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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日本唯一出路归还琉球列岛「施政权」给予中国

2017-3-24 10:12|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4079| 评论: 22|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日本必须有具体行动承担战争犯罪责任,而不是留在口头上“反省”。必须全部归还中国的固有国土,而不是赖占中国的国土例如钓鱼岛及琉球群岛,更不能非法干涉中国内政台湾及新疆西藏等分裂分子,直接或间接参与挑 ...
日本必须有具体行动承担战争犯罪责任,而不是留在口头上“反省”。
必须全部归还中国的固有国土,而不是赖占中国的国土例如钓鱼岛及琉球群岛,更不能非法干涉中国内政台港澳、新疆、西藏等分裂分子,直接或间接参与挑拨分裂中国言行活动

简而言之,
日本必须承担战争犯罪的赔款责任兑现赔款日本国家领土必须退守本土三岛(九州、本州、四国),永远放弃以军力对外扩张,军事与经济威胁及围困中国,并立即以无条件和平协商归还中国固有国土《琉球列岛及钓鱼岛》
日本唯有这样,才是遵循执行兑现1945年《波茨坦公告》与1946年"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规范战后日本领土区域限制"的规定,才是遵守1978年《中日友好条约》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发展中日友好关系。

在实践国际法原则上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美国于1945年,军事占领中国琉球列岛后,只得享有施政权/治理权;美国无法享有对琉球列岛的主权变更;而美国占领军政府,更没有权益能处置占领地归属。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列岛」。由于美国觊觎"假借"联合国组织名义,私自未经琉球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签署同意协议书",擅自将属于中国的琉球列岛,以私相授受交予战败国日本持续窃占中国琉球列岛治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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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注:
1606年”洪狄乌斯”绘制日本领土三岛图(九州、四国、本州)
神宗万历34年(1606年)”洪狄乌斯”绘制「日本图」(『新地图帖』)[荷兰阿姆斯特丹出版,明神宗万历34年(日本庆长11年/1606年)]。
此图依据”泰西拉”(Teixera)「日本图」绘制。
【备注:再次证明中国宗藩制度下的中国领有藩属朝鲜国、虾夷、琉球中山国等的宗主权。
特别是在“虾夷岛(北海道)、朝鲜半岛等与左边中国沿海的陆地同色块”,并且与日本本土各岛屿做不同色块及区域等区别,借此表示虾夷岛、朝鲜半岛、琉球列岛均不属于日本主权领土】。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937







备注:
1944年蒋介石:日本主權不及”蝦夷/北海道“島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1527

日本主權不及於”蝦夷/北海道“島的記載,是1945年二次世界大戰日本戰敗前,
在中國相關文獻记载日本 的本部領土只限于:“本州 島”四國 島“九州 島”早在:

日本三島是清末民初時常 用的對日本的別稱指當時日本 的本部領土:“本州 島”四國 島“九州 島”,而且常常和英倫三島相提並 論後來隨著中國清朝腐敗,日俄戰爭後,日本軍國的崛起,日本趁勢竊取原屬於中國的北海道/蝦夷的主權,從而殖民蝦夷島,並掩耳盜鈴更改為北海道殖民地,就不再是日本三島,而是四島了。

清末水師軍事專家“陳倫炯”:”海國聞見錄“ 已見“日本三島”的講法 。

清末外交官員“黃遵憲":1877年,曾隨主官出使日本,寫"日本國志"說:"日本三島之國"有似乎英……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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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关天培 2014-1-24 22:27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5-7-22 08:25 编辑

日本必须承担战争犯罪的赔款责任兑现赔款日本国家领土必须退守本土三岛(九州、本州、四国),永远放弃以军力对外扩张,军事与经济威胁及围困中国,并立即以无条件和平协商归还中国固有国土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等
引用 八重王 2014-1-24 22:30
日本唯有这样,才是遵循执行兑现1945年《波茨坦公告》1946年"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规范战后日本领土区域限制"的规定,才是遵守1978年《中日友好条约》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发展中日友好关系
引用 gujiaguareno 2014-1-25 15:45
日本非但没有担起足够的责任,反而变本加厉的面对历史问题。美国为了自己的私利,是不会真正阻止日本法西斯复活的,就像二战前英国首相张伯伦搞绥靖,把战火引向别国自己得利。美国还比张伯伦的行为更危险。琉球是日本脱亚入欧,当了殖民强盗后,于1879年从中国抢夺的第一块殖民地。日本应该像英国和葡萄牙一样把殖民地还给中国。日本作为战败国有什么理由不归还???《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明确限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美国私自把琉球给日本是无效的。
         现在,妨碍落实《波茨坦公告》,把琉球归还中国的关键因素是美军驻扎琉球。美国私自把琉球送给日本。美国继承希特勒的反共事业,勾结日本法西斯霸占中国领土。美日践踏《波茨坦公告》,因为它们的殖民强盗恶性未改。日本千方百计地拉着美国把中国的琉球说成它的固有领土。中国不能再错误地把自己的琉球称为日本的冲绳了。错了的一定要改回来!
       日本确实不服中国是战胜国。一战,中日同是战胜国,日本想强占中国的山东,中国的五四运动,坏了日本的好梦。二战后日本战败,中国是战胜国,中国却丢了琉球,至今仍被日本侵占。中国的CCTV大言不颤地称琉球为:日本的冲绳。叫国人汗颜呐!!!!夺回琉球,日本不认你是战胜国也不行。跟着日寇鹦鹉学舌,没办法叫日寇把中国当回事。日寇占着琉球,瞄着台湾,拉着美帝,野心大着呢!
        满清挨打不是因为贫穷,抗美援朝胜利不是因为中国的武器先进
        中国不应该羞羞答答,跟着日本把中国的琉球称为日本的冲绳,只轻描淡写地说琉球问题再议。要理直气壮地对美日勾结霸占中国的琉球和钓鱼岛的图谋说不!
      美国不是上帝,旧金山和约不是法律。琉球和钓鱼岛是中国的,殖民强盗滚出去!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1-26 00:59
gujiaguareno 发表于 2014-1-25 15:45
日本非但没有担起足够的责任,反而变本加厉的面对历史问题。美国为了自己的私利,是不会真正阻止日本法西斯 ...

日本必须有具体行动承担战争犯罪责任,而不是留在口头上“反省”。
必须全部归还中国的固有国土,而不是赖占中国的国土例如钓鱼岛及琉球群岛
更不能非法干涉直接或间接参与挑拨分裂中国内政台湾及新疆西藏等分裂分子中国言行活动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1-27 23:14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4-7-11 09:50 编辑


與時俱進,解放思想
毛泽东同志: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他们[中日]之间的斗 争是生死斗争


中国天地人理因循着:
"""日本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终究祖父辈在中国大地所积欠债务,势必在其子孙们身上,逐一得到清算偿还""""




中日建交的"历史真相"只有 一个::

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没有经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批准,所以《中日联合声明》不是国家法权文件,不具有国家法权效用。
客观上,代表中国的国家领导人"可以许诺"日本国放弃要求日本冲值性赔偿的要求。
A.但是,中国有"强制"日本必须執行《波茨坦公告》的权利,这是不容更改不容模糊的。
B.中国具有"强使"日本承认战争犯罪赔款的权利,中国从没放弃这个权力,日本必须兑现战争賠款




1978年的《中日友好条 约》是以中日友好关系发 展为前提,经批准具有国 家法权效用的中日关系文 本。
所以《中日友好条 约》明确说:“确认上述 联合声明(《中日联合声明》)是两国间和平友好 关系的基础,联合声明所 表明的各项原则应予严格 遵守”。
也就是说,中国批准《中日友好条约》是由《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为 实现基础的。
不遵守这个实现基础,就违背中日友好原则,就要承担破坏中日友好关系的责任。


简言之:
《中日联合声明》自身文本不具有国家 法权效用,是受《中日友好条约》的法权牵制有效。

因为時至今日,日本没有兑现《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及“開羅宣言”及“雅尔塔合约”及“日本战败投降书”中美苏等核准的“盟军驻日第677号行政命令”等国际文件,
尤其是日本拒绝将"北纬30度以南的中国琉球群岛/奄美群岛/与那国岛/先岛群岛/冲之鸟礁/钓鱼群岛等等"返还于中国政府;以及"钓鱼岛日本立法国有化"等恶性侵列本性

事故,日本早已抛弃各项战后对"日本永久和平的制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况且在2013年后,已经正式立法将中国的主权领土"钓鱼岛"给予的日本国有化,而日本贪婪企图的狼子野心持续坐实了窃占中国固有主权"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等拒不归还予中国,日本近年来甚至直接与间接手段扶植台独势力扰乱祖国的台海两岸和平统一大业。从而觊觎沾污中国台湾领土,造成中国主权领土长期分治环境;


事故,至于此,日本没有持续严格遵守《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也因此没有遵循《中日友好条约》的法权效用...


所以,今天中国如有个人或组织等等,单方面的再继续坚持所谓的“放弃”日本赔偿, 则是毫无意义的,并且严重图利予日本,这种将中国国家利益均沾日本的言行,既有可能触犯了"中国刑事诉讼法的通敌叛国[刑法第102条名 之"背叛国家罪"]"的可能性质存在,再次呼吁各界认真争取中国国家各族人民的利益优先..


因为,日本单方破坏《中日 联合声明》、《中日友好 条约》,所以从制定"国 际关系法"互动生效原则 角度说,中国单方放弃所 谓“赔偿”的“要求”也是不 能成立的。


因此,
日本必须,
遵循承担兑现《波茨坦公告》规定的责任
承认侵略中国战争 犯罪向中国兑现战争赔款,
无条件和平归还琉球群岛等众多岛礁于中国政府
如此,才能维护遵守国家关系法的权威发展中日友好合作关系持续大步迈进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1-31 23:42
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用于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国际条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协议;第二,条约必须以国际法为准;第三,条约主要是以书面形式的协议规定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间在某一问题上民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
缔结条约一般分为三个步骤,即条约的谈判、条约的签字、条约的批准。
1、谈判。这主要是国家之间就条约的内容及其有关事项获得协议的交涉过程。条约的谈判,可由缔约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驻外使节或特别委派的全权代表进行。
2、签字。这是当事国对约文同意后,由全权代表签字。条约的签字具有重要的法律后果。
3、批准。这是国家对其全权代表所签署的条约的确认,同意接受条约的约束。有权批准条约的国家机关一般为国家权力机关。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在缔结或加入条约时,有权对条约中的个别条款提出保留声明,以排除或改变其对该国适用时的法律效果。条约一般不能约束第三国,如果条约涉及第三国的权利和义务时,原则上必须得到第三国的同意。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2-2 23:13
对外国军事威胁则须以毛泽东同志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古人云:“能柔能刚,其国弥光;能弱能强,其国弥彰;纯柔纯弱,其国必削;纯刚纯强,其国必亡。”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3-3 15:11
huananwuliu 发表于 2014-2-24 11:19
日本国家领土必须退守本土四岛,承担兑现《波茨坦公告》规定,无条件归还中国固有国土琉球群岛及钓鱼岛

谢谢回复.所言极是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4-5-4 00:43
联合国宪章

第一章:宗旨及原则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第七章: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第三十九条
  安全理事会应断定任何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或侵略行为之是否存在,并应作成建议或抉择依第四十一条及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办法,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第四十条
  为防止情势之恶化,安全理事会在依第三十九条规定作成建议或决定办法以前,得促请关系当事国遵行安全理事会所认为必要或合宜之临时办法。此项临时办法并不妨碍关系当事国之权利、要求或立场。安全理事会对于不遵行此项临时办法之情形,应予适当注意。

第四十一条
  安全理事会得决定所应采武力以外之办法,以实施其决议,并得促请联合国会员国执行此项办法。此项办法得包括经济关系、铁路、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其他交通工具之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交关系之断绝。

第四十二条
  安全理事会如认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

第四十三条
  一、联合国各会员国为求对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有所贡献起见,担任于安全理事会发令时,并依特别协定,供给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所必需之军队、协助及便利,包括过境权。
  二、此项特别协定应规定军队之数目及种类,其准备程度及一般驻扎地点,以及所供便利及协助之性质。
  三、此项特别协定应以安全理事会之主动,尽速议订。此项协定应由安全理事会与会员国或由安全理事会与若干会员国之集团缔结之,并由签字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之。

第四十四条
  安全理事会决定使用武力时,于要求非安全理事会会员国依第四十三条供给军队以履行其义务之前,如经该会员国请求,应请其遣派代表,参加安全理事会关于使用其军事部队之决议。

第四十五条
  为使联合国能采取紧急军事办法起见,会员国应将其本国空军部队为国际共同执行行动随时供给调遣。此项部队之实力与准备之程度,及其共同行动之计划,应由安全理事会以军事参谋团之协助,在第四十三条所指之特别协定范围内决定之。

第四十六条
  武力使用之计划应由安全理事会以军事参谋团之协助决定之。

第四十七条
  一、兹设立军事参谋团,以便对于安全理事会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军事需要问题,对于受该会所支配军队之使用及统率问题,对于军备之管制及可能之军缩问题,向该会贡献意见并予以协助。
  二、军事参谋团应由安全理事会各常任理事国之参谋总长或其代表组织之。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在该团未有常任代表者,如于该团责任之履行在效率上必需该国参加其工作时,应由该团邀请参加。
  三、军事参谋团在安全理事会权力之下,对于受该会所支配之任何军队,负战略上之指挥责任;关于该项军队之统率问题,应待以后处理。
  四、军事参谋团,经安全理事会之授权,并与区域内有关机关商议后、得设立区域分团。

第四十八条
  一、执行安全理事会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决议所必要之行动,应由联合国全体会员国或由若干会员国担任之,一依安全理事会之决定。
  二、此项决议应由联合国会员国以其直接行动及经其加入为会员之有关国际机关之行动履行之。

第四十九条
  联合国会员国应通力合作,彼此协助,以执行安全理事会所决定之办法。

第五十条
  安全理事会对于任何国家采取防止或执行办法时,其他国家,不论其是否为联合国会员国,遇有因此项办法之执行而引起之特殊经济问题者,应有权与安全理事会会商解决此项问题。

第五十一条
  联合国任何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本宪章不得认为禁止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之自然权利。会员国因行使此项自卫权而采取之办法,应立向安全理事会报告,此项办法于任何方面不得影响该会按照本宪章随时采取其所认为必要行动之权责,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第十七章:过渡安全办法第一百零六条
  在第四十三条所称之特别协定尚未生效,因而安全理事会认为尚不得开始履行第四十二条所规定之责任前,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签订四国宣言之当事国及法兰西应依该宣言第五项之规定,互相洽商,并于必要时,与联合国其他会员国洽商,以代表本组织采取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宗旨所必要之联合行动。

第一百零七条
  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第十八章:修正第一百零八条
  本宪章之修正案经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并由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对于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发生效力。

第一百零九条
  一、联合国会员国,为检讨本宪章,得以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经安全理事会任何九理事国之表决,确定日期及地点举行全体会议。联合国每一会员国在全体会议中应有一个投票权。
  二、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表决所建议对于宪章之任何更改,应经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发生效力。
  三、如于本宪章生效后大会第十届年会前,此项全体会议尚未举行时,应将召集全体会议之提议列入大会该届年会之议事日程;如得大会会员国过半数及安全理事会任何七理事国之表决,此项会议应即举行。

引用 88888 2014-5-4 21:27
美国为了自己的私利,是不会真正阻止日本法西斯复活的,就像二战前英国首相张伯伦搞绥靖,把战火引向别国自己得利
引用 兰色凡尘 2014-5-6 20:31
日本必须有具体行动承担战争犯罪责任!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3-23 23:38
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5-3-30 08:08 编辑
gujiaguareno 发表于 2014-1-25 15:45
日本非但没有担起足够的责任,反而变本加厉的面对历史问题。美国为了自己的私利,是不会真正阻止日本法西斯 ...

中国针对日本战后赔偿:
第一,尝付货物。(尊照前国民政府与日本协议,给予日本免除)。
第二,金钱赔款。(新中国以1972年中日友好声明前提,给予日本搁置争议暂缓协议)。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3-23 23:40
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83

1972年9月29日《中日联合声明》,中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主要是考虑1945年抗战胜利初期,中国当时在同盟国美国的参与下,同意日本以货物和劳役补偿形式赔偿中国的部分战争损失的历史因素,同意同盟国的协同意见。

但是中国政府并没有放弃,日本在无条件投降书中,接受四大同盟强国美中英苏强制日本执行兑现《波茨坦公告》规定的“偿付货物赔款”的国际公法权利。
这个权利是由“偿付货物”和“赔款”两部分内容构成的。

简而言之,
中国放弃对日本国“偿付货物”的“赔偿”要求,即放弃用实物和劳役的方式充值的日本“赔偿”。

但中国政府并没有放弃执行兑现《波茨坦公告》规定的国际法权利,随时具有向日本国索要赔款的权利。

引用 芳芳 2015-3-28 21:51
必须全部归还中国的固有国土,而不是赖占中国的国土例如钓鱼岛及琉球群岛
引用 三星天洋旗 2015-3-31 12:55
芳芳 发表于 2015-3-28 21:51
必须全部归还中国的固有国土,而不是赖占中国的国土例如钓鱼岛及琉球群岛

由于日本目前为止对周边的邻国采取的压抑自己侵列的本质,呈现以经济合作为前导,区域安全围堵中国发展为框架,因为东有美国及西北有俄罗斯。日本对待中国则是蠢蠢欲动,但却又担心自己实力不足后继无力,所以世界上最敌视中国,应该是日本?而日本在觊觎强大背后资源来原地也应该是中国,毕竟在美俄大国环视日本难有壮大本钱?然而,日本本质上瞧不起中国,敌视中国?却又不得不依赖中国给予平和橄榄枝叶,使得日本能够在美俄强敌求生存?
那这些不就造成日本近代史的(侵列/出入)中国是日本正当且必须求生存基本之路。

简而言之!
当中国领导精英是日本的傀儡政权时让日本予取予求,中日两国则可以风平浪静相安无事?

但是,当中国领导精英们寻求中国人民独立自主权益,甚至不再听命于日本鬼子安排,。这个时候,中日两国必然是水火不容吋厘比争,甚至日本觊觎明着拉拢美国军事威慑中国,而暗着搅乱分裂中国的政治经济等,从而颠覆中国政府扶殖媚日政权?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6-22 21:28
芳芳 发表于 2015-3-28 21:51
必须全部归还中国的固有国土,而不是赖占中国的国土例如钓鱼岛及琉球群岛

整个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军队共进行大规模和较大规模的会战22次,重要战役200余次,大小战斗近20万次,总计歼灭日军150余万人、伪军118万人。战争结束时,接收投降日军128万余人,接收投降伪军146万余人。

关于八年抗战中国的损失,抗战胜利后,抗战赔偿委员会作出的《中国责令日本赔偿损失之说贴》指出,沦陷区有26省1500余县市,面积600余万平方公里,人民受战争损害者至少在2亿人以上。自1937年7月7日至战争结束,我军伤亡331万多人,人民伤亡842万多人,其他因逃避战火,流离颠沛,冻饿疾病而死伤者更不可胜计。直接财产损失313亿美元,间接财产损失204亿美元,此数尚不包括东北、台湾、海外华侨所受损失及41.6亿美元的军费损失和1000多万军民伤亡损害。此外,七七事变以前中国的损失未予计算;中共敌后抗日所受损失也不在内。经过中国历史学家多年研究考证、计算得出,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共3500多万人,中国损失财产及战争消耗达5600余亿美元。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8月15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1951年8月13日,周恩来总理签署中国人民政府政务院通告,规定9月3日为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7-24 23:36
菅义伟:二战中国劳工索赔权问题已在法律上解决
2015-07-24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 记者 王欢】据日本共同社7月24日报道,对于日本三菱材料公司与“二战”期间中国劳工受害者拟达成全面和解协议一事,日本官房长官菅义伟在24日的记者会上重申了日本政府一贯立场,称“(索赔权问题)已在法律上得到解决,日本政府的立场没有变化”。

  菅义伟称,这是“中国民间有关人士和日本民间企业之间的诉讼”,“政府不便做出评论”。

  共同社称,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政府宣布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

  作为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的重要标志,1972年9月中日签署了《中日联合声明》。其第五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然而实际上,中国政府的这项承诺仅仅指的是政府索赔,而并不包括也不影响中国民间和个人的对日索赔权利。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多位领导人对此多次阐明立场。

  长期研究中日战争赔偿问题的中国律师杨清曾指出,根据国际法准则和规定,战争赔偿包括对政府赔偿和对个人赔偿两个部分。被侵略国对侵略国放弃赔偿要求并不影响被侵略国民间和个人向侵略国政府及相关方面提出受害赔偿请求。在侵华战争中,日本的侵略行为是在日本天皇和内阁的指使和命令之下作出的,理应承担战争责任,而其以自己的“国家无答责”为由逃避日本国家国际责任是极其荒谬的。

  有分析指出,日本侵华战争期间,对中国人受害者侵权的行为实施地发生在中国,而且侵权结果发生地也在中国。根据当前的国际私法理论,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此外,根据二战结束后对法西斯战犯进行的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以及联合国立法文件的实践所形成的普遍管辖权理论,一国对战争犯罪具有普遍管辖权。

  日本政府单方面刻意歪曲《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条的真正内涵,是对中日邦交正常化有关精神的损害和动摇。日方以各种极其荒谬的借口逃避对中国民间和个人受害者的诉讼赔偿责任,是其右倾势力在历史问题上拒不彻底悔悟、极力推卸加害者责任的鲜明体现之一,而这也进一步损害了日本的国际信任和国际道义。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7-24 23:46
宪法规定,中国最高权力机构是人大,而人大并未审议过建交公报,
因此,中国政府依法治国安邦,实际尚且搁置中国政府向日本继承政府索赔的权益!
引用 三星天洋旗 2015-10-25 17:26
中国对日本的政治忽悠!

《毛澤東私人醫生回憶錄》八十章

毛︰我曾經跟日本朋友談過。他們說,很對不起,日本皇軍侵略了中國。我說︰不!沒有你們皇軍侵略大半個中國,中國人民就不能團結起來對付你們,中國共產黨就奪取不了政權。所以,日本皇軍對我們是一個很好的教員,也是你們的教員。結果日本的命運怎麼樣呢?還不是被美帝控制嗎?

佐佐木︰今天聽了毛主席非常寬宏大量的說話。過去,日本軍國主義侵略中國,給你們帶來了很大的損害,我們大家感到很抱歉。
毛︰沒有什麼抱歉。日本軍國主義給中國帶來了很大的利益,使中國人民奪取了政權。沒有你們的皇軍,我們不可能奪取政權。這一點,我和你們有不同的意見,我們兩個人有矛盾。(眾笑,會場活躍)。
佐佐木︰謝謝。
毛︰不要講過去那一套了。過去的一套也可以說是好事,幫了我們的忙。請看,中國人民奪取了政權,同時,你們的壟斷資本、軍國主義也幫了我們的忙。日本人民成百萬、成千萬地醒覺起來。包括在中國打仗的一部份將軍,他們現在變成我們的朋友了。

《毛澤東思想萬歲》,五三三至五三四頁。

毛澤東感謝日本人的說法,完全是斷章取意。在毛澤東選集第五卷最後一篇文章中有一段話,還感謝了蔣介石,美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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