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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万国公法》与同治中国(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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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天培 发表于 2017-4-25 13: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万国公法》与同治中国(14)
文:小七,二次编辑:关天培





中国政府享有对琉球国的“”宗主领土权“”与要求按期赴京朝貢述职报告的权益。
琉球国王享有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与请封袭爵世袭罔替的政治权益。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
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由于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领土,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632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
可见一千六百十年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 闽浙总督「李鹤年」 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 总理衙门 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上图:万国公法




1870~1890年,日本抓住的契机是适逢中法在南越、中俄新疆、太平天国、中日两国订立修好条规瓶颈、中国藩属琉球漂民滞台被杀与劫、日本冈山县4人漂民滞台被劫与伤等内外交涉问题困扰清皇权朝廷。

1871年12月19日,中国藩属琉球民六十六人遇台风飘至台湾东南部,登岸被当地社落生番掠杀,死五十四人,其余十二人,最终被村庄「杨友旺」等掩护救出,并送到台湾官府的保护下送回福州官府调查后,再遣送回琉球王府安置。
1872年3月初,又有日本本土中州(冈山县)人左藤利八等四人乘小船运盐,遭遇台风,漂至台湾凤山后山被劫掠受伤,但为土藩头目所救,由凤山县令派船护送到上海道衙门,就近查明附便转送回。
原两件偶然发生「中国藩属琉球、日本人」漂民滞台的意外事件,由于主权领土属性不同,却成为日本开启混肴国际视听、谎话连篇「窃占琉球与出兵入侵台湾」衅端的借口。

1873年3月9日,日本皇帝在派遣外务卿「副岛种臣」前往中国交换「中日修好」条规批准书时,却另外牵扯出特别授意:
“朕闻台湾岛生番,数次屠杀(真实为 被劫伤)”我国(指日本土 冈山县4位)”人民,若弃之不问,后患何极。今委尔 种臣 全权,尔 种臣 当前往伸理,以副朕之 保民 之意。”

于是,1873年,日本使者「副岛种臣」、副使「柳原前光」到达中国北京后,两人分头行事探访中国各部官员,觊觎摸清清廷对琉球的反应底线,副岛种臣前往中国礼部商讨觐见同治皇帝的礼节,而副使柳原前光则前往总理衙门,拜见了办事大臣「董恂、毛昶熙」,企图试探问起琉球、日本船民在台湾被杀、被劫一事。

对「柳原前光」的无理取闹质问。「董恂、毛昶熙」两人回答:
「蕃民之杀琉民,既闻其事,害贵国人则未之闻。夫二岛(琉球与台湾)俱我属土,属土之人相杀,”裁决(管辖权)”固在于我。我恤 琉人,自有措置,何预贵国事,而烦为过问?」

柳原说:“贵国已知恤琉人,而不惩台蕃者何?”
董恂、毛昶熙回答:“杀人者皆属生番,故且置之化外,未便穷治。美国之红蕃,皆不服王化,此亦万国之所时有。”


柳原云:“生蕃害人,贵国舍而不治,是以我邦将查办岛人,以盟好 故,特先告之。”
董恂、毛昶熙最后以则以非官方的闲话家常不耐烦回答:“生番固我化外民,伐与不伐,亦惟贵国所命,贵国自裁之。”

董恂、毛昶熙的应对,虽然能以「美国之红蕃,皆不服王化」的相似案例相驳斥,但从他们的回答来看,二人对国际法的了解,还停留在按图索骥的阶段。
美国红蕃,实际上是《万国公法》中所提到的“美国疆内之红苗”,也就是美洲的原住民印第安人。然而《万国公法》一书中,将其视为一个弱国,依于强国(美国),恃其保护,虽不弃自立自治之权,但无公议平战之权。

可惜的是这本以欧美奉行侓法却不能将中国数千百年的历代皇权朝廷行政统治模式给予正确体现,《万国公法》一书中对国家主权的定义,有自主、半主之分,但没有涉及生番、熟番的问题,即便有《进贡藩属所存主权》一节,其解释也近似于西方的殖民地法则。这种「附庸国体制」一方面承认其内政自主,一方面又剥夺其独立对外的资格,被称为半主权、或部分主权国。
所以,董恂、毛昶熙的按图索骥,只能找到相似,却不能取其同理。台湾的牡丹社,是一个原住民的乡里,不能看成一个“半主”之国,更不能以藩属国相待。虽然台湾岛土著之杀琉球漂民,属于中国的内政。因此,董恂、毛昶熙最大的措辞失当,在于「生番固我化外民,伐与不伐,亦惟贵国所命,贵国自裁之」。这句话闲话家常无意之话却让日本向中国台湾出兵的绝佳借口,然而探究日本以片面之词,未取得正式中国官府授权书登岸,日本无疑是借着官员闲话家常的「鸡毛当令箭」;其次,董恂、毛昶熙虽然提出了琉球乃是中国属国的问题,但当 柳原前光 片面转达强行将琉球视为日本属国,而拒绝理论时,他们并未加以辩解维护己权,以致于后来中日关于日军入侵台湾的交涉中,日方仍是只谈台湾生番劫伤日本冈山县4人,避而不谈琉球的归属问题。
在这事前因后果,总让人觉得日本遣使臣远道会唔中国官府,其不在于实质对话内容,各说各话似乎其胸有成竹另有所图,且其按照自己计划套路着步步近逼遮掩着窃占中国琉球。


1874年4月4日,日本以片面之词组织“台湾生番探险队”,并在未能取得中国清皇朝廷同意日本军事进入台湾岛的授权书,日本就擅自大举向中国台湾岛入侵的步伐,血洗了台湾牡丹等生番社落,然而当地的土著居民仍然负隅顽抗,利用地理优势,不时狙击,令侵台日军防不胜防,而中国方面在闽浙总督府安排下也分别在澎湖、台湾北中南等地增兵抵御,并在牡丹社外围屯兵对峙,形成日本侵列军队在台湾处在中日两军爆发大战而骑虎难下之势。而日军在进犯台湾的同时,日本却也准备退兵外交讹诈的另一手准备。


1874年5月28日,日本公使「柳原前光」到达上海。
5月31日,江苏布政使「应宝时」、对洋务窗口的上海道台「沈秉成」等会见日使「柳原前光」时曾指出:「客年在北京虽就台湾之事略开论绪,但未明言举兵之事。今者,不发照会而入台湾,乃是违背「万国公法」,侵犯他国主权,非缔约国之所为也”。
柳原前光 却狡辩称:“客年既已告诸 总理衙门,今年又照会 福建总督,如此慎重,何背好谊。今也,贵国迫我退兵,是欲妨碍义举也”。

下图备注:清宣统三年(1911年)上海道台衙门。
《上海道》
,为清朝略高于上海县、松江府,低于江苏省的行政区划,其正式名称是《分巡 苏松太常等地 兵备道》。
「上海道台」,则属重要官员,虽为正四品官,但任满之后大多都升为正三品按察司(正三品)或从二品布政司,也有直接升至巡抚甚至总督。






此后,中日两国的舌战笔斗,双方的问题纠结在台湾生番的归属问题上,柳原前光以「断章取义、移花接木」抓住董恂、毛昶熙二人之前闲聊话家常的“化外之民”“伐与不伐,亦惟贵国所命,贵国自裁之”的话柄大肆发挥,坚持日军侵列台湾的做法是正义之举。之后为了等待日军入侵军队前方消息,更以日本关于入侵台湾问题的全权大臣 改由主帅「西乡从道」为拖延时间理由,暂时中断拒绝与清政府持续对话窗口。

1874年8月1日,日本任命「大久保利通」为全权办理大臣。大久保利通一行带了20余名随员,其中有法国国际法学家「巴桑纳」。这群人于8月16日,从九州岛长崎出发,路经上海、天津,9月10日,方抵达北京。9月14日,开始的40天时间里,大久保等人与总理衙门大臣的会谈共7次。
前五次会谈,双方仍然在日本事先设定的「台湾生番之地,是否属于中国版图」的问题框架上纠缠,转移「日本正加紧脚步入侵中国藩属琉球准备工作」,中日双方各执己见。

总理衙门认为,日本违反了《中日修好条规》第一款,「两国所属邦土,亦各以礼相待,不可稍有侵越”的规定」,以此为辩论依据。
但日方竟又改声称:「台番属否,实之未判 」。日本又改口以所谓,台湾番地,无政教为由,否认中国的主权。
大久保利通 在 照会 中 特意断章取义曲解 国际法称:
「夫欧洲诸名公师所论公法,皆云政化不逮之地,不得以为所属,是为理之公者」。
并将一册《公法汇钞》附送给总理衙门“以便照览”,以此为据纠缠不休。

总理衙门 最初对此说明:「查台湾一隅,僻处海岛,其中生番人等,向未绳以法律,故未设立郡县,即礼记所云不易其宜之意,而地土实系中国所属。中国边界地方,似此生番种类者,他省亦有,均在版图之内」。

在接到日方大久保利通 又以所谓国际法为歪曲根据进行纠缠的照会后,总理衙门一方面表示:
「台番地方,本属中国,久为中外共知,其如何绳以法律及兼辖各厅县之处,中国本有因俗制宜之政令,如遇有中外交涉事务,当由中国照约查办。」一方面又称:「即以万国公法言之,贵国举动是否与公法中一一相合,自有公论。本大臣未能详悉泰西公法全书精义,不敢据以问难,而修好条规,则所深悉,其应否以条规论,亦自有公论。


由于日方不断变换中日争议议题,使得中日在台湾“生番”归属问题上谈判毫无进展,第六次会晤中,日方提出了300万的军事赔偿以了结此事。
10月23日,双方大臣在总理衙门进行第七次会谈,其间中方同意给予“抚恤”,但坚决否认“兵费赔偿”之说。大久保突然宣布:“议无成绪,即欲归国;仍归到台番为无主野蛮,日本一意要办到底。”
随后,大久保利通向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和美国驻华公使「忻敏」求助。在他们的调停下,清政府答应给日本抚恤银10万两,在台建筑费40万两,先付10万,其余40万在12月20日,日本退兵后支付。
10月31日,中日双方签订了《北京专条》。条约承认,台湾人民“曾将日本国属民等妄为加害”,“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太久保」与 总理衙门 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文中虽言「中国不以为不是」,然"不满之意"已流露于楮墨之间。
条约首节曰:『前因台湾生番惨害日本之民,日本兴兵问生番之罪。
兹两国该定退兵,立有三条如左』云云。
三条之外,另有凭单;其"凭单"略曰:
『台湾之役,经英国公使威妥玛调处,立有专条;两国藏之,作为证据。
前日本人在台湾被害,情属可悯!中国给银十万两,恤其家属。日兵退后所遗之道路、房屋、材料等物,中国欲留为己有,愿补银四十万两』云云。此"条约、凭单"两件,何尝"有一字认琉球"属日本乎!


《北京专条》在日本歪曲事实宣传下看似乎、听似乎,清廷好像把琉球国当作了日本的领地,把日本侵略台湾的行为美化成正义行动。并据此规定“日本国从前被害难民之家,中国先准给抚恤银十万两”,日军“在台地方所有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准给费银四十万两”。
然而狡黠日本籍此对外谎称,”取得”了中国官府方面对琉球属于日本领地的公开承认,助长了其向外扩张的侵略势头。
在琉球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清廷尚存主权领土在我与企图联日制俄的有所退让求合,并未窥视出日本侵略台湾背后的真正意图窃占琉球,因此中国官府在与日本谈判中多纠缠于台湾“生番”的归属问题,掩盖本应坚决强调派兵驻守琉球王府抵御日本再次南下,而被日本巧妙地遮掩了此刻「琉球」的尴尬局面,以致不能抓住问题的症结进行辩驳。在其后的交涉中,总理衙门的辩论方式虽然没有过多可以指责的地方,但对日本方面所谓的国际法依据,却无正面辩驳。总理衙门有限的国际法知识使得中方无法进行针锋相对的论争,国际法反而使清政府感到掣肘。中国藩属体制与欧美国际法观念上的冲突,也使得中国在外交近代化的道路走得倍加艰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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