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赣三省发展核电的安全风险不容低估
二、湘鄂赣核电站的AP1000技术并非国际最高安全标准 1.我国在建的AP1000 (编者注:由美国西屋电气公司研发的核电技术,后于2006年由我国引进)达不到美国本土AP1000的安全标准。湘鄂赣核电站与美国本土4座新核电站虽然都采用的是AP1000型第三代核电技术,但两者的设计控制文件有本质区别:我国依据的是DCD15版(在美国获得安全认证时被限定“仅限在中国使用”),而美国依据的则是多次升级后的DCD19版。 然而,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在对湘鄂核电站进行案例研究后指出“在严重事故工况下其环境风险可以达到与美国本土AP1000核电项目相同的低水平”。不知在中美AP1000的设计控制文件存在上述重大区别之下,这一结论是如何得出的? 2.国际社会对美国AP1000的安全可靠性持观望和怀疑态度。尽管美国的升级版AP1000比我国的AP1000做了重大设计修改、安全性要求有了较大提升,但以AP1000为主要技术的美国西屋电气公司却在世界核电市场竞争中屡遭败绩,甚至2011年6月在英国竞标时在安全资质评审环节就惨遭出局。 针对英国核安全监管当局提出的51个未解决的技术问题(其中包括屏蔽厂房、屏蔽电机泵、爆破阀等重要核设施和安全设备)和明确要求的“飞机撞击评估的批准分析报告”,西屋电气公司无法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材料,项目负责人Mike Tynan不得不承认“在安全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如果美国升级版AP1000尚且如此,那么湘鄂赣核电站依据的DCD15版AP1000又该如何呢? 美国升级版AP1000在英国惨遭安全评审出局,而DCD15版AP1000却能在中国的核安全评审中顺利通过,值得深思! 事实上,首次采用AP1000的我国三门和海阳核电项目均已严重拖期两年以上,美国本土4台机组也于2014年8月宣布延期一年,原因都是设备研制(其中包括核电厂安全可靠性的核心设备)有重大障碍,目前还在试制中!2011年,中国工程院曾有研究报告指出“AP1000引进项目有重大经济风险,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措施规避风险,使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3.我国核安全法规亟须根据国际最新标准完善和升级。湘鄂赣核电站一直宣称“设计标准、安全评审和环保评审都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都完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要求”。然而,这一“完全满足”却是建立在“我国核安全法规严重滞后于国际最新安全标准”的基础上。 比如:安全壳和屏蔽厂房是核电站最重要的安全设备,是抵御大量放射性向环境释放的最后有效屏障。福岛事故前国际社会就已要求“安全壳必须能抵抗大型飞机冲撞”。然而这一对欧美早已是强制性的安全要求,至今也未能在我国核安全法规中反映出来。相反,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和核电界却一直强调“我国《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没有这项规定”。 虽然国务院早就要求对不合时宜的HAF102等系列法规应不拖延地修改升级,2014年中央领导也多次强调我国核电发展“要按照国际最高安全标准”,然而福岛核事故已经过去近4年,我国2004年修订的HAF102法规至今仍未改变。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日本国会福岛核事故独立调查委员会最后判定“福岛核事故并非天灾,明显是人祸”,祸根则是日本核安全监管机构和东电公司共同触及了“核安全文化”的红线——将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置于公众安全利益之上,并未按当时已有的新安全导则对核电站进行结构性加固。这一教训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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