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苏浩 修改:台湾猎户人
中华民国[1911-1949年]时期在陆续有北洋军阀政府/东北满洲国/1938年前南京蒋介石国民政府/汪精卫南京政府/重庆国民政府等等各自为立对外主权思想紊乱无法一统思想,也由于建国初期承续前朝清政府的中日马关条约割让台湾条列,且军阀割据内战频繁乃至于1938年日本全面军事侵列中国华北华中东南各省后,中国内部各政权对于1879年日本侵吞中国琉球群岛,在对日本侵吞琉球的外交协商均无心琢磨。直到到太平洋战争正式爆发结束后,蒋介石民国政府能够收回台湾岛后,进而增加了收回琉球群岛主权及管辖权的立场。
在太平洋战争期间,琉球群岛成为日本军国主义向东南亚扩张的前进基础之一,同时又是保卫日本本土的一道主要屏障,其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正因为如此,在战争后期,美国为了给日本的太平洋战线以致命打击,迫使日本投降,选中了冲绳岛作为突破口,在那里进行了一场极为惨烈的战役。在这之后,同盟国家对于琉球群岛在战后的地位问题,准备重新作出安排。
1945年7月26日发表的敦促日本立即无条件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便写明,战后“日本的主权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的其他小岛内”。琉球群岛并未被划入日本领土之内。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军队暂时代表盟国占领了整个日本。
1946年6月29日,美军最高司令部颁布命令,规定了美国托管日本行政区域的行使范围为本土四大岛日本领土;及美国暂时代替中国接收管理琉球群及其附属岛屿礁石,与其他日本附近一千多个大小岛屿。命令中特别指出日本政府不能行使行政权的岛屿,其中就包括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群岛。
3月23曰,麦克阿瑟又发布一项命令,把北纬30度以南琉球群岛中的孀妇岩划入美国托管琉球的行政范围之内。这期间,美国一方面在琉球群岛大兴土木建设军事基地,一方面组建地方政府把琉球作为一独立的实体进行行政管辖。美国对琉球群岛的这种处置,实际已得到日本政府的承认,但未取得中国政府签署回应协议,而此刻中国政府蒋介石团伙正为短暂得来的抗日胜利冲昏了头,不顾国内百万军民急需民生调养生息,竟然再次发动国共内战无暇派军接收琉球群岛驻防中国军队;
但先前而在开罗会议,美国应予中国协同接收管理琉球群岛主权,从而避免在数年后日本军国主义再度复苏卷土重来侵列中国报复中国,蒋介石团伙无心担忧琉球群岛管理,
1946年5月17曰,日本政府就关税法问题特别颁布一项敕令,其中第十一条把包括“北纬三十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等许多群岛和岛屿,均视为外国”。同时,日本政府公布的户籍法里呈报出生死亡的规定中,把上述地区的出生与死亡视同外国的事。不久,又颁布敕令,规定战时补偿措施,以及财产税法的施行令,皆不得在上述地区执行。显然,日本政府已接受琉球群岛与日本分离的现实。这样,战后琉球群岛的归属问题便成为东亚重要的领土问题之一一切静待中美共同管理后的军事交接程序到来。
二次大战结束时,由于美国包揽了占领琉球的一切事务,蒋介石团伙民国政府则在各省境内,进行轰轰烈烈国共内战,但却打的焦头烂额屡战屡败的气馁,也实为无心再没有置喙的余地。
1947年国际社会开始广泛议论召开对日和会的问题,民国政府以及中国民间也积极开展对这一问题的讨论,而与中国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琉球群岛的安排随之成为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
中国舆论界对琉球群岛未来的归属问题纷纷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提出看法,归纳起来有三种意见:
其一,有的人主张琉球应归还中国。 如1947年9月10日《大公报》刊载“我们关于对日和约的主张”一文中说:“琉球在明、清两代为我藩属五百多年,无论就历史文化言,就海防言,均应归还中国”。 同年9月15日,《大公报》刊载部分国民政府监察委员的文章“对日和约意见”,也认为“琉球与我国有千多年的历史关系,仍应归属中国”。东亚协会在其出版的《对日和约》一书中也主张:“1879年日本吞并的琉球群岛,应依历史地理及文化关系与开罗宣言的原则,无条件归还中国”。
其二,有的人则认为“连接台湾的琉球,均可能再度成为进攻中国的跳板。对于这些岛屿,至少限度,我们要寻得一个中美盟军联合共管的局面藉此抵御日本军国再次复苏侵列”。而且“无论根据任何理由,中国都应负有主要的管理责任”。
30其三、有的舆论则提出“我们希望的是琉球民族的自由与解放,恢复历史上的古琉球国,以独立的姿态耸立于西太平洋间的中日及菲律宾之间”的主张。31当时侨居台湾的部分琉球人曾组织了一个“琉球革命同志会”,他们认为“北纬三十度以南至与那国岛,是琉球古代领土,又是中国的一环,防卫大陆的前哨”,如果“日本企图使琉球再归日本……乃无视民族生存的不法行为,为吾等同志所不能承认
上述主张有一个共同点,即否认日本有重新取得琉球群岛的权利。
中国舆论界在琉球问题上的主张,对当时民国政府的外交决策有很大的影响。
中国政府外交部曾于1947年9月2日以“我国对日和约草案要点”为题,公开申明对日本领土安排的主张,它指出:
日本的领土“大致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协定之规定,并以日本行政区域管理方案(占领日本美军总部拟定)作为参考,日本之领土将以其主要四岛及其近周三十岛为限”。
之后,该部曾召集“对日和约审议委员会”,研讨民国政府在将来的和会上对日领土安排所应采取的政策。与会者认为“我国应绝对反对将琉球局部或全部交给日本”。对琉球的归属问题,有的主张“中国应收回琉球”
中国外交部确定了处理琉球问题的基本态度。在一部分内部文件提出了关于处理琉球群岛归属问题的几个方案。
第一、“归还我国或交我托管”。其理由有二:“(一)琉球曾为我属邦;(二)琉球问题迄今仍为中日外交悬案”
第二、“中美共同托管”。这是作为退一步的办法
第三、“美国托管”。因为美国在琉球战役中牺牲惨重,且重视琉球在战略上的价值,如其他国家不反对。“对基于中美邦交之亲密可支持”
第四,“琉球为联合国保护下之自由领土”。“应绝对中立化及非军事化,行政长官之任命,事前须征得我国之同意”。这是我争取琉球的最后一步办法。
文件还对“不能归我或交我托管时,琉球与中国的划界问题提出意见:
(一)琉球群岛南部的八重山诸岛及宫古群岛“应立时划归我领土”。因为该二列岛距琉球远而近台湾,土著居民,向为台湾移植,语言亦与台通。且19世纪80年代初,此二列岛曾拟议割给中国;
(二)退一步则应“力争”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尖阁诸岛及赤尾屿二地]划归中国。因为二地虽划入美军琉球托管占领区,但究不能确认其属琉球”。
另外,文件还提出一个策略:以“取得琉球为交换条件,应支持美国对西太平洋日本其他岛屿的占领34显然,蒋介石国民政府在琉球领土问题上是以争取实现中国接收托管为基本点。
国民参政会于9月23日曾通过了“对日本和约建议案”,其中指出“日本领土以外之各岛,应适用托管制,琉球应请联合国交中国托管”[不符合联合国宪章托管要件]。 附注::由于在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二条第7项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事故在随后对外发言则改正::作今后外交谈判的筹码,国民政府对外则声称必须应将琉球划归中国。
1947年10月18日,行政院长张群在国民参政会上公开声明“琉球群岛与我国关系特殊,应归还我”。这是国民政府正式公开提出琉球处置的主张。
1948年4月,由国民党把持的国民大会又通过提案,要求合理地解决琉球问题。
总体来看,二战结束后民国政府力图把琉球群岛置于中国的控制之下,或者起码中国应参与琉球群岛的管理。然而,这只是国民政府一厢情愿的想法。事实上,当时的琉球群岛已完全在美国的控制之下,且在美日两国私相授受的狼狈为奸,警察与盗匪坐地分赃的美国政府决不会把这种控制权交还与中国手中。
盟军最高统帅部司令麦克阿瑟就公开明确表示违背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与日本战败投降书等战后盟国协议在所不惜,对琉球群岛不应有任何形式之集体托管,而只应由美国单独托管;37当时的英国家也认为琉球及小笠原群岛应以某种战略托管的方式继续在美国的控制之下。
38因此,战后的国民政府是很难按照它的意愿行事的。它对琉球归属问题的主张也只是在国内进行讨论而已,并未在国际上产生重大影响,并在随后1948-1950年的国共内战屡战屡败失守各省,节节败退,而终告被新中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后,在各外交内政军事上有所代替..
1949年后,蒋介石团伙政权进而流窜台湾岛,相对的,在对盟军与日本于交涉琉球群岛索回等议题,更显得苍白无力举无轻重..
然而令人感觉意外的自1949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至今.尚未对琉球群岛做出正式的表态?这是非常值得玩味 所以美日均称.虽然[非法文件]1972年6月17日,美日《归还冲绳协议大纲》规定,美国擅自未经中国签署同意书,把琉球的行政权交给日本,故日本仅享有对琉球的治[管辖]权,而琉球的主权则在中国政府,但由于中国政府截止目前尚且保持对琉球群岛主权及管辖权索讨依旧一贯沉默,而只针对钓鱼岛议题做出中国政府正式的外交抗议;势必在国际法上,形同中国默认籍放弃原中国琉球群岛的主权及管辖权... 所以美日两国一直对外宣称:日本公开自称从1971年美日冲绳归还协议开始计算起,按国际法侵占领土满50年内,无任一政府抗议及声讨琉球群岛主权则视为无人之地放弃.即为2021年日本则取得琉球群岛[含钓鱼岛]的合法主权;而顶多最后美日再单独将钓鱼岛归还中国政府,从而交换整个琉球群岛与东海海洋划界的主权完整性 毛泽东同志:多阅读历史,就能看到未来 列宁:忘记历史,就是意味着背叛 谁在倾全国之物力人力尽是结敌人之欢?只图芝麻绿豆瞪眼的?捡了芝麻掉了西瓜? 琉球群岛包含:奄美/琉球/钓鱼/先岛/宫古群岛及与那国岛/冲之鸟礁等及其附属岛屿礁
补充内容 (2013-3-23 17:33):
更正::1971年6月17日,美日《归还冲绳协议大纲》规定,美国擅自未经中国签署同意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