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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张晓曦:唐代广州蕃舶管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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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培 发表于 2019-11-13 10: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唐代广州蕃舶管理初探
文:张晓曦,女,历史学硕士,文物出版社编辑。
选自:乾陵文化研究(三)/樊英峰主编.--西安:三秦出版社,2005.05
二次编辑:关天培



                                                                                       
  唐代广州海外贸易的发展,使各国蕃舶纷至沓来。为加强管理,政府(朝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本文采用纵横结合的论证方法,以蕃舶上岸管理(即:舶脚、收市、进奉三种税项的征收)为横向,以蕃舶日常管理的历史演变过程为纵向,夹叙夹议,力图真实再现唐代广州蕃舶管理的全貌,并反映其对广州海外贸易发展的影响。


  一 蕃舶上岸管理
  唐代广州地方官员对蕃舶的管理是从上岸管理开始的。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指的地方官员既包括:岭南节度使等地方长官,也包括与海外贸易管理密切相关的市舶使。
  蕃舶抵达广州后,首先由地方官员对其进行检查。大历四年(769),
「李勉为岭南节度使,当时“前后西域蕃舶泛海至者,岁才四五,勉性廉洁,舶来都不检阅,故末年至者四十余”[1]。从中可以看出,按照惯例,地方长官应对蕃舶进行检查。这些检查包括对蕃商货物品种的认定、货物总价值的论定等等,以便确定税额和收市物品的范围,并登记造册。此外,地方长官还要举行“阅货之燕”[2]加以款待,对蕃商表示欢迎和慰问。韩愈在《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中记载:“始有阅货之燕,犀珠磊落,贿及仆隶,公皆能罢之。”[3]
  广州地方官员负责执行蕃舶上岸管理有三项核心内容:舶脚、收市、进奉。
  “舶脚”,即征收关税,这种关税又称“下碇税”,“蕃舶之至泊步,有下碇之税”[4]。大历二年(767),
徐浩出任岭南节度使时,刘长卿赠诗曰:“当令输贡赋,不使外夷骄。”[5]所谓向“外夷”征收的“贡赋”,应主要是指舶脚。从诗中可知,征收关税是地方长官的重要使命之一。至于舶脚的税率如何,汉文史料并无明确记载,而阿拉伯文献却填补了这一空白:“外国商舶之抵埠,官吏取其货物收藏之,一季之船既全入口,官吏征百分之三十关税后,乃将货交还原主发卖。”[6]可见,唐代的关税税率为30%。对此张星烺认为,百分之三十,税法太高,或为地方官暴敛所致[7]。
  “收市”,即政府对蕃舶上的珍贵商品实行专卖。高宗显庆六年(661)所发布的《定夷舶市物例敕》规定:“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到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8]唐政府委任岭南道长史对蕃舶带来的货物先行购买,之后再由其与民间进行自由交易,这就是“收市”。德宗贞元八年(792)岭南节度使李复向朝廷上报说:“近日船舶多往安南市易……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9]可见,“收市”得到了地方长官的足够重视,为了不影响“收市”任务的完成,开始考虑“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据《中国印度见闻录》所载,“收市”的价格为市场价格的200%[10]。
  “进奉”,即蕃商向皇帝进贡珍异物品,以求丰厚回赐。同时地方官员在征收关税和进行“收市”之后,也要将所得的珍贵商品向朝廷贡献。正如岭南节度使李复所说:“进奉事大,实惧阙供。”[11]王虔休在所上的《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中也强调:“臣奉宣皇化,临而存之,除供进备物之外,并任蕃商列肆而市。”[12]这些都表明,向朝廷进奉舶来品是广州地方官员最为重要的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市舶使产生初期,主要使命是为皇室采购舶来珍异物品,“虽然,有唐市舶之初设,多为宦官所擅,殆亦势使其然耶?!帝王之家,喜聚珍奇异宝,舶来之品,正合皇上所欢,故以中官主领舶务,以利采购,以迎上意”[13]。德宗朝,王虔休改革市舶制度之后,市舶使才真正参与到广州海外贸易的综合管理之中。然而此时,在市舶使的各项职责中,摆在首位的仍然是“进奉”,“除供进备物之外,并任蕃商列肆而市”[14]就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广州地方官员对蕃舶上岸管理的内容有一个前后变化过程。上文高宗于显庆六年(661)所颁敕文的大意是:规定中央各有关部门,如果需要购买海舶之物,则要在每年的四月份以前,支付需要购进物品所须的钱物,交由岭南道长史去负责购买。长史在蕃舶到境的十日之内,将官方拟购的物品购买完成。官市之后再允许蕃商与国内百姓进行交易。长史购进的物品,要送到中央少府监,由少府监选取一些珍品送入皇宫,供皇帝、皇室享用,其余物品,再发送到各有关部门。敕文中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蕃商以船舶载货物到达广州后,先要与地方官员进行交易,然后才能与国内百姓进行自由贸易,即政府具有优先购买权;二是政府优先购物由岭南道长史负责,当时还没有专门的海外贸易管理机构及管理官员。
  德、顺、宪宗三朝时期,即贞元至元和年间(785—820),广州地方官员对蕃舶上岸管理的内容较高宗时期有重大变化。李肇《唐国史补》卷下中载:“南海舶,外国船也。……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阗,有蕃长主领。市舶使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管理内容增加为“籍其名物,纳舶脚,禁珍异”。[15]文宗时,管理内容又有了新的调整,“其岭南、福建、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16]“收市”、“进奉”两项被列入正式规定。至此,广州地方官员对蕃舶上岸的管理内容已基本比较完善,而其中的“收市”和“进奉”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市舶之要务者三:进奉(进贡皇上)、收市(为宫廷收购物品)居其二。宜乎帝王,坚操不弃。”[17]
  总体说,广州地方官员对蕃舶上岸管理具体内容由简到繁的发展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唐政府对广州海外贸易管理的不断加强。
  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只是广州地方官员对蕃舶上岸征收的比较固定的三种税项,而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往往不止这些。



  二 蕃舶日常管理
  广州地方官员对蕃坊的经贸管理还体现在对蕃舶的日常管理之中。囿于史料所限,如果仅以唐中后期某一特定时间段为代表,很难说明问题。只有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并时其具体的变化及发展过程分别作以论述,才能比较真实地再现地方官员对蕃舶进行日常管理的全貌。
  为便于论述,现将唐中后期见诸文献记载与蕃舶日常管理有关的广州地方长官列表如下:
  说明:此表所列出的仅为唐中后期(玄宗天宝年间——昭宗天祐年间)见诸文献记载且与蕃舶日常管理有关的广州地方长官,即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曾担任过广州地方长官(如岭南节度使、广州刺史等);二、在相关文献(以《旧唐书》、《新唐书》本传为主)中,有其管理蕃舶及广州海外贸易的记载。另,王虔休及马总身兼岭南节度使、市舶使二职。


  1.天宝十四载至贞元十七年
  天宝十四载(755),“安史之乱”爆发,政局动荡,岭南地区也受到很大影响。广德元年(公元763年)十二月,宦官市舶使吕太一发兵逐走岭南节度使张休,“纵下大掠广州”[18],盘踞岭南达三年之久。大历三年(768)始,广州酋帅又率部造反,其中以冯崇道、朱济时为最甚。杜甫所写题为《自平》的诗对当时的情形有所反映:“自平中官吕太一,收珠南海千余日。近供生犀翡翠稀,复恐征戎干戈密。蛮溪豪族小动摇,世封刺史非时朝。蓬莱殿前诸主将,才如伏波不得骄。”[19]
  战乱频仍,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广州海外贸易,“西域蕃舶泛海者,岁才四、五”[20]。可见当时广州海外贸易之萧条。大历四年(769),李勉任岭南节度使,他不仅平定了各方叛乱,而且给趋于衰落的广州海外贸易带来一线生机。“(大历)四年,除广州刺史,兼岭南节度观察使。番酋贼帅冯崇道、桂州叛将朱济时等,阻洞为乱。五岭平,前后西域蕃舶泛海至者,岁才四五,勉性廉洁,舶来都不检阅,故末年至者四十余。在官累年,器用车服无增饰。及代归,至石门停舟,悉搜家人所贮南货犀、象诸物,投之江中。耆老以为可继前朝宋璟、卢奂、李朝隐之徒。人吏诣阙请立碑,代宗许之”[21]。李勉的方正廉洁,使其对蕃舶的日常管理相对放宽,“舶来都不检阅”,结果,来广州的蕃舶大为增加。
  但时间不长,大历八年(773),循州刺史哥舒晃反,杀岭南节度使吕祟贲,岭南大乱。同年,叛乱被新任岭南节度使路嗣恭平定,“及平广州,商舶之徒,多因晃事诛之,嗣恭前后没其家财宝数百万贯,尽入私事,不以贡献。代宗甚衔之,故嗣恭虽有平方面功,止转检校兵部尚书,无所酬劳”[22]。路嗣恭将没收来的蕃商财宝尽饱私囊,并没有履行对皇室“进奉”的职责,为此还被代宗记恨,“止转检校兵部尚书,无所酬劳”。
  贞元八年(792)岭南节度经略使李复向朝廷上奏说:“近日船舶多往安南市易,进奉事大,实惧阙供。臣今欲差判官就安南收市,望定一中使与臣使司同勾当,庶免欺隐,希颜奉宣圣旨宜依者。”[23]宰相陆贽不同意李复的要求,他说:“远国商贩,唯利是求,绥之斯来,扰之则去。广州地当要会,俗号殷繁,交易之徒,素所奔凑,今忽舍近而趋远,弃中而就偏,若非侵刻过深,则必招怀失所,曾无内讼之意,更兴出位之思。玉毁椟中,是将谁咎;珠飞境外,安可复追。书曰:‘不贵远物,则远人格。’今既徇欲如此,宜其殊俗不归。况又将荡上心,请降中使,示贪风于天下,延贿道于朝廷,黩污清时,亏损圣化,法宜当责,事固难依。且岭南、安南,莫非王土,中使、外使,悉是王臣,若缘军国所需,皆有令式恒制,人思奉职,孰敢阙供,岂必信岭南而绝安南,重中使以轻外使。殊失推诚之体,又伤贱货之风,望押不出。”[24]李复上奏的原因是“近日船舶多往安南市易”,希望德宗能派一名“中使”与李复手下的“判官”共同赴安南收市,以确保广州地方政府向皇室的“进奉”。但陆贽对其提出了反对的意见:“远国商贩,唯利是求,绥之斯来,扰之则去。……今忽舍近而趋远,弃中而就偏,若非侵刻过深,则必招怀失所。”这表明,蕃舶多就安南收市,其原因在于广州地方官员以暴敛的手段,对蕃舶及蕃商“侵刻过深”,违背了唐政府一贯秉承的“怀柔远国”的宗旨,直接导致了蕃舶“舍近而趋远,弃中而就偏”。同时陆贽认为:“请降中使,示贪风于天下,延贿道于朝廷”。对此,中村久四郎先生的解释是:“这等宦官(指中使),不单是在长安市上经营宫市,即本来处于富有巨利的岭南广东,也因贪官市之利,派宦官为市舶使,广州的市舶贸易,就由是而大受其扰,致令繁荣广州的海舶商人,便如陆贽所云‘扰之则去’,相率离去广州而就安南进行贸易了。”[25]可见,当时宦官市舶使在管理广州海外贸易的过程中,确实产生了不小的消极影响。最后,陆贽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理由:“且岭南、安南,莫非王土,中使、外使,悉是王臣,……岂必信岭南而绝安南,重中使而轻外使。”即无论岭南与安南,都是唐王朝的国土,不应厚岭南而薄安南;无论中使还是外使,也都是唐王朝的臣子,不应重视中使而轻视外使。由于陆贽的上奏,向安南派遣中使一事,遂告中止,未见成行。
  王锷于贞元十一年(795)出任岭南节度使,他对蕃舶的日常管理十分苛刻,“(德宗朝)迁广州刺史、御史大夫、岭南节度使。广人与夷人杂处,地征薄而丛求于川市。锷能计居人之业而榷其利,所得与两税相埒。锷以两税钱上供时进及供奉外,余皆自入。西南大海中诸国舶至,则尽没其利,由是锷家财富于公藏。日发十余艇,重以犀象珠贝,称商货而出诸境,周以岁时,循环不绝,凡八年,京师权门多富锷之财”[26]。王锷在蕃舶到来后“尽没其利”,可见其对蔷舶盘剥之重,同时王锷已不仅仅满足于“榷利所得”,而是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亲自参与到与海外诸国的贸易之中,“周以岁时,循环不绝,凡八年”,所得多用来贿赂“京师权门”。
  贞元十四年(798)继任的王虔休,身兼岭南节度使与市舶使二职,对广州海外贸易的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他说:“圣恩以臣谨声教,固物情,严为防禁,以尊其生。由是梯山航海,岁来中国。……伏以承前虽有命使之名,而无责成之实,但拱手监临大略而已,素无簿书,不恒其所。自臣亲承圣旨,革划前弊,御府珍贵,归臣有司,职臣所理,则郡国之外,敢回天造,出臣匪躬。近得海阳旧馆,前临广江,大槛飞轩,高明式叙,崇其栋宇,辨其名物,陆海珍藏,徇公忘私。……俾其戴天捧日,见圣人一家之为贵,穷祥极瑞,知天子万方之司存。今年波斯、古逻本国二舶,顺风而至,亦云:诸蕃君长,远慕望风,宝舶荐臻,倍于恒数。臣奉宣皇化,临而存之,除供进备物之外,并任蕃商列肆而市。交通夷夏,富庶于人,公私之间,一无所阙。”[27]。
  王虔休所上表中记载的情况恰好反映了在此之前广州市舶使的任职情况:“虽有命使之名,而无责成之实,但拱手监临大略而已,素无簿书,不恒其所”。可见,当时市舶使一无记帐文簿,二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对广州海外贸易的管理也只是“拱手监临大略而已”。而在王虔休兼任广州市舶使后,“革划前弊”,使“御府珍贵,归臣有司”,并建立了文簿档案,又选定“海阳旧馆”为市舶使馆,使市舶使有了固定的官府衙门,可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从而使市舶使开始真正成为管理广州海外贸易的官员。也就是说,经过王虔休的一系列重大改革,唐代市舶制度才逐步完善起来。
  贞元以来,广州海外贸易虽有所发展,但地方官员对蕃舶所实行的“苛政”或多或少地影响了这一进程。


  2.贞元十八年至长庆四年
  这一时期,广州海外贸易获得了较大发展,除政局相对稳定的因素外,地方官员的廉洁及其对蕃舶管理政策的相对宽松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贞元十八年(782),岭南节度使徐申于走马上任的第一年就下令,向蕃商征收的实物税不得超过广州每年必须向朝廷上缴的“常贡”的数量,“外蕃岁以珠、玳瑁、香、文犀浮海至。申于常供外,未尝胜索,商贾饶盈”[28]。徐申任职期间减少了对蕃商征收的苛捐杂税,推动了广州海外贸易的发展。
  柳宗元《岭南节度飨军堂记》中记载了元和八年(813)岭南节度使马总为对内整肃军政,对外监督海外贸易,曾建筑宏伟的会馆,举行丰盛的宴会,“唐制岭南为五府,府部州以十数,其大小之戎,号令之用,则听于节度使焉;其外大海多蛮夷,由流求、诃陵,西抵大夏、康居,环水而国以百数,则统于押蕃舶使焉。内之幅员万里,以执秩拱稽,时听教命;外之羁属数万里,以译言贽宝,岁帅贡职。合二使之重,以治于广州。……公与监军使肃上宾,延群僚,……胡夷蜑蛮,睢盱就列者千人以上”[29]。其中包括外交使节、各国蕃商等等。
  岭南节度使孔戣于在任的元和十二年(817),对蕃舶的日常管理做出重大改革,“蕃舶泊步有下碇税,始至有阅货宴,所饷犀琲,下及仆隶。戣禁绝,无所求索。旧制,海商死者,官籍其赀,满三月无妻子诣府,则没入。戣以海道岁一往复,苟有验者不为限,悉推与”[30]。从《新唐书》的记载中可以看到孔戣的改革措施主要有两点:一是废除“阅货宴”及广州地方长官收受蕃商贿赂的陋习。“阅货宴”本来是地方长官为款待上岸的蕃商而举行的宴会,后来逐渐演变成蕃商向地方长官行贿的场所。蕃商赠与的犀角、象牙及珠琲之类的珍宝,上自长官下至奴仆,无不遍及,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对于广州海外贸易的发展只能是有害无益。孔戣正是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对其予以坚决抵制。为杜绝此弊,他还“厚守宰俸而严其法”[31],采取增加官吏俸禄的措施以保证其法的贯彻执行;二是对蕃商遗产继承法进行重大修改。原来规定,蕃商死亡后,三个月内其遗产无亲属认领即由官府没收,孔戣则认为“海道以年计往复,何月之拘?苟有验者,悉推与之,无算远近”[32]。只要有亲属认领,无论何时,都会将遗产返还,不再有时效限制。孔戣对蕃舶管理采取的宽大方针,对广州海外贸易的发展同样起到了推动作用。
  郑权于长庆三年(823)出任岭南节度使之前,广州海外贸易已基本恢复到“安史之乱”前的繁荣,韩愈《送郑尚书序》中载:“其海外杂国,若耽浮罗、琉球、毛人、夷亶之州,林邑、扶南、真腊于陀利之属,东南际天地以万数。或时候风潮朝贡,蛮胡贾人,舶交海中。外国之货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于中国,不可胜用。”韩愈在宪宗元和十四年(819),因上《谏迎佛骨表》触怒天子,被贬到潮州,可见其文章中所描绘的情景乃实地见闻,并非文人的空想。


  3.宝历元年至天祐四年
  广州海外贸易的再度繁荣给某些地方长官以权谋私带来可乘之机,如岭南节度使胡证、王茂元等人利用手中管理蕃舶的权力,聚敛了大量的财富,其对蕃舶的搜刮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胡证任岭南节度使仅三年(826—828)。在短短的三年里,他却积聚了惊人的财富,“(宝历)二年,检校兵部尚书、广州刺史、充岭南节度使,……广州有海舶之利,货贝狎至。证善蓄积,务华侈,厚自奉养,童奴数百,于京城修行里起第,连亘闾巷。岭表奇货,道途不绝,京邑推为富家。”[33]
  王茂元在任也是三年(833—835),“南中多异货,茂元积聚家财钜万计”[34]。他与胡证相比,可谓“难分高下”。
  如果任这种形势继续发展下去,将极易引起蕃商不满,甚至对广州海外贸易产生不良影响。针对这种状况,文宗于太和八年(834)发布了对东南沿海市舶管理的一段重要指示:“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来,固在接以恩仁,使其感悦。如闻比年长吏,多务征求,怨嗟之声,达于殊俗。况朕方宝勤俭,岂爱遐琛,深虑远人未安,率税犹重,思有矜恤,以示绥怀。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35]从中,一方面可以看出唐政府对广州海外贸易管理的重视,“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广州地方长官对蕃舶的管理过于严苛,以至于“怨嗟之声,达于殊俗”。
  开成元年(836)出任岭南节度使的卢钧以其实际行动改变了这一不利局面,“其年冬,代李从易为广州刺史、御史大夫、岭南节度使。南海有蛮舶之利,珍货辐辏。旧帅作法兴利以致富,凡为南海者,靡不捆载而还。钧性仁恕,为政廉洁,请监军领市舶使,已一不干预”[36]。
  韦正贯于大中二年(848)出任岭南节度使,在其任期内,担任市舶使的是广州都监李敬实。萧邺所作的《岭南节度使韦公神道碑》中在叙述韦正贯管理蕃舶事功时说:“锄侵牟之窟,削冒名之吏,尽反为民,烦促顿舒,流庸尽复。先是海外蕃贾赢象犀贝珠而至者,帅与监舶使必搂其伟异,而以比弊抑偿之,至者见欺,来者殆绝。公悉变故态,一无取求,问其所安,交易其物,海客大至。”[37]而李敬实墓志中记其担任市舶使的事迹时说:“才及下车,得三军畏威,夷人安泰。不逾旬月,蕃商大至,宝货盈衢,贡献不愆。”[38]可见,经过岭南节度使韦正贯和市舶使李敬实两人的共同努力,改变了过去“帅与监舶使必搂其伟异”、“至者见欺,来者殆绝”的局面,以至“蕃商大至”。
  与韦正贯同一时期任岭南节度使的萧倣也以廉洁著称,“倣出为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倣性公廉,南海虽富珍奇,月俸之外,不入其门。家人疾病,医工治药,须乌梅,左右于公厨取之,倣知而命还,促买于市”[39]。
  正是这些清廉的地方官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广州海外贸易的顺利进行。
  随之而来发生的黄巢起义,使广州海外贸易一度陷于停顿。起义失败后,虽然广州海外贸易并没有完全瘫痪,但是很难再现此前的繁荣了。景福二年(893),陆扆《授陈佩广州节度使制》中还称:“涨海奥区,番禺巨屏,雄蕃夷之宝货,冠吴越之繁华。”[40]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广州蕃舶管理乃至海外贸易的发展和地方官员清廉与否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在任的地方官员廉洁公正,对蕃舶管理就相对宽松,能够促进海外贸易的发展。反之,如果贪官当道,对蕃舶横征暴敛,则必然会对海外贸易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由于广州海外贸易发展所带来的利润“上足以备库府之用,下足以赡江淮之求”[41],所以唐时到广州做官被认为是难得的肥差,“故一绾粤符,则举家欢庆,亲朋祝贺,如获金穴,好像金银财宝从此滚滚而来。南朝时,官场中即流行着一句话:‘广州刺史,但经城门一过,便可得三千万’,语虽夸张,颇有深意。”[42]针对这种状况,唐政府对广州地方长官的任用十分重视,“岭之南,其州七十,……其海外杂国,若耽浮罗、流求、毛人、夷亶之州,林邑、扶南、真腊于陀利之属,东南际天地以万数,或时候风潮,朝贡蛮胡贾人,舶交海中。若岭南帅得其人,则一边尽治。不相寇盗贼杀,无风鱼之灾,水旱疬毒之患。……故选帅常重于他镇,非有文武威风知大体可畏信者,则不幸往往有事”[43]。僖宗以后,朝廷政令通行地区日益萎缩,对岭南更加倚重,往往派重臣经略。黄巢起义后,僖宗刚复上京,即“留心五岭,欲将圣旨宣劳远人,乃命特地弘杨公使焉”[44]。
  同时,唐政府对广州地方长官的监管力度也有所加强,对那些贪赃枉法的害群之马,实施严厉的惩罚,如玄宗开元时期的刘巨鳞、彭杲,皆因“坐赃巨万”而死。但就目前的文献记载来看,此等有力的举措主要运用于唐前期,其后,贪官受到制裁的事例不为多见,当与贪官利用从蕃舶管理中聚敛来的大量财富贿赂“京师权门”乃至官宦有很大的关系。















  注释:

  [1]《旧唐书》卷131《李勉传》,第3635页。

  [2][3][4]韩愈:《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全唐文》卷563,第5703页。

  [5]刘长卿:《送徐大夫赴广州》,《全唐诗》卷149,第1529页。

  [6]张星烺编:《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2册),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759页。

  [7]张星烺编:《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2册),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763页。

  [8]《唐会要》卷66《少府监》,第1156页,中华书局,1955年版。

  [9[[11]陆贽:《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全唐文》卷473,第4828页。

  [10]参见穆根来、汶江、黄倬汉译:《中国印度见闻录》卷1,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5页。



  [12][l4]王虔休:《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全唐文》卷515,第5235页。

  [13]韩振华:《唐代南海贸易志》,载《韩振华选集之3——航海交通贸易研究》,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2002年,第361页。

  [15]关于“禁珍异”一句的解释,学术界曾有争议,藤田丰八认为“禁珍异之禁,即禁榷之意,以为外货之珍异者,官先抽取之,以收专卖之利”,而桑原骘藏则主张唐政府“禁珍异”的真实目的在于崇俭抑奢,海外珍异徒耗财力,与国无补,无宁禁绝,此与政府以获利为主之禁榷,不能混为一谈。(参见[日本]桑原骘藏著,陈裕菁译:《蒲寿庚考》,中华书局1954年版,笫191—192页。)

  [16]文宗:《太和八年疾愈德音》,《全唐文》卷75,笫785页。

  [17]韩振华:《唐代南海贸易志》,载《韩振华选集之3——航海交通贸易研究》,香港大学亚洲研究中心2002年,第361页。

  [18]《旧唐书》卷11《代宗纪》,第274页。

  [19]杜甫:《自平》,《全唐诗》卷220,第2325—2326页。

  [20][21]《旧唐书》卷131《李勉传》,第3635页。



  [22]《旧唐书》卷122《路嗣恭传》,第3500页。

  [23][24]陆贽:《论岭南请于安南置市舶中使状》,《全唐文》卷473,第4828页。

  [25](日)中村久四郎著,朱耀廷译:《唐代的广东》(下),载《岭南文史》1983年第2期,第35页。

  [26]《旧唐书》卷151《王锷传》,第4060页。

  [27]王虔休:《进岭南王馆市舶使院图表》,《全唐文》卷515,第5235页。

  [28]《新唐书》卷143《徐申传》,第4694页。

  [29]柳宗元:《岭南节度飨军堂记》,《全唐文》卷580,第5859页。

  [30]《新唐书》卷163《孔戣传》。第5009页。



  [31][32]韩愈:《正议大夫尚书左丞孔公墓志铭》,《全唐文》卷563,第5703页。

  [33]《旧唐书》卷163《胡证传》,第4260页。

  [34]《旧唐书》卷152《王茂元传》,第4070页。

  [35]文宗:《太和八年疾愈德音》,《全唐文》卷75,第785页。

  [36]《旧唐书》卷177《卢钧传》,第4591页。

  [37]萧邺:《岭南节度使韦公神道碑》,《全唐文》卷764,第7945页。

  [38]关双喜:《西安东郊出土唐李敬实墓志》,载《考古与文物》1985年第6期,第42页。

  [39]《旧唐书》卷172《萧倣传》,第4482页。

  [40]陆扆:《授陈佩广州节度使制》,《全唐文》卷827,第8717页。



  [41]张九龄:《开大庾岭路记》,《全唐文》卷291,第2950页。

  [42]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55页。

  [43]韩愈:《送郑尚书序》,《全唐文》卷556,第5626页。

  [44]李应坤:《李府君(令崇)墓志铭》,转引自陈全方:《两块唐墓志与唐末农民起义》,载《考古与文物》1983年第2期,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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