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战后日本坐实琉球列岛的三大罪证 图注:1945年二次世界大战前后,中美苏盟国按《开罗宣言》、《雅尔达密约》、《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协议文件共同规划“”日本战后主权领土范围“”图,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此图日本与琉球列岛界线为《大隅海峡的中间线》。 日本1945年战后的三大罪证: 第一,日本“”无权“”派遣其日本自卫队及保安厅警察等军警人员进入琉球列岛;因为日本此举已经公然的破坏"中日友好"关系基础。 第二,日本“”无权“”私设冲绳县殖民政府;于1971年未经琉球列岛宗主国之中国政府签署割让放弃等协议文件,日本私自设立冲绳县殖民政府,并且自美国政府非法买卖接收琉球列岛的施政权[治理权],这也违反了战后"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未能遵循坚守其战后领土公法的制约范围。 第三,日本“”无权“”拥有军事武装其自卫队;假借美日两国狼狈为奸,利用美军势力觊觎威慑中国索讨琉球主权,从而让日本持续窃占琉球群岛合理化。 备注: 1953年,美日两国自导自演瓜分《南、北琉球列岛》势力图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57692 1953年12月25日,琉球群岛美国民政府民政副长官、美国陆军少将David.A.D.Ogden发布“第27号令”,即关于“琉球群岛的地理界线”布告。 用六个经纬点的地域界限。该文件擅自扩大美国托管范围,由于美国未经中国政府同意,擅自非法的先将《大隅、吐噶啦、奄美等北琉球列岛私相授受给予日本》,而将《大琉球岛、八重山、宫谷、大东》等群岛划入美国琉球托管区域。 [attach]17895[/atta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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