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外交部就琉球归属的两点基本态度,发文给驻美大使「顾维钧」 说明: 本档案为前国民政府外交部发给其驻美大使「顾维钧」,编号为:四八八(488)的电文,内容述及二战后,国民政府对琉球归属问题的基本立场,该两点同时已呈报主席(蒋介石)核示中,包括: 1.反对琉球全部、或一部份归还日本。 2.反对除了,由「中、美两国联合託管」以外之任何其它处理办法。但中美托管,应有一确定而短速之时期,如:以五年、或十年为期,以完成其关于自治及独立目标之各项准备,特先电知,希望暂守秘密。 又「千岛」系处《1875年5月7日,日、俄库页千岛交换条约》让与日本,岛名详见该约。请一查。外交部 东。 档案资源编号:4.9.1-1 主题:1949年以后,台湾政治发展>外交关係(国际关係)>琉球归属问题。 案名:有关琉球问题。 档号:A303000000B/0026/419/0005。 档案来源机关:台湾当局主管对外事务部门。 事件年:民国36年(1947)4月16日五时。 档案管有机关:台湾当局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备注: 当时国民政府对于美国、苏联等国家有关琉球问题态度,外交部则是非常重视,大凡这些国家有新的政策动向, 国民政府驻外各使馆和机构会很快将有关信息报送国民政府外交部, 而国民政府外交部也会根据形势的发展调整其处置琉球的政策。 如,1946年下半年至1947年4月, 国民政府驻美大使「顾维钧」向国民政府外交部提交了许多苏联有关琉球方面的信息,并建议以中美共同托管来处置琉球,避免苏联的染指(注:《驻美大使来电》,(1947年4月16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琉球问题》, 中国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案号:419/0005)。 最终国民政府外交部接受了驻美大使「顾维钧」的意见,提出了反对中美共管以外的任何办法(注:《拟就对琉球政策两点敬祈核示》,1947年4月22日,国民政府外交部档:《琉球问题》, 中国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藏,档案号:419/0005)。 《1947年对日和约审议委员会与国民政府处置琉球的政策》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20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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