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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藩属琉球国王的官服是“四爪蟒袍”

2015-12-14 12:0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178| 评论: 3|原作者: 台灣獵戶人

摘要: 龙纹是等级最高的纹样,一般用在皇室贵族的服饰中。琉球中山王服为四爪蟒袍,始于明朝,终于清末(被日侵占)。《明史》引《大政记》的记载,永乐之后,宦官在皇帝左右,必穿着蟒服,形制如曳撒,衣上左右绣蟒纹,腰 ...
蟒之争——明代高等级服饰纹样的使用与僭越(荐)
文:撷芳主人



图备注:

(1)元末张士诚母曹氏墓出土服饰上的龙纹 。
(2)明太祖画像龙纹 。
(3)明孝宗画像龙纹 。
(4)明嘉靖青花龙穿缠枝莲纹大盘 。
(5)明后期 云龙纹方补。
(6)明后期 明黄缎洒线绣金龙花卉纹袍料(局部)。
(7)明代蟒纹 。
(8)明代飞鱼(左)和斗牛(右) 。
(9)身穿蟒纹曳撒的石玠画像 。
(10)明后期的五爪斗牛纹样 。
(11)穿五爪蟒袍的清代民人命妇画像 。



龙纹是等级最高的纹样,一般用在皇室贵族的服饰中。按照明代制度,皇太后、皇帝、皇后、皇太子、亲王、世子、郡王等可以使用龙纹。龙纹的主要特征在爪部,以五爪为“龙”的标志(龙纹在元代基本定型,《元史•舆服志》:“龙谓五爪二角者。”)。明代不同时期的龙纹造型有着不同的特点。


明初期的龙纹继承了宋元以来的风格,龙的造型以侧身为主,龙嘴紧闭,鬃毛上扬,身体修长,四肢有力,给人以威严大气、稳重肃穆之感。宫博物院收藏有一幅明太祖画像,画中太祖身穿常服,在黄色盘领窄袖袍的前胸、后背及两肩位置装饰有四条金织盘龙,具有典型的明初特征。民间流传有各种清代及民国的“朱元璋”怪脸画像,多出于臆造,人物的服饰、纹样都与明代初期不合。


明中叶的龙纹风格与初期大体相似,身体仍较瘦长,但龙的嘴部已张开,表情姿态更加丰富,开始了个性的张扬。如故宫博物院所藏明嘉靖时期的青花龙穿缠枝莲纹大盘,盘正中绘有升龙与降龙各一条,体态轻盈矫健,充满活力与动感。


明代后期尤其万历年间,中国传统的丝织技术已经发展到一个高水平阶段,这时的龙纹造型也突破了之前的程式,出现了大量构思巧妙、灵活多变的形象。明后期的龙头部比例增大,身体粗壮,表情活泼,没有太多的肃杀之气,大多带有愉悦、安详的感觉。


因龙纹地位尊崇,故皇帝诸王之外,一般人不得使用。洪武二十四年,朝廷下令:“官吏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违者罪及染造之人。”在这种情况下,便出现了蟒纹。


蟒原指大蛇,《尔雅》注中说:“蟒,蛇最大者,故曰王蛇。”明代的蟒是仅次于龙的高级纹样,整体造型与龙几乎一样,两者的区别在爪部(趾),蟒只用四爪。《万历野获编》说:“蟒衣为象龙之服,与至尊所御袍相肖,但减一爪耳。”与蟒相似的是飞鱼和斗牛。飞鱼从古印度神话中的摩羯演变而来,其头部似龙,两足,四爪,有双翼,鱼尾,有腹鳍一对,明后期又出现蟒形飞鱼,造型与蟒相同,四足,四爪,无翼,仅尾部保留鱼尾的特征。斗牛原指二十八宿中的斗宿和牛宿,后亦成为象龙的瑞兽(周祈《名义考》:“斗牛如龙而觩角。”),明代斗牛为蟒形,四爪,鱼尾,头上双角向下弯曲如牛角状。


《明史》引《大政记》的记载,永乐之后,宦官在皇帝左右,必穿着蟒服,形制如曳撒,衣上左右绣蟒纹,腰部系鸾带,作为燕闲之服。蟒之下为飞鱼服,宦官入侍时穿着。


《酌中志》里提到:“(司礼监太监)皆穿贴里,先斗牛,次升坐蟒。”衣上蟒纹如为单蟒,脸部皆为侧面斜向,而坐蟒则为正面,与皇帝的正面坐龙很相似,尤其尊贵。蟒、飞鱼、斗牛外形既像龙,又多为皇帝亲近之人所穿,故被看作十分难得的荣耀,皇帝也常将饰有这类高级纹样的衣物、匹料赏赐给有功的文武大臣及各内外藩属国国王、部落首领等。

弘治十五年,《大明会典》修成,明孝宗为奖励参与编修的大臣,特赐大学士刘健、李东阳、谢迁等蟒服,开内阁大臣赐蟒之先例。


随着赐服的增多,内官和大臣们也寻找各种机会身穿蟒服作为炫耀。


弘治十七年,孝宗对刘健说内臣僭穿蟒衣的现象尤其多,并申明服色禁令:“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

而早在明正统十一年,明英宗就对工部官员下令,凡有织绣蟒龙、飞鱼、斗牛等违禁花样者,工匠”处斩“,家口”发边卫充军“,穿用的人,”重罪“不宥。

天顺二年,又规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像生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等。弘治元年,都御史边镛奏请禁用蟒衣,并直接对蟒纹的造型提出质疑:“国朝品官无蟒衣之制。夫蟒,无角无足,今内官多乞蟒衣,殊类龙形,非制也。”建议内外官员有受赐者皆缴进,内外机房不许织造,违者坐以法。孝宗表示赞成,并颁布了相关禁令。弘治十三年,又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


尽管皇帝三令五申不允许大臣制作、穿用有蟒等高级纹样的服饰,但为了表示自己对臣下的优遇恩宠,又屡屡将之作为赏赐,如前面提到孝宗赐刘健等蟒服即是一例。因此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感叹:“盖上禁之固严,但赐赉屡加,全与诏旨矛盾,亦安能禁绝也!”沈的说法可谓切中要害,虽然禁令出自皇帝,但蟒衣之泛滥,与皇帝自身的做法大有关系。

由于不断赏赐,使得内库所存各类高级纹样织物都已用尽,正德元年,尚衣监就说:“内库所贮诸色纻丝、纱、罗织金闪色蟒龙、斗牛、飞鱼、麒麟、狮子、通袖膝襕并胸背斗牛、飞仙、天鹿,俱天顺间所织,钦赏已尽。乞令应天、苏、杭诸府依式织造。”


明武宗许可,于是又织造了一万七千余匹。


成化、弘治时,赐服还比较慎重,到正德年间,太监刘瑾用事,受宠的内官们纷纷乞请赐服,导致滥赏日增。明武宗对此并不在意,甚至做得更过火。正德十三年正月,武宗还京,下旨令文武官员穿曳撒、大帽、鸾带迎候,并赏给群臣大红纻丝、罗、纱各一匹,所赐纹饰等级也不按惯例操作,如给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品麒麟、五六七品虎彪等。受赐的大臣们连夜将匹料赶制成曳撒,次日就穿戴好到德胜门迎驾。由于受赏赐的人数过多,内库再次告竭。


朝廷对赐服的宽纵,导致未获赐的官员以及民间纷纷效仿,服饰僭越现象越来越多。


《万历野获编》中举出了三类比较典型的人,

一是,勋戚,如公、侯、伯支子勋卫,有些不过是八品的散骑舍人,还有些闲居在家或废罢的,都敢穿麒麟服、系金带。驸马的庶子,照例只是平民,纳个外卫指挥的空衔,也敢穿着四爪象龙的纹样。


二是,在京的内官,穿着似蟒又似斗牛的衣服,名为草兽,扬鞭道上,无人敢问。各王府承奉,曾受赐飞鱼服的自不必说,就连没有受赐的,也穿蟒袍、系玉带。


三是,妇女,如在外士人妻女,使用蟒袍玉带相沿成习,已成天下通弊,京师尤其严重,就连仆妇和教坊女子,出门都头戴珠翠,身穿文绣花样则白泽、麒麟、飞鱼、坐蟒等无所不有。


《旧京遗事》的记载也证实了这样的说法:“或有吉庆之会,妇人乘坐大轿,穿服大红蟒衣,意气奢溢,但单身无婢从,卜其为市佣贱品。上无尊卑等级之差,下有耗财费力之损,富给不可得也。”类似的现象在明代小说中也有描写,如《金瓶梅》第七十三回:“伯爵灯下看见西门庆白绫袄子上,罩着青缎五彩飞鱼蟒衣,张牙舞爪,头角峥嵘,扬须鼓鬣,金碧掩映,蟠在身上,唬了一跳,问:‘哥,这衣服是那里的?’……西门庆道:‘此是东京何太监送我的。我在他家吃酒,因害冷,他拿出这件衣服与我披。这是飞鱼,因朝廷另赐了他蟒龙、玉带,他不穿这件,就送我了。此是一个大分上。’伯爵极口夸道:‘这花衣服,少说也值几个钱儿。此是哥的先兆,到明日高转做到都督上,愁没玉带蟒衣?何况飞鱼!只怕穿过界儿去哩!’”


明世宗登极时,下诏重申服禁:“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但世宗本人很快也加入到滥赐服的队伍中,所以这类禁令并没有太大效果,多成一纸空文。蟒纹的僭用不但没被禁住,反而出现了五爪蟒龙这一“超级”纹样。

“蟒龙”原为”蟒“之别称,而”五爪之龙“被称作蟒龙也和赐服有关。

按《万历野获编》的说法,人臣的赐服一直以坐”蟒纹“样为最高等级,而“衮龙”二字只能用来称呼皇帝的龙袍(即衮龙袍),明成祖永乐时始有赐亲王及他王衮龙袍的,被视作“非常之典”,但只针对皇帝的亲弟侄。


自英宗以来,也赐给一些比较疏远的郡王,已属“滥典”。

明世宗时,晋府交城王朱表柚为庶出,通过贿赂严嵩而冒袭郡王爵位,本当革去,但朱表柚迎合世宗求仙好道的心理,上表进献白鹿,自称得于藐姑射山仙洞中,世宗十分高兴,不但没有追究袭爵的事,还赏赐大红金彩衮龙袍三袭。

穆宗之后,藩王获赐衮龙袍的就比较少了。

如果赏赐藩属国的王或部落首领(夷王)的衣服袍料中有五爪龙纹的,则只称“蟒龙”,不称“衮龙”,以称谓的不同显示尊卑有别。

正德十三年,天方国王写亦把剌克遣使进贡,武宗便下诏赐与“蟒龙金织衣”等(《明实录》),这和《万历野获编》的记载是吻合的。


既然龙纹可以因穿着者的身份不同而称作“蟒龙”(低龙一级),那皇帝赏赐臣下龙纹衣服也就没有了“心理障碍”,正好可以弥补蟒衣泛滥带来的蟒纹“贬值”问题。内外官员到此时终于有了“龙袍”加身的机会。在服饰僭越成风的环境下,这大概是群臣内心早就盼着的事情了。


于是,五爪的蟒龙正式成为‘龙之下、蟒之上’的“最高”赐服纹样,所以《明史》有“第蟒有五爪、四爪之分”的说法,五爪之蟒即是蟒龙。

明末传奇《清忠谱》第四折有这样的台词:“[末]身上蟒龙是几爪?[付]厂爷曾赐五爪,竟是五爪罢了。[老旦]蟒衣五爪围玉带,七曲缨冠百宝装。[副末]既蒙分付,小的呵,急塑就,沉香像,胜似那当今天子、历代君王。”权相严嵩被抄家后,在登录其家产的《天水冰山录》中,记载有各类衣服、匹料的名称,其中有“大红织金过肩蟒缎衣九件”、“大红妆花过肩蟒龙缎衣一十件”、“大红织金妆花蟒龙缎一百四十五匹”、“大红遍地金过肩云蟒缎六匹”等。将蟒与蟒龙并列,一方面说明此时两者已是不同的纹样,另一方面也说明,皇帝不惜“赔”进龙袍而想出的最高荣誉,已经与蟒一样泛滥开了。


既然蟒(蟒龙)都可以用五爪,原本紧跟在蟒身后的飞鱼、斗牛也就乐得“雨露均沾”,遂出现了五爪的飞鱼、斗牛。


纵观明代历史,可以看到一轮又一轮的君臣博弈,以士人阶层为主体的文官集团与皇权之间不断进行着或大或小的“斗争”。通过赏赐高等级纹样的服饰进行拉拢也是皇帝控制官员的手段之一,随着这一手段的反复运用,赐服(及高级纹样)的泛滥不可避免。最后,原本作为皇权象征的龙纹,也在皇帝情愿与不情愿的矛盾心态中以特殊方式实现了君臣“共享”——皇帝的“龙”与大臣的“蟒(蟒龙)”不再以形象来区别。这场龙与蟒的竞争背后有许多耐人寻味的地方。


清代,官方制度仍规定龙为五爪、蟒为四爪,如清世宗就曾下令“禁止官民人等服用五爪龙纱缎”。但现实中仍有僭用蟒龙的做法,因此,清代五爪之“蟒”并不罕见。



注:
中国藩属朝鲜国的王是郡王级别都是4爪的
莽袍
然而中国明代皇太子、亲王、亲王世子、郡王的常服都是“红色四团龙四爪圆领袍”。
但是中国于明万历年间以战逼合册封倭国大将军丰臣秀吉为倭国王的是3爪的莽袍。





(8)明代飞鱼(左)和斗牛(右)
(6)明后期 明黄缎洒线绣金龙花卉纹袍料(局部
(5)明后期 云龙纹方补
(9)身穿蟒纹曳撒的石玠画像
(11)穿五爪蟒袍的清代民人命妇画像
(10)明后期的五爪斗牛纹样
(3)明孝宗画像龙纹
(1)元末张士诚母曹氏墓出土服饰上的龙纹
(4)明嘉靖青花龙穿缠枝莲纹大盘
(2)明太祖画像龙纹
(7)明代蟒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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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三星天洋旗 2015-10-22 22:02
琉球国王蟒袍上朝官服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hread&tid=11409

琉球国凡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封以前称"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政府承认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中国宗藩制度内,虽有属国的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藩属国不是个独立的国家,
他是中国特有行政区域制度的属国,况且其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中央政权的咨询管理授权核准与否;而中国与宗藩关系的属国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国际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
如果硬是要与21世纪的中国中央行政区域体制框架而言:
属国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内的地方民主自治管理组织;
而其国王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域组织内的""行政长官"",凡是均须中国中央政府的册封袭爵的任命授权管理特区内事务。

本文图
日本殖民者于1879年以军警武装力量片面废除中国藩属琉球国后改设置日本冲绳县而窃占殖民,近年来在琉球岛首里城王宮内所展示的复制“”四爪的蟒龙袍“”琉球国王服饰:
由于正确历史考证,琉球中山王于上朝治理琉球列岛,所穿着应为"三爪蟒袍"官服,而非"四爪"的皇亲国戚,非"五爪"的皇室御用“”蟒龙袍“”。

在中国历史史料记载宗蕃制度内各藩属国依照中国官阶等级不同,而有与之相对应合适的官服饰品城池,任何藩属国或诸侯王如有僭越帝王皇室等逾越言行,而轻者斩首家眷流放边疆,重则挑起中国军事讨伐,立即册封他人,另立王侯爵位

现存琉球国王治理当地朝政所穿官服是"仨/三爪"的蟒袍,而中国宗藩制度下的藩属国其国君是个诸侯王 在官服的颜色和图案式样自然和宗主国中国皇帝,九五至尊五爪的龙袍会有所区别,

事实则再次证明中国与琉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而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关系;也就从历史官府服饰事实证明"琉球群岛是中国五百多年来历代政权的主权领土之一"
引用 三星天洋旗 2015-10-22 22:03
中国政府享有对琉球国的“”宗主领土权“”的权益。琉球国王(人民)享有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的权益。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
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
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琉球五百年开视中国中央皇权为其宗主国,不与二心日寇诱惑所动摇而侵蚀。
清朝时期琉球国,为闽浙总督统、福州布政使司、福州知府管辖。
琉球国文书先申府,府申道,道送司,司再呈督、抚。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备注: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977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12-8 19:51
宋朝始以诰命庶官,凡追赠大臣、贬谪有罪、赠封其祖父妻室,不宜于廷者,皆用”诰”,通谓之制。

明清两朝命官用”诰、敕”。
清朝的五品以上官员,本身受封,称”诰授”,
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存者称”诰封”,死者称”诰赠”。

《清会典事例》
一品至五品皆授以诰命,
六品至九品皆授以敕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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