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编修:八重王
下图注:1939年2月7日,中国前国民政府时期于对日抗战时,为了统一党政军指挥的最高决策机构,国民党成立「国防最高委员会」採委员制,设委员长一人由中国国民党总裁兼任之,蒋介石出任「国防最高委员会」委员长。1947年4月24日,中国对日抗战结束后,「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正式恢復,「国防最高委员会」停止工作。
早在1943年开罗会议举行时,美国 罗斯福总统曾提议将琉球群岛交付中国政府,时任盟军 中国最高统帅 蒋介石因考虑中国实力尚且不足,遂婉拒罗斯福的提议。 1945年二战战后,国民政府再次顾及自身实力与国内共产党纠葛平衡,觊觎联合美国对抗苏连逐步赤化蒙古与东北各省局势,于是乎又考量美国东亚的大战列布局,遂暂时放弃由中国政府单方面接管琉球的方案,主张中美两国共同托管琉球,但主权在中国政府;与此同时也能藉由盟军暂时驻守中国琉球群岛,从而平衡战后中国自身实力不足及间接有效的压制日本军国复苏再次入侵,但是同时向美方再三强调中国与琉球的历史关系,且决不承认琉球是日本的固有领土。
1950年蒋介石败退台湾岛后,曾暗中扶植琉球革命同志会,并藉琉球人国籍问题的操作,作为台当局的“中华民国”[1911-1949]延续正统中国地位的筹码。然而当时的台湾当局“外交”部门,虽盘算计划但在事事都屏息仰赖美国援助的现实面之下,琉球人国籍或琉球归属问题,却逐渐沦为台湾当局与美国、日本政府交涉的外交策略筹码。 也正因为,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面对着国际越加剧烈反共美苏冷战思想风潮,间接使得新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被美国非法剥夺了22年,在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组织,特意将新中国排拒在国际社会之外,转而扶植 蒋介石的台当局为联合国组织中国代表,但也由于台当局能否承续中国会员国代表问题纠缠,最终再也未能得到美日两国对琉球群岛主权归还中国正式交涉的话语权。
1971年10月25日第1976次全体会议,在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六届会议第2758号决议:即刻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后与随之而来中日友好前提下,两岸中华儿女也就暂时将索回琉球群岛议题暂且搁置;为了顺应美日等国的亚洲大战列议程,台湾当局只能持续维持美日既定的“冷战框架”的东亚局势,所以台当局未能适时合法再次要求美日两国提出妥善处置琉球群岛归属问题,从而导致其丧失后来的“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处理机会,陷入两岸及台日关系友好的平衡战列,进而发言所谓持续搁置争议东海和平倡议等宁宇外人不予家仆的荒诞言行,进退失据的窘境。
前言[原文] 2012年,中、日两国因钓鱼台列屿问题再生龃龉,逐渐升级为外交冲突,甚至不排除有军事对抗的可能性。据前人研究,可知钓鱼台列屿问题与琉球归属问题直接相关,两案互为表里。
A.褚静涛指出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降书》,中国将收复包括钓鱼台列岛在内的所有失地,但因美军攻占整个琉球群岛,于是中国需与美国交涉,来收复钓鱼台列岛。① 由此可知,若要讨论钓鱼台列屿之归属,就必须先厘清琉球归属之悬案。对琉球归属的讨论很多,枚举一二,
B.王建朗教授指出抗战期间蒋介石对琉球问题的设想并不一致,其收回的迫切性不及台湾、东北、外蒙古,并根据《蒋介石日记》证明蒋介石决定不提归还琉球的原因在于在领土问题上表现得积极扩张,会引起美国疑心。②
C.台湾学者许育铭针对国民政府的对琉政策,指出国民党虽暗中支持琉球回归中国,但在中美关系的大架构下,并不愿意就美国占领琉球之事,多作讨论,避免得罪美国,使琉球归属问题始终暧昧不明,未能真正进入国际法的讨论层次。③
D.任天豪指出,“国民政府外交部”虽对琉球提出各种主张,却未详细研究琉球地理范围,让美国将钓鱼台列屿划入琉球群岛之范围,在钓鱼台列屿的归属问题陷入被动的地位。④
E.王海滨指出,《旧金山和约》(条约全称《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通称《旧金山和约》)的签署,标志着琉球问题的产生,而琉球问题对战后中日关系、美日关系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⑤
F.侯中军则指出,在直接收回琉球无望的情形下,国民政府曾有过具体的应对措施,或寄希望于琉球革命同志会,或制定计划,外宣托管、内实收复,但终因国民政府内战失败,自身不保而未能实现。⑥
根据上述研究,可知琉球归属问题的肇因,乃因过去琉球王国的宗主国未能同意签署割让琉球列岛主权,或放弃琉球国的宗主国地位, 但日本则是掩耳盗铃的假藉1874年签订的《中日北京专约》,单方面误导舆论并并解释日本为琉球人出兵的合理性,并在1879年派兵进占琉球列岛,以军警武力强行“废琉置县”将琉球改为日本政府直辖的冲绳县殖民。当此,清政府因力不如人,徒负呼号,但从不承认琉球王国归属日本,也坚决不承认日本窃占琉球列岛的合法性。 然而当时的中国面对琉球遭日本窃占殖民,中国士人多视之为国耻。⑦同样“兴灭继绝”的概念,也反映在1934、1938年蒋介石的演讲中,以为日本必须归还台湾、澎湖及琉球⑧。 1943年在开罗会议中,蒋介石明确提出收复台湾、澎湖、东北等失地,建议将琉球交由中美两国联合托管。⑨ 可是何其不幸,当1945年二战过后,作为战败国的日本,竟能“失而复得”,仍收回琉球继续窃占殖民?作为战胜国的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当局),却因中国代表权问题的争议,无法参加1951年旧金山对日会议,也无法对琉球归属问题发表意见,只能否认日本政府收回琉球的既成事实。⑩
本文将厘清琉球归属问题的前因后果,并讨论台湾当局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进而了解台、美、日、琉四方对琉球归属问题的立场及其外交策略。
国民政府的托管琉球方案 明洪武五年(1372),琉球王国遣使奉表入贡,与明朝建立宗藩关系。(11) 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萨摩藩觊觎琉球的航运位置及其与中国通贡的利益,加紧控制琉球,甚至举兵攻入琉球,俘虏国王尚宁(1564~1620)等一百余人,尚宁被迫签订《掟十五条》,使琉球成为中日两属之地。明朝灭亡后,琉球王国考量现实利益,仍与清朝保持宗藩关系,同时也向日本萨摩藩遣使进贡,维持过去的两属状态。(12)
清同治十年(1871),为了解决琉球两属问题,日本明治政府将琉球王国并合为“琉球藩”,改由外务省管辖,要求琉球断绝对大清的朝贡关系,并借口“台湾牡丹社事件”,与清政府签订了《中日北京专约》(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遂单方面对外解释琉球是日本属土,琉球人是日本属民。清政府虽提出抗议,欲针对琉球的地位问题展开谈判。(13)但日本后来挟甲午战争之余威,不再理会清政府的抗议,并加强对琉球群岛的殖民统治,使琉球归属问题成为悬而未决的争议。
民国23年(1934)4月, 蒋介石在抚州发表《日本之声明与吾人的救国之道》演讲: “不仅是东四省的失地我们要收复,而且朝鲜、台湾、琉球……这些地方都是我们旧有领土,一尺一寸都要由我们手里收回。”(14)
民国27年(1938)蒋介石在中国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演讲《对日抗战与本党前途》: 琉球与台湾同样是中国在甲午战争中失去的领土,尤其是朝鲜与台湾都是中国安危存亡所关的生命线。(15)
民国31年(1942)11月9日《蒋介石日记》记事中: 蒋介石拟出与美国商讨事项,计划收回东三省与旅大、台湾、琉球、外蒙古等地,可知蒋介石有中国收回台湾、琉球之计划。(16) 由此可知,蒋介石延续清末以来的看法,视日本吞并台湾、朝鲜、琉球为中国之国耻,必须收回台湾等地,或使之独立自主,至少不能在日本手中,方能奠定东亚和平的基础。
民国32年(1943)宋美龄(蒋介石夫人)访美,在向蒋介石汇报与美国总统罗斯福的谈话内容时,提到琉球问题,亦可知蒋介石考虑战后的琉球归属问题。 蒋夫人(宋美龄)电陈昨与罗斯福总统谈话情形。原电略曰: (一)要求飞机五百架,罗斯福总统已答应着手办理,年底全部交来,另运输机三十架,亦已嘱安诺德尽速照办。 (二)关于战后问题,琉球群岛、满洲及台湾将来应归还中国,香港主权应属中国,但可划定为自由港,朝鲜独立可由中美共同担保。罗斯福总统并表示,战后将在中国投资供给机器,助我建设。(17)
此后,蒋介石对琉球归属问题很少再有公开表示,但不代表蒋介石毫无作为。 民国30年(1941),蒋介石指示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王宠惠"研究战后和平会议及相关善后事宜。(18)为了征集各方意见,王宠惠征得蒋介石的同意,在国防最高委员会新设“国际问题讨论会”(19)。 在“国际问题讨论会”上,"王芃生"草拟了“解决中日问题之基本原则”一案,并将中日问题的分界时间设定在1894年甲午战争发生以前的状态。
可是,王芃生拟的草案却仍将琉球规划为日本领有,其个人并没有打算领有琉球,也没有琉球独立之计划,使与会人员多有质疑,主张应调整琉球的处置方案。 王芃生为此辩解认为中国没有意愿并合琉球,也无足够力量协助琉球独立,而日本久占琉球,风土人情皆染和风,更何况英、美两国似有意过问琉球归属事,不能不顾及两国的态度。 王芃生的意见得到采纳,于是“国际问题讨论会”第5次会议决定的琉球处置方案为: 建议承认日本领有琉球,但需设定琉球为由国际监督的非武装区,日本亦不得差别对待琉球人民。(20)
民国32年(1943)9月2日的“国际问题讨论会”第35次会议,讨论由"浦薛凤"拟订的《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应即接受遵办之条款》草案: ”王宠惠“指出中国没有海军、无力控制琉球的现实, ”吴国桢“则主张琉球可划归国际共管,作为国际共用的军事基地。 会议最后,王宠惠将意见汇为三种琉球处置方案, 一是划归日本,但日本不准在琉球设置军事设施; 二是由中国领有; 三是归国际共管,由国际监督。(21)
民国32年9月30日的第36次会议上,“国际问题讨论会”又针对琉球归属事,进行修正,认为 琉球若无法归隶中国, 将考虑将琉球划归国际共管, 或划琉球为非武装区域。(22)
“国际问题讨论会”所拟的建议方案,确实影响了蒋介石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态度。 民国32年(1943)11月开罗会议上,蒋介石与美国总统罗斯福对琉球归属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正是参考了“国际问题讨论会”的意见。 下午七时半,公洎夫人应罗斯福总统之邀宴,并广泛商谈与远东大局有关之政治问题。迄于深夜始已,然仍相约续谈也。公退而自记谈话要旨曰:…… (三)谈领土问题,日攫取中国之土地,如东北四省与台湾、澎湖群岛应该归还中国, 惟琉球可由国际机构委托中、美共管,此由余提议, 一以安美国之心; 二以琉球在甲午以前已属日本; 三以此区由美国共管,比归我专有为妥也。(23)
据”梁敬錞“教授所整理的美国的会议记录与国民政府的资料,罗斯福曾向蒋介石征询中国是否有领有琉球之意愿,并有将琉球交与中国的提议, 但蒋介石考虑到美国对琉球之企图,遂拒绝这项提议,蒋介石答称中国方面,希望: 先由中美两国占领琉球, 未来再按国际组织的托管制度, 由中美两国共同管理琉球。(24)
根据蒋介石对开罗会议的成果报告,亦可知蒋介石考虑琉球处置方案的几点解释: (一)琉球虽原属中国,但因中国没有海军,无力保护琉球; (二)因琉球是太平洋的重要军事据点,担心中国若主张领有琉球,可能会引起英、美两国的怀疑; (三)琉球在1895年以前被日本占去,与台湾、澎湖的情况不同,故对琉球不坚持收回的主张。(25)
由此可知,二战结束前,对琉球虽有企图,但因实力有限,又需美国援助, 所以“国际问题讨论会”所拟之琉球三策,真正能做到的只有让琉球由国际共管,或设成非武装地带,将日本领有琉球的不利因素降到最低程度。
不过,《开罗宣言》未提及对琉球问题的主张(26),随后的《雅尔塔协定》及《波茨坦公告》也没有与琉球相关的表述。(27)但三者都明确指出将日本逐出以暴力占领之一切土地,自然包括琉球。 只是中、美、英、苏等同盟国并没有就琉球的未来地位问题达成最后决议。
二战结束后,驻日美军最高司令麦克阿瑟在1946年2月2日发表声明,指出日本政府的行政区域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岛及北纬30度以北的1000个小岛。(28)
琉球群岛与朝鲜半岛同样是被日本帝国主义所统治的殖民地,所以被置于联合国托管之下,未来将予以扶植,自主独立。 民国35年(1946)11月,美国向联合国提出要求,希望将琉球同小笠原群岛等置于美国的战略托管之下。
民国36年(1947)4月2日,在美国霸权挟持的联合国安理会通过《战略防区之托管决定》(又称《关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协定》,后称《托管协定》),同意美国的提案,决定琉球群岛为”无主之地“,交由美国托管。 《1947年4月2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第21号决议》,决定将日本依据《国际联盟,盟约第二十二条》,受委任统治之太平洋各岛屿为战略防区,并将置至于联合国宪章所制定之托管制度之下,并指定美国为托管领土之管理当局。然而,联合国安理会的《21号决议》中所指的托管领土却是:「马绍尔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加罗林群岛」,但值得注意是当时并「不包括琉球群岛」。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940 》
对于美国托管琉球之情况传回中国后, ”于树德、王述曾“等13名国民政府“监察委员”联署向外交部”对日和约审议委员会“联名提出对日和约书面意见,并在报章媒体上公开发表,强调:”中国政府应主张琉球与中国的历史关系,让琉球归属中国。“(29) 民国36年(1947年)9月23日,国民参政会通过《对日和约建议案》,主张琉球应托中国管理,希望外交部能按这个方向去办理对日和约。(30)
然而,当时国内舆论的主流意见是:中国应该收回琉球,如同台湾一样,回归祖国。 例如, “何家为”建议以废除日本皇室为手段,达到”收回琉球“之目的。 但也有持不同意见者,主张中国单独托管,或中美联合托管,或主张琉球独立。
面对国内欲收回琉球越加高涨的舆论, 行政院长”张群"在国民参政会第七次会议报告行政院工作时,声明琉球群岛前途的解决方案 有中国收回、 或中美共管、 或联合国托管三种方式。 可见当时的国民政府十分看重琉球问题,无论如何一定会反对琉球群岛归还日本。(31)
为了听取各方关于“对日和约”的意见,中国外交部组织了三次座谈会。 根据“侯中军”的研究,可知这三次座谈会的讨论结果倾向 由中国托管、 或由中美共同托管琉球, 放弃收回琉球的主张, 让外交部进一步确定了中国托管琉球的策略。(32)
中国外交部在《关于处置琉球群岛之意见》认为: 中国对琉球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必须冷静应对,考量东亚的整体局势,并向总统蒋介石、行政院长张群上呈《关于处置琉球群岛之意见》,指出在开罗会议与波兹坦会议上,战后日本领土问题多获解决,惟剩下小笠原群岛、琉球群岛尚未进行讨论。 若美国欲托管小笠原群岛,对中国关系不大、利害较小,可不必异议。 琉球虽曾是中国藩属,“止于朝贡关系,种族文化亦非相同,况盟国在战时曾有不为自身扩张领土之宣言,我如要求归并琉球,理由似尚欠充分”(33)。 但中国从未承认日本领有琉球之事,琉球归属成为历史悬案。(34) 因琉球地在东海外围,又接近台湾,军事地位重要,可考虑 由中国托管琉球,进而扶植琉民之自治与独立。 若担心中国实力不足,可将“大琉球”一岛,供给美方作为军事基地,由中美共同使用。 若美国不同意中国托管,可主张由中美两国共同托管琉球。(35)
由此可见,当时的外交部虽想透过国际托管制度,让中国有效利用琉球的军事地位,但外交部也清楚中国的实力有限,对琉球归属之事必须先考虑到美国、英国、苏联的态度。 因此,为了让中国未来在东亚有可能伸展实力,也不至于得罪美国, 外交部设计了: A.中国托管琉球, B.中美共同托管琉球, 两种方案,显示外交部虽有恢复东亚新秩序的企图,但所拟的对琉方案却相当现实,不只清楚自身实力的底线,还试图避免安理会的干预,排除苏联势力,试着在外交的最大限度上发挥其影响力。(36)
台湾当局对琉球人国籍问题的两面手法 外交部初步确定将以托管的方式解决琉球问题,但蒋介石对外交部所拟的方案,却未做批示,似有其他看法。 民国37年(1948)3月24日,军统局在台湾工作人员”郭治平“呈报”毛人凤“: “琉球革命同志会检呈”琉球国王之印“印模为属我国史证”。
军统局负责人”毛人凤“又将此案呈送蒋介石: “琉球革命同志会负责人"喜友",名"嗣正"(中国名蔡璋,下文皆称蔡璋)等,以琉球为我国属土,史实俱在。胜利后,日美两国军有夺取该地之意图。此国防要地,绝不能容许落于他人之手,特检呈琉球国王之印印模一纸,以为琉球属于我国之史证。”(37)
根据"许育铭"的研究,可知蒋介石对琉球革命同志会的联名请愿书,颇为关注,有意要利用"蔡璋"等人,要中央党部研拟如何运作琉球革命同志会,甚至还接见蔡璋,表示重视琉球革命同志会之活动(38),进而让琉球革命同志会能影响: "琉人以投票决定其归属中国", 或由"琉球地方政府自动内向"。(39)
蒋介石除了透过国民党中央党部之外,也将”琉球人民代表蔡璋等27人联署“请求收回琉球的信函及附件《琉球与中国之关系》,发给外交部研议。(40) 经过11天后,外交部重申先前的琉球三策,也明确再次主张:”琉球不能回归日本“。 外交部态度明显较先前更为强硬,但也委婉地表示,实行托管琉球是最可能实现的办法, 琉球独立或归并中国两种办法,则是皆难以成功。
因此,外交部建议对琉球之处置: 应以中美共同托管之方案,较有实行的可能, 并按照联合国宪章,实行普通托管制,规定托管期限15年, 让琉球在期限内完成自治,期满后采公民投票办法,决定其独立或与中国合并。 而琉球现由美军占领,以上办法最好先探询美方意见,再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41)
由此可见,外交部之所以看重美国的态度,乃因美国才是当时真正掌握东亚局势的盟主,也因为中国爆发内战,国民政府已经焦头烂额,不想再失去美国的支持,使得外交部解决琉球问题的办法沦为纸上谈兵,很难向美国要求执行共同托管。
随着,1949年10月0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于北京正式建立后,蒋介石与少数的国民党政军等残余滞留台湾岛。国民党初期为了重新巩固其威权政治,蒋介石拟下稳定根据地的方针:在内政上着手改造国民党,尽快复职“总统”;在军事上保卫台湾的安全;在外交上则联合反共各个国家,意图彰显“中华民国国民政府(1911-1949年止)在台湾延续”的正当性。(42) 在这样的情况下,琉球问题又被重新提起,但由于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大陆的全面溃败,失去了在”对日和约“中的中国代表的发言权,故无法再谈琉球归属问题。 于是乎,当时国民党台湾当局是透过”琉人蔡璋“请求入中国国籍之事,间接的彰显台湾当局才是唯一能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
根据"任天豪"对当时台湾当局外交部门拟稿数个版本的考证,可知“台当局外交部门”数次易稿后, 增加了符合台湾当局利益的文字, 突显美国托管琉球的暂时性, 及日本过去统治琉球的非正当性, 进而强调台湾当局对琉球态度亲善, 亦无觊觎其领土之野心。(43)
另一方面,蔡璋以"琉球人民协会"及"琉球革命同志会"的名义频频动作,然而,琉球组织上似不只满足于取得“中华民国【1911-1949年】/台当局”国籍,而是希望台湾当局转变能支援琉球脱离日本,促使琉球列岛取得”独立自主“之地位。 事实上,对“台当局外交部门”而言,能否帮助琉人取得国籍,根本不是其关注重点,琉球人国籍问题的真正意义在于透过琉人国籍之事,增加台湾当局”对日和约“交涉的筹码。
而蔡璋等人的请愿活动或上呈的《吁议书》,可能会引发美国的不满,所以“台当局外交部门”采取刻意的忽略,让这些请愿活动不了了之,避免刺激美国。“台当局外交部门”虽刻意忽视”琉球人民协会“的请愿活动, 但蒋介石仍想利用这一组织,用于琉球民众盼望回归中国的政治宣传,并作为台湾当局与美军基地的贸易管道,所以给予该组织若干特权,例如: 在台留学、 农业技术转移、 航运贸易等利益, 强化台湾对琉贸易、 军用品输入、 文化交流等联系(44), 作为琉侨(琉球华侨)与台湾当局的沟通管道,其可以直接向“台当局外交部”发文、 取得机场的通行证明等。(45)
随着朝鲜战争爆发,美、苏两国的冷战逐渐加剧,使美国对日政策逐步发生转变, 美国试图扶植日本,作为美国对抗共产主义的前线,遂加速”对日讲和“的进程,向”远东委员会“提出对日和约“临时草案”。 蒋介石则是希望1950年后的台湾当局能持续为中国代表,进而参与旧金山和会的合约制定签署; 但因英国反对台湾当局、美国不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状况, 竟使在1945年前,日本军事侵列亚洲各国期间,中国的军民深受最大的丧亡人数与人民财产遭受最大的经济损失,”台湾当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双双都被排除在“旧金山对日和会”之外,更无法发言讨论对日和谈之内容。(46)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台湾当局都缺席的情况下,在美国霸权把持操纵下,在旧金山会议单独与日本签署了《旧金山和约》。
《旧金山和约》第二章的第三条规定了琉球群岛的地位: 日本对美国向联合国提出将 北纬29度以南之南西诸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 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包括小笠原群岛、西之岛及硫磺列岛)及冲之鸟岛与南鸟岛, 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其唯一管理当局之任何建议,将予同意。 在提出此种建议,并就此种建议采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国将有权对此等岛屿之领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领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47)
1951年9月8日,《旧金山和约》签订后,琉球确定受美国托管; 台湾当局仍致函“盟军驻日总司令部”询问“琉球人民的国籍问题”(48), 显然台当局“不接受琉球人保有日本国籍”之事实, 亦意味着台当局“不承认日本保有琉球群岛的剩余主权”, 间接否定琉球乃日本领土。
日本素以狡诈阴险民族特质,当1950年后看到蒋介石国民党政权滞留台湾岛,日本始终不承认台湾当局代表中国政权的正统地位,但碍于美国霸权在亚洲布局框架压力下,日本与台湾当局签约。 不过,日本也注意到中国北京中央政府与台当局海峡两岸的政治外交军事等等对立,日本顺势利用美国授予的“缔约对象选择权”,要挟台湾当局同意日本早已开出不平等条文的条件,日本尽可能推托军事侵列战争责任,回避战争赔偿问题,甚至最后都拒绝接受台湾当局所提与其他盟国地位平等、权力平等的有关赔偿及条约适用范围的处理方式。 也就是说,忘恩负义的日本,由于滞留台湾岛的蒋介石当局不能够代表中国政权, 日本并未与台湾当局发生战争, 自然没必要结束战争之状态, 也不必要负担战争责任与相关赔偿。
消息传回台北后,日本的强硬态度令蒋介石相当愤怒,但因美国国会已批准《旧金山和约》,表示日本将摆脱美国控制,对中国政策也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使得蒋介石在面对现实的政治局势后,不得不忍气吞声最终被迫放弃战争赔偿,于1952年4月28日签订《中日双边和约》。(49)
在美国的压力下,1952年2月台日双方开始《中日双边和约》的交涉; 台湾当局提出的约稿中,未列琉球问题, 日方代表曾询问中方的意见, 台湾当局代表答称:“我方对于此问题之立场一如前所提及者,即该地区为美国与日本国间之问题,中国政府不拟表示意见。”(50)
“台当局外交部”虽无法改变美国的政策,但“台当局外交部”被迫强吞“放弃日本战争赔偿”的历史罪责,于是台湾当局又重新利用琉球人民的国籍问题,表示: 虽接受《旧金山和约》对琉球的处理,但不认可日本对琉球拥有主权之说法。
“台当局外交部”指出,由于台湾当局的对琉球政策是“争取琉人内向”, 对旅居台湾的琉球人应予扶持,故琉球人民虽属日本国籍,但应与一般日人有别,也不能视为日本侨民,受日本现在或将来派驻中国的机构保护, 所以决议“台湾省政府”通盘修正《台湾省雇用琉籍技术人员登记规则》(51),放宽登记手续时间在一个月内完成。(52)
由于蒋介石的台湾当局被美日等国排除在“旧金山对日和会”之外,“台当局外交部”藉琉球人国籍之事,再度宣示台湾当局的对琉球立场: 强调琉球是“暂时”在美国当局治理下的特殊区域,“并不是联合国之托管地区”, 遂采取琉球人不问其国籍,但不同于日人的做法, 修订法规,对在台湾的琉球人民发给“外侨居留证”,其上加盖“琉侨”字样,以资识别。(53)
“台当局外交部”将琉球地位特殊化的原因, 乃为了将琉球从“日本旧有殖民领土”变成“美国当局暂时管理的特殊区域”, 制造灰色地带,预留往后将来“琉球归属讨论"的空间。
另一方面战后少数亲日的琉球团体,在日本暗中援助有组织有计划的挑拨美军政府与琉球人民治理关系,不惜假借”琉球人治理琉球“的民主假象,暗中却是“日本霸权”与“琉球亲日的团体”与”反对美军驻琉球军事管制“联合造势,诉求琉球回归日本的舆论造势逐渐越发不可收拾。
由此,当时“台当局驻日本代表”钮乃圣提醒“台当局外交部”: 琉球仍在美军管制之下,美国只将《旧金山和约》第三条之后半段实施于琉球,并未向联合国提出任何有关琉球群岛托管之提议。 日本利用琉球人不满美军统治之情绪,策动琉球归还日本之议题, 适逢美国国务卿杜勒斯过境日本时,考虑到日本及琉球民间舆论,因而曾口头宣称”美国有意将奄美大岛交由日本管辖“(54); 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并且指出《旧金山和约》第二条与第三条的差异, “其用意显有不同,其最令人注意者,即该条并未规定日本对各该岛屿应予放弃,故日本始终解释为日本对琉球等岛屿仍有主权,其居民应保有日本国籍”(55)。
因此,台当局驻日本代表钮乃圣认为: 美国目前尚不敢单独改变《旧金山和约》之规定,但就法律观点而言,琉球归属问题似有再研究之余地,并批评“台当局外交部”的对琉政策太过保守,认为“台当局外交部”应多重视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活动,不应再对琉球归属问题保持缄默。(56)
1951年,由日本左右派势力所共同发起琉球回归日本运动正式启动,各个工会也纷纷加入,逐渐发展为琉球列岛各地群众运动。(57)美国政府虽干涉打压制止这些回归日本的琉球组织,但琉人要求回归日本的声音越来越大,再加上日本政府部门频频游说美方,日本收回琉球后可代为美国牵制中苏朝等半岛局势的重要性,
使美国逐步放宽对琉球与日本之间的军事管制, 准许日本官员至琉球视察, 允许“琉日”间小额通汇, 核准日本轮船公司开设“琉日之间航路”等。(58)
美国为了兑现给予日本媾合“旧金山对日和约”承诺,“琉球列岛北方的奄美大岛以北划归日本”从而替代”北纬30度以南琉球列岛划归美军“。 直到1953年8月,美国正式决定要将琉球群岛北部的奄美大岛移交日本。 对此台湾岛内极度不满抗议之声四起,“台当局立法院部门”更大力批判“外交部门”对琉球政策不够积极。
1953年11月6日,“台当局外交部长”叶公超,虽向“立法委员代表”们解释: 政府不反对美国根据《旧金山和约》第三条将奄美大岛移交日本, 而琉球与中国在历史、地理及战略位置上关系密切,所以我方在原则上要琉球人民取得独立,在这期间不反对美国根据《旧金山和约》继续维持民政府在琉球的统治, 但“立法委员”们却不依不饶,批评“外交部”对琉政策太过保守,竟默许奄美大岛交还日本!(59)
1953年11月24日,在各界舆论的强大压力下,台当局外交部长“叶公超”与美国驻台代表”蓝钦“会面,递交备忘录,首度阐明台湾当局对琉球问题的基本立场,表示对于琉球的最后处置,台湾当局有发表意见之权利与责任。(60)
本部【台当局外交部门】接准美国大使馆【美国在台办事处】上次备忘录后,以美方所持观点,我政府【台当局】难予同意……。
复针对美方备忘录中关于“金山和约第三条”之解释一点,予以辩正…… 此种【美方】解释实与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波茨坦宣言之文字及精神相悖,亦决非金山和约之本旨……
蓝钦大使【代表】复余同日来部【台当局外交部】会谈, 彼除表示美国政府认为奄美群岛并非琉球群岛之一部分,对我再予辩正外,并谓彼奉【美国】国务院令,秘密告知中国政府【台当局】,美国对琉球群岛问题,特以书面向日本政府阐明美国政府无意将该群岛交还日本。(61)
由上述引文可知, 台当局外交部将奄美群岛交还日本一事视为琉球归属问题的一部分, 然而,美国却并未将奄美群岛视为琉球群岛的一部分,使台美当局两者的认识如同平行线,无法沟通。
然而,当蓝钦做出琉球群岛不归还日本的保证后, 叶公超则话锋一转,改谈美国将奄美群岛移交日本时,必须注意日本共产党趁机渗透奄美群岛的危险性,显然在奄美群岛是否属于琉球列岛的一部分基础无法取得共识,导致台美会谈无法再沟通;于是暂时搁置争议,促使叶公超不再纠结美国归还奄美群岛之事。
不过,随后“台当局外交部”仍通过“琉球革命同志会”的名义, 发表反对奄美群岛交还日本之声明,或发起请愿运动,间接彰显台湾当局关注琉球归属问题之态度。(62)
换言之,“台当局外交部”当时的方案是: 琉球维持现时状态,仍由美国继续治理, 或依照《旧金山和约》第三条之规定由美国向联合国建议,将其置于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其管理当局, 但最终都不得移交日本。(63)
叶公超给蓝钦的台美外交备忘录, 象征台湾当局改变了过去【1949年-1953年】消极的对琉球政策,开始寻求对琉球问题的发言权,并试图让台湾当局成为唯一对“琉球主权归属日本”有争议之方,使琉球归属问题继续成为美、日、台三方互相角力的外交问题。
为了声明美军驻琉之立场,也为了阻止与警告日本本土暗中鼓动资助琉球归日的企图, 美国远东军总司令兼琉球民政长官赫鲁上将发表声明称: “琉球系美军自远东最后撤退的一块土地,美军将长期驻守于琉球,以阻遏共党的侵略。 更藉此机会,吾人要明确声明者,即是日本要求琉球归日问题,琉球归日是荒谬无稽,永无此机会之来临。”(64)
对于“琉球民政长官”赫鲁的声明,日本政府沉默不敢反驳, 但日本政府传声筒的“共同通讯社”却意外的将“琉球回归日本”一事遭挫迁怒台当局外交部长叶公超曾经发表的反对琉球归日之声明,日本共同通讯社认为: “叶公超之所以反对,旨在争取美援,亦不满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三千万磅的贸易协定, 日本并以为台湾当局没有对琉球归属问题的发言权,甚至诘问台湾当局为何在杜勒斯声明之当时未有意见,如今却大肆反对琉球交还日本? 最后总结,日本认为台湾当局之所以发表反对琉球交还日本之言论,乃因与美国对外资导入问题发生歧见。(65)
同时,日本驻台大使馆【办事处】情报人员也采取行动,除了回报沟通日本外务省应加强宣传之外,还要求日本驻琉球联络所长今城登加强“琉球回归日本”的活动,并向”琉球革命同志会“施加某种压力,试图让“琉球革命同志会”不再协助台湾当局在琉球的政治、外交、经济活动。(66)
此外,从“台当局行政院部门”咨行“立法院部门”的函稿, 可知“台当局外交部”的交涉过程及其方案已经过蒋介石核准,照办在案,但交涉内容仍有保留,并未向“立法院部门”全盘托出,隐藏的重点有: 一、美方在可预见之将来,绝无归还琉球群岛之本意。 二、日方似已勉强接受美方立场。 三、我方对过去日本侵占奄美群岛及群岛之事虽有反对,却未作保留权利之有力反对,现交还奄美群岛一事,已成定局,我方无充分理由与有力证据表示异议。(67)
当“台当局外交部门”答复“立法院部门”质询琉球群岛与奄美大岛有关主权问题时,叶公超重申美国对琉球群岛仍暂维现状,将来也不会交还给日本,并保留台湾当局对琉球前途的发言权,有待日后再据理力争。(68) 叶公超的说辞,虽无法说服“立法委员”,但台当局在琉球群岛及奄美大岛主权归属权益的忍让态度与权宜之策,确实达到与美亲善与巩固台当局政权的目的,终于在1953年12月与美国国务卿杜勒斯签订了《中美共同防御条约》(M D T b t U S A a t R o C),为“中华民国借尸还魂在台湾”奠下了国防安全的基础。
”佐藤荣作“访问台湾的意义 随着国民党统治在台湾的基础稳固,台湾当局也开始建构新的中琉关系。 在蒋介石的授意下,台湾当局着手成立“中琉文化经济协会”,蒋介石通过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六组组长陈建中,指示方治担任该协会负责人。(69) 蒋介石更进一步指示中琉之间应加深文化交流及经济关系,逐渐将经营重心移向“中琉文化经济协会”,减少对蔡璋【琉球革命同志会】等人的支援。(70) 可见台湾当局开转变始积极对琉球实务面的工作,不再支援传统反美军反日本的”琉球人民协会“或”琉球革命同志会“的暗中活动。
1960年8月27日,琉球革命同志会会长蔡璋向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四组报告: 日本将举行【日文汉字:国势调查/中文:户口调查】; 而同时,日本驻台湾使馆【办事处】则要求来自”日本、琉球、小笠原群岛在台湾居留的日侨、琉球侨,需向日本驻台湾使馆【办事处】登记,以作为日本全国人口调查之一部分。 蔡璋【琉球革命同志会】指出,日本未向琉球列岛现地住民要求调查登记,单就只向旅居台湾的琉球胞要求登记,显然是无视《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企图假借户籍调查,间接过问琉球之政治地位,台湾当局有必要向日本表明态度。(71)
那么自1945年战后的琉球同胞的国籍归属是? “中国”侨民? ”日本“侨民? ”美国“侨民?
”琉球地区“侨民? ”无国籍“人民?
每一身份标签,都牵涉到琉球人民在历史上的族群认同与主权归属问题,使得琉球的国籍问题越显复杂。 然而,“台当局外交部”自始至终坚持”琉球人不属于日本人“的强硬原则立场,但台当局面临现实的国际政治环境下为了巩固台当局组织合法与否?诸事有求予美日等国在政治外交军事经济援助发言?甚至台当局能否有效的代表中国政权权益?每每声援琉球人民回归台当局国籍一事,只要美国日本连哄带骗的挟强迫台当局退让或搁置争议琉球事务议题就会无疾而终进而虎头蛇尾沉默,不再谈论琉球人的国籍问题,更加无视中国长期培植”友善亲华琉球革命同志会“提出的建议。
1960年11月间,台湾当局为防止共产党势力渗入台湾,不再透过”琉球人民协会“组织窗口申办琉球人民出入境台湾的”机场通行证明“文件,改为外交领事馆机构申办,改以国民外交的方式积极争取琉球人民对台当局亲善的支持认同。然而,日本此刻却中断与台湾当局交涉“琉球人国籍归属的议题”,日本则是迳自与美国政府交涉琉球列岛回归日本的谈判,使“台当局外交部们”在过去隐忍搁置“琉球列岛宗主权”等待往后能够有机会,再次争取对琉球归属议题的发言权益主要方,然而台当局任何的补救措施,再也无法阻止日本决心加快收回琉球的进程。
对此,蒋介石也深深忧心,曾召开会议预作筹谋,却拿不出有效办法。 近来,美国政府已答应日本要求核准“琉球人民用一种日本特别式护照”,并准琉球船舶用日本特别式旗帜,意欲以此为收回琉球主权之初步。 我外交部对于此事颇有应付维艰之感。魏伯聪(魏道明)外长,阅事似较其前任外长(沈昌焕)为精明,然遇事缺乏勇气与果断。今日总统府宣外综合研究组研商此事,亦无结论。(72)
1962年3月,美国总统肯尼迪首次公开承认日本对琉球的剩余主权,并承诺未来将琉球群岛交还日本。 《肯尼迪声明》是美国处理琉球问题的重要转折点,象征美国开始向日本让步,也让琉球人民认为回归日本是脱离美军控制的唯一途径,无形中为后来美军顺势将琉球治理权交还日本铺陈道路。(73)
随着日本朝野不断煽动琉球民众的抗议活动越来越激烈,日本在野的反对党也发起大规模的示威游行,再加上美军越战失利,美国驻远东军须仰赖日本的后勤支援,使美国约翰逊总统考虑将琉球群岛移交日本,由日本分担美国负起防卫亚洲围堵中国第一岛链的责任。 但美国要交还琉球群岛,还是必须取得台湾当局的谅解,否则很难维持反中苏共阵线的和谐,日台之间的关系也可能就此破裂。因此,一直与蒋介石关系融洽的日本内阁总理大臣佐藤荣作,安抚台当局須以自身国际处境着想,在面对美日台经反共策列与援助经济利益均沾的考量;间接说服台当局对琉球主权发言期盼转为沉默,不再纠缠阻扰日本即将收回琉球群岛。
1967年9月8日,日本首相佐藤荣作访问台湾3天,并针对反共防堵政策,与蒋介石会谈2次,标志着日台关系达到最高点。 与蒋介石会谈期间,佐藤藉《日美安保条约》为话题开端,谈到美军在琉球的军事基地问题,试图探清蒋介石对琉球归属日本的态度。 日本实行新宪法后,受有制约,不能武装。 日本现虽有自卫队之组织,但力量微小,不足保卫国家,故必须仰赖《日美安保条约》。 《日美安保条约》中已列明琉球美国军事基地之地位。但现在日本国民及琉球九十万民众一致要求琉球重归日本……在此种情形之下,琉球可谓现代日本之烦恼之一。 日本现在研究如何在不削弱琉球美军力量之情况下,使该岛在适当之时机下,重归日本。惟目前越战方酣,琉球自无立即归还之可能,但为日后设想,故拟早与美方洽商。(74)
对佐藤的试探,蒋介石直言: 日本应加强自我防卫之力量; 琉球对亚洲防卫体系的重要性,美国必须确保琉球美军基地。琉球对于亚洲之安全,至为重要……。 但就实质言之,琉球现已归属日本,所余仅为形式上之行政权问题, 余认为日本对琉球归属不必操之过急,因美国并无领土野心,更不会漠视九十万琉球人民之呼吁,此项问题必将在不久之将来自然解决。(75)
由此可知,蒋介石碍于台当局自身实力及国际外交现实环境困扰下,为了拉拢美日两国军事盟友共同反共围堵新中国从而巩固台当局政权合法,于是蒋介石早已经将琉球归属议题暂封存搁置争议,将琉球回归中国最后防线寄望于美军驻守琉球的最后期限,唯有美军持续驻守琉球,才能真正吓止苏联南下亚洲,中共勇渡台湾海峡,甚至日本的觊觎再次殖民琉球的趋势,目前蒋介石知道唯有强调“联合美日反共政治政策”与“区域军事防卫体系”的重要性,并安抚日本不必急于一时争取琉球,若现在美国立即将琉球交还日本,可能会被左派势力渗透,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可能对琉球主张领土权益,引起国际纷争。
对于日本首相佐藤荣作访台之事,王世杰在日记上一针见血地预测,美国与日本可能自行处置琉球,使台湾当局对琉球问题毫无发言权可言,而台湾当局亦无实力阻止琉球美国将琉球交日本之趋势。 “日首相佐藤荣作来台,蒋先生今晚设宴,余亦与宴,但未与交谈。 近来日本正极力向美争取琉球,我政府虽不乐闻其事,然亦不能为有效之阻止(一九四八年余【王世杰,担任中国外交部长】在巴黎,马歇尔尚拟与我商琉球之处置,今则美、日均不愿与我作任何商谈矣)。”(76) 王世杰的推测果然成真,美国很快就与日本达成默契。
1969年10月,美国驻华大使【美国驻台湾代表】施奈德前往日本东京,与日方谈判琉球交还日本问题。 临行前,施奈德特别向台湾当局外交部门打招呼说明:日本首相将于11月赴美,与美国总统会晤,讨论琉球交还问题。 对此,“台当局代理外交部长”沈剑虹询问施奈德,“打招呼”举动,是告知我方?或是与我方讨论? 对这些提问,美方的安士德代办直白地表明:施奈德的任务,是通知台湾当局,而不是与台湾当局交换意见、或有讨论的空间。(77)
美方施奈德强调: 日本对琉球有剩余主权, 《旧金山和约》第三条所规定的各岛屿已交还奄美大岛、小笠原群岛,故琉球群岛亦应交还日本; 美国虽交还琉球群岛给日本,但美国仍可以自由使用琉球基地,可保护日本及邻近国家; 美国与日本为建设性合伙关系,日本将扶植东亚各个开发中国家,使日本国力得以增加。(78)
对施奈德的说法,台当局代理外交部长沈剑虹一一反驳指出: 中琉宗藩关系长达五百多年,日本以非法窃占的手段,并吞琉球,此事乃一历史悬案,不得作为日本领有琉球之依据; 而台湾当局并非《旧金山和约》的签字国,其详细记录亦未曾正式致送我方; 再者,所谓剩余主权一词,国际法过去未曾闻及,迄今仍未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 最后,沈剑虹批评:美方处理琉【琉球】事之态度”殊为专断“,只将”谈判进展通知“我方,却”不经与有关盟邦磋商“,”单方面“将琉球交还日本,我方”甚难接受“。(79)
沈剑虹虽不满美方之态度,但美方心意已决,难以争取。 无奈之下,沈剑虹只好暂且搁置琉球宗主权议题,转而较为实务性质的讨论: 琉球基地的使用问题, 日本对区域安全的看法是否会影响《中美防御条约》的有效性, 及日本将如何安排储存在琉球的核子武器等实质问题, 即不谈琉球归属问题,只聚焦于台湾国防安全问题。(80)
从施奈德与沈剑虹的谈话,可知美国之所以同意交还琉球群岛? 即以琉球群岛作为奖品,拉拢日本,避免日本在美苏对抗中,采取中立政策; 让日本能继续展期《美日安全保障条约》(T o S a S B Jp a U S,1951年签订,1970年到期后,日本宣布自动延长),减轻美国在远东的负担。
1969年11月,日本首相佐藤荣作访美,与美国总统尼克松进行会谈,讨论琉球群岛和大东群岛这些岛屿交还日本国的具体协定问题,并发表《尼克松—佐藤联合公报》(81)宣布: 美国将于1971年签约、 1972年移交琉球群岛给日本。
1971年6月17日,美日两国私相授受无视台当局及中国的反对签订《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定》: 规定美国放弃对琉球群岛的施政权; 把琉球群岛的行政管辖权移交日本(条约原文为a a a p o a,l a j); 自协定生效日起5年内,日本向美国支付3.2亿美元,作为接受美国设施、基地工人退职金和撤除特种武器等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美国事先并不清楚“琉球列岛”究竟包含哪些岛屿,而是按照日本所提供的1945年战败前地籍资料;于是当《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定》后,按照日本政府要求顺势将“原美军军事演习靶场及台湾渔民捕鱼中继站的钓鱼岛列屿”视作琉球群岛的附属岛屿,从而引起台湾当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抗议。(82) 对此,蒋介石在日记中指出,《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定》之签订,其实就是美国求好于日本之表现。
十七日,美国国务院声明:美方只将琉球“行政权”移交日本,至于琉球群岛、或钓鱼台的“主权”事务议题,仍待”中国台当局“与日本洽商解决。美国公布对日和约草案。 公【蒋介石】自记:“美国“对日和约”将琉球群岛与小笠原群岛有交还日本之提议,此为美之求好日本无微不至矣。”(83)
蒋介石明白:美国私相授受将琉球、小笠原群岛交还日本,乃因美国亟欲与日本联合,维持《美日安全保障条约》的有效性延续,让美军得以继续驻守、使用琉球的军事基地。
而台湾当局无法坚持琉球群岛的主权问题, 不只是因为1950年后台当局向美日提所出“中琉宗藩关系”的”台当局政权能否代表中国政府宗主国权益“不具有说服力; 更重要的是台湾当局自身对抗新中国或日本军国再起的军事力量不足,太需要美国继续滞留在亚洲军事的援助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虽将钓鱼岛及琉球列岛等岛屿的”行政管辖权“移交给日本, 但美国政府迄今未承认日本对该群岛拥有国家主权(S),也不对钓鱼岛及琉球列岛等主权问题表明选边站队态度,从而避免公亲变事主的卷入中、日纷争的漩涡,以达到分而治之、坐收渔翁之利的目的。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如果持续对琉球列岛宗主权保持沉默不予以声讨,而单就钓鱼岛及台湾岛多所琢磨;事故,中台美日韩等各方都将被继续被局限在新冷战的框架中,由于中国政府经年累月顾左右而言他的对琉球群岛没有积极发言,终将导致琉球的中国宗主国之权益逐渐不被国际社会所接受,遂造成琉球治理权归属日本,而钓鱼岛列屿则随琉球行政管辖权一同移交日本之美日台私相授受掩耳盗铃局面,简而言之:就是中国政府合法拥有“琉球列岛的主权”不声张持续沉默,导致美国拿着琉球列岛的“临时军事治理权”售予日本,进而让台湾的钓鱼岛问题成为琉球主权归属问题的再延伸,成为琉球宗主权悬案中的悬案。中日直到今日,仍各执一词,相争不下,使钓鱼岛及琉球列岛等牵动台湾岛的中日历史悬案问题,俨然成为牵动东亚局势的不安定因素。
余论 1972年5月15日《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定》生效,美国将琉球群岛的行政管辖权移交日本,在未经联合国、旧金山和会“与会国”的同意下,《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定》只是美日两国的双边行为,并未得到琉球列岛的宗主国中国政府的签署放弃或割让协议承认;即使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琉球主权归属仍是一个悬而未决,中国与日本在1879年琉球列岛宗主权归属问题。
尤其是钓鱼岛问题,更成为触动东亚各国敏感神经的未爆弹之一。 究其原因,可回溯到冷战时期的围堵政策。 为了围堵中国及苏联等共产主义国家,美国积极扶植战败后被强制解除武装的日本、拉拢日本,使中国琉球列岛的归属问题成为美国酬佣日本的奖赏,也由于战后同盟国特意将台湾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皆排除在旧金山会议之外,无法参与“对日和约”与“琉球归属问题”的协商,从而让美国径自将美军占领琉球列岛期间的”治理权“私相授受转移给予日本的安排,美日两国更违背了当初自己订定《旧金山和约》第三条对琉球群岛的规定。 再加上美国在《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定》将钓鱼台列屿划入琉球群岛,一并移交给日本,更引起台湾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强烈抗议,不承认《大东群岛与琉球群岛之美日两国协定》的有效性,以致于后来中国、台湾、香港多次举行“保钓运动”,掀起民间抗议的声浪,甚至引发目前之间的外交冲突。由此看来,正是当时台湾当局对琉球归属问题的错误操作,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仍遭孤立,被排除于国际社会之外,使美国敢无视中国对琉球列岛宗主权的抗议,擅自决定琉球之主权归属问题,导致了今天争议不已的钓鱼岛及琉球列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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