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中,有如下文字:
“邓小平主政大西南后,亲自给广安县委写信,要求对他家‘按政策办事,不搞特殊照顾’‘一切家产全部分给农民’。”
“土改后,旧居搬进9户农民,…。
1960年夏天,县委决定将农户全部迁出,由公家补助他们部分钱款另建新居。旧居适当培修,只将腐朽的檩椽换新,补好破窗残壁,总的费用支出不超过4万元。刚开始备料动工,突然接到省委电话:‘中央办公厅来电话,国家经济困难,旧居不要修葺,要让农民住下去。可以发展多种经营,发展经济渡过难关。’”
“打倒‘四人帮’后,邓小平再次复出。…。
为迎接客人,同时尊重小平同志意愿,广安县委决定…;从农民手中将小平同志童年睡过的床、用过的桌椅家具(土改时分给了农民)换回;县财政拨款1万元作各种开支。”
“在旧居居住的老农淡以兴———邓小平幺舅,思想不通,他说,花这么多钱做啥子,这些钱该送给我们生活,于是托人写信向邓小平反映。不久中央办公厅的电话由省、地转到县,问是怎么回事?县委原原本本地作了汇报。地委书记说,房屋烂了可以修补一下。1979年,旧居得以修补。”
“1986年春节,…,卓琳根据小平同志的一贯意见说:‘不要把钱花在旧居上,…,旧居保存下来就行了。’”
解读如下:
1,“主政大西南后,亲自给广安县委写信,要求对他家‘按政策办事,不搞特殊照顾’‘一切家产全部分给农民’。”
这证明在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第二条“没收地主”“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
2,“土改后,旧居搬进9户农民”。“旧居”是对原居主而言,对依土改法分到房屋的农民而言则是新居。“1960年夏天,县委决定将农户全部迁出,由公家补助他们部分钱款另建新居。”农民是否迁出他们土改分得的新居,应该由农民自已决定。况且“公家”只“补助他们部分钱款”。即另有“部分”农民还须自掏腰包。也就是“公家”与土改分房农民凑份子退还土改“没收地主”的“房屋”。
3,“打倒‘四人帮’后,邓小平再次复出。”“尊重小平同志意愿,广安县委决定…;从农民手中将小平同志童年睡过的床、用过的桌椅家具(土改时分给了农民)换回;县财政拨款1万元作各种开支。”
这就很直白了。1977年7月复出,“尊重小平同志意愿”“广安县委决定”“土改时分给了农民”的,由“县财政拨款”“换回”。什么意思?物归原主
4,“1986年春节,”“小平同志的一贯意见”:“旧居保存下来就行了。”
什么意思?土改时,被分出去的房屋还回来“就行了。”
附1《邓小平的川味“普通话”,魅力感动中国》
http://cpc.people.com.cn/n1/2019/0612/c69113-31133175.html
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第二章土地的没收和征收
第二条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
…。
中央人民政府命令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业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通过,应自1950年6月30日起公布施行。
此令。
主席 毛泽东
195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