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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李玉昆:海上丝绸之路上的中国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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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24-11-27 17: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玉昆:海上丝绸之路上的中国船员


原题:海上丝绸之路上的中国船员
文:李玉昆。
单位: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







   海上丝绸之路的交通工具是船舶,船员驾驶船舶拼搏于海上丝绸之路,对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本文就船员对海上丝绸之路的贡献、船员的分工、政府对船员的管理等略述管见,敬请方家指正。
 


   一、船员对推动海上丝绸之路发展的贡献


   海上丝绸之路是连接东西方的通道,也是沟通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通道,船舶是沟通这条通道的工具。古代船舶在海上航行主要依靠风力的驱动,海上风云变化无常,经常发生船舶倾覆、触礁等海难。船员是船舶的驾驶者,他们甘冒风险,勇于拼搏,奋战在海上丝绸之路,为沟通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了贡献。
   泉州是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之一和著名的国际大港,泉州的舟师船员对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做出了伟大的贡献。
   泉州造船历史悠久,早在春秋战国时期,福建先民就“以船为车,以楫为马”。隋唐时期,泉州是全国造船基地之一。宋元时期是泉州海外交通鼎盛时期,也是造船业最发达时期。宋人谢履《泉南歌》云:“泉州人稠山谷瘠,虽欲就耕无地辟。州南有海浩无穷,每岁造舟通异域。”[1]泉州是当时重要的造船基地,民营造船业也很发达。《太平寰宇记》将“海舶”列为泉州上贡土产。福建泉州所造海船质量居全国之首。北方金朝也派人来请福建人打造战船,宋朝遣使海外用的船和舟师多到福建招募。元朝,泉州造船业发达,马可•波罗奉命护送阔阔真公主远嫁波斯,从泉州扬帆启航所乘坐的四桅船是泉州建造的。
   泉州地处福建东南部,面临大海,山地、丘陵占79%,平原占21%,为解决人口对耕地的压力,主要途径是向海洋发展。泉州海岸线曲折,形成许多优良的港湾,为发展海上交通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九日山摩崖石刻(海丝办供图)


   泉州造船业发达,造船、航海技术先进,有许多甘冒风险,勇于拼搏,熟练识别天象、运用指南针等导航设备的舟师和海商从事海外贸易活动。宋诗人刘克庄诗云:“闽人务本亦知书,若不耕樵必业儒。惟有桐城南郭外,朝为原宪暮陶朱。海贾归来富不赀,以身殉货绝堪悲。似闻近日鸡林相,只博黄金不博诗。”[2]这是对泉州海商甘冒风险从事海外贸易精神的讴歌,也是对泉州舟师的赞许。
   泉州舟师甘冒风险,勇于拼搏的传统,在明清时期得到进一步发扬。泉州“濒海之民,多以鱼盐为业,而射羸牟息,转贾四方,罟师估人,高帆健舻,疾榜击沐,出没于雾涛风浪中,习而安之,不惧也”。[3]这里的“罟师估人”即舟师船员,他们“疾榜击沐,出没于雾涛风浪中”。
欧洲海员称赞中国海员,“中国人民是具有勤劳、专心、坚韧的品德的,只需要一小点经验,他们便可以成为最好的海员”。“中国帆船驾驶技术的轻松快捷”,“可以同欧洲船只匹敌”。[4]
 


   二、船员的分工


   船员大致可分为技术人员、后勤人员和武装人员。技术人员按工作需要分为负责瞭望,掌管罗盘、更漏、针路的海师、火长、斗手、阴阳师等。掌握船舶进止、航向的舵工、梢工、桨手、篙手、橹手、碇手等。掌管船上绳索的亚班、缭手。修理船舶的押工、舰匠、风帆匠、索匠、铁匠、木艌匠、搭材匠等。还有舢板工、工社等。后勤人员包括总管、财富、直库、总铺、医生、香工、理发师、棺材师等。使船上还有外交贸易人员户部郎中、通事、买办、书算手、教谕、舍人等。武装人员有弓箭手、持盾战士、发射石油弹战士等。使船上护航人员有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官校、旗手、兵丁等,现略加论述。
   (一)技术人员
   1.海师
  海师,又称海导师,在海上导引舟船。《岭外代答》云:“舟师从海上隐隐有山辨诸蕃国,皆在空端,若日往某国”。望见飞鸟,知其近岸,“泛海至东莱,遇猛风柁折,垂以长索,船乃复正,海师望见飞鸟,知其近岸,须臾至东莱”。[5]隋海师何蛮发现琉求(台湾)。大业元年(605年),“海师何蛮等每春秋二时,天清风静,东望依稀似有烟雾之气,亦不知几千里。三年,炀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何蛮言之,遂与蛮俱往,因到琉求国,言不相通,掠一人而返”。[6]
   2.纲首
   纲首,又称都纲,即船长,全权指挥选择水手,货物买卖,船舶航行。副纲首,即副船长,协助纲首管理船上事务。北宋崇宁四年(1105年)《李充公凭》有纲首李充和有关对纲首犯法的处置。元《至元市舶则法》第七条公验内容云:“公验开具本船财主某人、纲首某人、直库某人、杂事某人、部领某人、人伴某人”等。
   3.火长
   火长的出现是我国航海技术和造船技术的发展和指南针发明与堪舆罗盘结合应用到航海中的结果。火长的名称与我国古时对磁石的认识和我国传统的二十四方位分位法有密切的关系[7],火长熟知罗经之法,掌管罗盘,负责计测日月星位,掌更漏、驶船针路,“波路壮阔,熟听指挥”。
   火长又称火儿,火儿出现在南宋初,绍兴十二年(1142年)九月,户部惩治违禁人员中提到火儿:“契勘客贩腊茶,辄装上海船,经由海道,虽已承指挥,依绍兴五年正月二十七日指挥,贩物人并船主、梢工并皆处斩,水手、火儿各流三千里,皆刺配千里外州军牢城。元(原)保人各徒三年,分送五百里外州军编管。”[8]南宋运送马匹的马船“每只用招梢四人,摇橹四枝;用伙儿四名。”[9]南宋以后,随着海外交通的发展,火儿名称为火长所代替。
   火长又称海师、船师。《桯史》云:“建炎航海之役,张俊既战而弃鄞。兀术入之,即日集贾舟,募濒海之渔者为乡道,遂将犯跸,而风涛稽天,盘薄不得进。兀术怒,躬命巨艘张帆径前。风益猛,桅舞舷侧,窘惧欲却,而未脱诸口也。遥望大洋中隐隐一山,顾问海师此何所,对曰:‘阳山’。兀术慨然叹曰:‘昔唐斥境极于阴山同,吾得至此,足矣。’遂下令反掉。”[10]明巩珍云:“始则预行福建、广、浙,选取驾船民梢中有经惯下海者,称为火长,用作船师。乃以针经图式付与领执,专一料里,事大责重,岂容怠忽。”[11]这里说将火长用作船师。
火长又有番火长、西洋火长、琉球火长、高丽火长等。
  番火长出现在郑和下西洋时,他们是熟知西洋海道的外国火长,帮助中国火长熟知西洋航道。永乐五年(1407年)九月,奖赏使西洋官军旧港擒贼有功者中有番伙长。永乐九年八月奖赏郑和第三次下西洋官军在锡兰山作战有功人员中有番火长、火长等。[12]
  西洋火长,《海国图志》载:顺治朝以后,“每有厦门巨艚,船载万余石,赴葛刺巴及钹马廊埔头。但因水程甚远,沙礁无数,必有西洋火长,用浑天仪、量天尺,较日出时刻离水分度,用罗经刻漏沙,以同大小顺逆较更数,始知为某处”。[13]
  琉球火长,册封琉球使的封舟到达琉球海域,由琉球火长引航。《中山传信录》载:“接封陪臣正议大夫陈其湘,率其国火长主针,用乙辰针,三更半。”[14]
  高丽火长,熟悉高丽日本航道的火长。至元十八年(1281年)二月,“赐征日本善射军及高丽火长水军钞四千锭”。[15]
  4.斗手
  斗手,缘绳攀登于船桅之上,负责占风望向的水手。“故手足伶俐,精力强壮,方胜斗手之任。然又必有胆以充之”。上桅时“须带一丈多长之布,将身系缚,不惟身安心稳,两手皆可运动”。[16]







   5 .舵工
  舵是操纵船舶航行方向的设备,至迟在东汉时已经使用舵。《释名》云:“其尾曰柁。柁,拖也。在后见拖曳也。且言弼征船使顺流不他戾也。”舵是由桨演变而来的。舵的作用,如《岭外代答》所说:“虽有恶风怒涛,截然不动,如以一丝引千钧于山岳震颓之地,真凌波之至宝也。”[17]
   舵工在船上管操舵。宋《江天楼阁图》中的江船上画有舵工在顶棚上操舵,顶棚上设拱形蔑棚,可为舵工遮风蔽雨。[18]《东西洋考》云:“司舵者为舵工,亦二人更代。”[19]舵工又称柂师,唐时运粮船有柂师四人。舵工掌舵的地方,唐朝称楼,明清称舵舱,在神堂之下。
  关于舵工的人数,册封琉球使的封舟有舵工16名。谢杰《虞台倭纂》载:“余使琉球,用伙长八人,舵工十六人。”萧崇业、谢杰《使琉球录》亦云:“伙长七名,舵工十六名……以上俱漳州人。”林君升《舟师绳墨》有《舵工事宜》认为“舵者,犹人之心也,缭、斗、碇,犹人之四肢也;船上众兵,犹人之百骸也。心若主持得正,则四肢百骸,皆得其道;心若主持不正,则四肢百骸,尽失其宜。故一船着力,全在舵工。”舵工须“知天之时,就地之势,因人之力”。[20]







   6.梢工
   梢是操纵航向的属具,是用一根整木制成的,其长度约等于船长的70%。
  梢工,船上掌梢者。宋泉州海商李充《公凭》载:“商贩人前去诸国,并不得妄称作奉使名目,及妄作表章,妄有称呼,并共以商贩为名……诸商贾贩诸番间(贩海南州人及海南州贩人,贩到同)应抽买辄隐避者(谓曲避作匿,托故易名,前期传递,私自赁易之类),纲首、杂事、部领、梢工(令亲戚管押同),各徒两年,配本城。”[21]
   7.桨手
  桨是推动船舶行进的工具,又称櫂、楫、扎。《释名》中《释船》云:“在旁拨水曰櫂。櫂,濯也。濯于水中也,且言使舟櫂进也。又谓之扎,形似扎也。又谓之楫,楫,捷也。拨水使舟捷疾”。桨柄伸进舷板上的圆孔,行船时桨手站着划桨推动船前进。《伊本•白图泰游记》中“中国船只”云:“这种船船桨大如桅杆,一桨旁聚集十至十五人,站着划桨。”
   8.篙工
   篙由长竹竿或长木制成,利用篙撑水底或岸边地物,按照力的作用与反作用原理,可使船向用力的相反方向前进。《释名•释船》云:“所用斥(撑)旁岸曰交(篙)。一人前,一人还,相交错也。”左思《吴都赋》云:“篙工楫师,选自闽禺。”篙工又称篙师,杜甫诗有“篙师暗理楫”之句。


   9.橹手
   橹是推动船舶前进的工具,橹在公元前1世纪已经问世,它的外形有点像桨,但比较大,支在船尾或船侧的橹担上,入水的一端剖面呈弓形,另一端系在船上。用手摇动橹担绳,使伸入水中的檐板左右摆动,形成推动力,推动船的前进。船帆橹兼用,风顺则扬帆,风急则荡橹。橹手有1人、2人、6人,也有10人、20人、30人。
   10.碇手
   船舶在水上航行,有行有止。行靠篙、纤、桨、橹等,止靠系泊工具,碇就是系泊工具。
   碇手,掌管启下锚锭,有头碇、二碇。“碇手在船功最多,一人唱声百人和”,碇手启、下碇时,要唱和助声势。泉州湾宋代海船出土的木牌签有“丘碇水记”,应即姓丘碇手的木牌签。林君升《舟师绳墨》中《碇手事宣》指出,抛碇之法有三:一看地之深浅,一看流之缓急,一看风之顺道。
   11.亚班
   亚班双称鸦班,阿班,也称一迁、二迁、三迁,又作一仟、二仟、三仟,司桅索。船上亚班住的舱称亚班舱。桅最早的用途是悬挂旗帜,汉代开始使用风帆,桅的作用是张帆。一仟管大帆、二仟管第二帆、三仟管第三帆。
   12.缭手
   缭手有大缭、二缭,管船上缭索。缭手居住的船舱称缭公舱。泉州湾宋船出土的木牌签“张绊”,绊即绳子,张绊为管船上绳索的船员。林君升《舟师绳墨》中《缭手事宣》云:缭手“务必和衷协力,方克有济”,还论述缭手操作事宜。
   13.押工
   押工,船上木工,修理船中器物。
   14.舰匠、风帆匠等
   舰匠、风帆匠、索匠、铁锚匠、木艌匠、搭材匠等,船上风帆、索、铁锚、艌料等修理工匠。
   15.阴阳官
   阴阳官的职守是卜休咎、占吉凶,预测航海前程之安危、推算讨伐蕃国之利钝等。
  随同郑和下西洋的阴阳官有林贵和,“贵和通《易》,善卜筮之说。国朝永乐间五从中贵人泛西海,入诸夷邦,往还辄数年,竟无恙,考终于家”。[22]
   16.工社、老大
   工社,船上水手,大船百人,中船六七十人,小船三四十人。老大,水手头目。水手住的地方称麻力,又称麻离、麻肋,在大船上分为二层,或在官厅两旁的若干舱房,也称通铺舱。泉州湾宋代海船出土的木牌签有“吴兴水记”、“丘碇水记”、“陈小工记”、“张什”、“张绊”、“杨工”、“尤工”、“三九工”等,这些是船上船员水手用来标明自己货物的标签。
   17.舢板工
   舢板工,掌管舢板船,用以装卸货物及乘客上下。
   (二)后勤人员
   1.部领
   部领,又称招头,船舶各部分的负责人。《李充公凭》《至元市舶则法》载有对船上部领及其犯法的处罚。
   2.总管
   总管,又称总官、总杆,统管舟中事务。
   3.杂事
   杂事,又称事头,管理船上日常事务的后勤人员。《李充公凭》载有杂事和有关杂事犯法的处罚。《至元市舶则法》《延祐市舶则法》载有杂事(事头)和有关杂事犯法的处罚。
   4.财富
   财富,又称财附,司书簿会计,掌管货物买卖和每日账目。
   5.直库
   直库,又称择库,司战具,管大鼓。
   6.总埔
   总埔,又称总铺,管炊事,司伙食。
   7.香工
   香工,又称司香,负责向船神供献香火、花果,掌朝夕之礼拜。
   8.医官医士
  船上有医官,主一舶之疾病。郑和下西洋的船队有医官医士180员,明清册封琉球使团成员中有内科医生一人,外科医生一人。刘铭恕先生考得随郑和下西洋医官三人。陈以诚,号处孟,枫泾人,善书画,尤精于医,“永乐间应选隶太医院,累从中使郑和往西洋诸国,擢院判”。彭正,字恩直,太平府人,“永乐间,以良医再使西洋”。陈常,字用恒,上海人,“永乐十五年遣使下西洋,常以医士从,历洪熙、宣德间凡三往返”。[23]





   9.棺材匠
   据《东印度航海记》载,船上有一名制造棺材的工匠。
   10.理发师
   据《东印度航海记》载,中国船员的头发很长,“他们的头发长得那么长,以致有许多人站起来时,头发一直拖到小腿上,他们把它搓得象一根辫子,盘在头上,用一枚簪穿进去使它牢固,簪旁还有一只梳子”。但外国船上是有理发师的,同书载,理发师倒也和我们一起去船板上。
   (三)武装人员
   古代商船上可以携带防船家事、兵器和武装人员以防海盗。《李充公凭》记载的防船家事有锣壹面、鼓壹面、旗五口。随船防盗工具兵器之数,并置历抄上,俟回日照点,不得少欠。《至元市舶则法》第十条“海商所用兵器并铜锣作具,随住船具数申报,属依例寄库,起航日给”。





   宋代商船的防船家事为锣、鼓、旗。并有防盗工具兵器。元代则可带兵器并铜锣作具。但回国后武器交有关部门寄存,起航日再领出。《延祐市舶则法》除上述规定外,为防止走私武器,规定“多余将带,同私贩法”。
  《岛夷志略》记载,船上携带武器以防海盗。“回舶之际,至吉利门,舶人须驾箭稝,张布幕,利器械以防之”。[24]
  元代中国船只有武装人员,《伊本•白图泰游记》载:“中国船只分三类……其中海员六百,战士四百,包括弓箭手和持盾战士以及发射石油弹战士。”
  郑和下西洋船队的人员,据明钞本《瀛涯胜览》记载有:“官校、旗军、勇士、力士、通士、民稍、买办、书手,通共计二万七千六百七十员;官八百六十八员、军二万六千八百二名。正使太监七员、少监十员、监丞五员。内官内使五十三员、户部郎中一员、都指挥二员。指挥九十三员、千户一百四十员、百户四百三员。教谕一员、阴阳官一员、舍人二名、余丁一名。医官、医士一百八十名。”[25]祝允明《前闻记》“下西洋”条记载:“官校、旗手、火长、舵工、班碇工、通事、办事、书算手、医士、铁锚、木艌、搭材等匠、水手、民稍人等,共二万七千五百五十名。”
   船上的技术人员包括火长、舵工、班碇手、水手、民梢、阴阳官、铁锚匠、木艌匠、搭材匠等。
   船上外交、贸易、总务、后勤人员包括:户部郎中、通事、买办、书算手、教谕、舍人、医官医士等。
   船上军事护航人员包括: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官校、旗军、勇士等。
   正使太监、副使太监、监丞、少监、内官等是船上掌管航行、外交、军事、贸易等重大行动的决策和指挥的领导人。
   明清册封琉球使团内官员、船员、从役和军士组成。
   官员:正副册封使、千总、守备各一人或千户、百户二人或省祭之人等。
   1.船员
   正伙长(主针盘罗经事)
   副伙长(经理针房妆主水鋾长绠三条,候水浅深)
   正副柁工(主柁兼管勒肚二条)
   正副椗(主椗四门,行船时主缉布篷)
   正副鸦班(主头巾顶帆,大桅上一条龙旗及大旗,登樯瞭望)
   正副杉板工(主杉板小船,行船时主清风大旗及头帆)
   正副缭手(主大帆及尾送布帆,缭母棕,缭木索等物)
   正副直库(主大帆插花,天妃大神旗,又主运载)
   押工(主修理槓及行船时大桅千斤坠一条)
   香工(主天妃、诸水神座前油灯、早晚洋中献纸及大帆尾缭)
   头阡(主大桅,率索大椗索,盘绞索,大橹车绳)
   二阡(主大桅率副椗索、盘绞索、大橹车绳)
   三阡(主大桅率三椗索,盘绞索,车子数根)
   正副总铺(主饭柴米事)
   2.从役:
   家人(其中正使二十名,副使十五名)
   书办二名 老排一名
   巡捕二名 吹鼓手八名
   长班四名 厨子四名
   门子二名 舰匠二名
   皂隶八名 艌匠四名
   健步四名 风帆匠二名
   轿伞夫二十名 索匠二名
   引礼通事二员 铁匠二名
   内科医生一人 裁缝二名
   外科医生一人 糊纸匠二名
   道士三名 裱褙匠一名
   糙饼匠一名 侍诏一名
   军士:除前述官员中的千总、守备外,乃从福建沿海的梅花、定海、万安驻军中挑选一百至二百名士兵不等。[26]上述人员中属于船上技术人员的有:正副伙长、正副柁工、正副椗、正副鸦班、正副杉板工、正副缭手、正副值库、押工、头阡、二阡、三阡、舰匠、艌匠、风帆匠、索匠、铁匠等。具体分工职责明确。
 


   三、对船员的管理


  宋朝船员水手多为离开家乡的农民,“大抵海船之家,少上中户,轻生射利,仅治妻拏者皆是”。[27]其人数“阔二丈,梢工二人,招头一人,碇手三人,水手二十七人;二丈一尺以上,梢工、招头各二人,碇手三人,水手三十三人”。[28]







  清朝船上水手人数众多,较大型商船的水手在50人以上,中型船40人以上,小船30人左右。东南沿海的水手数以万计,“闽海港澳共360余处,每澳渔船百数十只不等,合计舵水不下数万人”。[29]厦门“舵水人藉此为活者以万计”。[30]船员水手的来源,一种是客商自带上船的,如载有2000元的货物,可带水手一名;载有4000元的货物,可带水手二名,以此类推。另一种是船长雇募的,须取具保结,赴海关办理执照。[31]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轮船大量涌入中国,以低廉的价格从上海、香港、东南沿海等地招募船员。船员大都来自失业船工、流入城市的破产渔民、农民和手工业者。船员在船上干的是生火、水手、舵 工、铜匠、侍役及厨工、杂工等活,工作繁重,劳动条件恶劣,收入微薄。[32]
   船员水手,不但是船舶的驾驶者,而且也是海外贸易的直接参与者。其参与方式是在船上专门留有一定数量的货舱,搭载船员的货物。
   据《宝庆四明志》载,市舶司抽觧时,“海南、占城、西平、泉、广船,不分纲首、杂事、梢工、贴客、水手,例以十分抽一分”。[33]杂事、梢工、水手即是船上船员,他们从事海外贸易活动,所以“例以十分抽一分”。泉州湾宋代海船出土的木牌签中“吴兴水记”、“丘碇水记”、“陈小工记”、“张什”、“张绊”、“杨工”、“尤工”、“三九工”等就是船员携带货物的标识。
   元代,船员水手也参与海外贸易活动,其经营方式是在海船上留给一定的舱位,搭载他们的货物。《至元市舶则法》第8条规定梢碇水手、搭客人等,“乘时怀袖,偷藏贵细货物上岸博易物件”即是渗泄,许人告捕。可见船员载有自己的货物。
  明清时期,船员中,火长、财富既领工资又载货物,舵工、碇工、水手仅可载货物。“每一航程中火长领工资银币二百元,并自载货物五十担;财富工资一百元,自载货物亦五十担。另外其他人员则无工资,仅可以使用一定的吨位装载货物。大致舵工十五担,碇工九担,水手七担”。[34]
   市舶司代表政府对船员进行管理、处罚和优恤。“市舶司给朱记,许用笞其徒,有死亡者藉其财”。[35]《李充公凭》云:“本州令,给杖壹条,印壹颗。”市舶司给朱记,本州令给杖、印,代表市舶和州令,在海上处置船员的权力。
   船上船员“人结五人为保”。《至元市舶则法》第十一条云:“海商每船募纲首、直库、杂事、部领、艄工、碇手,具名呈市舶司,申给文凭,船请公印为记。人结五人为保”。而宋《李充公凭》载将船员分为三甲,每甲人数不等,一甲20人,二甲25人,三甲18人。“在船人私自犯,准纲法坐之”,在处罚违规舶货避抽买时“同保人备偿”,买易货物而辄不注籍者,杖壹百,“同保人减壹等”。
  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颁布对出海船舶编甲,连环保结进行管理。《晋江县志》载:“覆准闽省渔船,准与商船一体往来。欲出海洋者,将十船编为一甲,取具连环保结:一船有犯,余船尽坐。桅之双单,并从其便。嗣后造船,责成船主取澳甲户、族里长、邻右保结:倘有作奸,事发,与船户同罪。”[36]
   对船员的处罚,《李充公凭》载:应抽买辄隐避者(谓曲避作匿,托故易名,前期传递,私自赁易之类),纲首、杂事、部领、梢工(令亲戚管押同)各徒贰年,配本城。在船人私自犯,准纲法坐之,纲首、部领、梢工、同保人不觉者,杖壹百以上。
   元《至元市舶则法》对妄称遭风被劫事故,搬动船货,送所属究部,断没施行。船舶在沿岸非正常停泊,走私货物;或有舶商之家接应,辄取贵重细货不抽解,即是渗泄,许人告捕。犯者杖107下,货物全部没收充公,告捕人得三分之一。《延祐市舶则法》处罚更重,规定“妄称风水不便,转折买卖,许诸人首告。得实,舶商,船主、纲首、事头、火长各杖一百七下,同船艄水等各杖七十七下。船物尽行没官,没官物内一半付告人充赏”。
   元朝对舶商艄水等实行优恤,免除杂役。《至元市舶则法》第18条云:“舶商艄水人等,皆是赶办课程之人,落后家小,合示优恤,所在州县并与免除杂役。”《延祐市舶则法》有相似规定,但删去“所在州县,并与免除杂役”,将“合示优恤”改为“常加优恤”。
   综上所述,中国船员甘冒风险,勇于拼搏,驾驶船舶,奋战在海上丝绸之路,而且直接参与海外贸易,对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的发展和沟通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了伟大的贡献。







 


注释:
[1]王象之:《輿地纪胜》卷134,《福建路》。


[2]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12,《泉州南郭二首》。


[3]万历《泉州府志》卷2,《风俗》。


[4][34]田汝康:《中国帆船贸易与对外关系史论集》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4页、第20页。


[5]沈约:《宋书》,“列传第36‘朱修之传’”。


[6]《隋书》卷81,《琉球国传》。


[7]刘义杰:《“火长”辨证》,《海交史研究》2013年第1期。


[8]《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一•茶法杂录”下。


[9]《宋会要辑稿》,“兵二三•川马纲”。


[10]岳珂:《桯史》卷5,“阳山舒城”。


[11]巩珍:《西洋番国志》“自序”。


[12]《明太祖实录》卷71;卷118。


[13]魏源:《海国图志》卷13。


[14]徐葆光:《中山传信录》卷1,“前海行日记”。


[15]《元史》卷11《世祖本纪》。


[16][20]林君升:《舟师绳墨》,“斗手事宜”,《厦门海疆文献辑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43页;第239~241页。


[17](宋)周去非著屠,友祥校注:《岭外代答》卷6,“器用门•舵”,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第124页。


[18][32]席龙飞、宋颖:《船文化》,人民交通出版社2008年版,第354页;第377页。


[19]张燮:《东西洋考》卷9《舟师考》。


[21](日本)《朝野群载》卷20《大宰府•大宋国客事》。


[22][23]刘铭恕:《郑和航海事迹之再探》,《中国文化研究汇刊》1943年第3卷,见《刘铭恕考古文集》下卷,河南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56页。


[24](元)汪大渊原著,苏继庼校释:《岛夷志略校释》“龙牙门”条,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14页。


[25](明)马欢原著,万明校注:《明钞本瀛涯胜览校注》,海洋出版社2005年版,第5~6页。


[26]谢必震:《明清册封琉球论略》,《海交史研究》1991年第1期。


[27]廖刚:《高峰集》卷5,《漳州到任条具民间利病五事》。


[28]梁克家:《三山志》卷4,《海船户》。


[29]《重纂福建通志》卷87。


[30]周凯:《厦门志》卷15。


[31]陈希育:《中国帆船与海外贸易》,厦门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83页。


[33]罗浚:《宝庆四明志》卷6,《叙赋下•市舶》。


[35]朱彧:《萍州可谈》卷2。


[36]道光《晋江县志》卷5,《海防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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