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的“占领工厂运动”——西安近百名出租司机成立公司
回到西安,马涛准备好材料提交给工商局申请预核名。工商局工作人员看到申请成立出租公司觉得诧异,问他们是否是租车公司,马涛回答:“就是马路上跑的出租。”一听这话,对方不收材料了,没遇到过这事,需要请示上级部门。 在马涛的反复坚持下,对方才收了他们的材料。提交完材料,马涛转身就在旁边邮政快递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工商局公布注册材料和程序。 马涛认为正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这一步帮了大忙。两个工作日后,工商局通知“众泰”的预核名审核通过了,去领材料时,马涛被叫到了工商局法制科,“对方态度非常客气”,问他们为什么提交政府信息公开,“以前没遇到过申请的”。 预核名下来后,股东人数不断增加,95名出租司机每人交22000元,一万作为律师费,一万作为股金,另外2000元为维权基金。临近过年,大家都在忙着备年货,马涛和同事四处跑准备和提交材料。今年2月2日,正式拿到了营业执照。接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也很快办下来了。 最后只要办理好道路运输许可证后,“众泰”的司机就能开车上路,体验“上车是司机,下车是股东”的滋味。但问题卡在了这最为关键的一环,大半年过去了,没有一点进展。 垄断的经营权 通过向西安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马涛得知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10项材料,“众泰”按照这些要求准备材料,但马涛发现有两个材料他们无法提供:经营权证书和中标确认书。这两份证书交通局只发给传统的出租公司,没有交通局的“特许”,新组建的“众泰”并不能获得。 律师郑建伟认为西安市乃至全国很多地方都是违背了国家的法律。2004年发布的第412号令规定有关出租车的行政审批项目保留: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郑建伟告诉凤凰网,国务院这样规定实则是在打破垄断,对出租行业实行资格管理,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取得上述3证。 “地方擅自增设了行政许可,把准入制变成了特许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是针对出租车的行政许可,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才是。”郑建伟认为地方的做法是“有令不行”,通过对出租车的特许经营获得一笔额外的费用。 2004年,国务院即出台法律规定不能再出台经营权有偿出让的政策,而且出租公司必须出资购买车辆,但在十多年的时间里,西汽向政府缴纳一笔费用后获得出租车经营权,再向出租司机收取每年8000元的经营权使用费。 拿不到交通局的“特许经营”,马涛和同事把微博作为发声平台,并且开始提起行政复议。今年5月,西安市政法委打电话到“众泰”,随后到访“众泰”公司了解情况。马涛把这看做一次突破,后来交通局领导跟他们许诺,下次“众泰”参加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就让他们中标。 马涛对于这样的许诺并没有十足把握,一是2015年年初才招投标过一次,谁也不知道也下一次是什么时候,二是在以往维权的过程中,他听到过太多的许诺,最后对方被逼着兑现许诺时只撂下句“你就当我放了个屁”。 尽管西安市交通局领导许诺“众泰”参与竞标就会让其中标,但马涛依然想走法律许可的路。按照1998年发布的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和2004年国办发81号文,“众泰”只要有符合运营的车辆和驾驶员,就能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成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如今,能否买到出租汽车成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如果买到符合运营的车辆,严格按照法律来讲,“众泰”便有资格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在被谈好价格的4S店拒绝后,马涛又找到一家愿意卖车的4S店,在签订合同前,马涛的口风很紧,生怕消息走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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