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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人对钓鱼岛认知的来源

2015-1-27 00:58| 发布者: 台灣獵戶人| 查看: 2197| 评论: 7|原作者: 八重王

摘要: 清康熙年间出使琉球的使臣徐葆光也提到册封琉球使团人员都是由福建海防厅派送的,渡海官兵都是从福建沿海的海坛镇、闽安镇、烽火营选派。这些记述都告诉我们,册封琉球的航海活动起用的都是沿海的福建人。当时册封使 ...
论古代琉球人对钓鱼岛认知的来源
作者:黄 颖、谢必震   
来源:《海交史研究》2013年第1期




摘要:

关于钓鱼岛的认知,古代琉球人有几种主要的文献涉及,但分析琉球古文献上的记载,以及琉球人编纂的航海史籍,都可以清楚地知道,琉球人对钓鱼岛的一切认知都源于福建人的航海实践,我们从中国与琉球的航海水平也可以证明,航海技术远远超越琉球的中国人,才是钓鱼岛最早的发现者、命名者。





钓鱼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边缘,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许多无可辩驳的历史资料证明钓鱼岛是中国人首先发现并命名的。长期以来,中国人的航海实践确立了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的历史证据,就是毗邻的琉球古国对钓鱼岛的所有认知都来自中国人的航海实践。

本文拟从这一方面加以阐释,以祈教方家学者。




一、琉球人对钓鱼岛认知的状况

就目前来看,历史上琉球人对钓鱼岛的认知主要体现在琉球的《历代宝案》、《中山世鉴》程顺则的《指南广义》等重要的历史文献之中。


琉球《历代宝案》是1424-1867年琉球王国对外交往文书的集成

共三大集、一别集、一目录,合计270册(卷)。

《历代宝案》的录文方式种类有诏书、咨文、表奏、符文、执照、使录等。




诏书是中国皇帝颁赐琉球国王的文书。

咨文系同级官署平行文书,琉球国王与中国礼部、福建布政使司朝鲜国王东南亚诸国国王之间往来行文用咨文,它在宝案中见得最多。


表奏是琉球国王向中国皇帝呈递的文书,

皇帝、皇太后的称

皇后、皇太子的称


符文和执照均为凭证文书

符文是琉球国王发给使节使用的身份证明书,一般由都通事收执;

执照是琉球国王发给出国执行公务船只的证明,多由船通事收存。

使录即中国册封使回国后向皇帝报告的综合文书,使琉球使节中陈侃最先使用这个名称,而后册封使也多加沿用。

上述各类文书的内容,归纳起来主要为中国与琉球册封、进贡、就学护送海上飘风难民等往来文书,少量是琉球与朝鲜、东南亚诸国、法国、英国的交往文件,其中亦有间接涉及中日关系的史料。

因此,《历代宝案》不仅是部研究琉球国历史的内部资料,也是研究明清中央皇权与琉球的政治君臣从属关系不可多得的珍贵史料。

然而,贯穿400余年的琉球国历史档案资料,涉及钓鱼岛的文献主要是“使录”部分。这些“使录”即抄录历代中国册封琉球使臣的使琉球录,由此可见,琉球王国对钓鱼岛的认知,源于中国。

这说明两个重要的问题,

其一,首先发现命名钓鱼岛的是中国人,绝非是琉球人;

其二,琉球人抄录中国人关于钓鱼岛的所有论述,并收藏在《历代宝案》这一神圣的档案资料中,说明他们对中国人观点的认可。


中山世鉴》是另一本琉球王国时期的重要文献。

该书共6卷,为琉球国按司向象贤1650年所撰

全书有序及三部分内容,有“琉球国中山王舜天以来世后图”、“先国王尚圆以来世系图”和“琉球国中山王世继总论”

正文5卷,主要撰写琉球开辟之事,多为神话传说。还记述了英祖王、尚巴志、尚圆王、尚清等即位之事。卷5还原文记录了嘉靖十三年(1534)陈侃使琉球册封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清的史实。

《中山世鉴》关于钓鱼岛的记载就在这一段内容中。我们仔细地对照一下陈侃的《使琉球录》就会发现,《中山世鉴》关于钓鱼岛的记述完全照录陈侃的《使琉球录》。由此可见,琉球人对钓鱼岛的认知,完完全全来自中国使琉球者的航海记述。


《指南广义》是一本航海的文献琉球人程顺则于1708年编纂而成,是历史上琉球国关于钓鱼岛记载比较重要的文献,具有绝对的权威史料价值。


为了让人们了解当时的琉球人对钓鱼岛的认知来源,我们不妨将《指南广义》中的“针路条记”,照录如下:

福州琉球


东沙外开船,

(用单辰针)十更(取)鸡笼头【台湾】

(北过)花瓶屿(并)彭家山(用乙卯并单卯针)十更(取)钓鱼台

(北过前面)黄麻屿,(北过用单卯针)四更黄尾屿,(北过用单卯针)十更赤尾屿(用乙卯针)六更古米山,(北过用单卯针)马齿山,(北过用甲卯及甲寅针)收入那霸港大吉。


五虎门开船,

(取)官塘东狮,(用辰巽针)十五更小琉球头(北过用乙卯针)十五更钓鱼台

(北过陇单卯针)十更赤洋(又单卯并甲卯)十二更古米山,(用单卯兼乙卯)至那霸港



福州

十月十日巳时出那霸港,(用申针放洋用辛酉针)一更半(见)古米山姑巴甚麻山,(用辛酉针)四更,(用辛戌针)十二更,(用干戌针)四更,(单申)五更,(辛酉)十六更(见)南杞山。(用坤未针)三更(取)台山,(打水二十托,两边有横礁,出水用丁未针)三更(取)里麻山,(一云)霸山,(用单申针)三更收入定海




漳州往琉球

太武开洋,(用单艮针)七更乌坵,(用艮寅针)四更牛山,(又用艮寅)五更东涌山,(用单辰针),

如西南风(用乙辰针),东南风(用辰巽针)八九更小琉球鸡笼屿外平彭家山

如南风(用单卯针),东南风(用乙卯针)十更钓鱼台

(北过)南风(单卯)四更黄麻屿赤礁,(北过)南风(单卯并甲寅针又用艮寅),东南风(用甲卯针)十五更古米山。(北过)南风(单卯及甲卯针)四更马齿山,(甲卯)三更收入那霸港口。


以上四条封舟针簿抄



琉球福州

二月古米山开洋,(用辛戊并辛酉针)四十五更(取)东涌山为妙。


又三月古米山开洋,(用辛酉针)二十七八更(看墨鱼骨成阵流)系是洋心,(用单酉针)一日就见山,如不见山,海水变绿色,又见白色,夜间可防近山,使开针候至天明,观是什么山,真无差也。


又三月古米山开船,(用辛酉针)十五更,(又用单酉)二十更(见)钓鱼台,(又单酉针)七更(取)彭家山,(又用辛酉针取)官塘


又成化二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午时古米山开洋,(用庚酉针)四更,(又干亥针)三更,(又单干针)四更,(又辛戌针)三更,(又单戌针)四更,(又辛酉针)十九更(见)台山


古米山开舟,东北风(用单戌针)十更,(又辛戌针)五更,(又单辛针)五更,(又单酉针)十更(见水色浑白,远看有山),又用(庚酉针)认是南杞


又十月古米山开洋,(用干戌针)十更,(又用辛酉)五更,(又用单酉)十更,(又用辛戌)五更,(又用单酉)五更(见)台山为妙。



福州琉球

梅花东沙开船,若正南风(用乙辰针)十更(取)小琉球头便是鸡笼山圆尖。(又用乙辰)五更花瓶屿彭家山。(又用单乙)七更,(取)钓鱼台,(离开流水甚紧,北过用乙卯并单卯针)四更乌屿,(前面)黄毛屿(北过用单卯针)十更(取)赤屿,(北过用卯卯针)十五更(取)古米山,(北过用单卯针)三更(取)马齿山,(用甲卯并甲寅)三更收入那霸港大吉。


东墙山开船,南风(用乙辰针直取)小琉球头,(用乙卯针)五更(取)花瓶屿(并)彭家山,(用乙辰取)北木山(八重山岛)。


东涌山开船,北风(甲卯针取)彭家山,若南风(用单卯并乙卯针取)钓鱼台,北风(用甲卯并乙辰针取)太平山(宫古岛)。


钓鱼台开船,北风(辰巽针取)北木山小琉球头,(又用乙辰针取)沙洲门,(又用乙卯针取)太平山


太平山开船(用艮寅针直取)那霸港口大吉。

以上十条三十六姓所传针本抄[1]

上面抄录《指南广义》中的针路共有14条,记载着历史上往返中琉的航路,其中出现了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尾屿诸岛名称。在这些针路记述文字中,并没有涉及钓鱼岛及其所属岛屿的归属问题。





二、琉球人关于钓鱼岛的认知源自福建人

古代琉球人对钓鱼岛的认知主要集中在《历代宝案》、《中山世鉴》和《指南广义》等古籍文献上。如前所述,琉球人对钓鱼岛的认知主要来自中国使者册封琉球后编写的使事纪录,这些使事纪录中关于钓鱼岛的论述,主要也是基于长期以来福建人的航海实践活动。


陈侃的《使琉球录》为例,

明嘉靖十三年(1534)陈侃使琉球后,写成了《使琉球录》一书,书中提到了钓鱼岛,并明确地阐明,钓鱼岛属于中国的领土,中国与毗邻的琉球古国的分界在于古米山,其曰:

“十日南风甚速,舟行如飞……过平嘉山、过钓鱼屿、过黄尾屿、过赤屿,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

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久米岛),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2]

这段文字不但清楚地表明:到了古米山,才算到了属于琉球的境域,而且把船上的琉球人见到古米山后的喜悦之情描写得活灵活现。同时阐明了,在见到古米山之前的诸岛不属琉球海域。陈侃作为册封使者,并没有航海的经历,在他的笔下能如此清楚地记述航程中诸多岛屿的方位和距离,一定是随行的航海人员所为,这些人就是福建的舟师们,他们常年累月在这一航线上劳作,也是他们航海实践的积累。



我们从陈侃的《使琉球录》关于随行航海人员的记载可以得到证明,史载:

漳【漳州】人以海为生,童而习之,至老不休,风涛之惊见惯浑闲事耳,其次如福清、如长乐、如镇东、如定海、如梅花所者,亦皆可用人”。



明万历七年(1579)任册封琉球副使谢杰的《使琉球撮要补遗》中亦载:

“大都海为危道,向导各有其人。看针、把舵过洋,须用人。

闽以北熟其道者,梅花、定海人,

闽以南熟其道者,镇东、南安人。

……船中择人,须试其谙于过洋者。

梅花、定海者,须试其谙于闽、浙海道者。

万安人,须试其谙于闽、广海道者,又不可徒徇其名而浪收也。”[3]



明万历三十四年(1606)夏子阳出使琉球时就向漳州海防馆派要航海人员,其曰:

“篙工、舵师,旧录皆用人。盖其涉险多而风涛惯,其主事者能严、能慎,其趋事者能劳、能苦,若臂指相使然者。但精能者,往往为海商私匿。

余因漳州海防馆,令其俟洋船回日,从海商查报,籍名送至”。[4]


清康熙年间出使琉球的使臣徐葆光也提到册封琉球使团人员都是由福建海防厅派送的,渡海官兵都是从福建沿海的海坛镇、闽安镇、烽火营选派

这些记述都告诉我们,册封琉球的航海活动起用的都是沿海的福建人。当时册封使询问这些人的航海经历时,

他们回答:“海外之国所到者不下数十。操舟之法,亦颇谙之。海舶在吾掌中、针路在吾目中”。[5]

在《指南广义》关于14条针路的认知来源上,琉球人程顺则也清楚地说道,《指南广义》上记载的关于钓鱼岛涉及的针路,

有4条针路抄自中国册封琉球舟师的针路簿

有10条针路抄自移居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桨之人的针路簿


《指南广义》记有“传授航海针法本末考”一文,专门论述了所记针路的来源,其载:

康熙癸亥年,封舟至中山。其主掌罗经舵工间之婆心人也,将航海针法一本,内画牵星及水势山形各图,传授本国舵工,并告之曰:此本系前朝永乐元年差官郑和、李恺、杨敏等,前往东西二洋等处开谕各国,续因纳贡累累,恐往返海上针路不定,致有差错,乃广询博采,凡关系过洋要诀一一开载,以作舟师准绳……”[6]。

概而言之,根据《指南广义》的记述表明,琉球人对钓鱼岛的认识,完全来源于中国人关于钓鱼岛及其所属岛屿的论述,从而有力地证明钓鱼岛是中国人发现命名的。






三、中琉造船航海技术比较的说明

自古以来,福建依山傍海,闽越先民“以舟为车,以楫为马”,有航海的优势。“海舟以福建为上”,宋代早有评说。明清时期,郑和七下西洋的航海活动也是在福建造船,集结船队,招募航海人员和军士,显示了福建航海的活力。

顾炎武曾评说:“海者,闽人之田也”,反映了福建人与海洋活动的密切关系。

与之相反,就同时期琉球国的航海力量而言,绝无开辟中琉航路的可能。

有史料记载:明初,琉球人第一次来中国朝贡是搭乘明朝使臣杨载的船只来的,其后往返于中国多由明朝政府派送船只。

据统计,明朝洪永年间,中国琉球海船达30艘之多。其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琉球国一直是在福建买船、造船、修船的。

洪武二十五年(1392),朱元璋还颁令赐给琉球闽人三十六姓。

直到明嘉靖十三年(1534)使臣陈侃出使琉球时,亲眼目睹了琉球国“缚竹为筏,不驾舟楫”的航海状况。鉴于琉球国如此落后的航海水平,因此我们可以断言,琉球国人关于中琉航海的事,关于钓鱼岛的认知,只能来自福建人的航海实践经验,琉球人对钓鱼岛的认知就是在与福建人打交道的过程中获取的。











上图备注:
(甲)
《历代宝案》是琉球的首里王府将十五至十六世纪间琉球与中国以及其周边国家如暹罗(现在的泰国)、土耳其、巴基斯坦、马来西亚、苏门答腊等国的对外古文书加以编辑而成。编辑成册后名之为「宝案」,意指「贵重的文书」。
《历代宝案》的原稿涵盖的年代起自西元1424 年(琉球国王尚巴志三年,中国明朝永乐二十二年),迄于1867 年(最后的琉球国王尚泰二○年,中国清朝同治六年),前后计四百四十四年,为研究中国明清朝贡贸易与琉球史的重要史料。
台大出版中心获得台大图书馆授权(下图),将《历代宝案》全文数位化,并重新以纸本復刻出版,復刻本以精装全套53 册形式出版,让《历代宝案》得以重生,重新流通,提供历史学者研究琉球对外历史,尤其是中琉关係史,非常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历代宝案》最初的编辑于1697 年进行,此阶段将琉球1424 年至1696 年之间的文书,依外交文书之形式与国别整理,称第一集。
第二集则将1697 年至1858 年之间的文书汇集成册;此集的编辑方式异于第一集,是依年代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集接续第二集,收录至1867 年为止的公文书,亦依年代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各集《历代宝案》编辑时,均制作二部,一部存置琉球王府,一部存置琉球华人天妃宫。

1868 年,日本殖民者非法《废琉置县》后,成立冲绳殖民政府,中国属国琉球被迫解体,琉球王府本的《历代宝案》被移由日本殖民政府内务省管理,而天妃宫本的《历代宝案》则被严密藏于华人久米村,以期长久流传。日本殖民者于1923 年发生关东大地震,引发火灾。原被移藏于日本殖民政府内务省的琉球王府本《历代宝案》未能倖免化为灰烬。而被密藏于华人久米村的《历代宝案》经数度辗转移藏,最后于日本殖民政府1923 年11 月移藏于冲绳县立图书馆。

日本殖民台湾时期在台北帝国大学时期,任教于台北帝大的「小叶田淳」教授为撰写论文,于1935 年4 月至冲绳县立图书馆蒐集资料,发现该图书馆有此珍藏,引起抄写一份存台北帝大图书馆之议。他透过当时任教台北帝大文学部的「中村喜代三」教授之介绍,委託「久场政盛」先生抄写。久场政盛先生又以五年时间完全依样摹写,抄写完毕全部的《历代宝案》。然而,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殖民者侵列亚洲战火晚期蔓延至琉球,原藏于冲绳县立图书馆的《历代宝案》被迁移到冲绳本岛北部的山中,但不幸或在迁移中散失,或在山中毁于战火。最终二战后,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岛并在台湾大学图书馆承继自台北帝大图书馆的《历代宝案》抄本是现存各种副本中,最接近完整《历代宝案》的原始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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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八重王 2015-1-24 22:38
论古代琉球人对钓鱼岛认知的来源
作者:黄 颖、谢必震   
来源:《海交史研究》2013年第1期


注释:
[1]程顺则:《指南广义》,“针路”条记,琉球大学附属图书馆仲原善忠文库本,康熙四十七年钞本。
[2]陈侃:《使琉球录》,国立北平图书馆善本丛书第一集,据明嘉靖本影印,第8页。




[1]谢杰:《琉球录撮要补遗》,载《国家图书馆藏琉球资料汇编》(上),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第564-565页。

[2]夏子阳:《使琉球录》,载《国家图书馆藏琉球资料汇编》(上),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第471-472页。

[3]夏子阳:《使琉球录》,载《国家图书馆藏琉球资料汇编》(上),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0年,第546页。

[4]程顺则:《指南广义》,“传授航海针法本末考”,琉球大学附属图书馆仲原善忠文库本,康熙四十七年钞本。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5-1-24 22:52
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
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中国的"藩属国"不是个独立的国家,
他是中国特有行政区域制度的属国,况且其政治外交军事均受于中国中央政权的咨询管理授权核准与否节制;
中国与宗藩关系的属国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国际"关系;最多也是"中央对地方的君臣从属"关系;

如果硬是要与21世纪的中国中央行政区域体制框架而言:
中国的"蕃属国"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内的地方民主自治管理组织;
而其国王则相当于,中国特别行政区域组织内的""行政长官"",凡是均须中国中央政府的册封袭爵的任命授权管理特区内事务.

中国明清两朝宗藩制度下的琉球中山属国的区域划分,中国对于“拥有琉球列岛的主权”可分为:
A.
吐噶喇列岛亦称宝岛群岛
B.
四个大群岛:奄美群岛、琉球本岛及其附近岛屿、宫古群岛、八重山群岛等。



明清时期,朝鲜、越南、缅甸、琉球等国家都是与中国保持数百年朝贡关系的藩属国,中国享有绝对的宗主权。1855—1859 年间,琉球与美国、法国以及荷兰签订了通商条约,琉球国在条约文本中使用的都是“咸丰”年号,故中国与琉球的宗藩关系也得到了西方认可。至清末,由于中国内政腐败,国力衰微,内忧外患,国际地位与日俱下,难以支撑长期坚守的华夷秩序,维持近千年的宗藩关系受到严峻考验,与琉球之关系首先受到日本挑战,随后越南、朝鲜先后脱离中国。
但与琉球情况不同的是,越南、朝鲜脱离中国都有条约可循


1885 年中法战争后,法国迫使中国签署”中法新约“,确认中国放弃对越南的宗主权;

1894年甲午战争后,日本迫使中国签订“马关条约,明确中国放弃对朝鲜的宗主国地位。
1943年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美英苏迫使中国签署发表”开罗宣言“,再次明确中国放弃对朝鲜的宗主权地位,给予朝鲜独立建国。



然而,自1879 年日本单方面以军警武力强行窃占中国属国琉球中山国,日本强制的废琉置县殖民,虽将琉球改名为冲绳,至二战结束,中国历届政权从未与任何国家就琉球主权之变更达成协议。
可以说,根据宗藩关系,琉球法律地位之任何变更须经宗主国-- 中国的确认方可生效,日本武力吞并琉球始终未得到包括清政府在内任何中国政府承认,彼时之清政府也未声明放弃对琉球之宗主权,故日本吞并和占领琉球国在国际法上有明显之瑕疵,琉球主权仍应视为“悬案”。

也由于美日两国狼狈为奸觊觎假借"1971年琉球群岛与大东群岛之美日协议"私相授受的转移原本1945年中美共管琉球群岛的行政治理权[施政权],而主权归属于中国的共识协议,美日趁势中国及台湾当时的国共对立意识形态壁垒纷争,进而美国单方面将琉球群岛归还日本,使日本军国妄想窃占中国琉球群岛领土与钓鱼岛;因此美日在处置琉球群岛的主权及行政权议题上面,是不合格,也是违反自1945年战后盟军共同制定的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战败投降书/盟军第677号行政命令等各项约束日本军国法西斯死灰复燃,事故唯有实事求是,日本主动归还琉球群岛与中国,并和平撤离驻守在琉球群岛的日本军事设备及自卫队及保安厅海警们。



琉球列岛法律地位于的国际法分析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774


捡了芝麻掉了西瓜?我的琉球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id=30290&fromuid=18


引用 本田琉球 2015-1-25 19:20
光绪元年(1875)五月,日本大正官正式通告琉球,嗣后禁止向中国朝贡、受清朝册封,须奉行明治年号,实行日本年中仪礼、刑法等。
光绪二年(1876)七月,日本政府命内务少书记官木梨精一郎率同属官二名驻扎琉球。
十月二十五日琉球通事”林世功“同陪臣紫巾官“向德宏”、都通事“蔡大鼎”等奉尚泰王之命,乘坐一条小船,密航中国求救。
次年二月二十九日始抵福建,将国王密咨投递福建布政司,禀请吁恳给与咨凭,赴礼部沥情。
四月初四日,福建布政司将上述情形转报闽浙总督兼署福州将军臣”何璟“、福建巡抚臣“丁日昌”。
五月十四日,何璟等上报清政府。当时,正值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即将赴任。何璟等一面请示处理琉球来使事宜,另一面建议将阻贡事件委命何如璋,乘其前往日本之便,与日本“恺切理论”。同时又建议邀请西方各国驻日公使,按照万国公法,评判曲直。
琉球与中国保持朝贡关系由来已久,日本为何阻贡,清政府一时难以断定缘由。为此,命何璟等先将琉球使臣全部遣送回国,加强台湾海防。同时命总署传知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等,令抵日后相机妥筹办理。
清政府此时的对琉政策实际上不能说是积极的。日本对琉球施行阻贡历时年余,有迹象表明,在向德宏渡闽之前,清政府对此已有所闻,李鸿章还因此主张加强台湾海防,但并没有采取积极举措。其原因,固然由于清政府迫于外患不断,无暇也无力顾及。但也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清政府以为,琉球孤悬海外,救患不便,没有充分意识到琉球所具重要的战略地位。此外,由于对日本的内情隔膜,还担心涉足琉球案会挑起边衅。为此,即使令何如璋前往交涉,也明确指示要用迂回之术,不敢直接质问:“何如璋等如据其密咨,与日本辨论,恐日本责问琉球,适启衅隙。不若由闽省以琉球贡使久延未至,风闻日本有阻扰情事为由,迳咨出使大臣就近查询,则日本无从寻衅琉球,而发端自外,亦复较易措词。”清政府的对琉政策由被动而为主动,何如璋的积极建议起了关键作用。

清政府何如璋与日本交涉琉球案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9661&fromuid=18
引用 本田琉球 2015-1-25 19:20
光绪元年(1875)五月,日本大正官正式通告琉球,嗣后禁止向中国朝贡、受清朝册封,须奉行明治年号,实行日本年中仪礼、刑法等。
光绪二年(1876)七月,日本政府命内务少书记官木梨精一郎率同属官二名驻扎琉球。
十月二十五日琉球通事”林世功“同陪臣紫巾官“向德宏”、都通事“蔡大鼎”等奉尚泰王之命,乘坐一条小船,密航中国求救。
次年二月二十九日始抵福建,将国王密咨投递福建布政司,禀请吁恳给与咨凭,赴礼部沥情。
四月初四日,福建布政司将上述情形转报闽浙总督兼署福州将军臣”何璟“、福建巡抚臣“丁日昌”。
五月十四日,何璟等上报清政府。当时,正值首任驻日公使何如璋即将赴任。何璟等一面请示处理琉球来使事宜,另一面建议将阻贡事件委命何如璋,乘其前往日本之便,与日本“恺切理论”。同时又建议邀请西方各国驻日公使,按照万国公法,评判曲直。
琉球与中国保持朝贡关系由来已久,日本为何阻贡,清政府一时难以断定缘由。为此,命何璟等先将琉球使臣全部遣送回国,加强台湾海防。同时命总署传知出使日本大臣何如璋等,令抵日后相机妥筹办理。
清政府此时的对琉政策实际上不能说是积极的。日本对琉球施行阻贡历时年余,有迹象表明,在向德宏渡闽之前,清政府对此已有所闻,李鸿章还因此主张加强台湾海防,但并没有采取积极举措。其原因,固然由于清政府迫于外患不断,无暇也无力顾及。但也由于认识上的局限。清政府以为,琉球孤悬海外,救患不便,没有充分意识到琉球所具重要的战略地位。此外,由于对日本的内情隔膜,还担心涉足琉球案会挑起边衅。为此,即使令何如璋前往交涉,也明确指示要用迂回之术,不敢直接质问:“何如璋等如据其密咨,与日本辨论,恐日本责问琉球,适启衅隙。不若由闽省以琉球贡使久延未至,风闻日本有阻扰情事为由,迳咨出使大臣就近查询,则日本无从寻衅琉球,而发端自外,亦复较易措词。”清政府的对琉政策由被动而为主动,何如璋的积极建议起了关键作用。

清政府何如璋与日本交涉琉球案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 ... 9661&fromuid=18
引用 台灣獵戶人 2017-1-28 16:45
琉球《历代宝案》是1424-1867年琉球王国对外交往文书的集成,
共三大集、一别集、一目录,合计270册(卷)。
《历代宝案》的录文方式种类有诏书、咨文、表奏、符文、执照、使录等。
「诏书」:是中国皇帝颁赐琉球国王的文书。
「咨文」:系同级官署平行文书,琉球国王与中国礼部、福建布政使司、朝鲜国王及东南亚诸国国王之间往来行文用咨文,它在宝案中见得最多。
「表奏」:是琉球国王向中国皇帝呈递的文书。给皇帝、皇太后的称「表」,
给皇后、皇太子的称「笺」。

「符文」和「执照」:均为中琉往来凭证文书,
「符文」:是琉球国王发给进京使节使用的身份证明书,一般由都通事收执;
「执照」:是琉球国王发给出国执行公务船只的证明,多由船通事收存。
「使录」:即中国册封使回国后向皇帝报告的综合文书,使琉球使节中「陈侃」最先使用这个名称,而后册封使也多加沿用。

上述各类文书的内容,归纳起来主要为中国与琉球册封、进贡、就学、护送海上飘风难民等往来官府文书,少量是琉球与朝鲜、东南亚诸国、法国、英国的交往文件,其中亦有间接涉及中日关系的史料。
因此,《历代宝案》不仅是部研究琉球国历史的内部资料,也是研究明清中央皇权与琉球的政治君臣从属关系不可多得的珍贵史料。
清康熙年间出使琉球的使臣「徐葆光」也提到册封琉球使团人员都是由福建海防厅派送的,渡海官兵都是从福建沿海的「海坛镇、闽安镇、烽火营」选派优秀官兵。
这些记述都告诉我们,册封琉球的航海活动起用的都是沿海的福建人。当时册封使询问这些人的航海经历时,
他们回答:「海外之国所到者不下数十。操舟之法,亦颇谙之。海舶在吾掌中、针路在吾目中」。
在《指南广义》关于14条针路的认知来源上,琉球人程顺则也清楚地说道,《指南广义》上记载的关于钓鱼岛涉及的针路,有4条针路抄自中国册封琉球舟师的针路簿,
有10条针路抄自移居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桨之人的针路簿。

引用 lys 2017-1-29 11:03
引用 楚剑啸秦歌 2017-2-9 16:21
       琉球作为中国的藩属国,从明初就确立了。1372年, 明太祖朱元璋派遣杨载出使诏谕琉球, 琉球中山王察度率先接受诏书, 并派遣王弟泰期同年来中国奉表称臣。

       1392年, 明朝赐闽人36 姓给琉球, 并在1404年首次册封琉球国王, 琉球国正式成为明朝为中心的封贡体制内的成员, 以后每年或者隔年就遣使朝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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