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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1876年日本与中国藩属朝鲜国签署协议(江华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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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21-11-17 08:33: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876年,日本与中国藩属朝鲜国签署协议(江华岛条约/江华条约/日、朝修好条规)
(凡涉及中国藩属国朝鲜之《主权、领土、宗主权等变更》,在未经朝鲜宗主权国-即为中国《清廷政府》的印璽批准者,均属无效)
大日本帝国、中国藩属朝鲜王国
1876年2月26日(清德宗皇帝,光绪二年(岁次:丙子)二月二日)               




1876年日本与中国藩属朝鲜国签署协议

大日本国与大朝鲜国素敦友谊,历有年所,今因视两国情意未洽,欲重修旧好,以固亲睦,是以日本国政府:简特命全权办理大臣-陆军中将-兼参议开拓长官「黑田清隆」、副全权办理大臣-议官「井上馨」,诣朝鲜国江华府;朝鲜国政府:简判中枢府事「申櫶」、副总管「尹滋承」,各遵所奉谕旨,议立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朝鲜国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嗣后,两国欲表和亲之实,须以彼此同等之礼相待,不可毫有侵越猜嫌。宜先将从前为交情阻塞之患诸例规一切革除,务开扩宽裕弘通之法,以期永远相安。

第二款,日本国政府,自今十五个月后,随时派使臣到朝鲜国京城,得亲接礼曹判书,商议交际事务。该使臣驻留久暂,共任时宜。朝鲜国政府,亦随时派使臣到日本国东京,得亲接外务卿,商议交际事务。该使臣驻留久暂,亦任时宜。

第三款,嗣后,两国往来公文,日本用其国文;自今十年间,别具译:汉文一本。朝鲜用真文。

第四款,朝鲜国-釜山-草梁项,立有日本公馆,久已为两国人民通商之区。今应革除从前惯例及岁遣船等事,凭准新立条款,措办贸易事务。且朝鲜国政府,须别开第五款所载之二口,准听日本国人民往来通商,就该地赁借地基,造营家屋、或侨寓所在人民屋宅,各随其便。

第五款,「京圻、忠清、全罗、庆尚、咸镜」五道中,沿海择便通商之港口二处,指定地名,开口之期,日本:历自明治九年二月、朝鲜:历自丙子年二月,起算,共为二十个月。

第六款,嗣后日本国船只在朝鲜国沿海、或遭大风、或薪粮穷竭不能达指定港口,即得入随处沿岸支港避险补缺、修缮船具、买求柴炭等,其在地方供给费用,必由船主赔偿。凡是,等事地方官民,须特别加意怜恤,救援无不至,补给勿敢吝惜。倘两国船只,在洋破坏,舟人漂至,随处地方人民即时救恤保全,禀地方官,该官护还其本国、或交付其就近驻留本国官员。

第七款,朝鲜国沿海岛屿岩礁,从前无经审检,极为危险。准听日本国航海者,随时测量海岸,审其位置深浅,编制图志,俾两国船客以得避危就安。

第八款,嗣后,日本国政府,于朝鲜国指定各口,随时设置管理日本国商民之官,遇有两国交涉案件,会商所在地方长官办理。

第九款,两国既经通好,彼此人民各自任意贸易,两国官吏毫无干预,又不得限制禁阻。倘有两国商民欺罔炫卖、贷借不偿等事,两国官吏,严拿该逋商民,令追办债欠,但两国政府不能代偿。

第十款,日本国人民,在朝鲜国指定各口,如其犯罪交涉朝鲜国人民,皆归日本官审断。如朝鲜国人民犯罪交涉日本国人民,均归朝鲜官查办。各据其国律讯断,毫无回护袒庇,务昭公平允当。

第十一款,两国既经通好,须另设立《通商章程》,以便两国商民;且并现下议立各条款中,更应补添细目,以便遵照条件。自今不出六个月,两国另派委员,会朝鲜国京城、或江华府商议定立。


第十二款,右十一款议定条约,以此日,为两国信守遵行之始,两国政府不得复变革之,永远信遵,以敦和好矣。为此,作约书二本,两国委任大臣各钤印,互相交付,以昭凭信。


大朝鲜国开国四百八十五年丙子二月初二日,大官判-中枢府事「申櫶」印、副官都总府副总管「尹滋承」印;
大日本国纪元二千五百三十六年,明治九年二月二十六日,特命全权办理大臣-陆军中将兼参议开拓长官「黑田清隆」印、特命副全权办理大臣议官「井上馨」印。







备注:
18、19世纪,中国藩属国-朝鲜王府的地方自治管理上危机不断加深,半岛各地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而朝鲜王府内各官民派系的资本、民族主义萌芽方兴未艾,在欧美列强船舰炮火下,夹带来地下传播的天主教、基督教等飞速发展,由实学、儒家思想演变而来的开化、西方思想亦应运而生。新、旧思想在面对中国藩属国的朝鲜王府党争导致其内、外冲击的种种变化,朝鲜王府仍言听计从的效忠遵奉其宗主权国-中国清廷政府,拒绝一切外来的接触。于是,朝鲜王府针对来自海上采取《外闭关锁国》,对内则加强专制主王府政教合一的集权,并派兵镇压各地饥荒农民起义、天主教徒。1866年(清穆宗皇帝,同治五年),法国以朝鲜杀害法国神父为由派军舰侵入江华岛,被朝鲜击退,史称:“丙寅洋扰”;1871年(清穆宗皇帝,同治十年),美国入侵江华岛,不久后被迫撤兵,史称:“辛未洋扰”。经过两次“洋扰”事件,朝鲜王府,即刻重申“锁国令”,并在朝鲜全国各地竖立“斥和碑”警惕各地朝鲜官民们对待外夷的侵犯,唯有奋勇抵御别无它法,以致朝鲜半岛也因此被欧美列强称为:“隐士王国”。而与中国藩属朝鲜王府邻海的日本,自1868年(清穆宗皇帝,同治七年),明治维新后,假借与中国清廷政府亦敌亦友的走上有计划、有组织侵蚀中华广大国土资源;而后,脱亚入欧凭借恃强凌弱的军国霸权、鲸吞蚕食的资本主义道路,促使其薾从小国实力迅速发展。由于日本资源短缺和市场狭小,加之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的尖锐,所以竭力向外扩张加速发展,邻近的琉球列岛、虾夷岛、朝鲜半岛等则首当其冲。据史載,日本自古以来就觊觎中国朝鲜半岛,每间隔数百年,就会向中国沿海及内陆挑起等大规模跨海侵略;烧杀抢的盗匪战争;其无视朝鲜隶属中国数百年的历史事实,却时常大言不惭提出“征韩论(侵吞朝鲜言论)”,企图将朝鲜半岛变成其岛国日本的原物料来源供应地和倾销市场,就地理而言,吞并中国藩属朝鲜,以朝鲜半岛为跳板往后侵略中国。故而,日本强占中国藩属朝鲜,则是侵略朝鲜的必然的宿命。因此明治天皇登基以后,多次向朝鲜传递国书,要求朝鲜政府与之建立全新的外交关系。因为日本在国书中自称“大日本”,并有“(天)皇”、“敕”等皇帝字样,使得始终遵奉中国清廷政府为宗主权的属国朝鲜王府不敢有所僭越,而日本试图与朝鲜的所有国书均被拒绝受理。

1873年10月(清穆宗皇帝,同治十二年八月/岁次:癸酉),日本内阁,以「西乡隆盛」为首的武装侵列中国藩属朝鲜派的强硬军事派别的下台,转而以软硬兼施两手的外交谈判派,「大久保利通」为首顺势接受掌权;同年12月,中国藩属朝鲜王府内的后宫王妃「闵」,亲日派发动王府内政变,排挤原亲华的监管朝鲜王府「兴宣」大院君,进而控制朝鲜王府对日本大开合作之门运作。随着日本、朝鲜两地的军事强硬派的先后被迫下台,短时间朝、日两地往来一度转向缓和,但两地许多事务,随着协商谈判交涉迅速推进,仍旧有着朝鲜半岛的宗主权国-中国清廷政府时时刻刻的干涉、纠正、监管。但是朝鲜国内的保守派势力依然强大,他们不仅反对日本国书中的“大日本”、“皇上”之类的字眼,还反对日本使臣身着西式燕尾服参加朝鲜设的欢迎宴会。执政不久、根基未稳的闵妃集团对于反对之声也无可奈何,刚有眉目的朝日交涉又陷入僵局。与此同时,日本国内也是矛盾重重,下野的征韩派蠢蠢欲动,甚至挑起叛乱(佐贺之乱),体制内也是派系林立,明争暗斗,所以大久保政权不得不利用朝鲜问题来转移视线,这样可以一面解决朝鲜外交悬案,一面巩固政权。另外,明治政府一贯致力于修正幕末不平等条约,迫使朝鲜签订近代条约也有助于此,正如英国驻日公使「巴夏礼」评析日本政府逼迫朝鲜签约“不仅可以展示她作为一个东方的蒸蒸日上的国家和近代文明的拥护者而提高其声望,还成功获得了士族的好感并转移了对于棘手的国内问题的注意力。”

1875年4月(清德宗光绪元年/歲次:乙亥,二月),在朝鲜交涉受挫的日本驻朝鲜釜山理事官「森山茂」让其副手「广津弘信」回国,向日本外务省提议派遣军舰开赴朝鲜,借口测量海路来进行示威,以推进日、朝交涉。虽然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和外务卿「寺岛宗」则不赞成其计划,但「广津弘信」等人转而找海军大辅「川村纯义(河村纯义)」商量,提出了派遣军舰测量北海西海的献议并得到批准。 于是在这年5月25日,“云扬号”等3艘军舰以测量海岸为名义,闯入朝鲜釜山海域示威。9月20日,云扬号军舰又入侵朝鲜首都汉城(今韩国首尔)附近的江华湾,派出小艇向朝鲜草芝镇炮台进行挑衅。草芝镇炮台立刻自卫反击,先行对日方小艇开炮,云扬号军舰也于次日,对草芝镇进行炮击。由于草芝镇官兵的顽强抵抗,日军陆战队转而于9月22日登陆永宗镇,与当地朝鲜士兵交火。日军以2人受伤的代价,击毙了朝鲜士兵35人,俘虏16人,缴获大炮36门,并纵火焚烧永宗镇后撤离,这就是“云扬号事件”(又称:江华岛事件)。该事件成为朝日《江华条约》签订的导火线。


1876年1月8日,日本政府所任命的全权办理大臣「黑田清隆」、副全权办理大臣「井上馨」在神户会合,率领载着1000多名士兵(水兵800人,陆战队262人)的3艘军舰和4艘运输船前往朝鲜,准备与朝鲜交涉,追究“云扬号事件”的责任,而他们肩上更重要的使命,则是利用这次事件打开朝鲜的国门,用日本太政大臣「三条实美」对「黑田、井上」的训令来说就是“全权使节,应以与彼结约为主旨,如彼能允我修交通商之要求,即可视为对云扬号事件之赔偿,不必再行苛求”。日本政府要求使臣必须从朝鲜得到的是:1.除釜山外,在江华岛开港(后因实地勘测发现江华岛不适宜开港而改在他处);2.朝鲜沿海的自由航行;3.云扬号事件的谢罪。日本陆军卿「山县有朋」赶到下关,设立:“征韩事务局”,命令熊本、广岛两镇台做好出兵准备,一旦谈判破裂就立即进攻朝鲜。日本政府还命令法国顾问「保阿索那特」研究国际法上可以开战的条件。然而,当时日本的财政条件不允许发动大规模的战争,因此「大久保利通」政权还是期待和平解决(一种解释认为,「大久保利通」政权之所以积极预备开战,主要目的是为了控制武士阶层,以防他们在交涉破裂时兴风作浪)。「黑田清隆」在驶往江华岛的途中担心会遭到朝鲜的炮击,请求日本政府给他增加两个大队的兵力以备不测,日本政府以违背和平主义方针为由拒绝了「黑田清隆」的增兵建议。


在黑田、井上出发前稍早,日本另派森有礼作为驻华公使,前往中国北京,赋予他试探朝鲜宗主国清朝的态度的使命。森有礼代表日本政府向清廷通报了云扬号事件及日本遣使“修好”的经过,扬言朝鲜如不接受日本要求的话将会“自取不测之祸”,试图劝说清政府干预日朝交涉(如派遣官员和日本使者一起去朝鲜、向朝鲜发送咨文、代为寄送日本致朝鲜的书函等),但都被清朝总理衙门拒绝。总理衙门认为:“朝鲜虽隶中国藩服,其本处一切政教禁令,向由该国自行专主,中国从不与闻,今日本国欲与朝鲜修好,亦当由朝鲜自行主持。”经过与清政府官员的辩论之后,森有礼在1876年1月20日向日本政府报告说,所谓宗属国仅有其名而无其实,朝鲜有权与日本缔约,但同时鉴于朝鲜名义上还是清朝的属国,如同塞尔维亚之于奥斯曼帝国,因而也不应把朝鲜和其他独立国等量齐观,他建议在缔约时不要写入此为日本与朝鲜对等的条约以及互派常驻使臣之类的条款,只要求在京城和通商口岸设置领事即可,他还观察到交涉过程中“彼等(总署官员)无愤发之气色,亦更未显注意朝鲜祸福之状,想必是因支那内部不洽之形势,无他顾之余力耳”。森有礼在中国获得的情报迟至1876年2月24日才为黑田清隆等所知,此时离《江华条约》签订只有3天,朝日双方已基本上达成一致,所以并未对谈判本身造成影响。清朝礼部则将总理衙门与森有礼交涉的相关文件以“五百里飞咨”传递给朝鲜(朝鲜在1876年2月4日接收),要朝鲜国王“酌办”,此举被认为对朝鲜政府的决策产生了一定影响。

清直隶总督李鸿章在1876年1月19日,致函劝告总理衙门“密致朝鲜政府一书,劝其忍耐小忿,以礼接待或更遣使赴日本报聘,辨明开炮击船原委,以释疑怨,为息事宁人之计”(《李文忠公全集·译署函稿》卷四,第30—31页《论日本派使入朝鲜》),但此言论并未被总理衙门转达朝鲜,未对条约谈判产生影响。




朝鲜在“云扬号事件”以后根本不知道是日本入侵,直到隔年1月才得知系日本所为,并被釜山倭馆通知日本使节将来朝鲜,“若大臣不出接,须要直进京城”。朝鲜政府紧急召开时原任大臣会议,讨论对策。经过主战派和主和派的激烈争论,1876年1月30日,朝鲜政府以申櫶为接见大官, 尹滋承为副官,派往江华岛交涉。2月10日,黑田、井上在江华岛登陆,日朝谈判正式拉开序幕。




江华签约
从2月11日到2月20日,朝日双方进行了4次谈判。第一次谈判时,日本军队以庆祝纪元节为借口,肆意鸣枪放炮,耀武扬威,对朝鲜方面起了相当大的震慑作用。期间日方代表抛出了云扬号事件责任问题和朝鲜拒绝书契问题,质问朝鲜是否“悔悟”,朝方代表则强调日本背信弃义和无故侵犯在先,且云扬号挂的是黄色旗帜,并非日本国旗,还举出了由清政府提供的1866年日本人八户顺叔在香港报纸上发表的侵略朝鲜的言论,以揭露日本的野心,此轮谈判无果而终。2月12日第二次谈判时,日方代表拿出了13项修好条款,限期十天答复。2月13日第三次谈判时,日方代表公然进行武力威胁。申櫶在给朝鲜政府的报告中说:“彼人接话半晌,以书契答复事、条约册子事速即禀达回报之意重言复言。彼曰:‘事不如意,则将有屡万兵下陆之弊矣,预为谅悉,勿至两国失和之境’云,隐然有恐吓之语,极可愤惋。” 由于朝鲜代表的身份是接见大官而非全权代表,所以面对日本的胁迫,无法单独决定缔约问题,遂将日本提出的13项修好条款呈送朝鲜政府,以待决策。


此时朝鲜民间正掀起一股抗议对日缔约的浪潮。谈判期间,特别是日本放出数万大军将入侵朝鲜的风声后,朝鲜到处流传日本将攻入汉城的消息,“倭人即今入京,长安(汉城)人民,哭声动地,江华炮声如雷……京中男女,奔走东西”。以崔益铉为首的大批儒生在汉城王宫门前持斧上疏,坚决反对同日本谈判乃至缔约。崔益铉提出“倭洋一体”论,并指出这个条约的不平等性质,预见了这些条款将对朝鲜社会产生的冲击以及日本吞并朝鲜的野心,表示如果政府不接受他的主张就立即以斧劈头而死。已经下野的兴宣大院君也上书表示,接受日本要求就是“自取灭亡”,并斥责闵妃集团向日本妥协的行径,声称“我有家僮,可率以殉,则青邱三千里,岂非贤圣祖宗培养之遗裔乎?”不辞与日本一战。 但当时实际统治朝鲜的闵妃集团在开化派大臣朴珪寿的影响下倾向于开放,又害怕兴宣大院君趁机夺权,并且畏惧日本的武力威胁,便不顾朝鲜全国上下的强烈反对,决定与日本讲和缔约,还弹压了崔益铉等示威者。

经过对条约草案的连日研讨,朝鲜政府于2月18日同意与日本签订条约,但对条约前言中的“大日本国”和“皇帝”字样及6项条款提出异议。由于日方的首要目的是签约,所以也作出部分让步,如将前言中的与“大日本国”相对的“朝鲜国”改为“大朝鲜国”、将日本皇帝和朝鲜国王改为日本国政府和朝鲜国政府,取消永兴开港的要求、删除片面最惠国待遇的条款等,但没有修改居留地、领事裁判权等朝鲜方面提出异议的条款,朝鲜亦无进一步的修正案,因此双方在2月20日的第四次谈判中就条约达成了一致。此后日朝双方又就谢罪照会和御名御宝的问题发生争执。就前者而言,日本对朝鲜出具的照会内容不满意,批评其内容全是朝鲜的自我辩解而毫无谢罪之意,且只字不提云扬号事件;就后者而言,日方则以各国通例为由坚持要求批准书上必须有御名御宝,朝方认为国王名讳不能签在颁给臣子的文书上,而且只能盖用于交邻的“为政以德”之印而不能盖国玺,为此黑田等一度撤退到船上,以示谈判破裂,而后日朝都做出一定妥协,朝鲜修改了照会内容,提及云扬号事件,表达了遗憾之意,虽然修改过的照会也没有谢罪的意思,但日本代表只好将其当做谢罪照会来受理,其后日本政府对外宣称朝鲜已经向日本谢罪,但并未公布照会内容 日本也同意中国藩属国朝鲜王府,在此批准书上用印即可,而不署名;最终,中国藩属国朝鲜王府则另外制刻了《大朝鲜国主上之宝》印鉴,有趣的是日本与朝鲜王府的协议书,并未能使用朝鲜王府合法的宗主权国-中国清廷政府赐予的满、汉文《朝鲜国王之印》),钤于批准书上。龟印在中国古代的地位极高,是仅此于龙印的,汉明帝所授广陵国王金印上就是乌龟,在那时龟就是丞相一级、或诸候王这个等级才能用的印章。朝鲜半岛的《朝鲜国王之印》为历史上中国藩属朝鲜王府之印,象征着明、清两朝的朝鲜王府为奉表请封袭爵、爵位世袭罔替、地方自治权益;又称:大宝。清崇德二年(公元1637年)十月,在清朝、朝鲜双方宗藩体制确立时,清帝皇太极皇帝,御赐朝鲜王“龟钮金印“,命朝鲜,即刻改奉大清国正朔。崇德十年三月,以朝鲜国王印有满文、无汉篆,命清廷礼部改铸兼满、汉字印,赐之。《朝鲜国王之印》,印文:左起「满文」、右起「汉文」英篆。随即,朝鲜国王上表称臣谢并呈进方物。

甲午战争后,中国与日本于九州岛马关签订「中、日讲和协议」;朝鲜王府于1897年(清光绪二十三年)成为独立自主之国,被迫结束与中国清廷政府的宗藩关系,随即改国号为大韩帝国,虽废除朝鲜王府、并废止中国清廷赐满、汉文的「朝鲜国王之印」印鉴之用途,改使用《大韩皇帝之玺》,但其印鉴浇铸规制仍遵从中国清朝「亲王、藩属王府」爵位的「龟钮金印」,而不僭越采用皇帝的「龙钮金印」。
在日、朝交涉的过程中,日本人得到了朝鲜开化派官员「吴庆锡」的暗中帮助,当时作为日方随行人员的野村靖在日记中写道:“没有「吴庆」的话大概不会如此迅速地了结,我们极其感谢。”




1876年2月27日(农历二月三日,条约文本记为2月26日),朝鲜与日本在江华府演武堂签订了《日朝修好条规》(当时朝鲜称为“丙子修好条规”,后世通称《江华条约》或《江华岛条约》)。为了解决遗留问题,同年日本代表宫本小一又来朝鲜,同朝鲜签订了《江华条约附录》和《朝日通商章程》。

对日本而言,《江华条约》是日本大陆政策的第二步(吞并朝鲜)的实施开端,为日本进一步掠夺朝鲜以及后来对中国的侵略作了准备。在条约签订后,随着朝鲜开放釜山、元山、仁川等港口,日本就迅速利用《江华条约》赋予的一系列特权从朝鲜夺取农产品,倾销商品。在进行经济侵略的同时,日本也逐步开始了对朝鲜的政治渗透,为其最终将朝鲜列为殖民地开辟了道路。值得一提的是,日本还透过近代欧美国家通用的国际公法理念与主权国家思想在条约第一款特别声明“朝鲜国自主之邦,保有与日本国平等之权”,这是模仿《中英天津条约》第三款所定的条款。明治政府的真正目的是想借“自主”与“平等”之名以否定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以便此后日朝间如有任何纠纷,日本可据此以拒绝中国的介入与干预。比如之后的甲午中日战争中,日本方面就是以《江华条约》作为依据,声称“朝鲜乃帝国首先启发使就与列国为伍之独立国”,并以保障朝鲜的独立作为借口发动战争的。
对朝鲜而言,《江华条约》签订后,朝鲜的主权遭到严重破坏,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并且是朝鲜被日本吞并的第一步。外国商品如潮水般涌入朝鲜,而朝鲜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用品(如粮食等)则源源不断地输往外国(主要是日本),造成朝鲜的进一步贫困,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日本的掠夺性贸易被认为是朝鲜近代史上多次骚动和民变(如东学党起义)的重要原因。同时,《江华条约》也使朝鲜初步开放国门,在条约缔结不久后即派遣了以金绮秀为首的修信使团赴日,开始了对外部世界的接触,客观上促进了朝鲜的近代化,直到1882年《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签订,朝鲜才全面开放门户,汇入世界文明和全球市场的大潮之中。
对中国而言。通过《江华条约》,日本否定中朝之间既有的宗藩(属) 关系,为其逐步吞并朝鲜并挑起侵华战争做了铺垫。条约签订后, 日本把这一条款当成推行大陆政策的重要法宝,在中日朝关系的所有重大关头,都反复祭起这件法宝,直至挑起甲午中日战争。把《江华条约》签订前后日本对中朝宗属关系从承认到否认的态度作一对比,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江华条约》第一款的订立,绝不是为了尊重朝鲜的主权,而是日本为打开朝鲜大门,割断中朝同盟关系而精心策划的一个阴谋。本来,中国宗属关系是中朝两国之间的关系,它不依赖第三国的承认而存在。但是,当日本承认朝鲜为自主国并且朝鲜接受了这种承认之后,朝鲜就不能再作为中国属国的身份与日本交往,也就等于在日朝关系中否定了中朝宗属关系。日本的目的,就是要给中朝同盟设置障碍,把朝鲜隔离开来,然后进行宰割。在这个问题上,日本完全达到了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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