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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情况介绍

2017-6-5 15:15|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3984| 评论: 6|原作者: 关天培

摘要: 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环抱的一个半闭海,面积约12万8千平方公里。中越两国在北部湾既相邻又相向。历史上,中越两国从未划分过北部湾。20世纪整个60年代以前,中越双方只按各自宣布的领海宽度管辖,湾内的 ...
2000年,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情况介绍
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网




  2000年12月25日,中国和越南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今年6月30日,中越边界谈判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王毅与越南政府代表团团长、外交部副部长、边界委主任武勇在河内互换了该协定的批准书。与此同时,两国外交当局也就渔业合作协定生效事互换了照会。至此,两协定于当日同时生效。划界协定生效,标志着我国海上第一条边界的诞生,是中越关系上的一件大事。


  一、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产生的背景


  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环抱的一个半闭海,面积约12万8千平方公里。中越两国在北部湾既相邻又相向。历史上,中越两国从未划分过北部湾。20世纪整个60年代以前,中越双方只按各自宣布的领海宽度管辖,湾内的资源共用共享,一直相安无事。例如,两国有关部门分别在1957年、61年和63年三次签订了有关渔业的协议,对各自近海(6-12海里)的捕鱼问题做出安排。这就是说6-12海里以外是公海,双方渔民可以自由进入进行捕捞。
  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随着现代海洋法制度的发展,中越两国划分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问题呈现出来。按照以1982年开放签字、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核心的现代海洋法制度,沿海国可拥有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最多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但其他国家的船只可以无害通过。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沿海国不拥有主权,但享有对其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排它性的主权权利。这意味着一国不得随意进入它国的专属经济区进行渔业捕捞,除非征得该国的同意。
  北部湾是一个较狭窄的海湾,宽度约在110-180海里之间。中越两国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公约》的规定,两国在北部湾海域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全部重叠,必须通过划界加以解决。
  实际情况也说明,过去由于没有一条明确的北部湾分界线,两国间经常发生纠纷,造成局势不稳,影响了两国关系。因此,两国通过谈判划分北部湾既是国际海洋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北部湾情况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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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谈判过程及依据的原则


  海上划界涉及国家利益和民族感情,涉及一国的主权、主权权益和管辖权,是十分重要和复杂的问题。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前后历时27年,分三个阶段。一是1974年,二是1977-1978年,三是1992-2000年。前两次谈判由于双方立场相差甚远,无果而终。1991年两国关系正常化以后,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尽早解决包括北部湾在内的边界领土问题,成立了包括外交、国防、渔业、测绘、地方政府等部门组成的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启动北部湾第三次划界谈判。自1992年到2000年历时9年,双方共举行了7轮政府级谈判、3次政府代表团团长会晤、18轮联合工作组会谈及多轮的专家组会谈,平均每年举行5轮各种谈判或会谈。


  谈判中,双方就划界原则达成一致,即:根据国际法和国际实践,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原则和规定,考虑到北部湾的实际情况,公平合理地划分北部湾。两国领导人对谈判给予了关心,推动了谈判的进展。经过复杂、耐心的谈判,中越两国外长终于在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了北部湾划界协定。


  三、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谈判的几个主要问题


  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总体面积比例问题。根据中方提出的两国在北部湾总体政治地理形势大体平衡的观点,并按照国际法上公认的公平原则,双方同意充分考虑北部湾有关情况并参照国际实践,通过谈判划分北部湾,以取得公平的划界结果。根据划界协定,中越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共由21个坐标点相续连接而成,北自中越界河北仑河的入海口,南至北部湾的南口,全长约500公里。双方所得海域面积大体相当,实现了双方均满意的公平划界结果。


  (二)渔业问题。北部湾划界直接关系到渔业资源的分配利用和中国沿湾几十万渔民的切身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中方在谈判伊始就明确向越方提出,北部湾划界的同时必须妥善解决渔业安排问题,划界协定必须与渔业合作协定同时签署、同时生效。


  经过努力,双方同意划界谈判和渔业谈判同时进行,并于2000年12月25日签署北部湾划界协定的同时签订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之后,经过近3年的谈判,今年4月29日中越双方在北京签署了渔业合作协定的补充议定书。双方最终妥善解决了北部湾的渔业安排事宜。


  划界协定只原则规定双方应就北部湾的渔业资源的养护、管理和利用等事宜进行合作。具休的合作形式则体现在渔业协定的规定中。根据渔业协定,双方划定了面积较大(3万多平方公里)的两国渔船都可进入的跨界共同渔区,时限为15年;另在共同渔区以北,又划出为期4年的跨界过渡性安排水域,允许两国渔船进入作业。同时,协定还明文规定,双方本着互利精神,在共同渔区内进行长期渔业合作。双方同意设立北部湾渔业联合委员会具体落实有关合作事宜。做出上述安排的考虑是尽可能少地影响我渔民在北部湾的传统捕鱼方式;同时,也在我国逐步按新海洋法制度进行渔业管理的大背景下,为我国渔业产业的调整、渔民的转产转业争取较宽裕的时间。


  应该明确的是,这种安排是向新海洋法制度的一种逐步过渡,是在北部湾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压力日益增大的背景下做出的。据专家估计,北部湾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量年约为60万吨/年,但近年来,双方渔民在北部湾的捕获能力已超过100万吨,远远超出了湾内渔资源的承受能力。长此下去,将导致渔业资源的萎缩甚至枯竭,后果非常严重。中越做出的渔业安排,建立了双方在北部湾合作管理渔业资源的机制,有助于理顺双方的渔业关系,有助于建立两国渔民在北部湾良好的作业秩序,最终有助于湾内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湾内生态环境的保护,符合我国长远的渔业利益,有利于我们的子孙后代。


  (三)油气问题。双方同意尊重划归对方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有关权利。因此,双方均有权在各自的大陆架上自行勘探开采油气或矿产资源。但对于尚未探明的跨界单一油气地质构造或跨界矿藏,参照各国的划界条约和实践,双方约定应就此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开采的协议。


  四、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的意义


  北部湾划界协定确定了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是我国第一条海上边界线,意义重大。


  第一、北部湾划界协定确定了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是中越双方适应新的海洋法秩序,公平解决海洋划界的成功实践。根据中方提出的两国在北部湾总体政治地理关系大体平衡的基本观点,取得了划归双方海域面积大体相当的公平结果,同时也通过缔结渔业合作协定实现了划界后北部湾渔业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养护。


  第二、北部湾划界协定是个双赢的安排,对中越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显示了双方完全有能力、有智慧,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好两国关系中长期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两国构筑 “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关系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并将增进两国政治上的相互信任和其他领域的密切合作。


  第三、北部湾划界协定的签署,充分显示了中国愿意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领土边界纠纷的立场,展现了中方秉持公认的国际法处理国际事务的诚意,树立了其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是一次成功的外交实践。这有助于增进中国与周边国家的相互信任,并对维护地区安全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北部湾划界是中国海上边界划分的首次实践,为中国今后与其它邻国划分海上边界线积累了经验,并为我国国内探讨建立一套更为行之有效的海洋管理体制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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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7-6-5 12:55
2000年,中越北部湾划界未涉岛屿主权
文:新京报 吴蔚

      对话动机

      2000年6月30日,王毅副外长与越南外交部副部长、边界委员会主任武勇交换了《中越两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协定》及《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这天,我国第一条海上边界线正式产生。

      有报道说,北部湾的划界使我国10万渔民弃船上岸,放弃祖业开始全新的生活方式。7月28日,外交部条约法律司海洋处处长「萧建国」在外交部办公室接受了本报专访。就我国第一条海上边界线产生的前后进行了回放和展望。

      北部湾为中越权益主张重叠区

      记者(以下简称记):您能否就中越为什么要在北部湾划界的一些情况先做个介绍?

      萧建国(以下简称萧):北部湾是中越两国陆地和中国海南岛环抱的一个半封闭海湾,面积约12.8万平方公里。中越两国在北部湾既相邻又相向,历史上从未划分过北部湾。20世纪60年代以前,中越双方只按各自宣布的领海宽度进行管辖,湾内资源共用共享,一直相安无事。两国有关部门只是在1957年、1961年和1968年3次签订了有关渔业协议。对各自近海(6-12海里)的捕鱼问题做出安排。也就是说,6—12海里之外是公海,双方渔民都可以自由进入捕捞。

      20世纪70年代初后,随着现代海洋法制度的发展,中越两国划分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问题呈现出来,按照以1982年签字、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公约》为核心的现代海洋法制度、沿海国可拥有宽度为12海里的领海、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和最多不超过350海里的大陆架。

      但是北部湾是个比较狭窄的海湾,最宽处也不超过180海里。根据《公约》规定,两国在北部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全部重叠,所以必须通过划界给予解决。也就是说,整个北部湾均为中越权益主张的重叠区。

      实际情况也说明,随着专属经济区制度在各国逐渐推广,由于没有一条明确的北部湾分界线,双方渔民的传统捕鱼权受到冲击。随着捕鱼技术的进步,在北部湾,中越双方的渔业纠纷也日趋增多,这不仅使渔民的利益受到损害,也影响到两国关系的顺利发展,两国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所以需要尽快解决划界问题,并建立新的渔业合作机制。

      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记:领海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国家主权主张上有什么不同?

      萧: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但是其他国家的船只可以在别国领海上无害通过。而对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沿海国则不拥有主权,但享有对其自然资源和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的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具体在渔业生产上,则表现为,一国在不得随意进入其他国家的专属经济区进行渔业捕捞,除非征得该国的同意。

      最早的谈判由越南提出

      记:关于北部湾的谈判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最早又是谁提出划界的要求?

      萧:最早的谈判是从1974年开始。是由越南首先提出来的,1973年12月,当时的越南政府想将北部湾地区的第一批勘探区域权力批准给意大利石油公司,故建议中国举行北部湾的划界谈判。1974年1月18日,中方答复同意谈判,越南当时应中国政府要求暂停了和第三国石油公司进行的勘探谈判。1974年8月15日,中越双方在北京举行第一轮谈判。北部湾划界谈判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前后历经27年,三个阶段,1974年,1977-1978年,1992-2002年。在前两个阶段的谈判中,因为双方立场相差甚远,都是无果而终。

      1991年两国关系正常化之后,双方都认为有必要尽早解决包括北部湾在内的边界问题,成立了包括外交、国防、渔业、测绘、地方政府等部门组成的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启动北部湾第三次划界谈判。从1992年到2000年,双方共举行了7轮政府级谈判、3次政府代表团团长会晤、18轮联合工作组会谈,平均每年举行6轮各种谈判和会谈。

      双方所得海域面积相当

      记:您刚才说到在前两个阶段的谈判中,双方因为立场相差甚远,最后谈判无果而终。这里面所致差异有哪些方面?后来又怎么弥合了这些分歧?

      萧:这里面最核心的分歧是越方在早期谈判中要求以格林威治东经108°03′13″线为界。他们认为在“1887年6月26日中法界约已经解决了全部陆地边界和北部湾的边界问题,北部湾的边界线即界约第二条载明的格林威治东经108°03′13″线。

      但是中方在谈判中表明:“1887年中法界约只涉及到陆地边界问题,108°03′13″线只是岛屿归属线,因此在北部湾从未有过两国的边界线,对于湾内的边界线双方应该协商划定。之后双方同意充分考虑北部湾有关情况并参照国际实践,通过谈判划分北部湾,以取得公平的划界结果。

      记:厦门大学李金明老师发表文章指出,如果以东经108°03′13″线为界,那么越南将占有北部湾海域的大部分。这条线离中国海南岛最近点只有30多海里,而离相应的越南海岸却有130多海里。是这样的吗?

      萧:是的。

      记:那么按照现在的划界情况来看,各方所得到的面积是怎样的?

      萧:根据最后的划界结果,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共由21个坐标点相续连接而成,北自中越界河北仑河的入海口,南至北部湾的南口,全长约500公里。双方所得海域的面积大体相当。实现了双方均满意的公平划界结果。

      划分共同渔区利于资源再生

      记:共同渔区的划分有什么意义?

      萧:这是北部湾划分的核心问题之一。北部湾划界最直接关系的就是渔业资源的分配利用和中国沿湾几十万渔民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谈判伊始,中方就明确提出,北部湾划界的同时必须妥善解决渔业的安排问题,要求划界协定必须与渔业合作协定同时签署、同时生效。

      越方主管部门也对此给予了充分理解,经过多年的谈判和努力,2000年12月25日双方北部湾划界协定的同时签订了《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之后又经过3年谈判,今年4月29日,中越双方在北京签署了《渔业合作协议的补充议定书》。根据渔业协定,划定了面积达3万多平方公里的跨界共同渔区,两国渔船都可以进入,时限为15年,此外在共同渔区以北又划出为期4年的跨界过渡性安排水域。允许两国渔船进入作业。

      做出上述安排是为我国渔业产业的调整、渔民的转产转业争取较宽裕的时间。北部湾渔业资源虽然丰富,但多年来的大量捕捞已对资源再生产生影响。协定的签署,有利于湾内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划界不是渔民弃船上岸的原因

      记:有很多报道称,在北部湾划界后,北部湾15万渔民因此弃船上岸,改变自己传统的生活方式。

      萧:我国在北部湾沿湾地区大约有70万—80万渔民,划界前就有很多渔民因为生计问题,弃船上岸转行。此外,出于对北部湾渔业资源的保护。我们也必须对渔民的捕捞和渔船数量进行限制。因此划界并不是直接影响渔民弃船上岸的原因。

      这里面应该明确的是,这种安排是向新海洋法制度的一种逐步过渡,是在北部湾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做出的。据专家估计,北部湾的渔业可持续利用量约为60万吨/年,但近年来,双方渔民在北部湾的捕获能力已经超过100万吨/年,远远超出了湾内渔业资源的承受力。长此下去将导致渔业的资源萎缩甚至枯竭。按照协定做出的安排,有利于理顺双方的渔业关系,有助于建立两国渔民在北部湾良好的作业秩序,最终有助于湾内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湾内生态环境的保护,符合我国长远的渔业利益。

      记:您刚才说到双方渔民在北部湾的捕获能力已经超过100万吨/年,这里面,中方和越方的比例您能够提供一下吗?现在上岸渔民的生活怎样?

      萧:具体的比例我目前不掌握,但可以肯定的是中方占了大多数。对于上岸渔民,农业部已经出台了针对他们的再扶持政策。

      记:我在一份材料里面看到,新划分的共同渔区,在越方一面的渔业资源要比较丰富。是这样吗?

      萧:具体哪边鱼多我也不知道。但是共同渔区双方都可以进出,就技术和船的吨位来说,中方在捕鱼方面是有优势的。

      跨界矿藏双方应合作开采

      记:目前在湾内已经探明有丰富的油气资源,对于跨界处的湾内油气资源双方将怎么处理?

      萧:首先双方需要尊重划归对方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有关权利,双方均有权在各自的大陆架上自行勘探开采油气或者矿产资源。但对于尚未探明的跨界单一油气地质构造或跨界矿藏,双方约定应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开采的协议。

      记:两个协定生效后,双方还有哪些后续工作要做?

      萧:双方要商定并落实新制度下渔业活动的管理办法,依法保护渔民的正常作业。其次,要加强对各自有关地方行政部门和渔民的宣传工作,使大家都能够了解协定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自觉维护和遵守协定。协定的执行需要一个适应期。这需要双方从两国友好关系大局出发,本着理解与合作的精神妥善予以处理。王毅副外长曾说:双方应以两个协定生效为契机,把这条新的海上边界建设成和平、友好、合作的纽带,以造福于两国人民。

      划界协定是个双赢安排

      记:您能评价一下这次的划界结果吗?

      萧:北部湾划界确定了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是我国第一条海上边界线,意义重大。北部湾划界是中越双方适应新的海洋法秩序、公平解决海洋划界的成功实践。北部湾划界协定是个双赢的安排,对中越关系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北部湾划界协定的签署也充分显示了中国愿意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领土边界纠纷的立场,展现了中方秉持公认的国际法处理事务的诚意,树立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是一次成功的外交实践。有利于增进两国政治上的相互信任和其他领域的密切合作。

      南沙问题要更复杂些

      记:这次划界对南沙海域的划界是否有指导意义?

      萧:南沙的问题要更复杂些。北部湾划界为中国今后与其他邻国划分海上边界线积累了经验,并为我国国内探讨一套更为行之有效的海洋管理体制提供了契机。

      记:我记得在划界协议生效后,王毅副外长曾经对此有一个评价,其中最后一句话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越南国会分别顺利地审议批准了这一协定,说明划界结果得到了两国各界人民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但是我从互联网上了解到,中国和越南还有人对划界的结果不满意,都认为自己吃了亏,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萧:我觉得这些不满意、甚至是误解很可能来自对实际情况的不了解,这也是我为什么决定接受你们采访的原因,我们希望在这方面能够传达更多信息给公众。

      此次划界未涉及岛屿主权

      记:一些在湾内有争议的岛屿是否在此次谈判中有一个明确的归属?

      萧:此次的划界只是对海域的划分,并没有涉及到岛屿主权的问题。

      记:那么划界后如果岛屿在彼方界内,有可能是属于此方国家的吗?

      萧:有,就是飞地嘛。但是国际上通行的办法还基本上按所属水域来划分。这样也方便管理。

      记:我这里有个资料显示,北部湾湾内属于越南部分的岛屿和海礁有2300多个。厦门大学的「李金明」教授在《中法勘界斗争与北部湾海域划界》中指出,位于北部湾内海域中线附近的白龙尾岛,面积大约1.6平方公里,与越南海岸的最近距离约38海里。这个岛在海域划界中如何看待,将直接影响到中越两国在北部湾内的海区分配。是这样吗?

      萧:是的。北部湾内的岛屿有两类:一类是沿海附近的岛屿,另一类是海域中的岛屿。其中沿海附近的岛屿也许较容易解决,因为它们多数被包围在两国的直线基线之内,有的被选作基点,按照大陆领土对待,这就可能对湾内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有影响。所以在谈判中,我方代表坚持要对岛屿的功能给予准确的定义,因为中介性的岛屿是不能作为领土的主权主张的。

      记:那么「白龙尾岛」现在是位于哪里

      萧:越方水域内

      记:目前我国还和几个国家存在海上边界的争议。

      萧:8个。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7-6-5 1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

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巩固和发展中越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问的传统睦邻友好关系,维护和促进北部湾的稳定和发展,在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和公平合理地解决划分北部湾问题的精神,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缔约双方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认的国际法各项原则和国际实践,在充分考虑北部湾所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了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

  二、在本协定中,“北部湾”系指北面为中国和越南两国陆地领土海岸、东面为中国雷州半岛和海南岛海岸、西面为越南大陆海岸所环抱的半封闭海湾,其南部界限是自地理坐标为北纬18度30分19秒、东经108度41分17秒的中国海南岛莺歌嘴最外缘突出点经越南昏果岛至越南海岸上地理坐标为北纬16度57分40秒、东经107度08分42秒的一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缔约双方确定,上述区域构成本协定的划界范围。

第二条

  缔约双方同意,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分界线由以下21个界点以直线顺次连接确定,其地理坐标如下:

  第1界点北纬21度28分12.5秒,东经108度06分04.3秒;


  第2界点北纬21度28分01.7秒,东经108度06分01.6秒;


  第3界点北纬21度27分50.1秒,东经108度05分57.7秒;


  第4界点北纬21度27分39.5秒,东经108度05分51.5秒;


  第5界点北纬21度27分28.2秒,东经108度05分39.9秒;


  第6界点北纬21度27分23.1秒,东经108度05分38.8秒;


  第7界点北纬21度27分08.2秒,东经108度05分43.7秒;


  第8界点北纬2l度16分32秒,东经108度08分05秒;


  第9界点北纬21度12分35秒,东经108度12分31秒;

  第10界点北纬20度24分05秒,东经108度22分45秒;

  第11界点北纬19度57分33秒,东经107度55分47秒;

  第12界点北纬19度39分33秒,东经107度31分40秒;

  第13界点北纬19度25分26秒,东经107度21分00秒;

  第14界点北纬19度25分26秒,东经107度12分43秒;

  第15界点北纬19度16分04秒,东经107度11分23秒;

  第16界点北纬19度12分55秒,东经107度09分34秒;

  第17界点北纬18度42分52秒,东经107度09分34秒;

  第18界点北纬18度13分49秒,东经107度34分00秒;

  第19界点北纬18度07分08秒,东经107度37分34秒;

  第20界点北纬18度04分13秒,东经107度39分09秒;

  第21界点北纬17度47分00秒,东经107度58分00秒;

第三条


  一、本协定第二条所规定的第1界点至第9界点的分界线是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分界线。


  二、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两国领海分界线沿垂直方向划分两国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


  三、除非缔约双方另有协议,任何地形变化不改变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第l界点至第7界点的两国领海分界线。

第四条

  本协定第二条所规定的第9界点至第21界点的分界线是两国在北部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

第五条

  本协定第二条所规定的第1界点至第7界点的两国领海分界线用黑线标绘在缔约双方于2000年共同测制的比例尺为一万分之一的北仑河口专题地图上,第7界点至第21界点的两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分界线用黑线标绘在由缔约双方于2000年共同测制的比例尺为五十万分之一的北部湾全图上。上述分界线均为大地线。

  上述北仑河口专题地图和北部湾全图为本协定的附图。上述地图采用ITRF-96坐标系。本协定第二条所规定各界点的地理坐标均系从上述地图上量取。本协定所规定的分界线标绘在本协定附图上,仅用于说明的目的。

第六条

  缔约双方应相互尊重按照本协定所确定的两国各自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第七条

  如果任何石油、天然气单一地质构造或其他矿藏跨越本协定第二条所规定的分界线,缔约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就该构造或矿藏的最有效开发以及公平分享开发收益达成协议。

第八条

  缔约双方同意就北部湾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两国在北部湾专属经济区的生物资源养护、管理和利用的有关合作事项进行协商。

第九条

  两国根据本协定对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分界线的划定对缔约各方有关海洋法方面国际法规则的立场不造成任何影响或妨害。

第十条

  缔约双方对本协定的解释或适用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

  本协定须经缔约双方批准,并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在河内互换。

  本协定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越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全权代表          全权代表

                   唐家璇           阮怡年


引用 兰色凡尘 2017-6-10 20:21
如果有一天变成石油+人民币体系,这个世界就真的太平了。
引用 兰色凡尘 2017-6-10 20:22
我国在北部湾沿湾地区大约有70万—80万渔民,划界前就有很多渔民因为生计问题,弃船上岸转行。此外,出于对北部湾渔业资源的保护。我们也必须对渔民的捕捞和渔船数量进行限制。因此划界并不是直接影响渔民弃船上岸的原因。
引用 加长打狗棍儿 2017-6-13 10:05
白龙尾岛的划分是一巨大的败笔!!!!!!!!!!!!!!!!!!!
引用 关天培 2017-6-24 17:50
1977年12月,台湾当局出版《(中国)东南沿海形势图》由联合勤务总司令部绘制。中国台湾岛、钓鱼岛群岛、琉球列岛之间均未划国界线,当时台湾当局表明琉球列岛属于中国主权领土、临海的一部分。


在《东南沿海形势图》右下角的「图例」的国界线则是以红色断续线》表示。


中国台湾岛、钓鱼岛群岛、琉球列岛之间均未划国界线,当时台湾当局表明琉球列岛属于中国主权领土、临海的一部分。下组图,是由下而上标注着台湾岛东侧的《八重山群岛、宫古群岛、琉球群岛、奄美群岛、吐噶啦群岛…》。


中国南海诸岛的第十、十一断续线,虽暂定为巴士海峡南端的「巴坦群岛」上方,但划归为中国未定国界。


中国南海诸岛间的暂定十一断续线实「自 海南岛西侧 到 台湾岛东南侧」划归为中国未定国界。


中国南海诸岛的第一、二断续线,虽暂定为东京湾中线的未定国界线,但将「白龙尾岛」划归为中国水域内。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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