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问题深述 文:老寒头。二次编辑:猎户人。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经成立,在这个国家的领土上和体制外保持任何权力机构的存在都是分裂国家的行为。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不经过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程序设定,任何势力在台湾岛上自己搞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权力机构都是分裂国家的行为,更别说在台湾岛搞一个叫「中华民国」的伪国家权力机构。加上这个伪国家权力机构自从在台湾存在以来,完全听命于外部势力操纵,与外部势力在中国的延伸别无二致,说轻了,这是一堆历史垃圾没有扫除干净,依法而言,这是外部势力对中国领土的入侵!比台独分裂还严重。 我党中央习主席曾经提出“四个全面”的任务,其中一项就是「全面依法治国」,亲台学者应该先学学国家的宪法和刑法,有没有依靠外部势力,武装霸据国家领土,另立国号,抵抗国家行使权力,从而不犯法这一条?看谁敢把”台湾的战友”弄过来在我们大陆,随便找个哪怕街道一级的单位干干这事,你看国家会不会和你“平等协商"?你看会不会分分钟灭了你? 谈论我国台湾问题,首先要站稳立场认识几个原则 一、台湾问题的本质是什么? 我们说,在抗日战争结束后到中华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当时的中国没有台湾问题。那么,台湾问题是怎么出现的呢? 众所周知,1946年,国民党与共产党的领导人进行了和平谈判,签署了协议,开始了国共合作和平建国的程序。也就是说,在当时,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承认与参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还不是中国国内举国公认的唯一合法政府,进而,虽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对中国共产党进行了多年的否认与绞杀,到了1946年,蒋介石集团自己都承认,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承认、合作、参与,中华民国不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主权代表。否则,怎么会有两党谈判,和平建国的问题?继而,由于国民党蒋介石集团单方面撕毁“双十协定”,发动了剿灭共产党的全面内战,中国共产党为求生存而进行武装自卫,这个内战,先期在国民党方面叫做“剿匪”战争;而在共产党方面叫做“自卫战争”。战争的爆发,使中国历史轨迹发生了变化,由“两党合作,和平建国”的目标,转变成了双方通过武装斗争方式,以完全消灭对方为基本条件,实现单独建国的目标。 下图备注: 1945年10月10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共两党在重庆正式签署「双十协议」,开启国共合作局面。 1945年8月,毛泽东在美国大使陪同下到重庆与中国国民党展开会谈。10月,双方签定双十协定。1946年初,双方举行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等协议。但和平被划破,双方再次爆发武装冲突。1949年1月,三大战役以国军失败结束。同月,蒋中正下野,国民政府由李宗仁任代总统。 随后战争进程中,由于中国绝大多数人民的选择和中国历史发展进程选择的因素的主导作用,中国人民的态度由二战后的反对内战,祈望和平转变到坚决支持中国共产党并在其领导下全力积极投入,武装消灭蒋介石集团,建立中国人民民主政权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由此,由蒋介石集团发动的、被两方分别称为“剿匪战争”和“自卫战争”的内战,全面演化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中国人民共同参与的、以推翻蒋介石集团在中国的非法统治、彻底消灭其在中国全境的存在、进而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生国家政权的轰轰烈烈的人民解放战争。 这场战争进行到1949年10月的时候,在全中国人民的支持下,国民党当局的统治机器在占中国领土99%的几乎全境地区被彻底摧毁,已经完全没有可能实现建国目标的条件,处于最后灭亡的境地,只是极少部分的残渣余孽逃窜到中国的一个岛屿省份台湾苟延残喘,等待最后被消灭。 而此时,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全面推翻国民党非法统治的任务已经完成;在中国建立代表中国人民利益、代表中国主权唯一合法性的国家法统的时机已经成熟。 于是,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鉴于台湾还有一堆「历史垃圾」有待清扫,故而,这个清扫中国领土上「历史垃圾」的任务,由新生的中国政权以履行国家职责的形式来完成,以期给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初步完成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然而,由于美帝国主义借朝鲜战争干涉中国内政,派其第七舰队进驻台湾海峡,又由于当时我们新生政权国防力量还不够强大,这个中国人民清扫自己内部垃圾的过程,被外部势力以野蛮的武力威胁生生中断,这时才有所谓“台湾问题”的产生。 由此可见,台湾问题的产生,是外部势力用武力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的产物。 而“台湾问题”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中国政府秉承中国人民的意愿,执行中国人民的意志,履行政府职责,在中国领土岛屿省份台湾岛上清扫「历史垃圾」,这纯粹是一个中国政府在国内解决形式犯罪的问题。这就是台湾问题的根本性质。 因此,台湾海峡两岸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平等协商,和平统一》等虚假的问题。 因为我们不能否认台湾当局是一堆历史垃圾,你不能否认不仅在中国,而且在全世界任何一个能够独立自主掌控自己主权命运的国家,类似台湾当局的这种存在是一种疯狂恶劣颠覆国家、威胁国家主权,践踏国家与国家人民核心利益的丧心病狂的犯罪行为! 我们否认这些,就否认了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所从事的、符合中国人民意愿的并令中国人民得到彻底解放的一切伟大事业,同时,否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性。 二、台湾问题延展及衍化 我们说,台湾问题,它的根本性质,到现在都没有根本性变化。即直到今天,台湾问题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解放战争为手段的人民解放事业进程的一个尚未完成而有待继续完成的结尾;台湾当局是一堆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统运行必须清除的一堆「历史垃圾」;以及台湾问题是外部帝国主义势力与台湾当局相互勾结,插手中国内部事务、干涉中国主权、践踏中国国家核心利益的产物。 我们上述所说的决定台湾问题性质的这些根本属性都没有发生变化。只是由于1949年建国后,台湾当局的存在已经不能对共和国产生瞬间即成的颠覆性威胁,而当时处理国内发展建设许多重大问题远比处理台湾这堆垃圾迫切得多、重要得多的原因,清扫台湾的这堆垃圾作为不那么亟待解决的事情被国家主题议程放在一边,排在日程不那么重要的位置。 然而如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台湾岛上的这堆垃圾发酵,衍生出新的问题。但是不管衍生出什么问题,万变不离其宗,从根本上讲,都是没有清除的一堆垃圾通过外部势力对中国内政野蛮干涉、对中国主权粗暴践踏来提供烘焙条件发酵而引发的问题。 台湾问题的《前期表现》,是蒋介石集团于1949年前的统治中国的工具—「伪中华民国」的统治工具,虽然在中国大陆业已经被彻底打碎,只剩下一小伙残渣余孽跑到台湾岛上,对统治中国而言,根本没有任何存在意义。但是,这伙残渣余孽却在自知完全没有可能再次获得对中国国家统治权的情况下,以反攻大陆为噱头,在中国的一个省打着国家统治政权的幡子。言即,这堆垃圾一日不被清扫,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就存在着另一个国家的名号。这种状况,是台湾问题发展到现在这种状况的酵素。 台湾问题在蒋介石统治时期,在我们主观认知上,认定其对中国国家危害主要存在于依靠外部势力支持颠覆国家政权方面。由于历史的局限,我们对蒋介石集团分裂中国、成为台独鼻祖和基础的危害性认识还不够深刻。 说历史局限性,说对蒋介石集团台湾非法统制当局本质认识由模糊区域,在那个时候,确实不可避免。因为,在台湾问题产生的初始阶段,蒋介石集团在外部列强支持下,还非法霸据着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由于这种非法霸据居然能把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排除在国际生活之外很长时间,所以,蒋介石集团分裂中国、为台独打基础铺路的本质特征就始终被掩盖着。直到1970年代以后,蒋介石集团被从联合国踢出来,蒋介石密令其原驻联合国伪代表与美国密谋,同意美国提案,以「中华民国」国名再次进入联合国做普通成员国这一事情发生,中央政府才略有警觉。但也只是觉得是美国在操纵两个中国。 上下图备注: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号决议案,承认中共(中国共产党政府)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 台湾问题长期模糊,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蒋介石到台湾后,暴力打压本地台独势力,给我们造成了一种假象,似乎蒋介石是维护一个中国原则的,是坚持国家统一的。 而事实上,蒋介石集团镇压台湾本省台独势力,和什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国家统一」毫无关系。蒋介石在大陆如日中天时,都不以「坚持国家统一」,毫无国家主权概念,坐视「伪满洲国」成立,与日本侵列者相继签《塘沽协定》、《何梅协定》出卖华北主权给日本殖民者。而二战结束后、国共全面对决后流窜败逃到了台湾岛上,蒋介石就能够摇身一变成「维护国家统一,坚持一个中国」?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下图备注: 据悉专门伪造1946年台湾的228历史资料的台湾独派(日本)皇民绿学者们编造被当时国民党及军队屠杀死亡的台湾人人数约近二万人。 然而事实刚好相反! 因为这个死亡数字,其实是二战后随国民政府军队来台外省人老弱妇孺被台湾皇民台籍日本兵及地痞流氓大屠杀死亡近两万人的数字! 事实上,台湾人死亡或失踪的人数不超过859人,全都有户籍资料可查!因为日本人统治台湾的时候,已建立了完善的户籍制度,如有死亡或失踪,跑不掉,都有户籍可查。而台湾人迁台数百年,三等亲属类家族庞大,即使单身汉死了,也可让三等亲属类家族代领这六百万巨款的二二八的补偿金。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拖磨,杀头的事都会有人抢著去做,无人会跟这六百万巨款的二二八补偿金过不去! 所以,真理至明,台湾人因二二八死亡或失踪的人数不超过859人,确定无误!而二战后光復初期外省人当时来台,多无登记户籍,或只是来台经商、旅游者,或单身,或整个家眷被杀光,死了也无人收尸!除此之外,还有更不公平的事,1949年随后,蒋介石集团流窜于台湾,更加刻意隐瞒被大屠杀的外省人资料,为的是避免外省人的怒吼,追讨来自全台的杀人兇手台湾皇民台籍日本兵,因为这样做,会造成台湾更大的动盪不安,因为本省籍人口佔多数,所以只能牺牲外省人的冤死惨死,谋求社会的安定才是统治者的最大利益。 因此,二二八后,国府只能逮捕主谋犯,只能纵放大批屠杀外省人的台湾皇民台籍日本兵。甚至还加官进爵,安抚本省人。 这种处理手法,很像历代发生在新疆的疆独恐怖份子,每每大屠杀在新疆的中国人平民百姓,被大屠杀的中国人资料被掩盖,避免往后追讨佔人口多数的新疆人,反正中国人人命向来不值钱。 近年来真相逐一被所提出的第一手证据资料,当时外省人老弱妇孺被台湾皇民台籍日本兵及地痞流氓大屠杀死亡近两万人的数字! 我们说,蒋介石在台湾岛上如火如荼的镇压当地台独势力,不是因为他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国家统一」,而是因为他不是「王师所至」威莅台湾,蒋介石流窜到了台湾,是被像垃圾一样扫到台湾的。蒋介石集团1949年后流窜到台湾时,全世界都知道,他扛着的那块「伪国幡/伪中华民国」破布,早就成了一文不值的破抹布,名不正,言不顺,在「新中国北京中央政府」震慑下风声鹤唳草木皆兵,再出来一些藐视蒋介石集团的台湾本地日本杂种和蒋介石分庭抗礼,他还混得下去吗?所以蒋介石镇压台独势力,是两股分裂势力之间资源争夺的体现,是他以「伪中华民国」的幡子统治台湾的意愿的体现,有了这块幡子,他即便是一坨屎,也算有点名分,客居他乡,没了这块幡子,他就是个逃荒要饭的,就是一坨屎,连屎都不如。 所以我们说,蒋介石镇压「台独势力」就是要保「伪中华民国」这块抹布,利用这块抹布抹来台湾统治资源,和「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国家统一意志」一点关系也没有。历史也证明,中华民国这坨屎,现在就是台独分裂的平台。蒋介石镇压台独,是分裂势力内部狗咬狗的争夺。 蒋介石死后,蒋经国把持台湾当局,这堆垃圾开始加剧发酵。 蒋经国搞了所谓民主改革,台独势力藉此堂而皇之地走向前台。大家记得吧?八十年代,蒋经国还活着的时候,台独伪议员公然在伪立法院谩骂殴打国民党蒋系伪议员,乌烟瘴气一发不可收拾。为了维持局面,宋美龄跑到伪立法院发表讲话,无奈地说,外国人都说,我们的立法院议事是杂耍!蒋经国自知不久人世,为什么要搞这一套?为什么明知蒋家王朝即将坍塌还不悬崖勒马,仍然对中央政府提出的和平倡议提出三不原则?他不知道蒋家王朝覆灭后台湾的走向吗?他完全知道,然而,他做出了选择,那就是,宁愿把台湾交给台独势力,即便国家分裂也不能让「伪中华民国」这块牌子倒掉;再有一点,他所做一切事情,都是必须听从外部势力的吆喝。 蒋经国死后他选择的李登辉,再由李登辉公然把这块牌子交给陈水扁,「伪中华民国」就真正成为了台独分裂的实际平台,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蔡英文都执掌这个平台,公然操作各种形式的台独活动,其中三个是明火执仗的台独分子。此刻台湾问题的真正底蕴,到现在则彻底显现了出来。 这个发酵过程表明,只要台湾当局存在,它就必然走上台独分裂的道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伪中华民国垃圾只具有台独分裂的根本功能,不可能有其他功能。只是这种功能的发挥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表现罢了。 在两蒋时期,它的功能是在外部势力支持下,通过长期坚持分裂,为日后的台独提供时间和舆论准备条件; 通过蒋经国的所谓《台湾在地民主改革》,国民党则最终直接把「亲美投日、台独势力」等公开拉上「伪中华民国」执掌地位,让他们通过对「伪中华民国」权利平台的掌控,以其为工具来实现态度目标。 台湾垃圾发酵,是台湾问题走向愈加明显,由原本有表面上的《谁是中国唯一合法政权》的问题转而显露出《中国有几个》、《台湾是不是属于中国的》本性。 这是我们通过历史过程所亲眼见到的台湾当局者对垃圾发酵的全过程。 台湾当局这堆垃圾是什么样的垃圾,会发酵成什么样,这些问题都不是一些可怕的问题。 问题的可怕之处在于,现在海峡两岸都有人在舆论上对我们进行引导,试图引导我们去思考台湾当局是不是垃圾,应不应该清扫的问题。 很多人为蒋介石及他的集团歌功颂德、评善摆好;践踏国家法律,挑衅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权威,跑到台湾去和台湾当局的一些喽啰设计“中国国旗”,这恐怕都是些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勾当。 这也是所谓“台湾问题”衍化的一种表象。 三、舆论导向与政策实施 习主席于党中央在十八大以后,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方针,其中「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是两条相互联系非常紧密的方针。 作为宪法确定的、具有政治领导国家执政党,讲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讲的是党在制定、推行国家治理方针和政策,以及开展相应的舆论宣传的时候,要严格遵循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也就是说,党所提出的一切方针政策,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一切法律原则。处理台湾问题也不例外。但是目前对台政策实施和舆论宣传,特别是针对涉及国家主权重大核心内容的政策实施与舆论宣传,其合法性意义,我们有很多不甚清晰的地方。 比如,《九二共识》的问题。 《九二共识》的达成,最初没有有什么法律不法律的问题,九二共识是中央政府以推动大陆人民和台湾人民民间交流为目标,通过民间非官方机构组织达成的一项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口头承诺,民间组织达成一个涉及中国主权核心利益问题又没有任何法律较力的口头承诺,而且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外一方,还可以对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核心利益的主权问题进行表述,这事情就很蹊跷。然而,当时中央政府推动的是民间交流,买香蕉,看爹。大陆人民和台湾人民进行这些交流,本没有什么涉及国家主权的法律问题,但是,中间隔了一个在中国领土上非法存在的台湾当局,由于国家没有尽到职责去消灭这样的非法存在,就造成了交流过程中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方面,台湾居住人口中,没有一个人是合法的中国人,因为由于中央政府没有完成解放台湾的历史使命导致台湾当局的非法存在,台湾人民没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这个意义讲,就出现了一个中央政府有义务让生活在台湾的非中国公民享受国家发展成果权利的局面,因为台湾这2300万人民没法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是他们的原因,是中央政府没有完成国家赋予的使命,消灭台湾非法统治当局,台湾在这个当局控制下致使2300万人民无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第二方面,台湾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的非法存在,并实际控制着这个地区,就造成了中央政府即便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推进民间交流也必须过台湾当局这道坎儿,然而,要知道,台湾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的非法存在,不是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理程序擅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某个行政权力当局的名义存在,而是完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外以「伪中华民国」的异国名号非法霸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中央政府在不消灭它的情形下,要实现大陆人民和和非法台湾当局所控制的台湾人民的民间交流,那就必然跨不过它,既然跨不过它,他又是在你的体制外以他国国名霸据你的领土,在过这道槛的时候,你就不能不采取些措施,避免在不得不经它过手推行你的民间交流方针的时候,让它夹带了私货,从而把你的民间交流的方针变成它推行分裂政策的工具。这个不尴不尬的《九二共识》,就是这么产生的。 在这样背景下产生的《九二共识》,就在两个方面限定了它的功能: 第一,这个共识不能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因为,《九二共识》中的「一个中国原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的在中国领土上的一切合法机构必须遵守和贯彻的涉及中国重大主权核心利益的法律原则,不容触碰,没有什么和哪个机构协商达成共识的问题;而对于在中国领土上非法存在的体制外权力机构,中央政府的责任是消灭这样的非法存在,绝对不能它在法律层面去搞什么关于一个中国的共识不共识。所以,这个《九二共识》,单纯就是两个民间机构口头达成的无一文片纸的口头协议,毫无法律效力。这也是没有办法的措施,它只需台湾当局在过手中央政府推进民间交流方针的时候,不把两岸民间交流弄成国家民间交流,就算阿弥陀佛了。 第二,《九二共识》的贯彻,一定只能停留在民间交流层面,决不能上升到两岸全面交流政治基础层面。 首先,两岸全面交流到现在是指民间全面交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至今没有授权「中央政府」与「台湾当局」开展政治权力实体间的任何交流。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法律条文至今有效的语境下,从来没有通过一条法律允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建立异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的、以国家形态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外的政权组织。这就意味着,凡是这样的政权组织存在,都意味着对中国国家安全的敌对威胁和中国国家核心利益的野蛮践踏,必须完全彻底干净地坚决消灭之,以确保国家主权完整与安全。国家法律已经明确的两岸交流底线。亦即,两岸交流再全面,也不能上升到所谓“官方”层面,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明确规定,在包括台湾的中国领土任何一个部分,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 暨 各级人大」授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权力程序允许,建立任何权力机构都是违法的,故而在台湾现在没有被中国法律程序允许存在的“官方”,而只存在一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同和国法律必须消灭的威胁中国国家核心利益和践踏中国主权权益的犯罪团伙当局。 因此,以北京中央政府的身份绝不能何这样一个团伙进行对等交流,更不能进行对等的政治交流,这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底线。如果强行脱开法律规定,强行进行对等官方交流,问题就严重了。 首先,开展官方交流,你要承认对方具有合法官方身份。 其次,讲「对等」,是指对方不但具有合法官方身份,而且其地位是和你平起平坐的。这种操作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外部势力支持的、包含分裂势力在内的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号霸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切政权组织都具有合法性,而且具有和中央政府同等政治地位。 所以,只要两岸处于现在的格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法律,永远不允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任何一级权力组织把两岸交流搞成所谓“官方对等”政治交流。 即便因民间交流中,中央政府要与台湾当局高层打交道,提升九二共识作政治基础,也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九二共识》存在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理念,一旦进入政治层面,这个理念就违法了。如前所说,在政治层面的“共识”中,允许一个存在于自己领土上依靠外部势力勾结分裂势力同时自己也在从事分裂活动的团伙去表述涉及中国主权核心利益的重大主权原则,而且这种表述可以被包含在一个中国原则里形成两方的共同政治基础,且不要说如此一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被扔到到九霄云外,我们要问一问,《一个中国的原则》,究竟是什么? 前面我们已经讲了台湾问题的性质,台湾问题的这个性质就决定了,这是一个必须由中央政府来主导解决的、产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破坏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常行使国家主权、威胁国家安全的问题;并且,她是一项中央政府必须履行职责去完成的任务。完成这个任务,国家当局要做的就是制定决策、组织实施、解决问题。具体到对对岸实践贯彻,过程就是,你依靠外部势力非法占领我的领土,使国家主权无法正常行使,还勾结岛内分裂势力要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那我就依据「全国人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各项行政、刑事诉讼法律赋予我的各项职权,履行我的基本职责,把你消灭,或者把你赶出去,使国家主权权力能够正常运行。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和各项法律,中央政府在面临两岸当前局面的情形下,只有履行职责,将依靠外部势力非法占据国家领土的犯罪势力消灭或驱除,恢复国家主权在中国全境正常行使一项任务,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即便设想在敌对犯罪势力非法占据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开展两岸民间交流,给台湾人民输送利益,让台湾人民享受大陆发展成果,也行,但是执行的时候必须保证,对台湾人民输送的利益不被非法当局拿去作为从事进一步分裂国家、威胁国家安全的资本。故而,解决两岸问题根本不是一个「国家统一」的的问题,就此,依法而言,解决台湾问题也根本没有这项任务。 「台湾问题」并不是要把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台湾并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内的问题,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本身一个叫台湾、澎湖等岛的部分被外部势力支持的体制外犯罪团伙非法霸占的问题。在属性上表现为你的主权完整遭到了破坏,是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自身维护主权完整的问题。非要把主权遭到非法侵犯、践踏的问题当作统一问题来处理,也只能走消灭、驱除非法占据者,实现主权完整,从而实现国家统一的路子。这是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要完成的基本任务。 改变任务性质,把台湾问题变成两岸平等协商的任务行不行?行!但要有法律程序,要经过人大立法授权。 人大要立法,规定任何外部势力支持的团伙,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武装占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具有合法性,并且,占领当局具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当局具有同等地位,并授权执政党中央政府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和平统一的问题。 但是,直到现在全国人大不但没有授权,两岸都没有正式政治接触,交流还属于民间性质,对方还在保持国家形态的现状,也就是说,在你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戳起一个国家来,这个“国家”现在被台独势力主导着,如果不遗余力地喊平等协商,和平统一,我们就要问了,谁和谁“平等协商,和平统一?” 因此,解决两岸问题,不管在什么阶段,处于什么形势下,它的根本政治基础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由台湾问题的性质和我们依法解决台湾问题的任务要求来决定的。 至此,我们的舆论宣传,一定要立基于此。现在的舆论宣传方向上,有很多让人搞不清楚的东西。比如,两岸和平发展是大局。这样的宣传就让人有点摸不清楚。对岸现在还在外部势力支持下,还戳着「伪中华民国」的神主牌子,在这个牌子下,投日亲美的台独势力是合法政治势力,已经第二度把持政权,你和平发展它,它实力越来越雄厚,基础越来越牢固,非法霸占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能力越来越强,分裂条件越来越充分,这是谁的大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解决两岸问题,越迅速,越彻底地消灭一切威胁国家主权的非法势力,尽早使国家能够在自己全境正常行使主权,这才是大局。 前两天,那个分裂分子,洪秀柱公然叫嚣大陆台湾不是上下级关系。很显然,她的意思是台湾当局和中央政府是对等关系。很早以前,马英九就宣称,「伪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国家,在台湾。然而,我们的主流媒体面对「伪中华民国」对此一语不发。反而在两岸和平发展是大局的理念下,纷纷把马英九夸得像一朵花似地!严重误导两岸问题解决的方向。 前面说过了,北京中央政府是堂堂正正的国家政府,全世界各国都给予承认其合法政治权益,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你洪秀柱代表的是非法侵占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伙犯罪匪徒,依照法律,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消灭的对象,你有什么资格叫嚣什么上不上、下不下级从属关系?还想对等? 在习主席要接见的她的前夕,她发出这样的叫嚣,我们的舆论一言不发是什么意思?有些时候,我们自己制造舆轮在根本原则上混淆视听。 什么「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这种卑劣政治家戏码,把「政治」概念议题特意简化、或混淆成「地理」概念,再从「地理」议题偷天换日的还原成所谓「一个中国尚未完成统一」、「两岸政府实为两个对等的中国政权组织,于是最终的《一个中国》便是架构于虚拟空中阁楼」。 然而,试问台湾问题,能是个地理问题吗?能是一个含混的中国包括多少地理形态的问题吗?是一片大陆和一个岛屿的问题吗?问题的症结在这里吗? 《台湾问题》,并不是大陆和岛屿的地理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一个涉及国家主权的重大问题。讲本质的时候,我们讲了,现在,在两岸关系的语境下,台湾、大陆都是政治概念,大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在地,同时又是中央政府实际控制地域,而大陆台湾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权领土。但是,台湾存在一个「台湾当局」,这个当局自1949年后非法霸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把台湾变成了其实际控制地域,这样的非法侵占,才有了所谓《两岸问题》。 讲《一个中国》这个主权概念,台湾属于中国领土,但是「台湾当局」绝不能被包含在一个中国的概念中,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从来没有立法允许在包括台湾在内的中国主权领土任何一个地方存在一个叫「中华民国」的政权组织。因此这种(台湾当局圈地为王)政权组织在台湾岛上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非法侵占的犯罪行为。所以,依法论述《一个中国》,「台湾当局」必须被从一个中国概念中剔除出去。而类似「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的论调,鱼目混珠暗渡陈仓地把台湾当局也作为一个中国的构成因素塞了进去。而这个论述,看似地理论述,但政治目的非常明显。 因为海南岛也是岛,舟山列岛也是岛,这个论调的发布者为身边么不说舟山群岛、海南岛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单说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不就是因为台湾有一个「台湾当局」吗? 由于这样的说法,是预先把「台湾当局」给予其合法化,作为《一个中国》原则合理因素包含在一个中国原则的论述中的目的,这时不是很明显吗? 问题是,《一个中国》原则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来诠释,而「台湾当局」的存在,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存在吗?问题远不止此,按照这样的论述,大陆还有三十一个省,如果台湾当局的存在形式可以这样被包含在一个中国原则里,这三十一个省也能照此办理?符合一个中国原则吗? 中国人民丝毫不反对两岸在台湾当局还非法存在的情形下开展和平交流,也不在乎交流过程中台湾当局从中渔利多少,甚至不在乎台湾当局从中获利做什么用。 大家不明白的是,在交流过程中,我们为什么不能堂堂正正,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宣示国家宪法原则?有人说,怕刺激台湾当局,影响两岸交流,破坏和平发展的大好局面。 这几年,我们对台开展交流,或谈及两岸关系,讲《一个中国》,避「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词汇如虎,把政治基础确定为「九二共识」,而且九二共识中一个中国原则还允许各表。为了为各表创造条件,岛内大陆各种舆论大肆泛滥,先期以为蒋介石集团翻案、评功摆好、歌功颂德为主题,无非是想借古喻今,证明当今台湾当局存在的合理性。把整个舆论平台弄得乌烟瘴气。你这样的忍让,结果怎么样呢?对完成宪法赋予的使命,履行政府职责,消除非法占领,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全境正常行使主权起到什么实质性的推进作用了吗? 这些年,交流也热络了,来往也频繁了,台湾上上下下该拿的钱一分没少拿。结果怎么样?民进党还不是该上台上台?台湾当局分裂步伐一步也没停,除了变着杂耍戏法的光明拿我们的钱,大事小情该找日本的也找日本,该找美国找着美国,对你说话表示分裂态度,导致台湾当局的口气越来越硬! 与其说这样不敢言不敢语,窝窝囊囊地让台湾当局榨钱,为什么不挺起腰杆,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坚持、宣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以及在这个原则规定下的《一个中国》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原则主张? 台湾当局趾高气扬大模大样地拿你钱的,而拿了钱以后天不怕地不怕,不要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连九二共识都不尿,你一再送给他钱的,你还怕什么? 你坚持中华人民宪法原则,表明了中央政府一定主导解决台湾问题,在消灭非法占领的态度,同时给它钱,他会不要?我却不信。 四、台湾问题究竟应该怎样解决 我们说,台湾问题的解决,根本要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真针对台湾问题的性质和现状来解决问题。 台湾问题的性质、现状前面已经说过,它的根本点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台湾岛正被外部势力操纵的非法实力武装霸据。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执政党要解决的所谓“台湾问题”就是这么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谁执政党解决台湾问题的唯一内容就是履行职责,消灭非法霸据台湾的各色团伙势力,结束国家领土被非法武装霸据危及国家安全,践踏侵害国家核心利益的局面,使国家主权在全境竟能够正常行使。 什么“两岸平等协商,和平统一”根本不在国家和执政党当下解决台湾问题的任务之列。 第一,中国刑法不允许中国公民在中国全境内非法持有枪械,而台湾当局在台湾已经不是个人持有枪械的事情,是有体系的武装几十万人,不但持有枪械,而且持有、制造、以及向外部势力购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包括作战飞机、潜艇、主战坦克等在内,还年年举行针对中央政府的军事演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外的台湾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的这些所为,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刑事犯罪,已经是具有严重战争犯罪性质的刑事犯罪,行当必诛。 第二,国家刑法规定,不得组织非法团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而台湾当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台湾岛公然立国,以武力对抗国家行使正常主权凡六十年,这样的事情,在任何一个国家,参与者毫无悬念地要被处以极刑,绝无例外! 第三,国家刑法法规定,不得里通外国,从事危害国家主权的活动。而台湾当局不但公开投靠外部势力,而且内部还有明目张胆的分裂势力,国民党及民进党公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外非法的中华民国微平台,沆瀣一气,公然地、明目张胆地把台湾问题向国家分裂的局面推进。面对着这样一个穷凶极恶的团伙,面对着这样肆无忌惮的犯罪行为,以及这个团伙和这些行为给国家主权核心利益带来的巨大破坏和严重威胁,国家当局不赶紧履行责任将这个团伙彻底消灭,消除国家主权核心利益面临的重大威胁,维护国家安全,你还下贱自作和他搞什么“平等协商,和平统一”? 看看台湾问题包含的这些内容,有一条和“平等协商,和平统一”有半点关系吗? 在这样逐步演变并产生根本上的质变后的局面下,国家解决台湾问题唯一可行的方法是无条件武力消灭「台湾当局」非法的存在,恢复国家的主权完整安全。 因为据上所说,当下国家面临的《台湾问题》,根本不再是什么简单的统一、不统一的问题,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台湾岛正被非法势力霸占,导致国家不能正常履行主权职能,这样的霸占行为是以武力为手段的霸占行为,是一种战争行为,在这样的局面下,国家的任务也就只能是以战争手段消灭和驱除非法占据国家领土的犯罪团伙,恢复国家主权完整和安全,除非台湾当局愿无条件投降。 所以,当下国家解决台湾问题也就没有「平等协商统一」的任务,其任务就是,它(台湾当局持续)非法霸占,我们依法消灭驱除它,他武力非法霸占,我们依法以武力消灭驱除它。别无其他;而且,当下中央政府解决台湾问题,没有责任和义务去承诺和平。因为现在的所谓和平局面,是伪和平局面,因为现在台湾问题的事实是台湾当局自侍武装手段霸据台湾岛,这是一种挑衅战争行为。而目前的所谓“和平状态”,只是一种没有交战战争状态,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是中央政府面对着台湾当局的战争行为不作回应,使台湾当局觊觎以战争挑衅行为获得非法利益,而得不到惩罚,这是一种以「国家与民族的重大核心利益」长期遭受践踏、掠夺,国家主权权力长期遭到破坏、国家安全长期遭到威胁为代价的和平。 请问,中国人民、中国全国人大、中国宪法等是什么时候?授权给予谁?谁又去维护这样的和平了? 现在解决台湾问题总有一些很模糊的论述。比如,和平统一可以降低代价云云。 且不说这样的说法,在解决台湾问题的任务目标论述上是错误的,我们说,在当今国家治理中,没有超过确保国家主权完整和维护国家安全的价值的事情,也就是说,面临台湾问题,不惜一切代价消灭台湾当局,实现国家主权完整,维护国家安全,就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低代价。 我们前面说过了,「台湾当局的存在」是造成当今《台湾问题的根本》问题,其他什么统一不统一的问题,是这个根本问题衍生出来的问题,你绕过根本问题不解决,而去解决衍生问题,问题能够解决的了吗? 再者说来,现在和平方针动辄中国有一个?还是几个?什么共识?云云,请问这是中央政府能够和一个犯罪集团能平等讨论的问题吗? 中国有几个,在台湾应该如何设置管理系统,实行什么制度,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代表们讨论协商立法执行的问题。而台湾当局,这一个非法霸占中国领土的「体制外犯罪团伙」,它有什么资格触碰这个涉及「中国主权核心利益」的重大议题? 如果作为张李四的、同时又兼任国家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在代表国家处理台湾问题发声的时候,一定要有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注意身份。比如你和台湾当局的某个头面人物有过历史交往,是同学,私交不错,你们以私人身份交往,什么都可以谈。但是以国家公职身份针在台湾当局还保持原有政治态度的情况下,对台湾当局发声,就不能什么都可以谈,国旗、国号、国家制度等这些就不能谈!因为台湾当局不但在体制外,而且是一个依靠外部势力,非法侵占国家领土,以敌对方式危害国家安全和生存的犯罪团伙。它是国家必须消灭的对象,不是可以和我们共同决定这个国家命运的对象。我们解决台湾问题是要消灭这样的团伙,维护国家主权利益与安全,而不是和它再建立一个国家政权。你不能把一个犯罪团伙的地位和我们全国人大的地位等同起来。和一个犯罪团伙讨论只有在我们全国人大才能讨论的问题,那我们的全国人大算怎么回事儿?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权威要有起码的敬畏和尊重。 那么和台湾当局什么时候可以"和平谈判"? 唯一条件是,台湾当局放弃现在的存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 能谈什么?能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接管台湾后,原台湾当局人员如何安排,仅此而已! 台湾当局相关人物能不能谈国号、国旗、台湾制度问题? 能!但条件是统一后,原台湾当局人员能被选为「人大代表」,以人大代表资格向其对应的相关人大机构提出提案,到此为止。提案能不能被通过,则必须看表决结果。 总之,任何人不能在「国家体制外」进行涉及国家主权体制的任何操作!并且,任何这样的操作,都是严重违法行为。 操作台湾问题,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一切法律原则为根本基础,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核心利益为唯一目标,不能有任何逾越,不能感情用事。一定要在体制内操作,不能违背体制。 长期以来的实践证明,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法律要求和原则处理台湾问题,一定出大问题! 另外,讲内部和平解决主权问题,有些方法历史情况不同,不能胡乱借鉴。 比如,《解决台湾问题》就不能借鉴《解决西藏问题》的初期做法。 《西藏问题》,原是我们体制内的问题,西藏达赖后来发生叛乱,是体制内叛乱,所以叫“叛乱”。西藏叛乱发生前,达赖集团已经承认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也承认达赖在西藏的统治地位,并和他签有协定,十年内不进行民主改革,同时全国人大选举达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达赖叛乱的时候还带着我们国家领导人的头衔,又有民族宗教双重背景。所以,达赖问题最初是我们体制内问题。故而,对于他的处理,我们可以适度和平、等待,观望,达赖最初在西藏的领导地位,是我们承认的,因之,最初我们处理达赖问题的态度,不是要消灭他,而是要他投降,从是规劝他迷途知返,很大意义上有挽救一个有宗教和少数民族背景的国家领导人的意味。当然,达赖后来一意孤行,顽固坚持分裂立场,我们的态度就不一样了。 然而,《台湾问题的核心「台湾当局」》情形则完全不同,台湾当局在开始存在的时候,就是一个战争犯罪集团,这个团伙的头目,几乎全部是被国家认定的战争罪犯,中央政府处理他们的态度,是要干净彻底全部消灭之!当然,消灭的方法可以有不同,如果他们的成员主动向中央投降,中央可以本着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的原则予以优待;顽固坚持到底的,那就只有等待最后灭亡。总之,这支势力,不能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势力继续在中国存在。这样的处理,和处理达赖完全不一样,达赖即便今天回心转意,放弃分裂主张,中央还会给于他西藏宗教领袖的地位,至于恢不恢复他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职务不好说。因为他当选过这个职务。 台湾则情况完全不一样,现在解决台湾问题,已经没有什么国家统一大业问题了。一方面,台湾当局非法武装霸据台湾60年,危害国家安全、践踏国家主权60年,勾结外部势力与中国人民对抗60年,而今又将把台湾引向分裂深渊,即便现在向人民投降,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另一方面,国家成立60年了,台湾问题一直存在,到如今,境况愈演愈烈,分裂危机四伏,现在即便解决了台湾问题,也谈不上什么大业,尽到了国家应尽的基本责任而已。这个事情,还真不能说是老一辈传下来很难解决的事情。老一辈在上世纪40年代就把国民党八百万军队搞了个干干净净,只剩一伙残渣余孽龟缩到台湾不能动弹;虽然没有解放台湾,但一场抗美援朝,打得连美国都护不住台湾;1972年,老一辈把台湾从联合国赶了出来,台湾当局便永无翻身之日。老一辈该做的都做到了,只留下台湾当局这条死狗给后辈练练手。 然而现在的情况看来,台湾当局欢蹦乱跳反到没有要死的迹象,最让人担心的事是,这伙败类别把台湾从中国玩儿出去! 现在依法解决台湾问题,个人觉得有几件事做起来要加小心。 第一件事,就是所谓《签订和平协定》。 《签订和平协定》根本作用是什么?其实最本质的作用就是中央政府承诺不武力解决台湾问题,从而台湾当局可以稳稳当当地存在下去;那么,这明摆着是个非法霸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体制外犯罪团伙,并且这个团伙两股势力互相勾结着分裂中国,签个和平协议,让他们稳稳当当地存在下去,意义是什么? 第二是,这个和平协议谁来签?中央政府和台湾当局? 一来,中央政府是台湾当局非法霸占其管辖领土的受害者,你签个和平协议保证他害你不受威胁? 二来,台湾当局是个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外侵害国家利益的犯罪团伙,你和它签个和平协议来证明他的侵害理所应当还是证明你们俩是一回事儿?一个中央政府和一个犯罪团伙签协议,保障犯罪团伙侵害国家利益的安全,这也说不过去呀。更何况既然是签协议,两方行政机构是要有一个批准程序的,你签协议保障侵害你的强盗安全,还要这帮强盗批准,这也太窝囊点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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