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岛与吕宋岛之间的巴士海峡“巴丹岛(巴坦群岛)”自古以来主权不属于菲律宾,菲律宾无权随意抓捕扣押台湾渔船及渔民们。 日本及菲律宾都属白狼,彼此互相学习仿照“钓鱼岛及巴坦群岛圈地为王”各显神通,觊觎挟持台湾渔民勒索钱财的戏码,掩耳盗铃窃占中国国家主权领土海洋权益。 然而,无奈台当局故作冷处理,无法为台湾渔民主持国家主权领土海洋权益的正义。 近来菲律宾在南海海域窃占中国岛礁接连受挫,愤而转移台湾巴士海峡频频耀武扬威欺压台湾渔民,谁能为台湾渔民同胞们提供一个自由安全不受威胁的扑鱼海域? 备注: 台湾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岛主权不属于菲律宾,菲律宾无权抓捕扣押台湾渔船。国际法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原题:《中国领土地位变迁与台湾》 文:云程 一八九五年日本根据中日马关条约后,占有中国台湾全岛。 日本随即与西班牙王国签署划界条约〈有关”日西/日本与西班牙“两国西太平洋版图国境宣言〉: 言明日本与西班牙两国国境应为「以通过巴士海峡得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纬度平行线,为日本国与西班牙国西太平洋之版图国境线」。 然而,根据一八九八年,美国与西班牙〈巴黎和约〉, 虽然,当时美国主张菲律宾北界应远推至包括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的北纬二十一.五度。 但西班牙根据”日西/日本与西班牙“宣言表示:「我不能割让不是我的东西给你。」 于是,一八九五年宣言「巴士海峡得以航行海面中央之纬度平行线」的模糊表述,从而得以在〈美国西班牙之巴黎和约〉中被确立为「北纬二十度」的条约文字。 但是美国随后在1900年11月7日,与西班牙签署确立模糊边界的〈美西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 其中特别指名C.a.g.a.y.a.nS.u.l.u群岛与S.i.b.u.t.u岛是「包含於前述所割让之菲律宾群岛之内做为其整体的一部分」。 基於「枚举排除」原则,C.a.g.a.y.a.nS.u.l.u群岛位於北纬六度,S.i.b.u.t.u岛位於北纬四度五十分。 两岛与北纬二十度二十五分的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差太远,显然无关; 然而,利欲熏心的美国则在1900年1月10日,派军事炮舰普林斯顿号(U.S.SP.r.i.n.c.e.t.o.n, P.G-13)以军事武装强行窃占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并创建军事统治,置於美国的管辖权下。 美国(及往后独立建国的菲律宾)对於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的统治,显然当时的美国及今天的菲律宾均未曾符合下列三项条协议,甚至于取得“中国、西班牙、美国、日本”等有关各方签署的认可、让渡、放弃等授权合法文件。 (1)一八九五年西班牙与日本两国之西太平洋版图国境宣言、 (2)一八九八年美国与西班牙之巴黎和约、 (3)一九○○年美国与西班牙之割让菲律宾偏远岛屿条约。 所以,一九四六年七月四日,菲律宾宣布独立时美菲签署之马尼拉条约: (4)一九四六年美国与菲律宾之〈马尼拉条约〉:第七条仅要求菲国承受一八九八年与一九○○年的条约义务: 「菲律宾共和国同意承受所有美国在一八九八年十二月十日,美国与西班牙於巴黎签署之和约(其中菲律宾岛屿被割让给美国),以及一九○○年十一月七日,美国与西班牙於华盛顿签署之条约之义务。」 根据以上四项条约文件,菲律宾对巴士海峡的“巴丹岛/巴坦群岛”并无主权,连带的,其「专用经济海域」权利将大幅退缩。 上图注: 日本殖民统治台湾岛时期所发行绘制《帝国大日本新领台湾地图》。 中日甲午战争后于1895年讲和条约内,中国被迫放弃对朝鲜的宗主国权益,从而承认今后朝鲜为独立自主之国、第二割让台湾澎湖辽东等地治理管辖权益永久割让给予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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