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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元大德十一年)文献通考: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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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王 发表于 2017-5-21 23: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台湾文献丛刊/一九六 流求与鸡笼山/琉球(「文献通考」-四裔考),第31、32、33、34


「文献通考」-四裔考


   琉 球



  琉球国,居海岛,在 泉州 之东。有岛曰 彭湖,烟火相望;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

  其王姓 欢斯 氏,名 渴剌兜;不知其由来有国世数也。彼土人呼之为「可老羊」、妻曰「多拔荼」。所居曰波罗檀洞,堑栅三重,环以流水,树棘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间;雕刻禽兽。多斗鏤树,似橘而叶密,条纤如髮之下垂。国有四、五帅,统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鸟了帅,并以善战者为之;自相树立,主一村之事。

  男女皆以白紵绳缠髮,从顶后盘绕至额。其男子用鸟羽为冠,装以珠贝、饰以赤毛,形制不同。妇人以罗纹白布为帽,其形方正。织斗鏤皮并杂毛以为衣,制裁不一。缀毛垂螺为饰,杂色相间;下垂小贝,其声如珮。缀璫施釧,悬珠于颈。织籐为笠,饰以毛羽。有刀矟、弓箭、剑鈹之属;其处少铁,刀皆薄小,多以骨角辅助之。编紵为甲,或用熊、豹皮。

  王乘木兽,令左右舆之,而导从不过十数人。小王乘机,鏤为兽形。

  国人好相攻击,人皆驍健善走,难死耐创。诸洞各为部队,不相救助。两军相当,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骂,因相击射。如其不胜,一军皆走;遣人致谢,即共和解。收取斗死者聚食之,仍以髑髏将向王所;王则赐之以冠,便为队帅。

  无赋敛,有事则均税。用刑亦无常準,皆临事科决。犯罪皆断于鸟了帅;不服则上请于王,王令臣下共议定之。狱无枷鏁,唯用绳缚。决死刑以铁锥,大如筯(箸)、长尺余,钻顶杀之。轻罪用杖。

  俗无文字。望月亏盈以纪时节、草木荣枯以为年岁。人深目、长鼻类于胡,亦有小慧。无君臣上下之节、拜伏之礼;父子同牀而寝。男子拔去髭鬚,身上有毛处皆除去。妇人以墨黥手,为虫蛇之文。嫁以酒肴、珠贝为聘,或男女相悦便相匹偶。妇人产乳,必食子衣。产后以火自炙,令汗出;五日便平復。以木槽中暴海水为盐、木汁为酢、米麴为酒,其味甚薄。食皆用手。遇得异味,先进尊者。凡有宴会,执酒者必得呼名而后饮。上王酒者,亦呼王名后衔盃共饮,颇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眾皆和,音颇哀怨;扶女子上膊,摇手而舞。其死者气将绝,轝至庭前,亲宾哭泣相弔。浴其尸,以布帛缠缚之,裹以苇席;衬土而殯,上不起坟。子为父者,数月不食肉。其南境风俗小异;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

  有熊、豺、狼,尤多猪、鸡;无羊、牛、驴、马。厥田良沃,先以火烧而引水灌。持一插,以石为刃长尺余、阔数寸而垦之。宜稻、粱、禾、黍、麻、豆、赤豆、胡黑豆等。木有枫、栝、松、楩、楠、枌、梓,竹、籐、果、药同于江表。风土、气候,与岭南相类。

  俗事山、海之神,祭以殽酒。战斗杀人,便将所杀人祭其神。或依茂树起小屋、或悬髑髏于树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繫幡以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为佳;人间门户上必安兽头骨角。

  隋大业元年,海师「河蛮」等云:『每春秋二时,天清风静东望,依稀似有烟雾之气,亦不知几千里』。煬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得河蛮言,遂与蛮俱往。同到琉球国,言语不通,掠一人而反。明年,令宽慰抚之,不从;宽取其布甲而归。时 倭 国使来朝,见之曰:『此 夷邪久 国人所用』。帝遣虎賁郎将「陈稜」等率兵自 义安 浮至 高华屿,又东行二日至 黿鼊屿,又一日便至琉球。不从,稜击走之。进至其都,焚其宫室,虏其男女数千人,载军实而还。自尔遂绝(义安,潮阳部也)。

  旁有 毗舍耶 国,语言不通;袒裸盱睢,殆非人类。宋淳熙间,其国之酋豪尝率数百辈猝至泉之水澳、围头等村,多所杀掠。喜铁器及匙筯(箸),人闭户则免;但取其门环而去。掷以匙筯(箸),则俯拾之;可缓数步。官军擒捕,见铁骑,则竞剜其甲;遂駢首就僇。临敌用鏢,鏢以绳十余丈為操纵;盖爱其铁,不忍弃。不驾舟楫,惟以竹筏从事,可摺叠如屏风;急则群舁之,浮水而逃。


录自「文献通考」卷三百二十七。



备注:
《文献通考》,元朝大德十一年(1307年)成书。「马端临」撰,以「杜佑」的《通典》为本,将《通典》上之八门,增扩为二十四门,记载上古至宋宁宗嘉定末年,记载历代典章制度的政书。在《通典》的基础上广泛地搜集史料,详细地加以考证,去偽存真,归类分目,按时代先后排列比较。全书有「文」、「献」、「考」三种。「文」是文献网罗与考订,「献」是指前人之议论,「考」主要是「马端临」的按语,贯串古今,折衷恰当,力求从歷史事实出发,作出审慎的结论,尤其对於土地制度、兵役制度所发表的见解為前人所未有。由于其生活在宋末元初,深知南宋政治腐败是导致王朝灭亡的主要原因。因此,他对宋代制度的研究功夫最深,对宋代的典章制度,记载也特别详细,对两宋政治的黑暗面进行了揭露,从而使书中有关宋代的记录较為真实可靠史料价值超过了同类的其他著作。







《备注繁体版》:
臺灣文獻叢刊/一九六 流求與雞籠山/琉球(「文獻通考」「四裔考」),第31、32、33、34

「文獻通考」「四裔考」


   琉 球


  琉球國,居海島,在泉州之東。有島曰彭湖,煙火相望;水行五日而至。土多山洞。

  其王姓歡斯氏,名渴剌兜;不知其由來有國世數也。彼土人呼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荼」。所居曰波羅檀洞,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間;雕刻禽獸。多鬥鏤樹,似橘而葉密,條纖如髮之下垂。國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並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立,主一村之事。

  男女皆以白紵繩纏髮,從頂後盤繞至額。其男子用鳥羽為冠,裝以珠貝、飾以赤毛,形製不同。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其形方正。織鬥鏤皮並雜毛以為衣,製裁不一。綴毛垂螺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其聲如珮。綴璫施釧,懸珠於頸。織籐為笠,飾以毛羽。有刀矟、弓箭、劍鈹之屬;其處少鐵,刀皆薄小,多以骨角輔助之。編紵為甲,或用熊、豹皮。

  王乘木獸,令左右輿之,而導從不過十數人。小王乘機,鏤為獸形。

  國人好相攻擊,人皆驍健善走,難死耐創。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兩軍相當,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罵,因相擊射。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和解。收取鬥死者聚食之,仍以髑髏將向王所;王則賜之以冠,便為隊帥。

  無賦斂,有事則均稅。用刑亦無常準,皆臨事科決。犯罪皆斷於鳥了帥;不服則上請於王,王令臣下共議定之。獄無枷鏁,唯用繩縛。決死刑以鐵錐,大如筯(箸)、長尺餘,鑽頂殺之。輕罪用杖。

  俗無文字。望月虧盈以紀時節、草木榮枯以為年歲。人深目、長鼻類於胡,亦有小慧。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父子同牀而寢。男子拔去髭鬚,身上有毛處皆除去。婦人以墨黥手,為蟲蛇之文。嫁以酒肴、珠貝為聘,或男女相悅便相匹偶。婦人產乳,必食子衣。產後以火自炙,令汗出;五日便平復。以木槽中暴海水為鹽、木汁為酢、米麴為酒,其味甚薄。食皆用手。遇得異味,先進尊者。凡有宴會,執酒者必得呼名而後飲。上王酒者,亦呼王名後銜盃共飲,頗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眾皆和,音頗哀怨;扶女子上膊,搖手而舞。其死者氣將絕,轝至庭前,親賓哭泣相弔。浴其尸,以布帛纏縛之,裹以葦席;襯土而殯,上不起墳。子為父者,數月不食肉。其南境風俗小異;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

  有熊、豺、狼,尤多豬、雞;無羊、牛、驢、馬。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持一插,以石為刃長尺餘、闊數寸而墾之。宜稻、粱、禾、黍、麻、豆、赤豆、胡黑豆等。木有楓、栝、松、楩、楠、枌、梓,竹、籐、果、藥同於江表。風土、氣候,與嶺南相類。

  俗事山、海之神,祭以殽酒。戰鬥殺人,便將所殺人祭其神。或依茂樹起小屋、或懸髑髏於樹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繫幡以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人間門戶上必安獸頭骨角。

  隋大業元年,海師河蠻等云:『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得河蠻言,遂與蠻俱往。同到琉球國,言語不通,掠一人而反。明年,令寬慰撫之,不從;寬取其布甲而歸。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帝遣虎賁郎將陳稜等率兵自義安浮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至黿鼊嶼,又一日便至琉球。不從,稜擊走之。進至其都,焚其宮室,虜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自爾遂絕(義安,潮陽部也)。

  旁有毗舍耶國,語言不通;袒裸盱睢,殆非人類。宋淳熙間,其國之酋豪嘗率數百輩猝至泉之水澳、圍頭等村,多所殺掠。喜鐵器及匙筯(箸),人閉戶則免;但取其門環而去。擲以匙筯(箸),則俯拾之;可緩數步。官軍擒捕,見鐵騎,則競剜其甲;遂駢首就僇。臨敵用鏢,鏢以繩十餘丈為操縱;蓋愛其鐵,不忍棄。不駕舟楫,惟以竹筏從事,可摺疊如屏風;急則群舁之,浮水而逃。


錄自「文獻通考」卷三百二十七。



备注:
《文献通考》,元朝大德十一年(1307年)成書。「马端临」撰,以「杜佑」的《通典》为本,将《通典》上之八门,增扩为二十四门,记载上古至宋宁宗嘉定末年,记载历代典章制度的政书。在《通典》的基礎上廣泛地搜集史料,詳細地加以考證,去偽存真,歸類分目,按時代先後排列比較。全書有「文」、「獻」、「考」三種。「文」是文獻網羅與考訂,「獻」是指前人之議論,「考」主要是「馬端臨」的按語,貫串古今,折衷恰當,力求從歷史事實出發,作出審慎的結論,尤其對於土地制度、兵役制度所發表的見解為前人所未有。由于其生活在宋末元初,深知南宋政治腐敗是導致王朝滅亡的主要原因。因此,他對宋代制度的研究功夫最深,對宋代的典章制度,記載也特別詳細,對兩宋政治的黑暗面進行了揭露,從而使書中有關宋代的記錄較為真實可靠史料價值超過了同類的其他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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