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抗战胜利:1947年中国报人在日本横滨合影》 资料来源:《 艺文画报,民国卅六年(1947)第一卷第十期 》 前国民政府对日抗战胜利时期,1947年中国媒体记者团十人来自「中央电影场、天津民国日报 、前国民政府中央社 、上海大公报 、上海申报 、南京中央日报 、英文北平日报 、上海益世报 、上海东南日报 、上海中华时报」等记者们在日本本州岛横滨与美国第八军总司令「艾肯柏格,Robert Lawrence Eichelberger」将军合影。 上图注:前排自右起为: 中央电影场「范厚勤」、 天津民国日报「俞大酉」、 中央社总编辑「陈博生」, 美国籍「艾肯柏格」将军, 上海大公报「王芸生」、 上海申报「陈训畲」。 范厚勤与俞大酉之间为南京中央日报「陆鏗」、 陈博生与艾肯柏格之间为英文北平日报「王云槐」、 上海益世报「牛若望」。 艾肯柏格后稍偏左为上海东南日报「宋越伦」、 王芸生与陈训畲之间为上海中华时报「崔万秋」。 (本图取自「王芸生、范厚勤」提供) 1945年,日本接受无条件投降后,盟军决议由美国第八军团奉命担任对日本佔领军之任务,第一批部队于八月三十日抵达。军团司令部设于本州岛横滨税关本厅舍,后来,又移至东京千代田区的第一生命保险大厦。 美国第八军团,辖下: 第二十四步兵师,佔领九州岛、四国岛、 第一骑兵师,佔领本州、 第十一空降师,佔领北海道(虾夷岛)。 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初,盟军对日本侵列者的军事佔领任务全交由第八军团负责。 备注: 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亚洲战列考虑,造成其利益熏心违背同盟国共识不得单独与日本协议,所以美国在其制定对战后日本政策时, 既没有按照国际法则将琉球列岛归还其《宗主国》中国政府接管治理, 也没有按照《美国国务院》的违法主张将“非军事化后的琉球列岛归还日本”, 而是将《琉球列岛、小笠原群岛、日军占领统治的各岛屿、太平洋中部所有岛屿等等》全部置于美国排他性的战略托管之下”。 1946年1月,《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内更加明确地提出,《北纬31度以南的琉球列岛、九州(大隅海峡中间线以南)至台湾之间的所有岛屿》,全部作为“”战略区域“”实行托管统治。 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中美苏盟国按《开罗宣言》、《雅尔达密约》、《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协议文件共同规划“”日本战后主权领土范围“”图,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此图日本与琉球列岛界线(红色框线)为《大隅海峡的中间线》。 1946年11月,《美国政府》发表声明,将《琉球、小笠原群岛、原日本托管统治区域》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并且将此方案向联合国提出。 在实践国际法原则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美国于1945年,军事占领中国琉球列岛后,只得享有施政权/治理权;美国无法享有对琉球列岛的主权变更;而美国占领军政府,更没有权益能处置占领地归属。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 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列岛」。 由于美国觊觎"假借"联合国组织名义,私自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同意协议书",擅自将属于中国的琉球列岛,以私相授受交予战败国日本持续窃占中国琉球列岛治理权益。 1947年9月23日,当时中国国民政府的国民参政会(全国人大组织)则是坚决反对联合国把琉球交予美国单独战列托管、或归属予日本,并要求在往后对日本和约中必须规定将琉球交还我国托管治理。 同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列岛与我国(宗主权领土)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 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美方表示,琉球应纳入美国战略托管网内,因为美国认为此乃其在西太平洋之一种任务,中国要求获得琉球,并不获得美国首肯同情。 美国独佔琉球列岛1945年之始末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6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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