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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李金明:试论明朝对琉球的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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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24-4-10 18: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金明:试论明朝对琉球的册封

文:李金明
二次编辑:猎户人




琉球中山王国,即为美、日两国私相授受于1971年,美国单方面将二战后,对琉球列岛的「军事占领管辖的治理权益」,藉由美、日两国协议非法让予日本继续管理冲绳县(琉球)。然据琉人所编辑的《中山世鉴》记载:中国隋(朝)大业(年)中,遣使者《羽骑尉》-「朱宽」到海外访求异俗,始至其国,因于万涛间见地形如虬龙浮水中,故称之为“流虬”。至明洪武初,改称:琉球,时国分为三:「察度」王-中山、「承察度」王-山南、「帕尼芝」王-山北。洪武五(1372)年,明太祖遣《行人》-「杨载」以「即位建元诏」告其国,中山王「察度」则遣其弟「泰期」随「杨载」返京向明廷奉表朝贡方物,从此开始了两地间的友好君臣辅佐往来。永乐二(1404)年,中山王世子「武宁」遣使告父丧,‘明成祖皇帝,命《礼部》遣官谕祭,赙以布帛,遂命「武宁」袭位,从此明朝与琉球正式建立了册封体制(注1) 。


(一)
所谓对琉球的“册封”,指的是“修外藩礼,王薨,则世子嗣位,遣使请命,朝廷遣文臣二,为正、副使,持《节》航海册为中山王”(注2)。明朝对琉球的册封,自洪武五(1372)年至崇祯二(1629)年,共257年间,计16次,派出册封使臣29人。大抵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自洪武五
(1372)年至洪熙元(1425)年。这阶段初期因琉球尚未统一,派出的使臣不仅册封《中山王》,亦册封《山南王》。至永乐二十(1422)年;「尚巴志」即位《中山王》之后,由于其在无视皇帝口谕:即刻停止岛内杀戮征伐,且未经朝廷颁诏允许统一,擅自灭山北、山南等地,虽其一统琉球后,但终究明廷一代,数百年来对琉球的《中山王府》称号,始终未能获得更名与认可(注3) ,明朝对琉球的册封始专指对《中山王》的册封。这阶段派出的册封使尚未按明朝「封锡藩王」的规定,派遣官职为《给事中》和《行人》为使臣,而是派出《中官》或《行人》。具体有如下4次:
洪武五
(1372)年,遣《行人》-「杨载」封中山王「察度」;
永乐二
(1404)年,遣《行人》-「时中」册封中山王「武宁」、山南王「汪应祖」;
永乐十一(1413)年,遣《行人》-「陈季若」册封山南王「他鲁每」;
洪熙元
(1425)年,遣《中官》-正使「柴山」、副使「阮鼎」,册封中山王「尚巴志」。

第二阶段:
自正统八年(1443年)至成化十五年(1479年)。这阶段开始派遣给事中和行人为正、副使,分别授予麒麟、白泽公侯伯驸马之服,以示朝使殊荣。这阶段的册封使臣尚无进呈《使琉球录》的习惯,而存放在礼部的有关册封旧案又因遭火灾烧毁,故详细的册封情况已无案可查。具体有如下7次:
正统八年,遣正使给事中俞忭、副使行人刘逊,册封中山王尚忠;
正统十三年,遣给事中陈傅、行人万祥,册封中山王尚思达;
景泰三年(1452年),遣给事中陈谟、行人董守宏,册封中山王尚金福;
景泰七年,遣给事中严诚、行人刘俭,册封中山王尚泰久;
天顺六年(1462年),遣给事中潘荣、行人蔡哲,册封中山王尚德;
成化六年,遣给事中官荣、行人韩文,册封中山王尚园;
成化十五年,遣给事中董曼、行人张祥,册封中山王尚真。

第三阶段:
自嘉靖十一年(1532年)荃崇祯二年。这个阶段自陈侃开始,每次册封使都能把“亲历其地,目击其事,山川I风俗之殊,往来闻见,悉出实录。因采辑事迹,撰述成书”,名为《使琉球录》。返国后交付史馆,以备采集。因此,这阶段的册封情况较为详尽,具体有如下5次:
嘉靖十一年,遗给事中陈侃、行人高澄。册封中山王尚清;
嘉靖三十七年,遣给事中郭汝霖、行人李际春。册封中山王尚元;
万历四年(1576年),遣给事中萧崇业、行人谢杰,册封中山王尚永;
万历二十九年,遣给事中夏子阳、行人王士祯.册封中山王尚宁;
崇祯二年,遣给事中杜三策、行人杨抡。册封中山王尚丰。

明朝对藩王的册封甚为重视.按规定,遣往安南、朝鲜者,以编修、给事中等官为使;遣往占城、琉球者,则以给事中、行人等官为使。这些给事中、行人虽然官阶不高j.但皆担任要职。如给事中系常朝在奉天门上御座左右侍立的近侍官,兼主奏对,故必选“体貌端厚、语言的确者,以壮观班行,表仪朝宁”,一般都“以器识远大、学问该博、文章优赡者充之
(注6) ”。而行人“非册封亲王使外国.赍捧诏书之类不差”,故成以进士任之。永乐时.行人因晋升较慢,九年才得升为六品官,人多不乐,曾以“非进士不除,非王命不差。非馈赆不去”讥其滥,但至成化时,这种情况已有所改变,“九年得升各部员外郎,三年得选任御史”,可见朝廷对行人的职责已颇重视。行人亦各自珍重,不辱使命(注7) 。这些遣往琉球册封的给事中和行人,完成任务返国后。朝廷一般都予以晋升职务,如嘉靖十四年返国的给事中陈侃升任光禄寺少卿.行人高澄升任尚定司司丞楚。

然而,往琉球册封风险较大,航海时屡遭风涛。免不了受覆舟之险。如万历七年前往册封的萧崇业、谢杰,船至中流后即遭遇飓风,雷电雨雹一时总至;万历三十四年前往册封的夏子阳、王士祯。其险尤甚,航行途中。风涛大作,舵裂桅折,自认必死无疑t型。加之有些史书对琉球的记载失实,如《大明一统志》所载琉球之事云:“落涤者,水移下不回也,舟漂落百无一回”;“王所居壁下,多聚髑髅以为佳⑩”。于是,当时被派往册封的使臣,“率悒悒忧动色
(注11) ”。有的甚至“各藏一空柩,柩前刻‘天朝使臣之柩’,上系银牌,重若干两。倘遇风波之恶,知不免,仰卧柩中,以钉锢之。舟覆而任其漂泊,欲俾渔人见之,取其物,舁柩置于山岛,俟后使者过载以归(注12)  。”挖另者,往琉球册封既耗资又费时。即所谓“采木各路,骚动夫役,开厂监造,縻费官帑,奸吏假手,为弊无穷,经时累岁(注13) ”。就以夏子阳与王士祯来说,万历三十一年受命往琉球册封到福建后,因倭寇及荷兰殖民者在沿海一带骚扰,一时无法成行,在福建足足等了两年多才勉强渡海(注14) 。鉴于上述原因,故至万历年间,有些地方官员则上疏请求改变对琉球册封的形式。认为“如此而使给事、行人,天子之近臣,冒万死一生,以荣海外之裔夷,不亦可已乎”。其中如万历二十三年,福建抚臣许孚远上疏建议:“遣使臣一员,赍敕到福建省城,听其差官面领;或遣惯经海涛武职一员,同彼差官前去。”这个建议虽然为朝廷所采纳,同意“遣官颁封福建省城,听彼国使臣面领”。但至万历二十八年琉球乞求照旧遣官时,朝廷又下令“选惯海廉勇武臣一员,同他请封使臣前往行礼,不必采木造船,以滋烦费,亦不许多带人役,骚扰彼国,有失朝廷柔远至意。”而当翌年琉球复乞差文臣时,朝廷再次下令“既遣官恳请,照旧差文官去”。如此三易明旨,终究不能改变初衷,仍遣文臣前往册封,且一直维持至明末(注15)

(二)
册封使臣受命之后,为了防止渡海遭难,首先考虑的是封舟的建造。据说“使臣之舟,木必合抱,造必数年,及舟成定稳,犹有坏裂重造”nj;“此船规制长十七丈,阔三丈有奇,日稳、日舵、日桅,采自关中,非数百年之木不用,非数万人之力不能运。闻往时船完或二年或三年。木植、工价与臣等种种供应。费皆不赀”H。嘉靖十二年。陈侃至福州造船时.据估计,每船造价需2500两白银,他虽为节约起见.不象以前两位使臣各造一舟,而仅合造一舟,但对于作为舵朴的铁梨木.仍不惜重金四处求索。即使如此.陈侃在航程中仍出现“造舟时用钉少.又粘缝不密,至是海水渗入数寸.以辘轳引水而出.莫能止”.甚至于桅折舵坏等事故。足以陈侃在《使事纪略》中深有感触地说:“官之尊者.因非己事.不屑经理舶舰之役;官之卑者,因此难遇.唯思图利侵克船价为事耳.故造作之间。种种不如法。”他告诫以后的册封使臣:“当先择委有司二员造舟。约令随使往来修整.则彼躯命所在,利害相关,始造必不为之苟矣。”m陈侃的经验之谈对以后的册封使臣影响甚大。如万历三十一年奉命册封的夏子阳、E_{:祯.在“条陈奉使事宜疏”中就写道:“责成有司如采木造船,取用工匠、舟师之类,精选府佐一员董其事.而以廉干指挥二员副之。””’崇祯二年杜三策亦上疏说:“欲船坚致莫如用人.此一船者臣等之命系焉,应委同知一员、指挥二员专董此事,船完例同过海,彼知身与利害.则所造之船自然坚致如法。”,I不过.渡海的安全与否,除了封舟的建造完好外。亦应考虑到不误季风期问题。往琉球封舟的渡海时间,一般是“以夏至日发。以后七日皆南风;以冬至Et归。以前七日皆北风”:-,。我们可看看自陈侃以后几次封舟渡海的日期:嘉靖十三年,陈侃的封舟是五月初八日从福州出航.九月二十日从那霸返航;嘉靖四十一年,郭汝霖的封舟是五月二十二日出航。十月十八日返航;万历八年.萧崇业的封舟是五月二十二日出航,十月二十四日返航;万历三十三年,夏子阳的封舟是五月二十四日出航,十月二十一日返航;崇祯六年。杜三策的封舟是六月初四日出航.十一月初九日返航。上述各次渡海,以萧崇业为最顺利,其返航日期为十月二}‘四11。据海船老伙长说,十月二十日后东风送顺,为返航的最佳时刻型。有些不能按时返航.误过_f.月季风期者.据说是因为册封使的随从带货过多,售价又高,而“琉球穷国.尽买则财不足,不买又恐得罪,百计设措,耽延时Et”驯。
往这ll!有必要谈谈册封使随从的贸易问题。其实,每往琉球册封一次.就伴随着进行一次规模不小的贸易。据谢杰《日东交市记》的“恤役”条记载,自洪武间就规定每次渡海可带随从500人。每人行李100斤,与琉球人贸易引。这些随从都是些什么人呢?我们可从陈侃的《使事纪略》中看出,有驾舟民梢140余人,护送军100人。通事、引礼、医生、识字、各色匠役】Oo余人。官三员:千户一员、百户二员,总共近400人。这些所谓的驾舟之人.“皆
欲乘便贸易.窜名于籍。而不知操舟之术者”。他们之中有80%是福州河口人,因琉球人来朝贡时船就泊在其地.互相有往来.故乘机随船去贸易巧。至于每次贸易的赢利,据记载.嘉靖十三年的册封.因当时明朝政府厉行海禁,不准国民出海贸易。海外国家需要的中国货物多数是依靠琉球转贩,故琉球商船转贩达10余国,赢利甚多,而册封随从载运到琉球的货物亦随之可获巨利。估计这次总共得万金。500人平均得20金,多者30一40金.少者8一10金。嘉靖四十年的册封。因当时倭患猖獗,走私到海外的中国货物增多,海外国家不再需要琉球从中转贩,故琉球商船转贩的市场缩小。仅3—4国,赢利减少。册封随从的贸易获利亦随之减少。估计仅是6000金。500人平均得12金,多者20金,少者5—6金。万历七年的册封.
因当时明朝已在福建漳州海澄月港部分开放海禁,准许私人出海贸易.海外国家的市场几乎为中国海外贸易商所占领,故琉球商船无利可图,册封随从的贸易亦随之获利至少,估计仅得3000余金,平均人得8金.多者15一16金,少者3—4金?“。明朝政府起初对封舟载货尚能严行禁约。对册封使臣收受赠品亦能予以严惩_.故册封使随从的贸易还有所节制。不至于过于泛滥。但到后来,已渐渐控制不住,至万历以后则声名狼籍.甚至出现了强行买卖的现象。如万历七年的册封副使谢杰,其母舅某作为随从,携带网巾数百条到琉球贸易,但琉球人无戴网巾的习惯.无人问津。谢杰因此迟迟不行册封礼,说
“本国既服中华冠带,如陪臣有一不网巾者,册事不举”。于是琉球人争相购买,网巾一售而空。后来福建人就将这种依仗权势,强行买卖的现象戏称为“琉球人戴网巾”“。由于册封使随从载运的货物数量大,要价高。故琉球每次受册封后。为应付货价,经常搞得国库空虚.甚至连后妃的簪珥都拿出来充数。他们为请求一次册封,往往要储蓄十余年后才敢具表申请蛳。而到册封礼毕,“其主即遁去,惧为天使诸役所需索且责以偿物价也”:m。可见,明朝对琉球的册封,到后来已仅存形式而已。


(三)
明朝对琉球的册封虽然包含有不少的贸易因素,但是奉命到琉球册封的使臣多数还是能忠于职守,做到不辱君命。如嘉靖十三年陈侃完成册封任务欲返国时,琉球国王赠之黄金40两,陈侃坚决谢却不受,国王深为感动,后来在迎接册封使臣的“迎恩亭”旁建了“却金亭”,以纪念陈侃不受馈赠的高尚品德甜。万历三十四年夏子阳、王士祯册封琉球事竣后,将返航时,国王亦馈赠各人黄金6斤,两位使臣皆固却不受础。此外,这些文人使臣在琉球等候季风归航时,有留下不少诗文佳作,后来都成为琉球的名胜古迹,其中如册封人员驻扎的天使馆后楼墙壁上,就留有崇祯六年册封使臣杜三策题的梅花诗百首,其余尚有吟咏甚多,外加匾额字画,皆是明朝历次册封使臣所遗留c秽。

值得注意的是,自陈侃开始,历次派往琉球册封的使臣皆有撰写《使琉球录》的习惯。嘉靖十一年,陈侃接到册封琉球的命令后,到礼部查阅册琉球旧案时,发现因火灾已烧毁无存,而存放在福建布政司的卷案,亦因年久已为风雨毁伤,只好派人至前使臣家询问情况,但多数已去世而无所知。于是,他萌发了写《使录》的念头,以使后来的奉使册封者“有所征而无惧”,又可以“备史馆之采择”《¨。他把自己的奉使经过、渡海行程以及在琉球三个月的所见所闻都如实地写进使录,为我们今天了解当年琉球的山川、风俗、人物、起居等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更重要的是,陈侃在叙述从福州长乐渡海到琉球的航程时写道:“……十日,南风甚迅,舟行如飞,然顺流而下,亦不甚动。过平嘉山(今彭佳礁),过钓鱼屿,过黄毛屿(今黄尾屿),过赤屿(今赤尾岛),目不暇接,一昼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后。十一日夕,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国这段记载说明,只有到达古米山才是属琉球的疆域,而且在此之前经过的平嘉山、钓鱼屿、黄毛屿、赤屿则是属中国的领土。陈侃这段记载后来为琉球官方所采纳,于1 650年几乎是一字不漏地被录人琉球正史《中山世鉴》之中圆。

嘉靖三十七年,奉命到琉球册封的使臣郭汝霖在《重刻使琉球录》中亦对航程作了如此记载:“……闺五月初一日过钓屿,初三日至赤屿焉。赤屿者,界琉球地方山也。再一日之风,即可望姑米山矣。”@这里指出。赤屿是与琉球交界的地方,也就是中琉海域的分界处。它与上述陈侃记载的古米山属琉球领土实际是一码事,日本著名历史学家井上清这样认为:“陈侃说从久米岛为‘乃属琉球者’,郭汝霖对赤屿叙述‘界琉球地方山也’这一点,在这两个岛屿之间横着水深大约2000公尺的海沟,中间没有任何岛屿。所以陈从福州去那霸时把最初到达的琉球领土——久米岛称为这就是琉球领土;郭把中国东端岛屿——赤尾屿称为该岛屿是界琉球地方交界的山。很明显,这两个人从不同角度叙述的是同一个事情。”。一由此可见。早在16世纪中叶.在明朝册封琉球使臣的《使录》中就清楚地记载了中琉两国的海上疆界。说明钓鱼列屿向属我国领土,这是不可.争辩的历史事实。

琉球与明朝建立册封关系后,明朝视之为外藩,准予派遣子弟入国子监就学。洪武二十四年三月,明太祖告谕礼部说:“琉球国中山、山南二王皆向化者,可选寨官弟男、子侄以充国子。待读书知理,即遣归国,宜行文使彼知之。”强r翌年,琉球中山王则遣其从子日孜每、阔八马及寨官子仁悦慈三人人南京国子监读书;山南王亦遣其侄三五郎等及寨官之子麻奢里等人南京国子监就读。自此之后至隆、万之际,琉球派员来国子监入学大约有十四五次、1”。明朝政府给他们以最优厚的待遇,规定“凡琉球国起送陪臣子弟赴南京国子监读书习礼,本部转行各该衙门供给廪米、柴炭及冬夏衣服,回国之H,差通事伴送至福建回还。”Jo这些留学生返琉后,一般担任中山王府内的大夫、长史、通事等文职,对促进琉球的汉化文化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如:张瀚在《松窗梦语》中所说:“俗无文字,入学中国,始陈奉表章,著作篇什,有华风焉。”∞天顺七年,册封使臣潘荣在《中山八景记》中亦称赞这些留学生对琉球文化的影响说:“中山之民物皆易,而为衣冠礼义之乡。”㈣

明朝政府为琉球每次请求册封及朝贡往来之便,于洪武二十五年派出闽人三十六姓到琉球,他们“知书者授大夫、长史,以为贡谢之司;习海者授通事、总管,为指南之备”㈣。琉球国王把他们安置在一处叫久米村的地方居住,称为“唐营”,后因显荣者多,改称“唐荣”。而久米村一名,则因国王厚其裔,世其糈,故取世禄之义⑩。三十六姓对后裔的教育非常重视,其“子弟能言教以汉语,能书教以汉文,十岁称‘若秀才’,王给米一石;十五薤发先谒孔圣,次谒国王,王籍其名,谓之‘秀才’,给米三石;长则选为通事,积功至都通事、通议大夫、中议大夫而至紫金大夫”,成为琉球国中的优秀人才∞。他们经常利用来中国朝贡之机,留在福州寻师访友,数年后返回琉球时,把一些书籍携归另刊,旁附琉球字,以便琉球人阅读⑩。因此,他们对琉球文化的发展亦起到重要作用,成为把中华文化传播到琉球的先驱。著名研究中琉关系史的专家杨仲揆先生称赞说,正是闽中三十六姓移民,把中华文化的火种传播到了琉球,使琉球各方面突飞猛进,迈入古代琉球历史上的“黄金时代”⑩。

综上所述,琉球与明朝建立册封关系后,每逢国王过世、世子嗣位时,则遣使请命,由明朝派使臣往琉球册封。明朝对琉球的册封甚为重视,按规定派近侍官给事中一名为正使、行人一名为副使,使臣奉命后即到福州建造封舟渡海。明初虽然厉行海禁,不准国人出海贸易,但却准许这些册封随从携带货物到琉球贸易,于是,每次对琉球的册封都伴随着进行一次规模不小的贸易。而贸易的赢利多少则取决于海禁的严弛程度,在明初海禁严厉时,国人不准出海贸易,海外国家对中国货物的需要大多依靠琉球转贩,因此册封随从携带到琉球的货物就容易销售,赢利也高。反之,嘉靖末年,因海禁松弛,走私到海外的中国货物增多,海外国家不再需要琉球从中转贩,于是册封随从携带的货物就难以销售,赢利亦减低。至隆万后,明朝部分开放海禁,准许私人出海贸易,海外国家市场几乎为中国商人所占领,琉球无处转贩,册封随从的贸易亦随之无利可图。尽管当时的册封包含有这么多的贸易因素,但是册封使臣一般能不畏渡海艰险,胜利完成任务,他们把册封经过、渡海历程以及在琉球的所见所闻如实地写成使录。这些使录不仅为我们今天研究中琉关系提供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而且证实了当时中琉两国的海上疆界。为钓鱼列屿向属我国领土提供了历史见证。此外,明朝准许琉球派遣子弟入国子监留学,以及为琉球每次请求册封及朝贡往来之便而派往琉球的闽人三十六姓,都把当时比较先进的中华文化传播到琉球,为琉球文化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注:

①、⑪、张廷玉《明史》卷三二三.(外国传·琉球)。翟龚柴《中国海岛考略》.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九帙。:{黄景福《中山见闻辨异》.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帙。
、I、¨夏言《复议给事中陈侃等进呈使琉球录疏》.载《明经世文编》卷二。三。
i按《明史≯卷七十四,职官志载:六科左右给事中从七品,行人司行人正八品。
n,r甲陆容《菽园杂记》.中华书局1985年版,卷七,第90页;卷六,第72页。
@《明世宗实录》卷一八二,嘉靖十四年十二月丁酉。
直兰*谢肇涮《五杂组》卷四.台北伟文图书出版社1977年版.第110—11l页。
【I屠应竣《送给事陈君使琉球序》,载《明经世文编》卷二三六。 .
也lK.;f膏i}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四,中华书局1 993年版,第140--1 41;1 42、l 49、150;137—138;156;
132页。
t}型jr翁徐葆光《中山传信录》,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帙。
盯丽李廷机《乞罢使琉球疏》,载《明经世文编》卷四六o。
n甄《崇祯长编》卷二十三.崇祯二年六月丙寅。
m}@@《明神宗实录》卷三八o,万历三十一年正月乙酉;卷四三八,万历三十五年九月癸巳;卷四三八,万历
三十五年九月乙亥。
斗1z张瀚《松窗梦语》卷三,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4、55页。
霉∽李鼎元《使琉球记》卷二,第14页下;卷四,第2页下。
⑤@陈侃《使事纪略》,载《玄览堂丛书续集》第16册。
写’例如正统元年册封正使、给事中余忭受其黄金、沉香、倭扇之赠,为侦事者所觉.并下吏,杖而释之。见《明
史》卷三二三,(外国传·琉球>。
@周煌《琉球国志略》卷十六,丛书集成初编本。
⑩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三o,(外国·册封琉球>。
⑨⑩⑤潘相《琉球入学闻见录》卷一(星槎>;卷三(传疏);卷二<书籍)。.
@张学礼《中山纪略》,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帙。
@吴天颖《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42页。
⑨井上清《钓鱼列岛的历史和主权问题》,香港七十年代杂志社1973年版,第20页。
@黄佐《南雍志》卷一,事纪一。
⑧申时行《明会典》卷一一七,(南京礼部·仪制清吏司)。
⑥蔡世昌《久米村记》,载《琉球入学闻见录》卷四,(艺文)。
⑧杨仲揆《中国·琉球·钓鱼岛》,香港友联出版社1972年版,第35页。所谓“黄金时代”.指的是自洪武五年(1372)入明朝贡至万历三十七年(1609)被萨摩藩攻占的琉球国独立时代。
(责任编辑:王澈)







参考文献(30条):

1.张廷玉 《明史》卷三二三《外国传·琉球》
2.龚柴 中国海岛考略
3.黄景福 中山见闻辨异
4.夏言 复议给事中陈侃等进呈使琉球录疏
5.《明史》卷七十四
6.陆容 菽园杂记 1985
7.《明世宗实录》卷一八二 嘉靖十四
8.谢肇淛 《五杂组》卷四 1977
9.屠应埈 送给事陈君使琉球序
10.严从简 《殊域周咨录》卷四 1993
11.徐葆光 中山传信录
12.李廷机 乞罢使琉球疏
13.《崇祯长编》卷二十三 崇祯二年
14.《明神宗实录》卷三八○ 万历三十
15.张瀚 《松窗梦语》卷三 1985
16.李鼎元 《使琉球记》卷二
17.陈侃 使事纪略
18.《明史》卷三二三
19.周煌 《琉球国志略》卷十六
20.沈德符 《万历野获编》卷三○
21.潘相 《琉球入学闻见录》卷一《星槎》
22.《琉球入学闻见录》卷三《传疏》
23.《琉球入学闻见录》卷二《书籍》
24.张学礼 中山纪略
25.吴天颖 甲午战前钓鱼列屿归属考 1994
26.井上清 钓鱼列岛的历史和主权问题 1973
27.黄佐 《南雍志》卷一《事纪一》
28.申时行 《明会典》卷117《南京礼部·仪制清吏司》
29.蔡世昌 久米村记
30.杨仲揆 中国·琉球·钓鱼岛 1972



引证文献(1条):

1.李金明 明朝中琉封贡关系论析[期刊论文]-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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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jiaguareno 发表于 2024-4-12 11: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对琉球的“册封”,指的是“修外藩礼,王薨,则世子嗣位,遣使请命,朝廷遣文臣二,为正、副使,持《节》航海册为中山王”(注2)。明朝对琉球的册封,自洪武五(1372)年至崇祯二(1629)年,共257年间,计16次,派出册封使臣29人。历史不是能被随意打扮的小姑娘,日本的两属说站不住脚。日本至今殖民统治中国的琉球是以为美国恶霸的私自相送。是两个强盗私下交易中国领土。中国人民一定要收回琉球!香港澳门都能回归,有《波茨坦公告》依据,日本作为战败国没有理由不归还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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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24-4-12 12:42: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古代行政级别》

选自于:中国经济网




  三公九卿制
  秦国的政治体制在战国时期,已经基本形成,灭六国完成统一后,秦始皇「嬴政」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国家」,历史上称为:秦朝。秦朝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它与之前的秦国制度有所不同,也为后世历朝沿袭,其监察制度、九卿制度甚至延续到中国的最后一个朝代—清朝。
  政权构成
  最高权力者为皇帝,皇帝下设三公,即:太尉,中央掌军事最高官员;丞相,秉承君主旨意综理全国政务的人,最高行政长官;御史大夫,中央监察机构的最高长官。

  ·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并管理下属各郡。

  ·郡设《郡尉,郡守,监御史》。

  ·郡守管理下属各县,县设《县尉,县令》。

  ·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大乡),有秩(管理小乡) 》 。

  ·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 。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长》。

  三公九卿制的基本结构从秦朝一直沿用到两晋,直至隋文帝创三省六部制。从三省六部制的结构上来看,也无处不有着三公九卿制结构的影子。此后,一直到明代,明世祖皇帝朱元璋废掉中书省、尚书省及门下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中国封建历史中的中央官制三级制度才算寿终正寝。三公九卿这一制度沿用约达800年,并从结构上影响三省六部制,并左右中国封建中央官制约达700年。可以说,三公九卿制,上承夏商周,下接隋唐宋元,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是隋文帝创立的,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丞相权力的机构或体制。(三省六部制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渐形成,最先汉武帝时期,让其身边机要秘书出任尚书令等职位,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相继掌握实权,直至隋朝文帝时期,开始整合旧制,唐太宗时期形成教科书意义上的三省六部)其中三省包括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包括吏部、礼部、兵部、度支(后改为户部)、都官(后改为刑部)和工部; 每部各辖四司,共为二十四司。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互相牵制;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


  隋朝建立后,将北周仿照周礼设立的官爵制度废除,设立了以三省六部制为主体的中央官僚体系。隋设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秘书省类似于后来的馆阁,内侍省则是一个专门的宦官机构,主持中央政权的就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三省互相牵制,共同向皇帝负责。其中,决策者为内史省,长官称内史令;审议者是门下省,长官称纳言;处理日常政务的机构是尚书省、置尚书令、左右仆射各一人,下设吏、礼、兵、度支(后改称民部)、都官(后改称刑部)、工六部。隋朝,三省长官均为相职,同时,三公、三师也参预朝政,也是宰相。


  唐代三省制的特点是在建立不久就向二省、一省转变。这种变化的动因在于皇权对于相权的控制、以及提高行政效率。
  首先、为了控制相权,皇帝逐渐使用一些资历较轻的官员参预朝政,实际行使宰相的权力,但是由于没有宰相崇高的体制,所以便于控制。渐渐的,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以及左右仆射这些宰相职务已经变成了一个崇高的虚衔,而真正的宰相却成为一种临时性质的职务,这符合从汉代开始的相权不断下降的规律。
  唐代以三省首长“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长兴四年为避讳(慕容延钊父名章),曾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因为尚书仆射是职事官从二品。贞观十七年,萧瑀、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否则即使担任中书令也不能称为宰相,品位高者亦如此(有三公、三师头衔的除外)。
  三省合署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分权,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自武德年间开始,中书、门下集议于政事堂,政事堂设于门下省。(《通典》:“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唐高宗永淳年间,“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由此,确立了中书省的中心地位。开元十一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也改为中书门下印,且于其后分列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从此,中书门下正式成为宰相的办事机构。


  宋朝政治体制的主要特点是加强中央集权,在职官制度上,中央集权、百官权力分散、重文轻武。宋朝官制,以元丰(宋神宗年号)改制为界限,改制前、后各为一阶段,南宋又为一大阶段。宋代设中书、枢密、三司分掌政、军、财三大务,宰相之权为枢密使、三司使所分取。宰相、枢密使、三司使三者的事权不相上下,不相统摄。中枢官制是中央集权的轴心,官称和实职的分离,使朝廷内外大批官员无所事事,三省六部多有更迭,握有最高行政权者是“宰执”。枢密院是总理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简称“枢府”。宋代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共掌文、武大权,称为东、西“二府”。三司是北宋前期最高财政机构,号称“计省”。唐末税法混乱,田赋、丁税的收入无法维持王朝的庞大费用,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依靠盐铁和度支。五代后唐明宗始设盐铁、度支和户部“三司”,宋初沿之。三司的职权是总管全国各地之贡赋和国家的财政。长官是三司使,其权位之重,与执政无殊,号称“计相”。宋代监察机关,沿袭唐制,中央设御史台,下设三院。


  明朝官制
  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为了加强皇权,明朝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明首创的内阁则成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明朝中枢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皇帝的辅佐官,职位崇高,但无定员,无专责,实际上是虚衔。中期以后,成为大臣加官或赠官(生而授为加,死而授为赠)。明代初设中书省,有左、右丞相。明朝中书省,为明朝初期(公元1368年至公元1380年即洪武十三年)的行政中枢。其中丞相为明朝中书省的最高级长官,负责统领六部。明初沿袭元朝制度,设立中书省,置左、右丞相。1380年(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罢中书省,分中书省之权归于六部。原中书省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明朝《内阁》,为明成祖首先确立。乃是明朝1402年(建文四年)至1644年(崇祯十七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


  清朝官制
  清朝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分化大臣权利。以防权臣篡位,建立了一套有别于以前各朝的官制。官制有九品十九个级别,分中央、地方官职两类。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帝室部三类。例如:内阁、军机处、六部等。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例如:总督、巡抚等。沿袭明朝传统,清初官制,大体承明之旧,只是对明朝官制中突出的弊端稍加厘革。直到雍正、乾隆年间,才逐步调整,从而稳定下来。清朝内阁沿袭于明朝。入关前,「皇太极」曾创设文馆,是为内阁的雏形。后来又把文馆扩展为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负责起草文书、撰拟诏令、编纂史书、颁布制度。入关后,仍设内三院,顺治十五(1658)年,始称:内阁。三年后,复改:内三院。
  康熙九(1670)年,恢复内阁。设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俱满、汉分授。大学士仍冠以殿阁之名。清初有四殿(中和殿、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二阁(文渊阁、东阁),乾隆时,去掉中和殿,增设体仁阁,为三殿三阁。清朝内阁虽居百官之首,但权力又逊于明朝。因为清初政务中心是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商讨并决定军国大政的一种形式,称为“国议”。其源可以上溯到「努尔哈赤」时代的诸贝勒共议国事的制度。「皇太极」时参与议政人员的范围有所扩大,故称议政王大臣会议。清朝入关后,议政王大臣会议仍握有很大权力,内阁只不过负责一般例行的票拟。清圣祖亲政后,在宫内设:南书房,选翰林官入内当值。入值者得参与机密,拟写谕旨,于是内阁之权又分于南书房。
  雍正七(1729)年 ,清世宗设:军需房,不久改名:军机处。「军机处」本是秉承皇帝意旨指示军事机宜的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一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

  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





明朝品级制度
  1、三公、三孤。《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 。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 。《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 。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 (这些均为荣誉称号,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 吏部(人事部)、户部(财政部)、礼部(礼仪部)、兵部(礼仪部)、刑部(司法部)、工部(建设部) 。六部各设:尚书(部长)1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科长) 等。 吏部(人事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正二品吏部尚书1名,正三品吏部左右侍郎2名。户部(财政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正二品户部尚书1名,正三品户部左右侍郎2名 。礼部(礼仪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正二品礼部尚书1名,正三品礼部左右侍郎2名 。兵部(礼仪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正二品兵部尚书1名,正三品兵部左右侍郎2名。刑部(司法部):管理天下刑名。 正二品刑部尚书1名,正三品刑部左右侍郎2名 。工部(建设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正二品工部尚书1名,正三品工部左右侍郎2名。

  3、督察院: 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 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 (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

  4、六科: 吏科、 户科、礼科、兵科、刑科、工科。 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拖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 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5、五寺: 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大理寺、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 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禄寺:主管宴享 。太仆寺:管马 。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6、詹士府: 负责辅助太子。左春坊、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詹士(正三品)1人、少詹士(正四品)1人、府丞(正六品)1人

  7、太医院: (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 院使(正五品)1人、院判(正六品)2人、御医(正八品)4人、吏目(从九品)若干人

  8、翰林院: 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 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从五品)2人、侍讲学士(从五品)2人、侍读(正六品)2人、侍讲(正六品)2人、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

  9、内阁: 内阁大学士(正五品)  , 「朱棣」防止内阁权势过大,故意降低了内阁大学士的品衔,后兼任其它职务抬升品级,(管理国家政事要务)

  10、地方官员: 省: 督师(一般由中央大学士(品级见“9”)兼任)(管总督)  。 总督(一般由尚书(正二品)兼任)(管巡抚) 。  巡抚(一般由侍郎(正三品)兼任)(管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 。 布政使(管民政、财政)、按察使(管司法)、都指挥使(管军事) 。  州: 知州(州长)(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  。 府: 知府(府长)(首都北京、陪都南京所在地府长官称尹外) 。  县: 知县(县长)、县丞(管理县政)、主簿(管粮税、户籍)。



  清朝品级制度
  一般来讲,清代的官制体系分为两大类,一是地域体系,分为京官和地方官两大系统。二是职能体系,分为文官和武官两大系统。两大类相互交错。其中,京官系统中以文职官员为主,地方官系统中则文武兼有。

  正一品:
  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武职外官:无

  从一品:

  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史

  文职外官:无

  武职京官: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九门提督)、内大臣

  武职外官: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

  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内务府总管 、 各部院左右侍郎

  文职外官:各省总督

  武职京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

  武职外官: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

  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

  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

  武职京官:散秩大臣

  武职外官:副将

  正三品:

  文职京官: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 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

  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

  武职京官: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参领、护军参领、 骁骑参领、王府长史

  武职外官:城守尉、参将、指挥使

  从三品:

  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

  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

  武职京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

  武职外官:游击、五旗参领、协领、宣慰使、指挥同知

  正四品:

  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鸿胪寺卿、太仆寺少卿、都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

  文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

  武职京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 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

  武职外官: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

  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武职京官: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 四品典仪、二等护卫

  武职外官:宣抚使、宣慰使司副使

  正五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六科给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钦天监监正、太医院院使

  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职京官:三等侍卫、治仪正、步军副尉、步军校、监守信礮官、分管佐领

  武职外官:关口守御、防御、守备、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千户

  从五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

  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职京官:四等侍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五品典仪、印物章京、三等护卫

  武职外官: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副千户

  正六品:

  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太医院左右院判、国子监司业、堂主事、各部院主事、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

  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

  武职京官: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

  武职外官:门千总、营千总、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副招讨使、长官使、长官、百户

  从六品:

  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 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

  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

  武职京官:内务府六品兰翎长、六品典仪

  武职外官:卫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满洲鸣赞、各部院七品笔帖式

  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

  武职京官: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

  武职外官:把总、安抚使司佥事、长官司副长官

  从七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

  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

  文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

  武职京官:七品典仪

  武职外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

  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协律郎、各部院八品笔帖式、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

  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外委千总

  从八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

  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

  武职京官:八品典仪、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武职外官:无

  正九品:

  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 、各部院九品笔帖式

  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武职京官:各营兰翎长

  武职外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

  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

  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

  武职京官:太仆寺马厂委署协领

  武职外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

  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

  崇文门副使

  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

  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

  武职京官:无

  武职外官:百长、土舍、土目





中官=太监 (官职)
宦官是古代被阉割后为贵族、皇族服务的男性官员。在中国也称太监、公公、内臣、内官、内珰、内侍、内竖、寺人、阉人、阉珰、貂珰、珰官、中官、中涓、涓人及中贵人等。

唐代开始有所谓的“市舶宦官”,即“中人之市舶者”,专门负责管理东南沿海地区海外贸易,《资治通鉴》亦载:“唐置市舶使于广州,以收商舶之利,时以宦者为之”。韦某是有史可考的第一位市舶宦官。之后,在唐代安史之乱后再次出现大规模宦官当权,被柏杨称为“第二次宦官时代”。这是由于唐代安史之乱后期,宦官自殿中监李辅国开始掌握了军权,“宝印符契,晨夕军号,一以委之”,日后宦官不但总领神策军,而且还组建牙队,最后形成专权,甚至有立废皇储之大权,唐文宗甚至称自己不如周赧王和汉献帝,宦官一直专政至唐朝灭亡。

宋朝建立后,基于唐朝灭亡的教训,对宦官参政防范较严,宋太祖不许宦者“干预政事”,宦官到一定年资必须转出外任,太祖以后的皇帝均遵照祖训。故宋代虽有童贯、梁师成等祸国宦官,但宦官之权力并没有凌驾于丞相之上的权势。

至明朝时,宫廷内设十二监二十四衙门,提领者被称为掌印太监,下有“少监”、“中监”,由于太监职位常由宦官担任,于是“太监”变成了高级宦官的称谓,后来成了对宦官的统称。虽然明太祖明令禁止宦官干政,但明成祖即位后开始重用宦官。明初交趾监军马骐激发交趾人起兵脱离中国独立,明末时曾经有过宦官数万人,据王世贞《龠山堂别集·中官考十》记载:“南海户净身男九百七十余人复乞收入。”宦官遍布政府各部门,以太监充任的特务分布全国,尤其是天津、泉州、宁波、广州等对外商船贸易海港港口必定派驻“税监”太监[7],被柏杨称为“第三次宦官时代”。但与东汉和中晚唐时期不同,皇帝通过任用宦官掌握政局,不像东汉和中晚唐时期皇帝被宦官控制。

崇祯帝即位后大杀宦官,结束宦官专政的局面。他多次怒斥宦官:“将我祖宗积蓄贮库传国异宝金银等,明比盗窃一空。”宦官时代的结束,一定是王朝的覆亡。王夫之在《沿书引义·舜典四》中针对宦官议论:“宫刑施之,绝人生理,老无所养,死无与殡。无罪之鬼,无人除墓草而奠怀染。故宫者,均于大辟也。且宫刑之后,二气时乖,肢体外痿,性情内琢。故阉瘸之子,豹声阴鸷,安忍无亲。且刑人并齿于天地之间,人道绝而发已凋、音已雌矣,何惧乎其不冒死而求逞于一朝?而又美其名曰,姑且怜其无用,引而置之官府之间,不知埋下祸根深矣。宦寺之恶,甚于士人,只因其无廉隅之借,子孙之虑耳,故悯不怕死,何况乎其以淫而在傍君主之侧耳。”。又有由宦官组成的军队“净军”。

到清朝时,宦官统称为“太监”。清朝对太监控制得十分严格,除了清末有一两个受宠的太监小有势力之外,宦官专权的情况完全没有出现。



(2(3)京官或朝中之官泛称。

1、中间之官,与春、夏、秋、冬等四官相对而言,掌土地万物。《史记·五帝本纪》:“官名皆以云命,为云师。”注:“应劭曰: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记事也。春官为青云,夏官为缙云,秋官为白云,冬官为黑云,中官为黄云。”贾公彦《周礼正义序》:“春官为木正,夏官为火正,秋官为金正,冬官为水正,中官为土正,高辛氏因之”。唐朝以来,司天官有《中官》,设正一人,与春、夏、秋、冬诸官正掌习四时,各司其方之变。) 。 春秋晋国,同姓贵族任职于宫室者,即:内官。汉朝指宦官,以阉人给事于禁中故名。唐朝为内侍省官。唐太宗定制,内侍省不置三品官。至永淳(682—683)末,权未假于内官。神龙 (705—707) 中,宦者三千余。玄宗在位既久,崇重宫禁,中官稍称旨者,即授三品左右监门将军。德宗时,左、右神策军、天威军等命中官掌之,置护军中尉二员、中护军二员。亲军之权,全归宦者。将兵于外者,谓之观军客使。宋朝时,宦官亦称中官。。
2、东周王室掌伙食的官员。「朱德熙、裘锡圭」《战国铜器铭文中的食官》中有“中官”,作者认为是皇后的食官。
3、内朝官,指在朝内任职的官员,与外朝官(指在地方任职者)相对而言。《后汉书·郎顗传》:“方今,中官外司,各各考事,其所考者,或非急务。”

4、宦官 又称:太监,俗称:老公。《汉书·高后纪》:“八年春,封中谒者张释卿为列侯。诸中官、宦者令丞皆赐爵关内侯、食邑。”注:“师古曰:诸中官,凡阉人给事于中者,皆是也。”《后汉书·孝顺帝纪》:“四年春二月丙子,初听中官得以养子为后,世袭封爵。”《后汉书·孝桓帝纪》:“二年春正月,初听中官得行三年服。”注:“中官:常侍以下。”《后汉书·朱乐何列传·朱穆传》:“自此中官数因事称诏诋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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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24-4-19 09: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督-《四夷馆》
少卿一人,正四品,掌译书之事。自(明)永乐五年,外国朝贡,特设:「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八馆,置「译字生、通事」;「通事」初隶《通政使司》通译语言文字 。 正德(年間)中,增设:「八百」馆。 八百国「兰者哥」进贡。万历中,又增设:「暹罗馆」。 初设:「四夷馆」隶《翰林院》,选「国子监生」习译。



《尚宝司》
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从五品;司丞三人,正六品。1363年,「朱元璋击败「陈友谅。第二年正月,自立为吴王。1366年,「朱元璋声讨张士诚檄文。次年,改年号为吴元年吴元年(1367),北伐中原。在讨元的檄文中提出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于应天,称:帝,国号:大明。同年八月,明军攻克大都(北京),元朝灭亡。洪武十一年(1378),定应天为京师,实行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措施。实行分封制。1367年,尚宝司》设一人,后增二人。 掌宝玺、符牌、印章,而辨其所用。 宝二十有四。 旧宝十有七。(明)嘉靖十八年,增制者七;曰「皇帝奉天之宝」,为唐、宋传玺,祀天地用之。 若《诏、赦》,则用「皇帝之宝」;《册封、赐劳》,则用「皇帝行宝」;《诏》亲王、大臣及调兵,则用「皇帝信宝」;上尊号,则用「皇帝尊亲之宝」;《谕》亲王,则用「皇帝亲亲之宝」。 其「天子之宝」,以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宝」,以封外国及赐劳;「天子信宝」,以招外服征发《诏》用「制诰之宝」;《敕》用「敕命之宝」;奖励臣工,用「广运之宝」;《敕、谕》朝觐官,用「敬天勤民之宝」。 若「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宝」,则图书文史等用之。 世宗增制,为「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为「大明受命之宝」,为「巡狩天下之宝」,为「垂训之宝」,为「命德之宝」,为「讨罪安民之宝」,为「敕正万民之宝。」。 太子之宝一,曰「皇太子之宝」。 凡宝之用,必奏请,而待发。 每大朝会,本司官二员,以宝导驾,俟升座,各置宝于案,立待殿中。 礼毕,捧宝分行,至 中极殿,置案而出。 驾出幸,则奉以从焉。 岁终,移《钦天监》,择日和香物入水,洗宝于 皇极门。 籍奏一岁用宝之数。 凡请宝、用宝、捧宝、随宝、洗宝、缴宝,皆与内官《尚宝监》俱。

(明)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教肄,学士稽考程课。 (明)弘治七年,始增设:《太常寺》「卿、少卿」各一员为《提督》,遂改隶「太常」。 嘉靖(年間)中,裁卿,止少卿一人。 按「太常寺卿」在南京者,多由科目。 北寺自永乐(年間),用乐舞生,累资升至寺卿,甚或加《礼部》侍郎、尚书掌寺,后多沿袭。 至隆庆(年間)初,乃重推科甲出身者补任。 「译字生」,明初甚重。 与考者,与乡、会试额科甲一体出身。 后止为杂流。 其在馆者,升转皆在《鸿胪寺》。

明太祖「朱元璋」统一中国后,曾派遣使臣《招谕》四邻各国,南洋各国应招入贡的有:安南等多国。 朝廷对来朝的贡使待遇特别优厚,对贡献的物品报酬也特别加等。 但因赏赐过多,供应甚巨,遂对贡期、贡船、贡使、贡物严加禁限,不许违反。 对外贸易方面,洪武七年,因《户部》奏,海外诸国入贡,许附载方物与中土贸易。 因设《市舶司》于太仓-黄渡(上海),寻罢。 复设于「宁波、泉州、广州」。 「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 专管贡船,认为为台法的贸易。 洪武七年,因防倭寇(寇:
滞留九州岛的海外武装华人海商集团。倭:日本(本州、四国、九州)三岛的无业游民(浪人)),撤废《市舶司》,只许「琉球、占城、眞腊、暹罗」等少数恭顺小国进贡,商船交易绝对禁止,并严禁濒海居民及守备将卒私通海外诸国。 私行交易,罪至斩首。 这种“寸板不许下海”的闭关政策,不过是军事上一时的措施。明成祖皇帝-永乐年间初,即废除了洪武年间的海禁闭关政策,对外国商人和商货即给予奖励和优待。


《明史》食货志载:
「永乐初,西洋 刺泥国
回回哈马没奇等来朝,附载胡椒与民互市,有司请征其税。帝曰:'商税者,国家抑逐利之民,岂以为利。今夷人慕义远来,乃侵其利,所得几何,而亏辱大体多矣。'不听。

  永乐三年,以诸蕃贡使益多,乃复置驿于
福建、浙江、广东市舶司以馆之。 寻又设:交址、云南 市舶提举司,接西南诸国朝贡者。广州置驿名怀远驿,建屋一百二十间,以居蕃人。 其后才制定了市舶贸易抽分制,即凡贡船附来番货(商货),官抽买六分,余物免征关税。 番商一非朝贡名义的私商一运来货物,船到口岸,抽税十分之二后,听其自由贸易。除招来外国商人外,由永乐三年至宣德五年的二十五年间,曾七次派遣郑和出使南洋各国。 这就是中国和南洋人民间至今还盛传着的“三保太监”的故事。 郑和七次出使,到过三十余国。 航路取 刘家港 作起点,首达 占城,航 暹罗湾,循 马来半岛 南下至 星加坡,绕 苏门荅腊 及 爪哇 一周,航 孟加拉湾,北至 恒河口,南至 锡兰岛。 再航 阿剌伯海,入 波斯湾,沿东岸北行,至 底格其斯河口,而循西岸南行,至 亚丁,越 亚丁湾 入 红海,北至 麦加,循 非洲 东岸南行,至 莫三鼻给海峡,掠 马达加斯加岛 的南端向东回航。行迹是遍及于 南洋 和 印度洋,总的来说,在明初和中国发生贸易关系及朝贡明朝的不只中国南半岛(中南半岛)和南洋的菲律宾、婆罗洲、爪哇岛、苏门荅腊、马来半岛、帝汶各地,而且中国船只已能远及印度洋、波斯湾、红海、非洲的东岸了。由于,七次的出使,使南洋各国和中国的交通和贸易繁盛了。
屈大均」的《广东新语》说:
“诸蕃之直广东者:曰:婆利、曰:古麻刺、曰:狼牙修、曰:占城、曰:眞腊、曰:爪哇、曰:暹罗、曰:满刺加、曰:大泥、曰:蒲甘、曰:投和、曰:加罗希、曰:层檀、曰:赤土。其直安南者:曰:林邑、曰:盘盘、曰:三佛齐、曰:急兰丹、曰:顿逊、曰:州湄、曰:浡泥、曰:闍婆、曰:扶南、曰:彭亭、曰:、曰:天方、曰:锡兰山、曰:西洋古里、曰:榜葛刺、曰:苏门荅剌、曰:古里班卒。是皆南海中大小岛夷、见于 明《祖训会典》者也。其不可考者有:辇、罗、兰顿、由离其、门毒、右笪、罗越、佛逝、诃陵、箇罗、哥谷、罗婆露、狮子 摩逸。佛郎机诸国则未尝入贡懋迁有无者也。旧例贡舶三艘至粤,使者捧金叶表入京朝贡,其舶巿物还国。次年三舶复至迎敕, 又巿物还国。三年一贡或五年一贡则其舶来往三(二?)度。”





  明朝虽然大力招来外国商人,发展对外贸易,但是对于中国人出洋贸易却仍然绝对禁止,继续执行洪武年间“寸板不许下海”的禁令。 《皇明世法录》卷七五载有私出外境及违禁下海的法条,正犯比照谋叛己行律,罪至绞、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充军。 (注5)宣德八年六月严禁私通番国。 八月又令漳州卫指挥同知石宣等严禁通番。 正统十四年六月以福建巡海佥事董应轸奏请,下令“旧例濒海居民犯私通外国、贸易番货、泄漏事情及引海贼劫掠罪,正犯处极刑,家人发边远充军。 知情故纵与正犯同罪。近年商民往往嗜利违禁,应重申禁令”。 景泰三年命刑部出榜,禁止福建沿海居民,不得收贩中国货物,置备军器,驾海船交接琉球国,招引入寇。 但这一类禁令,不论怎样严厉,收效仍是有限。 以重利所在,“民不畏死”,加以沿海各省文武官吏、大姓豪绅,或自己经营船商,或保护中外商人从中取利。 “寸板不许下海”的禁令,事实上多成了空文。 而且造成了沿海的大量私枭和海盗,这些私枭、海盗和倭寇、佛郎机勾结在一起,成了东南沿海各省无穷无尽的灾难。
  最后在这一个时期里还应指出的是;正当郑和统率着中国庞大的舰队和大军航向南海作友好访问的时候,葡萄牙殖民主义者也正开始以它那些微不足道的帆船向非洲西岸南进。 在郑和第七次南航归国的六十三年之后(郑和第七次出使在宣德八年——公元一四三三年)的公元一四九六年,葡萄牙人才航海至印度洋,又在 十三年后葡萄牙才初至满剌加。 郑和所统率的船舰实力数十倍于葡萄牙人。 郑和所带给南洋、印度洋各地人民的是和平、友好、文化和技术。 而葡萄牙侵略者所带给南洋、印度洋各地人民的都是劫掠、残杀、恐怖、奴役和血腥的统治。 直至今天,郑和在南洋的遗迹受到土人的珍惜保护、景仰,而且把它作为神话般美化了。 而葡萄牙侵略者第一号刽子手亚伯奎却永远成为马来亚人民所切齿痛恨的象征,他一切的遗迹都给马来亚人民的怒火所焚毁。



「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并从七品,后增、减员数不常。万历九年,裁兵科五人,「户、刑」二科各四人,礼科二人。万历十一年,复设「户、兵、刑」三科各二人,礼科一人。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之;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驳正其违误。吏科,凡吏部引选,则掌科即《都给事中》,以掌本科印,故名,六科同。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户科,监光禄寺岁入金谷,甲字等十库钱钞杂物,与各科兼莅之,皆三月而代。内外有陈乞田土、隐占侵夺者,纠之。礼科,监订礼部仪制,凡大臣曾经纠劾削夺、有玷士论者纪录之,以核赠谥之典。兵科,凡武臣贴黄诰敕,本科一人监视。其引选画凭之制,如吏科。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类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工科,阅试军器局,同御史巡视节慎库,与各科稽查宝源局。而主德阙违,朝政失得,百官贤佞,各科或单疏专达,或公疏联署奏闻。虽分隶六科,其事属重大者,各科皆得通奏。但事属某科,则列其科为首。凡日朝,六科轮一人立殿左右,珥笔记旨。凡题奏,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内阁,备编纂。其诸司奉旨处分事目,五日一注销,核稽缓。内官传旨必覆奏,复得旨而后行。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受卷官。册封宗室、诸蕃或告谕外国,充正、副使。朝参门籍,六科流掌之。登闻鼓楼,日一人,皆锦衣卫官监莅。










洪武元年,以监察御史一人监登闻鼓,后令六科与锦衣卫轮直。受牒,则具题本封上。遇决囚,有投牒讼冤者,则判停刑请旨。凡大事廷议,大臣廷推,大狱廷鞫,六掌科皆预焉。明初,统设《给事中》,正五品,后数更其秩。与起居注同。


洪武六年,设给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为六科,每科二人,铸给事中印一,推年长者一人掌之。九年,定给事中十人。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置谏院,左、右司谏,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二人,从七品。十五年,又置谏议大夫。以《兵部》尚书「唐铎」为之。寻皆罢。二十二年,改给事中为源士,增至八十一人。初,魏敏、卓敬等凡八十一人为给事中。上以其适符古元士之数,改为元士。至是,又以六科为事之本源,改为源士。未几,复为给事中。二十四年,更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给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各科分设员数,如前所列。建文中,改都给事中,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不置左、右给事中。增设拾遗、补阙。成祖初,革拾遗、补阙,仍置左、右给事中,亦从七品。寻改六科,置于午门外直房莅事。六科衙门旧在砖门内尚宝司西。永乐中灾,移午门外东西,每夜一科直宿。宣德八年,增户科给事中,专理黄册。


中书科。
中书舍人二十人,从七品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制敕房中书舍人。并从七品,无定员。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凡草请诸翰林,宝请诸内府,左券及勘籍,归诸古今通集库。诰敕,公侯伯及一品至五品诰命、六品至九品敕命。勘合籍,初用二十八宿,后用《急就章》为号。诰敕之号,曰仁、义、礼、智,公、侯、伯、蕃王、一品、二品用之;曰十二支,曰文、行、忠、信,文官三品以下用之;曰千字文,武官、续诰用之。皆以千号为满,满则复始。王府及驸马都尉不编号,土官以文武类编。凡大朝会,则侍班。东宫令节朝贺,则导驾侍班于文华殿。册封宗室,则充副使。其乡试、会试、殿试,间有差遣,充授并如科员。大祀南郊,则随驾而供事。员无正贰,印用年深者掌之。文华殿舍人,职掌奉旨书写书籍。武英殿舍人,职掌奉旨篆写册宝、图书、册页。内阁诰敕房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番译敕书,并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制敕房舍人,掌书办制敕、诏书、诰命、册表、宝文、玉牒、讲章、碑额、题奏、揭帖一应机密文书,各王府敕符底簿。
洪武七年,初设直省舍人十人,秩从八品,隶中书省。九年,为中书舍人,改正七品,寻又改从七品。十年,与给事中皆隶承敕监。建文中,革中书舍人,改为侍书,升正七品,入文翰馆,隶翰林院。成祖复旧制。寻设中书科署于午门外,定设中书舍人二十人。其恩荫带俸者,不在额内。宣德间,内阁置诰敕、制敕两房,皆设中书舍人。嘉靖二十年,选各部主事,大理寺评事,带原衔直诰敕、制敕两房。四十四年,两房员缺,令吏部考选举人为中书舍人。隆庆元年,令两房办事官不得升列九卿。按洪武间,置承敕监、洪武九年置,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改令、丞为承敕郎,设二人,从七品。给事中、中书舍人咸隶焉。后罢。司文监、洪武九年置,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年罢。考功监,洪武八年置,设令、丞。九年定设令一人,正六品,丞二人,从六品。寻改令正七品,丞正八品。十八年罢。参掌给授诰敕之事。永乐初,命内阁学士典机务,诏册、制诰皆属之。而誊副、缮正皆中书舍人入办,事竣辄出。宣德初,始选能书者处于阁之西小房,谓之西制敕房。而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缮进,谓之东诰敕房。此系办事。若知制诰衔,惟大学士与诸学士可带。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序班、译字等官,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因刘铉不与辅臣会食始。嘉靖末,复以翰林史官掌外制,而武官诰敕仍自其属为之。若诏赦、敕革之类,必由阁臣,翰林诸臣不得预。其直文华、武英两殿供御笔札者,初为内官职,继以中书分直,后亦专举能书者。大约舍人有两途,由进士部选者,得迁科道部属,其直两殿、两房舍人,不必由部选,自甲科、监生、生儒、布衣能书者,俱可为之。不由科甲者,初授序班,及试中书舍人,不得迁科道部属,后虽加衔九列,仍带衔办事。楷书出身者,或加太常卿衔,沈度、沈粲、潘辰等有加至翰林学士、礼部尚书者。洪武初,又有承天门待诏一人,阁门使四人,观察使十人,后俱革。




行人司
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七品。行人,三十七人,正八品,职专捧节、奉使之事。凡颁行诏赦,册封宗室,抚谕诸蕃,徵聘贤才,与夫赏赐、慰问、赈济、军旅、祭祀,咸叙差焉。每岁朝审,则《行人》持节传旨《法司》,遣戍囚徒,送五府填精微册,批缴内府。







初,洪武十三年,置《行人司》,设「行人」,秩正九品。左、右行人,从九品。寻改「行人」为司正,左、右行人为左、右司副,更设「行人」三百四十五人。二十七年,升品秩,以所任行人,多「孝廉」人材,奉使率不称旨,定设《行人司》官四十员,咸以「进士」为之。非奉旨,不得擅遣,行人之职始重。建文中,罢行人司,而以行人隶《鸿胪寺》。成祖复旧制。

  





注:

《明史·食货志》:“洪武初设市舶司于太仓黄渡、寻罢。复设于宁波、泉州、广州。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占城诸国皆恭顺, 任其时至入贡。惟日本叛服不常,故独限其期为十年,人数为二百、舟为二艘,以金叶勘合表文为验,以防伪侵轶。后市舶 司渐罢,辄复严禁濒海居民及守备将卒私通海外诸国。永乐三年,以诸蕃贡使益多,乃置驿于浙江、福建、广东三市舶司以馆之。福建 曰来远,淅江曰安远,广东曰怀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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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jiaguareno 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明代琉球已是中国的藩属国,也就是今天的特别行政区。当然是中国领土。日寇1879年侵占建殖民地冲绳县。1945年被《波茨坦公告》没收。日寇战败接受《波茨坦公告》投降。1879年侵占中国领土琉球建立的殖民地冲绳县被没收了。但是美国没有参加1936年11月日寇和希特勒签订的《国际反共产协定》,但它们继承希特勒的反共事业,与日本等殖民强盗恶疾顽固的欧洲少数国家政客组成反共团伙,为了封锁中国就践踏《波茨坦公告》。把本该归还中国的琉球私自送给战败国日本重新殖民统治,这种错误应该更正了。琉球该解除殖民统治回归中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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