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柯台山:台湾省特别行政区 1944年(民国三十三年)12月,台籍志士「柯台山」在重庆拟就《台湾收复后之处理办法刍议(政治大要)》,关于“行政区域之划分及改编”,建议: 「将 澎湖群岛 ,划为 特别行政区。 将 南海群岛 ,编入并划为 特别行政区,与澎湖群岛相等。 将 《北纬21度至27度间,东经120度至127度间》,台湾东南领海间之巴坦(巴丹)群岛、红头屿、火烧岛、先岛群岛(太平山、八重山群岛),等划为一 特别海防区,或为 特别行政区,与澎湖群岛及南海群岛相等。」 其特别注明:「该群岛虽无特别生产,其因太平洋航海事业之进展,来日该群岛应建设为台湾东部海防前哨重要地点。」 上述节录于: 《台湾收复后之处理办法刍议( 台灣收復後之處理辦法芻議)政治大要》由「张瑞成」编《台籍志士在祖国的复台努力》,台北,近代中国出版社1990年,第281页。 1879年,日本趁中国清政府内忧外患期间无力顾及藩属琉球国安危,日本以军警武装力量入侵后片面《废琉置县》,遭窃占的琉球列岛南段「太平山、八重山群岛」被窜改统称为「先岛群岛」。 二战晚期,台籍「柯台山」人士,按照当时日本侵列者地图,虽未列明「钓鱼岛」,但该岛位于其所主张「北纬21度至27度间、东经120度至127度间」台湾岛周边的附属岛屿,实际上已经将「钓鱼岛」,包括在「台湾省特别海防区」内。 1945年战后,虽然台湾岛周边的琉球列岛、巴坦(巴丹)群岛,仍为盟军占领驻守,但随着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台海两岸及美苏冷战等对峙,造成中国领土部分的海洋海域岛屿礁石等,依旧尚未被盟军交还予中国政府接收,从而造成琉球列岛、钓鱼岛、巴坦群岛的争议。 1949年后,据悉国民党蒋介石所统治的台当局,也在随后将台湾岛的行政区域个划分为: 澎湖群岛,改隶属于台湾省澎湖县。 钓鱼岛, 改隶属于台湾省 宜兰县 头城镇。 红头屿(兰屿),改隶属于台湾省 台东县 兰屿乡。 火烧岛(绿岛),改隶属于台湾省 台东县 绿岛乡。 近代国际法则: 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又如以军事武装力量而占领的土地,只能获得对该区域的「军事治理临时管辖权」。占领军的政府,并无权对于所占领的土地进行所谓的主权的分割、或赠予他国等权益。 「关于巴士海峡的中国巴坦(巴丹)群岛」简介 1895年,日本根据中日马关条约后,接管并占台湾岛。日本随即与西班牙王国签署划界条约《有关”日西/日本与西班牙“两国西太平洋版图国境宣言》:言明日本与西班牙两国国境应为「以通过巴士海峡得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纬度平行线,为日本国与西班牙国西太平洋之版图国境线」。 然而,根据1898年,美国与西班牙《巴黎和约》,虽然,当时美国主张菲律宾北界应远推至包括巴士海峡的「巴丹(巴坦)岛群岛的北纬二十一.五度」。但西班牙根据《日、西(日本与西班牙)宣言》表示:「我不能割让不是我的东西给你。」 于是,1895年,宣言「巴士海峡得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纬度平行线」的模糊表述,从而得以在《美国西班牙之巴黎和约》中被确立为「北纬二十度」的条约文字。 但是美国随后在1900年11月7日,与西班牙签署确立模糊边界的《美、西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其中特别指名CagayanSulu群岛与Sibutu岛是「包含于前述所割让之菲律宾群岛之内做为其整体的一部分」。基于「枚举排除」原则,CagayanSulu群岛位于北纬六度,Sibutu岛位于北纬四度五十分。两岛与北纬二十度二十五分的巴士海峡的「巴丹(巴坦)岛群岛」差太远,显然无关。 然而,利欲熏心的美国则在1900年01月10日,派军事炮舰普林斯顿号(U.S.S Prinseton,PG-13)以军事武装强行窃占原属中国巴士海峡的「巴丹(巴坦)岛群岛」,并创建军事统治并置于美国的管辖权下。 美国(及往后独立建国的菲律宾)对于巴士海峡的「巴丹(巴坦)岛群岛」的统治,显然当时的美国及今天的菲律宾均未曾符合下列三项条协议,甚至于取得“中国、西班牙、美国、日本”等有关各方签署的认可、让渡、放弃等授权合法文件。 (1)1895年,西班牙与日本两国之西太平洋版图国境宣言。 (2)1898年,美国与西班牙之巴黎和约。 (3)1900年,美国与西班牙之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所以,1946年7月4日,菲律宾宣布独立时美菲签署之马尼拉条约。 (4)1946年,美国与菲律宾之〈马尼拉条约〉:第七条仅要求菲国承受1898年与1900年,条约义务:「菲律宾共和国同意承受所有美国在1898年12月10日,美国与西班牙于巴黎签署之和约(其中菲律宾岛屿被割让给美国),以及1900年11月7日,美国与西班牙于华盛顿签署之条约之义务。」 根据以上四项条约文件,美国与菲律宾两国私相授受长期的窃占巴士海峡中国「巴丹(巴坦)岛群岛」,其实美菲两国对巴坦群岛并无主权,连带的菲律宾所坚持的「专用经济海域」权利,也必须将大幅退缩。 上图注: 《1947年国家标準舆图「中国全图」之原生版》 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由当时国民政府国防部测量局编印发行的四百万分之一,1947年《中国全图》原生版图幅范围为《N16°~54°,E81°~130°》;绘有2°x2°方格网。插图图幅范为为《N1°~20°,E108°~120°》;绘有5°x5°方格网。 原则上,当时国民政府时期国土四极均有含盖到;图幅右下处的「南海诸岛图」插图为八百万分之一(1/8,000,000),在南海海域中绘有U型的段续线国界,此主要依据前国民政府内政部,于1947年所公布的《南海诸岛位置图》。地图内的国界係参照当时内政部地图审查委员会《国界位置指示略图》表现之。 1947年,国民政府时期国防部测量局的《中华民国全图》,本幅图特别之处至少有三项: 一、东海海域之国界将琉球列岛、澎湖列屿、台湾岛等地均含盖在内国界线内。 二、钓鱼台(钓鱼岛)列屿,尚沿用日本割据殖民时期的「尖阁群岛」称谓,包含有:「和平山(即 钓鱼台/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等。 三、本幅图之左张在蒙古地方,则有加註红字「1946年1月,我政府通知库伦政府,准其独立,详确疆界尚待勘定」。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2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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