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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李鸿章」宗藩关系思想变革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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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培 发表于 2017-9-13 23: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鸿章」宗藩关系思想变革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一节 宗藩关系瓦解后的观念残余

  《马关条约》规定“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①废除一切传统修贡典礼。条约正式解除了清朝与朝鲜维系数百年的宗藩关系,而藩属国朝鲜的自主,也标志着中国为处理与周边政权关系而构建起的宗藩体制的崩溃。必须指出,近代以来,西方列强在全球殖民扩张过程中,带去的不仅仅是坚船利炮,更向扩张地区送去了西方文化与文明,逐步把殖民地区纳入到西方国际公法秩序内。而宗藩体系的崩溃有传统宗藩关系不能适应西方国际公法秩序的原因,特别是在西方国际公法秩序成为一种全球性的主导秩序时,只在东亚地区得到认同的宗藩关系也慢慢地被国际公法秩序所消融、瓦解。此外,宗藩体系崩溃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清朝国力的衰落,一方面,清朝无力抵御列强的侵蚀,宗藩关系遭受列强的破坏和瓦解;另一方面,清朝国力的衰弱,动摇了藩属国对宗藩关系的坚守,藩属国内部逐步演化出脱离宗藩关系的离心力。所以,宗藩关系的瓦解是列强侵蚀与藩属国内部破坏合力促成的结果。

  宗藩关系作为一种政治性关系,经《马关条约》被瓦解。但历史发展具有很强的惰性,在关系瓦解与观念转变之间存在时间差。或者是观念先于关系而发生转变,或关系已经发生根本性变革,而与关系相对应的观念却仍然在传统中徘徊。

  甲午战争的炮火能够瓦解历史悠久的宗藩关系,却不能够让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一次性地消除,其观念残余仍然有所浮现。甲午战后,朝鲜意图在西方国际公法基础上与清王朝建立平等的外交关系。

  光绪二十二年(1896 年),朝鲜派华语翻译朴台荣与清朝委派驻朝商务委员唐绍仪会谈,言朝鲜自主独立是被强邻逼迫的无奈之举,“今既废旧章,亦不可不修新约”,②实质表达了欲与清朝立约建立平等关系的想法。唐绍仪回复称,朝鲜国王居留俄国使馆,不能够称之为独立自主之国,没有独立自主之权,自然无权力派遣使节,“此亦系公法之所载也”,①拒绝了此请求。但唐绍仪真实看法却是,“鄙见修约与认为自主事属两歧,不得并论”,认为自主只不过废除旧有制度章程,“若互换条约,则是视为平行之国矣”.②可知,在唐绍仪心中,朝鲜虽然已经是自主独立之国,但与清朝的地位仍然是不对等的,不能说这不是宗藩观念潜在影响的结果。

  当时清朝总理衙门就朝鲜派使奉国书一事咨询在欧洲访问的李鸿章,并把总理衙门拟定的应对办法传递给他,提出清鲜之间,准许订立通商章程,准设领事,但不立约,不递国书,“中国派总领事驻韩代办使事,以存属国之体”.③李鸿章表示赞同,指出英、法、德在韩均是总领事,南美的秘鲁、玻利维亚等小国家,俄、奥等列强也是派遣总领事,按照公法的要求,应该是总署之间相互照会,不用递交国书,认为“尊拟准订通商章程,设总领事正合”.④李鸿章提出由总理衙门与朝鲜外署往来照会,而不递送国书。实质还是欲与朝鲜建立低层次的外交关系,也即是现有的商务关系。西方国际公法规定,朝鲜使臣如若至北京,作为独立自主之国,自然而然应该是与清朝平等往来,特别是在递交国书之时,还需清朝皇帝亲自接受。朝鲜作为清朝数百年来的藩属国,突然与清朝以平等之礼往来,李鸿章宗藩关系的上下等级观念并不能接受这一现实。所以李鸿章主张清鲜建立总领事级外交关系,是对朝鲜作为独立自主国家,在西方国际公法体系中具有与清朝平等地位的一种逃避。虽然传统宗藩观念在李鸿章的脑海中仍有残留,但是宗藩体制瓦解的现实迫使其逐步放弃宗藩观念,随着时间的流逝,李鸿章的宗藩观念印记越发淡去。




  第二节 宗藩关系观念变异的特点

  通过分析相关的言论及行动,李鸿章的宗藩观念演变的脉络较为清晰和明了地展示在我们的面前。必须指出,观念是客观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性形象,这种形象通过头脑根据个体所具有的知识、经验、动机、情感对客观事物的加工而形成的。个体所形成的观念可能永远只是头脑中的概括性认知或形象,并没有外在地显现出来。所以,对于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研究,剖析言行及分析行为都只能说对其观念有较全面的认识。而不能称之为完全性的认识。通过对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变异过程进行横向及纵向的比较,梳理归纳后可较为清楚地发现其宗藩关系观念变异的特点。


  一、处理宗藩关系的态度务实

  宗藩关系是维系东亚地区秩序的典型性范式。在传统语境下,清朝统治阶层很大程度上将宗藩关系的建立与维持视之为体现中国“天朝上国”荣光的工具,宗藩关系的政治意义远远大于经济意义、文化意义。当藩属国朝贡,属国使节匍匐于清王朝最高统治者脚下时,清朝统治阶层找到了统御天下,威服四海的心理满足感,可以说宗藩关系很大程度上满足的是清王朝统治阶层的虚荣心。

  然而,近世以降,列强对东亚地域的侵略使宗藩关系两端的清王朝与属国均逐渐陷入危机泥潭,国家主权日益沦陷,宗藩关系的稳定性越来越差。李鸿章身处于晚清社会危局之中,处于对外交涉的第一线,务实主义趋向是其宗藩关系观念变异的特点之一。

  笔者认为,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变异的务实主义趋向带有两重含义。

  首先,维护宗藩关系的目的发生了极大的异变,国家利益已经成为李鸿章在处理宗藩关系中首要坚持的原则。近代以来,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威胁既有直接通过海路,依仗坚船利炮蛮横打开中国国门,掠夺在华特权。也通过对中国周边属国的侵蚀瓦解,逐步威胁中国边疆安全。周边属国在清王朝国防中的作用被提升到了极其重要的地位。故而,李鸿章维系宗藩关系是以国防利益为重要出发点的。

  例如,其强调保护朝鲜免受列强侵蚀对于维系清朝东北“龙兴之地”的重要性。

  此外,在宗藩贸易往来中,李鸿章也逐步抛弃“厚往薄来”观念,形成注重实利,《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的一系列规定很明显体现出。李鸿章在兼顾对属国之“义”的同时,更加追逐于从宗藩关系中获得实质性的“利”.而在近代情境下,李鸿章宗藩关系观念中的务实主义特点还体现在对属国的消极放弃。如在琉球问题上,认为琉球对于清朝无用,孤悬海外,清政府又无力保护,所以主张消极应对日本对琉球的侵蚀,虽然也推动琉球问题在国际公法框架内的解决,但却坚决反对使用武力与日本进行争夺。而在越南问题上,李鸿章总体也是坚持消极维护的观念,最后审夺时势后,力主与法和议。这些决策的出发点均是清王朝的国家利益。

  其次,处置宗藩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带有很强的务实主义色彩。李鸿章处置宗藩事务未曾拘泥于传统还是新式,只在乎是否有用,凡是有利于宗藩事务处置的,均会吸收和运用之。近代以来,传统宗藩关系中的许多制度和观念已经不能够适应极速变革时代的需要。故而,李鸿章对传统宗藩关系中的制度和观念进行调适和变通,以国际公法作为传统宗藩关系的有益补充,从务实主义出发,积极把西方国际公法融入到宗藩体制中,试图让国际公法成为维护宗藩关系的有力工具。

  事与愿违,西方国际公法的引入,一定程度上却成为破坏和瓦解传统宗藩关系的“帮凶”.如李鸿章意图通过劝导属国立约通商,达到使属国受国际公法效力保护的目的。但是,属国的对外开放和立约通商不仅使传统宗藩制度在公法体系下站不住脚,更是促使属国内部逐渐催生自主观念,反过来破坏宗藩关系的稳定。

  而面对此种状况,李鸿章又重新搬出传统宗藩制度对公法制度进行制约,朝鲜遣使中李鸿章“三端”的提出是很好的例证。不得不说李鸿章维护宗藩关系的手段具有务实主义的特点。

  这些作为鲜明地反映出李鸿章宗藩关系观念的务实主义特点。表明在近代背景下,其未自缚于“字小主义”,一味地尽作为宗主国的清王朝关爱属国,维护属国利益不受侵犯的义务。而是在近代侵略危机的刺激下,吸收国际公法思想,调整宗藩关系取向,以务实的态度处理宗藩关系。


  二、以公法规则维护宗藩关系

  近代背景下,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存在逐步深入吸收国际公法观念趋向的特点。中国长时段以来宗藩实践形成的一整套观念与思想深刻影响李鸿章的对外实践。然而,近世以降,列强的武力打破了东亚较为封闭的文化圈,西方文化传入中国,特别是因为东西方之间实力不对等,直接体现在军事实力的不对等,导致中国被动地接受西方文化,其中国际公法是重要的部分。李鸿章长期处于清政府外交的第一线,与列强接触广泛,对于西方国际公法的认识深刻。必须指出,国际公法秩序作为不同于东亚宗藩秩序的国际秩序,传入东亚地区以来,对于宗藩秩序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从趋势上来说,公法秩序对宗藩关系是起着瓦解性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晚清一批官员在认识和接受国际公法知识的同时,也在试图依照公法框架,重新建构宗藩关系,实现以国际公法秩序维护传统宗藩关系的“中体西用”.李鸿章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在长期的对外交往过程中,李鸿章对西方国际公法秩序,具体说来就是条约关系产生了较为体系化的认识。在应对宗藩关系危机的过程中,李鸿章逐步地形成利用西方国际公法规则巩固宗藩关系的观念,也就是笔者在前文中指出的,李鸿章在处理宗藩事务中,坚持的是“中体西用”之观念。他利用国际公法规则维护传统宗藩关系的观念是逐步深化的过程。

  在李鸿章意识到列强对宗藩关系威胁的初期,只是尝试清政府与列强签订条约、订立条规的方式预防对属国的侵蚀。随着时间的推移,列强对属国侵夺加剧,李鸿章劝导属国通商,与属国订立章程,试图以国际公法的效力保证传统宗藩关系的存在。最后,面对属国内部的独立自主,又借鉴国际公法的理论,全面强化宗藩控制。可以说,在处理宗藩事务的过程中,国际公法观念给予了李鸿章重要的指导和借鉴。利用国际公法规则维护传统宗藩关系是李鸿章观念不同于传统时期的显着特点。


  三、传统宗藩关系观念仍影响深远

  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在近代背景下发生了巨大变化。其对于宗藩关系坚持务实的态度,并积极引入国际公法来处置宗藩事务。但是也要看到,李鸿章观念变化的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确保宗藩关系的不变。故而,对于传统宗藩关系的制度,李鸿章尽可能地进行保留,传统宗藩关系观念在其脑海占据重要地位。

  面对列强对宗藩关系的瓦解,李鸿章对宗藩体系进行了较大程度的变革,反映在观念层面则是对于宗藩关系产生了许多新的认识。但是变革的目的是为了不变,李鸿章推动宗藩关系体制变革,根本性目的是希望在保证中国的国家利益之余,尽可能确保宗藩关系的完整。列强的侵略是李鸿章宗藩关系观念变异的直接刺激因素,其观念变异是列强对宗藩关系压迫下的被动产物,李鸿章的意识深处并不是心甘情愿地转变观念思想的。对于传统宗藩关系观念,李鸿章带有深深的眷恋感。所以,李鸿章积极吸收和汲取西方国际公法规则,运用条约等新式手段调适清朝与藩属国之间的关系,在“用”的方面,其思想观念迈进一大步。但细心考辩其以“西学为用”维护的“体”,却仍然以朝贡等方式为表现形式,明确清王朝做为宗主国与藩属国的上下等级关系。不能不说,这是用西方国际公法的“新瓶”装朝贡关系的“旧酒”,表现出传统宗藩关系观念的根深蒂固。

  此外,李鸿章意图以国际公法作为维护传统宗藩关系的手段和工具,但事与愿违,国际公法秩序的介入,总体上给宗藩关系带来了瓦解性负面作用。面对此种情势,李鸿章的传统宗藩关系观念又影响了决策。其积极利用传统制度,如礼仪制度对公法进行规范。在朝鲜派使问题上,李鸿章认同袁世凯的意见,强调朝鲜使节与中国驻外使节交涉要使用呈文,往来中使用衔名帖,“中国钦使遇有公事行文朝鲜驻使用朱笔照会,以符向章体制”,①随后又提出宣示清鲜上下等级关系的“三端”.这些均表明,在列强和属国自主势力以公法作为破坏宗藩关系的有力武器之时,李鸿章的知识背景和时代背景决定了,其不可能完全照搬国际公法的属国套路,实现对属国的内政外交的完全控制,只会重新向传统寻找灵感,用传统制度束缚公法对宗藩关系的破坏力。故而,长时段地考察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演变,可以发现李鸿章的观念不时有回潮和反复的现象出现。

  综上可知,李鸿章宗藩关系观念中既有变的一面,也有不变的一面。其宗藩关系观念是传统宗藩关系观念与西方国际公法观念新旧杂糅的产物,更是反映出在大变革时代,一个旧式官员接受新式文化观念后,思想上反复和挣扎的心路历程。




  第三节 李鸿章之宗藩关系观念的整体审视

  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是晚清君臣对宗藩关系认识的一个面相。对于李鸿章宗藩关系观念近代变异脉络的梳理,揭示出来的却是晚清国人在大变革时代,面对外力冲击下,在保守传统思想文化与适应列强带来的西方思想文化之间来回挣扎斗争的痛苦心路历程。对于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评价,必须一分为二地进行。

  其观念中不可否认带有很强的现实主义色彩,对于宗藩关系的维护很大程度上是以清王朝的利益作为出发点,所以对藩属国利益的有所牺牲,这种观念一定程度上又推动了属国对宗藩关系的背离。但是,李鸿章观念上的现实主义转变并不是自愿的,而是在宗藩危机刺激下的被迫行为,是传统国际公法思想影响的结果。

  此外,李鸿章试图对东方国际秩序和西方国际公法秩序进行融合,初衷虽好,但是实践效果却不尽如意。甚至很大程度上,新旧观念交汇产生的不是融合,而是冲突。而这些观念给李鸿章的外交实践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也招致了后世的批评。

  然而,李鸿章的观念中也有值得肯定和借鉴的。传统国际公法时代赤裸裸地表现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强调强权即是真理,强国对于弱小国家表现出的关系,就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殖民与被殖民的关系。李鸿章从清政府的国家利益出发维系宗藩关系,但对藩属国并没有如同列强对殖民地一样,一味的索取,一味的剥削。除了传统的朝贡等义务,藩属国在近代大变革时代甚少增加其他对清朝的义务,反而李鸿章等人费尽心力对其进行援护。此外,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根植于中国传统的文化价值,中国传统文化深深影响着对外政策。在近代宗藩关系后期,李鸿章形成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却又不能够完全等同于西方国际公法中的属国观念,西方国际公法中的属国完全受制于宗主国,而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对于属国的内政并不干涉,也不以剥削性利益获取为根本性目的。可以说,清朝与藩属国之间仍然是形式上的不平等大于实质上的不平等,各属国的内政很大程度上仍然由其自主。而这些表明,近代以来,列强冲击和破坏宗藩关系的强度及力度不断加强,而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也随着此种冲击和破坏逐步发生变异,但是其观念的变异是不彻底的,传统观念仍然深深影响和制约着他在宗藩关系上的施为。

  李鸿章早期坚持的“怀柔远人”、“仁政”等思想观念,以及“治以不治”观念对于现代民族国家治理和交往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国际交往不能够以名义上的平等掩盖实质上的不平等,国际法规定国家之间虽有实力强弱、面积大小等区别,但是形式上国家之间的国际地位应该是平等的,所享受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但是在实践中,国际公法秩序中却往往存在与国际法规定背道而驰的例子,大国欺压小国,强国侵略弱国的现象仍不能避免。而产生此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对国家利益的过分追求,各国信奉国家利益至上论,而国际公法秩序中也缺乏中国传统宗藩秩序中的伦理,“或许更重要的恐怕是近代西方‘国际秩序原理’因为缺乏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普世价值”.

  在国际公法秩序中除了赤裸裸的国家利益之外,国与国之间交往需要吸取宗藩关系的“礼”、“仁”等观念,需要把道义的地位提升到更高的高度,以道义等中国传统宗藩观念的积极因子改造现有的国际秩序,才能真正告别和脱离弱肉强食的现状。中国要实现民族复兴,更要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有益因子,梳理传统宗藩关系观念到近代宗藩关系观念的演变,总结归纳经验和教训,对于当前中国正确处理周边关系,增强周边国家对中国的认同感,是有利而无害的。而李鸿章加强对属国事务的干涉乃至控制所引发的负面效果也让我们深思,在近代国际主权观念越发受到认可和接受的背景下,干涉乃至控制他国内政所引发的只能是对抗和冲突,新型国际秩序应坚持和平协商、相互沟通的理念,力求国与国之间名义上和实质上均能平等。









  参考文献

  一、资料汇编、文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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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中国历史研究社编:《东行三录》,上海书店出版社,1982 年。

  [21]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中国近代对外关系识资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 年。

  [22]赵尔巽等撰:《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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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中华书局,1958 年。

  [28]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 年。

  [29]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日战争》,新知识出版社,1956 年。

  [30]邵循正等编,中国史学会编辑:《中法战争》,新知识出版社,1955 年。

  [31]故宫博物院编:《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印,1932年。




  二、国内着作

    [1]李育民:《近代中外条约关系刍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 年。

  [2]李育民:《近代中国的条约制度》,湖南人民出版社,2010 年。

  [3]吴志攀、李玉编着:《东亚的价值》,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年。

  [4]付百臣:《中朝历代朝贡制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 年。

  [5]张连海:《观念论》,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 年。

  [6]宋慧娟:《清代中朝宗藩关系嬗变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2007 年。

  [7]陈尚胜:《中国传统对外关系的思想、制度与政策》,山东大学出版社,2007年。

  [8]周鲠生:《国际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 年。

  [9]孙宏年:《清代中越宗藩关系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6 年。

  [10]李扬帆:《走出晚清--涉外人物及中国的世界观念之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年。

  [11]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中国古代对外关系体制研究》,新华出版社,2004年。

  [12]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济南出版社,2001 年。

  [13]邵循正:《中法越南关系始末》,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年。

  [14]崔高维校点:《礼记》,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 年。

  [15]王如绘:《近代中日关系与朝鲜问题》,人民出版社,1999 年。

  [16]王开玺:《隔膜、冲突与趋同:清代外交礼仪之争透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年。

  [17]王承仁、刘铁君合着:《李鸿章思想体系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 年。

  [18]叶自成主编:《地缘政治与中国外交》,北京出版社,1998 年。

  [19]复旦大学韩国研究中心编:《韩国研究论丛》第 4 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

  [20]荀况撰,廖名春、邹新明校点:《荀子》,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 年。

  [21]王铁崖:《国际法》,法律出版社,1995 年。

  [22]复旦大学韩国研究中心编:《韩国研究论丛》第 1 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23]程道德:《近代中国外交与国际法》,现代出版社,1993 年。

  [24]黄枝连:《天朝礼治体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年。

  [25]周军、杨雨润主编:《李鸿章与中国近代化》,安徽人民出版社,1989 年。

  [26]李恩涵:《曾纪泽的外交》,“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2 年。

  [27]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79 年。

  [28]张存武:《清韩宗藩贸易(1637-1894)》,“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8年。

  [29]雷禄庆:《李鸿章年谱》,商务出版社,1977 年。

  [30]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0 年。

  [31]王伯祥选注:《春秋左传读本》,中华书局,1957 年。




  三、国外着作

    [1][日]冈本隆司着:《属国与自主之间--近代中朝关系与东亚的命运》,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 年。

  [2][美]费正清编,杜继东译:《中国的世界秩序--传统中国的对外关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年。

  [3][美]惠顿着,丁韪良译,何勤华点校:《万国公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

  [4][日]滨下武志着,朱荫贵、欧阳菲译:《近代中国的国际契机:朝贡贸易体系与近代亚洲经济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年。

  [5][日]东亚同文会编,胡锡年译:《对华回忆录》,商务印书馆,1959 年。

  [6][日]日本外交省调查部编:《大日本外交文书》第 9 卷,日本国际协会,1940年。

  [7][日]陆奥宗光着,龚德柏译:《日本侵略中国外交秘史》,商务印书馆,1929年。





  四、报刊

    [1]《申报》




  五、论文

    [1]王志强:《李鸿章用条约维护中越宗藩关系的努力》,《兰台世界》,2015 年第3 期。

  [2]胡锋、朱正业:《“爱国”还是“卖国”--以甲午战争时期的李鸿章为考察中心》,《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年第 1 期。

  [3]蒋易皇:《甲午战争前后李鸿章的外交活动及其分析》,《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 年第 10 期。

  [4]李洋、王晓秋:《1894 年甲午战前李鸿章校阅海军探析》,《军事历史》,2014年第 4 期。

  [5]张启雄:《东西国际秩序原理的差异--“宗藩体系”对“殖民体系”》,《“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2013 年第 79 期。

  [6]王志强:《李鸿章与清代最后的越南来华使节》,《兰台世界》,2013 年第 6 期。

  [7]李育民:《晚清时期条约关系观念的演变》,《历史研究》,2013 年第 5 期。

  [8]王双印:《李鸿章“和戎”外交与甲午之败》,《江西社会科学》,2013 年第 10期。

  [9]王晓影、权赫秀:《近代转型视野下的中朝关系--李鸿章与李裕元书信联系研究》,《史林》,2013 年第 3 期。

  [10]方民镐:《朝鲜“壬午兵变”后李鸿章对朝政策的新变化》,《朝鲜·韩国历史研究》,2013 年第 2 期。

  [11]陈开科:《1886 年李鸿章、拉德仁天津会谈与中、俄朝鲜政策》,《近代史研究》,2012 年第 6 期。

  [12]黄俊华:《宗藩意识与国家主权意识的博弈--以李鸿章中法谈判为中心》,《湖南社会科学》,2012 年第 5 期。

  [13]王瑛、李铮:《李鸿章条约交涉行为中的传统文化基因研究》,《军事历史研究》,2011 年第 2 期。

  [14]王志强:《李鸿章处理越南问题过程中的朝鲜因素》,《求索》,2011 年第 3期。

  [15]王瑛:《格兰特调停中日琉球争端:李鸿章居间调处法的典型运用》,《云梦学刊》,2010 年第 6 期。

  [16]王慧婷:《试析中法战争中李鸿章态度转变始末》,《贵州文史丛刊》,2011年第 3 期。

  [17]关威:《李鸿章曾纪泽对中法战争的态度》,《历史档案》,2010 年第 2 期。

  [18]方民镐:《李鸿章对朝鲜的“以夷制夷”政策与<朝美条约>的订立》,《东疆学刊》,2010 年第 4 期。

  [19]权赫秀:《晚清对外关系中的“一个外交两种体制”现象刍议》,《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9 年第 4 期。

  [20]周彦:《李鸿章与中日马关议和》,《历史档案》,2009 年第 2 期。

  [21]戚其章:《李鸿章与中日琉球交涉》,《历史教学》(高校版),2007 年第 3 期。

  [22]许道才:《试析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处理越南问题所表现出的藩属思想》,《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 年第 5 期。

  [23]张宏年:《清代藩属观念的变化与中国疆土的变迁》,《清史研究》,2006 年第 4 期。

  [24]钱文华:《清政府弱化琉球宗主权的历史考察》,《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 2 期。

  [25]王瑛:《李鸿章宗藩思想简析》,《文史博览》(理论版),2006 年第 8 期。

  [26]吴宝晓:《关于中法战争时期李鸿章违旨问题考辨》,《安徽史学》,2006 年第 3 期。

  [27]张君法、李健:《李鸿章对朝鲜的国际均衡政策(1879-1882)》,《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 1 期。

  [28]王瑛:《李鸿章与琉球宗主权的丧失》,《云梦学刊》,2006 年第 1 期。

  [29]关威:《对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几个问题的再认识》,《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 12 期。

  [30]黄俊华:《李鸿章的国际法意识与琉球宗主权的丧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 3 期。

  [31]李育民:《论清政府的信守条约方针及其变化》,《近代史研究》,2004 年第 2期。

  [32]杨全顺:《李鸿章和局思想与甲午中国战败》,《广西社会科学》,2003 年第 7期。

  [33]吴宝晓:《清季藩属观念调适与边疆政策变化》,《清史研究》,2002 年第 3期。

  [34]周典恩:《李鸿章与“球案”》,《井冈山师范学院学报》,2002 年 S1 期。

  [35]关威:《中法战争期间李鸿章对外交涉述论》,《历史教学》,2002 年第 6 期。

  [36]关威:《李鸿章与中法战争论析》,《安徽史学》,2002 年第 3 期。

  [37]关威:《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的几个问题辨析》,《历史档案》,2001 年第 3期。

  [38]孙宏年:《清代中越海难互助及其影响略论(1644-1885)》,《南洋问题研究》,2001 年第 2 期。

  [39]关威:《中法战争中李鸿章的外交活动》,《清史研究》,2001 年第 1 期。

  [40]关威:《甲申事变与李鸿章、伊藤关于朝鲜的交涉》,《韩山师范学院学报》,2001 年第 1 期。

  [41]贾熟村:《李鸿章与朝鲜》,《安徽史学》,1999 年第 4 期。

  [42]张雪蓉:《试论儒家传统文化心理对李鸿章的影响》,《贵州社会科学》,1999年第 2 期。

  [43]刘悦斌:《试论薛福成对藩属国的政策主张》,《近代史研究》,1998 年第 6期。

  [44]陈业强:《李鸿章中法战争策略评析》,《大同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 年第 3 期。

  [45]金在善:《甲午战争以前中朝宗藩关系和中朝日对朝鲜藩属问题的争论》,《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 年第 1 期。

  [46]王显成:《李鸿章与近代越南宗主权问题》,《湛江师范学院学报》,1995 年第 3 期。

  [47]季云飞:《李鸿章甲午海战作战指导方针探析》,《安徽史学》,1995 年第 1期。

  [48]陈双燕:《试论历史上中越宗藩关系的文化心理基础》,《历史教学问题》,1994年第 2 期。

  [49]谢必震:《李鸿章与“球案”》,《福建论坛》(文史哲版),1991 年第 6 期。

  [50]张凤翔:《李鸿章与中日<马关条约>》,《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 年第 2 期。

  [51]陈尚胜:《李鸿章与朝鲜对西方的缔约开放》,《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 年第 2 期。

  [52]张礼恒:《评马关谈判中的李鸿章》,《齐鲁学刊》,1989 年第 5 期。

  [53]何平立:《论甲午海战中李鸿章“保船制敌”策略》,《军事历史研究》,1989年第 3 期。

  [54]彭大雍、范宏贵:《论中越宗藩关系与清朝保藩固边》,《广西师范学院学报》,1988 年第 3 期。

  [55]曹中屏:《李鸿章与朝鲜--评甲申政变前后的中朝关系》,《浙江学刊》,1988年第 4 期。

  [56]雷颐:《李鸿章与<中法和约>》,《史学月刊》,1987 年第 1 期。

  [57]魏淑霞:《“夷夏之辨”的近代嬗变》,宁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年。

  [58]高娟:《甲午前二十余年间李鸿章对朝鲜的措置》,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年。

  [59]王志强:《李鸿章对越南问题的认识与策略研究(1881-1886)》,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 年。

  [60]王瑛:《李鸿章与晚清中外条约研究》,湖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

  [61]吴家奇:《李鸿章和黄遵宪朝鲜观比较研究--以 1882 年之前为比较研究中心》,延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年。

  [62]宫兰兰:《李鸿章的国际法思想及运用》,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年。

  [63]刘晓敏:《李鸿章的劝导和 1882 年<朝美条约>的签订》,延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年。

  [64]李志亮:《近代中越宗藩关系蠡测》,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年。

  [65]黄俊华:《李鸿章与晚清宗藩体制的瓦解》,河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66]何东:《李鸿章与中法战争》,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年。

  [67]张进明:《中法越南交涉时期李鸿章的外交政策(1881-1884)》,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4 年。

  [68]铃木修:《李鸿章的对韩政策(1876-1882)》,台湾东海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0 年。

  [69]端木琳:《李鸿章与琉球问题(1877-1882)》,台湾“国立”政治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81 年。




  后 记

  时光荏苒,白马过隙。毕业论文到了收尾阶段,三年的研究生生涯也落下帷幕。初入湖师,李师不介意于我资质愚钝,加以收留,得以添列列李师门墙。自拜入李师门下,便在老师教导下进行近代中外关系史的研究,三年来老师对学生的言传身教铭刻心间。毕业论文虽由我个人独立完成,但李师在我毕业论文的选题到定稿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可以说,没有李师的谆谆教导,便没有当前的这篇论文。在此,我怀着感恩的心谢谢老师三年来的教导,教我做人,教我做事。更是感谢师母对我生活的温暖关怀。

  毕业论文是个人学识能力的展现,更是三年来各位老师们所教导的知识和能力的一次融会贯通。三年来,学院的诸位老师甘为人梯,为我学业的提高提供了诸多有益的帮助,在此非常感谢学院莫志斌教授、郑大华教师、周秋光教授、李传斌教授、刘利民教授在学业上的教导,感谢科研办欧阳老师、兰老师,资料室的单老师为我提供的许多便利。

  温暖的集体使人积极奋上,在湖南师范大学的三年,不仅获得良师的指点,更是结识了一批益友。同门的诸位师兄师姐对我关怀备至,师弟师妹对我帮助甚多,使我感受到同门的温暖,同一届的同门阳宏润、李文杰、周雪与我相互帮助、相互扶持,暖人心扉。同宿舍的赖学华、骆建辉、连俊岗、徐瑞三年相处,结下的不仅仅是友情,更是如同亲人般的感情。而同一届的其他同学大多也为人温和亲切。诸多种种使我深刻认同研究生生涯是人生中一段极为难忘的记忆。

  家是心灵的港湾,父母、女朋友、亲友始终是我研究生生涯最强的精神支撑。

  我深知父母对我的付出,对我的关心,可能我是一个不善于表达感情的人,但对于父母的关心和付出,我深深感激。女朋友廖艳与我携手走过四年风雨,习惯了她与我在一起的日子,曾经不甚轰轰烈烈的爱情也已经转变成为爱情与亲情交杂的感情,平平淡淡但却不可缺少,她是我三年来学习的动力。亲友对我的付出更是如春风化雨润心田,感恩父母,感谢女友,感谢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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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7-9-14 00: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章 传统藩篱下的宗藩关系观念

  李鸿章是晚清政治与外交史中不可忽视的人物。他活跃晚清政坛 40 余年,参与了晚清的许多重大活动,如镇压太平天国、洋务运动、中法战争、中日甲午战争,对晚清的内政与外交产生了重要影响。观念指导行动,行动是观念的客观反映。本文尝试通过对李鸿章与宗藩关系有关史实的细微考察,发掘相关实践背后的观念,勾勒出其宏观性宗藩关系观念演变和变异的脉络。

  通过史料的考察,笔者认为,19 世纪 70 年代之前,李鸿章的宗藩观念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其脑海中仍保留着传统的宗藩关系观念。在探究李鸿章的传统宗藩观念之前,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其承袭的清中前期的宗藩关系观念进行简略的交代。

  第一节 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传统宗藩观念

  宗藩关系是中国长久以来处理与周边政权关系的典型模式。其对东亚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东亚地区因其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着总体的和平与稳定格局。许多学者也使用宗藩体系、朝贡体制、朝贡关系、封贡关系、中华世界秩序、天朝礼治体系、华夷秩序等概念来代称中国与周边政权建立的此种政治关系。及至明清时期,宗藩关系发展成为中国与周边政权之间典型的以敕封和进贡为表现形式的上下等级关系。有清一朝,与中国建立宗藩关系的政权,《钦定大清会典》列举有 7 个,《清史稿》的《属国传》则在包含《钦定大清会典》列举的 7 个藩属国政权外,增加十二个藩属政权。

  而实际上与清政府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宗藩关系的,只有朝鲜、琉球、越南、缅甸、暹罗、南掌、苏禄等七个政权。其中“朝鲜、越南、琉球三国与清朝的关系最深、最密,封贡体制最完备,封贡关系的功能、特色在这里也展示得最充分,中朝、中越、中琉关系可说是清代中国与邻国封贡关系的标本”.②因此,本文所探讨的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也主要体现在中朝、中琉、中越关系。

  观念是客观事物在人脑里留下的概括性形象,这种形象通过头脑根据个体所具有的知识、经验、动机、情感对客观事物的加工而形成的。进而言之,宗藩关系观念是宗藩关系在人的头脑中加工形成的概括性形象,此种概括性形象的附着体是宗藩关系。晚清宗藩关系不是孤立和隔断的,其在清朝中前期传统宗藩关系的基础上因袭而来。对清朝中前期的宗藩关系观念,更确切地说是对清中前期统治阶级的宗藩关系观念有一个总体性把握,有助于理清李鸿章宗藩关系观念的发展脉络。

  先秦时期产生的天下观及服事观是宗藩关系的思想渊源。大一统王朝建立后,中国古代王朝把天下观和服事观融入到王朝处理与周边政权关系的实践上,经历代王朝的实践扩充,及至清王朝政权建立,也陆续与周边政权建立了此种宗藩关系。

  在华夏视野内,朝代的更替只是政权的兴亡,华夏文化却从未因为朝代更替而动摇。以“夷狄”身份入主中原的清朝政权面临的也是被华夏文化同化的命运。

  清朝政权融入华夏文化的同时,也接受了中国传统的文化观念。从宏观层面进行描述,清王朝君臣的宗藩关系观念与前朝并无差异,均是建立在儒家思想上。儒家的天下观念、大一统观念、华夷观念、礼制观念、王道观念也是清代宗藩关系的理论根基。

  有关服事制的典籍记载有不少,如《尚书·禹贡》中的“五服”制,《周礼·夏官·职方氏》中“九服”制。服事制度通过划分不同的政治单元,以这些政治单元距离中央政权首都的远近,规定这些政治单元所要承担义务的多少,离中央政权首都越远的政治单元所承担的义务越少。虽然,服事制度自东周以后在国家政治版图上消失,“但它作为一种理想模式,却仍深深地扎根于中国历代统治者的头脑之中”,①并成为历代王朝构建与周边政权关系的指导观念之一。而宗藩关系,“它是国内基本统治关系即地方分权在对外关系上的延续和应用”.

  身为清廷的藩属国,承担着同样的义务,享受同样的权利。不同属国却仍有归附时间早晚,政治依附关系、贸易关系松紧等差异。详见表 1:

  此种差异影响着清廷对于藩属国地位的认识。如乾隆《清会典》有规定,凡是遇到朝贡的属国有要继承王位的,需属国遣使向宗主国请命,“朝鲜、安南、琉球,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而其他诸国,以敕授来使赍回”,②敕封规格的特殊,无形中凸显清王朝对于朝鲜、安南、琉球三国的重视。而在三国之中,朝鲜又是最为清廷所看重,清朝的许多宗藩礼仪规定对朝鲜均有特别优待,如清廷对各属国朝贡规模进行了限制,规定朝贡使团的随从不能超过百人,前往北京的不能超过二十人。贡船不超过三只,每只船人数不能过百,却强调“朝鲜不在此例”.

  可见在三大典型性藩属国中,朝鲜又最为清王朝所优隆,其次为琉球与安南(越南)。而这与藩属国入贡时间早晚、事清之勤怠及与清王朝政治依附关系之强弱不无关系。

  儒家具有“天下一家”的天下观。然而“天下”虽为“一家”,并非同质,也有内外之分。天下观与服事观念的结合形成了中国居于天下之中央,而“夷”则居于天下之边缘的构想。清朝君臣处理中国与周边政权的关系,就根据此构想而构建了宗藩模式。而实际上清朝宗藩关系的构建,不仅是清廷与周边政权政治关系的构建,更是一种文化观念上的构建。中国居于天下之中央,“夷”则居于天下之边缘的构想不仅仅是地理空间的分布,更是文明与野蛮,进步与落后的分界,也就是常说的华夷观念。清朝政权虽然作为少数民族而入主中原,统治权力掌握在满族权贵手中,但其作为少数民族自带的文明却是落后于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华夏文明,他们按照儒家礼治体系建立了王朝,融入华夏文化后又自然而然地把宗藩关系中处于藩属国地位的周边政权归入于“夷”的行列,而自认为“天朝上国”.

  封建礼制思想影响中国几千年历史发展,“礼者,人道之极也”,①充分解释了礼对中国社会的重要性。满族入关后,逐步接受了儒家的礼治思想,礼不仅成为规范清朝内部统治秩序的行为准则,更是成为维系清廷与周边政权宗藩关系的纽带。藩属国称臣纳贡所取得的政治意义是清廷作为宗主国最为看重的,通过与藩属国往来获得的经济效益反倒是次要的。因为宗藩关系“所确立的中外政治上的臣属关系,无论是实质上的还是名义上的,皆通过一系列朝贡礼仪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②所以对于藩属国不遵守宗藩礼仪的行为,清廷往往视之为对其宗主国地位的挑战。

  在长时间的宗藩实践中,清朝君臣形成了“严礼守制”的观念,要求藩属国严格遵守清廷制订的礼制,不容逾越。道光九年(1829 年)越南以迁都富春城后,与镇南关路程太远为由,请求越海从广东朝贡,却被礼部所议驳,要求越南“仍恪守旧章。于广东钦州及广西水口等关,各陆路往来。毋庸由海道前来”,③否定了越南更改贡道的请求。贡道变更的背后,体现的是宗藩关系主动权的争夺,清朝作为属国的宗主国,无论是从实力对比,还是道义名分上来说,均具有天然的优势。清王朝采取压制藩属国越出礼制范围的举措,因为宗藩关系的存亡,很大程度体现于宗藩礼仪能否切实履行。在清廷看来,藩属国只有接受其规定的礼仪制度的义务,而没有主动变更礼制的权力。可知,“严礼守制”观念主要适用于属国,是对属国行为的约束。

  《礼记·中庸》认为治理国家有九条规律,其中之二就是“柔远人也,怀诸侯也”,认为“柔远人则四方归之,怀诸侯则天下畏之”.④秦大一统后,“分封诸侯制度已不复存在。但强大的历史惯性影响下,中国的封建统治者仍把中国周边的落后民族和国家视为如同古代的诸侯国,而将更荒远的国家视为远人”,⑤清王朝统治者也不例外。其把“怀柔”观念纳入到宗藩体系中,强调王道治理理念,以“德”和“仁”感化藩属国。一方面,清朝对于藩属国缴纳贡物的数量进行裁减。如清朝始与朝鲜建立宗藩关系,正贡每年一次,“其方物黄金百两、白金千两……细布万匹、布四千匹、米万包。”

  后来,皇太极规定朝鲜只需缴纳贡额之一半。随后清朝皇帝多次减免朝鲜的贡物。顺治时期,停免了朝鲜例贡中的金银器皿、人参和马匹;康熙时期,免黄金百两、青红蓝木棉布六百匹、白金千两、红豹皮百四十二张;雍正时期,减去朝鲜例贡青黍皮三百、水濑皮百张、木棉布八百匹、白棉纸二千卷、米百十石、糯米三十石。除了藩属国贡物的减免体现清廷“怀柔远人”观念外,在清朝对藩属国贡物的回赐中,也逐渐体现出其“厚往薄来”观念。康熙二十四年(1685 年),康熙帝认为清朝恩赐给属国的贡物甚少,“於厚往薄来之道,尚未允协”,要求内阁与礼部“酌量增益所赏仪物”,②随后内阁和礼部商议:“嗣后琉球国王,应增缎三十匹;安南国王增缎二十匹;暹罗国王增缎十六匹,凡表里各五十匹。……”.③可见清朝统治者开始建立起“厚往薄来”的观念。而康熙之后,清王朝逐渐增加对属国的赏赐,“并通过加赐、特赐这两种方式,使‘厚往薄来’的传统原则得以体现。”

  上述实践表明,清王朝对于藩属国的“厚往薄来”观念并非从宗藩关系建立就具有的,而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

  除了贡物的减免及对藩属国回赐的增多体现清廷的“怀柔”观念外,清廷恩恤属国,怀柔远人的观念也在宗藩制度中得到反映。有清一朝,时有外国船民遭受海难而漂流到中国,围绕妥善安置外国船只与难民,清廷形成相应的遭风难民救护制度。乾隆时曾下谕旨,如果有遭风漂泊至中国境内的人船,地方督抚要加以抚恤,“动用存公银两,赏给衣粮,修理舟楫,并将货物查还,遣归本国,以示朕怀柔远人之至意。将此永着为例。”

  在这段谕旨中,虽没有明确指出“外国”是藩属国,但是清朝时能遭风漂至清朝境内的船只,大多属于朝鲜、琉球、安南等藩属国。可见“清朝统治者已把人道主义的救助与‘怀柔远人’的‘天朝意识’溶为一体”.⑥而乾隆朝制度化的藩属国海难救助规定也成为不可违背的“定例”.

  道光三年(1823 年),有“朝鲜国遭风难夷金光宝等九名,漂流闽省”,清廷“当经谕令将该难夷,委员护送进京”,然而据礼部“查明该难夷等到京名数,与原奏人数不符,且无委员护送,又无咨文,仅系沿途经过州县,接递护送行走,至山东兰山县以后,并未派员照料”,随后清廷对于触犯制度规定的相关责任人赵慎畛、琦善以疏玩之罪“俱着交部议处”.

  综上所述,清王朝建立后,在儒家天下观及大一统观念的指导下构建起与周边政权的宗藩关系。它以礼治思想观念作为维系清廷与周边政权宗藩关系的纽带,在与藩属国的礼制互动中,坚持“严礼重制”观念,积极构建并维护宗藩关系中的相关礼仪和制度;从华夷观念出发,视藩属为“夷”,表现出“天朝上国”的优越感;从“怀柔”观念出发,主张用仁德教化藩属国,在朝贡往来过程中,逐步形成“厚往薄来”的观念。可见,清朝中前期的宗藩关系观念并未超脱出传统儒家观念的影响,这一时期的宗藩关系观念更多是儒家治理国家的思想观念在对外关系上的延伸。而清中前期宗藩关系观念的演变过程实际上就是清朝政权融入以儒家文化为代表的华夏文化的过程。

  第二节 李鸿章的传统宗藩关系观念

  个人的观念直接取决于客观的社会存在,对观念的研究必须与特定的时代背景以及个人背景相结合。近代列强对于东亚的殖民扩张,引起以中国为中心的传统宗藩关系的动荡和危机。面对列强的侵略扩张及西方文化的传入,晚清君臣的宗藩关系观念逐步发生转变与调适。然而观念的转变并非一蹴而就的,更不可能完全割裂传统观念,而形成新的一套观念体系。19 世纪 70 年代之前,清王朝与属国之间的宗藩关系仍较为稳固,这时期有关李鸿章与宗藩关系的相关史料稀少,但其着力于平定内乱,对宗藩关系的认识和理解,因缺乏相应的宗藩关系实践,不可能超脱传统宗藩关系观念的藩篱。此外,对于他此时的宗藩观念考察可以从其以后的观念逆推一二。

  首先,视藩属国为“夷”,自居“天朝上国”而表现出对属国的“怀柔”、“恩恤”之情。

  同治二年(1863 年),朝鲜国金斗成、金丁行、宋泰人、宋宗二四人在洋遭风,漂流到定海厅的岑港地方,对于属国遭风难民,清廷早有规定:“嗣后被风漂泊之船,令督抚等加意抚恤。”

  定海厅将四人送到了浙江宁波府,宁波府又将这四人派员护送到苏松太道,当时李鸿章是江苏巡抚,苏松太道是其治下。“查向遇朝鲜国遭风难夷到沪,均系护送至省,转护到京。现在省城未复,自应改由海道护送天津转护进京”,②当时饬委候补通判张僡搭海船护送前进。这一奏折能反映出李鸿章的一些宗藩观念。首先,在奏折中,李鸿章多次使用“难夷”一词,在此等语境下,“难夷”一词实际上是李鸿章在坚持华夏文化优越性下对于属国的蔑称,显示出李鸿章华夷观念的牢固性。此外,当时李鸿章所率领的淮军正与太平军李秀成部鏖战于江苏境内,所以在奏折中,李鸿章称“省城未复”、“驿路梗阻”.③然而在此等困难情境下,仍委派官员护送朝鲜遭风难民入京,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这表明李鸿章并不是单纯的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护送朝鲜遭风难民。结合前文指出救护藩属国遭风船只及难民是清朝以“天朝上国”自居而“怀柔”远人观念的体现,不难推断出李鸿章此举是“怀柔”、“恩恤藩国”观念的外在体现。事实上此种对属国的“怀柔”在随后岁月不时闪现。

  如李鸿章参与了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的制订,这一章程中规定,朝鲜常年进京朝贡,“典礼仪关,一切恪遵定例,贡物例不征税。其使臣及差官、从人携带行李、零星物件,自应遵照部议,宽予限制。”

  文后还规定了宽限的额度。这不能说不是李鸿章“怀柔”、“恩恤”属国观念影响的结果。

  其次,宗藩关系强调宗主国和藩属国各正其位,典仪有序,重视上下等级名分,而李鸿章思想中等级名分观念浓厚。

  李鸿章坚决维护宗主国与属国的上下等级名分。这一时期体现李鸿章等级名分观念的史料,笔者未曾见到,但从以后所言所行,可以推导出此时其具有强烈的上下等级名分观念。李鸿章在劝导朝鲜立约通商时,与朝鲜官员通信往来频繁,当时朝鲜方面就通商立约等事宜向李鸿章请示。对于朝鲜与他国往来国书内所称名号,李鸿章坚决反对朝鲜称帝,认为“历查西洋各国书籍内所载,聘问国书译其称谓本非一律”,列强“彼此亦各从其本称,未尝以称帝为尊称,王为小也。

  贵国久受中朝册封,如有报答日本之书,理应仍用封号,将来传闻各国,衡以西洋通例,当无笑贵国为失礼者”.

  “帝”的称号在中国政治体制内是最高统治者的尊称,朝鲜是清朝的藩属国,其本有的称号是次一等的“王”,朝鲜若在与他国往来的国书中使用“帝”号,乱了与清朝的上下等级名分,属于僭越行为。上下等级名分若不存,宗藩关系也必将无从谈起,这是原则性问题。在宗藩体制逐渐松动的时候,李鸿章仍坚持此种观念,更无须说此时宗藩关系仍较为稳固,这种观念更深植于其头脑中。

  此外,礼仪制度是维系宗主国与藩属国上下等级名分的直接手段和方式,不仅藩属国要严格遵守宗藩礼仪制度,对于清朝一方来说也是一样的。清朝为保证朝贡的正常进行,制定了严密的礼仪制度,其中保证属国朝贡活动的正常进行是属国进贡沿途地区督抚的职责。同治三年(1864 年),“琉球国贡使正议大夫毛克述等赍贡进京”,按照定例,地方应派员护送,及至江苏境内,李鸿章“派委都司双奎会同署苏州府管粮通判胡志章、候补知县张必寿于交界地方迎探接护。

  该贡使于十月十二日行抵江苏省境,当即接替伴送,沿途营县拨护应付,均按正站行走,逐站交接前进,于十一月初五日送出苏境,交山东郯城县接护北上”.

  次年,“琉球国贡使正议大夫毛克述等进贡事毕”,李鸿章又按照礼仪定例,派人“于山东交界地方迎探接护”,③沿途按例护送出江苏境内。在琉球国进贡一事中,李鸿章按照定例履行其在朝贡活动中的职责,一举一动皆符合朝贡礼仪制度的规定,深层次来说,是维护宗主国与藩属国以礼制展示上下等级名分的体现。

  再次,长久以来,作为宗主国的清朝一直对属国坚持“治以不治”观念,对于属国国政不进行干涉。宗藩关系更多是名义上的不平等,而非实质上的不平等。

  李鸿章也认可要对属国“治以不治”,认为属国“钱粮政事向归本国经理”,④在致朝鲜李裕元的信中也说“贵国政教禁令悉由自主”.⑤“国政虽由其自主,应不失中国属邦之名。”①虽然在时局的逼迫下,此观念随后被逐渐打破,但此时该观念仍是李鸿章对待宗藩关系的信条。

  最后,清朝周边的许多政权与之建立了从属意义的宗藩关系,清廷从文化优越感出发,视周边的藩属国为“夷地”,构建对清朝具有臣服意义的宗藩关系。

  宗藩关系除了成为凸显清朝作为“天朝上国”尊荣的工具外,也是寄希望于通过这种关系把周边政权纳入到宗藩体系内,防止成为祸乱清朝边疆地区的不稳定因素。此外,属国也成为边疆的藩篱,有力地削弱了其他周边政权对清朝边疆地区的侵害,也就是传统的“守在四夷”.李鸿章抱有较强的“守在四夷”观念。虽然此时并无资料直接显示其具有此种观念,但在宗藩危机时期,李鸿章对于宗藩关系的维系,一定程度带有巩固边疆国防的目的,面对列强侵略,其把属国朝鲜视为清王朝东北之地的屏障,越南、缅甸视为西南屏障,显出属国对清朝边疆的藩篱作用,这不能说不是“守在四夷”观念在近代背景下的变异。追根溯源进行反推,此时李鸿章应具有传统的“守在四夷”观念。

  第三节 观念“守旧”的原因及评价

  从前文可知,李鸿章的宗藩观念是传统的。分析他这一阶段观念的“守旧”,必须结合李鸿章的个人背景及当时所处的时代大背景进行综合的考察。

  首先,从李鸿章的个人背景而言,李鸿章科举进士出身,长久经受儒家学说熏陶,“鸿章,道光二十七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从曾国藩游,讲求经世之学。”②有学者从心理学出发,根据观念对人的作用机制,将观念分为本能性情感观念与认知观念。“本能性情感观念是指人在走向成年的成长过程中,对基本情感--快乐以及将它投射到相关对象而形成的认知并意志化,且这种观念已经内化于其心理情感架构之中。”

  人的心理情感架构是在成年期内逐步成熟的,在这一时期内形成的情感观念方能够内化于心理情感架构中,而成年后心理情感架构成熟,就不会再接受其他情感观念。所以作为本能性情感观念一旦定型不易改变。李鸿章生存于儒学思想观念深刻影响的清代社会,家庭背景、接受的教育都决定了其未成年时期所形成的观念必然打上了儒家思想观念的烙印。儒家教育中的天下观念、大一统观念、华夷观念、礼治观念作为本能性情感观念根植于李鸿章的灵魂深处。

  其次,从李鸿章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进行考察。从国内来说,1871 年前,太平天国运动和捻军烽火席卷大半江山。李鸿章在扑灭太平天国运动中崭露头角,并逐渐成为清朝扑灭这些反抗势力的重要领导者。纵览李鸿章的生平简历可以知晓,其在这一时期基本忙于扑灭反清运动,“洪秀全据金陵,侍郎吕贤基为安徽团练大臣,奏鸿章自助。……同治元年,遂命鸿章召募淮勇七千人……四年四月……鸿章署两江总督,命率所部驰防豫西,兼备剿京东马贼、甘肃回匪。……七年正月……鸿章督军入直……九年七月,剿平北山土匪。值天津教堂滋事,命移军北上。”

  军事任务是李鸿章此时的重心,与宗藩关系有关的涉外事务只是其作为地方督抚可能承担的职责而出现在其眼帘中。他的地位决定了不可能作为宗藩关系的直接交涉者的角色而出现。李鸿章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思维能力的个体,此时所形成的观念属于认知观念,而认知观念的形成与本能性情感观念有所不同,其形成的基础是对于一般性事物的认知,“在这其中,人的理性和经验对认知事物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②这一时期,其直接获取相关经验的条件并不具备。

  从国外来说,清朝与周边国家,包括琉球、朝鲜、越南等国构建的宗藩关系仍较为稳定。列强对清王朝属国的殖民侵略主要在 19 世纪 60 年中后期开始,如 1866年,法国出兵“膺惩”朝鲜,虽登陆江华岛,但是最终结果却是撤退,并未对清鲜宗藩关系造成变革性危机。宗藩体系结构的稳定,决定了与之相适配的思想观念不可能瞬时发生变化。

  个人的观念与所受的教育、所处的位置,以及所生活的时代密切相关。19世纪 70 年代之前,传统宗藩关系观念占据李鸿章的脑海并不是偶然。其作为一个深受传统儒家文化影响的士大夫,耳濡目染儒家思想,思想观念中带有传统观念的因子。此外,这一时期,他是作为一个内乱平定者的角色出现,把所有的精力倾注于镇压反抗清朝统治的势力上。作为地方督抚,其尚未上升到国家外交的决策者的地位,所具有的视野和高度不足以支撑其形成新的认知观念。所以,他的认知观念在宗藩关系总体保持稳定的国际局势下,更多的是服从或者说是融入于清朝传统的宗藩关系观念。这一时期是其宗藩关系观念转变和调适的预热期,其所抱有的传统宗藩观念,对其宗藩观念的转变及随后的宗藩关系实践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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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7-9-14 00: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鸿章宗藩关系观念异化研究绪论


  绪论

  一、选题意义

  宗藩关系是中国处理与周边国家关系的传统模式。而清代的宗藩关系在中国传统宗藩关系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其中,晚清时期的宗藩关系又显现得极为特殊。和清中前期的宗藩关系相比,晚清时期的宗藩关系面临着截然不同的情况。

  西方列强对中国及中国藩属国家的侵略,严重威胁宗藩关系的稳定。特别是随着西方列强而传入东亚地区的近代条约体系对传统的宗藩体系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宗藩关系随着国际大势的改变而发展变化。及至甲午战后,《马关条约》规定朝鲜的独立,维系东亚稳定的传统宗藩体制最终瓦解。

  列强对中国及中国藩属国家的侵略,逐步瓦解着传统宗藩体制,特别是日本经明治维新而崛起,代替西方列强成为瓦解宗藩体系的“急先锋”.国人的宗藩关系观念在列强的侵略下做出了调适,这种调适是被动的,是在一次次宗藩危机中做出的无奈改变。此外,西方列强带入中国的思想文化,特别是国际法思想又为中国传统宗藩关系变革提供了思想动力。国人在逐步接受西方国际法规则,特别是接受近代条约体系的过程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运用国际法思想对宗藩关系进行改造,或运用国际法为宗藩关系的存在寻找法理依据。在这个过程中,晚清时期国人的宗藩关系观念发生了异化和更新,而李鸿章的宗藩观念变化在其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研究晚清时期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不仅有着较强的学术价值,还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首先,李鸿章是晚清时期的一个重要人物,他在晚清政坛浮沉 40 余年,历经晚清许多的重大事件。学术界对于李鸿章的外交实践和思想已具有较多的研究成果,但是从观念史角度探讨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的论着还是很少,而整体性探讨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的论着更是尚无。系统性、整体性地探究李鸿章的宗藩观念,有利于弥补李鸿章研究的薄弱之处,特别是对李鸿章的对外观念研究不无补益。

  其次,李鸿章是晚清对外官员中的代表人物,他的宗藩观念可以说是晚清对外官员的缩影,其宗藩观念对其外交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梳理李鸿章的宗藩观念,对于认识晚清对外官员的对外观念有一定帮助,更是对晚清外交史的深入研究有一定的帮助。

  再次,宗藩观念是晚清国人对于宗藩关系的认识,是国人对外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晚清国人因知识文化、所处位置不同,形成的宗藩观念也各有不同。其中李鸿章作为晚清外交的主要参与者,其形成的宗藩观念是晚清宗藩观念的一个面相。探究他的宗藩关系观念,对于我们认识晚清时期的宗藩体系,并对其做出正确的评价是有意义的。

  最后,当前国际交往遵循条约体系的规则,条约体系是以条约为手段规范国际法主体与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国际秩序。但对国家利益的过分强调,使条约体系内部纠纷不断。而宗藩关系作为中国处理与周边藩属国家而形成的国际秩序,文化是联结宗主国和藩属国的重要纽带,宗主国与藩属国之间在相互交往中讲求道德信义,宗主国对于属国负有相应的义务。可以说,宗藩关系观念的研究,对于国际新型秩序的构建,中国参与国际竞争,提升国际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二、研究现状

  李鸿章在晚清外交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藩属国或作为李鸿章外交活动的直接对象,或者作为李鸿章与列强外交交涉的重要因素,在李鸿章的外交生涯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本文围绕李鸿章与宗藩关系这两个关键词进行研究现状梳理。

  事实上,对于李鸿章与宗藩关系的相关外交活动,学术界早有研究。

  清末时期,梁启超于 1901 年着写了《李鸿章传》一书,并在该书中对李鸿章的外交活动进行了评述。其中较为简单地谈到宗藩关系问题。

  民国时期,李鸿章与宗藩关系的研究已经散见于一些论着中。如冯步洲的《李鸿章与中国外交》(《南大半月刊》1935 年第 23 期),国器的《李鸿章与其主持下的中日外交》(《现代读物》1936 年第 24 期),刘伯奎的《李鸿章与中俄密约》(《现代史学》1942 年第 1 期),周子亚的《李鸿章与反日外交》(《三民主义半月刊》1942 年第 9 期),这些论文均不同程度谈及了李鸿章与属国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学术界对李鸿章基本上持否定态度。

  李鸿章的头上被扣上了“刽子手”、“卖国贼”的帽子,相关的研究极为沉闷和情绪化。故而李鸿章与宗藩关系的研究也是较为片面的,有价值的研究成果较少。

  改革开放后,史学界重视李鸿章的研究,研究者逐渐摒弃建国后对李鸿章的片面评价,从一个更大、更深、更新和更理性的角度对李鸿章进行研究探析。有关李鸿章研究的传记、专着、论文不可胜数,其中不少涉及和关注了李鸿章与宗藩关系这一领域。值得一提的是,苑书义先生的《李鸿章传》,郑洁和刘文鹏的《李鸿章外交之道》,董从林的《李鸿章的外交生涯》,雷颐的《李鸿章与晚清四十年》等综合性着作对李鸿章参与宗藩问题的外交活动给予了较为客观和全面的评价。此外,王承仁,刘铁君着的《李鸿章思想体系研究》一书分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方面对李鸿章的思想做了较为详实的分析,其中融入了对李鸿章宗藩思想的考察,可惜着墨较少。除了综合性的李鸿章研究论着谈及他与宗藩问题外,研究宗藩关系的论着也绕不过李鸿章,对其相关活动及思想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所以,李鸿章与宗藩关系的研究成果是极为丰富的。本文综合各方研究,选取较有代表性的成果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李鸿章与整体性宗藩关系

  黄俊华分章节论述了李鸿章与琉球、越南及朝鲜宗主权的丧失问题,较为全面梳理了李鸿章在宗藩问题上的实践活动,并认为在宗藩体制瓦解中,李鸿章起到了加速作用。但遗憾的是,该文只是论述了李鸿章与琉球、越南及朝鲜三个典型性属国的关系,对于其他属国未曾涉及。此外,该文并没有站在宗藩关系的宏观角度提炼其思想观念,对李鸿章宗藩思想观念的概括并不到位。王瑛简略地论述了李鸿章的宗藩思想,指出李鸿章在处理宗藩问题时,依据属国与中国国防安全层次不同,采取了放弃越南、力保朝鲜的不同处理方式。这是笔者已知的唯一一篇以李鸿章宗藩思想为题的论文,但该论文论述简略,未深入研究其相关思想。

  (二)李鸿章与琉球问题

  对于李鸿章与琉球问题,相关研究者在史实描述上已经建树颇多,如端木琳围绕李鸿章与琉球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并较为客观评价李鸿章在琉球问题上的作为。

  ①而对李鸿章与琉球问题的作用与评价,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谢必震认为,李鸿章在“球案”处理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②周典恩认为李鸿章的浅见和软弱导致了“球案”交涉的失败。

  ③钱文华认为在琉球问题上,李鸿章的“延宕之法”进一步弱化了宗主权。

  ④王瑛则认为,李鸿章主张的琉球自主导致了琉球宗主权的丧失。而其在琉球问题上的思想和主张表现出“表现出新旧思想的杂糅”.

  ⑤黄俊华则指出,李鸿章运用国际法处理琉球问题的方式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却也显露出其思想的先进性,表明了中国传统外交观念的转变。

  ⑥戚其章也认为李鸿章交涉初期的消极表现为世人诟病,但后期推动琉球复国和反对与日签订《琉球条约》应该肯定。

  ⑦此外,王瑛研究了李鸿章与格兰特调停琉球问题,认为格兰特的调停是李鸿章条约交涉之居间调处法的典型运用。

  ⑧应该说对于李鸿章与琉球问题的史实性考证和思想性论述成果已经较多,但是可惜的是相关研究还仍较为琐碎,对史实性背后蕴含的思想观念没有深入而全面地阐述。

  (三)李鸿章与越南问题

  对于李鸿章与中越宗藩关系,不少研究者肯定李鸿章的积极作用,如王显成研究了 1881 年到 1885 年李鸿章对越政策变化,肯定其保藩、扞卫宗主权上的作用。

  ⑨当然,也有人对其作用持否定态度,如许道才简略分析了李鸿章处理越南问题上的藩属思想及其影响因素,认为其思想具有局限性,也是失败的。

  ⑩甚至还有研究者认为李鸿章是帝国主义的走狗和汉奸。

  总体而言,对于李鸿章在越南问题上的思想主张与活动,越来越多研究者认为应该从正反两面进行评价。

  对于李鸿章在越南问题上的史实建构。张进明对中法越南交涉时期李鸿章的外交政策的演变进行考察,结合史实,较为清晰地展现了他在中法越南交涉中复杂的心路历程。

  ①王志强的博士论文运用多语种资料,对李鸿章介入越南问题及对越认识演变进行了梳理,较为全面反映了李鸿章在越南问题上的所言所行。

  ②此外,文中还研究学界以往忽略的一些问题,如认识到李鸿章处理朝鲜问题的经验对处理越南问题具有很大影响,越南来使与李鸿章笔谈过程,李鸿章条约维护中越宗藩关系的行为。

  ③这些论文对李鸿章在中越宗藩关系上的观念进行了较好梳理。

  中法战争是中越宗藩关系转折点,学术界对于李鸿章与中法战争及围绕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研究颇多。何东考察了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的活动,从战略角度进行分析,认为中法战争“使李鸿章早先拟定的国防、外交战略无从实现”.

  ④关威就李鸿章与中法战争发表了许多文章,对李鸿章在中法战争中的思想、外交活动进行了细致考析,并认为李鸿章并非一味主和,其思想和态度存在变化的过程,且受清政府制约和影响很大。

  ⑤王慧婷也认为李鸿章只是中法战争的参与者,其决策直接受制于清政府或影响很大。

  ⑥雷颐则考察了李鸿章与《中法和约》谈判,认为其不起决定性作用。

  ⑦此外,许多研究者对一些战争时期的史实进行了考辩,如关威发表多篇文章,考辩了李鸿章拒绝赴粤问题, 李福谈判及撤军期限问题,李鸿章拒绝援闽问题,李鸿章阻止“定远”、“镇远”来华问题,李鸿章与乘胜即收问题。

  ⑧吴宝晓辨析了李鸿章在李福协定时违旨一事,认为“李鸿章基本是按照授权谈判的”.①总结以上研究成果,李鸿章在越南问题上的思想研究已有成果。但是大部分就越南问题谈越南问题,未从整个宗藩关系层面进行思想观念的评析,明显缺乏对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全局性、系统性的把握。

  (四)李鸿章与朝鲜问题

  朝鲜是清政府最重要的藩属国,围绕援护清鲜宗藩关系,李鸿章出力颇多。而研究李鸿章与清鲜宗藩关系的成果也较为丰厚。对于李鸿章与朝鲜问题史实性梳理的文章颇多。如贾熟村对光绪以来李鸿章在清鲜宗藩关系中的活动进行了较为全面梳理。

  ②高娟分阶段对甲午前二十余年间李鸿章对朝举措进行了考察,认为李鸿章的举措受到国内和朝鲜双方面的影响。

  ③这些成果对相关史实进行了较好的梳理。

  李鸿章的对朝策略也是研究的一个重点。如曹中屏指出以朝鲜开化运动和甲申政变为契机,李鸿章对朝鲜政策转为“干涉政策”.

  ④铃木修就李鸿章在壬午事变前后的对韩政策,逐渐由“放任”转变为“牵制政策”的演变过程与历史情景加以探讨。

  ⑤林明德对李鸿章对朝政策进行研究并探讨了影响中国从放任政策向积极干涉政策的外部环境。

  ⑥方民镐则认为李鸿章“以夷制夷”策略,把列强势力引入朝鲜,“确保晚清中国在朝鲜的优势”.

  ⑦此外,方民镐认为壬午兵变后李鸿章巩固宗主权的措施使宗藩关系更多了实质内容。

  ⑧张君法和李健则对李鸿章国际均衡政策进行了探析。

  ⑨还有不少研究者探讨了一些细节性问题。如陈尚胜对李鸿章在朝鲜对西方缔约开放问题上的认识和作为进行了考察,认为代筹朝鲜与西方通商“却是李鸿章等洋务派积极寻求以外交与日本抗争的一个重大行动”.

  ①王明星认为李鸿章在《朝美条约》谈判中的作为严重地干涉了朝鲜内政,侵害了朝鲜的外交主权。

  ②关威探讨了李鸿章与伊藤博文围绕甲申政变进行的谈判和交涉史实,认为李鸿章虽有先见之明,却不能左右大势发展③。刘晓敏探讨了李鸿章在《朝美条约》签订过程中的活动及其作用,认为其起主导作用。

  ④王瑛对于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进行专节论述。

  ⑤吴家奇比较了李鸿章与黄遵宪的朝鲜观,认为二者相同策略下,“却蕴含着不尽相同的内容”,并认为他们的主张前期产生了积极作用,后期的干涉朝鲜内政对中朝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⑥陈开科认为李鸿章与拉德仁会谈及建立的对朝政策对甲午战前东北亚稳定有一定作用。

  ⑦王晓影和权赫秀探讨了李鸿章与李裕元书信联系在中朝关系中的意义。

  ⑧这些研究对全面认识李鸿章在清鲜宗藩关系上的作为具有帮助作用。

  甲午战争导致了宗藩关系全面瓦解,对于李鸿章与甲午战争的研究不少。不少研究者把甲午战争的失败与李鸿章相联系。有人认为,李鸿章要对甲午之败负主要责任。

  ⑨王双印也认为李鸿章的“和戎”外交是导致甲午战败的重要原因。

  ⑩杨全顺则认为其和局思想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积极性,但这一思想客观上直接导致甲午战争的失败。

  11还有人认为甲午之败非李鸿章一人之责任。

  12此外,有人考察了甲午战争前后李鸿章的外交活动,认为外交要以国家实力为后盾。

  ①此外不少研究者还从细节处进行了研究。如李洋和王晓秋考察了甲午战前李鸿章对北洋海军的最后一次校阅,认为北洋海军已成纸老虎。

  ②还有不少人研究了李鸿章在战时的作战方针,如何平立正面评价了李鸿章的“保船制敌”策略。

  ③季云飞认为李鸿章的海战方针是正确的,海战失败原因在海军建设没跟上。

  ④关于李鸿章与甲午战争和议问题,不少研究认为应该肯定其在《马关条约》中的作用。

  ⑤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多人正反两面评价李鸿章在甲午战争中的作用和地位问题。

  总之,学术界对于李鸿章与朝鲜问题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但是这些研究或侧重史实的探讨,或单纯对李鸿章某一对朝策略的考察,或是对李鸿章与具体事件的探讨。从宏观角度入手,专门分段性地梳理其思想观念演变的成果缺乏。而将李鸿章在清鲜宗藩关系的思想观念放置在宏观的宗藩体系框架内进行论述的更是未曾见到。

  除如上成果之外,还有一些与本研究密切相关的论文值得注意。如吴宝晓研究了清季藩属观念与边疆政策之间的互动,对二者的关系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

  ⑥张宏年也研究了清代的藩属观念与中国疆域领土的变动关系。

  ⑦李育民教授深研近代条约关系,其对条约关系观念在晚清的发展演变作出较为全面和完善地阐述。

  ⑧而宗藩关系与条约关系在近代东亚存在相互影响的关系。此外,不少学者研究了李鸿章的对外思想,这些研究成果对于本文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综上可知,学术界对于李鸿章与宗藩关系的研究成果丰富。既有宏观性地探讨,也有对具体事件的微观分析。总结可知,对于李鸿章与宗藩关系的研究,学术界多探讨李鸿章与宗藩关系中的实践层面的问题,或者探讨李鸿章的宗藩外交思想和策略。因此,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较为明显,李鸿章作为晚清政府处理外交的关键性人物,现有研究没有深层次地挖掘其处理宗藩事务的作为的指导观念。学术界对于李鸿章的宗藩思想观念缺乏全局、整体角度的剖析,对观念在近代背景下的变化缺乏深入梳理。可见,全面、系统、整体地研究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的近代变异仍然是可有作为的。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关于研究方法,笔者在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的基础上,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在尽可能广泛地收集李鸿章与宗藩关系的资料的基础上,通过阅读资料,分析李鸿章宗藩关系观念的内涵。并通过比较研究法,分析其近代宗藩关系观念与传统宗藩关系观念的差异,及与同时代官员的宗藩关系观念的异同。本文的研究需要借鉴国际法学及政治学、心理学的理论,对一些具体问题做出细致分析。

  本文是对李鸿章宗藩关系观念的系统、整体、全面研究,笔者认为本文的创新之处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本文从观念史的角度,对于前人未曾探讨的李鸿章传统宗藩观念及甲午战后其宗藩关系观念存续问题进行了研究,并认为《马关条约》虽然瓦解了宗藩体系,但是李鸿章的宗藩观念却仍有所残留,其观念的消逝仍经历了较长时间的过渡。

  第二、通过整体性、全局性研究,笔者对现有研究较为简略、琐碎的思想观念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对李鸿章宗藩观念近代变异的各个阶段进行了梳理,重点梳理了李鸿章宗藩观念转折时期的认识,较为清晰展现其观念转变上的矛盾性。此外,本文还注意到宗藩关系与条约关系这一国际秩序的融合,认识到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中,传统观念与国际公法观念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现实,动态地展现了李鸿章的传统观念与国际法观念在宗藩关系上的互动。

  第三、通过对相关史料的研读,本文对一些问题得出新的认识。1、传统观点认为李鸿章劝导属国朝鲜与欧美列强立约通商,是“以夷制夷”策略的体现。本文通过阅读史料,认为其推动朝鲜立约通商还带有把属国纳入国际公法秩序保护的意图。此外,立约通商是与属国自强相辅相成,李鸿章在劝导属国立约通商之外,还具有属国自强的思想观念。2、通过研究,笔者认为甲申政变对于李鸿章在中法战争后期的主和观念具有较强推动作用,而这实际是李鸿章对属国重要性差异化观念的体现。

  通过对李鸿章与宗藩关系研究现状的回顾,加上对有关史料的阅读,笔者认为本文仍有一些不足之处。如李鸿章传统宗藩关系观念及甲午战后的观念残余因史料的缺乏,未能够较为全面地阐述出来。文章叙述有余,在理论提升,评价升华方面有所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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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7-9-14 00: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晚清时期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探讨


  摘要

  宗藩关系作为在东亚存在两千多年的国际秩序体系,在近代背景下,发生了重大变化。李鸿章作为晚清重臣,活跃于晚清外交一线,其宗藩关系观念形成于外交实践中,也反过来深刻影响其外交决策。

  近世以降,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逐渐发生变异。其深受“中体西用”观念影响,一方面,其宗藩关系观念逐步“西化”,把西方国际公法认识内化于宗藩危机应对中,突破“治以不治”观念的桎梏,主动干预属国事务,意图重新构建宗藩体系。而面对西方文明的激烈冲击,加之清王朝的势弱,属国内部自主情绪日炽,李鸿章借鉴西方国际秩序中的属国概念,在“治以需治”观念基础上形成全面强化宗藩控制的观念,在控制过程中,李鸿章的强化宗藩控制观念与属国自主观念产生了激烈冲突。最终,甲午战争后,宗藩关系被瓦解,但是李鸿章的宗藩观念仍有所残留,并不时影响李鸿章外交认识和决策。另一方面,在积极吸收西方国际公法观念之外,传统观念仍在李鸿章宗藩观念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对于传统宗藩制度,从现实需要出发,进行调适和变通,使之成为制衡公法制度破坏宗藩关系的有力武器。

  内忧外患的现实让李鸿章对于维系宗藩关系的目的和手段产生了新的认识。满足清王朝“天朝上国”的虚荣心已经不是主要的目的,清朝的国家利益成为维系宗藩关系的出发点,其处理宗藩事务中所使用的手段与方法具有很强的现实主义色彩。此外,利用西方国际公法秩序维护传统宗藩关系,成为李鸿章应对宗藩危机最常使用的手段。

  李鸿章的传统观念与公法观念在宗藩关系语境下,密切联系,相互融合,又时而产生冲突。一方面,李鸿章以传统宗藩关系观念为框架,对西方国际公法规则进行改造,然后将之融入到宗藩关系中;另一方面,西方国际公法观念又对传统宗藩秩序形成冲击,破坏李鸿章的传统观念,让其越发曲从于国际公法秩序。这揭示出李鸿章宗藩关系观念变异的曲折性和反复性。

  李鸿章的宗藩关系观念是晚清国人宗藩关系观念的一个面相,在其观念指导下,有损害属国利益的行为,但认真剖析其宗藩观念,总结教训,提炼有益因子,对于构建新型的国际秩序具有一定借鉴作用。



  目 录

  摘 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意义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第一章 传统藩篱下的宗藩关系观念

  第一节 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传统宗藩观念

  第二节 李鸿章的传统宗藩关系观念

  第三节 观念“守旧”的原因及评价

  第二章 维护宗藩关系传统手段的调整

  第一节 运用条约维护宗藩关系的初次尝试

  第二节 以国际法维护传统属国的存续

  第三节 立约通商与练兵制器相辅而行

  第四节 初现变异之观念的分析

  第三章 “治以不治”观念的松动

  第一节 “治以需治”观念的出现

  第二节 宗藩关系条约化的倾向

  第三节 公法观念下对越南问题的消极干预

  第四章 全面强化宗藩控制的新构想

  第一节 全面强化宗藩控制的筹措

  第二节 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与属国自主观念的碰撞

  第三节 评析全面强化宗藩控制观念

  结语

  第一节 宗藩关系瓦解后的观念残余

  第二节 宗藩关系观念变异的特点

  第三节 李鸿章之宗藩关系观念的整体审视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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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獵戶人 发表于 2017-9-14 00:43:44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州将军穆图善、闽浙总督何璟、福建巡抚勒方锜联奏,支持李鸿章的“支展之法”

球案与近代中琉日三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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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色凡尘 发表于 2017-10-3 16: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琉球列岛五百年来,视中国中央皇权为其宗主国,不与二心日寇诱惑所动摇而侵蚀。清朝时期琉球国,行政管理为「闽浙总督 统、福州布政使司、福州知府等管辖。琉球国文书须先申 府,府 申 道,道 送 司,司 再呈 督、抚。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王」。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举凡它的外交、军事、领土的更迭改变,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朝廷与地方闽浙总督层层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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