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精卫误判形势的投敌~失之一厘差之千里 转载自:观察杂志,第17(2015年1月),文:伍豪(文史工作者)很多人知道1月11日是「司法节」,其由来是因為1943年1月11日,中国与美国、英国签订了平等新约,废除治外法权,让百年来的不平等条约从此完全废除。不过,很少人知道,当时在沦陷区另有一批人也致力於废除不平等条约,这个人就是汪精卫。 图:1942年,前中华民国伪南京政府主席汪精卫访问日本政府 汪精卫转向「和平运动」 汪精卫,两岸绝大多数人一听到这个名字,必定大吐口水,各种难堪的话语纷纷出笼。像汪精卫这样的「汉奸」、「卖国贼」,怎麼会跟废除不平等条约有任何关係呢? 要了解汪精卫的和平运动,就必须把当时的相关事件重新排列清楚,才能推敲出汪精卫的心路历程。 图:前中华民国伪南京政府主席汪精卫与日本军国政府东条英机会晤闲谈甚欢。 朱子家在《汪政府的开场与收场》里面提到,南京保卫战失败后,中日两军在中国各地打得不可开交,德国驻中大使陶德曼奉命调停,国民政府国防最高会议第54次常务委员会议中,连蒋介石都表示可以接受陶德曼所提的调停条件。但日方野心太大,在未立即得到中方答覆的情况下,日本近卫文麿内阁於1938年1月16日发表第一次近卫声明,表示「尔后不以国民政府為交涉对象」。该声明发表后,中日双方都没有退后的立场,使得陶德曼调停失败,鎩羽而归。 图备注:1942年12月,在东京参加“大东亚战争一周年纪念会”汪精卫(右三)访问期间会见日本首相东条英机(左三) 随著战事的持续扩大蔓延,骑虎难下的近卫被迫在同年12月12日再次发表「近卫三原则」,承诺和谈成功后,会废除在华不平等条约并归还租界,只是之前的调子拉得太高,重庆国民政府难以与日本展开谈判。 汪精卫看到中日战争的惨况,对於持久抗战感到忧心,他认為,既然有和谈的机会理当试试,因此以「精卫」自居的汪精卫,就成了这麼一个牺牲者的角色(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1938年12月29日,汪精卫发表著名的「艳电」,表明他的和平立场。 汪精卫在「艳电」第一点,就强调交还租借与废除治外法权,「郑重声明日本对於中国无领土之要求,无赔偿军费之要求,日本不但尊重中国之主权,且将仿明治维新前例,以允许内地营业之自由為条件,交还租界,废除治外法权,俾中国能完成其独立。日本政府既有此郑重声明,则吾人依於和平方法,不但北方各省可以保全,即抗战以来沦陷各地亦可收復,而主权及行政之独立完整,亦得以保持,如此则吾人遵照宣言谋东北四省问题之合理解决,实為应有之决心与步骤。」 只不过,汪精卫的和平主张因近卫内阁突然倒台,以及在国内得不到任何支持,甚至遭到国民党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情况下,以失败收场。 本来汪精卫的想法是,失败就出国而去,对於出面组织偽政府的态度并不积极,没想到国府却派人暗杀他,导致其重要幕僚曾仲鸣遭到误杀,在国府赶尽杀绝的刺激下,汪精卫选择前往沦陷区,成立「南京国民政府」(以下简称汪政府)。自此汪精卫的一生将以悲剧收场,也就无可挽回了。 汪精卫不忘(孙)中山先生遗教 汪政府与日方的谈判折冲过程,邵铭煌教授在〈汪偽政权与日本的一场政治秀〉一文中有相当详细的介绍。 1942年国庆日,美英为了拉拢重庆国民政府,宣布决定放弃在中国享有的治外法权等特权。不过,中英在九龙租借地问题上僵持不下,拖延了整个谈判签约的时间。与此同时,汪精卫在成為为伪国民政府的主席后,并未忘记过去追随孙中山先生的初衷,对於废除不平等条约不遗餘力。 日本获悉美英二国正与重庆谈判废除不平等条约,担心对方谈判成功,造成对汪政府的打击,因此加速与汪政府之间的谈判。 1942年12月21日,日本御前会议通过「对华新政策」,宣布交还在华租界、撤销治外法权,让汪政府处理在华敌產(英美等同盟国)。 就在汪伪南京政府用”对美英宣战”的与日本军国政府同轴心国交换条件下。 1943年1月9日,日本与汪政府间签订〈中日共同宣言〉,同时签订〈交还租界撤废治外法权协定〉,正式废除对中国的不平等条约。 同年,两天后的1月11日,美国才拉著英国,与重庆国民政府签定新约,废除对中国的不平等条约。 汪伪南京政府在2月9日,设立「接收租界」及「撤销治外法权」两委员会,3月30日在杭州、苏州、汉口、沙市、天津、福州、厦门及北平等地,举行交还接收仪式,汪政府就此自日本手中正式收回专管租界及北京使馆区。 为呼应日本交还租界的举动,法国维琪政府、德国和义大利也宣布採取同样措施,交还租界与北京公使馆区的行政权。 1943年2月23日,维琪法国政府宣布放弃治外法权并交还租界,并於7月22日与汪政府签订「法还沪租界协定」,交出上海法租界。 在汪政府正式接管上海的那一天,汪精卫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怎样建设新上海〉演说,汪说「今日是上海整个的、完全无缺的、属於中国的纪念日子」,中国领土内「国中有国」的现象一扫而空。 戴高乐的法国政府直到1946年2月28日,才与前国民政府签订中法新约,比起汪政府慢了许多。因此,从废除不平等条约来看,虽然汪精卫是在特殊时空背景下达成目标,但能逼日本军国主义猛虎吐出嘴上肉,仍然不是件容易的事。美英虽然声言放弃在华的不平等权利,其实他们的权利早因日本的侵略而丧失殆尽,因此美英所谓「放弃在华特权」,根本全是空话。反观日本,却是必须吐出自己到手的利益,无怪乎重光葵在向东京的报告中说「日本的措置,与英、美的空话不同,站在可以成為现实的措置之立场,我方略胜一筹。」 汪精卫是爱国的失败者 站在民族主义的立场,我们势不可能因汪政府在废除不平等条约上有所斩获,就将司法节改到与日本侵略者签约的1月9日,但当我们在纪念司法节的同时,是否应承认在日寇侵略的铁蹄下,庆幸有人自愿背负「汉奸」的罪名,為沦陷区的百姓争取更多的生存空间呢? 根据不少生活在汪政府统辖下的民眾回忆,当时虽為亡国奴,但整体生活尚属小康之局,人民还能有基本安居乐业的生活。 李敖在闻少华的《汪精卫传》序言中提到「现在人们骂冯道,但历史却有异说。 唐质肃问王安石,说冯道:『為宰相,使天下易四姓、身士十主,此得為纯臣乎?』 王安石说:『伊尹五就汤、五就桀,正在安人而已。』『其能屈身以安人,如诸佛菩萨之行。』 汪精卫能「屈身以安人」,对沦陷区的人民来说,难道不正是地涌菩萨吗? 周佛海於汪精卫下葬后,在他的日记中说:「今日目视汪先生灵櫬入土,觉是非恩怨到此已烟消云散,吾辈何必认真以自寻烦恼?至汪先生,今虽盖棺,尚不能论定是非功罪,当以今后时局转移為依归也。」 如今时局已转移70多年,汪精卫的女儿在谈到父亲时说: 「蒋介石是爱国的成功者,我父亲是爱国的失败者」。 或许爱国的失败者,是对汪精卫最正确、也最公道的评价。 注: 前中华民国的重庆国民政府,蒋介石特别在1943年1月12日,发表《告全国军民书》。宣告废除了自清政府以来签定的一切外国不平等条约—史称“”43年条约“”。 百年外交反常事:1943年"废约"及其歷史回响 文:金春明,来源:《百年潮》2005年第3期 2010年09月01日 1943年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转折期,也是中国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关键阶段。在这一年之初,发生了一件在中国近百年外交史上颇不寻常的事件——侵略中国百年、强迫中国签订多个不平等条约的英国和美国,主动宣布放弃在中国的租界、治外法权和各项特权,并与中国国民政府签订了新的中英条约和中美条约(以下简称新约)。 “废约”的经过和新约的内容 中英新约和中美新约是1943年1月11日在中国战时首都重庆和美国首都华盛顿两地分别签署,并由中、英、美三国政府同时向全球公告的。 关於签约的经过,中央社隻有很简单的报道:1942年10月9日下午,“美副国务卿威尔斯与英外相艾登,分别正式通告我驻美大使和驻英代办,英美两国政府决定迅即放弃在华治外法权及其他有关权益,并表示将於最近期内向中国政府提出草约,以备中国政府之考虑等语。嗣至10月24日,我外交部接驻美大使馆来电,报告美方所提中美条约草案。10月30日,英国驻华大使薛穆爵士,亦向我外交部递送中英条约草案。外交部当即遵照中央方针,先后向美英提出修正案,继续谈判。约稿商定后,经由中美英三方决定於昨(11日)签订。” 新约的主要内容,就是废除由於1900年八国联军进佔北京而强迫中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按照中英新约的说法:“英王陛下认為1901年9月7日中国政府与他国政府包括英王陛下联合王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之协定书,实行取消。并同意该决定书及其附件所给予英王陛下联合王国政府之一切权利,应予以终止。”(中英条约第三条)具体主要是:一、“将北平使馆界之行政与管理,连同使馆界一切官有资產与官有义务移交中华民国政府”。不过在使馆界内之土地与房屋,“联合王国政府為公务之目的,有继续使用之权”。二、“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之行政与管理,应归还中华民国政府”。三、“将天津英租界(包括英方工部局所管全部区域)、广州英租界之行政与管理,应归还中华民国政府”。请注意,这裡所说的北京、上海、厦门、天津、广州等地,当时均处於日军的佔领之下,这种“归还”在当时并没有实际意义。尽管如此,条约中还是专门列出一条,就是“英国陛下之人民及公司”,在中国境内的一切“动產和不动產”的权利,“不得取销作废,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追究”。这还不够,还规定一条,“在抵抗共同敌国之战事停止后至迟六个月内,进行谈判,签订现代广泛之友好通商航海设领条约”。(这种所谓的“现代广泛之友好通商航海设领条约”到底是什麼货色?1946年11月4日国民党政府和美国签订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就是最好的实証。毛泽东曾称之為“空前的卖国条约”。) 中美条约的基本内容同中英条约是相同的。不过按照美国的司法程序,签字后还要经过参议院的批准。所以中美条约的全文稍晚才公布。 国内各方当时对“废约”的评价 宣布废除《辛丑条约》等不平等条约,虽然在当时还难以实际实施,但终是一件好事,自然会受到中国各族人民普遍的一致的欢迎。但也无庸讳言,对这一事件的评价和意义,国内各党派阶层当时的看法就是不完全一致的。 国民党兴高採烈,大肆吹捧新约,并自我夸耀。国民政府於1943年1月12日发布為签订新约昭告全国的专令。国民党中央决定在全国举行宣传新约的扩大宣传周,要求各地举行庆祝集会,化装讲演,提灯游行及各种艺术宣传。机关学校“放假三天,以资庆祝”。国民党的党政军要人纷纷出面,或发表广播讲话,或出席庆祝集会,或接受专访。蒋介石在1月12日发表《告全国军民书》说:“美国与英国自动声明放弃他们在华不平等条约的特权……这不仅是我们中华民族在歷史上為起死回生最重要的一页,而亦是英美各友邦,对世界对人类的平等自由,建立了一座最光明的灯塔。……这实在是英美的政府和人民最光明最正大的举动。……其对侵略各国在精神上给予了他们最重大的打击。”外长宋子文在记者招待会上,“就中美中英签订新约事,对美国务卿赫尔及其外相艾登备致推崇。”出面参加此项活动的还有立法院长孙科、考试院长戴传贤、司法院长居正、监察院长於右任、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国民党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宣传部长张道藩、组织部长朱家驊等。 当时孙夫人宋庆龄也发表了讲话。她在对新约予以适度肯定的同时强调:“废除不平等条约,原是总理毕生致力的一大目标,到了现在,这个目标开始实现了。”為什麼只是“开始实现”?因為平等不能隻靠外人给予。“要使经济与文化臻於平等地位,非外交谈判所得為功,必须国人从多方面奋发猛晋始得实现。”她还特别指出:“美英歷来享受的不平等权利,虽从此废除,但在实际上这种权利尚沦陷在日寇之手,故非将敌人驱出国境,则不惟特权无法收回,而沦陷区同胞呻吟於敌偽双重压迫之下,仍将不获享受此等新约所予我们平等解放的保証。”应该说,孙夫人的讲话是客观而清醒的。 大后方方面的民间舆论的看法,较之国民党官方论调是比较客观冷静的。以重庆《大公报》為例,1943年1月12日和14日发表两篇社评。第一篇题為:《贺中美中英平等新约,中外关系史上光明的新页》,另篇题為:《充实平等的内容》。社评对中美和中英新约,“使中国结束了百年的耻辱”,在中外关系上“展开了光明的新页”,“致无限兴奋的庆贺”。“而同时也甚珍贵这划时代的平等地位得来之不易。……实际是我全军全民奋斗五年余付巨大牺牲流大量血才博得友邦的尊敬而来,绝非倖致。”社评认為:“这无疑是国人快慰的一件大事,但不宜作太过轻率的乐观。美国英国虽把平等交还了中国,惟交还的精神重於物质,形式多於内容。”而且“美英所交还我们的,大部还劫持在敌人和汉奸的手裡”。社评还特别提出:“如九龙租借地则纯属不平等特权的性质,而竟未曾解决,不能不说是美中不足。”(据宋子文外长在1月12日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说:“中国在谈判中曾提出九龙租借地问题,但英国政府未准备加以讨论,我方已保留再度提出此问题之权。”)可见,在肯定和赞扬之下是有所保留和并不满足的。这似可作為中间阶层舆论的代表。 中国共產党对这一事件是重视的,中共中央专门作出《关於庆祝中美中英间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决定》(1943年1月25日)。《决定》在“我们应当庆祝不平等条约的废除……庆祝中美中英间新的关系与新的团结”前提下,向全国人民强调说明:(1)中国近百年的歷史是中国逐步丧失独立沦為半殖民地殖民地的歷史,同时又是中国人民為民族独立而英勇奋斗的歷史。(2)这个斗争到“七七”抗战后,已进入决定胜负与决定中国最后命运的阶段。正是由於抗战,“使中国的国际地位提高了,使中英美间不平等条约得到废除。”(3)中国今后的命运是要在抗日战争的烽火中得到决定。没有抗战的胜利,“中国的独立解放便无法实现,中美中英间不平等条约之废除也还是一纸空文。”(4)中国要变成独立的国家,不仅有赖於对日战争的胜利,而且有赖於战后国家之建设。(5)中国共產党自诞生后,便投入了民族解放斗争的最前线。按《解放日报》2月4日社论的说法,中国共產党“是中华民族的急先锋”,“废除不平等条约的首创者”,“站在最前线的英勇战士”。 从上述《决定》内容可以看出,虽然对废除不平等条约和签订新约表示庆祝这一点是共同的之外,共產党对於这一事件的理解和评价以及採取的态度,同国民党是有很大差异的。 关於“废约”的历史回响 费正清(1907-1991)是当代西方最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美国哈佛大学名誉歷史教授,也是《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的双主编之一。他撰写了该书的第一章“中国的再统一”,带有该书总序论的意思。在这一章中提到1943年的废除不平等条约。他对此事是充分肯定的,只是感到时间迟了,因而损害了国民党的统治。他说:“帝国主义也促使国民党虚弱下去。在1943年才废除的不平等条约通过阻止南京政府对突出的经济中心上海的控制,以特别阴险的方式损害它的主权。”而1943年废约当时,费正清正在美国驻重庆的大使馆任外交官,可以说是事件的当事人。他的看法就更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可是,对1943年废约事件的这种评价正确吗?应该如何确定它的歷史地位才符合歷史的真实呢?经过研究和思考,特别是联系到战后中国的实际歷史发展,笔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1943年蒋介石的国民政府确实曾同一些国家签订过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协议,美英法(当时没有法国,此说法不准确)等国放弃在中国的各种特权,但那实际上是一种為了產生宣传效果而由美国导演的一幕喜剧。……但是,它对当时的中国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因為要废除的外国租界都在沿海大城市,而这些城市当时都在日本侵略军的佔领之下,是宣布放弃这些特权的英、法、美等国所管辖不到的。德、日、意三国当时败局已定,作為战败国将来自然是要交出这些特权的。至於沙俄的特权,早在1917年十月革命后,列寧的苏联政府就已经宣告自动放弃了。所以,这场喜剧的实际作用,只是给蒋介石扮装的‘四大领袖’涂上一层油彩,增添了一条华丽的佩带。联系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企图独佔中国,并同蒋介石签订新的不平等条约,甚至美国兵强奸中国女大学生引起群眾强烈抗议,这样影响重大的事件,号称已经取消治外法权的中国当局竟不敢审判美国兵(这个美国兵回国后竟被宣判无罪)等事实,更使人们看透了这件事的实际价值。”我至今仍坚持认為,真正废除帝国主义强加於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使中国在世界上取得独立平等地位的,是中国民主革命的胜利。其标志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而不是1943年的废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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