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国际法则,自万国公法传入中国同治三年七月二十九日(1864年8月30日)获得清廷批准::
合法的"领土"移转,仅得以"条约的形式"为之..。
中国明清两朝代的”虾夷岛/北海道“主权领土,虽不幸在清朝晚期国立不振先后相继被“俄皇军”及”日本军国“以申请科学研究租借据点诈骗、或陆续以其军事武力强占的方式导致中国藩属国虾夷,被俄、日两国窃占殖民所奴役;但那些帝国们强加诸于中华民族的耻辱,都不会损及中国历届政府合法的拥有虾夷岛(北海道)对该地的主权。日本如果不能持续遵守二战「开罗宣言、菠茈坦公告第八条」等协议将日本国土退居於四岛之内,并将美日两国私相授受的琉球列岛治理管辖权益无条件归还给予中国中央政府接管。盟国于「开罗宣言」内将原属中国飞地「虾夷岛(北海道)」被迫割让给予战败后日本,今天的日本理应归还。
《1945年日本唯一出路归还琉球列岛施政权给予中国》
http://www.liuqiu-china.com/portal.php?mod=view&aid=1946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后,北京中央政府即代表着中国各族人民,承续前国民政府所批准的各式协议,当然包含了在“1946年1月29日,由盟军最高司令部驻东京总部所公布的第677号行政命令文件”,此份文件是仅有经由”中美英苏”等盟国一致认可授权美军去强制并执行“开罗宣言、雅尔塔会议、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等协议,“第677号文件”详细而具体的剥夺日本战后领土范围。是故至此,日本掩耳盗铃假借美军驻守琉球群岛威慑中国,日本实为无权派遣自卫队军人及保安警察驻守在琉球群岛。
至今对于二战期间,日本军事侵列中国及其造成中国军民死伤与社会经济财产的等等损失,日本必须有具体行动承担战争犯罪责任,而不是留在口头上“反省”。
简言之:
中国针对日本战后赔偿可分二个阶段:
第一,尝付货物劳务。(尊照前国民政府与日本协议,给予日本“”免除“”协议)。
第二,金钱赔款。(新中国以1972年中日友好声明前提,给予日本“”搁置争议暂缓“”协议)。
日本必须承担战争犯罪的赔款责任兑现赔款,日本国家领土必须退守本土三岛(九州、本州、四国),永远放弃以军力对外扩张,军事与经济威胁及围困中国,并立即以无条件和平协商归还中国固有国土琉球群岛及钓鱼岛等。日本唯有这样,才是遵循执行兑现1945年《波茨坦公告》与1946年"盟军最高司令部第677号行政命令规范战后日本领土区域限制"的规定,才是遵守1978年《中日友好条约》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的原则发展中日友好关系。事故日本必须即刻以和平方式与中国政府协商,归还”虾夷岛/北海道“治理权予中国政府。
俄皇及前苏联时期,未经"虾夷岛/北海道“的宗主国之中国政府"签署相关主权放弃或割让协意书,俄皇及前苏联等无权与日本或台当局处置"虾夷岛/北海道岛'的归属权益的未来;
1869年,中国藩属“蝦夷島”的领土宗主权被日本霸佔殖民,日本小偷的窃占纯属非法。这点可由,清同治九年(1870),日本外务省官员「佐田白茅」在其《征韩论》中更是露骨指出:「若以日本为一大城池,那么「虾夷、吕宋、琉球、满清、朝鲜」皆可为皇国之藩屏也,满清可交,朝鲜可伐,吕宋、琉球可唾手而取也。」
因为”虾夷岛/北海道岛“是中日两国于中国清朝时期宗主权争议的悬案,
必须由中、日两国经过双边谈判协商,
“无须美俄英积极介入”中国”虾夷岛/北海道岛“处置,甚至别有用心的觊觎透过“联合国组织托管”模式等等介入中国主权领土”虾夷岛/北海道岛“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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