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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张勃: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的礼仪形态和多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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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21-8-27 02: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勃: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的礼仪形态和多重意义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2017-03-26
本文系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北京传统礼仪空间的当代应用研究——以七坛为例”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张勃,女,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历史民俗学、北京学研究。
二次编辑:台湾猎户人




摘要:

明代国家山川(御岳)祭祀礼仪是中国国家山川祭祀传统的重要环节,其基本形态在明太祖皇帝时期已经基本确定。这一礼仪主要可以从山川祭祀的主体、对象、时间、场所、陈设、乐舞、仪式程序等方面考察。其中,山川祭祀的主体包括:中央皇权朝廷、藩王、府州县等层面;祭祀对象大致可分为:岳镇海渎、陵山、京畿山川、天下山川和外夷山川等;祭祀时间因祭祀形式不同而不同;祭祀的场所主要在坛场和祠庙。明代山川祭祀礼仪是一套复杂的仪式和象征体系,具有多重意义,主要表现在:第一,山川为万民所瞻仰,乃财用之所出,山川祭祀是崇拜和感恩山川的表达;第二,山川是国土疆域的象征,山川祭祀是建立统治合法性、确认和维护权力秩序的重要手段;第三,山川“能出云,为风雨”,是天意的载体,以回应灾变为内容的山川祭祀是统治者发挥公共职能的重要方面。



“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1]177,围绕着天神地祇人鬼展开的国家祭祀礼仪活动,在我国传统社会国家事务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国家祭祀是在一定观念支配下,以礼制规范为指导,通过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由来自官方的特定人物参加、按特定程序向特定神祇供献祭品以实现人神沟通并求得神祇福佑的重要活动,国家祭祀礼仪将礼法、礼义、礼器、辞令和礼容等诸多要素有机地组织在一起,既是一套完整的仪式与象征系统,也是一套复杂的观念和信仰系统。”[2]59山川祭祀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古人认为:“山林川谷丘陵能出云,为风雨,见怪物,皆曰神。”[1]165作为自然存在,山川既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也是一个神秘的世界。中国人对山川的崇拜古已有之,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形成一定的祭祀制度。《尚书》记载舜曾以四仲月巡狩而祭四岳,禹曾“奠高山大川”,《周礼》中的相关记载更为丰富,如春官大宗伯之职“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又鬯人“凡山川四方用蜃”,司服“祀四望山川则毳冕”,大司乐“乃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以祭山川”,等等,表明当时的山川祭祀制度已经相当完善。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不久即下令祠官“定名山川之祀”,确定了秦朝的山川祭祀制度。汉代以降,历朝历代均将山川祭祀放在重要的位置,不仅制定相应的礼仪制度,修建相应的礼仪场所,而且多有礼仪实践,从而形成了山川祭祀的历史传统。在明代,国家山川祭祀仍是这一传统的重要环节①。


  一、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的礼仪形态


  《明集礼》把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礼仪概括为:“国朝既于方丘以岳镇海渎天下山川从祀,复于春秋清明、霜降日遣官专祀岳镇海渎天下山川于国城之南,而以京师及天下城隍附祭焉。至于外夷山川,亦列祀典。若国有祈祷,则又遣使降香,专祀于其本界之庙。若夫山川之在王国,城隍之在郡县者,则自以时致祭。”[3]540这一制度的制定始于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他十分推崇礼制建设和实践,“初定天下,他务未遑”,便“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耆儒,分曹究讨”[4]1223,并“命中书省下郡县,访求应祀神祇、名山、大川、圣帝、明王、忠臣、烈士,凡有功于国家及惠爱在民者,著于祀典,令有司岁时致祭”[4]1306。山川祭祀是明太祖礼仪建设的一部分,他执政期间,屡有动作,最终基本确定了国家山川祭祀礼仪。这套礼仪在世宗、穆宗时又发生了一些变化,但总体而言,我们可从祭祀的主体、对象、时间、空间、陈设乐舞以及仪式程序等方面呈现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礼仪的基本形态。


  (一)祭祀主体


  大致而言,明代国家山川祭祀在三个层面上展开,不同的层面有不同的祭祀主体。


  一是中央政府层面。这一层面的祭祀主体是皇帝及其派遣的官员。据《明史》记载,明代中央政府层面常规性的祭祀分大祀、中祀、小祀三个级别,其中大祀13种,中祀25种,山川祭祀属于中祀,包括仲秋祭岳镇、山川,祭天神地祇于山川坛。除了常规性祭祀外,当国家发生重大事件时,也会告祭山川。山川和天地、宗庙、社稷一样,都是皇帝亲祀或遣官代祀的对象。


  二是王国层面。这一层面的祭祀主体主要是封王及其僚属。有明一代实行皇族封王制度,皇帝的儿子受封为王,在地方都有藩国。王国要祭祀封地的山川,所谓“国内山川之祀,王实主之”[3]545。根据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的一篇制文显示,各王国所祭山川分别为:秦国则西岳华山之神及诸山之神,晋国则中镇霍山之神及诸山之神,燕国则北镇医巫闾山之神及诸山之神,赵国则北岳恒山之神及诸山之神,吴国则南镇会稽山之神及诸山之神,楚国则大别山之神及诸山之神,潭国则南岳衡山之神及诸山之神,齐国则东岳泰山之神及诸山之神,鲁国则峄山之神及诸山之神,靖江则舜山之神及诸山之神等。洪武十八年(1385年)“定王国祭山川仪同社稷,但无瘗埋之文。凡岳镇海渎及他山川所在,令有司岁二祭,以清明、霜降”[4]1285。《明集礼》还有“王国祭山川坛仪”的详细规定[3]545。


  三是府州县等地方层面。这一层面的祭祀主体主要是礼制规定的地方官员。明初定都南京后,将南京及其附近地区划为朝廷直隶区,其余再设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四川、山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北平等l2个布政使司②。为了确保中央政府的权力到达基层和持久稳定,明太祖又健全了府、州、县机构的设置与管辖。后来地方行政管理制度有所变革,但基本上实行的是省、府、州、县四级制或省、府、县三级制。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率先提出了省级地方机构的山川祭祀问题:“始天下方定,其山川皆统祀于京师,然古者诸侯祭封内山川,今行省大臣,方面重寄,视古之方伯连帅无异,而其境内山川所当祭者,其定制颁行之。”[5]506到第二年(1373年),就确立了各省自祭的规则:“定天下十二省山川皆各省自祭,旧前合祭京师及四夷山川悉罢之,惟甘肃以新附,其山川仍附祭京师各城隍之神,祭日春用三月三日,秋用九月九日。”[6]815府州县也要祭祀域内的山川,《明集礼》中有“各府州县祭山川坛”的仪式规程。洪武十八年(1385年)时,关于山川祭祀有“凡县附府者罢县祭”的规定③。


  无论中央政府层面、王国层面,还是府州县等地方层面,都将山川作为祭祀的重要内容,由此足见山川祭祀在国家祭祀中的重要性。


  (二)祭祀对象


  在明代国家山川祭祀中,不同的山川地位不同,大致可分为岳镇海渎、陵山、京畿山川、天下山川和外夷山川等。




1.岳镇海渎
  岳镇海渎是名山大川,为历代所祭,只是不同朝代的岳、镇所指有所不同。明代的岳镇海渎包括五岳、五镇、四海和四渎,其中五岳指东岳泰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南岳衡山和中岳嵩山;五镇指东镇沂山、南镇会稽山、中镇霍山、西镇吴山和北镇医巫闾山;四海指东海、南海、西海和北海;四渎指东渎大淮、南渎大江、西渎大河和北渎大济。对岳镇海渎的整体祭祀,只能由皇帝或者皇帝派遣的官员来进行,但封国和地方政府可以对辖区内的某一岳、镇、海、渎进行祭祀。
  2.钟山等陵山
  明初建都南京,以“龙蟠”之势屹立在扬子江畔的钟山既对明代南京的城市规则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陵寝——孝陵所在地。早在洪武建立专门的山川坛,设十九坛祭祀天神地祇时,就有一坛为京都钟山。洪武九年(1376年)更改山川坛制,设十三坛,其中之一为钟山,位于正殿。永乐迁都后,在北京建成山川坛,仍在正殿设钟山之神坛。不过,此时增加了天寿山神,位于钟山之神右边。到嘉靖十一年(1532年),又设五陵山之神坛。五陵山,指基运、翊圣、神烈、天寿、纯德诸山。此皆为“祖宗妥灵之地”。
  3.京畿山川
  京都作为中央政府所在地、皇帝的常居之处,是象征国家政权的城市,具有比其他地方更为重要的地位,京畿山川也受到格外的重视,成为专门的一个类别。
  4.天下山川
  岳镇海渎、陵山、京畿山川之外的山川可称为天下山川。对天下山川的整体祭祀,也只能由皇帝或者由皇帝派遣的官员来进行。对不同地域的山川进行祭祀,则主要根据属地原则由封国和不同级别的地方政府官员来进行。
  5.外夷山川
  自明朝建立之初,周边的一些国家如安南、高丽、占城等就称藩纳贡,成为它的藩属国。作为宗主国,明朝负有帮助其维护统治秩序的责任。对于藩属国境内山川即明人所谓外夷山川的祭祀也是明朝山川祭祀的重要内容。早在洪武二年(1369年),明太祖就提出“安南、高丽皆臣附,其国内山川,宜与中国同祭”,于是,“安南之山二十一,其江六,其水六。高丽之山三,其水四。命著祀典,设位以祭”。到洪武八年(1375年)时,礼部尚书牛谅提出“京都既罢祭天下山川,其外国山川,亦非天子所当亲祀”,希望在各省祭祀时附带祭祀,这一建议得到许可,于是“广西附祭安南、占城、真腊、暹罗、锁里,广东附祭三佛齐、爪哇,福建附祭日本、琉球、渤泥,辽东附祭高丽,陕西附祭甘肃、朵甘、乌斯藏,京城不复祭。又从礼官言,各省山川居中南向,外国山川东西向,同坛共祀”[4]1285,这些外夷山川与所附省境内的山川共同接受地方官的祭祀。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国家礼仪中的祭祀对象,山岳本是具有神格的自然神,但很早就人格化了。有学者指出,这方面最明显的表现就是偶像崇拜及给它们进行封爵[7]40。为山岳神封人爵始于唐代,宋元两朝有增无减。譬如,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为泰山天齐王加号“仁圣”,五年(1012年)又加号东岳曰天齐仁圣帝,南岳曰司天昭圣帝,西岳曰金天顺圣帝,北岳曰安天元圣帝,中岳曰中天崇圣帝。又如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年)加封东镇沂山为元德东安王,南镇会稽山为昭德顺应王,西镇吴山为成德永靖王,北镇医巫闾山为真德广宁王,中镇霍山为崇德应灵王[8]418,等等。到明代,最初“其山川之神亦因守臣之请间有封者”,但洪武三年时,明太祖就厘定诸神封号,斥责为岳镇渎海封爵加号是“渎礼不经,莫此为甚”,遂“命依古定制,凡岳、镇、海、渎,并去其前代所封名号,止以山水本名称其神……后世溢美之称,皆与革去”,为此特制诏书,明确神号,其中五岳称东岳泰山之神,南岳恒山之神,中岳嵩山之神,西岳华山之神,北岳恒山之神;五镇称东镇沂山之神,南镇会稽山之神,中镇霍山之神,西镇吴山之神,北镇医巫闾山之神[3]384。明太祖还“遣使颁谕天下,且刻石于各庙”[3]540,一些地方至今保存着当年立下的刻石④。
  (三)祭祀时间
  国家祭祀礼仪在时间方面往往有专门的要求,时间的特殊性是国家祭祀礼仪权威性的一种载体和象征。明代山川祭祀的时间与它的性质有关,山川祭祀有不同方式,既有从祀,又有专祀、告祭和路过之祭。洪武元年(1368年),李善长等奉敕撰进《郊祀议》,对前代郊祀的历史进行大致梳理后提出:“今当遵古制,分祭天地于南北郊。冬至则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大明、夜明、星辰、太岁从祀。夏至则祀皇地祇于方丘,以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从祀。”明太祖“如其议行之”,于是,“建圜丘于钟山之阳,方丘于钟山之阴。三年,增祀风云雷雨于圜丘,天下山川之神于方丘。七年,增设天下神祇坛于南北郊”[4]1246。嘉靖改制后,又在方丘设五岳、五镇以及五陵等山川的从祀坛。作为从祀,山川祭祀的时间与它所从祀的祭祀活动在同一天,比如从祀冬至圜丘郊天之礼的时间便在冬至日,从祀夏至方丘郊地之礼的时间便在夏至日。
  明代中央政府层面的山川专祀之制始于洪武二年,专祀的时间屡有变更。初为一年两祭,春在清明,秋在霜降。不久改以惊蜇、秋分后三日遣官致祭。洪武七年(1374年),令于仲春、仲秋上旬择日进行。二十一年(1388年),将一年两祭改做一年一祭,废除春祭,秋祭改在八月中旬择日进行。穆宗隆庆元年(1567年),又废除了仲秋专祀。
  上述专祀山川和从祀山川,都是国家的常规性祭祀活动,祭祀时间也都相对固定。此外,当国家发生重大事件时还会临时举行告祭活动,这属于非常规性活动,祭祀时间并不固定。又皇帝外出经过某地,也要祭祀当地山川。关于“祭所过山川”的礼仪,明代有专门规定,这样的祭祀活动,时间也不固定。
  (四)祭祀场所
  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的常规场所有坛场和祠庙。因为山川祭祀是从中央到地方全国通行的祭祀活动,各地都设有山川坛。不过,中央政府的坛场建置更复杂,变化也更多。洪武初,曾设置专门的天神、地祇坛,地祇坛由岳、镇、海、渎及天下山川、城隍诸地祇合成,但不久,又认为天神地祇“阴阳一气,流行无间”,于是合二为一,在城南正阳门外天坛坛西建立了专门的山川坛,包括正殿七间,东西庑各十五间,合祀天地诸神,共设十九坛。洪武九年更改山川坛制,共设十三坛。永乐迁都北京后营建礼仪建筑,“凡庙社、郊祀坛场、宫阙、门阙规制悉如南京”[9]356,在北京正阳门外天地坛西建成山川坛,除了在正殿钟山之神右边增加了天寿山神外,全仿南京,这一制度一直沿用到明世宗时期。嘉靖十一年(1532年),世宗改山川坛为天神地祇坛。穆宗隆庆元年,有大臣认为嘉靖改制已使天神地祇坛“从祀南北郊”,不宜再行专祀,这一建议被采纳,山川坛便失去了专祀山川场所的职能。

  除了专门的山川坛,明代还在其他祭祀场所设置了从祀的山川坛。比如洪武七年冬至圜丘祭天时,就在内之内设了五岳坛、五镇坛,在内外设了天下神祇坛。洪武十二年(1379年)正月于大祀殿举行天地合祀时,亦设有五岳、五镇、天下山川神祇之坛。嘉靖时期改制,将天地合祀改为四郊分祀,方丘郊祀设置从祀坛,包括“东五岳,基运、翊圣、神烈三山,西五镇,天寿、纯德二山。次东四海,次西四渎”。
  设庙祠祭山川的做法由来已久,如明代五岳五镇的祠庙如“表一”。
  皇帝遣官祭祀山川,往往到这些祠庙中致祭。
  (五)陈设
  山川祭祀的陈设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祝文。祝文是祭祀仪式上使用的祝辞,因祭祀主体,尤其是祭祀对象不同而不同,但内容一般都包括献祭的原因(通常是对神性的赞扬)、本次献祭的情况说明以及对神灵享用祭品的愿望。(见“表二”)
  2.玉币。根据规定,明代望祀山川用币不用玉,诸王同遣使奉祠岳镇海渎,各降真香一炷,沉香一合,金香一合,共一斤,黄纻丝幡一对,币帛一段,长一丈八尺,银三十五两。外夷山川,高丽幡用青色,安南、占城幡用红色。
  3.牲。合祭岳、镇、海、渎、山川以及遣使代祀各庙,每坛都各用一头牛、一只羊、一头猪,州县祭本境山川则用一羊一猪。
  4.粢盛、酒齐与笾豆之实。合祭岳、镇、海、渎、天下山川、城隍以及遣使分祀,都是每坛各用三尊、八笾、八豆,二簠、二簋、二登。
  5.乐舞。国家祭祀礼仪中往往伴有乐舞,具体到山川,皇帝祭祀时用雅乐,遣使代祀不用乐,诸王祭本国山川用大乐。
  6.祭服。遣官摄祀都穿公服。
  (六)仪式的一般程序
  仪式既是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礼仪的构成要素,也是将祭祀的主体、对象、场所、时间、陈设等有机结合在一起的完整系统。不同类型的山川祭祀具有不一样的仪式程序,比如皇帝遣官致祭有“降香”环节,府县祭祀则没有,但一般都包括准备阶段和正祭阶段。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斋戒、陈设、省牲等环节,正祭阶段主要包括就位、迎神、奠币、初献、亚献、终献、饮福受胙、撤馔、送神、望瘗等环节。
  上述关于山川祭祀的主体、对象、时间、场所、陈设、仪式程序的规定合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礼仪的基本形态。
  二、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的多重意义
  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礼仪是一套复杂的仪式和象征体系,具有多重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山川为万民所瞻仰,乃财用之所出,山川祭祀是崇拜和感恩山川的表达。据《礼记·祭法》,国家祭祀确立祭祀对象的依据是它们的神性和功劳,所谓:“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所取财用也。”[1]166-167山川与人类生活关系十分密切,是民众财用的来源。《韩诗外传》所谓“夫山者,万民之所瞻仰也。草木生焉,万物植焉,飞鸟集焉,走兽休焉,四方益取与焉。出云道风,嵸乎天地之间,天地以成,国家以宁”[10]799,更系统地表述了山川之于人类的重要性。正是由于山川的神性及其对人类生活的重要性,人们将其列入国家祀典,通过祭祀的手段向其表达崇拜和感恩之情。明代国家对山川的祭祀,延续了这一思路。在洪武三年厘定神号的诏书中,明太祖明确说:“天下神祠,无功于民,不应祀典者即淫祠,有司毋得致祭。”而包括岳镇海渎在内的山川列于祀典,正是它们“有功于民”的明证。
  祝文作为祭祀时在神前宣读的文辞,往往包含了统治者对神灵的看法和态度。
  从明代祭祀岳镇海渎等祝文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祭祀山川的理由在于它们被认为能够“参赞化育”“养民阜物”“功被于世”,或者说,祭祀正是出于崇拜和感恩。投桃报李,对给予自己恩惠者进行报答,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明代山川祭祀体现了这一核心价值观,而这也是我们理解包括明代山川祭祀在内的中国古代国家祭祀都由一系列复杂仪式程序构成的关键所在。为了更好地表达崇拜感恩之情,所有祭祀者都要提前进行斋戒。“戒者,禁止其外;斋者,整齐其内。沐浴更衣,出宿外舍,不饮酒,不茹荤,不问疾,不吊丧,不听乐,不理刑名,此则戒也;专一其心,严畏谨慎,苟有所思,即思所祭之神,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精白一诚,无须臾间,此则斋也。”[4]1239-1240通过斋戒仪式,清洁自己的身体,纯净自己的心灵,用最美好的自己向祭祀的神灵致敬。为了更好地表达感恩之情,人们要将祭神场所打扫得干干净净,要用心挑选最完美的牺牲,要用专门的器具盛放新鲜而丰富多样的供品,要行三献之礼,要用瘗埋、燎这种山川神灵最宜于接受的方式处理祭品,等等。
  (二)山川“能出云,为风雨”,是天意的载体,以回应灾变为内容的山川祭祀是统治者发挥公共职能的重要方面。风雨不时、瘟疫流行以及地震陨石、山崩水出等异常现象的发生,本来是一种自然现象,但在中国古代往往被视为统治者德行有失造成的结果,是上天给予的惩罚。所谓“灾异者,天地之戒也”[11]212。统治者受命于天,为民谋取福利是其当然职责,“任君民之寄者,当尽子民之道”[4]8441,因此,当灾变发生影响到国计民生之时,统治者就要反省自己的过错,主动担责,祈求神灵的谅解,解除灾变造成的危机。明制规定:“国家凡遇水旱灾伤及非常变异,或躬祷,或露告于宫中,于奉天殿陛,或遣官祭告郊庙陵寝及社稷山川,无常仪。”[5]160有明一代,因回应灾变而进行的山川祭祀屡屡见诸记载,比如洪武二年三月,春久不雨,明太祖亲自告祭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城隍、旗纛诸神。又如成化四年(1468年),因“天久不雨,兼以连日风霾”,明宪宗致斋三日,还批准了礼部的如下奏请:遣大臣一员祭告山川之神,湖广、江西、四川、河南、山东、浙江、直隶等处雨旸不时,多有灾咎,宜差人各赍香祝,遣彼处巡抚、布政、知府等官祈告岳镇海渎及各境内山川之神[5]535。其他如英宗正统五年(1440年)、八年(1443年),代宗景泰元年(1450年)、六年(1455年),英宗天顺二年(1458年),宪宗成化六年(1470年)、七年(1471年)、十二年(1476年)、十三年(1477年),孝宗弘治六年(1493年),武宗正德八年(1513年)、九年(1514年),世宗嘉靖元年(1522年)、八年(1529年)、二十四年(1545年),神宗万历十八年(1590年)、四十三年(1615年),崇祯三年(1630年)等⑤,都有因灾变而祭祀山川的事情。
  从明朝国家非常规性的山川祭祀来看,它们的举行多与雨雪不时或旱涝不均有关。这一方面是因为这种灾异比其他灾异更容易发生,另一方面在于统治者深刻地认识到它们所造成的庄稼歉收等问题为害深巨,“君天下者不可一日无民,养民者不可一日无食,食之所恃在农,农之所望在岁”,雨雪不时,“实为农忧”[12]1033。当然,其他灾变如地震、瘟疫等也都会严重影响国计民生,而这涉及公共安全,并非皇家私事。以皇帝为首的统治者用修省、祭祀的方式来缓解公共安全危机,是发挥公共职能的重要方面。当然,在发挥公共职能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权的合法性危机。因为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只有及时调整行为以答天谴、为民请命、履行其公共职能的统治者,才合乎天命,具有统治的合法性。
  (三)山川是疆土的象征,山川祭祀是明代最高统治者“君临天下”建立统治合法性、确认和维护权力秩序的重要手段。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的意义不仅仅反映了信仰,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表达了一种秩序,并通过特定的仪式不断强化这种秩序。在中国古代,谁拥有了主祭权,谁就拥有了国家的统治权。‘祀’是政治合理性的象征。”[13]4中国古代的国家祭祀从来都不是单纯表达崇拜感恩之情的信仰仪式,它还是一种政治活动。具体到明代国家山川祭祀,它从一开始就是统治者建立王朝统治合法性和维护权力秩序的工具,并在事实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合法性是指基于某些社会共同价值而对统治者及其活动的拥护,以及对特定统治者的认定。这种拥护可能立足于各种各样的立场,依据于不同价值或取向。”[14]10每一个政权都必须建基于一定的合法性基础之上,才可以对社会形成有效的控制整合,才能建立起权力秩序或者维系巩固既定的权力秩序。明太祖早在建立明朝之前已经将祭祀山川作为确立自己合法性的重要方法来使用,在洪武二年所撰的《代祀岳镇海渎碑文》中,他自陈道:“朕自起义临濠,率众渡江,宅于金陵,每获城池必祭其境内山川,于今十有五年,罔敢或怠。”[3]542“每获城池,必祭其境内山川”,是用祭祀境内山川的方式确定了对该境疆土的占有,并赋予了这种占有以合法性。明朝建国之后,他更积极推动了山川祭祀礼仪的制度建设和实践,在制度建设上,正如前文已经说过的,明代国家山川祭祀礼仪的基本形态就是由他确定的。在实践方面也多有动作,比如洪武元年(1368年),他亲自祭祀汴梁诸神,并遣官祭境内山川。二年遣使18人祭天下岳镇海渎之神,自己则著皮弁御奉天殿,“躬署御名,以香祝授使者”,十年(1377年)时又“命官十八人分祀岳镇海渎,赐之制”[4]1284。


不仅如此,山川祭祀礼仪的制度建设和实践还有效地参与建立和维护了一种权力秩序,即以皇帝皇权朝廷为核心、皇亲国戚为附属、以层级分明的官僚机构为主体的中央帝制集权。这一方面体现在明代国家山川祭祀体系本身就是对这套权力秩序的模拟。明代实行的是君主专制制度下的中央集权制,皇帝处于权力秩序的核心,是万民之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地方必须听命于中央。明代的山川祭祀秩序与这一权力秩序相匹配,有皇帝亲祀、遣官致祭、王国祭祀和府、州、县等不同级别地方行政区划的祭祀。这种匹配既是现实权力秩序的象征性表现,同时又确认和维护了现实中的权力秩序。另一方面,山川祭祀和其他国家祭祀一样,都一直遵循等级原则,从而进一步强化了等级化的权力秩序本身。祭祀的对象、陈设、程序等都因祭祀主体在权力秩序中的位次不同而被特意区别开来,比如在祭祀对象方面,只有高居在现实权力秩序最顶端的皇帝或者受命于他、被他派遣的人员才有资格祭祀岳镇海渎这样最高级别的山川河流,才有资格将天下山川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祭祀,而王国、府州县只有资格祭祀自己所辖区域内的山川和岳镇。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具有多大的山川祭祀权就具有多大的行政管理权。诚如《礼记·祭统》所言,通过山川祭祀可以见君臣之义,见贵贱之等,见亲疏之杀,见爵赏之施,见政事之均,见上下之际[1]179,等等。

颇值得注意的是,明皇朝也用山川祭祀来象征性地确认并维护它和周边各藩属国家之间的权力秩序。这不仅体现在制度层面将这些国家的山水著入祀典,要求“设位以祭”,或者“附祭各省”,而且表现在实践层面上。洪武三年,明太祖“遣使往安南、高丽、占城,祀其国山川”。他自己则先期斋戒,并亲自撰写祝文,同时要求各国将其境内山川绘制成图并摹录其碑碣、图籍交付使者,所到诸国都要勒石将祭祀之事记录下来。明太祖遣使致祭就是确认并维护了明朝与周边国家的权力秩序。这是明太祖皇帝的一项重要发明,表明了他天下一统的意识和统驭四方的雄心。到了明成祖皇帝时,他延续了祖父祭祀外夷山川的做法,多次封祀外夷山川。




结语
明代国家山川祭祀是中国国家山川祭祀传统的重要环节。它承续了传统,却又并非一成不变的因袭,而是传统与新变的结合。明代在承先启后的继承前代祭祀岳镇海渎的同时,又对神号进行了“革正”,从而在制度层面上一改数百年来山川神的人格化趋势,重新确认了山川的自然神神格。相比于前代,明代的国家山川祭祀制度更加系统,祭祀对象的类别更为复杂,层次更为分明,与现实统治的对应关系也更为密切,尤其将外夷山川纳入国家山川祭祀体系,体现了明朝最高统治者华夷一统的天下观,使其成为处理明朝与周边国家关系的重要手段,带有十分鲜明的时代特色。而在现实中,对山川(包括:外夷山川)的皇帝亲祀、遣使代祀以及藉由封王、各级地方官员的祭祀实践活动,不仅政治军事上象征性地,使天下四方归为一统,而且也在这方面发挥落实了行政区域管理实际的作用。
  





注释:
①目前关于明代国家祭祀的研究已出现不少有分量的成果,如赵克生:《明朝嘉靖时期国家祭礼改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胡凡:《儒教与明初宫廷祭祀礼制》,《齐鲁学刊》1999年第6期;赵轶峰:《明朝国家祭祀体系的寓意》,《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明初城隍祭祀——滨岛敦俊洪武“三年改制”论商榷》,《求是学刊》2006年第1期;张传勇,于秀萍:《明初城隍祭祀三题——与赵轶峰先生商榷》,《历史教学》2007年第8期;李媛:《明代国家祭祀体系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等。这些成果中有一部分涉及了明代国家山川祭祀,但研究尚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

②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将北平布政使司改为北直隶,又增设:云南、贵州两个布政使司。除南、北两直隶外,共有13个布政使司。

③参见俞汝楫编:《礼部志稿》卷84。

④据张孝友《由沂山洪武御碑话“岳镇海渎”祭祀》载,沂山东镇庙碑林中存有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大明诏旨》碑。此碑位于大殿古祭台东约4米御碑亭内,通高6.8米,宽2.2米,厚0.34米,其刻立规格等级之高,碑体体量之大,均为东镇碑林三百六十通碑碣之首。碑额题“大明诏旨”四字,篆书,字高0.305米,宽0.22米,阳刻。碑身正文为正楷大字,阴刻,碑文竖排19行,539字,每字高0.075厘米,宽0.062米。

⑤参见《北京先农坛史料选编》编纂组编:《北京先农坛史料选编》“祭山川、天神、地祇、太岁记载”,学苑出版社2007版,第124-126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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