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当前反马、违宪思潮太嚣张,不能这样下去 来源:红色文化网 作者:周新城 核心提要: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新城最新发表文章《把依法治国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文章指出,一切反对马克思主义、否定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言论都是违反宪法的,应该得到批判和制裁。不能不看到,当前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泛滥,诸如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宪政民主”、“普世价值”、历史虚无主义等等,轮番登场,十分嚣张,得不到必要的批判和抵制,甚至某些地方出现了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的倾向。这说明了把依法治国贯彻到意识形态领域中去,任重而道远。当前一个严重问题是,各种违反宪法的言论,堂而皇之出现在各种媒体上,把人们的思想搞乱了,而得不到应有的批判和惩罚。这种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依法治国就应该按照法律、尤其是按照宪法,规范意识形态领域的行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实现中国梦的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去,也就是说,社会经济各个方面都要落实依法治国的方针。 习近平同志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此,贯彻依法治国,最重要的是,我国社会经济各个方面都必须要依照宪法办事,不能违背宪法。 一、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理论,法是上层建筑,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并为巩固和发展经济基础服务。不同社会,法的根本性质是不一样的。法是有阶级性的,它是统治阶级镇压敌对势力和治理社会的工具。从法的社会治理职能的角度来说,统治阶级是根据自己的利益和意志利用法律这个工具来治理社会的。我们是通过依法治国来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法并不是像西方法学家描述的那样,是某种根据上帝赋予的权利(如“天赋人权”)或根据抽象的人的本性制定的东西,似乎法是不依赖于经济基础而独立存在的、超越社会各阶级利益的、神圣的、至高无上的。事情不是这样的。实际上,法是统治阶级根据自身的根本利益制定和执行的,归根结底法是统治阶级利用来巩固自己统治地位的工具。在我国,法是工人阶级和共产党手里治理社会的一种工具,是用来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工具离开了目的就毫无意义。 从根本意义上说,不能说法高于一切。我们有时讲“法高于一切”,这是对具体的组织、个人来说的,即法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出来以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能凌驾于法之上,不能有法外之人,而不是就法的根本性质说的。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里,应该说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法必须服从于人民的利益,是为人民利益服务的。 所以,依法治国并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必须通过把依法治国(尤其是依宪治国)贯彻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方面去,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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