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关天培 于 2014-8-28 23:32 编辑
统一中国大联盟 发表于 2014-8-28 22:22
美日在做生意。琉球主人——海峡两岸——却不吭声。
虽然无论从历史还是从法理角度来看 , 琉球的主权及前途地位问题直到现在皆属未曾了结之案 ,
但旧金山《对日和约》及“台日条约”则标志着台湾当局及新中国政府,在美国为首的霸权世界被全面封锁,导致近代中国再次失去了1945年战后可索回琉球宗主权等问题的发言权 , 于是乎,"琉球"问题已经演变成为"美日双边关系中的冲绳问题,完全排除中国政府政治焦点。
台湾当局,虽然对美国单方面的托管琉球群岛、声称日本拥有“剩余主权”表示不满 ,
但在美国及日本等特意扶植下的台湾当局已经不可能在琉球问题上再有所作为或者"能代表"合法中国政府"代表权利"。
而新中国政府当时为了分化美国与日本 ,再加上特定历史条件下“一边倒”外交政策 , 则促使海峡两岸在琉球问题上出现了分歧 , 从而使美日两国掌握了该问题的主动权,逐渐的公然无视中国政府对琉球群岛宗主权索回。
1968年10月、11月,在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赞助下,由美国地质科学家”埃默里“和日本东海大学教授“新野弘”,组织日本、韩国、中国台湾当局以及美国等方面的海洋科学家,对黄海和东海海域进行了实地勘测。
1969年4月,公布的《埃默里报告》,中国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很可能是世界上石油储量最大的地区。
1970年8月,美国治理的琉球殖民政府,率先发难宣布对“钓鱼岛主权与大陆架”资源开发享有权利。 第二天,中国台湾当局方面,对此提出强烈反对和抗议。 美日两国觊觎试图将世界舆论焦点”偷天换日“自琉球群岛归属议题转移到钓鱼岛群岛的议题框架内
中国随后经由《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美日反动派阴谋掠夺中朝海底资源》。
1971年6月17日,美日两国在未经由琉球群岛的宗主国中国政府同意签署放弃或割让琉球主权协议文件,美日竟然狼狈为奸私相授受的签署“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之美日议定书”协议,美日将琉球行政管辖权归还日本,并顺便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内。
1971年6月11日,面对琉球即将“归还”日本的事实,台湾当局“外交部”就该问题发表正式声明: “中华民国政府【中国台湾当局】近年来对于琉球群岛之地位问题,一向深为关切”; “关于琉球群岛:中、美、英等主要盟国曾于一九四三年联合发表开罗宣言,并于一九四五年发表波茨坦宣言规定开罗宣言之条款应予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应仅限于本洲(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主要盟国所决定之其他小岛,故琉球群岛之未来地位,显然应由主要盟国予以决定。”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所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即系以上述两宣言之内容要旨为根据,依照该和约第三条之内容,对琉球之法律地位及其将来之处理已作明确之规定, 中华民国【中国台湾当局】对于琉球最后处置之—贯立场为: 应由有关盟国依照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宣言予以协商决定,此项立场素为美国政府所熟知,中华民国【中国台湾当局】为对日本作战主要盟国之一,自应参加该项协商,而美国未经此项协商,遽尔将琉球交还日本,中华民国【中国台湾当局】至为不满。”
尽管台湾当局正式阐述其对琉球问题的主张,希望美国遵守二战后的承诺并重视台湾当局的主张,并曾数次与美国方面洽商琉球问题,但是美国特别澄清表示:归还日本的仅为“琉球行政权”,并非认定琉球主权应属日本,有关主权的争议,美国不拟介入。 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
1972年,当时台当局国民党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未经中国政府协商,片面把琉球群岛行政权交给日本,我对此表达不满与遗憾」。
1972年5月,美国正式将琉球/冲绳地区的“行政权”交给日本。台当局国民党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未经中国政府协商,片面把琉球群岛行政权交给日本,我对此表达不满与遗憾」。
虽然台湾当局对美国不顾其主张而私下将琉球“归还”日本表示“至为不满”,但是台湾当局在既成事实面前也无可奈何。而且,由于美国私下将中国的钓鱼列岛也附带“划给”了日本,激起台湾海峡两岸人民的坚决反对,从而将矛盾焦点由琉球问题转移到钓鱼岛问题上,致使中国更加无缘解决琉球问题。
周恩来总理的遗珠之憾-我的琉球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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