活动的朱批《奏》折。 顺治十一年七月,特遣正使兵科副理官「张学礼」、副使行人司行人「王垓」赍(ji,齎)捧《诏》与印,入清后首任渡海赴琉册封世子「尚质」为中山王。 光绪八年三月十一日,江苏学政内阁学士「黄体芳」《奏》「请驻日使臣索还琉球」。 光绪八年五月十二日,礼部尚书「恩承」《奏》「为琉球使臣禀陈该国遭日本凌虐恳恩赐救」等,都是重要发现。而且台北故宫史料中还有中国清朝政府的"闽浙总督、福建巡抚、福州将军、两广总督、两江总督"等册封琉球正使、副使的朱批《奏》折和《移会》等。 1879年,日本军警武装强行入侵琉球群岛要挟原琉球王室退位,并将其改名称且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清政府签署协议认可割让文件,私自设置为日本冲绳县。 1895年1月,日本觊觎图谋台湾岛,再次藉由在中国藩属朝鲜半岛挑起甲午战争,战争期间中国清政府无心关注东海琉球群岛索回及钓鱼岛,而日本趁势派兵窃据中国钓鱼岛,并将其私自立法划归冲绳县管理。 可以说,日本自"甲午战争"1895年期间到"世界二战"1945年前,日本对中国钓鱼岛强行窃占占领是非法的、有争议的,日本侵列者是无法享有对琉球列岛完整合法的主权的,因为在法理违反当时欧美俄中国等奉行的《万国公法》。 现今,中日两国在钓鱼岛领土主权上的摩擦不断,日本方面声称拥有钓鱼岛主权的论证,不外乎二战前的1896年“甲午战争期间趁势先占无主地之说”和1945年二战后“美军私相授受的托管归还说”,然而细细推敲,这两者都涉及到"琉球群岛"的地位问题,可以说琉球的法律地位对钓鱼岛主权归属有着重要的影响。 正如学者「郑海麟」所认为: 「欲明钓鱼岛的主权归属问题,首先必须从琉球交涉问题谈起,因为从历史上看来,钓鱼岛与日本军警入侵琉球和侵占台湾岛都有其先后脉络相关联蚕食鲸吞」。[3] 对于1945年战后国民党当局在琉球问题政策演变的研究, 目前仅限于1945年抗战胜利至1952年,现有的成果认为,1945年战后国民党政府希望能够将琉球群岛主权收归中国,但在直接收回无望的情况下,只能同意暂时借由"美军托管";但另一方面国民党政府又暗中制定了逐步收复琉球群岛的长远规划,寄望于"琉球革命同志会"来达到收回琉球群岛的目的。[4]然而在1949年新中国在北京成立,国民党当局流于台湾岛后,至1952年前,其“外交部门”对争取琉球主权无能为力,只能将其作为对日交涉的工具筹码。[5] 实际上,1949年国民党当局据台湾岛后,直至1971年美国与日本私相授受签订《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美日两国协定》,国民党方面在琉球归属问题上既延续了1945年战后收复的原则,但也根据当时台海局势现实的情势变化,被迫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文以"国民党文化传播委员会"党史馆档案为中心,对国民党当局进入台湾岛后的琉球群岛政策演变作一探讨。 下图: 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黄俊凌」摄与2015年7月,厦门大学举办「两岸学子论坛」。 ![]() 一、国民党当局在迁台前对琉球政策的主线 1945年抗战胜利后,"美中苏英"盟国开始思考如何处理"对日和约"问题时, 国民政府外交委员会的「赖特才」于1945年10月7日,向国民政府提出将"琉球群岛主权收归中国"的提案,该提案特别指出:「……琉球之成为我国之属地,亦于明初之时确定,此外琉球文化多同中国,……俨然海外中华,况琉球与台湾,仅隔一衣带水,唇齿相依,更应为我国所必争,故站在纯国家利害的立场上,对于要求琉球之领土主权归还我国,自属天经地义,毫无争议之余地」。[6]「赖特才」,郑重强调:「琉球在历史上民族文化上以及国防地理上均有应行归还我国之证据与理由,希望国民党当局能够将琉球主权收归中国所有。」 注:民国35(1946)年12月12日,国民政府颁授「赖特才」与「唐擎霄」二员勛章。 1947年10月8日,时任国民政府行政院院长的"张群",在"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第7次会议上的报告中,亦提出“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归还我国”的建议。[7] 然而,早在1943年开罗会议举行之前,国民政府出于对"自身国力能否有效压制日本军国复辟卷土重来"和"中美战后关系框架制定"等等顾虑,于是倾向将琉球交付"中美共管模式,但主权实属中国政府"。 但因为"中美托管琉球",并未被美日两国及中国国内所认可,国民政府外交部对琉球问题的策略也就处于暂时搁置争议的状态。 1947年11月13日,"国民政府外交委员会"召开第7次会议, 会议对"赖特才"委员所提出的《建议于对日和会时提出琉球群岛应归还我国案》“再度交换意见”,但“认为琉球归还我国问题暂时不作决定,俟将来"对日和会"将定举行之后再行决定”。[8] 可见战后最初两年内,虽然国民党内部对于收回琉球主权有不少的呼声, 国民政府外交部门从自身情况出发,则倾向于将琉球中美托管, 但迫于国民党党内亲日以及社会舆论各种方案压力,迟迟不能定案。然而此刻最主要的则是国共内战持续恶化,苏联扶植共产党,而国民党则面临着美国具有独占日本战后利益的倾向,导致了当时国民政府不得不倾向暂时由美军接管琉球群岛,从而获得盟军驻守亚洲介入国共内战与压制日本军国卷土重来 而国民政府扶植的"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成立及其活动,则为国民政府的琉球政策提供了新的出路。 琉球革命同志会前身是"琉球青年同志会",由琉球人"喜友名嗣正"领导, 于1945年8月,改为"琉球革命同志会",密集在台湾和琉球两地间活动,预先作为琉球群岛各地交流,回归中国政府准备工作。[9] "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成立宗旨,是为了“琉球人民愿能回到"祖国/中国政府" 之怀抱永作藩篱”。[10] 抗战胜利后,在中国的"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自然引起了国民政府党政军经等部门的注意。 1948年6月15日,在"蒋介石"发给国民党中央党部 秘书长"吴铁城"的密电中,提到: “据密报称"琉球"原属我国领土,现虽美军管治,人民均甚"内向/回归中国政府"。 拟请秘密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秘密组织,掌握"琉球政权"。 冀于将来"和会/对日合约"时,"琉民"能以投票方式归我统治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动"内向/回归中国政府",以保持我在太平洋之锁匙等语。 应如何秘密运用,希即核议为盼。”[11] 显然,蒋介石在此之前已经对"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并意图能够依靠琉球革命同志会,暗中从事琉球主权回归中国的活动。 在1948年7月25日,"喜友名嗣正"在上书蒋介石的请愿书中提出: “琉球将来应该重入中国怀抱,绝无疑义”, 并进一步表明“即以中、琉地理关系言之,若祖国一旦丢失琉球,沿海边省势遭威胁,于东亚和平万难确保。 "琉胞/琉球同胞 "有鉴于此,故数度"愿请"中国政府,坚持正义,收复琉球。”[12] 正因为琉球革命同志会对于琉球战略地位的强调以及对主权归属中国的表态,使当时的国民党决策层在处理琉球问题方面,看到了积极有利的一面。 1948年7月27至28日,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丘念台"、干事"李德松"、外交部"亚东司司长"等均与"喜友名嗣正"进行了座谈,进一步了解琉球的相关情况。[13] 1948年8月6日,国民政府外交部"黄正铭"、内政部"郑资约"、"邓茹刚"及台湾省党部"丘念台"等,召开会议对"琉球"问题交换意见,一致认为: “将来"对日和会""琉球"可能采取托管制,最好由"中国单独管理琉球"或次好由"中美两国共同管理",甚至最后可由联合国托管委员会管理/然而这些即是,意味着日本政府绝对不可再持续窃占琉球群岛。 但"琉球"为我国东海屏藩,在国防价值亟为巨大。我国实有争取其回归祖国之必要”, 并且“无论以后及将来情形如何。目前对"琉胞内向情绪及其回归祖国运动",应特别设法予以鼓励和协助,使其继续扩展,造成将来"对日和会"时于我有利之情势”。[14] 此次会议的结果,表明国民党内部基本上依照蒋介石的意图,倾向"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从事回归祖国运动",但也预见可能出现的各种托管状况。 与此同时,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分别致函当时的国民政府行政院长"翁文灏"、外交部长"王世杰": “除已密电"台湾省党部"物色"琉球革命同志"来系详询一切外”, 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关于琉球问题,我国究应采取何种态度”以及策略运用上“惠示卓见”。[15] 对此,行政院院长"翁文灏"则显得较为慎重,他向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表述了自己的观点: “对于秘密运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人员,以期"收回我国故土"意见一节,……恐将伤及"美、英"友邦之情感,而有所误会。鄙见所及,认为此事实应特为慎重,仍以留待将来以外交方式解决较为合理”。[16] 显然,翁文灏认为利用琉球革命同志会从事收回“我国故土”一事,与原先"中、美、英之间达成的中美共同管理,暂由美军托管的默契"相违背,恐影响与英、美的外交关系,其倾向在"对日和约"中以正式的外交谈判来解决琉球问题。 尽管如此,国民党"决策层"基本上已经决定"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从事"琉球主权回归中国"的活动,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处于8-10日,分别致函外交部长"王世杰"、内政部长"彭昭贤",告之“各有关机关主管人员”会商后的决议,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 “"台湾省党部"秘密与"琉球内向团体"(连)[联]络,并商同"台湾省政府"及"警备司令部"协助各该团体或个人从事"回归祖国运动”。[17] 综观上述,这表明了当时的"国民政府"意图从"琉球的内部"着手,秘密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来达到密切"中琉关系",最终达到"收回琉球主权"的目的。 然而 ,纵观国民党当局在南京国民政府政权的台前琉球政策,即为“外宣托管,内行收复”,力图支持和倚重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暗中活动,来实现琉球回归的目的。 二、国民党当局迁台后的琉球政策演变 1949年,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大陆全面溃败,残余势力陆续逃亡并盘踞于台湾岛;而后,台湾当局对内外政策的重心亦发生重大变化,当下则以维持巩固台湾当局政权为优先,随后,在向美国与日本等"追索琉球岛回归祖国"的政策,在国民党当局的对外政策中已不占重要位置,且逐步淡出焦点舆论。 随着1950年,韩战爆发后;亚洲新型的"美日俄中"的冷战思维崛起,"中国联合苏联制衡美国"与"美国联合日本制衡中国"国际形势的变化,"琉球"的内外环境也在发生变化,面对美国有意无意拉拢放纵日本,借此让日本重回亚洲舞台军事舞台.并期盼美日两国一道对付封锁中国进入太平洋岛群,而由美国放宽对日本逐步对琉球在经济、文化上的影响与控制,盘踞在台湾岛国民党当局为了维持仅存残败的政权国际空间,退而求其次在索回琉球政策实施上,进行了"联合美日两国制衡中国中央政府"相应的媚外搁置争议的调整。 1.20世纪50年代,在美日扶植的国民党当台湾局的琉球政策及台当局能否代表新中国的资格? 1950年10月20日,由于美军在琉球群岛的地位始终不合法,因实属二次大战的占领军,国际法明文规定军事占领军不得享有占领地的主权地位; 于是乎,在美国政府别有用心独霸操纵联合国事务,美国未经当时"新中国北京中央政府"签署同意协议,擅自向当时台湾岛的国民党当局表明了,原"中美共管,但琉球主权在中国政府的共识",美国却在中国内战期间趁势将交由联合国处置,并经由联合国托管"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立法,而后再假借联合国授权由"美国行使"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管理权"。 尽管如此台湾岛国民党台湾当局对此不满, 但鉴于“目前国际地位至为低落,于此时对日媾和”,“计惟有因势利导,尽量与美方合作,尽量对日表示宽大”,并且认为琉球由美国托管,“自足避免分散多方实力,且可吸致美方实力于远东,对我尚属利多害少”。[18] 这样一来,国民党台湾当局原本计划内的"中美联合共管琉球",成了泡影,逐渐变成"美国单独托管"。 备注: 1950年10月20日,前中华民国/1911-1949年,台当局驻美大使"顾维钧"与杜勒斯会晤讨论对日和约问题。 根据会议记录,美国杜勒斯表示,日本应承认朝鲜的独立,并同意联合国托管琉球群岛及小笠原群岛,由美国行使管理权。 但是,台湾当局的"顾维钧"未对此做出表态,并显示出对美国做法的不满与无奈。 然而,面临当时的国际环境,1950年11月,“前国民政府外交部/台当局”整理的政府决议指出: “我国目前国际地位至为低落,于此时对日媾和”,“计惟有因势利导,尽量与美方合作,尽量对日表示宽大”。 虽然美国“主张琉球及小笠原群岛由美方托管”, 但“查我与琉球,固另具历史关系,但我从未主张收归我国版图,如由美国托管,自足避免分散多方实力,且可吸致美方实力于远东,对我尚属利多害少。宜予赞同”。 1950年12月19日,顾维钧与杜勒斯就对日和约问题进行商谈时,无奈地表示 “他的政府完全同意其拟定的安全条款,并同意美国托管琉球与小笠原群岛”; 1951年1月12日,“前国民政府/台当局”正式就美国政府的“对日媾和七原则”表示, “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由联合国托管并由美国行使管理权,中国政府/台当局在原则上是可以同意的”。 1951年4月24日,“台当局驻美使馆”就美国起草的“对日和约”草案答复美国, 重申原则上同意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包括西之岛、硫磺列岛、冲之鸟岛和南鸟岛建立联合国托管制度,并由美国任管理当局的任意条款。 此举陆续引起中华民族爱国人士的抗议, 台当局蒋介石不得不在1951年7月16日,辩解说: “琉球与台湾,在我国历史上,地位不同。 琉球乃一王国,其地位与朝鲜相等……我们当时(指开罗会议)认为琉球是我东海的屏藩,军事重要性较大; 我们同意,应由"中美"两国经过"参照""联合国之委托程序"模式/ps.不是中美两国将琉球群岛置于联合国组织监督",实行共管,又以为此非当时紧急之事,故曾表示将来再说。” 1951年9月4日,美国特意操纵下的"对日和约大会"在美国旧金山召开, 新中国北京中央政府因为派遣"朝鲜族人民军"参与朝鲜战争导致了以美国为首的欧美亚全面封锁; 国民党台湾当局则因为苏联质疑"台当局"能否代表着"合法中国政府的代表权"? 故此,对日二次大战期间,中华民族是遭受日本军国侵列占领,受到最巨大损害,无数中国军民性命伤亡,经济财产无法计数损失,战后百废待举的国家,然而当时美俄日等法西斯觊觎迅速瓜分亚洲战后势力范围,极尽所能排除两岸中华民族参加该会。 旧金山“对日和约”规定美国成为琉球群岛的唯一管理当局,这标志着国民党当局在琉球问题上的主动权已经拱手相让,完全的被美日两国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的架空索回中国琉球群岛的宗主权。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台湾岛内外形势的变化, 国民党台湾当局的琉球政策也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一方面,“外宣托管,内行收复”的基本政策不变,仍要依靠琉球革命同志会来从事"琉球主权复归中国"的活动。 另一方面,为了配合其“反攻大陆”的战略需求,也进行了适时的调整,体现为在琉球当地从事具体的"反共"活动。 由于国民党台湾当局的琉球政策主要是由"琉球革命同志会"作为执行主体,因此20世纪50年代中期,琉球革命同志会在琉球的活动,也较多地体现了国民党台湾当局的战略思考。 琉球革命同志会,1956年下半年的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当时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已经出现变化。 这份报告可以分为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针对日本政府觊觎琉球"领土主权"的行为,组织相应的抵制与反对活动, 在琉球当地的舆论上宣传琉球的历史, 并指斥日本对琉球“剩余主权”的荒谬观点, 反对"日本驻台机构"要求"琉球在台人员"申请入"日本国籍"等; 第二部分,则是加强琉球与台湾之间文化经济交流, 促成琉球各界组成亲善访问团赴台访问,影响琉球人民“亲华心理作用”等; 第三部分,则是配合国民党当局的反共战略,在琉球从事系列反共活动, 公开成立所谓“亚洲人民反共联盟”琉球总会, “策动胡差市各界人士及社团展开驱逐共党幕后工作分子运动”, 在琉球各报发表专论,进行各种“反共”宣传, 以及收集琉球共产党和日本共产党的情报信息等。[19] 到了1958年上半年,琉球革命同志会所从事的活动,依然以上述三方面内容为主线, 其中在争取琉球主权回归方面的工作:主要体现在 第一推动琉球与台湾的文化经济交流, 第二“强化琉球民族革命独立运动”上。 推动琉球与台湾的文化经济交流: 在台北及琉球那霸策动组成“中琉文化经济协会”, 推动琉球大学和台湾大学间的交流, 促成以及筹备琉球棒球队和艺术团体赴台交流, 促成琉球与台湾开通定期航线等; 强化琉球民族革命独立运动: “强化琉球民族革命独立运动”则体现在筹组“琉球国民党”以及发行多种宣传性刊物, “以期友邦之谅解协助以及民众之支持,激发民族意识”, 进而“打击日本殖民主义者重占琉球之野心”。[20] 从1958年上半年的活动看,琉球革命同志会在推动琉球与台湾经济文化交流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但其筹组“琉球国民党”的活动尚无具体的进展,成果不如另外两方面有成效。 总的说来,国民党台湾当局进入台湾后,其20世纪50年代的 整体战略重心为联合美日觊觎“反共复国”, 对外关系方面,是游说获取美国及其他国家的支持台当局政权维持;而对于琉球主权的回归,则不是对外关系的重要问题。 2.20世纪60年代,国民党当局琉球政策面临的困境及其调整 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国民党当局所制定的琉球政策,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后,打破日本亚洲殖民体系时的产物,是反法西斯战胜国对战败国处置时所考虑的对外策略。因此当时国民政府在制定琉球政策时,并没有过多地考虑日本的因素。 然而,随着国民政府政权节节败退到台湾,中国因内战而出现台海两岸的对立,美国为了遏制社会主义新中国的需要,则开始对日本进行扶持。 在美国恶意排除中国政府参与对日规划协议,全由美国独霸操纵把持的"对日旧金山和约"的签署,并没有完全剥夺日本对琉球的领土与主权要求。 这样一来,日本对琉球群岛的沾污觊觎就日益显露,也间接成为国民党当局对于琉球回归祖国政策实现的最大障碍,且这种障碍随着国民党政权实力的削弱而变得难以克服,最终使国民党当局的琉球政策陷入困境,被迫进行相应的调整妥协退让搁置。 然而早在1954年在美军政府托管下,台当局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针对琉球所作的调查报告: “日本对琉球领土则视为肉臠,未能忘怀,处心积虑仍图攫取”, 而实际情况,琉球群岛岛内依旧有着二战期间"亲日投日"的琉球政治组织社团充斥,由于美军托管琉球时期单方面的纵容日本本土军国野心持续复燃,而日本并未因战后美军强制剥离窃占琉球而有所收敛,相反的战后的日本也积极暗中不断动员游说驻日美军及美国本土政治团伙,预作收复琉球坐实琉球群岛新政权准备. 1949年,原"琉球"旅居"夏威夷"的"比嘉秀平",战后返回"琉球"组织政团“社大党”,致力于“归日运动”; 另一组织琉球“人民党”,也同样持琉球“归日”论调,展开所谓“归日运动”。 而当时的琉球在日本本土暗中支援煽动,每年都有所谓的居民“签署运动”、“反/美军 托管运动”之进行,然而,这都是“日本策动琉球人组党,预作归日运动之爪牙”的产物。[21] 该报告还认为,1953年12月,美国未经中国同意,美军擅自将琉球群岛中的"奄美群岛"交给日本后, “日本当局兴奋之余,认为此一果实,为过去日本操纵琉球政党作种种活动之成果,乃肆无忌惮公开支持‘归日运动’之继续扩大发展,得陇望蜀企图仍将整个琉球攫入日本版图,规复昔日甲午战前侵略旧观”。[22] 由此可见,海峡两岸的分裂以及美国的有意纵容,使得日本政府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就不断或明或暗的直接或间接对琉球进行渗透,扶植琉球亲日势力从事所谓"琉球归复日本运动"。 到了20世纪60年代,日本对琉球的影响更为突出,更加肆无忌惮 1966年,国民党“中央委员”"赵自齐"访问琉球后,呈报了《琉球现况与我对其应采态度之研究报告》递交蒋介石: ""其中对于抗战胜利后,我国琉球现状的变化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 报告首先指出琉球政党现状为“琉球各政党:"民主党、社会大众党、人民党、社会党; 民主党为多数党,亦为"琉球殖民政府执政党",琉球之政党与日本之政党,其政治色彩完全移植相同参照,仅名称有若干差异而已”, “琉球地方议会议员竞选时,并且接收来自日本各政党之支援甚大,彼此之间关系亦深,如谓"琉球政党"为日本政党之支部分部,亦不为过”; 在文教方面:琉球“计有大学5所,中学122所、小学154所,完全采用"日本"教科书,教师多自认为日本人,而报纸、电视、广播等,亦均与日本新闻界有密切关系”; 至于日本与琉球在经济上的联系,则更为紧密,“日本援助琉球金额年有增加,1965年为美金870万元,自"佐藤"日本首相1965年年8月,访琉球后,于本年4月开始已增为美金1600万元,已与美援数额相等。 而日琉之贸易额,去年日本输往琉球者,占琉球输入总额72%,琉球输出总额日本占91.4%,琉球经济对日本依赖之大,可以概见”。[23] 对此,日本虽然被战后各项和平条约强制剥离了行政管辖琉球群岛,并暂由美军托管;但在美国纵容日本就地得利伸手沾污琉球,可谓美军变相瓜分了中国琉球宗主主权领土, 于是乎,"赵自齐"予报告很悲观地指出: “至琉球对于日本之态度,可以说已达一致亲日之程度,琉球之语言、文字、姓名、衣饰以及风俗习惯等,已完全日本化,所有琉球人包括政党、工商界、舆论及其政府,均强调及主张‘复归日本’。” 在此基础上,报告还分析了导致国民党当局在琉球政策方面处于被动状况的原因,即因为两岸分裂, “以致缺乏显明政策与行动,任由美、日双方致力经营琉球,致成今日之形势”, 进而“我有关机关对琉球之经济、政治、侨务、党务及文教各方面,亦似无对其他国家所施行者之积极,故琉球对我国亦保持一种若离之关系”, 而之前,国民党当局所倚重的"琉球革命同志会"领袖"喜友名嗣正",“在琉人似无号召力”。 该报告认为“吾人检讨此20余年来对琉球所费之心力,成就甚少, 反观日本,其对琉球之笼络与羁縻,普遍而深入,勿怪乎其有如许惊人之成就也”, 并建议“我对琉球之关系,似宜重新检讨”,“有关机关应即研订一明确而积极之政策,并须采行妥善具体办法付诸实施”。[24] "赵自齐"的报告自然引起了国民党上层的高度重视,这说明了 "国民党当局的琉球政策长期缺乏具体有效的执行策略,以致琉球政策陷入被动局面。 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分别在6次的常务会议上,反复对琉球政策的补充调整进行讨论, 并于1966年12月,第9届国民党“中常会”第262次会议上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首先,建议加强对"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支持力度,认为其力量单薄,“应在经费、组织及工作上予以大力支援与辅导,以助其阻遏日本争取琉球重归日本之企图”。 其次,加强对在琉球侨胞的组织联络和教育工作, 如“计划辅导当地侨胞组织各种合法侨团,予以掌握与领导”,“协助当地侨领在琉设立华侨学校”,“予以经费上之支援,并推介优良教师,使华侨青年有机会接受祖国教育”。 第三,是进一步推动与琉球的经济文化交流,如放宽台湾对琉球产品的采购尺度,“使对琉贸易额增加”,并建议继续加强“中琉文经协会/台湾当局驻琉球办事处”的联络工作,使更多"琉球青年赴台湾"交流学习,以及和琉球互设教育奖学金。 第四,力图在琉球设立国民党的组织机构,利用“应琉球方面聘用由台湾前往技术工人”中的20多名国民党党员,开展相关的党务工作。 最后,提出国民党当局应该以辅助“中琉文经协会”的名义,编列专门的“对琉”工作经费。[25] 当然,"蒋介石"也高度关注这个关于琉球问题的实施方案,并对其作了相关的指示, “本党对琉球工作,应注意美国与日本之反应。 余意不必以建立组织之方式或以琉球革命同志会之名义进行,可组织商会或同乡会等民间团体,出面活动。美方如仍反对,外交部可与其交涉,并可在该地设立领事馆,以便利我侨务、商务之进行。此外尚希增多留学生交换名额,同时对来台留学之琉球青年,尤应特加照顾,借以促进中琉文化交流关系”。[26] 从中可以看出,蒋介石基本上同意对琉球政策作相应的补充调整,唯独希望推动的主体是民间组织,甚至其长期仰赖的琉球革命同志会都没被考虑。 蒋介石的用意,显然不想在"琉球问题上,与美、日两国产生公开化主权矛盾",毕竟琉球不再是国民党当局此时对外关系的重点。 因此,国民党当局一方面想要强化对琉球的影响,“不欲琉球之再次落入日本之手”, 但另一方面,又要避免因此与日本产生冲突,乃至影响到与美、日两国持续的“反共意识形态”与"扶植台湾当局政权存在"的合作关系,所以再不敢大张旗鼓地在琉球当地开展各项交流工作。 国民党当局虽然在1966年后,开始重视"琉球"问题,并相应对琉球政策作了技术层面上的补充调整,但与在美国特意庇荫日本,“其对琉球之笼络与羁縻,普遍而深入”相比,台当局显然为时已晚力不从心。 1967年5月29日,第9届国民党“中常会”第296次会议, 再度讨论琉球问题的进展时,国民党高层内部不得不承认: “关于"中琉之间文化与经济关系",应力谋增进,同时对于有关工作亦应加强,以争取琉球人民对我之向心。以往在这一方面,有关单位之工作,固亦做了不少,但是效果不大,所以就目前而言,可能多数琉球人民倾向日本,如"举行公民投票,实对我不利"”。[27] 实际上,国民党台湾当局在面对琉球问题上所陷的困境时,也明白自己丧失主动权的根本原因在于实力不足,认为日本已经争取到控制琉球的主动权,虽然“此乃一时现象及我国国力较弱所致,一旦回到大陆,必可改观”,[28]但由于“回到大陆”已是镜花水月,毫无可能,其琉球政策的补充调整终究难有成效。 1971年6月17日,美国与日本签署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的美利坚合众国和日本国关于"琉球诸岛和大东诸岛的美日协定", 美国擅自未经琉球宗主权国的中国政府签署同意,径自结束对琉球群岛的托管,将其所有的管理权利交给日本,其中包括不属于琉球群岛的钓鱼岛。这虽然是美国单方面将琉球私相授受给日本,但另一方面也是国民党当局自战后制订的琉球政策在执行失败的缩影,也是台湾当局在其1949年后"能否合法代表中国政府权益而伸张琉球主权的可能性,早已消失的"; 1971年,美日媾合于中国琉球群岛,然而这份文件就如同1952年,"旧金山对日和约"性质同样,完全是由美国只手遮天图利日本贪婪窃占中国领土成性,美日再次变相单方面瓜分中国对琉球群岛的主权。 1950年12月 4 日 , 针对美国一手炮制的"对日媾和草案" , 新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八点严正声明 : “关于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 , 不论开罗宣言或波茨坦公告 , 均未有托管的决定 , 当然更说不上要指定‘美国为管理当局’的事情了。”12.. 1951 年 8 月 15 日 , 新中国总理"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针对即将召开的"旧金山和会",再次发表声明: 美国排斥新中国而一手包办对日和约是非法的 ,中国人民绝不承认。 另外 , “美国政府 ……获得对于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硫磺列岛、西之岛、冲之鸟岛及南鸟岛等的托管权力 , 实际上就是保持继续占领这些岛屿的权力 , 而这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的”13..。 纵观当时,"周总理"言下之意:: 美国"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的同意,美国无权与日本或台当局处置琉球群岛未来; 因为琉球群岛是中日两国于1879年宗主权的悬案,必须由中日两国经过双边谈判协商,毋须美国介入中国琉球群岛,甚至透过联合国组织委托模式等等介入琉球群岛治理 新中国在1950年代的无奈之举,琉球问题上采取该立场的原因 ,不仅仅是跟随苏联立场的问题 , 更多的是因为在当时西方欧美世界"对中国采取政治外交经济全面封锁"的特定条件下 , 而中国则力图分化战后的"美日"关系 , 从而打破面临的亚洲铁链封锁局面。 因此 , 虽然无论从历史还是从法理角度来看 , 琉球的主权及前途地位问题, 自 第一阶段:1879年到1895年4月17日,中日马关条约, 第二阶段:1896年到1946年1月29日,"中美苏英"授权"盟军最高司令部驻东京总部所公布的第677号行政命令文件” 第三阶段:1949年到1971年,美日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的"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美日议定书" 第四阶段:1972年到2012年8月,中国副外长 傅莹称:“中国拥有包括冲绳/琉球本岛在内的琉球诸岛主权" 第五阶段:2013年到现在,琉球的主权及归属等,皆未曾了结之案 , 但1951年9月8日,美国旧金山《对日和约》及“台日条约/台当局与日本”则标志着"美日扶植的台湾当局"及新中国北京中央政府,在美国为首的霸权世界被全面封锁,导致近代中国再次失去了1945年战后可索回琉球宗主权等问题的发言权 ; 于是乎,"琉球"问题已经演变成为"美日双边关系中的冲绳问题,完全排除中国政府对琉球群岛合法主权的声索权益政治焦点。 1952年4月28日,台北时间下午三时,也就是《旧金山和约》正式生效前七个小时;在美日等要挟扶植下,日本顺利的与"台当局"签订了《前 中华民国/"台当局"与日本国 间和平条约》又称《日华和约》。 台湾当局,虽然对美国单方面的托管琉球群岛、声称日本拥有“剩余主权”表示不满 , 但在美国及日本等特意扶植下的台湾当局已经不可能在琉球问题上再有所作为或者"能代表"合法中国政府"代表权利"。 而新中国政府当时为了分化美国与日本 ,再加上特定历史条件下“一边倒”外交政策 , 则促使海峡两岸在琉球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 从而使美日两国掌握了该问题的主动权,逐渐的公然无视中国政府对琉球群岛宗主权索回。 琉球问题变成冲绳问题最严重的两个后果是 : 第一 , 1972 年 5 月 , 美国单方面将琉球及钓鱼岛的“行政权”归给日本 , 从而使琉球群岛再次处于日本的实际控制之下; 第二 , 现在中日两国的矛盾焦点已经由琉球问题,"被别有用心转移"到钓鱼岛主权归属的争论上 , 从而使琉球问题的重要性逐步降到次要地位,甚至淡出中国主权领土舞台。 三、战后国民党当局琉球政策对钓鱼岛归属的影响 抗战胜利前后时期,国民政府对琉球政策的目标,是为了将琉球的主权收归中国所有 而战后,"中美苏英"同盟国授权了在1946年1月29日,公布战后日本领土具体限制范围,并执行的"盟军最高司令部驻东京总部所公布的第677号行政命令文件”,日本除了单保留本土的"北海道、本州、四国和九州以及近海周边的几个小岛", 其余则"划定不属于日本主权及行政管辖权",诸如"郁陵岛、竹岛、济州岛, 北纬30度以南之琉球(西南)群岛(包括口之岛)、伊豆南方小笠原大山(硫黄)群岛及其他所有在太平洋上之岛屿(包括大东群岛、冲鸟岛、南鸟岛、中鸟岛)、 千岛列岛和哈火马滞群岛 等已划定不属于日本主权及行政管辖权。[29] 在这种国际形势下,当时国民政府琉球政策目标,是最终收回其主权, 但希望用中美联合托管或暂时由美国单独托管的形式暂时管理琉球, 主要策略是国民政府希望通过暗中支持琉球革命同志会倡导宣传回归中国,并来加强对琉球的影响和控制,最终达到收回琉球主权的目的。 如果这个战略步骤能够最终实现,战后中国先后收回台湾、琉球的主权,处于台湾与琉球之间的钓鱼岛,自然就不存在任何的主权争议。 然而,收回琉球政策的确定,使国民党当局在战略上高度重视琉球的同时,却在战术层面上忽略了对钓鱼岛的实际控制,这个原本在台湾光复后本应顺理成章回归中国的固有领土,却在未来收回琉球的大战略下,迟迟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中琉划界"问题。 "国民政府驻日代表团"曾向外交部建议,在准备"对日和约"时候,无论琉球最终以哪种方式进行托管,都可以考虑"琉球南部诸岛中毗邻台湾的八重山列岛和宫古列岛划归中国境内,即使不能如愿,也要考虑钓鱼岛和赤尾屿的问题。[30] 可惜的是,当时国民政府外交部为了应对各种托管琉球的可能,详细研究设计了各种托管方案,致力于未来逐步收复琉球的长远规划,而对中琉划界问题不甚上心,忽略了夹在琉球和台湾之间的固有领土钓鱼岛,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1949年之后的国民党当局及部分党政军要员滞留于台以后,由于战后国际局势的演变,新中国成立,美国为将日本纳入东亚冷战体系的马前卒需要,美国未经中国苏联等国同意,美国擅自逐步放宽了对日本的限制。随着日本早已贪婪对琉球加强影响和控制,在美日扶植残喘国民党当局则在琉球问题上越来越失去主动,尽管其力图改变不利局面,对琉球政策的实施进行系列的调整,但受限自身代表中国政府的实力,在收回琉球主权的问题上已经无能为力。 1972年,美国结束对琉球的托管,将琉球群岛的管理权交给日本,其中包括本不属琉球群岛的钓鱼岛,使钓鱼岛瞬时成为两岸中国人与日本力争主权的棘手问题。可以说,国民党当局自战后以来的琉球政策对此具有不可低估的重要影响。 注释: [1]参见井上清:《“尖阁”列岛———钓鱼诸岛的历史剖析》,东京:第三书馆,1996年;吴天颖:《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吕一燃:《历史资料证明: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属于中国》,《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4期;米庆余:《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归属考———从明代陈侃〈使琉球录〉谈起》,《历史研究》,2002年第3期;李金明:《钓鱼岛归属问题及其在海域划界中的地位》,《福建论坛》,2008年第11期;刘江永:《论中日钓鱼岛主权争议问题》,《太平洋学报》,2011年第3期;郑海麟:《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历史与国际法分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4期;郑海麟:《日本声称拥有钓鱼岛领土主权的论据辨析》,《太平洋学报》,2011年第7期。 [2]参见宋玉祥:《中日钓鱼岛争端之解决的国际法问题研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4页。 [3]郑海麟:《钓鱼岛主权归属的历史与国际法分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1年第4期,第60页。 [4]参见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王海滨:《中国国民政府与琉球问题》,《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3期;何义麟:《战后琉球主权归属问题与在台琉球人之处境》,《战后档案与历史研究———第九届中华民国史专题论文集》,台湾“国史馆”印行,2008-12月。 [5]参见任天豪:《中华民国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及其意义(1948~1952)———以〈外交部档案〉为中心的探讨》,台湾《兴大历史学报》,2010年第22期。 [6]《建议于对日和会时提出琉球群岛应归我国案》,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30/512.1。 [7]《琉球》,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一般档案,编号615/126。 [8]《外交专门委员会第7次会议纪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30/536.32。 [9]《陈送琉球革命同志会喜友名嗣正履历代察阅》,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39。 [10]《喜友名嗣正致吴铁城函》,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37。 [11]《总裁致吴铁城代电》,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45。 [12]《琉球人民代表喜友名嗣正等上蒋总统请愿书》,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42。 [13]《琉球革命同志会会长喜友名嗣正谈话纪录表》,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44。 [14]《张寿贤上吴铁城签呈》,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36。 [15]《中秘处致翁文灏、王世杰函》,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43。 [16]《翁文灏上中秘处函》,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33。 [17]《中秘处致王世杰、彭昭贤等函》,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18/1.34。 [18]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9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译,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4—36页。 [19]《7届中常会第333次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会议记录,编号7.3/359。 [20]《8届中常会第79次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会议记录,编号8.3/79。 [21]、[22]《琉球概况及目前政情》,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一般档案,编号18/218。 [23]、[24]《琉球之现状及我应采态度之研究》,《9届中常会第262次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会议记录,编号9.3/262。 [25]、[26]《9届中常会第262次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会议记录,编号9.3/262。 [27]、[28]《9届中常会第296次会议记录》,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会议记录,编号9.3/296。 [29]《关于非日本领域各岛屿分离之文件———根据GHQ1946-1-29日对日指令》,中国国民党党史馆馆藏特种档案,编号30/536.10。 [30]驻日代表团:《关于解决琉球问题之意见》,外交部档,419/0005,第67页,转引自侯中军:《困中求变:1940年代国民政府围绕琉球问题的论争与实践》,《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6期,第64页。 |
前中华民国初期出版的《中国疆界变迁图》,光复固土勿忘国耻,可以看出这张老地图包含琉球群岛
中国清朝的藩属国也涵盖在内,并以文字作了注解,特别对“琉球群岛”的历史给予注解,以证明琉球不属于日本。而这个图很像前民国时期的近代史教科书,可以看出这地图包含”琉球群岛“及“南海岛礁海域”固有主权领土疆域;而上面还画着中国前清政府于“鸦片战争”后沦陷的地方和时间。
毛泽东同志: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他们[中日]之间的斗争是生死斗争
中国天地人理因循着:"""日本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终究祖父辈中国大地所积欠债务,势必在其子孙们身上逐一得到清算偿还""""
客观上,代表中国的国家领导人"可以许诺"日本国放弃要求日本冲值性赔偿的要求,
A.但是中国有"强制"日本必须执行《波茨坦公告》的权利,这是不容更改不容模糊的。
然而在2014年前,因为日本没有兑现《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及“开罗宣言”及“雅尔塔合约”及“日本战败投降书”与“盟军驻日第677号行政命令”等国际文件,尤其是将中国的琉球群岛/奄美群岛/与那国岛/先岛群岛/冲之鸟礁/钓鱼群岛等返还于中国政府;
事故,日本早已抛弃各项战后对"日本永久和平的制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况且在2013年已经正式将中国的主权领土"钓鱼岛"给予的国有化,贪婪企图持续窃占中国固有主权"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甚至直接与间接手段扶植台独势力觊觎沾污中国台湾领土;事故至于此,所以日本没有持续严格遵守《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也因此没有遵循《中日友好条约》的法权效用...
1868年,日本的明治皇帝登基后,便发布了《御笔信》,确立“大陆政策”/西进侵列中国。日本这一政策的首要目标便是征服中国,其方向有二:
一是向北,越过朝鲜海峡“征韩”/侵列朝鲜半岛,继而进入中国东北、华北和进一步觊觎俄远东地区;
二是向南,越过中国琉球群岛进犯中国台湾岛,以台湾为跳板进入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和进一步征服吕宋(今菲律宾)等南洋诸国。
1873年,日本借交换"中日条约批准书",派使者"副岛种臣"和"柳原前光"来中国“访问考察”;由于其滞留中国时间异常久,而探究日本真实目的,则是为了弄清中国官府与属国朝鲜的确切关系,以便向西进中国朝鲜,而后中国东北;同时亦为刺探中国对属国琉球的立场,以及联系游说当时英法美等国驻北京的公使们,为日本进一步筹划窃占中国朝鲜半岛琉球群岛和谋取中国台湾岛预先做足准备。
至此,日本开始展开在蚕食鲸吞中国南北两个大战列方向发展铺路
但日本还是先后私自通过与中国藩属朝鲜,单方面签订《济物浦条约》和《汉城条约》,获得了与中国同等的在朝驻兵权利;
1885年,日本再利用签订中日《天津条约》的机会,又间接取得了与朝鲜宗主国,中国同等的向藩属朝鲜国派兵和撤兵权利,此次则为9年后日本出兵朝鲜、挑起甲午战争创造了条件暗藏的伏笔。
1971年6月11日,面对琉球即将“归还”日本的事实,台湾当局“外交部门”就该问题发表正式声明:
第一:“中华民国政府近年来对于"琉球群岛之地位"问题,一向深为关切”;
第二:“关于琉球群岛:
中、美、英等主要盟国曾于一九四三年联合发表"开罗宣言",
并于一九四五年发表"波茨坦宣言"规定
"开罗宣言"之条款应予实施,
而日本之主权应仅限于本洲(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主要盟国所决定之其他小岛,
故琉球群岛之未来地位,显然应由主要盟国予以决定。”
第三:“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所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即系以上述两宣言之内容要旨为根据,
依照该和约第三条之内容,"对琉球之法律地位及其将来之处理已作明确之规定,中华民国对于琉球最后处置之—贯立场为:应由有关盟国依照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予以协商决定,此项立场素为美国政府所熟知,中华民国为对日本作战主要盟国之一,自应参加该项协商,而美国未经此项协商,遽尔将琉球交还日本,中华民国至为不满。”
全国各省市参议会公鉴:
琉球为中国属地,琉球人民即中国人民。琉球与中国,息息相关。自明万历三十七年日寇第一次侵琉以来,三百余年间,琉球同胞,时受日寇凌辱,痛恨日寇,深入骨髓,诚欲食其肉而寝其皮。不幸至清光绪五年竟沦为日本郡县,七十余年间,琉球同胞日处水深火热之中,过着奴隶不如之生活,文字被灭,姓名被改,然而民族正气长存,革命精神永固,琉球革命志士无时不与日寇作殊死斗,以图反抗强暴,复兴民族,杀身成仁,前仆后继,英烈史实,可以惊天地而泣鬼神。惟以祖国海洋遥隔,呼吁无门,仅有翘首云天,吞声饮泣而已。八年抗战,日寇败降,全琉人民,不分男女老幼,无不庆幸今后可以拨云雾而见天日,重返祖国怀抱,呼吸自由空气,享受幸福生活。兹者对日和会尚无确期,琉球归属问题,亦尚乏明显决定,谨此吁请全国父母兄弟诸姑姊妹,深切注意:琉球与中国有千余年关系,情同父子骨肉,琉球同胞归属祖国之愿望,誓必促其现实,绝不容任何人来分离,且从国防地理上说,琉球与祖国,更应成为一体,祖国无琉球,海防将遭威胁,琉球无祖国,民族将不能生存,琉球之应归属中国,于情于理,毫无疑义。全琉同胞,誓必继续努力,争取民族自由解放,敬乞全国同胞益加重视琉球问题,惠赐声援与协力,中琉同胞密切联系,共同努力,俾能早日达成归还祖国之最后目标,国家甚幸民族甚幸。
琉球革命同志会敬叩
中华民国三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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