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正统军人 于 2016-1-21 21:27 编辑
侯振谦
1月19日《湖北新闻》报道,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王晋“空降”湖北省检察院担任党组书记,补缺稍早前调任北京市检察院代检察长的敬大力。湖北省检察院堪称“明星检察院”,拥有一批业务精湛的检察官,最高检曾把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郭永祥“四大专案”指定由该院办理。此番王晋履新,精兵遇上强将,必将做出更大的成绩。
几天前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介绍了从最高法刑一庭庭长“空降”北京高院代院长的杨万明,近日广东省高院也迎来一位“空降”院长,他就是最高法政治部副主任龚稼立。相比法、检两院,地方公安系统主官“空降”已有传统,1月13日,中央政法委队伍建设指导室主任许尔锋“空降”出任宁夏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提名为厅长。半年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许甘露“空降”河南省公安厅,任党委书记兼厅长。
长安街知事梳理发现,目前全国31位省级公安厅(局)长中,共有8人来自中央直接“空降”,除了许尔锋和许甘露,还有吉林省公安厅长胡家福(原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黑龙江省公安厅长孙永波(原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兼办公厅主任)、上海市公安局长白少康(原任公安部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湖北省公安厅长曾欣(原任公安部十二局局长)、广东省公安厅长李春生(原任公安部政治部副主任、人事训练局局长)和贵州省公安厅长孙立成(原任公安部纪委常务副书记)。
公检法系统近来频频“空降”大员到地方任职,不禁让人联想起此前中纪委的“空降”潮。长安街知事也曾做过分析,十八大以来,中纪委不断“空降”干部至地方,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对地方纪委的垂直领导,加大反腐工作的力度。如今,这些“空降”干部带着中央的新精神来到地方,已经交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成绩单。公检法系统近期密集“空降”,或许正是受到中纪委选配干部工作思路的启发。
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了巡回法庭、立案登记制、审级制度等多项制度,这些改革需要在地方落地生根。中央干部“空降”地方出任公检法主官,正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一项务实举措。中央“空降”干部有助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加强中央对地方政法部门的领导。这些干部对中央推动依法治国的思路理解更加深刻,对各项政策方针的把握也更为准确。他们下到地方后,将全心全意地带领所在部门贯彻中央意图。此外,“空降”干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破除地方官场长期形成的关系网和小圈子,从而更加铁面无私地处理“面子问题”、“关系问题”,大刀阔斧开展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励精图治力挽狂澜铁腕反腐,党中央和中纪委破除重重阻力冒着极大风险披荆斩棘英勇奋战,打破旧的各自为政的条块分割体制格局和权贵既得利益集团构筑藩篱、突破官场势力范围格局和人事体制格局,在反腐火线临战状态下,采用了中央直接委派空降纪委、司法大员、遥控指挥、直接指挥省以上单位纪委与司法部门,对省部级与军级以上高级干部中的腐败分子进行查处、双规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的,截至目前已打掉大老虎138人,取得了反腐斗争的决定性胜利,在古今中外反腐史上高高矗立起一座反腐丰碑。党的纪委与国家司法系统人事体制经历了一次深化改革创新与严酷的战斗演练,闯出了一条中央集权、国家统管、系统独立、垂直领导、专业执纪、专业执法的新路子,为我国省以下纪委与司法系统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创立了新鲜经验,迈出了非常可喜的第一步。如果不是采用中央集权垂直领导,而是按原有的体制格局和人事任免管理体制,让各级纪委与司法部门去查处同级党政军主要领导干部的特权腐败问题的话,让大老虎们去自查自纠自我反腐,那就等于是让他们自娱自乐摆样子走过场,领导干部特权腐败只会愈演愈烈腐败透顶,连一个老虎都不会被揪出来,说不定我国现在早已经亡党亡国了。
我认为,中央空降纪检与司法大员,这是在开展惩治领导干部特权腐败之初,为了打破传统的纪检与司法旧人事体制壁垒,破除各个腐败势力构筑的山头与势力范围,捣毁纵横交错的腐败势力关系网络,不得不在反腐火线上临时采用的一种居高临下抽调精兵强将集中优势兵力“打土围子”,一举攻克腐败分子的顽固堡垒打歼灭战的卓绝战术,只有打破坚冰航船才能前行,只有攻破堡垒方能克敌致胜,只有捣毁虎穴才能擒拿恶虎。这也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克敌制胜术,却并不是能长久坚持下去有稳定性、连续性的制度化、长久化的高效制度机制。但却为改革和建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的制度化、长久化的高效预防和彻底根除特权腐败制度机制创出了新鲜经验和新路子。为了长久巩固与稳定惩治腐败伟大成果,中央“空降”纪检与司法大员重大举措,就应该向纪委与司法系统独立,实行中央集权、国家统管、系统独立、垂直领导的人事任免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过渡。
依我之见,为了巩固我国的反腐败成果,就要破除传统的纪委与司法旧人事任免管理体制,建立新的监督制约独立执纪、执法的新体制。纪检与司法体制改革,主要是理顺和改革纪委与司法部门专业系统的人事任免管理体制,按专业体系实行系统独立,法纪体制改革要有利于纪委与司法部门专业职能的充分发挥。为了从根本上彻底杜绝单位或属地领导干部干预党纪监督和独立执法,最好的办法就是按专业系统实行纪委与司法独立,实行中央集权国家统管,按专业体系实行系统独立的垂直领导体系,保证纪委部门真正能够独立执纪、专业执纪、公正执纪;司法部门能独立执法、专业执法、公正执法,才能真正做到:有纪必遵、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纪检与司法实践上,纪委与司法部门人事上受同级或属地党委领导,在工作上也必须听从单位或属地党委旨意,单位或属地范围内出现犯罪分子,单位或属地党委领导怕影响自己的政绩与升迁,往往会官官相护袒护所属下级犯罪分子,纪检与司法部门也要按单位或属地党委领导意见办,而不能独立执纪或执法,违逆顶头上司旨意就会被解除职务,胳膊是拧不过大腿的;纪委与司法部门的单位或属地党委领导干部与社会的方方面面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与联系,一旦与领导干部能扯上关系与联系的人违法犯罪,犯罪嫌疑人亲属必然要千方百计地通过各种关系与手段,拜托这些领导干部暗中干预纪律检查或司法办案,由于这些领导干部与纪检或司法人员是上下级关系,又握有纪委与司法人员的人事管理与任免大权,因此这些领导干部就比较很容易地干预纪检与司法而又不落任何痕迹,领导干部落了人情与好处,纪委与司法部门却背了黑锅与骂名!
纪检与司法人员是受单位或属地党委与首长的领导与任命,也必须听命于单位或属地党委与首长,受制于“长官意志”,官威大于法纪,纪委与司法部门就不能独立执纪或执法,在这样极端荒谬地体制之下,法纪部门和人员只是“官”的附庸,在权力腐败、官员腐败、司法腐败甚嚣尘上时,法纪与“官”有时候还是“利益共同体”,纪检与司法人员不敢独立地依法执纪或办案,而是首先要听取单位或属地党委与首长的处理意见,首先是要维护单位或属地领导的声誉,竭力维护“官本位”搞“官官相护”惺惺相惜,该执纪而不执纪、该立案而不立案、该抓不抓、该判不判,绝不会刚直不阿地排除官方干扰独立依法执纪或办案,而声张正义公正执纪或纪执法的,更不会积极主动地去维护处于下级申诉人员弱势者的合法权益的,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严重地败坏了党和国家与政府的声誉。
纪检与司法部门都是国家利器,也是治国镇国法宝,都应该成为独立执纪、执法系统而依法行政,均须由党中央直接领导和国家统管垂直领导,纪检与司法系统的人事任免与管理,都应按系统实行由党和国家垂直任免与管理,国家应该一举收回这些关键系统散乱的人事权与统辖权。党和国家惩治腐败,实行中央集权而依法治国尤为重要,改革和理顺纪检与司法系统的人事任免与管理体制,加强党对纪检与司法工作的直接领导,强化纪检与司法部门执行法纪专业职能,从而从纪检与司法层面去督察权力、制衡权力,把不受约束的领导阶层各种特权都关进党纪与法制的笼子里。进行纪检与司法改革,加强党纪与法制建设,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伟大战略构想,构建监督制约领导干部特权制度笼子的重要组成部分。总之,纪检与司法改革应坚持从我国国情实际出发,遵从纪检与司法专业特点和规律,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纪检与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取得人民满意的社会实践和执纪、执法效果,为中国纪检与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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