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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1728年荷兰绘制《中国沿海地区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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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王 发表于 2017-4-13 22: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723~1738年,荷兰Johannes van Keulen绘制
清皇朝雍正年间,《中国沿海地区海图》:「广东、福建与福尔摩沙岛」





典藏单位:台湾历史博物馆
登录号:2003.031.0006
尺寸:60.4 * 53.6 CM


外文名称:        
《Pas-kaart van de Chineesche Kust, Langs de Provincien Quantung en Fokien, als ook het Eyland Formosa, met alle daar onder gehoorende eylanden als mede de dieptens en ankergronden》

历史分期:1723-1736年间(清代-雍正年)

推测年份:西元1728元
类别一:图书文献类-地图,16-19世纪单幅地图及善本地图集
创作者/制造者:Johannes van Keulen
制造地:荷兰-阿姆斯特丹







上图:《中国沿海地区海图》:「广东、福建与福尔摩沙岛」,右侧局部放大截图。


文物描述:        
《中国沿海地区海图》:「广东、福建与福尔摩沙岛」
《Pas-kaart van de Chineesche Kust》, 「Langs de Provincien Quantung en Fokien, als ook het Eyland Formosa, met alle daar onder gehoorende eylanden als mede de dieptens en ankergronden」。

荷兰语 海图,本图据信是Johannes van Keulen II(1704-1755),补齐其祖父Johannes van Keulen(1654-1711)自1681年起出版的海图集《领航火炬》(Zee-Fakkel),约1728年发行于荷兰-阿姆斯特丹。 绘制范围为台湾、福建沿海。



功能分类属于海图,内容包含海岸线、沙洲、水深资料、河川、地貌及植被描绘,地形为简易山形示意。台湾岛的海岸描绘,已颇接近现代实测。本图为专门用于航行的海图,故清楚的标示了纬线与纵横交错的方位线。比例尺上亦交代里程与经纬度每分的换算法。如:每15荷里合一度,每20华里合一度。地图布局上左上角附有福建省海图。


下图:《中国沿海地区海图》:「广东、福建与福尔摩沙岛」,由地图左侧局部放大截图。





参考资料:吕理政、魏德文主编,2006。
经纬福尔摩沙:16-19世纪西方绘制台湾相关地图。
台北市:南天、台南市:台史博。
委託编目:黄清琦








备注:
中国政府享有对琉球国的“”宗主领土权“”的权益。
琉球国王享有琉球列岛的“”治理管辖权“”的权益。

中国拥有琉球群岛主权一脉相传。中国五百年来的"属国"琉球国,凡其王嗣位,先请朝命,钦命正副使奉敕往封,赐以"驼钮镀金银印",乃称"国王"。
未经册封以前称琉球"世子",权国事;未经中国中央皇室政权承认其政治治理地位受封前,绝对不敢僭越自称为 琉球国 "王"。由于过去在中国宗藩制度区域行政管理框架内,虽有"蕃属国"的"国"名称及其"国王"的爵位,但“”它“”不是个完全独立自主国家,“”它“”的外交军事领土变更则是必须受到中国中央皇权监督而有所节制,事故“”它“”与中国中央皇权的政治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简而言之,“”它“”藩属国与中国中央皇权是地方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政治从属关系。

中国对于琉球的宗主权领土,从未签署任何放弃、或割让等协议书文件给予它国。虽然日本殖民政府于1879年后单方面废中国藩属琉球国,从而改设置日本冲绳县给予窃占殖民。但中国历届的政权从未、也未曾正式签署放弃对琉球宗主权领土。故此,美日两国必须将其窃占的琉球列岛,以和平协商谈判归还与中国,并且必须遵循港澳地区回归模式。



1879年,中国官府"照译"横滨西字报论琉球事
http://bbs.liuqiu-china.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632

清季 申报 台湾纪事 辑录  一十七
光绪五年八月二十日(公历十月初五日——礼拜日)/1879年,
照译 横滨西字报 论 琉球 事


日前,有人自北京寄书来,证明琉球所以属日本之故;作者"巴洛佛尔"受日本"宍户"公使之托,自不得不如是云尔。
察 作者之意,不外言公历一千六百十年(1610年),日本征服琉球以及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两端已耳。
一千六百十年,"萨摩"征球,人所共晓,即"华人(倭寇)",亦无异词;

而谓,一千八百七十四年(1874年),中国认琉球为日本管辖,则未免过当也。
夫琉球进贡中国,球王即世、中国遣使往封,事在"萨摩"征球前二百余年。
当萨摩入球时,封贡曾否停止,吾不知也;历年来琉球仍进贡中国,其陪臣子弟仍入北京国子监读书,球王即世、中国仍遣使往封:事事如初,众目共见、众耳共闻。
谓"琉球既隶日本"?封也、贡也,彼何以不知;知之,又何以不禁!
为日本者?  既攻琉球,则当废琉球之主、更琉球之政,以示君威;乃一一听其自治、一一率由旧章,行之二百余年矣。

今乃忽然昌言曰:「当是时,吾既灭其国,而有之矣」;谁则信之!
查琉球官吏上书有曰:「历奉日本严戒,勿以萨摩一事显告中国」;
又曰:「使臣进北京时,必令其盟誓勿泄」。
苟琉球既为己有,何不直禁其遣使,而私相盟约不敢告人?;
可见一千六百十年以来,琉球一岛,日本并未视为己有也。
至日本并球、击台等事,并未知照中国,而谓「琉球为其所为」;是与一千六百十年,萨摩谓「琉球为其所为」,无异也。

公历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日本兴兵至台代球民复仇;中国过问,几动干戈。
日兵至台时,统领"西乡从道"照会"闽浙总督"李内称:『日前台湾生番劫杀备后民四人,后又惨害琉球难民五十二人;特此兴兵复仇』云云。

闽浙总督覆文内称:『琉球,中山故国也;臣事中国巳数百年,极其恭顺。而中国待之,不分畛域。是以本大臣札饬台湾地方官严拿凶犯,秉公办理』云云。

闽浙总督二次照会,更属了然;内称:『球人是我属民,其被生番惨害一事,自应由本大臣饬令地方官查办,不必贵国费心。况贵国之备后四人未遭惨戮,不过被劫』云云。

吾读此文吾,已知"巴君"之谬,然尚未知成立之约何如;
及取阅之,乃知"太久保"与"总理衙门"所定者,曾无一「琉」字、一「球」字,第言「有国当保护己民」而已。

此一役也,中国自始至终皆不直日本所为,谓其"藉端滋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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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权 发表于 2017-5-29 20:24: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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