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的战略目标是:“弃藩保台”、保全疆土。斗争方略是:在军事上,中国沿海反击,越境陆上进攻,即以“保台”、“援台”、“救台”为中心,实施“攻其必救”的方略。在外交上,以不赔款为原则,进行对法交涉。
1884年9月4日,即清廷对法宣战后的13天,慈禧太后发了懿旨:“嗣后如再有赔偿之说进者,交刑部治罪”
光绪11年1885年6月9日,李鸿章与法使巴德诺在天津签订中法新约 《越南条款》,条款主要有:法国不侵犯滇桂边界;中国不过问法越所订条约:中法派员勘界,并商陆路通商章程;中国将来在南境筑铁路时,向法人商办;法兵退出台湾澎湖。
6月21日,法军退出基隆;
7 月23日,法舰撤出澎湖,翌日,刘铭传“派万年清船收回澎湖”。
8月24日,清廷发出上谕,“通谕中外”,“和局既定”。
中国政府军事斗争方略是正确的,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外交斗争方略服务于军事斗争,亦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外交上仍作了妥协,答应了法国“有伤主权”、“有伤国体”、“有贻后患”的条款。在军事上实施“乘胜即收”的方针,实现了“保全疆土”的战略目标。但必须指出,最终签订的《越南条款》,虽然是“不赔款”、“不割地”,但它仍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尤其是自此中国藩属越南沦为法国的殖民地,法国的侵略势力从中国西南侵入内地,加剧了中国边疆与宗藩制度全面瓦解危机,因此,中法战争及《越南条款》仍是中国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进程中的重要标志性的事件。
光绪10年12月4日,朝鲜的甲申事变之后,促使中国更欲快速从越南及法国纠缠泥沼抽身,于是光绪11年中法新约的签订。然而中法新约的主要内容,就是再次确认了光绪10年李福暂定条约,其中否定了中国对藩属国越南的宗主权,改由法国全权管理越南。
由于左宗棠对于李鸿章签订条约完全不能理解,对当时主和的李鸿章作出以下批评:“对中国而言,十个法国将军,也比不上一个李鸿章坏事”;“李鸿章误尽苍生,将落个千古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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