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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领袖毛主席太牛啦--我们不要一个警察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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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在手 发表于 2014-2-8 14: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 言  

中国文化大革命期间,曾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整建制的撤消监狱、劳改单位,一大批正在服刑的犯人回到原住地、原单位接受群众的监督改造。之后,留在监、所的犯人和其它在押人员,也经历了一场监狱史上仅见的“把犯人当人看”的运动。而在之前,全国各地陆续撤消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工作。整个司法体制也曾发生过根本性的改革,其中有一个“砸烂公、检、法”的公案。  

——这是称之为第一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那次“认真的演习”中至今人们还重视不够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我国现有档案的开放程度还相当有限,笔者还不能据此理清这场司法改革的头绪。但是,我们还是可以以此为切入口,了解毛泽东的群众专政观。今日中国法学界的主流批评毛泽东搞的是“人治”,不要法治,同时却大都肯定毛泽东改造罪犯的思想代表着世界行刑制度的潮流和方向,司法界过去也常引用美国首席大法官伯格参观我国监狱后的评价:“几乎所有欧洲国家的法庭和监狱我都参观过,中国改造犯人的制度是最好的制度,最富人道主义”。那么在这方面,究竟是法治还是人治?所谓现代法治,就是营造各式各样、有形无形的监狱来控制全社会,这可能是福柯对几百年来的西方现代文明社会的最精辟的分析,也同样适用于走上“全球化”轨道的“欠发达国家”。已经持续20多年的我国“第五次犯罪高峰”仍在越攀越高,被人们誉为法制最健全,国家机器最强大的美国,其社会犯罪也同步强大,说到底,现代社会一刻也离不开犯罪推动其运转。北大一位著名的法学家说:“但是经过了20年的改革,人们却由对法治的希望变成了对法治的失望,如果不是绝望的话”。哈贝马斯也认为,西方的法治传统正面临危机。毛泽东却说:“我们相信人是可以改造过来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一般说可以把犯人改造过来”。依造他一贯的思想,要改造好人,必须改造制造犯罪的社会。毛泽东所说的无产阶级专政就是“群众专政”,例如他所推广的“枫桥经验”,就是毛泽东一贯主张的“不杀人”、“不关人”、“不打人”,靠群众说理教育改造的另一条道路。  

毛泽东说:“没有无产阶级大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就有变成资产阶级专政的危险”。群众专政,或者是对群众专政,就是在文革中反复较量的两条路线斗争的最本质的体现。也只有从这里才能澄清近30年来垄断了话语霸权的少数权贵有意搅混的文革的真实。究竟是《文革的屠杀》,还是镇压文革的屠杀?所谓“暴虐文革”、“专制文革”应该有更本质的认识。有身价的“100个人”或者其它权威记忆可以一千次一万次地炒作,但终究代替不了掩盖不住千百万造反奴隶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文革史。即使如此,和历史上各次大革命比较,这次文化大革命仍然是代价最小的,也是一次难得的锻炼。人类历史上,亿万人民第一次有机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重要领域里,那么广泛地参与了民主运动,在争取人类另一种前途的斗争中,为今后世世代代的奋斗留下了极其珍贵的教训和经验。也只有有了这种中国式的“大民主”,民主,才第一次具有了较为完整的意义。人类应该有幸于毛泽东点燃的、中国在历史上第一次直接推动全球政治运动的文化大革命,德里克说:“文革是人类的最后一次挣扎”,不过,这个“挣扎”是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我们正在经历的只不过是它的一次较大的反复。  

在中国文革爆发40周年的前夕,笔者谨以此文抛砖引玉,以寄希望人们对此问题的重视,和深入、系统的研究。本文内容繁杂,仍只是浅谈,它期待着来自各方面的补充、启发,批评、改正。也借此机会,促进本人能够认真读一点书,再继续这一工作时,会有所提高。  

一、文革中的砍监放犯与当时的司法体制改革 

(一)砍监放犯  

1、取自全国六大区域十余省、市、自治区有关“砍监放犯”的档案及其它文史资料,其中:  

黑龙江:“(文化大革命期间),……开监放犯十余万”,“从1967年至1970年,全省59个单位先后砍掉57个……”。

吉林:所砍“占全省劳改单位总数的 77.87” ,“被放掉57%”。  

新疆:“ 1970年3月1日 至 1973年3月10日 ,除第一监狱外,19个在押犯单位整建制地移交”。 

湖南:“劳改单位只剩下13个”。  

江西:“到1969年4月,省劳改局和全省各劳改、就业单位,全部或分别被撤消或交出”。  

安徽:“保留下来的还有9个单位”,“5236名罪犯未能收押改造”,“38200名在押犯,被清理回原籍”。 

——此外,已查阅到相关资料的还有京、晋、青、川、鄂、鲁、苏、浙、沪等。  


2、其中的区别,以相邻的皖、浙两省为例:  

皖:5年以下徒刑等条件,才可清理回原籍。相同中外较好的惯例。 

浙:根据浙革(69)215号文件《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加强无产阶级专政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只有“重政治犯”和“海归”特务等四种特殊对象(涉及人极少)才有“需送劳改场(所)”的资格,并要报省革委审批,地(市)、县级政权无权。 

——结合下面要谈的也在浙江的“枫桥经验”,笔者认为,或许,后者才是毛泽东的思想和路线。  

(二)“砍监放犯”的背景,与当时司法体制的其它改革  

1、文革后,1979年公安部《关于撤消几个错误文件的通知》,其中第一个就是“ 1969年1月8日 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群众专政的几个典型报告》的小册子。”其发文时间正处于各地“砍监放犯”高潮中,只是笔者还没有见到次文件原文。 

我国现有档案的实际开放对文革时期,尤其是政、法资料是基本上非法封闭的,令人担心的一次又一次的“烧档案”烧的又大都是文革时期的。  

一位“九大”代表回忆当时传达毛泽东的一个讲话:“我看不需要这么多监狱,把监狱里这些人放到群众中改造,这个办法好,天塌不下来”,这位代表本人亲自去执行解散的劳改单位——郭当口农场,以及人们谈当年“干校”所熟悉的罗山农场等,在河南的档案馆、地方志中看不到一点“砍监放犯”的蛛丝马迹,许多省都是如此。  

1968年秋,在“反多中心”运动中,我被以“现行反革命”的身份被关进了郑州市看守所,至1969年底释放,在这期间——“九大”前后,正目睹了各地转来的此类人员以及本所的一些家属持大队、街道介绍信来领人的情况。1979年底我以“妄图夺省委领导权”的罪名被判刑去到监狱后,这个话题仍然是老犯人经常议论的,不过他们归功于林彪,我反复和他们辩论说是推广“枫桥经验”(下面要专题谈到)。当时,我并不知道毛泽东在“九大”有此讲话。  

听了那位“九大”代表回忆后,我从有限的资料中没有找到毛泽东的这个讲话,也包括我们当时十分熟悉的毛泽东在八届十二中全会和“九大”的许多讲话,今天在正式出版物中都看不到。但是,就在《毛泽东传》等书里,也有毛泽东在“九大”前后类似这种内容的讲话,而且不仅一次。例如, 1969年3月15日 ,毛泽东对中央文革碰头会议成员一篇很长讲话中说:“关的人太多,统统放了,只要不是杀人、放火、放毒、破坏,写几条反动标语,那有什么要紧?有的人放出来,只要不继续杀人就行了,可以继续进行教育。他再杀人,再抓嘛!这是第一。一个是关,一个是放。一个不关不行,我们说的是大部不抓,一个不杀”。这段话是谈清理阶级队伍(以下简称“清队”)开始的,也是他的一贯原则。更早一些,他也强调了群众专政的问题,据《王力反思录》,在林彪主持的政治局常委会上传达的 1967年8月4日 毛泽东给江青的信中说:“现在文化大革命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之一就是群众专政”。这里,他主要强调的是和走资派的斗争,“如果不实行群众专政的话,就是走资派来专了群众的政”。 

2、文革爆发后,整个司法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1)文革开始的夺权,“接管政权,从报纸宣传工具开始,接着就接管公关机关”,这是 1967年1月17日 ,北京市公安局被革命群众组织接管的当天谢富治讲的,他还说:“大致上,全国大城市的公安局都被接管了。他们做得对,这件事情是伟大领袖毛主席所支持的”。 

(2) 1968年12月11日 ,被文革后归罪于“江青支持的”高检、高法、内务部军代表、公安部领导小组联合向毛泽东、中央、中央文革写了《关于撤消高检院、内务部、内务办三个单位,公安部、高法院留下少数人的请求报告》,被批准执行。  
谢富治 1967年5月5日 说:“检察院完全是学苏联的”; 1967年11月25日 说:“法院这个名称是旧的东西,沿用国民党时用的名称”,“要通过斗争把原来法院存在的资产阶级的封建主义的东西统统搞掉”。并说,17年来这个问题一直都没有解决的,只有靠造反来解决。  
——对此的认识,也需要联系1960年就曾撤消过检察院(1962年恢复),以及曾有过的司法合署办公问题。  
在公安部“留下少数人”中,领导干部只留了文革初期刚从部队调来的李震、施义之等人。  
同时,公安部发下文件,中断了和地方公安厅、局的垂直关系。  
地方专政机关也是萎缩状,湖北省“1968年将原公、检、法干部精简90%”;浙江省革委1968年的54号文件,要求县级公安机关军管会人员不少于10—15人。 

(3)全国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遭大幅度砍缩。  

(4)文革全面展开之始,劳教等制度就成为造反的对象,1966—1970年,全国各省、市、区陆续宣布撤消劳教、少年管教和强制劳动等工作,1969年后一些省“普遍实行”对“无帽就业人员实行民主管理”。  

(三)是谢富治、江青等人,还是毛泽东提出的“砸烂公、检、法” 

1、文革后,批判江青、张春桥中,也有这个“砸”的问题;  

张 1967年12月19日 在上海大会上历数上海各任公安局长在“十几年里干尽了坏事”。此时的他是刚跟随毛泽东巡视大江南北后。 

江青一再公开表示过对“大沿帽”的反感,但这么大的体制问题,生活在毛泽东身边的她,恐怕不会是她自己提出来的,就像她 1967年7月22日 肯定河南提出“文攻武卫”的口号,之前, 7月18日 毛泽东在武汉已讲“你们要把工人学生武装起来”,并夸奖武汉造反派“钢工总”修工事很好。  

2、谢富治其人。  

(1)谢从历史上看,他是红四方面军——二野体系的,算是邓小平的老部下,据说他在八届十一中全会上的批邓讲话,事先是得到邓的谅解的。 

(2)和谢接触的人,明显感到谢完全不同于其前任罗瑞卿给人普遍留下的“酷吏”形象。江青认为:谢的“缺点是弱一些,软一些”。  

谢认为公安部的权力太大,就此和罗瑞卿在中央会议上的争论。 

在他主持公安部工作期间,1961年4月的第11次全国公安会议要求严格控制劳教对象;1964年12月通知,禁止各地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进行劳动生产(1985年公安部又指示恢复);根据他对监狱的调查研究,报请中央确认毛泽东提倡的“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劳改方针……  

(3)谢富治 1967年8月7日 在斗罗大会上的讲话(后来批他称“谢八、七讲话”中说:“我们不能靠抓人的办法,抓人解决不了问题,主要靠群众专政,这是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思想”)。谢说,就是革命派夺了权,只要“还是抓人”,就是“根本没有改造”。他强调公安机关只能由“群众监督”,不允许“监督群众”、“镇压群众”,否则就是“苏联那一套”。  


我们不要一个警察世界(二)
3、应该是毛泽东提出的“砸烂公、检、法”。  

“谢八、七讲话”中说:“砸烂公、检、法,毛主席当我面讲过没有十次也有八次”。谢传达毛泽东的“公检法问题严重,要彻底革命”,其意也是一致的,后者在文革的一些正式文件上可以被引用。另据资料记载, 1967年9月19日 毛泽东在长沙说:“过去好象说,没有公检法就不得了,我一听说公检法垮台了,我就高兴”(当时有张春桥、杨成武、汪东兴陪同)。  

——据此,应该认为,“砸烂公、检、法”是毛泽东提出的,谢富治也绝对不敢伪造。  

4、解放后,毛泽东对公安工作肯定没有批评和不满意多,直至到文革时的基本否定,就是后来的“要一分为二”也是从此为前提。他“不要一个警察世界”,就是对穿警服的数量也要求限制。公安老干部说过那时在局机关里,几个科室才一套警服,供个别需要用。  

(四)林彪事件的前后,司法改革的调整  

1、“九大”以后(可追溯到“7.20“后),在是否要”继续革命“的问题上,尤其集中在为“四届人大”准备中涉及的国家体制上,毛泽东和林彪的路线分歧已成为主要矛盾,毛泽东为准备“摊牌”作了必要的调整。此外,当时条件,一些做法还只能在“演习”范畴内。  

2、根据周恩来指示,1970年12月至1971年2月,召开了第15次全国公安会议,1973年召开了第7次全国劳改会议。传达了毛泽东“对公安工作要一分为二”的指示,周在会议的讲话中说:“不能说17年公安工作的领导是黑线领导,是无产阶级专政,不是资产阶级专政”。周提出:“公检法干部要归队”,“要恢复、整顿劳改农场”等。是否可以认为,毛、周的指示、讲话是有区别的,就像不久后对林彪问题的认识上的“极右”和“极左”的分歧。  

3、公安部恢复了对地方公安机关的联系和业务指导。  

1972年至1973年期间,各地军管会撤消。各级法院和公安局公安机关恢复“正常”。检察院未恢复,职责归公安部门,并被1975年《宪法》确认。  

各地恢复了劳改管理部门,归属公安部门。恢复了一部分之前被撤消的劳改单位、监狱。  

各地恢复了劳教、少管、强劳等工作,可能还不太“正常”,今日一些正史、专著、地方志(如:河南志、行政司法志)只承认1976年后恢复。  

4、在这一背景下, 1973年10月21日 发生了“李震(建国后第三任公安部长)奇案”,当时周恩来主持的政治局会议分析“他杀”的可能性大。文革后结案为李震是批左思潮不力并继续排斥老干部,受周恩来批评而“自杀”,这个理由无法服人,只能说是毛泽东比喻的“清宫奇案”吧,置于上述背景下,对这个部门的复杂性、残酷性,必须有足够的认识。第4任公安部长是华国锋,他在国务院还分管农业。自他1976年主持国务院工作后,公安部工作由部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施义之主持至文革结束。  

——前述重大改革,在文革后被完全否定了,如何评价,可能要有一个“竖”、“横”的比较。

二、今日中国和西方国家不同的法治实践、问题与前景  

(一)“改革开放”后的中国走向“法治”的实践,及其提出的问题  

湖畔派诗人骚塞说:“我希望改革,因为我无法眼看着一切事物都朝着革命发展,尤其是除改革以外没有任何可能去阻止革命”。 

1、全面恢复文革前乃至上世纪五十年代的司法体制,大规模地扩编、扩监。  

1978年初,第17次全国公安会议,完全肯定了文革前17年的公安工作。1978年末恢复检察院。1979年重建1959年撤消的司法部(同时撤消的监察部,不久也重建了)。1980年中央政法委成立。1983年中央政治大学成立……  

根据中央(1982)30号文件,解放军地方部队改为武警部队(上世纪五十年代就是公安部队),以后又陆续将一些“裁军”的野战部队划入,其轻兵器等装备方面有些已高于野战军,说明军队的主要使命已经发生变化。但是,武警却没有经受住第一场重大的考验,“6.4”后,武警部队的整个领导班子全调换,本来应属他们的任务,却不得不调动整建制的野战军来完成。  

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华国锋执政起,几次大规模的扩大警察队伍。“全国法院的定员从83年的15万人扩充到91年的25万人”。为适应1983年的“严打”,上海为此建新押点一次就拨款5000万元,“为接收新判决的犯人”,安徽各地市计有阜阳等7个地区,合肥等6个市“又筹建和收回了21个劳改场所”;湖南“全省有14个地(州)、市和75个县新办劳改场所90个”;江苏“1987年共28个监管单位比1980年增加14个”,“干警比1980年增长近2倍”;山东除接受和新建一些省管单位外,同时在10地、市各建劳改队1个(聊城未建)……离任前的司法部长张富森今年4月7号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做报告中说:“全国监狱达到标准需要财政投入200亿元……尚有70多亿的缺口。” 

从华国锋的“十一大”强调法制建设,到“十五大”确认“依法治国”,并通过九届人大入宪。  

2、彭真。  

上世纪五十年代,他很快取代了王明、董必武等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又正式确认为协助邓小平对中央书记处工作负总责并分工负责统战政法和港澳方面工作,1958年任中央政法小组组长,至文革开始时被打倒。文革后复出先任人大法制委主任,再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主持了宪法的修改和一大批法律的制订以及大规模地普法宣传工作,也是林彪“四人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1983年6月任全国人大委员长,本年7月19日和邓小平一起同公安部长谈话,确定“严打”。可以将他定位为:文革之前,文革之后政法战线的主帅。

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治安、改造罪犯上取得了世界各国少有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还是很严重的。  

从新中国第一个劳改农场——北京清河开始,上世纪五十年代全国兴建了一大批工农业劳改企业,例如黑龙江省“为落实中央南犯北调和建设商品粮基地的任务”,至1956年“新建22个劳改农场,6个劳改工厂”。1955年至1958年,10余万犯人从湘、苏、赣、闽、浙、粤、予、鲁、鄂、京、辽、津等13个省、市调入。江苏省的省管劳改企业,1966年的年利润1692万元(其后到1978年为5690万元,1983年2460万,1987年5225万)。1956年上半年,由于超体力劳动,全国犯人非正常死亡增多,受到毛泽东的严肃批评:“有些人只爱物、不爱人”,“不要想在劳改犯人身上搞多少钱”,“把犯人当成劳役,只有压服”。  

1958年,北京市的犯罪率曾降至万分之三点八(共2428起。1957年是6125起,为万分之十五点五)。今日许多年青人从长辈那里知道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实际上是1958年的中国留下的印象,但是,“大跃进”中的政法战线也刮了一股“浮夸风”,这就是当时推广到全国的“十无”,即无反革命、无刑事犯罪等,有些地方发展到“三十五无”(如河南)、“百无”(山东一些地方)具体到:“无50元以上的偷盗”、“无交通事故”等,在贯彻中摧残了多少将来有可能“对抗领导”,实则有个性的青少年!!!这一个被“第一线”主持工作的领导人肯定的经验,却遭到了毛泽东的痛斥。它确实是受苏联上世纪三十年代那一套残酷的作法的影响,也有西方刑事人类学龙勃罗梭的剥夺犯罪能力理论的影响,还应该有当时大张旗鼓地贯彻彭真这一指示的影响:“一定要把北京市的社会治安情况和政治情况搞的像玻璃板、像水晶石、像镜子一样”。  

3、“五次高峰”与持续20多年至今未下的“第五次高峰”。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政法界提出了新中国犯罪“五次高峰”说,即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70年代中都有一年犯罪高峰,80年代是第4次,90年代是第5次,今年3月24日的《嘹望东方周刊》发表的文章说,“据统计,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第4次犯罪高峰期,发生大案10万起,是前3次高峰刑事大案总和的2倍;而20世纪90年代中期涌来并持续到现在的第5次犯罪高峰,发案率上升到80年代前半期的8倍”。  

官方公布的数字:“1999年,全国刑事立案统计数据,自1992年以来首次突破200万起,2000年又升至360多万起,与上年相比,增幅达61.7%”,“2003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当年的刑事案件1842699起,破案率41.9%”。“2000年,中国法院系统判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比1996年上升了6倍”。  



我们不要一个警察世界(三)
德国施奈德的《犯罪学》认为:“犯罪统计是犯罪学最重要,但也是最困难的任务之一”。据公安部的一项研究:1985、1987、1988年对15省、市的300个派出所为期3年的刑事隐案调查,犯罪明数最多只占实际发生的1/3,公安大学一位教授估计的“明、暗”比例应为1/10。还有一个“不破不立”,即破案、立案的关系。20多年来立案标准也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调高。就此,四川数字称每年的“8类严重暴力犯罪的立案数都在30000起左右”,一个郑州市2004年就“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4万余人”,人口小省云南被刑事犯罪致死的“平均每天7人”……

当年,邓小平曾说:“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必须依法杀一批,有些要长期关起来”。邓小平决定“严打”的83年7月19号谈话中说:“那一次政治局会议讨论打击经济犯罪问题,讲到从重从快从严时,有同志冒了一句,说还要搞准。我说,没有准不准的问题,……有什么准不准的问题?是下不了手!”对公安部报告中说“要多作教育、疏导和预防犯罪工作”时,小平批评说:“这样四平八稳解决不了问题。”他说“搞得不疼不痒的不行”。——这其中有同志讲“准”的问题和公安部的“多做教育”,显然是毛泽东时代的“老调子”,不符合邓的风格。83年“严打”杀了多少?恐怕要以万计。正常呢?“根据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秘书长关于死刑的第6个五年报告的统计,中国在1994年至1998年执行死刑12338起,并指出中国是所报道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茅与轼的数字更惊人,每年处死超过一万五千人。今天的网上还在争论一年判死刑是一万还是四万的问题。现在媒体已认为,第一次“严打”时,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第一条……,就“为滥用死刑打开了闸门”。  

83年“严打后”,仅上海就上万名罪犯送往新疆、青海,各地也都不在少数,天津注销了成千的劳改释放人员的城市户口,“送边远地区”。 

理代刑法之父贝卡利亚说:“犯罪的罪行越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越大,对待犯罪的手段越严厉”。那么,再犯罪的手段也是否也会随之升级,进入一个恶性循环呢?这个道理,二千多年前的我们的老祖宗都懂。  

“严打”也使酷刑、虐犯放开了手脚,进口警、械具提供了虐犯的“玩具”,各地在刑侦实践中还发明了不少刑讯“专利”,即使对错“掉”进去的同行也不客气,也包括类似宣传中对张志新那种临死前控制说话的残酷手段。近日又报导的景德镇市第二看守所被关人员按送钱分坐牢档次。牢头狱霸打死人事件,这是今天各地看守所普遍存在的现象。这类事情的报导已经不少,尤其是孙志刚事件曝光前后。古代汉朝就曾废除过肉刑,清朝宣统年间也为此颁旨,今天尽管不断曝光,不断打击,仍“非常顽固”,存在着,这其中,市场经济和腐败起了更大的作用。  

当今中国最大的犯罪现象,应该是腐败,以及腐败滋生的犯罪。我们今天要告诉民众的已经不是有多少干部腐败了,而是还有多少干部没有腐败!那些成熟的政客懂得,共同腐败是官僚内部的稳定剂,为此才好理解一代又一代新的大家族要带头富起来。他们是以亡党、亡国的风险为代价的,实际上他们是真正愿意亡国,只有亡国,他们将来才不会有原告,但就今天来说,腐败犯罪已使全社会从下到上,从个人到国家,全部失去了安全感。一位老刑警队长说,今天许多犯罪分子作案前就已经作过计算,包括风险成本。犯罪后能找到的关系,后者能包庇,摆平的力量。有的干脆事先和司法人员,甚至司法机关进行交易,共同安排作案,破案和善后。这位正在服役的警察携夫人在南方坐了两趟长途汽车后,感慨的说:“还是他们(黑社会)能保证安全,更讲规矩。”腐败也腐蚀了国家机器,法学家贺卫方引用普通民瑶:大沿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还说法制不健全,按此逻辑法制越健全,供他们吃的东西就应该越多。这可能是法治社会的一条潜规则,区别恐怕只是有没有规矩(立法和宣传修饰)。  

邓小平也认为:“只靠打击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翻二番,把经济搞上去,才是真正治本的途径”,如今,按官方数字,经济已翻了二番,而刑事犯罪翻了更多,更多的番,世界上还没有靠把经济搞上去来根本解决犯罪问题的先例,也不会有后例,属常识问题。司法部监狱局1995年所作的一次比较全面的大规模调查表明,以侵犯财产与金钱为驱动力和团伙犯罪是在押犯的两个基本态势。据《中国青年报》今年8月19日文章,宣布迈入小康社会,被誉为“温州第一强市”的乐清市,“2000年至今年6月,当地因争权夺利引发的雇凶案件,经批捕的就有47起,涉案的雇凶者近50人,他们九成以上是个私企业家,富人村官等”。是否叫越富越恶。改革开放以来,“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切向钱开”,“不管白猫黑猫”,“胆子再大一点”的社会主流意识,恐怕是和社会犯罪的心态紧密联系的。 

4、应该终结的“严打”模式。  

1981年中央提出依法从重从快的“严打”方针。“我国先后于1983、1996和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次‘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和连续不断的各种专项斗争。”“可以说‘严打’是贯穿于20年来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一条主线。”  

2001年,江泽民在全国治安工作会议上强调:“严打是打击刑事犯罪的长期方针,要坚决贯彻执行”。 

2003年11月20日 ,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重申:“坚定不移的贯彻严打方针,建立经常性严打机制,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但是,公安部主办的《公安研究》2004年第7期发表云南省公安厅长江普生的文章说:“综观20多年严打整治斗争的历程,出现了这样一个怪圈,即:发案、破案、抓人;发案多、破案多,抓人多,发案更多,破案更多,抓人更多。简而言之,就是“打不胜打,防不胜防”。这当然是“新政”的“新思维”,借一个地方警察头子发表出来。  

2005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长马振川在大会上声称,将用“织网防控”模式取代“严打”,对此一些媒体用了十分醒目的标题:“中国将彻底告别严打”,可见严打并不得人心,不过,一些媒体也警告说,但愿“新模式”不是“换汤不换药”,还是搞“严打”那一套。

5、深化改革的前景    

(1)定位:警察国家。 

主流认为我国现在是从“警察国家”向“法治国家”过渡,当然,远远谈不上“文化国家”。实际上,目前,还处在又一轮较大幅度扩警中。  

公安部办公厅杨晔文章:2004年,全国170万公安干警约占公务员总数的25%,在县、市一级约占50%。 

《嘹望东方周刊》 2005年3月24日 文章:“2004年的一场皇粮运动”, 2005年1月27日 ,四川省公安厅宣布,连续5年每年新增警力5000名,10天前,重庆宣布新增一万警力。统计表明,中国正以11名警察/万人这样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的警力,应对看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5个犯罪高峰。《嘹》文说:“一些地方警察主要靠罚款来养活”,如按人们要求的“500人配1警(可能是美国标准吧),那就还要扩充百万,而在老百姓眼中,今天已经是满街都是大沿帽了,这当然包括非刑事、治安警察。警察待遇比美国(月薪几千美元)大不足,比俄国又大有余(但俄的破案率达62.5%,远高于美国),我国因公牺牲的怃恤金仅2至3万元太低。

洛克说:“在所有国家权力中,行政权力是最桀傲不驯的,因为它是唯一不需要借助程序就能行使的权力,所以它有极大的随意性和广阔的空间”。中国法学家认为:“与西方比较,中国警察拥有广泛而强大的权力,兼具有司法和行政双重功能”。例如,“拥有英国等西方国家治安法院对违犯治安管理行为和交通违章行为等轻罪的行政处罚权……”    

在孙志刚事件曝光后,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说,原来应该是保护人民安全的警察,现在倒成了对人们安全的威胁。    

——在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又有警察留给人民群众那样深刻的负面影响(尽管基层警察确实辛苦,来自社会环境和官场腐败两重压力也使他们两难),继续建设一个“警察国家”的前景,恐怕是不言自明的,还可能有另外的选择吗?  


(2)司法独立、政法委、律师、劳教  

所谓法治的制度性前提,司法独立,那怕其要求只是相对的也难解决,法学界一直有人提出:政法委的合法性问题,实际上是党的领导问题。  

北大法学教授贺卫方说:“虽然审判‘四口人口帮’被看作新中国法治的起点,但在实质上违犯了这一基本的法治原则”。 

在北大法学院院长朱苏力评冯象的政法笔记中,后者有这样一句话:“法律正在努力学习争取成为资本的语言和权势的工具。”还是郑大一位法学教授更直接了当说:“你没有钱奢谈什么法律”!  

在一个腐败的社会中,更难有司法的公正。 

律师只12万人,太少吗?没有“两面三刀,又厚又黑”,一个都难存在。  

劳教:1955年肃反,文革后恢复“与强制劳动改造场一起收容打砸抢分子”(即造反派),近年主要关押“法口轮口功”的人员,50年来。有400万人被用此惩罚。准备改为违法行为教育矫正制度,“矫正”一词是学美国的,后者是用作刑罚、监狱。改名称能改变其用司法手段为政治打击所用的性质吗?  


原收容遣送制始于1951年,明文确立于1982年,“尤其是自1991年开始,收容遣送制度的性质已明显从福利救济转移到了强化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方面,这种转变导致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收容遣送制度的滥用。”终于以一个“孙志刚事件”才有了一个改变。  
(3)有回归中国传统的路吗?  

管仲的“依法治国”,至今有本质的区别吗?包括梁启超的“法治主义”传统。 

孔子任司寇诛少正卯,能否认吗?《孔氏族规》的血腥味,各种维护“三纲”的私刑,我们要这样的“村社自治”么?儒家的“德治”是贵族的。  

李光耀苏哈托式的另一条现代化法治道路与新权威主义。 

(4)百年的西化,再西望。 

“1902年晚清政府启动自上而下的法制现代化运动,从修律、立法到司法,乃至法律层面都有日本为参照,在制度模式上,确立了仿行大陆法系国家的改革途径。” 

与现代教育同步的“法学教育”,“民国初,大学生中一大半都是学法的”,任何文化都含有其属性的法制要求,所谓“法盲”是“改革”初的荒唐用语。当时开始的“普法教育”无非是想从新罩上曾被大革命冲破的“铁幕”,20多年的“普法教育”的效果,是从上到下,从里到外,全社会普及了犯法的意识。或许这正是“法治社会”所要达到的目的。  


从民国的“模范监狱”到刑事实证学派的影响,学“巡警”到“社警”,(这个中心转变,美国休斯教警察局自1982年开始用了五年,我们只要一道命令,就全面推广了),各级各类司法人员一批又一批赴西方学习,“法制健全”的美、欧、模式,几乎成了我们唯一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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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培 发表于 2014-2-8 15: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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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5.0
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是打不破的铜墙铁壁,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有群众的地方就有“诸葛亮”,人民自己解放自己,全心全意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  发表于 2014-2-8 15:32
支持: 5
毛泽东一生和他全部思想体系的轴心,是人民——人民是上帝,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是打不破的铜墙铁壁,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有群众的地方就有“诸葛亮”,人民自己解   发表于 2014-2-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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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4-2-8 15: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

  贯穿毛泽东一生和他全部思想体系的轴心,是人民——人民是上帝,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是打不破的铜墙铁壁,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有群众的地方就有“诸葛亮”,人民自己解放自己,全心全意完全彻底地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利益是我们事业的出发点和归宿,共产党的路线就是人民的路线,共产党员是人民群众的“牛”,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是群众的勤务员,要做人民的先生先做人民的学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相信党和相信群众是两条基本原则,人民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最大的、最根本的权利,等等。他的著作中到处都有这样的语言。这就是他的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这就是他和他的同志们治党、治军、治国的理念。

  他把唯物史观的精髓概括为一句话:“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打仗靠人民,建设靠的还是人民,一切成就来自人民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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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jiaguareno 发表于 2014-2-9 07: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澄清近30年来垄断了话语霸权的少数权贵有意搅混的文革的真实。究竟是《文革的屠杀》,还是镇压文革的屠杀?所谓“暴虐文革”、“专制文革”应该有更本质的认识。有身价的“100个人”或者其它权威记忆可以一千次一万次地炒作,但终究代替不了掩盖不住千百万造反奴隶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文革史。即使如此,和历史上各次大革命比较,这次文化大革命仍然是代价最小的,也是一次难得的锻炼。人类历史上,亿万人民第一次有机会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重要领域里,那么广泛地参与了民主运动,在争取人类另一种前途的斗争中,为今后世世代代的奋斗留下了极其珍贵的教训和经验。也只有有了这种中国式的“大民主”,民主,才第一次具有了较为完整的意义。人类应该有幸于毛泽东点燃的、中国在历史上第一次直接推动全球政治运动的文化大革命.
      用帝国主义的走狗的眼光看文革必然是三个字-----糟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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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2-10 11: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天培 发表于 2014-2-8 15:18
甲申三百年祭之取天下以人心为本,请勿杀人,收天下心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 ...

谢谢朋友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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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2-10 11: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4-2-8 15:31
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动力

  贯穿毛泽东一生和他全部思想体系的轴心,是人民——人民是上帝,人民利益高 ...

心中只有人民的,人民怎么能忘记他的恩情?看看毛主席这个砸烂公检法的魄力,那叫一个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啊。。。。。。毛主席不称伟大,试问还有谁有脸称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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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2-10 11: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gujiaguareno 发表于 2014-2-9 07:01
澄清近30年来垄断了话语霸权的少数权贵有意搅混的文革的真实。究竟是《文革的屠杀》,还是镇压文革的 ...

妙语啊。 用帝国主义的走狗的眼光看文革必然是三个字-----糟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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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山石 发表于 2014-2-11 07: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革的功绩将名垂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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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2-11 08: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寿山石 发表于 2014-2-11 07:09
文革的功绩将名垂千古

写于1999年的高家村历史传记因为观点与主流精蝇不同,被公知一直封杀,只要今年刚刚在香港有了中文版本,以前一直是英文版本。此书值得一读,里面关于文革是农村辉煌的十年,写得真如昨天。真正的农村人,只要没有邪恶用心,不得不承认这是最真实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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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山石 发表于 2014-2-13 06: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2-11 08:02
写于1999年的高家村历史传记因为观点与主流精蝇不同,被公知一直封杀,只要今年刚刚在香港有了中文版本, ...

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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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风在手 发表于 2014-2-13 13: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寿山石 发表于 2014-2-13 06:22
值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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