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中:琉球不属于日本》 2013年07月27日,来源:旺报(台湾地区) ,记者/摄影:王超群/台北报导 二次编辑:猎户人 上图:美国对日本领土南界的立场变迁表。 每年的7月26日,是《波茨坦公告》纪念日,据悉在中国台湾地区,2013年一场讨论「琉球地位与东海和平问题」的圆桌论坛在台湾大学社会科学院第一会议室举行。这是自1945年《波茨坦公告》发表后,台湾地区首次就「琉球地位」进行公开探讨。 由《台湾大学政治学系》主办、《两岸统合学会》协办的「波茨坦公告纪念研讨会」特别邀请琉球独立倡议者琉球籍学者「松岛泰胜」演讲,同时「松岛泰胜」也是「琉球民族独立综合研究学会」创办人。 台湾大学教授「张亚中」在会中发表的论文指出,《波茨坦公告》追溯《开罗宣言》将东北四省和台湾澎湖群岛归还中华民国的精神,在其第8条称:「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战胜国)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张亚中」与会中指出,国际法文件已确定「琉球不属日本」,同时,战后盟军司令部也不将琉球视为日本领土,最终又因美苏冷战需要,美国对于日本领土南界应该在哪里,不断改变立场,最终在美国私相授受下,陆续将《琉球军事占领治理的行政管辖权》“非法归还”给战败后的日本,也就形成今天的琉球列岛主权不属于日本,但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益却被日本所窃占。 美日两国私相授受后,台湾当局曾经表示决不承认 「张亚中」指出,台湾当局主管对外事务部门,在得知美日两国即将私自签署「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书」后,曾于1971年6月11日,率先发出当局新闻稿,反对美日两国私相授受的「琉球归还」,在琉球地位归属问题上,中国台湾当局没有让步,而且明确表示绝不承认美国单方面于1972年「琉球归还」日本的合法性。 2013年5月间,成立「琉球民族独立总合研究学会」,追求琉球独立的日本龙谷大学经济系教授「松岛泰胜」表示,琉球人民和琉球当局在19、20世纪两度遭日本片面非法「废琉置县」吞併,成立日本「冲绳县」,在1971年「美日两国关于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协议书(日文称为:返还协定)」密约中,琉球人与其宗主国之中国政府都没有参与,日本不能自圆其说琉球是日本的「固有领土」,日本无疑是非法自盟国美军暂管期间顺手窃占。 美日两国私相授受分割琉球列岛北、中、南段的治理管辖权益,无视琉球人权 「松岛泰胜」指出,为什么要谈琉球独立,为了要解决美国军事基地长期非法驻扎、以及日本为了窃土野心优遇美军,导致美日两国狼狈为奸无视琉球人权的问题。「松岛泰胜」认为,由于日本始终未能合法取得琉球列岛主权领土,进而视琉球为「次殖民地」长期对琉球人有差别歧视待遇,而美军时常酗酒取乐、姦杀玷污琉球女性更令当地人深感屈辱,「松岛泰胜」因而成立组织,倡议摆脱美军驻扎、脱离日本而独立。 琉球地位演变 琉球(沖绳)曾是隶属于中国明清两朝五百年间主权领土,并且是一个拥有过极为高度地方自治的中国疆域藩属。自1372年开始向中国明朝廷称臣纳贡永世服膺并受闽浙两省地方官府有所监督节制,琉球王府使臣按期渡海赴闽浙口岸转往京师朝廷对华履行述职朝贡,同时也接受祖国皇权朝廷遣使赴琉册封世子为王的体制长达五百年。虽曾于1609年,流亡九州岛上华人海商集团觊觎琉球对外经贸庞大经济利益,伙同九州岛海寇打着萨摩藩名义入侵中国藩属琉球后,琉球不得不在未经宗主国明朝万历朝廷同意前,被迫向九州岛称臣,萨摩藩虽短暂控制了琉球的经济命脉,即为日本所称「异国」的「两属时代」,然而随着明朝神宗皇帝,万历年间两次在朝鲜打残日本侵列军队后,新幕府将军上任宣布配合明朝廷严惩入侵中国藩属琉球的华人海商集团与告诫萨摩藩撤离其驻琉球的武装力量组织,让其继续对明廷称臣纳贡,奉中国年号为正朔,同时驱离滞留在九州岛上的流亡华人海商集团,日本至此闭关锁国实施对外海禁。 日本明治维新后国力渐强,看到欧美俄等国纷纷瓜分中国清廷疆域各藩属,于1879年单方面以武力入侵中国藩属琉球,擅自非法「废琉置县」改为「日本冲绳县」,许多琉球王公臣民暗自渡海赴闽,辗转前往祖国北京求援朝廷,由于清朝适逢内忧外患不止,无心顾及琉球列岛被日本侵列者所窃占,在企图联日制俄氛围的国际局势前提,清廷政府对《废琉置县》一案以《搁置争议》主旨,采取诉诸外交公法引各国公使评理介入,并与日本政府严正抗议交涉的手段,最终又以「甲午战争」败于日本侵列者,故重提日本侵列者非法「废琉置县」议程未果,故琉球归属应成为「中日两国悬案」。 二战后盟国委任美军军事接管琉球,并应中国政府要求将名称改回「琉球」,严格驱离日本殖民统治者滞留琉球列岛。 1952年以美国为首的《旧金山对日和约条约》,美日两国私相授受擅自承认日本对琉球的「潜在主权」,陆续将「北琉球列岛大隅、吐噶啦、奄美群岛」私自让予日本;美国于1972年将琉球列岛中部琉球的「军事占领治理权益的行政权」非法移交日本,引发当时中国台湾当局的抗议并不予承认。 备注: 《美国独佔琉球列岛1945年之始末》 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亚洲战列考虑,造成其利益熏心违背同盟国共识不得单独与日本协议,所以美国在其制定对战后日本政策时, 既没有按照国际法则将琉球列岛归还其《宗主国》中国政府接管治理, 也没有按照《美国国务院》的违法主张将“非军事化后的琉球列岛归还日本”, 而是将《琉球列岛、小笠原群岛、日军占领统治的各岛屿、太平洋中部所有岛屿等等》全部置于美国排他性的战略托管之下”。 1946年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内更加明确地提出,《北纬31度以南的琉球列岛、九州(大隅海峡中间线以南)至台湾之间的所有岛屿》,全部作为“”战略区域“”实行托管统治。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中美苏盟国按《开罗宣言》、《雅尔达密约》、《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协议文件共同规划“”日本战后主权领土范围“”图,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此图日本与琉球列岛界线(红色框线)为《大隅海峡的中间线》。 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企图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 然而,在最终实践国际法原则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美国于1945年,军事占领中国琉球列岛后,只得享有军事占领区的施政权/治理权;美国无法享有对琉球列岛的主权变更;而美国占领军政府,更没有权益能处置占领地归属,所以美国政府无法借助联合国框架组织下为其非法永久占领治理权益《背书》。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 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列岛」。 至此由于美国觊觎"假借"联合国组织名义,私自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同意协议书",擅自将属于中国的琉球列岛,以私相授受交予战败国日本持续窃占中国琉球列岛治理权益。 1947年9月23日,当时中国国民政府的国民参政会(全国人大组织)则是坚决反对联合国把琉球交予美国单独战列托管、或归属予日本,并要求在往后《对日本和约》中必须规定将琉球交还我国托管治理。 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列岛与我国(宗主权领土)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 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美方表示,琉球应纳入美国战略托管网内,因为美国认为此乃其在西太平洋之一种任务,中国要求获得琉球,并不获得美国首肯同情。 由于战后美国的私心独霸,觊觎联合日本对抗中苏的势力范围,事故,日本根据与美国的私相授受为日本的战后法律依据依次窃占中国琉球列岛的主权。 于是根据以美国为首,美日非法的: (1)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对日合约”::美军交还“奄美群岛”以北给予日本,而美日两国私自媾合,借此美军换得了能够持续非法窃占”奄美群岛以南的琉球列岛“。然而,该和约(第二章)第三条,仅规定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所作任何将琉球群岛(琉球列岛)等岛屿置于托管制度下并以美国为其唯一管理当局之建议应予同意。该(条)约并规定在美国「提出此项建议采取确定性之行动以前,美国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此等岛屿之领水,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管辖之权力。」该和约中并无任何条款,得解释为授权美国于任何时候将此等(琉球列岛)交与日本、或任何其他国家。」 (2)1952年2月10日,美国把《大隅群岛、吐噶喇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3)1953年12月24日,美日两国签署“关于奄美群岛美日两国协议书”。12月25日,美国把《奄美群岛》军事占领治理权交予日本窃占。 (4)1968年6月26日,美国把《小笠原群岛》的军事占领治理权非法交予日本窃占。 (5)1971年6月17日,“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书”。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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