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赵东民 于 2019-3-4 21:01 编辑
赵东民阎良故事之质询阎良区人大主任刘宗峰
刘宗峰主任:
您好! 近日无意间在网上浏览到关于我们阎良区人大代表的一则消息,此贴先发后删更引起我的注意。根据我下载的文字,其内容大致如下:
“《阎良海馨酒楼区人大代表苟某欠债不还》
苟某,海馨酒楼老板,阎良区人大代表。 苟某及海馨的名字,在阎良区知名度是非常高的,同时也是一个非常知名的老赖。从2010年开始非法集资,在经营酒店的同时伙同其儿子…放高利贷,并利用苟某人大代表的身份在格兰云天揽装修工程。有与其盲目扩张导致债台高筑。在外非法集资已逾千万,无力偿还,长期拖欠员工工资,劳动仲裁处理受理的案件已逾十余起。现在所有被苟某骗取钱财的人都无法找其联系上。苟某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的历史已有十余年。被人通过法院要钱的历史也有近十年。这样知名的老赖如何当的人大代表,是人民选出来的吗? 现在全国都在开展‘大棚房’政治(整治——质询者加),而苟某在屈家的养鸡场之前还在此开羊肉馆,还有餐厅、包间,区上及西飞、八所十所的领导好多人在这里用过餐。现在非法占地的好多已经拆除还耕,而这里还放置着餐桌餐具,可见其后台非同一般。 被苟某借钱的人赶紧要账吧!既然人大能让其当人大代表,这个账人大可能认吧!现在苟某欠的钱没有人能找见,而苟某却以人大代表的身份在区上各部门活动。” 如果上述所说的是阎良影院东的海馨酒楼,据我所知今年元月该酒楼员工还为讨薪,发生过“跳楼”事件。后来是公安和劳动部门介入平息此事的。
刘主任,我请示过我所在辖区政府机构凤凰路街办有关领导后,向您质询如下: 1、网传关于人大代表苟某的消息是否属实? 2、人大代表的资格有没有法律和品德条件限制? 3、对待没有法治意识和基本道德水准的人大代表依法依规应该作何处理? 西安市阎良区凤凰路街办三贤村村民 赵东民 13991......95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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