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台灣獵戶人 于 2015-4-24 06:54 编辑
胖大海 发表于 2015-4-23 08:58
赞同前辈观点
中华民族任何一个政治团体或个人都不可以假借国际道德,变相的将祖辈们遗留的固有主权领土赠送它国。
琉球是二战遗留议题并不适于国际法的禁反言原则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9939
何谓中国琉球群岛?
(1),是中国国内内政问题,因为其宗主权自始自终在中国,且"不适用联合国宪章及组织法律"要求
(2),是中国与美国政府单方面协商,中国收复琉球群岛与美军移交军事基地的问题,且不因:
(甲)1953年12月24日,的“奄美群岛之美日两国协议书”。
(乙)1971年6月17日,的“大东群岛及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定书”。
由于, 美国擅自未经中国政府签署协议,把琉球群岛治理权转交日本;进而形成中国对琉球群岛主权丧失;事故这与日本当局非法获得治理权与琉球岛民情感的意志而无关。
(3),是中国二战后尚未收复,且未被盟国[美军]正式和平移交的中国主权领土,并"不存在联合国组织介入托管制度"问题。
期盼中国政府应坚定拒绝将自己的琉球群岛与钓鱼岛送交联合国组织进行仲裁,唯有单独分别与美国/日本政府进行协商谈判,促使美日两国以和平港澳回归祖国模式.顺利将琉球群岛交回于中国政府,才是正途少走弯路岔路邪路。
国际法上的禁反言原则:
禁反言原则,一项公认的国际法规则,起源于英美法中的禁反言规则,但发展出了自身的特点。
禁反言原则在国际法渊源上属于一般法律原则,包括单方声明和默认两种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