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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4年中、日两国北京专条与会议凭单

2018-3-2 18:06|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2140| 评论: 5|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日本制造了屠戮台湾原住民《牡丹社事件》后,中国清廷在美、英两国驻华公使劝和下,1874年中国与日本侵列者签署《北京专条》协议内容如下: 一八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 ...
日本单方面派兵制造了屠戮台湾生番《牡丹社事件》后,随后,中国清廷政府在美、英两国驻华公使的劝和下,于清穆宗皇帝同治十三年(1874年),中国与日本侵列者签署《北京专条》。在《互换条约》中,明确规定:“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日本公开承认“生番”住区,属中国领土。但日本后来,却利用《互换条约》作移花接木的宣传为并吞琉球的藉口。清德宗皇帝,光绪元年二月(1875年3月),「大久保利通」听从法籍法律顾问巴桑拿的进言,开始将清穆宗皇帝,同治十三年(1874年),将《中、日北京条规》的协议文,刻意移花接木诠释歪曲事实,“解释成保民义举乃中国承认琉球属日,以便作为日本对琉球侵略的张本及所谓法理根据”。然而,今天探究中国、日本签署协议《北京专条、会议凭单》历史文件,却从没有一个字涉及说「琉、球」二字,并且也未如日本所杜撰历史说中国官府承认琉球属于日本等文字。条文内有关于日本对中国官府在《中、日两国北京专条》所谓的「保民义举」是为:清同治十一年,台湾生番劫杀《日本小田县(今:本州岛东南部冈山县)难民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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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北京。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奕诉(訢)」),军机大臣-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文(祥)」,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宝(鋆)」,吏部-尚书「毛(昶熙)」,户部-尚书「董(恂)」,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沈(桂芬)」,工部-尚书「崇(纶)」,头品顶戴-兵部-左侍郎「崇(厚)」,理藩院-右侍郎「成(林)」,三品顶戴-通政使司-副使「夏(家镐)」。
大日本,全权办理大臣-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利通」;

为会议条款互立办法文据事:照得各国人民有应保证不致受害之处,应由各国自行设法保全,如在何国有事,应由何国自行查办。兹以台湾生番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本意为该番是问,遂遣兵往彼,向该生番等诘责。


今与中国议明《退兵并善后办法》,开列三条于后: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别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以期永保航客不能再受兇害。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会议凭单》
大清,钦命:总理各国事务-和硕恭亲王(「奕诉(訢)」),军机大臣-大学士-管理工部事务「文(祥)」,军机大臣-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宝(鋆)」,吏部-尚书「毛(昶熙)」,户部-尚书「董(恂)」,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沈(桂芬)」,工部-尚书「崇(纶)」,头品顶戴-兵部-左侍郎「崇(厚)」,理藩院-右侍郎「成(林)」,三品顶戴-通政使司-副使「夏(家镐)」。大日本,全权办理大臣-参议兼内务卿「大久保利通」;

为《会议凭单》事:台番一事,现在业经英国「威妥玛」大臣同两国议明,并本日互立办法文据。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準给抚恤银十万两。又日本退兵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準给银四十万两,亦经议定,準于日本国明治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国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日本国全行退兵,中国全数付给。均不得愆期。日本国兵未经全数退尽之时,中国银两也不全数付给。立此为据,彼此各执一纸存照。

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明治七年十月三十一。



总结:
实事求是,按照上述1874年,中、日《北京专条》与《会议凭单》。历史文件,却从没有一个字涉及说「琉、球」二字,并且也未如日本所杜撰历史说:中国官府承认琉球属于日本等文字。该条文内有关于日本对中国官府在《中、日两国北京专条》所谓的「保民义举」是为:清同治十一年,台湾生番劫杀《日本小田县(今:本州岛东南部冈山县)难民四人》。


备注:
夏家镐(1816~1885),原名:夏家錞,字:伯音,号:樨禪,江苏江寧人,清咸丰三年,进士。曾任:福建司员外郎。清同治、光绪年间:先后历任刑部左侍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太常少卿、通政司副使、广东正考官、太仆卿、太常卿、宗人府丞。后在,刑部右侍郎,任上病免。。清同治十一年正月廿六日(1872年3月5日),以太常寺少卿任总理衙门(总署)大臣~光绪八年九月十四日(1882年10月25日),因病解职总理衙门大臣。

威妥玛/Thomas Francis Wade/汤玛斯·法兰西斯·韦德;1818-1895),是19世纪的英国外交家、中国通、汉学家,曾在中国生活四十余年。1869-1882年,曾任英国驻华全权公使

《日本侵华第一步窃占琉球出兵台湾》
中国清政府内部以恭亲王”奕訢”为首,在(面临外部军事入侵时针对清朝藩属琉球的宗主国领土权益、台湾省主权的生番的治理管辖权等议题)则立场坚定,据理力争,维护了国家主权,这一点必须予以肯定。清廷接到福州将军「文煜」等人的奏摺之后,立即廷寄諭旨,批准了「沈葆桢」的建议:拟于海口建筑炮台,安放巨炮,使不得停泊兵船。北路淡水等处,派兵驻扎,由提督「罗大春」督率巡防,并另招劲勇,多备军火等事,所筹均是。」并指示:「儻该国悍然不顾,亦当示以兵威。」可知清朝此时已下定决心,在迫不得已之时不惜一战日本侵列者。坚定《否定琉球与日本的隶属关系》然而,这份「(清朝中央政府组织)《廷》寄」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清朝明确指出中国对于台湾「生番」的主权:「生番,本隶中国版图,朝廷一视同仁,迭諭该大臣等设法抚绥,不得视同化外,任其惨罹荼毒。」而在福州将军「文煜」、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李鹤年」、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兼理各国事务「沈葆桢」在《给日本中将「西乡从道」照会》中,则均明确指出:琉球、台湾两地皆为中国属民。甚至日本单方面派兵入侵至湾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 闽浙总督「李鹤年」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复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台湾「生番土地」隶属中国:「生番土地,隶中国者二百余年,虽其人顽蠢无知,究係天生赤子,是以朝廷不忍遽绳以法,欲其……由生番,而成熟番,由熟番,而成士庶。「中国分内应办之事,不当转烦他国劳师糜餉而来。在关于琉球与(台湾)牡丹社事件的关係,照会指出:「琉球虽弱,亦儼然一国,尽可自鸣不平。」铿锵有力的再次《否定了琉球与日本之间的隶属关係》。清政府的外交照会不仅指出:日本出师无名,还批评日本以怨报德。「今”牡丹社”已残毁矣,而又波及于无辜之”高士佛”等社。……乃闻贵(日本侵列者)中将仍扎营牡丹社,且有将攻”卑南社“之谣。夫牡丹社,戕琉球难民者也;”卑南社”,救贵国难民(日本小田县(今:本州岛东南部冈山县)难民四人)者也,相去奚啻天壤,以德为怨,想贵中将必不其然。」请朝廷大臣们据理力争的外交斗争。对于日本悍然出兵侵列台湾,清政府在军事上也有所部署,「台湾各处海口,现俱分兵驻守,防务渐臻周密。」同时,还在北京进行了很多外交努力。这些外交努力,即使在今天看来,也不失为捍卫国家主权之举,在核心利益上并未对日本妥协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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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关天培 2018-3-2 18:53
中国明清两朝五百年间藩属琉球视皇权朝廷为其主权国。清朝时期,琉球国为 闽浙总督 所统、福州布政使司、福州知府 管辖。琉球国文书 须先申 府,府 申 道,道 送 司,司 再呈 督、抚。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1610),"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
可见一千六百十年(1610)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977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8-3-2 20:37
日本对中国官府在《中日两国北京专条》的「保民义举」是为:
清同治十一年,台湾生番复劫杀《日本小田县》难民四人。
引用 88888 2018-3-5 10:19
现在,冲绳民众的认同意识非常复杂,其中有一直从事独立运动的,也有不少对中国心怀向往的,但是他们对于自治权力一直有强烈的意识,并且在与各种强权(包括美国和日本)在做切实的斗争。冲绳作为异质的存在,它关涉历史的与现实的各种政治力量的角力。去认识和了解日本及冲绳进步的民主力量,与这种力量携起手来,共同遏制日本向右转的倾向,为实现东亚的和平而努力。
引用 叮叮 2018-3-8 10:24
1609年,日本萨摩藩诸侯岛津氏武力征服琉球。从此,琉球国王向明朝与萨摩藩同时进贡,但国王仍受中国册封,且延续至清朝。
对于琉球的“亲中”,日本统治者很不满,于1872年废琉球王国为琉球藩,1879年又吞并琉球藩,设冲绳县。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8-3-8 11:32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按照国际法则:琉球列岛从未有过中日两国的两属之实,否则1870年的日本外交部官员还著述建议其政府加快速度窃占中国疆域琉球列岛。


所以,琉球列岛主权领土属于中国,而琉球列岛治理权益则属琉球列岛原住民所有,只不过《琉人治琉》的治理权益,自1879年即被日本侵列者片面非法《废琉置县》所窃占。


日本主权《不及于 虾夷岛/北海道》的记载,是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前,在中国相关文献记载日本 的本部领土只限于:“本州 岛”、四国 岛“、九州 岛”。日本三岛是清末民初时常 用的对日本的别称指当时日本 的本部领土:“本州 岛”四国 岛“九州 岛”,而且常常和英伦三岛相提并 论后来随著中国清朝腐败,日俄战争后,日本军国的崛起,日本趁势窃取原属於中国的北海道/虾夷的主权,从而殖民虾夷岛,并掩耳盗铃更改为北海道殖民地,就不再是日本三岛,而是四岛了。

清雍正八年(1730),水师提督「陈伦炯」于 《海国闻见录》则已见「日本三岛」的讲法 。

清同治九年(1870),日本外务省官员「佐田白茅」在其《征韩论》中更是露骨指出:「若以日本为一大城池,那么,虾夷、吕宋、琉球、满清、朝鲜,皆可为皇国之藩屏也,满清可交,朝鲜可伐,吕宋、琉球可唾手而取也。」

清光绪三年(1877),清末首批赴日的外交官员「黄遵宪」曾随主官「何如璋」出使日本前后,分别撰写:
《由上海启行至长崎》:「浩浩天风快送迎,随槎万里赋东征。使星远曜临三岛,帝泽旁流遍神瀛。」
《日本国志》:「日本三岛之国有似乎英……兵志。 」

民国三十三年(1944)元旦,蒋介石于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联合国的陆海空军的战场,今年内就要他由我们中国移到日本三岛上面及其周围海面去作战,我相信照敌我两方最近的态势,只要大家执行共同作战所定的方略,必定可使日寇在太平洋上、印度洋上的兵力,片甲不返;若非他缴械投降,就是他葬身鱼腹,决不能再有退却生还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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