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第21号决议》 民国三十六(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原日本依据1920年12月17日,国际联合会行政院的《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群岛」。但却为下一步在美日两国私相授受的《旧金山对日和会》内分割《南北琉球列岛》与美国托管琉球(即日本殖民地冲绳)做好准备。 下图注: 1943年日本侵列者所绘制「大东亚共荣圈要图」。图中下方有一用红色围起区域,即原日本依据1920年12月17日,国际联合会行政院的《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而这原属德国的「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 备注: 联合国《安理会21号决议》,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通过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1号决议 日期 1947年4月2日 编号 S/318(文件) 主题 战略防区之托管 投票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正式通过。 安全理事会理事国: 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英国、美国、苏联。」 非常任理事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哥伦比亚、波兰、叙利亚。」 联合国安理会21号决议,是于1947年4月2日,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24次会议上一致通过的。 决议决定,将原在日本自1920年12月17日国际联合会行政院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而受国际联盟委任统治下的赤道以北太平洋上诸岛屿委托美国进行管理,美国对这些岛屿享有行政、立法和司法全权,并可在岛上推行美国法律并建立军事基地。但统治方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第83条的要求,逐渐促进这些岛屿向自治或独立发展,并保证岛民享有一系列的自由权利。管理当局还「应保证 联合国各会员国(包含 中国政府)」以及其国民在这些岛屿上享有平等权利(管理者本身不在其列)。 下图:联合国《安理会21号决议》文版本。 下图:《原中文版本》,联合国《安理会21号决议》条文,局部放大截图。 下图:联合国《安理会21号决议》英文版本。 备注: 《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1921年,国际联合会公报,第二年,第一号,英文版page 87~88。 《凡尔赛条约》、或《凡尔赛和约》(英文:Treaty of Versailles),全称《协约国和参战各国对德和约》,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胜国(协约国)对战败国(同盟国)的和约,它的主要目的是惩罚和削弱德国。协约国和同盟国于1918年11月11日宣布停火,经过巴黎和会长达6个月的谈判后,于1919年6月28日在巴黎的凡尔赛宫签署条约,标志着第一次世界大战正式结束。 得到「国际联盟(国联)」的承认后,于1920年1月10日正式生效。 然而值得关注「美国 却因其国会表决多数反对,未能签署凡尔赛条约」。 由于中国同为战胜国,原德国在华的山东权益理应归还给中国政府;但后来因为日本向中国政府提出「对华二十一条」的关系,导致德国在山东权益被强行转交到日本,导致触发了中国大规模反日本的五四运动,也使得中国北洋政府拒签《凡尔赛和约》。中国政府于1919年,宣布与德国的战事结束。并于1921年,中国政府与德国另签和约。 当时德国所有海外殖民地被战胜国分配。由于和约规定剥夺德国全部海外殖民地,由主要战胜国以「委以统治」形式予以瓜分。 根据国际联盟「盟约第22条的委任统治文件」内有关于太平洋范围: 太平洋的德属 「新几内亚」、「赤道以南 除 德属 萨摩亚、那卢以外的群岛」 归属 澳大利亚。 《赤道以北 原德属 「马绍尔群岛、加罗林群岛、马里亚纳群岛」为 日本 所得》。 「那卢岛」 名义上委托于 英国,实由 澳大利亚 统治。 「萨摩亚」 分给 新西兰。 备注: 联合国,安理会文件分类:,工作文件 联合国文件都有文号,这是每一文件独特的标识符号。每一文号都由字母和数字组成,标示提交文件的机构或印发文件的机构。例如,安全理事会所有文件的文号起首都是S/: 安全理事会文件的文号基本格式是:S/[年度]/[序号],如,S/1998/318。1949年至1993年的文号格式曾为S/[序号],如,S/24111。 安全理事会决议的文号格式如下:S/RES/[序号]/[年度])。 主席声明的文号格式如下:S/SRST/[年度]/[序号]。 一份文件的各语文本均使用同一文号。 关于文件文号的更多情况,请参阅《联合国文件搜索指南》。 备注: 1951年,49个国家在以美国为首独霸的旧金山签署了《旧金山和约》,其中第二章”领土“中第三条规定了琉球群岛的地位”日本对于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诸岛包括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婿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硫磺群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提议,将予以同意。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对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之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及领土之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利。至此琉球群岛和国联时期日委任统治的岛屿就完全置于联合国的托管制度之下。 从上述战后所签订的一系列条约可以看出首先,盟国对于战败国日本以武力夺取的领土的法律地位的看法发生了根本转变,盟国剥夺了日本在甲午战争中和一战中通过武力获得的领土主权,而按照传统国际法的规定,日本对其在当时以武力征服所取的领土是享有主权的。盟国之所以做出上述决定,一方面是对武力取得领土的行为的否认,同时也是对二战中侵略成性的日本的惩罚。那么,《波兹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对琉球群岛的地位有什么影响呢正如笔者前面所论述的,《开罗宣言》和《波兹坦公告》的主要目的是对战败国日本的惩罚,因此将其在过去通过武力夺取的土地全部剥夺。而《开罗宣言》的最后一款”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窃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可谓是一个“兜底条款”,再次强调对日本在贪欲的驱使下以武力夺取的土地应予以剥夺,而不论其在当时是否合法。因此琉球同样作为日本以武力夺取的土地理应包含在《开罗宣言》的最后一款中。与此同时,上文开罗宣言会议记录中蒋介石与罗斯福对于战后琉球处理的一番对话也再次印证了中、美这两个亚洲战场最重要的国家对于琉球的态度,即琉球主权已不属于日本。 其次,之所以将日本于1879年自中国所窃占的冲绳殖民地作为联合国托管领土,也就是为了不让日本利用这块土地再次发动战争危害人类安全。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十六条丑款规定“增进托管领土居民之政治、经济、社会及教育之进展并以适合各领土及其人民之特殊情形及关系人民自由表示之愿望为原则,且按照各托管协定之条款,增进其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从此条款可以看出之所以要在当时的冲绳地区琉球建立托管的主要作用在于通过托管制度让作为前日本殖民地的冲绳琉球人民能够最终获得自治或独立,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从1951年《旧金山条约》到1969年美日签订”归还冲程协定“这近20年的时间里,琉球应当是在美国托管下逐步走向独立或自治的一个地区。但由于冷战的开始,琉球重要的战略位置再次让琉球失去了复国的机会,琉球没有像马绍尔群岛和马里亚纳群岛那样成立独立国家,而是一直成为美军的军事基地,成为美国全球战略布局中的一颗棋子。 《1946~1949年「中国太平洋岛屿宪兵队」执行接收琉球占领维和任务》 二战结束后:依据同盟国中美两国等领袖在1943年11月,埃及开罗会议上做出的决定,日本战后的领土应该被限定于《(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等四个岛的范围之内。乃至于曾经做为中国明清两朝五百年附属国的琉球王国,则在当时蒋中正委员长的提议下接受了《先由美国与中国的共同管理(治理)》但琉球列岛的主权归属于中国的共识。琉球列岛上的凡原属于日本籍殖民者军公警教平民等按照协议规定,滞留的日本籍必须全数被遣返到日本本土,不可再持续居留原殖民地(冲绳)琉球列岛。根据《同盟国对日管制委员会》的决议,当时中国国民政府做为同盟国的四强之一,也有权力义务在战后参与占领侵列国维和工作。于是全副美式装备,由精通日语的黄埔军校第7期毕业生「戴坚」指挥的「陆军荣誉第2师」,奉《军事委员会》之命集结于上海,准备待命前往日本本土执行占领任务。最终因受到国共内战扩大吃紧的局势影响,原定计划于1946年8月底,中国军事部队启程前往战败国日本本土执行占领任务的军事部队番号已经被改为「67师」的「荣誉第2师」,部队紧急调往参与国共内战的江苏省进攻华中野战军。至此中国国民政府派军占领日本本土的计划因而宣告胎死腹中。不过,由于中国国民政府仍希望从原中国故土的「琉球列岛、马里亚纳群岛、新几内亚群岛」等地象征性接收二战后盟军剩余军事物资的缘故,而聘请了3,000多名来自香港、广州与上海的民工前往这些岛屿从事搬运工作。「中国宪兵司令部」随即又将原《中国驻日宪兵队》改编为《中国驻太平洋岛屿宪兵队》,把他们派往西太平洋岛屿各地维持战后社会秩序。《中国驻太平洋岛屿宪兵队》是由中国宪兵学校从第21期、22期、23期的毕业生中挑选九名最优秀的学生担任「中国驻太平洋宪兵队」的班长,并由原上海宪兵独立第3营第1连连长「陈毓亮」少校所领导。「中国宪兵司令部」将原《中国驻日宪兵队》改编为《中国驻太平洋岛屿宪兵队》,把他们派往西太平洋岛屿各地维持战后社会秩序。由于「中国驻太平洋岛屿宪兵队」的管辖区域非常大,包括「琉球列岛的冲绳(琉球)岛、马里亚纳群岛的关岛、塞班岛(Saipan)、狄寧岛(Tinian)、新几内亚的曼纳斯岛(Manus Island)。于是被分发到琉球的中国太平洋宪兵队的「汪浩」,于1946年底,在上海吴淞口搭上了开往琉球列岛-琉球群岛-大琉球岛那霸(Naha)的船只,展开了自己在琉球列岛长达两年当地的接收占领维和任务。其中以中国驻大琉球岛-那霸的宪兵队班长「王浩」、副班长「张霖」,所担任宪兵队本部的所在地「大琉球岛的巴克纳湾(Buckner Bay/バックナー・ベイ )」。而奉命被派驻在大琉球的中国宪兵军士官清一色都是熟悉中国近代史与亚洲史的知识分子,对琉球王国自明朝以来五百年对华称臣纳貢永世服膺政治从属观,琉球就如同中国各个省份领土的历史知之甚详。尽管当时战后的国民政府事事皆有求于美国军事协助,而蒋中正在开罗会议上又对美国罗斯福总统提出「暂时搁置琉球列岛主权归属的争议」的建议,而提出了由中美两国共管琉球群岛的方案,但是中国宪兵弟兄们都十分相信,琉球列岛主权应该归还中国政府,但是却也担心有一天日本人的势力会重新回来琉球。 依照中国与美国军事协议规定,琉球列岛-琉球群岛-大琉球岛的那霸的检查哨上有须美国宪兵、中国宪兵、琉球警察三方。1949年2月,随着国共内战国民党军投降节节败退战事吃紧,导致派驻琉球的中国宪兵队则顺势被国民政府紧急召回上海述职,中国国民党失去大陆以后,再也无力持续增派中国军事部队执行琉球列岛的占领接管任务。久了以后,《琉球,就由中美共管》演变为《美国单独托管》独霸的局面。1947年4月2日,在美国独霸把持的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美国的提案?然而根据事实证明,美国与日本无权在中国的琉球列岛设置军事基地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 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群岛」。 1947年9月23日,当时中国国民政府的国民参政会(全国人大组织)则是坚决反对联合国把琉球交予美国单独战列托管、或归属予日本,并要求在往后对日本和约中必须规定将琉球交还我国托管治理。
1947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国民参政会会议时,也提出“琉球列岛与我国(宗主权领土)关系特殊,应该归还我国”。 但美国拒绝了中国对琉球统治权的要求。美方表示,琉球应纳入美国战略托管网内,因为美国认为此乃其在西太平洋之一种任务,中国要求获得琉球,并不获得美国首肯同情。 以致到了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森(Richard M. Nixon)又假借以日本对琉球仍享有「剩余主权」,未经中国政府签署同意协议书,片面擅自的非法私相授受名义,将琉球群岛以掩耳盗铃”归还”给了日本殖民者。随着琉球群岛一起被送给日本殖民者的,其中也还包括了钓鱼台列屿的管理权。也就导致今天「台湾问题、琉球问题、钓鱼岛问题」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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