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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李国荣:从历史看雍正时期中琉难船互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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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培 发表于 2019-11-14 13:4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题:从历史档案看雍正朝,中琉难船互救关系
选自:中华文史网,2017-11-04  

作者:李国荣
二次编辑:关天培




中国和琉球中山王府因飘风导致难船的相互救护,一直是研究中琉历史关系的一个方面。以往,学者对清代时期,中琉难船互救问题的研究,多侧重于乾隆年间之后,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雍正年间之前的有关资料较为缺乏,二是专家一般认为乾隆以后才逐渐形成一套难船救护制度。本文拟依据新发现的清官档案并结合有关文献,对雍正时期的中琉难船互救情况略作论述,并由此追溯清代,中琉难船互救制度的源头,从两地海岸透视着充满体恤友善的中琉君臣伦理的宗藩政治关系。



下图注:

《彩绘琉球贡船图》为隶属于清朝藩属琉球中山王府,船图是为专门负责琉球王府自那霸港渡海横跨福建海峡而赴闽省福州港的封贡等官府往来事宜船舶介绍。







    中国对琉球遇难贡船的救护
    在中琉两地交往过程中,官船遇难之事时有发生。特别是在琉球方面,其官方的贡船、接(谢)贡船、迎册封船,在清代先后有多起船舶遇难。雍正帝即位之初,便有这样一起海难。
清初时沿袭明朝旧制,按:定例琉球两年一贡。


康熙六十一年(1722),系值贡期,琉球中山王「尚敬」派遣王府人员:耳目官「毛弘健」、正议大夫「陈其湘」为使臣,将进货物分装两船,并附搭入(国子)监官生「蔡用佐、蔡元龙、郑师崇」3人,于康熙六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启航。十一月三十日,当两艘船行至福宁州(雍正十二年,改:福宁府,今:福建霞浦)横山洋面时,头号船“冲礁打破”,结果这只船上所载”进贡表、文、方物一半,及进京贡使「毛弘健、陈其湘」等,并入监官生、各官伴水梢共120员名,俱沉失无存”。

    琉球贡船触礁后;清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及时而积极的善后措施。由于,康熙圣祖皇帝于同年十一月十三日,驾崩。适逢,雍正皇帝于当(十一)月二十日,登基改元。因船舶救护琉船的处理多在雍正元年(1723),故此这贡船沉失事件,被归于雍正年间首例的琉球海难。而当时处理对策;

    (一)派兵救护。海难发生后时任署理福州将军「石文焯」,一面立即“派拨兵船救护头号船”、一面“将二号贡船,调进内港安插”。闽省救护兵船在千总「左文彬」率领下赶到出事洋面,但只捞获头号船上的大桅、槽尾等物,该船所载:贡使「毛弘健」等120人及一半贡物均巳沉失。在闽省兵船的导引下,二号贡船载着宫伴水梢86名及所余一半贡物,于十二月初九日,驶入内港安顿下来。
    (二)循例致祭。清制,凡外国贡使在途病故者,礼部具题呈报内阁撰写祭文,所在地「布政使司」备办祭品致祭一次。琉球贡使「毛弘健」等遇难后,管理
礼部事务郡王「允掏」于雍正元年三月十一日,具呈《题本》,向雍正皇帝建议“应照例致祭”。是月十四日,雍正皇帝传下旨意:琉球贡使「毛弘健」等所坐头号船,冲礁覆没,甚属可悯,循例致祭。
内阁奉旨,撰拟祭文:“琉球国贡使「毛弘健」等僻居薄海,来享中朝,远道忽际天狂澜,陪臣遂沦于巨浸。嘉尔王之有礼,悯将命之何辜,特沛殊恩,奠以牲醴”。闽浙总督「觉罗满保」和福建巡抚「黄国材」接到朝廷旨令,饬命闽省藩司于五月二十日,“备祭品,于海岸遥祭。”
    (三)免补贡品。据,福建巡抚「黄国材」呈报,琉球中山王府头号船沉没后,二号船上“仅存方物一半,不敢入京”。琉使臣打算将船上所存贡物暂贮《福建馆驿》,“夏至之前乘风返国,补进《表文》、方物,再来进贡”。雍正皇帝得此消息,立即颁发旨令:“所贡方物,准作速送到京师。《表文》、方物:免其补进。二号船所存方物,交与来使带回,仍准作进贡”。雍正皇帝恩旨一出,琉人免去返琉补取朝廷《表文》、贡物之苦。而且,二号船上所存的6300斤硫磺、1500斤红钢及500斤白锡,均发交琉人带回,准作下次进贡之用。
    (四)照常赏赐。虽,琉球中山王「尚敬」上奏朝廷皇帝的《表文》在海中沉失、两位琉臣贡使遇难身亡、所贡物品也并未送,但清政府对琉球王府此次来贡,仍然照常赏赐。清时定例,琉球贡使进京,赏赐王之物,由内阁撰《敕》,交付来使带回。此次,贡使未到京师。内阁不便撰写《敕》文,清廷便命福建巡抚「黄国材」将赏赐琉球中山王之物交给二号船上的都通事「红士显」等带回,并由「黄国材」将赏赐情由以《咨文》形式知会琉球中山王。

具体朝廷赏赐给琉球中山王的物品为10匹,鳞缎6匹,青蓝彩缎10匹,蓝素缎10匹,青素缎10匹,闪缎8匹,锦6匹,绸10匹,罗10匹,纱10匹,共80匹。另外,清政府对琉球的使臣者2员、都通事1员、留边通事重员及从人也各有恩赏。此次赏赐,用去缎、锦、绸、绢、布总共256匹,与康熙六十年,所定抚恤外藩加赏琉球的标准完全相符。赏赐完毕,福建巡抚「黄国材」还循照旧例,为二号船上的都通事「红士显」等举办筵宴1次。雍正元年五月二十日,历经海难又饱享清廷优待的琉球二号贡船,才乘风返国。
    这次贡船遇难,是雍正朝惟一的一起琉球官船海难事件。从善后过程看,清廷和地方官员十分重视,其救护和安置自始至终都反映出清政府对藩属琉球王府的体恤友善,而且,这些举措对往后乾隆、嘉庆年间救护琉球遇难官船起了某种范例作用。



    中国对琉球飘风民船的救护
    历史上,由于受季风特别是台风的影响,东海列岛属国琉球的官民船只遭季风、洋流飘至东南闽浙粤台澎等地沿海的事件不断发生。与此相应,清朝时期,中国朝廷对藩属琉球飘风难船的救护,也就成为君臣关系往来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雍正皇帝,虽在位历时13年按现有资料中明确记载的就有8件琉球难船事件。其救护过程,既积极妥当又有一定的程序规范,从中我们可以窥见清代对琉球难船救护的有关制度,在雍正时期我国海洋船舶救难巳具雏形。



    1.雍正二年:3只难船67名番民。
    雍正二年夏,先后有3起琉球难船飘到台湾澎湖、淡水、福建闽安,船上番民共有67名。这批琉球飘流难民,除3名病故外,均于雍正三年夏,陆续被转往闽省福州官府,待附搭王府贡船返国。
    第一件,「下里与」等16人飘至福建(台湾)海峡的澎湖。时任巡视台湾监察御史(巡台御史)「禅济布、丁士一」在雍正二年六月,具折《奏》报:

“本年闰四月二十七日,有琉球国番仔小船一只,有底无盖,内番仔16人,并无货物,被风飘至澎湖,在小池角,业经澎湖副将「陈伦炯」解送提督,转递到省”。

福建巡抚「黄国材」关于这批飘到澎湖的琉球番民,在雍正二年七月初六日,官方题本中讲得更详细些,他向朝廷呈报说:飘至澎湖的「下里与」等16人,系琉球国麻古山(宫古岛/太平山)居民,雍正元年十一月初十日,他们在向官府交纳完布、米,乘船于返回麻古山时,遭遇飓风,飘到无名山屿,在那里捕鱼当饭度生。大船被风浪击打破损,只靠小船水上划行。雍正二年闰四月初五日,「下里与」等16人见有南风吹采,便乘坐小船飘流。当月二十七日,遇见清军哨船,被引至澎湖营中。六月初六日,清军兵船将其护送到省城。(注:麻古山:古岛/太平山/麻姑山/迷古山
    第二件,「宫国目指」等28人飘至淡水。琉球国属岛番民「宫国目指」等28人,于雍正二年四月初十日,装载鱼、货、柴、米到久米山(久米岛)出售,事竣回岛,洋中遭风,于五月初七日,飘到台湾淡水八里岔地方。就此,台湾诸罗县知县「孙鲁」向台湾知府「高铎」申报:“查系中山国琉球番船,内番男27名,番妇1名,共28人,各带随身行李奔投上岸,船帮击碎,飘散无存”。台湾知府「高铎」和台湾总兵「林亮」一起,在查验确属琉球国番人被风飘泊后,委派官兵护送厦门,又水师提督衙门转递省城。这期间陆续病故3名,送至省城福州时只剩25名了。巡视台湾监察御史「禅济布、丁士一」
对飘至淡水的琉球番民,向朝廷奏报说:琉球虽属荒僻之区,但历来恭顺,颇尽番节,故饬令地方官对飘来难民“加意抚恤,沿途保护。”雍正帝览过奏折,朱笔批示:“理应如是,着实恩养”。(注:久米山:久米岛。那霸西方外海约100公里处岛屿
    第3件,「酉马不孤」等23人飘至闽安。雍正二年五月初四日,琉球国番民「西马不孤」等23人,在太平山(宫古岛/
麻姑山/麻古山地方开船出洋,突遇狂风,飘至福建闽安镇蛎坞地方,五月二十日,调进《闽省馆驿》安插。
    据福建巡抚「黄国材」在雍正二年七月初六日,题报:对3起琉球难船上的番民,“照例按日绐赏口粮银米,俟今冬进贡船只到闽,摘回之日,一同附搭归国,仍各给行粮一个月”。到雍正三年夏至,早讯时,上年冬季到闽的琉球贡使「毛健元」返国,在清政府和福建地方官员的精心安排下,3起飘流难番共64名一同附搭回国。



    2.雍正三年:3只难船72名番民。
    雍正三年间,相继有3起琉球难船飘到福建闽安、江南祟明、浙江平阳,船上番民共有72名。除3人途中病故外,其余69人于雍正四年夏,同船返国。
    其一,「泼久地」等10人飘至福建闽安。关于这起飘风事件,中山王「尚敬」在致福建布政使司的一份《咨》文中有清晰记述:“雍正三年,难彝「渡久地」等10名,被风飘至闽安怡山院地方,发驿安插”[12]。
    其二,「李宫里」等9人飘至江南崇明。雍正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福建巡抚「毛文铨」有一份题本呈报朝廷,其中谈到,“琉球番民「李宫里」等9人,被风飘至江南祟明县,押送至闽”[13]。
    其三,「黑岛」等53人飘至浙江平阳。雍正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礼部尚书「赖都」等题报:
    “福建巡抚「毛文铨」疏称,琉球国番民「黑岛」等运送米棉,被风飘至浙江平阳县,船内有男妇共53名口,沿海各汛护送至闽,已经发驿安插”[14]。飘到浙江平阳的53名琉球番民,有「黑岛、金城、富牛」3人相继病故,其余循例送到福州馆驿哲作安置。据礼部尚书「赖都」题报的时间推测,这起难船事件亦当发生在雍正三年。
    对这3起琉球飘流难船的料理,福建巡抚「毛文铨」、江南总督「查弼纳」、礼部尚书「赖都」等封疆大吏和朝中要员都有多次题奏,一致意见是,循照旧例,“按日给赏口粮银米,俟该国接贡船只到闽,附搭回国,仍照例给与行粮一个月”[15],除此之外,清政府还“恩赏银两,修葺本船坚固”[16]。雍正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琉球接贡使船只到达福建。夏讯时,3起难船上的番民”乘汛遣发归国”。雍正四年十月初九日,中山王「尚敬」就此致《咨》闽省藩司说:“查「黑岛」等案内病故「黑岛、金城、富牛」3名扣除外,实在回国难彝「平得」等69名口,生还故土,悉归原籍[17]。



    3.雍正八年:1只难船19名番民。
    雍正八年,琉球佐和田等19名难民飘至浙江温州。对这起飘风事件,福建巡抚赵国麟曾具呈专门题本上报朝廷,该奏疏说,雍正八年六月二十七日,琉球国番民佐和田等19人,自太平山驾船一只,装载米布、棉花、马匹等物,前往琉球山中交纳,途中遇风,飘到浙江温州地方。到达温州后,有番民大岭1人病故,并有1匹马倒毙。浙江总督李卫获悉有琉球难船到达温州,立即派员送往闽省。福建巡抚赵国麟一面命布政使潘体丰“给发口粮,吊进内港安插”,一面通过福州府海防同知李锡爵行委通事郑任锋,会同留闽琉球官金鼐译讯18名到闽难番。在查明该船确系琉球飘来后,“将佐和田等同货物吊进馆驿安插”[18]。雍正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佐和田等18名难番附搭雍正八年贡使向克济的船只“放洋返国”[19]。



    4.雍正十年:1只难船48名番民。
    雍正十年初,琉球番民石垣等48人飘至台湾鸡笼(今基隆)[20]。较为详细的档案文献记述了这起难船事件的原委:琉球国属太平山番民石垣等48人,于雍正九年六月十二日开船进举纳贡中山王。六月二十九日,到那霸地方进米。事竣,十一月二十四日,自那霸开船回岛。就在这天夜里,洋面忽起飓风,船舵沉失,桅杆砍断,小船任风飘流。雍正十年正月二十七日,难船“飘至闽省台湾大鸡笼三貂地方,冲礁击碎,被社丁救护”[21]。二月初五日,琉球难番进住淡水营。三月十一日,有水手浮那1名病故。三月二十八日,淡水营开船送石垣等去台湾府,不料次日逆风大作,于四月初二日飘到泉州府南安县地方。南安县当即派员由陆路护送47名难番赴省,四月十一日送至福州,“照例支给口粮,发驿安插”[22]。从五月到六月,又有9名难民在福州驿馆“陆续病故”,最后“实存难彝石垣等38名”[23]。按例,琉球飘风难民均附搭接贡船返国,于是,雍正十年琉球进贡及存留回国人员已达113名,若再附搭几十名难番,更有水中覆没之虞。于是,在福建布政使刘藩长的安排下,“雇募商船一只,听该彝人自拔舵水驾驶,与接贡官伴一同回国”。这样,“两船实在官伴水梢难彝通共151员名”[24]。在闽安协外委把总郑统驾船护送下,于雍正十年六月二十八日出五虎门放洋返国。雍正十年七月初七日,石垣等38名番民与接贡使毛允仁等一起回到琉球。琉球国王尚敬得知难民雇募商船回国,立即命人修葺坚固,于雍正十年十月特遣都通亭蔡墉坐驾该船前往福建送还。雍正十一年正月初九日,这只商船送交到船户林合兴手中。
    透过雍正朝中国对琉球飘风难船进行救护的这些具体事例,我们看到,其救护措施大致包括这样一些内容:第一,琉球难民被救护上岸后,地方官立即进行安置,并给与口粮、衣服,提供住宿。第二,派专门官员将琉球难民由飘流地护送到福州柔远馆驿暂作安插,并按早支给米菜银两。:每名日给盐菜银6厘,米1升”[25]。第三,在福州资助修理难民船只,令其等侯。最后随同或附搭归国贡船、接贯船返回琉球。第四,”回国之日,给行粮一个月,以资长途之用”[26]。也就是预支每人航海途中一个月的口粮。雍正朝对琉球难番日支银米和海上行粮的供给数量,对后世影响甚大,成为从乾隆直光绪年间抚恤琉球飘风难民的标准。雍正时期对琉球难民的这些救护措施,到乾隆朝以谕令形式固定下来。应该说,学者公认的清代中后期救护和安置琉球难民优厚而具体的基本方法,实际上,在清前期特别是在雍正朝就已实施了。



    琉球对中国及朝鲜等国飘风难船的救护
    (一)对中国难船的救护。
    海难船只的救助是相互的。在清朝,自康熙二十二年开海禁之后,沿海贸易活动日渐增多,商船遭风飘至琉球的事件也就时有发生。为此,在康熙二十三年八月,琉球国王接到清礼部咨文:“今海禁巳开,各省人民海上贸易行走者甚多,应移文滨海外国王等,各饬该管地方,凡有船只漂至者,令收养解送”[27]。这成为琉球救护中国难船的行令。康熙朝,琉球已有多起救助中国难船的先例,雍正时期在援例而行的同时,其前后照应更为细致周密。
    这里我们且看雍正十年宝山商船顾洪顺等飘至琉球德岛后的救护情况。这年六月二十日,江南太仓州宝山县商船船户顾洪顺等15人,坐驾沙船1只,在刘河装载杂货,往山东发卖。九月十六日,出口。十月十二日,在通州吕四场放洋。十五日,正在洋面上行驶的沙船突遭大风,失舵弃桅。十月二十五日,该船飘到琉球山北府管辖的德岛岸边,顾洪顺等见机抛碇,准备下船,不料石碇的绳索被蹦石割断,小船又飘出大洋,顾洪顺等急忙跳上杉板,登岸保命,船上货物只带下7包色布。德岛官员见有中国飘流难民采投,供给柴米1月有余,然后解送山北。十一月二十九日,顾洪顺等15名中国难民到达山北府归仁县运天港。琉球地方官“查照旧例,按日发给米薪、鸡、鱼、蔬菜、酱、醋、盐、灯油、烟叶”[28]。恰在这时,有江南商船3只飘到琉球玉成县。,顾洪顺等自愿搭乘回国。玉城县官员将15名中国难民分为3组,5名附搭祟明县施升船上,6名附搭镇洋县汪吉泰船上,4名附搭通州潘瑞伯船上,“更与各船3只过海行粮20日全备外,出入港口时,本县照例具单。另送猪、鸡、酒、菜、米薪等物,遣拨回国”[29]。
    宝山商船飘风事件说明,中国飘到琉球的难民,同样得到妥善的救护。琉球对中国难民不仅给予必要的食宿安置,”给赐柴米”,在县府里“按日发给”生活物件,而且在“遣拨回国”时还给足“过海行粮”,一一安排登船。中国难民在琉球逗留期间的救护费用及送还归国的途中费用,实际上均由琉球方面负担。更重要的是,这套程序化的救护措施,或是“查照旧例”,或是“照例具单”,已是有规可循。这表明,到清雍正朝,琉球对救护中国飘风难船也巳形成一套积极有效而又近乎制度化的办法。
    (二)对朝鲜难船的救护。
    朝鲜与琉球一样,在清代同为中国的藩属国。由于这种宗藩关系琉球视朝鲜为兄弟之邦并对朝鲜的飘风难船同样予以积极救助。雍正朝有两起琉球救助朝鲜难船的典型事件。
    一是,雍正四年朝鲜孙应星等9人飘至琉球国属岛岐奴。
    朝鲜国济州地方孙应星等9人,于雍正四年二月初九日坐驾小船1只,携带海物十几包,要往本境海南地方换米。船开出后的当日下午,遭遇恶风,在海中飘荡40余日,于三月二十八日擅在琉球国属岛岐奴地方的礁石上,将船打碎,货物尽没海中,9名难民慌忙登岸。据中山王尚敬咨称,琉球“地方官见难彝饥饿,即刻煮粥与吃。问何处飘来,不通言语。”该岛头目随将9名难民解送王城,中山王尚敬“视其形貌衣服,与康熙五十四年被风飘来朝鲜国人相似,……随将难彝照例发馆安插,按日给与廪饩衣服等件”[30]。孙应星等后来回忆也说:“琉球国人来,知我等是朝鲜国飘风人,报伊国王,召我等至王城,养赡八月有余”[31]。
    雍正五年正月二十六日,朝鲜难民孙应星等9人附搭琉球国耳目官毛汝龙的贡船到达闽省。福建巡抚毛文铨循照康熙年间琉球国搭送朝鲜飘风难民到闽后的安排旧例,先是调进内港安置在馆驿,按日给与口粮银米。九月二十六日,闽抚命邵武县县丞梁潮海伴送琉球国贡使和9名朝鲜难民从福建起身赴京,沿途给与口粮车辆。雍正六年正月初九日,孙应星等9人到京,在礼部的安排下,即由朝鲜通事进行询问,然后交给来京的朝鲜国进贡使臣洛昌君李樘,“俟事竣之日,带回本国”[32]。
    二是,雍正十—年朝鲜徐厚丁等男妇12人飘至琉球国屑岛马齿山。
    雍正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有朝鲜国番船1只飘至琉球国屑岛马齿山地方,番船“冲礁搁破,即刻岛民拨船救之,人皆登岸”[33]。经查,该船上有徐厚丁等男丁6名,妇女5名,这11个难民由4对夫妻及其子女组成,他们是驾船一同到外岛探亲,因遭飓风而飘到琉球的,所驾之船并无货物,只有随身衣服和日用物件。十二月初四日,马齿山岛头目将朝鲜难民解送王城,中山王·照例发馆安插,仍委官按日给与虞饩养赡,且赐衣服等件”[34]。十二月二十六日,1妇产下男婴1个,此次朝鲜飘风难民遂至12名。
    雍正十二年春,琉球国王尚敬特遣都通事郑廷干等驾船1只,率领梢役37人,将朝鲜难民解送福建。郑廷干一行于三月初九日在琉球国开船,到马齿山候风。十八日,到姑米山。十九日,顺风开洋。四月初六日,到浙扛定海。初八日,到达福建怡山院。十二日,随潮驶进闽安协镇。对12名朝鲜难民,闽省藩司循照康照旧例,安置于馆驿,每名日给米1升,银6厘。到这年十月,礼部尚书三搴致咨闽省督抚,“将送到朝鲜国男妇12名口,给与口粮,委员伴送,来京之日,询明情由”[35]。朝鲜难番遂被解送北京,转交朝鲜进贡人员带回。
    至于护送朝鲜难民到闽的琉球国都通事郑廷干等37人,福建藩司照例“海员每日给与蔬薪银5分,与盐莱银1分,米,1升,回国时给与行银一个月”[36]。郑廷干等在福建将“所带随身货物贸易完竣”,于雍正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寓驿登舟,在闽安协署把总陈勋驾坐兵船的护送下出洋,遣发回国。这里我们注意到,琉球方面特意派遣的护送朝鲜难民的船只,获准在闽省将随船货物进行贸易,说明琉球借护送难船之机进行贸易的历史现象,至迟在雍正朝就开始了。
    雍正朝两起朝鲜难船在琉球的救护过程告诉我们,以宗主国中国为媒介中转,琉球对朝鲜海上飘风难船的救护初步形成了一套程序。其救护方式,对朝鲜登岸难民先是“照例发馆安插,按日给与廪饩衣服”,接着或附搭贡船或遗派专船解送福建,再由闽省官员伴送北京,转交朝鲜贡使带回本国。这一做法依然是“照例”进行,表明在清朝初期尤其是在雍正朝,在友善的宗藩体制下,琉球国确切地说是中琉两国,对朝鲜难船已有了一套积极有效的救助方法,并且也巳近乎制度化。
    (三)对西洋难船的救护。
    琉球对西洋国家飘风难船的救护,也如同对待朝鲜难船一样,先送至中国,再转遣回国。雍正八年春夏期间,相继有两只西洋新马兰难船飘到琉球,其救护过程便是这样的。
    先是四月二十九日,有1只西洋番船飘至琉球国属岛麻姑山地方,小船撞礁损坏,并无财货,船上难彝2名,裸身登岸。该岛头目见难彝饥饿,即刻煮粥与吃,并于五月初九日解送中山王。接着,在七月二十日,又有\。只西洋小船载着2名难彝飘到璃球国属岛姑米山地方,船上装有布匹器用杂物,岛上头目验明货物,即于当月二十七日将2名雄番解到王城。虽“育语不通,不知何国飘来”,,但中山王“视其形貌,与先来难彝略同,即将4名同为发馆安插”[37]。
    是年十二月,琉球国王尚敬派遣王舅向克济、正议大夫蔡文河坐驾海船两只进贡方物,随将西洋4名难彝附搭二号贡船,一同赴闽。十二月二十二日,贡船到闽。对4名难彝,“据福防厅讯,系西洋新马兰人氏。福建布玫使潘体丰当即作出相应安排:“详给咨文,赏给行粮、人夫、布匹,调委同安县典史查致和伴送粤省香山澳地方,遇有便船,附搭归里”[38]。这4名飘到琉球的西洋难民,最终从中国的澳门搭船返日。
    琉球国王尚敬认为,“天朝思泽诞敷,视天下如一家,穷屿遥岛无不心服”。琉球救助西洋飘风难民到闽,再由中国转送该国,不仅使难番“各得生返故土,更由此普天事土莫不感戴矣”[39]。



    结束语
    综上所述,雍正一朝,中琉两国难船耳救事件一直不断,各方处理既积极灵活,又循例有序。在本文结束的时候,就此略作两点分析:
    其一,我们探讨雍正朝中琉难船互救,不能把眼光仅仅局限在“难船”问题上,而应放在雍正时期中琉宗藩关系的历史框架内进行考察。雍正帝从宗主大国的地位出发,对琉球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措施,以表示“怀柔远人之至意”,当福建总督高其悼将大力裁革琉球贡船到闽后交纳各种规礼的情况具折奏报后,雍正帝批示:“甚好。应如是,示中国之大方也”[40]。以这种维护大国风范的思想为宗旨,雍正帝在与琉球交往中一直坚持“薄来厚往”的原则。而琉球国王尚敬则竭尽“末邦小臣效顺之微忱”[41]。由此,雍正朝的中琉关系极为友好和协。雍正帝登极伊始,琉球国王便派王舅翁国柱赴京致贺,表示要“世守藩封”,雍正帝当即御书“辑瑞球阳”匾额回赐。每当琉球使臣到京,雍正帝都在乾清官循例赏赐。在听到英吉利骚扰琉球的传闻后,雍正帝立即表示关切,“谕饬大臣细察果否有此实情”[42]。雍正帝还出于“加惠远藩”的考虑,谕令将雍正四年琉球的谢恩贡物暂时存留,抵作下次正贡。可是,到雍正六年,琉球“照旧例依期进贡”。雍正帝遂令将此留作八年正贡,届时琉球又按例进贡。如此,宗主国屡屡颁谕要恩免一贡,藩属国则执意按期进献,雍正朝凡有5次之多。正是由于有这样充满友善的宗藩关系,中琉两国在难船互救问题上才处理得那么妥善。换言之,雍正朝中琉海难互救是这一时期两国和睦的宗藩关系的一个侧面,假设没有融洽的宗藩关系,就不可能有如此友好的难船互救。反过来,周到妥善的海难互救,又以其特殊方式推动了中琉交往,加强和巩固了友善的宗藩关系。而且,这种海难互救还惠及第三国,即对朝鲜等国难船从救助安置到转送回国,中琉两国十分默契地承担起共同救护的义务,也只有在宗藩封贡体制下才会有这样密切和谐的善举。
    其二,我们研究雍正时期中琉两国难船互救,不能把眼光仅仅局限在雍正一朝,而应该放入清代中琉难船互救的历史长河中进行审视。清代中琉之间的难船问题,从清初顺治朝到清末光绪朝从未间断,其救助方式、护送方法是逐渐形成并固定下来的。雍正朝翔实的档案文献资料,大量的难船救护事例,十分清晰明白地向我们揭示,这一时期中国和琉球飘风难船的相互救护,从安置程序到遣送方式,从日给数量到海上行粮,其一整套做法,既有对顺治、康熙时期所行办法的沿袭,更对乾隆之后较为定型的难船互救措施起了标杆作用。可以说,有清一代中琉难船互救制度的主要举措,包括馆驿安置、资给衣粮、修理舟楫、遣返本国等等,在雍正朝均巳基本确定。由此,笔者得出这样的结论:清代中国和琉球难船互救制度的实质内容,在清前期特别是在雍正朝就巳初步形成了。清朝继承前代传统,同琉球结成宗藩关系并长期友善相处。至光绪五年(1879年),日本扩张侵占琉球,琉球与清朝的藩属关系才告结束。




备注:
《礼记·曲礼》:“天子死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庶人曰:死”。
《说文》“薨”:公侯卒也。

《新唐书·百官志》:“凡丧,三品以上称:薨、五品以上称:卒、自六品达于庶人称:死”。

清代皇帝、后、皇太后、太子等身故称:“崩”。皇贵妃嫔生育的皇子公主、受封诸侯、或有爵位唐以后二品以上官职死亦:称“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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