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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华为员工李某元是无辜还是有罪?余承东转发《针对华为的黑公关狂欢》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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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花 发表于 2019-12-7 08:0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为员工李某元是无辜还是有罪?余承东转发《针对华为的黑公关狂欢》一文!
观察的眼  环球时评

昨日华为消费者业务CEO余承东在社交媒体转发《针对华为的黑公关狂欢》一文,对当前热议前员工事件表态,但是并未直接对该事件做出评论。

该文称:

最近华为遭遇了一些风波,从胡玲事件到这次的李洪元251事件。很多同道留言问,怎么看待这次的251事件?

很简单,这是非常典型的黑公关活动,而不是什么劳资纠纷的问题。而且是一次全网发起的黑公关活动。大部分的网络平台,网络头部账号,全都参与进来了。

什么叫黑公关呢?黑公关,就是雇佣网络水军,通过造谣生事,或者有目的的借题发挥,炒作某个事件,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的有偿攻击某个人或者某个机构。从而达到损害对方声誉和品牌,损害对方利益的目的。

我们都知道,微博上的一个明星做一次正面公关,和危机公关,成本都是千万之巨。而做黑公关,单次点击量的成本,是正面公关的很多倍。网络上的那些水军,他们既干正面公关,也接负面公关的活。

这两次针对华为的黑公关活动,所发动的流量,起码是微博上一个明星搞公关的几十倍几百倍。可想而知,发起这种规模的超级黑公关,所投入的成本,起码是几百亿量级的。

李洪元显然是没有这么大能量,做这种操作。他只是一个可怜的棋子,被人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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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百合花 发表于 2019-12-7 08:0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能有这么多的钱,并且还有动机来黑华为呢?背后的推动力量,一把手都能数过来。因为通过分析,损害华为,谁能收益就知道了。

美国是第一黑手

华为的强大,最害怕的是美国人。所以,幕后的第一推手,肯定是美国潜伏在中国境内的非政府组织。他们刚在香港做了几个月的见不得人的事,现在又对华为下手了。

大家注意了,美国的这只黑手,已经从香港搅动到了内地。香港事件,已经和对华为的黑公关事件联动起来了。

竞争对手是第二黑手

除了美国人,还有一批人是见不得华为好的。这就是华为的竞争对手。这背后的道理很简单。因为美国打压华为,激发了国民的爱国热情,华为的品牌越来越强,已经成了民族英雄。

这让华为在国际上,虽然受到一些损失。但是在国内,增长特别迅猛,眼看着在消费者业务,尤其是手机领域,市占率直奔50%。

这让其他的“友商”们压力非常大。所以,他们有资本也有动机,参与这次针对华为的黑公关。

媒体平台是第三黑手

像超级黑公关这种单子,媒体平台是收益巨大的参与方。目前国内的媒体平台,有能力有条件也有相关业务配套,能接下这个活的,屈指可数。

主要就是微博,豆瓣网,和知乎网这几个网站。尤其是知乎,目前在黑公关业务中异军突起,已经成为国内黑公关第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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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百合花 发表于 2019-12-7 08: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人可能认为,这些媒体平台的收益,主要来自拉广告卖广告。其实不是这样。这些平台上的头部账号,大多数都是平台自养的。通过养大号,接一些黑公关的见不得人的业务,赚的钱比做广告多多了。

为什么对知乎网的印象这么深刻呢?因为学宫作为一个公众号,在知乎上就被几百人有组织有计划的黑了三年多。无冤无仇的,在知乎上注册个号什么都不敢,唯一的动态就是黑我们。

从这些黑公关的流量来看,光黑学宫,幕后的金主,一年撒在知乎这个平台上的经费就要几百万。

更奇葩的事,知乎对这些黑公关的帖子,像爱护宝贝一样不肯删除。简直是誓死捍卫黑公关帖子。而对于别人洗冤的帖子,公开公平证明自己清白无辜的帖子,知乎要么就是删除正面的帖子,要么就是折叠评论,要么就是直接封号。

知乎这个网站十分邪门,也极其危险。天底下没有他们不能黑的人。他们先是像方舟子打假那样,反装忠攒良心,通过打百度,攒了很多良心。然后大家就以为知乎是个有良心的网站。于是呢,知乎就开始搞黑公关生意了。

而且,这世界上没有知乎不敢接的黑公关业务。小到黑至道学宫。大到黑华为这种大机构。包括黑国家黑政府,知乎都敢接。

之前有阵子,因为黑国家黑的太离谱,知乎的app被下架了7天。但是这个网站,丝毫都不知道悔改,现在又在变本加厉的再搞黑公关生意了。

黑公关媒体平台,为什么极其危险,极其可怕呢?因为他们懂得人心,懂得怎么操纵人心。在和平时期,他们通过利用人心,搞黑公关拉业务做生意赚钱。而在社会动荡时期,他们是通过利用人心,可以进行有组织的政治颠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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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百合花 发表于 2019-12-7 08: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平台控制在私人手里,就是这么可怕。

扑朔迷离的罗生门,大家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极力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对的,有时候真的需要子弹飞一会,才知道。

综合了微博、知乎、自媒体和好友的疑惑,逐渐理性了一个猜测的思路。

李某元在整个事件中有些内容没有讲出来,每个事件中的人都充当了不同的角色。

梳理前先明确一个概念,2008年是新旧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交界点之前,所以离职补偿应该分段计算,

分别按照2005年10月到2007年12月(实际工资)乘以N,

2008年1月到2018年1月(实际工资,最高不超过深圳市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348的三倍 25044元)来合并就计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是给与N+1补偿的,

李洪元事件的关键,其实在于这样三个关键的细节:

1、李洪元在2018年1月31日签署的离职协议上,约定的离职补偿标准是什么?

2、李洪元提出的2N补偿要求,李洪元自己是如何计算的?

3、李洪元是否清楚,或者了解第二次收到的30万元,属于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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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百合花 发表于 2019-12-7 08: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问题:李洪元在2018年1月31日签署的离职协议上,约定的离职补偿标准是什么?

李洪元在办理离职过程中,先后签署过二份文件:

第一份是在2018年1月31日下午,李洪元签署了《离职协议》;

第二份是在2018年3月8日,李洪元签署了《确认书》,确认先后分二次收到了8万余元(华为公司账户转账支付)+30.47万元(周某个人银行卡转账),共计38.3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李洪元在对媒体透露细节时,从未提到过《离职协议》上,约定的离职补偿是多少金额?

华为公司是规范化管理的企业,《离职协议》是财务部门支付离职补偿的唯一依据,而华为公司财务部门在二天前,也即是2018年3月6日,已经通过公司账户向李洪元的银行卡上支付了8万余元。

据此,李洪元尽管没有透露过《离职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是多少,我们也完全可以得出准确的结论:

李洪元在2018年1月31日签署的《离职协议》,就是约定了离职补偿费是8万元(税后)。

根据华为公司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给予N+1的离职补偿,李洪元的劳动合同起始于四年前的2014年1月17日,税后8万元的离职补偿,是准确的。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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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百合花 发表于 2019-12-7 08: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个问题:李洪元提出的2N补偿要求,李洪元自己是如何计算的?

李洪元要求2N的离职补偿是否合理?

李洪元最初入职华为公司是2004年,共签署过七次劳动合同,根据华为公司的规定,每次劳动合同到期时,都会根据《劳动合同法》支付离职补偿。

换言之,李洪元在之前的六次劳动合同结束时,都拿到了华为公司给予的N+1离职补偿。

最后这份劳动合同签署于2014年,2018年1月结束,那么,李洪元即使要求获得2N的离职补偿,这个N,也只能是4年,而不是12年,原因在于,李洪元在前面六份劳动合同结束时,已经拿到了相应工作年限的离职补偿。

否则,就是重复计算:从2005年到2014年的离职补偿款,华为公司已经支付了N+6了。

但李洪元仍然要求按照12年的计算标准。

李洪元当然知道,这是一个不可能达到的目的,但李洪元强硬的如此要求,其中必然有他自己的理由。

令人难以相信的是,华为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何某东等人,居然也答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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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百合花 发表于 2019-12-7 08: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个问题:李洪元是否清楚,或者了解第二次收到的30万元,属于什么性质?

按照李洪元对媒体的说法:华为公司周某通过个人银行卡补给他的30余万元,其实就是“2N减去N+1的差额部分”

李洪元显然在装糊涂了:

这是一个简单的算术题:2N减去N+1,应该是N-1,换言之,这个差额,必然小于N+1,

现在,华为公司官方支付的N+1补偿费是8万元,N-1的补偿费,就必然少于8万余元,而不是30万余元。

问题出现了:华为公司财务根据《离职协议》支付的N+1补偿款,N就是4;

而李洪元第二次收到的30万元,N就肯定不会是4;

一个完整的离职补偿款计算,为什么会出现二个不同的计算标准?

其次,李洪元前后二次拿到的补偿款共计38万余元,真的是李洪元最初所要求的“按照12年计算,2N补偿”吗?
当然不是!

按照深圳市2016年(严格地说,应该按照2017年)平均月工资7480元计算,李洪元所主张的离职补偿,应该是:

7480×3(倍)×12(月)×2=53.85万元(税前)

根据深圳市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李洪元应该拿到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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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737 发表于 2019-12-9 18:35: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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